时间:2023-06-16 16:25:5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保局档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秉承“为民”宗旨,创新机制严管理
(一)加快现有资源整合,扩大社保影响力。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是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办机制、更好承担繁重任务、扩大社保影响力的必然要求。为此,自治区社保局把资源整合与提高统筹层次列为“十二五”的核心工作,在蒋明红厅长的亲自率领下,积极督促市县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取得重大突破,已有玉林、北海、南宁、钦州、河池5市获得批准成立统一的社保局,其中玉林市、北海市已挂牌,南宁市按正处级单位建制,钦州市、河池市即将组建,柳州、防城港等市正在积极争取,为2012年全区各市县成立统一的社保局奠定基础,为有效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组织条件。
(二)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提高部门公信力。群众利益无小事,基金安全皆大事。为此,自治区社保局始终坚持把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先后在柳城县、武鸣县启动“阳光社保”工程试点;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将管理“触角”伸延至科室和医务人员;建立门诊慢性病管理季调度制度,防范多地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的风险。加大检查稽核工作力度,区市联动,对5个县15个经办机构和农垦社保中心开展内控检查评估,对23个经办机构进行基金安全抽查,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三)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增强机构执行力。统一业务经办流程是实现经办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为此,自治区社保局继续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了全区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加之已经实施的全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向我区实现5大险种均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的目标又迈出了一大步。此外,该局还出台了《基本养老金核定办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流程》,有效地促进了全区各级经办机构保持“步调一致”。
二、遵循“惠民”理念,落实政策强经办
(一)保发放、提待遇。社会保险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保工作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上。为此,自治区社保局继续把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摆在首位,2011年全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支出332.53亿元,有效地维护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努力实现参保人利益最大化,连续第7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1353元,较上年底增长13.9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群众得到的实惠进一步增加。
(二)抓扩面,促征缴。扩面征缴是硬指标,是社保工作永恒的主题。为此,自治区社保局加大工作力度,养老保险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失业保险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重点,工伤保险以“老工伤”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广西的扩面征缴任务。截至2011年底,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次超过3000万,达3035.54万人次,其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83.7万人、240.77万人、981.29万人、272.52万人、243.78万人和813.48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突破400亿元,达403.06亿元。
(三)解民忧,化积案。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和谐发展助力是民生工作部门的天职。为此,自治区社保局继续通过完善落实政策、变上访为下访、领导干部轮流值班接访等形式,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着力解决“老工伤”、被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全区已将1.38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积极落实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为在领失业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实行失业人员物价补贴等惠民政策,自治区本级涉及社会保险的事项实现“四年连降”,2011年再降54%。
三、坚持“便民”原则,丰富手段优服务
(一)强化信息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信息系统是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支撑,在整合资源、五险合一的背景和趋势下,统一信息管理是事业发展的需要,是经办机构的呼声,是广大参保人的期待。为此,自治区社保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整合现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套系统,努力为实现“一卡通”创造条件;通过完成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系统平台搭建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建设,开发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待遇发放、“老工伤”缴费参保、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审核、养老保险决策分析系统软件等,实现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信息短信查询“全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网点实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覆盖率100%。
(二)规范档案管理,方便群众查询利用。档案具有“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将来着想”的重要价值。为此,自治区社保局继续跟踪问效,加强检查指导,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开发运行自治区本级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积极在有条件的市级经办机构推广应用,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为广大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业务资料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真正做到为每个参保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介 绍 信(一)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兹介绍 同志等三人,前往你处联系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请接洽。
此致
敬礼
本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介 绍 信(二)
公司总经理:
因我单位业务需要,近期将委派 同志一行前往贵单位面谈相关事宜。望贵单位届时接待,谢谢!
本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此致
敬礼!
本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公司:
兹介绍__________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事宜。请接洽。
此致
敬礼!
本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天____
介 绍 信(三)
_________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_________(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_________(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_________(数字)年,从_________(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_________(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_________,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此致
敬礼!
本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盖上法人章)
介 绍 信(四)
( ) 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介绍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______名到你单位分配工作,请予接洽为荷。
此致
敬礼!
盖章机关
(附名单)
年 月 日
介 绍 信(五)
__________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__________到你处申请经济管理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本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
【介绍信一】
XXXX社保局:
兹有我单位XXX(身份证号: ),前往贵处办理XXXXXXXXX(具体事由),望予以协助
XXXX公司
年月日
【介绍信二】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兹介绍我公司——****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前往领取本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险存折,接洽为盼!
****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25日
【介绍信三】
历城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介绍信四】
兹证明
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为XXX单位员工,从XX年X月到现在,在XXX市社保局参保,特此证明
XXXX社保局
单位介绍信标准格式
______人才市场:
兹有我单位 ______等人前往贵市场办理人员招聘事宜,请予以接洽。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介绍信有效期:20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名称(盖公章):
单位介绍信标准格式
介绍信
政介字____号
_________:
兹介绍_____同志(系_____),前往贵处联系_______事宜 ,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______月_____日
单位介绍信标准格式
介绍信
字第_____号
______:
兹介绍_______等同志____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予接洽并给予协助。
此致
敬礼
×××(公章)
(有效期____天)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单位介绍信标准格式
介绍信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 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单位介绍信标准格式
介绍信
( _____ )介字第_____号
________:
兹介绍_____同志等_____人,前往贵处联系_________事宜,请予接洽。
此致
敬礼
(有效期____天)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介绍信标准格式
工商银行_______支行:
我单位系你行工资客户,工作需要,现新增新员工____________等十人,到你单位办理工资卡开卡事宜,请按相关规定授理相关手续。______为盼。
奖励对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奖励标准:退休时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奖励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获得奖励。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且经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形,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一)属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二)企业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
1.县属企业未改制和改制、破产未终结的,在改制时应在职工安置费中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
2.县属企业因改制、破产已不存在的,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未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3.与县属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步骤、时间
(一)本人申请、初步审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7月份申报。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必须由其本人(本人已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企业退休,但目前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向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不在*辖区的,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被申请单位。本人已死亡,不能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由持有有效证件的法定继承人提供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初步审核。被申请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进行严格比对、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相应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张榜公示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0日)
被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比对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结束后,初审单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档案(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及公示报告,报各自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将《审批表》所填写的基本情况录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报县社保局比对审核。由县财政或县属企业支付奖励金的,按财政支付、非财政支付人员填写《比对表》,之后,到县社保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社保局在《比对表》上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比对结束后,主管单位填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四)审定阶段(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在指定时限内,各单位要将加盖社保局公章的《比对表》、《汇总表》、《审批表》及申请人档案,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对报送资料进行确认,逐一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奖励金发放(2010年1月21日--1月31日)
1.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的,由各主管部门写出资金需求情况报告,经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主管部门发放。
2.需有关单位自行筹集发放奖励金的,审核比对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即可发放。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工促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退休干部、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筹备、奖励资格确认及资金发放等工作;社保局负责对各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核实、比对,无误后在比对表上签字盖章;工促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局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下属企业改制、破产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并将下属企业改制、破产时间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办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户口在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改制、破产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对各村申报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和把关,奖励《审批表》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严格把关。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摸清底数,核准奖励对象,做到符合政策的奖励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报,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凡因把关不严、调查不细造成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奖金外,还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按本方案支付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档案管理。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实施方案附表下载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非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36号)精神,结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内容和标准,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充分有效利用服务,达到了社保业务档案验收要求,现将我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管理办法
1.制定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我局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以及市人力社保局、档案局下发的《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3〕13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涪社保发〔2013〕7号)。
2.明确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为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xxx区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3〕5号)和“重庆市xxx区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2〕14号),明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和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各业务科室确定1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务。
3.将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我局历来对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年初《社保经办工作要点》(涪社保发〔2012〕7号)明确提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同时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档案管理工作(见办公会议记录),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年终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考核,并认真进行总结,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
4.将业务档案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我局已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把此项工作列为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写入年初《社保经办工作要点》。同时,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涪社保发〔2013〕5号)。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二)档案人员
1.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我局现有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13人,其中局办公室配有专职档案工作人员3人,各业务科室配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共10人。档案工作人员数量能够适应业务档案工作任务的需要(见档案人员花名册)。
2.档案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我局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管理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未发生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3.档案工作人员具有大专文化。我局13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均具有大专文化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7人。
4.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我局自建立了新的业务档案管理网络后,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目前,我局3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4年以上1人,1年以上2人。10名兼职档案人员均从事档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5.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为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局有计划地组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参加区档案局组织的学习培训,共培训10人次,参加市局业务档案培训3人次,到**区学习交流1次(4人),到市局档案管理科学习交流1次(4人),我局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档案软件操作培训”2次,组织全局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培训”1次(见学习培训记录)。
此项标准分8分,自查得分8分。
(三)管理措施
1.岗位职责。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涪社保发〔2013〕4号),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专职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2.工作流程。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涪社保发〔2013〕8号),在档案室显目位置上墙,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条理性、规范性,增强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3.经办流程。我局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操作规程,将业务档案收集归档列入各项具体业务经办工作程序,对每项具体业务经办资料依序收集归档,确保每项经办业务资料归档齐全完整。
4.奖惩考核。我局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全面完成档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年终依据本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并在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未按时限要求移交档案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5.监督指导。我局印发的《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中明确了“各街道、乡镇社保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区社保局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同时,我局定期对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对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此项标准分7分,自查得分7分。
二、设施建设
(一)档案用房
1.档案专用库房。为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于2011年8月即开始规划改建档案室,改建后,我局档案专用库房面积为300平方米,能够容纳接收全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库房面积。我局现有档案专用库房300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用于存放业务档案。目前,业务档案存放量为365245件(卷、册)17244盒,库房面积符合达标规定的标准。
3.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我局档案库房安装了防火防盗门、全球监控摄像头、吸顶式中央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表、除尘器、臭氧消毒机、防磁柜、落地式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为档案库房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因此,档案库房不存在安全隐患。
4.档案库房卫生。按照我局《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对档案库房卫生提出的明确管理要求,我局档案库房无杂物堆放,定期或不定期打扫卫生,常年保持库房整洁、干净。
5.档案室区域划分。我局档案室划分为档案人员办公室、档案查阅室、档案整理室和档案库房4个区域,实现了库房、办公室、查阅室三分开。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二)档案用具
1.业务档案柜架。我局档案室库房安装的是档案密集架,共71列,其中6列用于存放文书档案,12列用于存放会计档案,11列用于存放企业退休人员档案,33列用于存放2011年(含)前的社保业务档案,9列用于存放2012年(含)及以后的社保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备用柜架。我局存放2012年(含)及以后的社保业务档案所用的9列档案密集架,目前只使用了1列,其余8列作为备用柜架。
3.档案装具。我局使用的业务档案装具分两类,前一类为2011年(含)以前的业务档案,其档案盒规格为340mmX240mmX40mm(长X宽X厚),主要考虑的是便于装个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三类人员”养老保险产生的用档案袋所装的人头档案。另一类为2012年(含)以后的业务档案,其档案盒式样严格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印制。档案盒规格为310mmX220mmX60mm(长X宽X厚),正面有“重庆市**区社会保险局”标识,背脊和封面印有全宗号、年度、类别、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信息。符合国家和市上有关规定。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三)设施设备
1.“九防”要求。我局档案保管达到了“九防”要求。一是库房安装了防火防盗门,库房内安装了2台全球监控摄像头,达到了防盗要求;二是档案库房设在底楼,防止了阳光直射和紫外线辐射,达到了防光要求;三是库房四周设有通风口,安装了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达到了通风和防高温的要求;四是库房内配备了8台落地式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安装了消防报警监控系统,达到了防火要求;五是地砖下铺设了防潮层,安装了6台除湿机,加上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达到了防潮要求;六是配备了吸尘器,达到了防尘要求;七是配备了防磁柜,达到了防磁要求;八是定期投放灭鼠药,达到了防鼠要求;九是配备了臭氧消毒机,加上定期投放杀虫药,达到了防虫要求。
2.办公设施设备。我局档案室办公设施设备齐备,包括6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2台扫描仪、1台复印机、1台多功能钻孔装订机、2台移动式DVD光盘刻录机、1台数码摄像机和1台数码照相机,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3.档案管理软件。为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数字化,促进办公自动化,我局购买了科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用于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三、专业建设
(一)相关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局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社保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3〕135号)等规定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涪社保发〔2013〕7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涪社保发〔2013〕4号)、《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交接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业务档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业务档案分类实施方案》(涪社保发〔2013〕9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涪社保发〔2013〕8号)、《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立卷说明》、《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工作规范,推动了全局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二)归档
1.业务档案归档工作。我局2012年业务档案归档工作在今年一季度前已完成。6月初《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我局按照新办法规定和市局要求,对2012年业务档案进行了整改,于9月下旬完成了归档入库工作。
2.业务档案移交工作。我局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均由各业务科室统一整理、装订、组盒、录入。当年整理好的业务档案、档案目录及电子数据清单造册后,在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局办公室,办公室验收后入库上架(见档案移交清单)。
3.平时按件整理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业务经办人员坚持每件业务办理完毕即及时将该业务资料收集齐全,按照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依据在后;重要凭证材料在前、次要在后的要求用不锈钢钉(两颗)装订成件,定期交本科室兼职档案人员分类保管。在按件整理中,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兼职档案人员根据工作职责,随时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以确保业务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安全。
此项标准分7分,自查得分7分。
(三)收集
1.业务档案资料收集。通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严格管理,我局业务档案资料实现了随时收集,及时整理,定期移交,保证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2.业务档案电子文件收集。按档案管理规定,我局业务经办环节中产生的有关信息数据定期制作成光盘,移交局办公室归档管理。目前,业务台账和计算机数据均实现了光盘保存,归档的光盘存放于防磁柜内,共有业务档案电子光盘49张。
此项标准分6分,自查得分6分。
(四)整理
1.业务档案整理。我局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和《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流程》的规定和要求,对2012年度业务档案进行了整改。重新整理后的业务档案,其“件”的组成和件内文件材料排列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归档章盖制、档案盒封面填写、备考表填写规范,装订结实完整。同时,我局对新办法出**按老办法整理的业务档案进行了清理,规范了档案盒装具,使之达到了整齐划一、美观整洁。
2.业务档案分类上架。我局2011年(含)前业务档案按照“科室—险种”分类整理上架,2012年(含)及以后的业务档案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年度—类别”分类整理上架。目前,我局除2013年正在收集整理的业务档案外,其余业务档案分别按要求分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不存在业务档案零散存放问题。
3.业务档案排列存放。我局制定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实施方案》(涪社保发〔2013〕9号),业务档案上架按照“年度—类别—保管期限—险种”进行分类排列存放,符合《重庆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此项标准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五)保管
1.全宗卷。区档案局为我局分配的全宗号为“160”。为建立规范的全宗卷,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我局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分类方案、档案整理说明、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等资料,建立了档案人员、档案接收、档案数量、档案设备等档案统计台帐。
2.业务档案存放示意图。我局按档案存放顺序制作了《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档案存放示意图》,按照要求在档案库房内悬挂上墙。
3.库房温湿度。为及时掌握档案库房温湿度情况,我局在库房内四周配置了4台电子温湿度计表,由专职档案人员每天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为控制好库房内温湿度,保持库房通风良好,我们还配备了4台吸顶式中央空调,6台除湿机,保证了库房温度和相对湿度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之内。
4.档案检查。我局专职档案员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规定,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避免档案破损、丢失、霉变等问题的发生。
5.档案修复。我局在档案整理工作中,对需要修复的业务档案材料及时进行了修复和托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了档案材料的整洁、完整。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六)鉴定销毁统计
1.鉴定机构。我局成立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涪社保函〔2013〕6号),负责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2.业务档案鉴定销毁。我局建立了《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档案,经请示区审计局、财政局答复,暂不能作销毁处理。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我局拟在规范工作和达标验收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按照鉴定销毁程序进行清理、鉴定,对有保存价值需继续保存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年限,对应销毁的档案建立《档案销毁清册》后,按规定销毁备案。
3.业务档案登记台账。我局严格执行了《档案交接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和《档案统计制度》,做到了业务档案进出登记及时,统计台账数据准确,账物相符。2013年档案室共接收业务档案365245件(卷、册)17244盒,其中,2011年(含)前业务档案335223件(卷、册)16576盒,2012年度业务档案30022件668盒。
4.业务档案统计报表。我局建立了《业务档案统计表》、《各类别业务档案统计表》、《全局档案统计表》、《历年档案统计表》、《档案设施设备登记表》、《档案接收登记表》、《档案异动登记表》,报表符合要求。
此项标准分4分,自查得分4分。
(七)移交
1.档案移交。我局文书档案按规定已向区档案局作了移交,业务档案经请示区档案局同意,暂不向区档案馆移交。
2.档案移交手续。因区档案馆场地受限,加之全市未对社保业务档案移交作出统一规定,因此,我局尚未向区档案馆移交业务档案,暂无移交手续。
3.人员调动移交手续。我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档案员工作调动或离岗,要及时履行交接手续。”到目前为止,我局档案管理人员未发生工作调动情况。
此项标准分3分,自查得分3分。
四、利用服务
(一)检索工具
1.归档文件目录。我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我们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库藏档案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分别编制了归档文件目录。
2.计算机管理。我局室藏档案全部实现了计算机管理,通过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检索各类业务档案。
3.归档文件目录打印。为满足档案管理的需要,我局按《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规定的“社保业务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格式和内容,编制打印了各年度的纸质业务档案归档文件目录。
4.归档文件目录内容。我局编制的归档文件目录项目包括件号、责任者、代码、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7项内容,符合《重庆市社保业务档案整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
5.电子化管理。我局配备了2台扫描仪,从今年1月份起开始启动了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而社保经办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人员不足等原因,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进展缓慢。目前,我局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人员和经费的支持,以推动业务档案电子扫描工作,尽快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此项标准分8分,自查得分8分。
(二)利用
1.调档。我局专职档案人员均经过培训上岗,在我局专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多年,熟悉室藏,能够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方式迅速调取所需业务档案,调卷迅速准确。
2.查阅利用登记。我局严格执行了《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凡借阅档案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凡查阅档案的,必须提供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做好档案利用效果记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借阅档案资料。
3.利用典型事例材料。今年,我局依据《档案查阅登记记录》,结合利用效果反馈情况,对档案利用过程中效果显著的典型事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共编制了利用典型事例29例。
4.网上查询利用。我局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网络,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可通过局域网与各业务科室互联互通,支持各业务科室实现网上查询利用。
此项标准分5分,自查得分5分。
(三)查询
1.查询系统。我局随着“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了完善的参保信息查询系统,工作日期间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2.查询服务。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系统,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待遇政策、工伤鉴定、工伤生育待遇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等信息咨询,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各种信息需求。同时,我局专属的网络信息平台也可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参保信息和相关政策查询。另外,我局还在各楼层业务经办大厅设立了咨询服务窗口,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查询、咨询业务。
此项标准分2分,自查得分2分。
综上所述,我局社保业务档案组织管理职责明确,设施建设符合要求,专业建设规范有序,利用服务充分有效,达到了验收标准,自查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特此报告
自查评分表
重庆市xxx区社会保险局
二、职工失业后可以自己交社保。
如果你是本地户籍人员,当你失业后是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保的。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的手续如下:拥有本地城镇户籍的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及医保局分别办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经审查合格后,参保人缴纳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的新挑战,健全帮助、扶持、服务和造福农民工的各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区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农民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目前部分农民工面临下岗失业问题,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民工“返乡潮”、“失业潮”、“上访潮”,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增大,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给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长治久安带来不利影响,已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关注。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出现的新情况,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和农村内部增收空间;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民工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和部署;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期将研究出台政策,举办一系列活动,加大转移就业、促进创业、权益保障和服务农民工的工作力度。
为做好区农民工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农民工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卓有成效地引导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培训,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推动全区农民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民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农民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区人劳社保局作为农民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制订和完善符合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工工作指导性文件,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操作办法,对农民工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测,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奖惩,协调解决全区农民工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能,确定为农民工服务的项目,及时认真研究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重点研究农民创业园、三农大学等农民工工作新载体的规划建设以及农民工就业培训、创业、合法权益保护等办法,营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好重点工作
年,区将围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维权四个方面,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培训为龙头、产业为支撑、创业为动力、企业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作力度,着力为农民工办好九件实事。
(一)实施“就业信息对接”活动,挖掘就业岗位
区人劳社保局要制定统一表格,由镇办配合,全年至少开展2次农民外出务工、本地务工、培训意向、就业去向、企业用工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三项对接活动,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其中公益性岗位至少1000个。
1.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制度。积极协调项目引进单位和招商部门,促进用工单位签订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的用工协议;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网、劳动保障宣传栏、招聘会等形式,及时用工信息,每月定期一次。
2.举办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衔接会。区人劳社保局牵头,围绕建筑、交通、水利、市政、农业、绿化等吸纳农民工较多的行业,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用工衔接会,督促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吸纳农民工就业作为系统内评优创先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3.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城市绿化、环保清洁、治安保卫、交通秩序、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及政府投资性项目等,都要按一定比例安置农民工,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至少1000个。凡具备公益性就业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公益性岗位情况报送区人劳社保局,建立起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随时优先安排农民工就业。
(二)实施“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提高技能素质
围绕转岗就业开展新技能培训、围绕产业升级开展提升培训、围绕回乡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完成农民工免费培训5100人以上,其中农民工引导性培训3600人以上、创业培训210人以上、技能培训1300人以上,将国家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工身上。
全面启动“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各镇办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每期培训计划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农民工轮流到区就业培训中心,开展引导性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内容、时间、规模、人数、资金补贴政策等具体要求,每周举办一期农民工引导性培训,每期200人左右;每月举办一期农民工创业培训,每期30人左右;每月举办一期农民工技能培训,每期设电工、焊工、月嫂等多个专业。
另外,继续做好区科技局每季末的送科技下乡、教文体局的送文化下乡、卫生局的定期卫生知识宣传、农经委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法制局的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工法制培训及法制宣传等教育培训活动,区妇联要组织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培训工作,为全区农民工提供充分的培训服务,贴心的扶持帮助。
(三)实施“农民工服务月”活动,帮助农民工就业
1.开展“区就业援助周”活动。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区人劳社保局、教文体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各镇办,统一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通过开展入户家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制定计划,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切实帮助困难农民工就业。
2.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4月中旬,各镇办要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壮年劳动力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特点,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举办一次农村劳动力家门口专场招聘会,集中一批招聘农村劳动力或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掀起“春风送岗位”的活动。
3.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4月下旬,区人劳社保局、经委、商务局、总工会、工商联、各镇办要联合行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之间的供需对接平台。
4.继续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各镇办要积极配合区人劳社保局,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在返乡人员、被征地农民较集中的镇办、社区(行政村)巡回举办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全年组织开展54场以上家门口招聘会,就地就近安排农民工就业3600人以上。
(四)实施“创业促就业”活动,鼓励农民创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30号)精神,为鼓励农民工创业,由区财政安排相应资金,通过创业服务补贴、风险补偿、创业奖励等方式,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平台建设,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型、资源再利用型等企业的发展,用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园建设以及对创业先进典型的奖励扶持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1.举行“年区服务农民工暨全民创业工作启动仪式”。以创业项目推介、培训招生、企业招聘、职业指导、权益维护、政策宣传为主题,最大限度地激活全民创业热情,掀起服务农民工和全民创业的。
2.鼓励创业企业和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发挥园区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序有效地组织引导各类创业企业和返乡创业人员入驻园区,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进入园区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信息服务,跟踪扶持、提供劳动用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出台贷款、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其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优势,大胆实施自主创业,开发生产具有特色的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充分利用区的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加快优势资源转变为生产力的步伐,发挥优势产业资源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发展旅游、餐饮、维修、商贸等领域的个体私营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5.充分利用现有的剪纸、烙画等民间艺术资源,引导、帮助、支持农民投身专业艺术村落建设,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五)力争开工建设农民创业园
区人劳社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相关镇办配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农民创业园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同时,做好立项、申报、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加快建设实施进度,将农民创业园建成引导农民创业的重要载体。
(六)全面推动三农大学项目筹建工作
区人劳社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相关镇办配合,积极落实各项筹建工作,年内完成立项、规划、选址和设计等工作。要加强对三农领域的决策性研究,与农大、省社科院等院校加强横向合作,寻求理论和专业支持,探索独具特色、切合时展要求的综合性改善教育的研究和应用机构。
(七)开展“帮农民工维护劳动权益”活动
区人劳社保局、公安分局、建设局要加强配合,每季末集中开展一次清理用人单位非法招工行为。新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有欠薪、欠薪逃匿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区司法局要选拔5名优秀律师,组成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维权纠纷。应与农民工主要流入地、流出地党委政府建立联络互动机制,探索多方协作照顾帮扶农民工的机制,掌握工作就业生活动态,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
(八)实施“集中帮扶农民工”活动
区人劳社保局、卫生局、教文体局、建设局、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向农民工送卫生、送文化、送温暖等活动,继续做好农村医疗、义务教育、各项惠农补贴和家电下乡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区人劳社保局要扎实开展好“农民工服务月”活动,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区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要深入工地,每年开展1-2次送医、送药活动,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全年组织到施工现场播放法制电影10场以上,提高农民法制意识;区司法局要开展“为企业服务”,力争年为20家以上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建立“148”法律服务所值班制度,及时帮助解答农民工法律盲区问题。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征地公告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组成,按照由农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统一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社保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来源:
(一)提高征地补偿费。暂按城市规划区内每平方米提高4元,城市规划区外每平方米提高2元。根据地方财力、失地农民数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转情况,适时提高征地补偿费标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三)财政其他可用资金。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来源:
(一)在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1年内,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在3600元、7200元、10800元3个标准中任选一档缴费。
(二)县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的15%给予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的筹集:
(一)被征地农民统筹资金的筹集。在县政府公告的同时,县社保局根据土地征用情况和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预算,报县劳动保障局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县财政局核定后,根据预算将提高的征地补偿费拨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县财政专户。
(二)个人帐户资金的筹集。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由县社保局统一收取,及时缴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县财政专户。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从统筹资金支付,补充养老金从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完毕的,从统筹资金中支付。统筹资金出现缺口时,由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财政其他可用资金中补充解决。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待遇核发程序:
(一)被征地农民本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全体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向乡镇政府上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花名册;
(三)乡镇政府研究后,向社会公示;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五)资金划拨到位后,由县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条县社保局负责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档案和个人帐户,核定享受待遇标准和资格。
第十一条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被征地农民未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每人每月发给基础养老金80元;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
1、个人缴费36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养老金11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补充养老金30元;
2、个人缴费72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养老金14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补充养老金60元;
3、个人缴费108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养老金17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补充养老金90元。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承受能力,由政府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及其他支付所需资金,由县社保局按月编制预算,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支出专户。
第十四条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实行领取资格认证年审制度,对于虚报、冒领等违规现象,除依法予以追回外,同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征地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继续保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待遇同时享受。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致使养老保险资金流失或被征地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