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 >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
时间:2023-06-15 17:14: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综合分析陕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纵向比,增速加快;横向比,差距不小;看发展,潜力很大。如何进一步发掘潜力,创新机制,走出一条具有陕西特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路,是当前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面临的机遇
今后几年,根据陕西经济欠发达而又具有后发优势的省情,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传统产业、实施全民创业,必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全省干部群众创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途径。
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坚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制度性和体制正在逐步消除。陕西首富神木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和程序,简化注册手续,规定受理后必须在两日内办结。2006年底,该县个体工商户已达8840户,民营企业1256户,上缴税费总额19.2亿元,民营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0%以上。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一五”规划提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发展第三产业,需要大批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创业,充分发挥其特有的长处。随着区域产业转移不断加快,沿海发达地区很多企业到西部地区寻求发展,也为内地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一批国企陆续退出竞争性行业,又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展了新的领域。随着鼓励“走出去”政策的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出口贸易和对外合作的范围更大,参与国际分工的机会也更多。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需要民营企业的广泛参与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企业随着原始积累的初步完成,迅速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继续实施“关中率先发展、陕南突破发展、陕北跨越发展”战略,并在15个县开展“扩权强县”试点,扩大经济管理权限,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无疑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随着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发展模式和途径出现了新的变化,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特别是集中在西安、宝鸡等国家级高新区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优势明显,潜力巨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陕西省已经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为今后的大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展的思路
围绕扩大发展、壮大实力,今后应着力抓好以下四个重点:
大力培植民营骨干企业。要坚持增量优化与存量调整相结合、资本运作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引导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低成本扩张,集中力量扶持其壮大规模,提高素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积极发展特色经济。要鼓励支持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工艺、产品比较优势大的个体户和中小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通过专业化生产、为大企业进行产品配套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新产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民营企业。
加快发展产业集群。要围绕壮大县域经济,充分开发特色资源,发展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尽快形成特色产业集群。要把扩大发展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按照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开发,搞好基础设施和市场建设,吸纳更多的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要从调整陕西省经济结构、转化特色优势资源的需要出发,支持个体户和民营企业扩大招商引资,有选择地承接东部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逐步形成几个有实力、有影响的产业集群。
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整体素质。不但要引进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解决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改善民营企业家队伍的结构,而且要制定民营企业家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送一批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企业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陕西省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要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诚信意识,重信誉、守合同,真正做到以质量占领市场,靠信用赢得客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措施与建议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各级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进一步创新观念、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资金支持、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体系。
创新观念,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建设西部强省的突破口来抓。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陕西省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努力开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局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所有制结构变动的总体趋势,把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调整结构、加快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产业升级、地区布局优化的关键环节,加强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与促进民间投资,调控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公平待遇,制定鼓励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抓紧制定并颁布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条例或办法,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可以进入的领域,切实简化审批事项和程序,降低创业门槛,为所有创业者广开“绿灯”。要清理现有文件和规章中有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条款,明确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进行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允许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等等。
推进科技创新,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企业信息化,积极推行质量和环保体系认证。要把民营企业的节能减排列为重点,使主要行业的物耗、能耗、环保和安全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追赶国际先进水平。通过科技进步,增加科技含量,转变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一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争取省上有关部门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二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每年由省财政从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增长部分拿出一块,从其他渠道筹集一块,建立不少于1亿元的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投入形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方式,以此带动银行和社会的资金投入。三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支持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企业与金融部门对接的平台,积极争取银行支持。大力推广区域内企业互助担保或融资等措施,解决企业短期融资问题。四要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五要加大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力度,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放宽抵质押品范围和担保条件,依据发展需要增加信贷投入。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发展
一、江西民营经济的现状
激活民间发展经济的潜能,就是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的潜能。民营经济指非政府投资的经济实体,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从全国来看,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增加值和吸纳劳动力方面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营经济已经唱起了主角。民营经济天生具有与市场经济接轨、融合的特点,对中国经济转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民营经济已不仅是补充力量、生力军,而是经济发展的方面军,不久的将来还要成为主力军。
江西省的人口与浙江省相当,但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状况远远落后与浙江省。江西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只有浙江省的24.35%,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为浙江省的14.12%和17.28%。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也处于中下水平。
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因源于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制约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管理落后于、甚至违反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个并非主要来自省、市一级政府,而是来自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人把这种情形概括为“上热下冷中阻梗”。 省、市地方政府大多都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上热),但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尽人意(下冷),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阻滞(中阻梗)。江西省的GNP长期大于GDP,存在资源的净流出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省外一些地区相对优良的投资环境吸走了一部分资源和劳动力外流外,本省的“中阻梗”也挤走了不少资金。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忽视了本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二、 江西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开放产业投资领域的问题
,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使用稀有资源的工业,以及产品会带来公害的行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就更多了。另外,民营企业对外经贸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准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只是一般国际贸易,而且实行审批制,应有进出口经营权;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引进外资等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为还严禁民营企业“准入”。所有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有的可以说是似是而非,有的则是缺乏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不同时刻、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对于某个市场或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回答常常是不一致的。
近几年,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回落,与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有限是有关系的。为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产业投资领域。
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些过去是垄断性的产业,如电信、电力,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逐步变成了竞争性产业,它们放松了政府管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应借鉴它们成功的做法,加快开放这些投资领域,应一视同仁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开放。
2、融资问题
民营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头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创业之后,追加扩张投资时,民营企业继续主要依靠内部渠道,企业留存收益和主要业主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1995年和1998年至少分别为52%和62%;在外部融资渠道中,非正式渠道、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当;外部股权,包括公众股权以及公众债权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大。IFC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作用总的说来要小。江西省这方面的数据还无法得到,但相信跟全国的情况差不多。
从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不断改善,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资金供给渠道不断拓宽的过程。比如,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用记录,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和有限范围的直接融资;企业的继续成长,企业有了抵押能力和信用记录,提高了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这时,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当企业从中小型变成了大型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有较高的信息透明度,银行可以对其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同时在直接融资上,企业能够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
3、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问题
多年来,我省民营企业与全国一样,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和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如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对民营企业仅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见,国家对私有财产缺乏与公有财产同等的宪法保护。又如,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而对民营企业的雇员非法占有企业的财产,并不作为“贪污罪”处理,只能做经济纠纷处理,不利于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不足还表现为私有财产地位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法律保护,难以根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发生。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当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所有者就缺乏稳定和乐观的预期,从而遏止投资积极性。
4、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问题
当前,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不顺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一些民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仍然象全国其地区一样,设置基本上一致的经济管理机构,如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局管理个私企业、经(贸)委抓全面、计委主管宏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种管理体制未必合理,容易形成“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来管理市场经济”、“苦乐不均”等弊端。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营经济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首先,“一个崽、八个爹”,令企业无所适从,并且容易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其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众多本身就是企业的负担,管理部门就是靠向企业收费来维护生存的,再次,由于归不同部门管理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可以优惠得批地,归民政和教办的企业则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等,这使得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防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企业进一步发展可能由于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而大受。因此,要深化民营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彻底改变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管理来管理市场经济的做法。在完善个体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方面、一些地方做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如江苏无锡市由工商、乡镇、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个私营经济“一站式”服务机构。还有些省市探索建立不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按企业规模进行管理的综合机构,以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三、促进江西民营的对策
(一)明确导向、理清管理思路。
1、 在政策制定上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要明确在国家宏观决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特点,或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地区经济中来,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或是实现公有制经济在某一行业的战略性退出。在经济形态选择方面,要明确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或是侧重鼓励发展劳动者与所有者结合紧密、个人投资与家庭投资结合紧密、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关系紧密的个体工商户;或是鼓励发展经济应更加显著、在吸纳下岗员工再就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效应更加突出的非公有制。既又合理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形态在本地区的分阶段发展和有行业侧重的发展。
2、在管理思路方面强调资源优选和优化配置,促进提高地区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政府在管理思路上要完全破除以往的所有制框架约束和地域资源约束,在资源选择和配置方面注意吸收外部优质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配置,形成强大的资源合力;要改变以往单纯从经济效益指标出发,忽视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综合效应指标的做法,不仅鼓励发展符合生态指标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更要鼓励其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利于净化环境、消除污染、形成能源替代或资源再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制定吸引外部地区优质资源进入或与本地区优质资源结合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
(二)重视制度创新,宽松经营环境。
1、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注册资本额度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负债等方面不公平的限制性约束,使非公制经济组织在依法获得行业经营资质方面、享受纳税人资格条件方面、接受外部审计方面、注册资本变更方面真正获得同等的待遇。同时,建议调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求的年度商品销售额限量标准、延长商品销售额达标时限(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期延长,由一年改为三至五年;将年度商品销售额标准适当调低);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各类性质的中小企业不强制性要求他们进行年度外部审计,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企业负债经营方面统一遵从国际企业经营的惯例,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歧视性规则,创造利于他们平等生存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2、 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在现有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改变政府要求企业性质和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分别申报年检、接受审核的做法。采取由所有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统一备案,供各部门分别调用,政府各部门根据其关注的不同提取资料,完成年检的方式。各类性质的经济组织一律平等,取消为某些快速通过年检建立的“绿色通道”,堵住某些部门借年检收费的渠道,消除个别部门与个人为谋求私利而刁难非公有制企业的现象,切实减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的心理负担。在具备修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条件时,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删除目前可导致有关部门主动介入,了解企业经营事务、不断核实其注册登记内容的年检制度条款,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对不法案件的查处、市场秩序的市场信用的维护上来,切实惩治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改变目前存在的有关部门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假想敌、侧重了解其内部事务、越位监管的现状。
3、 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行业管理要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经济组织一视同仁,但对处于不同经营质量水平的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个人可区别对待、在管理上有不同的侧重。如对初涉特定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可坚持实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而对具备一定经营资历的人员则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变现阶段不分经营者资质水平和所提供服务水平,在持证上岗和技术培训方面一刀切,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员工接受服务或培训,不必要地增加一些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个人实际费用负担和占用其经营时间的做法。
(三)设立特定园区,改善场所条件。
1、 合理安置拆迁商户,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承诺并落实安置原有可利用资源被重新分配、原资源使用者在重新分配过程中不再具备参与分配资格(如城镇改造、原有市场取消而失去必要经营场所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为那些资源重新配置后难以承受资源使用成本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再次提供地理位置改变,但相对价格低廉的经营场地资源。
2、 引入外部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为吸纳外部优质资源,鼓励其与本地优质资源合作并共同发展提供场所条件,并有利于聚合为高企业提供辅产品、为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应资源。推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其主要目标可以是那些在其家乡初期创业成功,为熟悉整体市场规则,有利于跨地域引进高素质人才,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并加强企业竞争实力而希望在异地成功实现二次创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
3、 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服务,壮大企业实力。政府应注意为那些已出现新的土地资源或场所条件要求,迫切需要经营上规模、产品与服务上档次、但无法在原经营所在地满足其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及时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方面的公平待遇与合理条件。以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促进提高该经济组织在所处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1、《统计年鉴,2001》,《江西统计年鉴,2001》
2、《我国民营企业的新发展》 吕政 郭朝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1
3、《中国民营经济需要什么环境》 朱厚泽 《发展》 2002.1
4、《民营经济:概念、贡献、融资困境及解决思路》 张庆亮 《财贸》 2002.2
一、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转变传统观念,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从而使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另类”进入体制之内,由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终于被社会认可,并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这一点,我们的反贪部门已经进行了实践,今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起诉、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首先,主动送法到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其次,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传授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必要时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企业转型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2-0099-02
民营企业是指非国有、国营的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四种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它们之间虽然有交叉、重叠,但基本概念比较清楚,构成了民营经济的支柱。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经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2009年,在全国城镇资产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资本投资占44.6%,三资企业投资占7.3%,民营经济投资占48.1%。截至2009年底,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主体中,私营企业占75%。由于中小型企业中的少数国有企业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并不缺乏融资途径,而民营企业却因种种原因,融资困难。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非公经济36条”,内容包括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36条。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使民营企业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确。对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参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也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一、 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当下,我国的现实融资环境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调整转型的需求。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信用贷款非常少。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只能弥补流动资金缺口。而民营企业往往正处于初期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需要长期限的资金以进行设备引进、技术改造和厂房设施建设。许多企业为了发展,往往不得已动用流动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基础建设,结果加剧了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很可能将导致其最终破产。总体而言,目前的融资环境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二次创业和进行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这也大大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规模扩张。
同时,大多数民营企业依靠非正规渠道融资。在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民营企业严重阻碍的情况下,许多民营企业开始进行自行融资来给企业扩张和转型提供血液。他们的初始资本绝大多数来自于主要所有者以及他们的家庭和朋友,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创业。还有一些民营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手段来获取公司的发展资金,甚至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筹措资金。
现行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对民营企业发展造成了制约。例如《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养老基金条例》等法律规定限制了保险基金、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资金筹集渠道,造成了风险资金筹集来源单一。另外,我国还缺乏行业协会,没有统一的协调监管机构,缺乏一套固定发展模式,加之中央银行信贷资金中也没有专项贷款,国家财政支出中对租赁业没有任何投资,从根本上制约了融资租赁的发展。
二、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 金融体制和金融体系的特点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
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宗旨造成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远远达不到民营企业的期望。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导致对民营企业服务难:国有商业银行长期担负着为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把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基础、支柱、大型企业等作为服务重点而对民营企业普遍采取所有制歧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追求安全性和收益性,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使得其不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同时银行大多喜欢大额贷款而忽视额度小、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贷款。即使商业银行愿意向民营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健全,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不愿意向民营企业开放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因而民营企业最多也只能获得一年之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很难获得长期的资金贷款。
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集权式经营模式的推行限制了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随着银行股份制的改革,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条件下,银行对于贷款的条件将会越来越苛刻。另外,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是赢利,管理目标是实现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因此赢利为其主要目标。提高赢利水平,就要在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扩大负债规模的基础上扩大资产规模,合理安排资产结构,提高生息性资产比重;同时,在满足贷款和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负债结构,降低筹资资本,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中小民营企业尽管借款数额小、期限短,但在银行的每笔业务流程完全相同,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与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的手续完全一样。
(二) 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其融资难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虽然在形式上是有限责任制,但真正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公司仅是少数,绝大部分民营企业难以摆脱家族控制的模式。家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家的个人能力,导致企业未来的发展存在很多变数。事实上,相当大一部分企业家的素质较低,导致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各方面管理混乱,具有科技含量低、抗冲击能力弱、发展前景不明朗、家族排外性强等特点。另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不能公开上市交易导致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民营企业财务不健全也使得投资者不能够得到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所以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很难被投资者知悉。
三、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一) 加快民营企业转型,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民营企业要有长久的生命力,必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家族化管理进行改革,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做到一切事务都有据可循;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重新树立民营企业的整体形象,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来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要恰到好处,不应盲目追求做大做强。同时民营企业家要树立信心,保持良好的市场预期。
(二) 完善融资体系,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资金需求,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应能覆盖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满足各类企业不同数量的融资要求和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所以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以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 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
建设投资、创业基金的作用是降低中小企业投资人投资风险,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证。创业基金注重企业的长远效益,投资期限较长,能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的基金发展基本上具备了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必要的条件。设立创业基金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充当基金管理人。同时应大力发展证券交易处所的场外交易市场,以解决创业基金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提供投资的退出机制或增强其流动性,吸引投资者,增强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实力。
(四) 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银行
首先,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缺乏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为此应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对需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贴息和低息贷款。商业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联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这些区域性银行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其次,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县域;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96-01
一、当前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优化
1.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再得到肯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使民营企业在与集体和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审批程序仍很繁琐。通过调查发现,私营工业企业,从考察、立项、审批、筹建、运营到产品投放市场,关卡达二十余个,涉及对民营经济收费(税)的单位38个,收费(税)项目四十多项,正常办理需要3个月,如果不顺利,则时间更长。
3.硬性环境亟待改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方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需加大力度,改善基础设施环境,也可以采取措施引导民营投资积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以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
1.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族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民企虽然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可信度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关系”资源的枯竭,再增加这种资源成本就会很高。
2.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还处在小农经济“庄稼人不要问,人家种啥咱种啥”的初级阶段。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决策中竟然以新闻报道、道听途说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
3.在一些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三)民营企业主的素质亟待提高
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看,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粗放式经营,效益低下等情况。个私企业人才缺乏,经营机制落后。为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私企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工人,因为国企能提供较为有保障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户口和医疗等,而私企相应的激励措施有限。
二、当前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个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树立企业良好信用,争取银行信任和资金支持。要建立信用中心以及征信机构,采集和整合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评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促进民营企业的信用建设。
(二)破解民营企业素质偏低难题
首先要创优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三个转变”,即不断由家族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个体分散经营向集体、规模经营转变。加强企业管理,走出“创业――守业――败业”的怪圈。要引导民营企业突破所有制结构、地域界限、行业分类,实行强强联合、优势扩张和资产重组,组建民营经济的“航空母舰”。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私营企业资本与人才资源、知识资源合理配置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四大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阻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品牌保护、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二是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大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的整治力度。对民营经济大户、大型专业市场实行挂牌保护,维护民营业主的人身、财产和经营安全。三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公开、信用评价、信用惩诫制度,打造“信用我”,严格按承诺对民营企业、民营业主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吸引八方投资。
参考文献:
[1] 唐明良,宋华琳.行政法视野中的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J].法治研究,2007(2).
[2] 黄文夫.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营经济[J].管理世界,1999(6).
[3] 武中俐.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一、切实转变观念,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融资金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信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作为自己的“黄金客户”和“衣食父母”,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制定信贷政策,遵循平等、自立、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与民营企业建立互惠互利、良性互动的信企关系,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要深入民营企业调查研究,透彻分析和掌握资金运行情况,经常听取民营企业主对农信社金融服务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通过银企协调会、恰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信企合作平台,推动信企共同发展。
二、改进信贷管理运行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和授信制度。一是设立为民营企业的专门机构,专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措施,明确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并进行定期考核。二是制定和实施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将信用等级评估扩大到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条件不看其经营指标,重在考察其信誉及还款能力,科学确定民营企业授信审查指标,在信贷风险可防的前提下,方便民营企业及时得到贷款。三是适当放宽民营企业贷款的期限和额度。根据民营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防止脱离企业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求,人为延长贷款期限和额度,给企业增加利息负担和贷款困难。四是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贷款安全、风险可防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实行限时承诺制,在收到贷款书面申请后,应尽快予以答复和解决。五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农信社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在结算、银行卡、提现、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投资理财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三、规范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信用意识。民营企业应增强信用观念,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对信贷资产的吸引力,应自觉坚持诚实经营,履行守信,提高企业的资信度。同时,应突破家族式管理,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会计报表行为,以良好的信誉和规范的经营行为赢得农信社的信任和支持。
[关键词] 民间资本 公共服务 障碍 市场准入
我国的公共服务长期处于政府独家提供的垄断状态,国有垄断格局因阻碍有效竞争而带来低效率、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民众的期望,以及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随着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深入,公共提供的低效率使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成为必然。因此,如何激活民间资本,使其充分服务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障碍的成因分析
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问题是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产物,是东方传统与世界经济文明接轨的产物,是国家力量与市场经济主体自然发展至一定程度的产物。因此,有其特殊原因。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准入障碍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仍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或者国有资本拥有者掌有充分信息,民间资本则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交易一方。由于转型期中国社会公信力的极大损害和社会信用体制的缺失,民间资本在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市场时,常常会因此蒙受损失,长此以往,即便是政府明令放开的市场,民间资本也无心经营,更妄论未解禁的市场。如此,则不仅造成了社会心理意识方面的准入障碍,更加剧了体制环境的准入障碍。信息不对称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另一影响在于程序准入。我国的市场准入程序颇为复杂,除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各个具体行政部门另有规则,在程序准入中,国有资本因为与行政部门同属国家而有天然优势,对于外来资本,国家则有明确而简化的准入手续,只有民间资本要独自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款和各层人事关系,为获取程序准入方面的信息往往增加大量的交易成本。
2.二元经济传统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抑制性
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有着深厚的二元经济传统。在这一典型经济结构的形成过程中,中国的民间资本始终未能占据主导地位,反而是外来资本和买办资本支撑着中国近代的工业化。从某种角度讲,当前的经济环境与当时的情况有类似之处。如何改变民族资本在外来资本和国家资本夹缝中的弱势地位,仍然值得深思。中国二元经济的产生,伴随着浓重的封建色彩,却又排斥民族资本的发展。由于长期处于被压制状态,民间资本有着诸多先天不足的缺陷。此外,由于社会中长期存在着“传统”和“现代”两个发展水平迥异的部门,滋生于“传统”部门的民间资本在进入“现代”部门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意识形态、技术水平,以及市场准入手续办理过程中个别人的“寻租”行为等方面的阻碍,民间资本要顺利地进入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不得不付出更大努力。
3.垄断是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原因
从表面上看,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已没有明显的障碍,但是一些垄断部门或垄断集团,从部门利益出发阻碍民营经济投资基础领域的现象也是严重存在的。如这些部门和集团在项目审批、资金优惠政策选择、项目设计施工、原材料供应、项目投运后的维护等,都向系统直属企业倾斜。尤其是自然垄断行业,不仅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就是非本行业的国有企业也难以进入。市场准入的限制和行业的垄断,加至有关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民营企业的投资与发展空间。
4.民众对国企的惯性偏好也是造成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障碍的原因
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制度,使其经营行为并不像民营企业那样具有十分突出而惟一的商业性目标,给人们的感觉不像民营企业那样“惟利是图”。同时,由于体制的原因,人们事实上已经将国有企业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在民众的心目中,国有企业以国家为背景,经营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不会轻易破产倒闭。因此,在民众的心目中,国有企业较之民营企业具有更好的信誉,尤其是在经济落后,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信誉低,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还没有建立健全的西部地区,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政府投资退出,改由民营资本来替代提供相应的商品和劳务,人们自然会担心他们的交易安全和利益保障。当一个地区没有形成广泛接纳和认可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时,民营资本进入并在其中经营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二、排除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障碍的对策
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政治、法律、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才能够充分发挥民间资本进入的种种优势,并将一些弊端弱化,乃至最终加以克服。
1.放宽行政约束,为民间资本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资本要公开、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离不开政策的引导、支持和调节。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从事生产经营;凡是外资经营的领域,都应向民间投资开放。为此,应当积极改进政府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把促进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着积极引导、热心服务、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建立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2.解除金融财政约束,促进金融财政与民间资本的结合
一是政府可直接出资注入某一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要加强国债投资与民间投资的融合,鼓励民间资本采取联合、联营、入股等方式进入国债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二是为部分民间资本提供贴息,以较小的代价调动数额巨大的闲置资金,提高民间投资的收益率;三是对于一些风险高的行业,财政可出资组建担保基金,为民间资本介入这些行业提供有限担保或全部担保,以分担风险;四是建立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利用直接融资手段,进一步壮大民间资本实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并在运作中以支持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最后,还应当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民营风险投资基金,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股权交易行为。
3.消除社会环境约束,创造基本的体制环境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
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核心应是缩小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实业的领域限制。国家应对投资领域进行分类界定,比如,可以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按有无收益来确定其经营属性,并分类为非经营性项目和可经营性项目,再根据项目的经营属性、类别及等级等来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渠道及利益归属等。其中,经营性项目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把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一体化地交给投资方自行决策,风险和权益分别由投资方承担和享有。这意味着,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今后,所有经营性领域将逐步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尤其是如水务、公交、燃气、供电、环保、收费公路、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以及文教卫生体育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各种资本都有机会参与投资兴建。
除此之外还应当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加强投资硬环境建设,花大力气改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二是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投资有关的土地、户籍、就业、税收等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着力建设信息咨询、市场中介等服务机构;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强化社会信用文化的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4.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
这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财务的透明度,提高其信用水准;完外部环境,包括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积极发展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科学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使企业树立起讲信用的观念;成立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高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
5.强化民间投资监督机制,培养成熟的民间投资主体
民间投资主体的自身素质与民营企业的成败紧密相关,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的自身素质,必须提高现有投资主体的素质,并且积极培养潜在的投资者,才能使民营经济获得快速、健康的发展。
首先,应立足于提高现有投资主体的自身素质。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业主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差,有的业主还抛弃行业道德,偷工减料,制假售假。在这种状况下,所制售的商品难以满足消费要求已经提高的消费者的需要,投资就难以进一步扩大。因此政府要严格法治,令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可对现有私营业主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为了解决目前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不经济、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过度竞争,以及环境污染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政府应该把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列入长期发展计划,通过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定期指导性条例,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趋势,以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使其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竞争中得到稳定发展。
其次,积极培育潜在的投资者。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过多褒扬安分守己、淡泊名利、安贫乐道等道德操守,不鼓励甚至反对勇敢应对风险、合理追求个体利益的社会行为。因此,学校要在德育教育中,纠正这一偏差,把风险精神作为勇敢的应有之意加以褒扬和培养。从目前我国民间投资的地区分布,也可以看出风险意识对民间投资的作用。民间投资在东部地区比较集中,而中西部相对较少,出现这种局面,不仅仅是东部条件好,还因为东部地区人们具有较强的风险投资意识,而西部有太过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包袱,反而束缚了人们的头脑。虽然单一的公有制局面在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变,但作为观念形态的公众意识的进化在社会快速转型期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以来,国民风险意识不强,敢于履险、追求成功的能力差的情况尚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尤其是我国现有的劳动用工制度不统一,事业单位工作较稳定,而企业员工则随时面临下岗的危险。这种“双轨”制使得大量高素质的人才在求稳心理的作用下集中在政府、国企、事业和高校等单位而不愿去冒风险投资创业。机会的丧失,不仅是个人的遗憾,而且是社会的悲剧和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因而,笔者认为教育部门要注意培养人们的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此外,还应该建立良好的法律框架,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以及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总之,克服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障碍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随着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民间资本将会在公共产品提供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婷婷:投资政策忽视民营经济[J].民营经济与科技,2007[06]
[2]林秀珠,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现实选择[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05]
[3]汪翔红: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