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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关键词:中职院校;法律;教学探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授课要讲艺术性
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续——例如“网络犯罪”,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的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如何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首先,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问、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二、教学要体现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法,教学,体会
《经济法基础》(以下简称“经济法”)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结合笔者的一些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一、合理设置课程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二年级开设,时间上产生间隔,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续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二、因材施教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征,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论文参考网。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和布置,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恰当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熟悉,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新问题,从四周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论文参考网。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功能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评价考核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论文参考网。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索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新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把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索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定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经济法教学中,教师要转变观念,破除习惯做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由理论研究型教师向研究型与实务操作结合型的教师转变,以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一、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常见问题
(一)教学计划与教案安排不尽合理
经济法本身属于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课程,经济法教学一般需要完成宪法、法理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前置课程后,才开设排课。在经管专业,不可能开设如此重多的前置学科,因此,使得经济法教学显得困难。课题上,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讲解专业法律术语,知识点分散繁杂,学生们业很难把握。目前,许多高校都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了法律基础课,而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设,因此时间上可以提前一些,争取能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经济法,便于知识衔接。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在转变教案,设计课件过程时,往往不能够根据专业区别,设计不同教案。不同专业间采用相同教案教学,将难以传授最需要的知识给学生,不区分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差别,难以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如果对经管专业学生采用统一的理论灌输形式,全面系统讲授知识点,将大大增加学生学习难度,也无法让学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2]。
对于经管专业学生,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责任、基本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能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常识,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判断、解决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
(二)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存在课时冲突
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通过对案例的编排与讲解,进行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方式,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热情,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学内容的深化理解方式,采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们能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与积极讨论,才能达到相应的教学效果,而不能流于形式。但是,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课时总量有限,如何针对缺少基本法律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学时内开展案例教学,并且还要能保证对基本法律理论留有充分时间讲授,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3]。过于重视案例教学,没有足够的理论课时,则学生们由于对基本法理、法条掌握不足,理解不透,就无法独立分析、解析案例,从而导致案例分析或者不深入,或者偏离主题,或者学生们难以配合而冷场。如果详解法理、熟讲法条,可能会出现同学们在课堂上掌握,课后全部遗忘现象。讲授型教学,还很容易降低学生学习热情,逐渐失去课程学习兴趣。
(三)课程成绩考核方式有待改进
传统方式下,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式主要为讲授型,教师往往偏重于追求教学任务及进度的完成,而忽视受众的真实需求。教师与师生间交流不充分,学生主要以被动接受的方式参与课堂,因此,在期末考试时,试卷也多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而缺少对应用能力的考核。作为一种评价手段,经济法考试的目的一是让学生通过考核发现学习弱点,二是有利于教师测评教学效果,以便改进教学方法。
现阶段的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考核手段,主要是闭卷方式,以考核对知识点记忆为主。试题卷普遍存着考试内容教材化,考核方式单一化,试卷结构公式化特征,因此,难以实现通过考核反映和发现问题,以反馈和调节教学形式与内容的目的要求。平时成绩基本按照课堂出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等方式评定,这样的模式,由于多种主观因素的存在,也不具备客观科学性。考试内容基本是考核教材,缺乏对应用能力的重视。理论型试题考核,难以科学测评学生的理解力,实际案件处理能力,因此,应该强化对应用能力的考核方式。
二、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思路
(一)调整课程结构引导学习主动性
应该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求知型转变作为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趋势方向。要在课件内容上注重对经管专业学生的联系性,将课程体系进行按需定制,重新设计,以实现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题化、专业化教学。比如将课程结构分为基础部分和专题部分,通过对基础部分的专业学习,让学生们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具备经济法律基本常识,培养基本经济法律素养。然后,通过对经济法专题讲座的形式,让学生们能能深入地了解一些经济法律事件,能对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产生认可和认知需求,以培养学生的浓厚学习兴趣,并激发起自学热情。基础知识部分,包括民商法的一些基础理论,是学生的必修内容,也是培养经济法基本素养的基础条件;专题部分,则可以针对当前法律热点,过往的经典法律案件,开展趣味性与引导启示性的互动交流,要求做到在针对专业设计的基础上,突出课程专题的应用性与理解性,专题性内容重点应落在商法部分。通过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再设计,突出了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较多,经管专业学生又欠缺法律基础知
识,因此,使得课程授课时间总体讲不够充分,往往对课程的教学效果有着深刻影响。因此,除了在课程设计上面进行基础知识、专题讲座形式的结构改革,以重点突出,部分强化外,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自学,也是一种有效路径。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培养,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基本要求,通过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与引导,才能使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培养能力,补缺知识点。当然,针对自学行为,教师要给予适当引导,以使学生能将时间有效利用。 (二)坚持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在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中,更加注重对学生理论功底的培养,而在经管类学生中,显然更应该加强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如何使经管专业学生在适当了解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上提高实际能力、应用能力,是教授课程的主要任务。因此,采用以案例讲解方式,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应用、实际能力,通过大量精心设计的案例教学方法,强化学生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应用,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在案例的设计上,要做到深入浅出,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可以先从简单的,便于着手的小案例开始讲解,然后逐渐增加案例的综合性。对案例的分析,应该在课前要求学生能够预习,让学生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先把案例在课前发放给同学,要求学生在课外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辩论,形成一定的观点,带进课堂讨论,以免出现冷场现象,降低案例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的方式是一种互动式教学,不在以教师的讲解传授为主导,而是以学生的辩论、交流、理解、学习、掌握为主导。通过将案例教学设计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形式。对经管专业本科生开展案例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能够近距离感受各类真实环境中的经济法律问题,并分析问题,寻找方案,是一种真正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能够锻炼学生经济法律意识,培育经济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案例材料的收集、整理、选择,是案例组织设计与教学讲授的重点,如何根据各章节内容,收集整理恰当合适的教学案例,是开展案例教学的起点与关键点。没有合适的案例,很难有良好的案例教学效果。课件案例的恰当与否,也反映着教师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从现有资料中选择案例,是一个看似简单的任务,但是,由于经济法律问题的共通性普遍存在,因此,要甄别寻找出针对性强,适合讲解某个知识点的案例并非易事。因此,加强平常收集与整理,不断进行案例补充与扬弃,并对案例背景进行优化组合,以保持精炼,突出重点,提高趣味性,紧随时代性,还需具备示范性,具备普遍意义。
(三)积极探索经济法课程考试方式创新
作为一种调节、管控、反映教学过程与效果的手段,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方式也很重要,在经管专业学生的考试形式上,应该进行积极的创新探索。考试内容设计应该以能力测试为目的进行编排,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应用,要相应减少学会背诵的内容,少出名词解释,少出法条选择,相应加强分析能力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另外,考核方法上,还可以通过对过程评价型方式,取代结果型考核方式,运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取代期末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单一方式。采取重过程的形式,取代重结果轻过程的形式,有利于管控学生的学习过程,真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果。过程考核点可以包括课堂互动能力,个人作业质量,案例分析能力等方面。
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需要坚持不懈、积极探索,由于经济法律、法规会跟随经济社会问题变化而不断调整,因此,对考核方式的创新要求比较高。本着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可以具体将考核方式分为几个部分共同组成。可以要求学生对布置的案例都能写出分析报告,并参与成绩评定;要求学生自己设计经济法律案例策划讲解,对其效果参与成绩评定;可以要求学生对某个经济法律现象进行深度调研,深入分析,并要求学生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成绩评定。从最近几年的教改思路与教学实践来看,在注重素质教育提升的总体思路下,实践性教学及其考核方式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改革形式被广泛尝试与推广。但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与考核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仍然处于摸索阶段,推广的步伐尚属保守。针对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考试形式上,应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考核方法与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脱离理论教学的枯燥,才能培养出具备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大学生。因此,需要加强对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方式改革。
三、经济法教学改革对教师的全新要求
经济法教学的过程,是由教师设计主导,教学内容,又教师编辑安排,经济法教学改革效果优劣,主要由授课教师的教学理念、讲授方法、教学大纲等方面决定,因此,对肩负教学改革重担的教师要求比较高。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学科,经济法并无材,并且经济法的课程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等,并且法律调整的领域涉及工农商贸等各行各业,因此,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
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候,应该选择实践性教学内容设计丰富的优秀教材,或者通过收集素材,自主设计符合教育目的教辅材料。同时,教师组也应该强化相互学习,教师队伍构建也应该有适合实践性教学需求的教师成员参加。教师课余时间,一是要加强相关科研活动,以提高教学深度,另外也应该加强教学能力的学习提高,多备课,多准备实践性教学素材。只有教师从理论深度上到知识面的广度上都有全面提高,才能为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基本条件保证。
教师还应该经常性参加经济法律实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同时,加强与律师事务所间的交流合作。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当前经济法律热点,保持知识的持续更新,做到理论时刻联系实践,知识不被淘汰。教师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工具,要善于利用多媒体仪器,为教学环节提供丰富内容与展现渠道。教师应该开展网络教学活动,通过将课程录像上传,建立网络课程资源库,为学生提供预习、复习的条件。通过网络进行作业布置与修改,能够提高教学效率。建立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库,以及相关资源库、案例分析库等,方便学生们自主提高。网络教学资源的准备,还能为开展远程网络教育提供准备,以远程网络教育为主的开放式教学正成为现代教学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课程教学改革中,经济法课程应该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建设。
《经济法》是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以往都以法学学生为授课对象而设计,这就给管理类专业的课程教学带来了专业性问题。只有在全面分析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方案,才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一、实际教学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忽略专业差异性和教学受众的特殊性。教学内容雷同在教学实践中非常普遍,教师往往会忽略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很多情况下,教师努力追求全面讲授课程,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与对本专业的学习之间出现断层,对于各专业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一带而过,无法深入讲解。正是由于教学过程中没有注重专业针对性,无论从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还是从课程安排时间上,都存在“全面性”特点,把相同的案例和教学内容当成包治百病的“万能膏药”。对于学生们而言,由于这种案例分析与本专业联系不大,难以产生强烈的学习兴趣,久而久之便会《经济法》课程失去兴趣,教学效果欠佳。
2.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断层。《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涉及日常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学生才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但现实中的经济法教学却常常偏离上述基本原则。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理论教学方面,忽视实践教学环节,非常不利于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由于学生在学习该课程之前并没有接触过诸如《法律基础》等法律类课程,仅仅依靠每周3个学时学习理论内容涵盖广泛的经济法课程,给他们学习带来不少困难,同时也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方面压力倍增。
3.基础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之间的比重不均。如何合理分配理论授课与案例分析之间的比重,这是教学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案例教学是一种公认的教学方式,但问题在于如果理论讲解不够透彻,学生对基础知识理解不够清晰,案例分析根本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案例讨论只能是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讨论过程中会出现冷场或者偏离案件主体的情况,而且由于教师个人分析案件的时间过多,学生同样还是缺少自由分析的机会。
4.案例单一陈旧。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主要存在着案例单一陈旧的问题。在案例教学中,案例资料的选择非常重要,如果信息量不够丰富,不够贴近现实生活,很难引起学生对相关理论和知识的思索,并会直接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案例资料是否属于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也是选择案例资料时应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
5.考核方法单一。由于《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不受重视,因此考核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教师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以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为主,当然也有部分教师会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考查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但案例的选择往往过于简单,只要得出结论即可。这些考核方法无法达到全面考核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目的,也无法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
二、解决问题的改革建议:
1.应区分不同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教材,也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换而言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在教学内容和教案设计方面,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的法学类经济法教材的体系进行安排。而教材的内容往往过于广泛,如高晋康主编的《经济法律通论》分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和、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现代竞争法、税法、银行法等,内容多为对法律规定的简单概述,内容虽然广泛,但在客观上加大了学生自学的难度,学生单纯依赖课本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的原理和内涵。笔者在教学中通常都会增加很多书本外的内容,同时着重讲解各部门法的重点部分,以使学生充分理解、吃透基本法律原理。
2.对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断层以及基础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之间的比重不均的问题,笔者主要通过案例教学解决。经济法课程本身理论性较强,法律原理多,传统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忽视了对学生自主思维和主动分析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突出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案例深化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应用层面,同时也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表达和分析能力。但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取案例。如果直接将真实案例引入教学,学生很难找到分析的切入点,无法将整个案例进行全面剖析,同时教师也很难把握课堂教学。因此适当精简案例内容,并且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教学效果更好。
3.对于案例单一陈旧的问题,关键在于能否适时引入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遇到学生较熟悉的经济生活问题时,直接给出经济法案例,由学生独立思考后作答,随后再将法律条文解释放在其后。如此一来,案例在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的同时,还有助于学生理解学习理论知识。若遇到学生不熟悉的经济生活问题,则需要事先讲解法律条文,随后引入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案例都不宜过长,避免将过多时间放在案例介绍上,而使得分析环节过于薄弱。
4.对于考核方法单一的问题,除了通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还应将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纳入考量范畴,即学生在分析具体案例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积极主动性。
参考文献:
[1]《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探讨》 王华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年5月号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高职;教学改革;教学方式
高职院校是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而实践中各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尚未达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也无法适应“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模式,有助于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以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探讨课程的教学改革,经济法课程是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基础课。开设该门课程的目的在于完善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在具备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知识和能力之外,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升职业素养。掌握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内容,尤其是法律实务的掌握,对经济管理专业甚至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需要改革经济法传统的教学方式,探索构建有效的教学模式,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一、高职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导致教学效果与学习目标脱节
在法学知识体系中,经济法与其他学科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掌握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是学习部门法的前提。高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未开设相关基础课程,因此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中,面对陌生的专业名词和概念、理论和制度,需要教师进行讲解,而如果教师对这些概念逐一讲解,则又出现有限的课时与计划的课程内容无法完成的矛盾。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课时有限,加大了课程学习的难度,而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制定上又片面追求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理论知识,所以很难实现帮助学生掌握必备经济法学知识的目标。
(二)忽视专业的差异性及“学情分析”,教学内容同一化
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不同方向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课程的安排一般都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者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忽略了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年级学生知识结构掌握和接受程度的区别,在课程内容和课程设置上,特别是教案和教学案例的使用上,都是“一份教案,一份教学PPT,相同案例”的相同版本。将相同的内容适用于不同的专业方向,导致学生无法将该课程的学习与本专业方向的课程联系起来,从而提不起学习的兴趣;没有注意到以上的差异,必然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三)理论教学比重过大,实践教学缺失
教学部门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都为经济法课程安排了一定比例和学时的实践课程,但是在实践的教学过程中,受到有限课时的影响和教学计划是否完成的考虑,教师往往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此外,在实训室的使用,任务驱动式教学中工作任务的项目化条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经常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实际的效果。经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的缺失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有限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理解和巩固。
(四)教学模式方法单调乏味
根据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单一的刺激容易使人产生疲劳和厌倦感。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主要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通过对教材中法律概念、原理、法律条文的讲解为主,讲授过程中穿插案例,仍然是围绕教师和教材为中心。虽然讲授法是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教学方法,但是时至今日,如果不加以创新,会有诸多的不足之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学生是被动参与,教学模式呈现“填鸭式”灌输理论知识,缺乏师生间的良性互动,对于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学生没有时间来思考、消化和吸收,应用则更无从谈起。这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学生机械地接受知识,则很容易造成课堂枯燥沉闷,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
(五)教学素材准备单一
经济法课程教学素材主要以教材、教案和PPT为主,而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材的开发通常是依靠简化压缩本科教材而来,其主要的缺陷是过度关注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系统性,而忽略了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出于和教材配套等原因考虑,教案和教学PPT等教学素材往往理论性过强,缺少培养职业能力所必需的一些例如合同示范文本、证据材料等典型素材。素材准备不充分,使得经济法课程教学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也很难完成学生操作技能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既要保持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又要与学生自身专业相互衔接,并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来开展教学活动,完成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则亟需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素材准备等方面进行综合改进才能得以实现。
(一)结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目标
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因此教学目标应该以实现这一目标为宗旨。教师的教学活动也必须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来开展,那么课堂的理论教学也应当以应用能力的培养来进行。教师讲授的理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即讲授的理论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学生学习讲授的理论知识后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学生能够掌握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经济法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要避免构建学生经济法理论知识结构系统性的误区,对于一些有争议或者属于学术探讨研究对处理实践问题意义不大的知识点,教师在课堂上应当尽量避免涉及。在这一课程目标的指导下,要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理论部分进行删减,有意识地做到详略得到,保留与专业技能培养相关的理论知识,突出丰富实务操作技能培养所需内容。
(二)加强各专业方向的沟通与交流,展开学情分析,提高教学效果
在高职院校的课程建设方面,只有突出专业特色,通过差异竞争才能体现课程建设的成果。即使是同一门经济法课程,因各专业方向不同的特点,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要求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教师在教学备课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到以上差异,加强与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熟悉不同专业方向之间的课程设置差异,并向专业课教师了解人才培养方案中知识和能力结构对经济法知识的需求,并能将上述差异的部分在教学内容中有针对性的体现,突出各自的专业方向特点。依此思路,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在针对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体系,增强课程的专业针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对于经济管理专业金融保险方向的学生,应重点介绍《金融法》、《保险法》等涉及金融保险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方向的学生侧重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等与业务相关的内容,并结合穿插与各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考试内容讲解。这样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学到的经济法知识能学以致用。
(三)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注重实践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单纯地依靠理论教学显然无法完成教学目标。因此,在理论教学之外,应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确保一定的实践教学课时,并注重实践教学的效果。开展教学实践活动,教师应统筹安排好教学实践活动的每个过程,全程监控保证质量。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通过开展案例实训、组织模拟法庭,参观校外实训基地、法庭旁听等形式开展。例如,在讲解《公司法》的内容时,为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组织学生模拟组建公司,在课程内容进行之前依据学生的意愿将学生分成不同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视为股东,模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各小组成员利用课外时间查阅资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在课堂上分组讨论和陈述展示等环节工作的准备事项。设立公司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和准备哪些材料,公司章程如何拟定等事项,在完成资料收集的过程中使学生认真理解法律规定,并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和同学探讨,向老师请教,这样既可以让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提升了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兴趣。
(四)创新教学方式和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是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核心因素。经济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导致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过程中感觉内容枯燥和理解困难。因此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应在教学方法上依据不同章节的内容和难易程度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情境式教学法、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重在选优、灵活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是以解决问题、完成任务为主的多维互动式的教学理念。通过将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分解转化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在教师的指导下,将工作任务交由学生完成,信息的搜集和项目的实施,完成任务的方案设计以及项目的实施评价,都有学生自行完成,教学模式由再现式教学转变为探究式教学,在问题动机的驱动下,使学生为处于积极的学习状态,通过对共有的知识和学习资源的积极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教师全程指导,使学生围绕任务展开学习,组织启发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在完成学习实践任务的同时,改变学生的学习状态,使学生主动建构探究、实践、思考、运用、解决的高智慧学习体系。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科学高效的教学方法,在法学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具体指在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来讲解课程内容的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选择与现实生活密切相连的具有代表性和实效性的典型案例,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用学习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运用案例教学过程中,变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为师生双向互动,学生主动讨论发言,最后进入全班讨论,总结观点,将学生的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识,发掘学生讨论中的亮点,对学生的意见观点进行补充和完善。案例教学法既锻炼了学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也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大有益处。情境式教学法,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有意识地创设生动具体的特殊场景,让学生以模拟身份处于高度仿真的环境中,以引起学生的态度体验,调动其思维,模拟现实中该场景该人物可能面临的任务和解决的方法。促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正在学习的知识积极思考、理解、运用法律,尝试再现某种场景来解决问题。在教学中,方式主要有通过模拟法庭、模拟合同谈判、法庭旁听等方式、让学生主动参与其中,促进其对教学知识的深入了解,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增强了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和实践性。翻转课堂,指的是教师创建课程视频,将视频上传至互联网终端,学生可以在家中或课外时间观看视频中教师讲授的内容进行自主学习,并在网络上与其他学生讨论,回到课堂上师生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完成作业的一种教学方法。借助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的学习更加灵活、主动、学生的参与度和教师的互动性更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经济法理论知识录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供学生课后学习,学生可以自主规划学习内容和节奏,在课堂上教师通过分组讨论、提问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视频中的内容,让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充分利用信息化的信息资源,加大探索性学习的比例,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
(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选用教材
针对高职院校经济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经济法课程的定位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能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能力。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结合专业特点,选择理论知识阐述清楚、案例针对性强、章节前有重难点提示适合经济管理专业的高职教材。经济法课程涉及众多法律法规,每年国家都会根据经济形式的发展对法律法规做出更新,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当选取比较新版的教材。此外,可以尝试采用电子教材的方式,不再出版纸质教材,编者可以在网上直接出版相关的电子教材,只需要更新个别章节,这样可以节省很多社会资源,并且提高更新速度。教师还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搜集实务素材和扩展阅读资源,进行组合筛选整理,丰富课程教学素材,鼓励学生发现新的观点,探索体验更广阔的知识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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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技术培训调查的背景和的现状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查阅资料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存在问题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三、规划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永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规划措施如下: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安全技术培训措施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 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关键词 经济法 现代教学理念 教学模式 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1《经济法》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高等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始于20世纪80代初,经过学者们的努力,目前这门课的教学水平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并已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经济法》课程设置跨过法理理论,学生接受难度较大
非法学专业的经管类本科学生缺少法理基础知识,而经济法内容本身晦涩难懂,直接会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例如,笔者在讲到“留置权”问题时,会讲到“留置”必须要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才可进行。学生到此就会有疑问:什么是法律关系?那么本身简单的问题,因为学生没有法理基础,变成了难题。
1.2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过于陈旧,无法达到教学目标
教学中案例陈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教师都存在一套课件一用很多年不更新。对于经济法课程来讲,更加应该重视与时俱进。因为经济法作为与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部门法,它无时无刻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动。很多法律条款也在随之变动,例如,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于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有了清晰的规定:物权效力不影响债权效力。教师在讲授这些内容的时候,一定不能以过去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而要及时更新法律条款,举最新案例。
1.3教学过程中学生缺少思考,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
教师“一言堂”现象也是中国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一言堂,就是在课堂上,教师只顾按照自己的教案来讲,而学生只要坐着听就可以了。有些教师在上课的时候,甚至从不提问,学生不需要思考。古言之:“学而不思则罔。”这样的教学模式抹杀了学生对知识的思考能力,直接导致学习能力被剥夺。由此想到之前听到的一个事例:中国优秀学生到国外进修,却因不适应国外教学模式,而导致无法毕业。其实,这里面就蕴含了中国教学模式和国外教学模式的不同。同样是传授知识,国外的教学更加注重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学生有问题可以直接提出,有时候一个问题能辩论一节课。这样的方式对于中国的课堂来讲简直不可思议。笔者认为,大学教学的本质应该是教会学生掌握一种学习的能力,而不仅仅是知识的输入。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此,便可举一而反三。
1.4教学浮于表面,只教其然,不教其所以然
在面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时,往往教师和学生都有这样的心理:浅浅懂一点就可以了。所以,往往出现了教师不往深处讲,只浮于表面;稍讲深一点,学生却自动放弃学了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教师和学生都没把《经济法》这门课作为专业课来对待。而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会计、管理还是金融,不懂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根本无法运用专业知识开展工作。笔者常常跟学生讲,你们要真正理解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条款,你们才能把这个知识记得牢记得久。这就是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教会学生规定是什么,更要教会学生为什么这样规定。例如,在讲《公司法》中的公司的概念时,有两个重点:一是公司是法人;二是公司要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掌握这两个点,那么很多与公司有关的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同为市场主体,公司和合伙企业为什么不同?
2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影响下的经济法教学的应然模式
中国高校大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基本都是课堂讲授,即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教师普遍使用填鸭式的讲授方法,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学生被动接受多,师生互动少,似乎学生只要熟记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进一步说,学生自己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似乎都是为了考试这么一个目标。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及教学目的,使学生成为了只会死记硬背的工具,将学生思考和创新的能力扼杀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开始兴起。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的影响下,教育教学方法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认为教学的本质在于:将“教学”拆开来看,即相当于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两个活动,并且这两个活动是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华东师大的施良方教授指出:从关注教师的行为的角度来说,“教”是教师引起,维持与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行为。现代的课堂教学,不是单纯的知识传递过程,而是组织学生主动学习,实现学生的某些内在的发展与变化的过程。
3现代教育理念下的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的意义
3.1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经济人”
市场经济的法制性要求我们,未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法律知识。因此经济法学的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务的经济人。既然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经济法人才,而现有的教学方法不能满足这样的目标,那么,在现行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3.2有利于梳理经济法课程体系
在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尚未成熟,经济法的基本体系也还没有定型。目前出版的经济法教材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内容庞杂。无论是48课时还是56课时,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把教材所列的内容全部讲完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如还按传统的教法来讲,到最后不仅学生听到厌烦,而且教师也会精力殆尽,教学效果当然不会令人满意。因此,教师在规划课程体系及重点难点上,也应当对教学方法作进一步的调整。
3.3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关键在于得法”。按照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经济法有其特殊性,但在教学规律方面,与其他学科却是相通的,教学方法也应当是可以互相借鉴的。高校教育中,课堂教学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传授的是法治的理念与精神,而不是“填鸭式”的、“应试式”的教学内容。呆板的课堂讲授忽略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和兴趣,长此以往学生必然失去信心。经济法教学应该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应让“过程”培养人。教师应该让这个“过程”活起来,丰富课堂教学是目的,增加与学生的双向交流与沟通是途径。
4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下的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教学模式的改革,其本质是对教学思想、教学观点、教与学理论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层次改革。
4.1课堂讲授的改良
缩减教师课堂讲授的时间,目的增加学生认识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从而解决单靠教师课堂讲授不能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内容多,教师面面具割都讲的话,不易区分重点,学生也把握不了重点。如果教师能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教师与学生同步思维。这样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4.2案例教学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在国外已实行多年,如哈佛商学院所有的课程中,约90%以上的内容必须采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的理论,以实际情况为背景,对经济和社会实体现状进行深人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的方案。通过这样身临其境的体会,深化学生对理论问题的理解,增强他们对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教学案例需要教师精心挑选,既要有时效性,又要与理论知识紧密联系,还要能引起学生共鸣。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应当多听多看时政新闻,并将所见所闻进行筛选。
经管类学生,一方面因为缺少基本法学理论的学习和长期法学素养的熏陶,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具有法律基础,普遍存在着入门难的问题,而且经济法虽然是一T专业基础课,但其本身涉及法律、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学生通常都缺乏相关知识的储备,更难融会贯通加以应用。
(1)举身边案例。被列举的案例可以是现实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根据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笔者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究竟如何维权,曾举了个例子:假如学生小李在超市买了个暖壶,在使用中却因暖壶质量问题出现炸裂而导致小李被热水烫伤。这种情况小李作为消费者和受害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案例虽然未必是真实的,但是确是放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环境里,容易引起学生共鸣,学生对这样的案例非常关注,他们愿意去思考自己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处理,也会关注合法的维权方式,因此能够记忆深刻。
(2)学生自选案例讲评。学生自选案例是锻炼提升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重要内容。笔者曾尝试给学生一个章节内容,让学生自己来讲。最先总认为学生会非常反感这种方式,但出乎笔者意料的是,学生对此兴趣很高,不仅展现了学生的自学能力、讲解能力,而且也挖掘了学生搜寻案例、分析案例的实践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热情会随之高涨,而且教师。
4.3小组讨论:深化知识,锻炼自学能力
即围绕若干特定专题,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使学生面对面地交流沟通,激发思想碰撞,深化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有利于拓展现有的知识。以小组合作为基本形式的实践共同体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给学生提供自我学习的机会,虽然自学并不是本科生的重要内容,但是一定程度的自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真理总是“越辩越明”。例如,笔者在某节课后曾布置作业,给定一个课题,要求以宿舍为单位,来进行材料搜集,最后由每一组派一名代表上台讲组内讨论研究的内容以讲授的形式讲给其他同学听。这种形式新颖,而且学生像教师上课一样在台上讲课,不仅能感受上课的乐趣,更能将这部分知识记忆更深刻。
4.4实践教学:情景模拟、模拟法庭等交替运用
情景模拟将主动权完全交给学生,直接让学生来模拟一定的情景,设计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动手设计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在《公司法》一章中,学过公司法的人大概都知道,公司法程序性条款非常难记忆,如果没有实际操作,很难记住。而且公司法授课过程也相对单调枯燥。因此,对公司设立的模拟,学生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还要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以及资金、设备与相关人员等资源的配置。学生在无形之中就轻松掌握了这些法律知识,而且因为亲身体验过,也不容易忘记。另外公司的设立,由于工作量大,学生需要分组进行,在每一组里,各组员要分工合作,这可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此外,格式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可以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来学习。通过情景模拟学到的知识以及模拟的经历,学生会终生难忘。
在几年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笔者深刻感受到学生对一门课程的喜爱,一方面取决于教师对待课程的认真程度,另一方面则是教师与学生的课堂互动度以及学生对课程探究的深度。学生在大学阶段正处于专业、就业选择的关键期,对一门课的喜爱可能会决定学生今后的职业走向,因此,作为一名教师,有责任完善课程教学模式,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与时俱进,教好一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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