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5 17:14: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企业法律服务市场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

篇(1)

关键词: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1-0150-03

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兴起于1979年。1979年大庆油田发现20年,大庆市从此诞生,与此同时,伴随着全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也就此萌芽。1979年,在大庆市辖的5个区分别成立了服务于各区人民法院的法律顾问处,主要业务是基于1979年《刑法》实施而做的刑事辩护,此时的律师属于国家干部,律师的性质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占国家行政机关编制。尽管如今,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也存在不少需要我们直接面对和予以解决的问题。

一、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

1.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变化很大,所涉及各领域的法律问题需要不同的人才,因此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也很广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是最主要的主体,再加上企业登记代言人不下十几种。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是最重要主体。到目前大庆市已有446名执业律师,其中专职律师411人、公司律师18人、法院律师6人、兼职律师11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点六。大庆律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410人,硕士研究生、博士学历的19人,专科以上学历的17人。我国的司法体制要求,公证员与律师一样,执业有严格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准确应用。公证是一项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近年来,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群众不想日后出现纠纷,会对可能发生纠纷的财产进行公证,比如婚前财产公证是最被熟知的并且应用最广,如果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日后发生了纠纷,会给诉讼带来很多便利,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增加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法律服务市场本身存在区域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很多有执业资格的人都会涌向发达城市,导致县城、农村的法律服务市场缺失,因而出现了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身处基层的群众提供服务和咨询,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农村的法律服务市场产生了巨大作用,他们是全市法律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全市法律服务起到补充的作用。相对于前三类主体的应用之广,企业法律顾问则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业中,他们负责企业内部与法律有关的制度建设、如何确定企业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对外商业经营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进行合同审核,他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了企业工作效率,减少风险,被许多大中企业所应用,实际上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2.服务的范围。大庆市现辖萨尔图、红岗、让胡路、龙凤、大同五个区,肇州、肇源、林甸三个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口大约290.4532万人,是黑龙江省第二大经济强市,位于哈大齐工业走廊核心的节点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大庆市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很大,近年来也出现了很多对外的法律服务需求,大庆市的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也在向多方面发展。现在,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遍及全市,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现已是全国先进基层法院,其他区县的基层法院也在迅速发展,但是,就最普遍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而言,目前主要集中在市区,在四县中虽有存在但是数量有限,与县城的法律服务需求来比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许多农村百姓发生法律纠纷却要来到市区来咨询和求助,给法律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和负担。

3.服务的内容。大庆市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无论在市内还是对外,民事、经济类纠纷的数量很大,法律服务也是主要集中于此,省内许多大型经济案件多发生于大庆市。并且,值得肯定的是,大庆市部分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已经从诉讼领域转变到非讼领域,这样的做法不仅提高了法律服务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不可否定的是,大庆市的刑事案件也一定数量地存在着。其中,侵犯财产犯罪775件涉案1 263人,占案件总数的45.27%,成为案发率最高的重灾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35件涉案559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326件涉案447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9.57%和19.04%,位列第二、第三位。大庆市的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这期间,离不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很多律师敢于做无罪辩护,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很多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就得到了突显,并且拓宽了法律服务的领域,真正发挥了法律服务的作用,使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

4.服务的形式。目前大庆市甚至全国范围内,诉讼都是解决纠纷最主要的方式,并且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但是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程序过于复杂,耗时较长,一起案件如果运用诉讼方式少则都要用几个月的时间,效率低下,甚至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现在很多时候,尤其是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当事人会事前在合同中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案件,这种方式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发挥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同样可以使纠纷在专业人员的裁决下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样可以得到很好的执行。仲裁解决纠纷方便、快捷,正在得到广泛的认可。在小型的民事案件中,法官会在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调节,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成为了必经程序,这样的做法,无疑可以使纠纷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得到解决,是最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都乐于接受,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判断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准。

二、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据大庆市纪委驻司法局纪检组调研结果发现,从他们每年收到的对法律服务市场人员的投诉信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投诉的是没有法律服务执业资格人员。这些人以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以及当事人亲友的身份,在社会上案件,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混淆视听,使一些不明底细的当事人上当受骗,进而牟取暴利。其中,更有甚者,在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咨询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诱骗和误导,然后作为当事人的人参加诉讼活动,牟取大量财物;还有一部分原在政法部门工作过的老同志退休后在利益的驱动下,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利用原来的关系和脸面,无限包揽案件,为个人牟取经济利益,造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混乱局面。目前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执业环境较为恶劣,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等问题普遍存在,给律师在办理案件中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既打消了律师的从业积极性,又不利于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律师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在很多重大疑难案件的工作中,法院、检察院限制律师辩护和调查取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在同一市场、同一地区,不同主体、不同标准,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价格、案源等全方面的恶性竞争。

2.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不到位。由于市场的竞争性是本质属性,所以法律服务在市场的运营状态下也体现了竞争。法律服务市场本身需要宏观调控和监管,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缺乏有效的统一监管,不同方面的法律服务机构受不同部门管理,尤其是对于交叉业务方面没有明确的机构进行管理,监管不到位会出现许多问题。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而导致法律服务市场中主体多方混杂,一些黑律师、土律师由于没有人监管日益横行,一个普通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以近亲属身份长年刑事案件现象很突出,从而导致了被服务者常常受到诱骗,无法以最优的市场配置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真正有司法服务资格的法律服务者的市场也被没有资格的黑律师占据着一部分,从而导致了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律师的服务,律师又得不到好市场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对于法官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会导致很多错案的发生。因而,只有加强法律服务市场内部秩序规范,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使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

3.法律服务主体的竞争态度不正确。在当今的法律服务体制中,对于案件的审判,法官有着很大的自裁量权,尤其是刑事案件,法官的裁量影响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而许多律师在工作之余与法官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把握不好度,就会严重影响司法的公证,群众在寻找人时也会多方打听律师与法官关系如何,律师在寻找案源时也会以其与法官的关系作为吸引案件的“优势”,打官司也因此成为“打关系”,这种不正之风不仅损害司法公正,也使法官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大降低。这种情形持续下去对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有害而无益。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以律师为主,其他主体为辅,他们本应各司其职,开展业务,但是却存在很多主体业务交叉,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群众案件中,他们利用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以收费低为诱饵开展辩护业务,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给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带来诸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他们与执业律师争夺案源,这种情况就是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之一,进而导致律师为了争夺这些可能“夺走”的案件不惜代价,动用各种手段,形成恶性循环。

4.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不平衡,服务范围单一,满足不了人民的需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迅速,对于大庆市这种资源城市,对外的经贸交往也很频繁,这要求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应走向世界。从目前看,律师业的整体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需要。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较快,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占律师总数的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具有博士和研究生学历的律师人数较少,只有19人。律师业务总数从总体上变化不大,仍以诉讼业务为主,法律顾问和非诉讼业务保持增长,但非诉讼业务在律师业务中的比例较低。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和的比例并不高。律师业务总收入和自身相比虽然增长较快,但绝对数较小。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水准亟待加强,少数律师执业道德缺失,执业思想不端正,有的收费不办事,有的对当事人敷衍塞责,有的搞不正当竞争,有的热衷于办“关系案”、“金钱案”,维护正义的理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比较严重。

三、完善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对策

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起步较晚,存在些许问题实属正常,对于这些问题应立足大庆市,放眼全国,寻求解决的方法和完善的对策。

1.统一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应当从根本上严格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主体资格,坚决杜绝“黑律师”、“土律师”的存在,加大惩处力度,使犯罪嫌疑人们的“近亲属”永远消失在法庭的辩护席上,让那些政法部门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允许他们发挥余热给司法工作提出建议和帮助,但要禁止他们利用关系承揽案件,损害当事人利益。律师是有执业资格的法律服务主体,之所以在方面要求严格,也正是因为辩护要求更多的法律知识水平,其他人员虽然也有法律知识,但他们各有优势,在律师业务方面如果允许他们参加,不仅不能展现出他们的作用,也不会给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保护。我们并不是否认公民的作用,而是要将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业务范围规范和明确,让他们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使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

2.加强监管力度。明确法律服务主体的业务范围,促使他们办理案件不越位,找准每个主体的定位,公平竞争,端正服务主体的竞争态度,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可以二审判决时就不要发回重审,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损害当事人利益,最后只是使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中饱私囊。对于投诉信件也应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整治不良之风。强化各级律师管理工作人员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全市律师行业实行网块管理,按照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增强执行力,形成市、县区两级管理网络。指导县区司法局抓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和对处罚的建议权,支持县区司法局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认真解决县区司法局在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律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县区律师管理工作采取检查、考核、评比等措施,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效能。指导律师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依据《律师协会章程》,指导律师协会围绕规范行业管理、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等方面开展工作,使大庆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3.强化规范竞争意识。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应当完善与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师范学院和律师协会联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业务讲座、执业交流、执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律师的规范竞争意识,在宏观调控中,政府真正做到守夜人和使律师们真正成为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中流砥柱。政府也应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律师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完善律师不良记录查询与通报制度,完善律师监督体系,对律师法律服务进行有效监管,督促律师诚信执业、依法执业,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对律师办理案件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服务质量评查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和业务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等制度,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有关诚信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行为,不断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管理制度,提升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水平。此外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执业,结合大庆市律师行业实际情况,调整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扩大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监督整改。

4.加大市场开放力度。法律服务市场应大力开放,紧跟经济发展的脚步,培养一些有对外谈判辩护能力的律师,提高律师的素质,使律师的业务范围扩展,让一些高水平的律师在非讼领域也大展风采,法律服务市场全方位发展,进而促进大庆市经济全面发展。制定相应的策略促使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下基层、进农村,将法律服务带到基层。在农村或者县城开办律师事务所,解决基层纠纷的同时为群众普法。利用这个富有潜力的市场,也可以通过律师送法下基层来促进城乡结合,同时也给那些利用农民不懂法牟取私利的人无机可乘。

大庆市是一个有着很大潜力的城市,对于法律服务的需要也会逐步增加,根据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过程,结合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特点,以及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完善这个市场的道路还很漫长,不仅要从主体方面下手,也要有相应的法律和规范予以约束,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坚决惩治不良之风,消除不合时宜的现象,使法律成为推动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力量。进而发挥法律服务市场作为一个市场所应当发挥的作用,最终普惠全民,为法治社会的建成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梁彦.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问题的再思考[J].中国司法,2008,(10).

[2]张晓明.中国法律服务业:区域特征与市场结构[J].上海经济研究,2007,(3).

[3]王梅梅.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制亟待完善[J].中国司法,2006,(3).

[4]刘思达.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

篇(2)

一、不断发展的律师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我市律师业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律师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日趋优化。全市有律师执业机构36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9家(合伙所20家,个人所9家),公司律师事务部1家,法律援助中心6家;行业从业人员326人,其中执业律师208名,公司律师5名,法律援助律师12人,实习律师66人,行业内勤人员36人。执业律师人数与2008年相比,增加32%,94.7%的律师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全市律师事务所分布概况也从原来的规模小、人员少的格局,逐步转变成中等规模所带头,几强并立的新局面,市直的拂晓所已达17人,全市拥有1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所已达到10家。拂晓、三联、黄淮等3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全省律师事务所50强,山石律师事务所成为皖北地区唯一一家具有承办破产案件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律师办公现代化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律师队伍发展势头良好。

(二)业务规模逐年提升,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律师办案数量和业务收费年均增长均在10%以上。2010年1-8月份,共办理各类案件2222件,业务收费425万元,担任法律顾问375家,同比分别增长14.65%、8.6%、19.4%。业务领域已涉及股权转让、对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争议和房地产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基本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

(三)职能作用逐渐彰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广大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3年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为市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招商引资协议、政府参与诉讼、为国企改制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420余件次。二是广大律师不断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律师服务不断向社区、乡村延伸,3年来全市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150余场次;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困难职工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不断扩大律师法律援助覆盖面,每位执业律师每年都按规定完成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关注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热点,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律师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3年来律师参加涉法1112人次,陪同各级领导接访135次,累计接待上访群众1万余人次,参与纠纷调解化解矛盾3900余件,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积案13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律师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近年来,我们先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对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进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推动律师“法律服务提升年”、律师“进万村”大服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建设年”、“千名律师解千难”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积极转变考核管理方式,推行信息公开和网上监督,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努力健全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教育机制等长效机制,重视与支持发挥市律协行业管理优势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总支,全市律师党支部8个,联合支部5个,实现了党建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律师党员66名,占执业律师的31.9%;律师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承认,近年来,先后有9名律师被选为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陈晨律师再次当选省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委员都能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献言献策,参政议政,今年提交各类议案8起。

二、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一)社会对律师的职能作用认识度不足。有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律师制度的性质、律师职业的价值、律师工作的效用存在领导认同偏差、公众认知偏移和自身认识偏离等问题。主要误区:认为律师仅是以利益为纽带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承认其社会服务价值而忽视其在衡平社会利益关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蕴含的政治价值;认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甚至认为律师是居于政府对立面替“刁民”说话的“麻烦制造者”,忽略其作为党和政府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纽带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能发挥的疏导平衡作用;认为律师只是帮助“打官司”的诉讼活动参与者,而忽视其对于经济社会生活所特有的风险防范、纠纷调处价值;政府部门普遍将律师业归类于普通中介服务机构,而未作为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予以重视扶持。

(二)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三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律师法》同有关法律的现实冲突,以及实践执行中红头文件、上级规定大于法现象的存在,有关部门认为律师提前介入对案件办理会有不利影响等问题,律师的很多合法权利得不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可。各级人大、司法部门对律师会见权利均出台规定予以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律师的侦查阶段会见难一直存在,具体经办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拖延会见,即使会见了,律师受到的不当干预和限制也较多,使会见流于形式;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庭审前提供查阅的案卷总是有所保留,律师查阅卷宗材料的权利得不到实际保障;新《律师法》虽然确定律师调查取证不再需要经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但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律师调查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时有关人员不予配合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二是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歧视,律师无法完全行使应有的权利;有关部门缺乏对律师必要的保障措施,律师的易受到人身威胁和攻击;律师执业风险大,雷区多,广大律师对办理刑事案件存在顾虑。三是法律服务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按照规定,可以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有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只队伍,其他人员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相关配置措施的不完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冒充律师执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以公民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只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很难对其他冒充律师执业的或以公民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特别是新律师法删去了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综合能力难以支撑法律服务的有效需求。我市每万人拥有执业律师数仅为0.3,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数,办案总量和业务收费均在全省排名靠后,2009年业务收费仅占全省2%左右;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拓展途径,律师事务所规模相对偏小,管理粗放,缺乏善于创造社会需求、业内差异竞争、业务错位发展的特色所、品牌所,综合竞争力弱。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全市律师业务平均收费同全省相比偏低,而且业内收入极不均衡,以2009年为例,10%的律师收入在10万以上,70%的律师收入不足5万,其中30%的不足2万,不少新律师和年轻律师在激烈的竞争中难以坚持而转行,同时还有一些业务较好的律师受发达地区的吸引而流出执业。据统计,每年约有5-10%的律师选择转行择行或流出执业,80%的年轻律师坦言公务员职业对他们更有吸引。

(四)律师队伍的素质和整体形象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个别律师执业思想不正,业务水平不高,办案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受竞争压力的影响,部分律师注重经济效益和短期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对公益案件和公益事业不热心,对政治业务学习不积极;对律师业的宣传不到位,社会对律师作用不明了,缺乏对律师业发展的奖励和支持措施。

三、发展壮大律师业的建议

发展壮大律师业,要坚持拓展与规范并举,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个主题,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努力构建一个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作为反映社会进步、法治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市万人拥有律师比仅为0.3,远低于全省1.1,全国1.23的水平。按近三年我市律师平均增速10%预测,到2020年我市万人律师比仅能达0.78左右。因此,加快壮大律师业不仅是行业发展问题,也是牵动全局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律师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引导扶持律师在服务发展中激活法律需求。律师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全力以赴加快发展,责无旁贷满足需求,千方百计拓展领域。但由于产业体系发育不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业态布局尚未成熟,政府导向与政策扶持不可或缺。一是强化政府法律事务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其中市、县(区)两级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社会资源优势,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拓展律师业务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双赢。二是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企业法律体检”制度,增强“预防保健”意识,加大法律服务投资,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实现全覆盖,重点骨干企业和困难企业可在工业扶持基金中适当补贴。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培育,让律师在企业治理、要素配置、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劳动关系、涉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展露身手。三是建立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律师为招标采购、合同审查、商业谈判、征地拆迁及项目管理、融资保险等提供全程服务。四是优化农村法律服务。深化完善“一村一顾问”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可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设立村级法律顾问奖励经费,明确标准、分类奖补,满足农村法律需求,强化农村法治保障。同时借鉴外地经验,在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土地流转等政府主导项目中,建立律师强制介入制度,由律师负责项目法律论证,草拟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实现关口前置,降低法律风险。

篇(3)

(一)律师业的逐步开放是我国为加入WTO采取的积极措施之一

中国自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始终未停止过关于“复关”,继而“入世”的艰难谈判。因此,对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三项新议题之一的服务贸易,中国一直对gats的制订和运作持积极参与的态度,1991年7月,已对世界做出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及律师服务在内的专业服务等6个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8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6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市设立办事机构。我国在逐步加大律师对外交流力度的同时,也已批准13家境内律师事务所在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

(二)WTO对律师服务业提出的要求

根据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是指以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1)过境交付(如国内律师以现代通讯方式向国外的当事人提供服务);(2)消费者流动(如国内律师为来华的外国人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如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开设分所);(4)人员流动(如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分所聘用中国律师)。

同时,gats作为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继续适用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作为基本原则。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参照作为WTO成员国的日本,其承诺实行市场准入自由化的项目主要有四:(1)服务提供者数量和业务量的限制;(2)对雇佣的限制;(3)限制法人或合伙制形式的措施;(4)外资限制。即使我国在谈判初期对个别项目(如合伙的禁止等)予以保留,全面自由化的趋势在所难免。这样,根据我国提交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单,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作为专业服务贸易开放的一部分,在WTO框架下完成自由化,将会出现以下情形。即各成员国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互相冲进对方阵地,与当地的律师合伙或予以雇佣,如同在本国一样自由开展业务活动,最终将导致该专门职业的资格完全互相承认。自由竞争将提高律师业作为服务业的“生产性”,推进其“产业化”进程。

二、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

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也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其在业务收费、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会计及其他活动上,都应依照中国法律,并接受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暂行规定》对办事处的业务范围也作了诸如“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不得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等的限制。

固然,我国不论是在“复关”还是在“入世”的谈判中,始终贯彻中央“有计划有步骤”的精神,今后也将继续坚持。然而一旦加入WTO,根据承诺,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以上罗列的对外国律师业的限制也将逐步消除。因此,目前国内部分律师基于国家对外国律师入境的一系列限制,尤其是“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而产生的优越感将不复存在,竞争意识将被强烈唤起。

(二)目前律师事务所主体性质不明确带来的“税”、“费”问题

我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都没有对三种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性质、法律地位加以明确界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定性不一致,律师事务所的“税”、“费”不合理。同样对律师事务所,在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低收费)。

“税”、“费”上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隐性的双重征税。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一个合伙所负担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及其4种附加税,约占总收入的5.56%;企业所得税,占利润的33%;律师个人还要交纳5%~45%的个人所得税。而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对合伙所的律师只征收单一的个人所得税,而不把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纳税对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首先,从合伙所的资产性质来看,属个人合伙。合伙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合伙人所交纳的所得税,如果合伙律师再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双重征税了。其次,从税赋和经济责任的关系看,合伙所与企业法人相比,交纳的税赋相同,前者却要承担经济上的无限连带责任,与其他也须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户相比,合伙所要承担更多的税赋负担。这种双重负担和经济责任对合伙所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第三,在目前的“税”、“费”体制下,各地区为了吸引更多高层次的律师事务所入驻本辖区,纷纷出台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在推动律师业发展的同时,也体现出一定弊端,主要表现在:一些律师片面追求新建律师事务所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待事务所发展到一定程度,尚未形成规模就有人“跳”出另建新所。这对形成上规模、上档次的律师事务所非常不利,也难以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形成较高地位。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大背景下,这将严重影响境内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能力,并可能导致在法律服务市场逐步开放的将来,我国的律师服务领域来不及适应国际形势,而受到外国同行的冲击和占领。

(三)优秀律师人才流失的可能

应当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经过一二百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特别在办公条件的软环境方面,更是境内律师事务所无法比拟的。如美国高·舒·贝尔律师事务所的电脑中心同全国性信息中心及其设在若干国家的分支机构实行联网,每天24小时开通,使该所的每一位律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同时查询或调取各种法律文件,查找本所或其他部门的业务信息资料,极大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准确性,同时也加强了律师事务所对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本所律师的管理。而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律师事务所眼下的办公条件还远不能和国外所相提并论。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入驻境内,其优良的办公设施,先进的管理模式,现代化的工作环境,必将吸引国内的优秀律师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为其服务。从我们自身言,如果不把律师业作为真正的、高智力水平的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力度,不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不提供中、高薪就业机会,我们的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都有流失可能。

三、寻求对策

(一)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立要注意前瞻性,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使我国律师业在加入WTO后能尽快进入角色,加入国际法律服务贸易一体化的竞争机制中,我们应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原则,整理修订并出台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制度。

我们在整理修订法规、规章、制度时,立足点要高,目光要放长远,要保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应当充分考虑WTO对我国律师服务市场的要求,对以往立法中对此做出的种种限制,进行系统清理,以保证我国立法与WTO在原则上的相容性,确保相关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注意非关税壁垒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应充分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律师管理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针对新的形势,我们应用十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包括律师地位及作用、律师业务及权利义务、资格、执业、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行为规范等基本内容。

(二)苦练内功,培养高素质的律师人才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特别是律师业务的跨国发展趋势,对我国律师提出了更高的、更深层次的要求。一方面,国内律师应树立忧患意识,苦练内功,以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五懂”标准来要求自己,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仅要做到业务精良、外语流畅、精力充沛,更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形成专业分工习惯。不仅要精通本国法律,更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外国法律,知己知彼,才能做到百战不殆。另外,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律师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长抓不懈。

(三)律师事务所要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律师服务的国际化竞争,主要是在占有非讼法律服务市场方面的竞争,尤其是对一些大型项目或跨国项目(如bot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证券项目等)的竞争。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要站在跨世纪、全球化的历史高度,将效益、规模、信誉融为一体。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境内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广招人才,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组合,采取组建规模所或律师集团的形式,发挥多专业、多层次的立体办案优势,取得客户信赖,创出牌子。在事务所内部机制上,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如事务所内部建立对外统一收案,内部按照所涉及专业分工合作的制度,实施“生产流水线”式运作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抗衡外国律师实体入境的冲击,才能吸引并留住律师中的优秀人才。

(四)寻求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为我国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执业环境

篇(4)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服务中心正确思路。一是认真研究判断时局。要深刻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现阶段工作大局。根据党和国家这一工作大局,校准司法行政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思路,用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超越于传统经验上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检验每名法律工作者政治上的敏锐性。二是坚决服从大局。着眼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探索期的特点,跳出部门看部门,不就业务谈业务,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党委、政府之所急,在服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前提下,推动自身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九十年代中期,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大力发展乡(镇)村办企业,国有私营、租赁、股份、合伙、买断经营等多种形式企业大量涌现,具有普通性的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将林地使用经营权作为股份出资,由于法律理解不准确,操作缺乏法律程序步骤,造成企业不序不类,责、权、利难明晰,其纠纷不断且难以有效化解,诸如水利、路建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政策法律性强的项目尤为突出,这些无不与用法环节上庇漏相关,消耗人力、物力、财力难以计算。近年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法》《合伙企业法》《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物权法》等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为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何用好法律显得尤为迫切强烈,其法律服务市场更加宽广。因此,20__年4月22日,我所向镇政府递交了关于辖区村民委员会聘任法律顾问请示报告,4月25日,镇党委书记(镇长)陈文学亲自签署了同意意见。我所与28个行政村签订了聘任法律顾问合同,截止目前,主持或参与村集体农户涉及承包、流转纠纷调处18起,明确完善村集体农户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入股合同,并以范本文书形式向全镇29个村下发,以期统一规范有效指导操作。帮助村民委员会

、村民起草修改土地经营权入股、宅基地转让、水利、公路建设工程等方面合同75份。镇雷家岭村农户30户涉及县金盘洞水库移民搬迁及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我所主任周青云前往进行宣传动员,并负责签订移民搬迁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鉴证和化解移民过程中的矛盾处理,目前正在进行中,为移民移得出,安得稳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积极服务大局,突出法律服务是政府职责所在的观念。为了显现法律服务优势、特点,我所提供了多方面便捷的法律援助(无偿法律服务),让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社会主义法律资源,感受法律的公正,具体体现两个方面,第一是主持或参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疑难、重大民间纠纷10起,充分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体现在了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中,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及时适用了政策法律,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第二是我所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工作,帮助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鼓励他们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方面,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案件,并负责提供涉及法律法规适用具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0__年6月,镇张家沟村农户邓兴权、邓兴潮二家因90年代村集体响应上级开垦植林号召,将其享有山林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村集体复垦植成了彬树基地,现村集体将该彬树基地经营权卖断给了宜城市商人,邓以侵害林地使用权为由越级上访至北京,请求赔偿16万元并要求退还林地使用权,政府接到转回,特指示我所法律工作者参加接访,在办公会议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听取了政策法律意见:尊重历史,维持现状,保护集体农户间林地使用股份制度,适当增加农户红利分配,进一步明确具体流转协议。目前,邓已息访,该答复对众多同类型纠纷提供了借鉴法理依据。(二)弄清区域性法律服务重点,践行法律服务宗旨。把服务体现在执业过程中,深刻领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坚持执业为民,在执业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执业,以期达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目的。近两年来,我所切实增强了服务的主动性,拓宽服务领域,降低服务门槛;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工作机制,让服务对象确实享受到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确实增强了服务时效,简化程序,增加供给,提高效率,降低了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成本。

一是加强宣传,让农民工“知”法律服务。近年来,镇每年外出务工农民有5900多人,是县劳务输出大镇,务工经济在农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工的流向主要为中西部、北方、省市,他们是城市经济发展实际贡献者,同时又是城市的“边缘人”,一旦涉及维权尤其伤残工亡赔偿方面工作,不但外部维权机构受理处理门槛高,而且各省辖统筹地区对兑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期限,标准设立了不同规范性文件,且法规、规范性文件庞杂,审查工作量大,矛盾或冲突难以合理排除,本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相称,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适用其利于自己的规范文件,这样,劳动者没有专业知识及经验并不知委托法律服务;其权益将无不大打折扣。因此,我所借“双抢”农忙过后都是农民工外出务工高峰期,及今年11月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时,我们有侧重地驻村、黄龙沟村、龙王沟村、耿家湾村进行宣传法律教育;借镇综治办组织治调主任每月25日例会期间培训,宣讲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条例》、《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所周青云同志综合上述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推动劳动服务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题写成讲稿,并结合案例宣讲,通俗易懂,大受农民工欢迎,累计受教育人数2500人,通过宣传教育,使外出务工人员具备了一定法律意识,遇到问题懂得了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篇(5)

调查与思考 沂司法

发展民营经济是今年省委、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其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调研,就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作初步分析探讨。

一、基本工作情况

多年来,县司法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全力支持我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0年来,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共为民营经济担任法律顾问13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30万多人次,办理公证事项2000多件,调处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矛盾纠纷3000多起,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草拟、审查合同1500份,标的额超过6亿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越来越扎实,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法》、《公证暂行条例》为准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所结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律师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律师所采取了案前集中讨论,案件互相帮助,案后共同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方式方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在经济和民事中,既注重经济疥疮,更注重社会效益,只要民营业主求助,就及时提供服务,得到民营企业的广泛好评。先后有12名律师收到民营企业的锦旗和表扬信。公证工作积极深化改革,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出台了多项优惠改革和服务承诺标准,规定凡是民营经济需要的法律服务,一律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在收费上能减则减,能缓则缓,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司法局十分重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内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律师所、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内部设立了法律服务管理科,及时下发了《关于为民营经济搞好法律服务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召开民营业主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询问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当事人等多种方式方法,全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民营企业态度不好,服务不周的,一经发现,黄牌警告,直到撤销执业资格。推进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大。各律师所、公证处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寻求服务民营经济的突破口和融合点,主动深入民营业户,开展上门服务和送法进户,认真抓好对民营企业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民营业主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私营业主识大体、顾大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社会事务,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路子,法律顾问点、公证联系点、法律咨询服务已延伸民营经济园区,遍及城乡各地,形成多元化服务新格局。法律服务已涉足于民营经济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咨询、公证见证、开展非诉讼调解、协助对外开展经贸洽谈、办理企业合同等。

(四)法律服务质量越来越高。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把民营经济服务作为重急,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怕任务繁重,不怕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默默地工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法律服务人员无论是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公证、见证,还是仲裁诉讼,都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精诚服务,以民营业主满意为最高宗旨和目标,积极贡献,民营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

总的来看,我县法律服务队伍为民营经济服务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对民营经济发展没有足够重视,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业务拓展不够宽灰恍┟裼靡抵鞫苑煞袢鲜恫蛔悖矶嗥笠挡黄盖敕晒宋剩龅骄镁婪滓膊谎扒蠓赏揪督饩龅鹊取?BR>二、为民营经济搞好法律服务的对策及建议

过去,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大成效,对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值得总结并进一步发扬广大,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已驶入快车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理清思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牢固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搞好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对民营经济服务的优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站在提高全县经济规模总量的角度,充分认识为民营经济发展搞好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以作风建设和创满意活动为载体,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把为民营经济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能力,积极吸纳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律服务队伍,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规模,使法律服务业与民营经济协调发展。

(二)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公证处、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要积极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专业服务配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拓展为民营经济服务领域,特别是在法律顾问工作上寻求新的突破,尽可能扩大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广泛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要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实施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依法运用公证手段协助民营经济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发展资金;帮助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贸业务往来,协助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出国洽谈生意,签定合同,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等。

篇(6)

一、深化宣传教育,夯实依法治区法治基础

1.加强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工作。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

2.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体市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3.围绕中心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与建设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各级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4.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形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既要达到宣传造势的社会效果,又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取得群众的共识。

二、突出因类施教,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效

5.巩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签订责任状部门要按照责任状内容,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推进部门法宣传工作;依法治区办、效能办要进一步创新载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督查考核办法,运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考核工作,不断巩固“谁执法谁普法”品牌效应。

6.突出法律六进活动分类实践。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要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学法,树立法制思维,提高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运用水平;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依托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超市等平台,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法制教育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效能督导,积极推行制度廉评工作,从制度从源头规范政务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将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知识传播至广大的社区、农村,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及各镇(街)要进一步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村居自治水平;区司法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要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司法局要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图书角建设,统一标牌,充实法律藏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试点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活动,为村居委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法律进学校:要创新青少年普法理念、机制与载体,开展“我是守法少年家”青少年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紧扣青少年学法需求及身心特点,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内容为教育重点,整合部门资源,组织实用生动的法制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逐步转变青少年学法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状况,形成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我区“法律进学校”活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法律进企业:区经科局、工商局、安监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要注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员工法制培训与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员工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区经科局、司法局要联合台办开展辖区涉台企业法律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开展涉台企业法制宣传活动;区经科局要组织开展辖区企业法律顾问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辖区企业法律顾问名册;区工会要推动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工人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待遇;区工商局与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引导辖区企业参与全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

三、坚持文化引领,推动法治文化绽放光彩

7.持续加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区依法治区办要持续提升法治文化广场知名度,做好法治文化广场专题宣传片的拍摄录制、播放宣传,以及简介读本的编印发放工作,通过组织参观学习、部门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广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广场普法教育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设立青少年法治文化墙,打造新的法治文化品牌项目;要通过指导培训、作品创作演出,切实发挥法制文艺人才培训暨作品创作推广中心孵化作用。要充分调动法制文艺队伍成员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供各类平台让法制文艺人才及骨干深入基层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弘扬法治精神。

8.充分彰显部门法治文化特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勇于探索实践,打造别具特色的部门法治文化,努力使法治实践升华为文化自觉,引领群众崇尚法律;区依法治区办要积极挖掘部门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典型做法与成功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形成全区法治文化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9.开展丰富多彩法治文化活动。区依法治区办及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动“美丽·幸福”法治文化之旅活动,将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民俗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法治文化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引领功能,将法律知识通过丰富生动的文艺形式传播至社会各个领域形式;要加强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动漫等法制文艺创作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文化生活与休闲娱乐之中,不断增强普法的互动性,提高普法的感染力。

四、强化普治并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1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区法制办要研究制定《区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区政府办要牵头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完善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区法制办、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制度抓好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要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不断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配套制度。

11.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区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恪守公正、中立、平等原则,通过严格司法、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外部干扰的登记备案、即时报告和请示汇报制度,有效排除各类不当干扰。要积极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开展“阳光司法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司法拍卖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涉诉依法终结制度,推动涉诉纳入法治轨道;加快与市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区检察院要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外网、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加强检察信息网上,探索“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建设;要围绕区深化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继续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以及“两违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深挖细查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并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调查和咨询、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进一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12.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围绕法治,积极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视察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情况,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听取和审议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加大涉法涉诉问题的督办力度,推动落实平安和谐行动计划,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督办议案建议、组织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逐步探索对重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13.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区依法治区办要牵头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按照“法治”四年规划,与效能办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进度表落实“法治”21项行动计划,并推进法治镇(街)、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巩固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成果,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创建工作格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法治科学发展

14.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能,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证人员配备到位、经费实现动态增长、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法治建设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篇(7)

一、组织领导情况

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部署安排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个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司法局关于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司﹝2020﹞13号),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将任务层层分解,具体到人,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工作专班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有效推进。

二、存在问题情况

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对照市委政法委实施方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深入透彻查摆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股室共梳理出问题清单共12条,并建立了台账,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宣传不到位,积极主动性差,缺乏一支先进的律师团队,没有将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没有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法制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不到位,协调不到位,服务营商环境的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力度薄弱,对全市各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督导不力,未能按要求对全市各执法单位定期督导检查,企业调解组织力量薄弱等。

三、工作推进情况

司法局没有上级交办、挂牌督办和核查办理的的案件,按照自身职能,主要采取了以下七项措施开展是自身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注重作风整治,加强队伍建设。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问题大查摆活动,深挖、梳理出各个执法司法股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创新法治宣传,助推优化营商。一是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免费咨询等不同形式的企业法治宣传教育11次;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员工的普法工作,针对不同岗位性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达到4000余人次;同时运用多媒体线上平台,多渠道宽领域进行法治宣传。二是与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资料精心整理汇编成册,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参考和借鉴。三是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化法治园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拓宽服务方式,推动企业发展。一是组织律师为我市企业开展送法活动,同时抽调14名精干律师组成了一支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指导和敦促该团队律师进入企业进行宣传和交流,并对有业务需要的企业直接开展合作9次,快速实现为企业服务。二是拓展公证业务,为企业公证开通“绿色通道”,并在法律要求的框架内,实现专人专办,让企业公证服务更快速、简便;三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四是加强司法鉴定服务的宣传和指导。结合“四个一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入企宣传工作,并对企业委托鉴定进行业务指导,以便让企业在需要时能够委托有资质的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大引导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需要走行政复议的,积极引导其走行政复议渠道,并做好释法工作。

(五)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出台《**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企业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涉及辖区企业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6次,重点排查企业因受到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合同履行纠纷,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企业与周边环境之间发生的施工扰民、毁坏农田、环境污染、征地补偿等矛盾纠纷和苗头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一是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及时高效办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协议合法性审查事项。二是牵头开展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现行规定工作。组织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快相关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七)加强法律市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司法局9月份组织政治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等力量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是彻底查处无证办案问题、律师乱收费问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诉讼成本高问题;二是对许昌钧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查,严格禁止其鉴定随意性大、超范围鉴定等工作不规范问题。排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同时司法局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了工作长效机制。

四、建章立制情况

(一)司法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解散,进一步查摆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各责任股室提高政治站位,把查摆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最重要的工作来落实,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症结,及时整改。

(二)司法局把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底各股室站所的年终考核中,确保各单位不松劲,将此项工作继续开展。

(三)司法局将把针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律师直接和企业合作、开通公证和司法鉴定助企“专办通道”等举措制与“法律六进”结合起来,把握时间和相关节日进行不间断实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四)司法局强化自身职能优势,在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为企业保驾护航,真正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