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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招投标 诚信体系思考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串通投标、履约失信等等诚信缺失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一、招投标各方失信行为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只要招投标各方中有一方存在失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招投标活动呈现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为“受害者”。
1、招标人失信行为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招标人垫资等。
2、投标人失信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参加投标;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干扰开标、评标秩序,对招投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向中标人索取好处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中标通知书等手续或者放弃中标,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
3、招标机构失信行为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业务;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业务;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资格证书。
4、评标专家失信行为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诱导投标人澄清和补正,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5、监管部门失信行为
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不一;监督不力,对违规行为查处不严。
二、招投标各方主体失信的成因
工程招投标中发生失信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上是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实质是利益驱动,根源在于法制观念淡薄、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等。
1、利益驱动。一是招标单位中掌握决定权的个别人,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千方百计与投标人和中介机构串通,使得“自己的队伍”中标,从中获得巨额“好处费”。二是一些机构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主动帮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三是随着招投标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面对 “僧多粥少”的局面,招投标各方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达到各自的目的而不择手段,采取串标手段获得中标。
2、法制观念淡薄。招投标主体各方当事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或者明知故犯,心存侥幸心理,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
2、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部门配合不力,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虽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但并未出台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尽管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存在一定难度。
3、失信行为查处难。《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规定资质挂靠、串标等失信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但现实中,投标人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实际工作中很难查证,即使调查取证,也很难认定。
4、监管不力。目前招标投标监督体制并不顺畅。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同时,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惩罚规定,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较小。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要建立公正、规范、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应从信息化建设、第三方信用报告、诚信“投标”制、多方位监督等方面,营造浓烈信用氛围,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1、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是建立“一网三库五系统”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一网”就是统一电子招标投标网;“三库”就是公司信息库、评标专家信息库和投标人信息库;“五系统”就是网上投标报名、业务监管、办公自动化、电子评标、电子监察等五个系统。电子标书制作模块使用统一模板格式,固化通用条款,凸显专用条款,同时对招标条件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实行行业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双审”。二是网上全程留痕。电子招投标全过程中的事项受理、经办人的处理、重要节点操作等自动记录,在网上留下痕迹。纪检、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可实时查看,防篡改数据、扩大权限等问题的发生。实现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对交易过程实行实时同步监管、同步预警纠错。
2、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参与本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必须使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设定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年限,有效期内企业信用报告可重复使用。区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该地区信用评级机构申请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采用本区制定的“标准”和“格式”, 促使投标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而且招标单位更加关注投标企业的信用状况。
3、推行“诚信投标” 承诺制。一是投标人在投标前签定《诚信投标承诺书》,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对于不提交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投标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推行“公正评标” 承诺制。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签定《公开评标承诺书》。对于不在承诺书上签字的评标专家,不得参加评标工作。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评标专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是推行“诚信” 承诺制。招标机构在提交招标文件备案资料时,应提交《诚信承诺书》,对于没有签定《诚信承诺书》的机构,其提交的备案资料将不予接收。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招标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一是科技监管。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评标区域门禁系统、刻录系统、变声答辩系统等监督平台系统,运用网上异地评标系统和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让招标投标活动全程阳光运行。二是内部监管。内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个关键节点和环节,对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采取“统一受理、分步操作,定岗定责、流水作业,规范透明、全程监督”的运作模式,责任分段承担,风险相互控制,权力相互制约,办事相互监督。三是联合监管。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住建、招管办等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形成一个综合监管体,负责对招投标事项联合审议、对招投标过程联合监督、对施工合同履行联合管理,确保联审有高度、联监有广度、联管有力度。四是社会监管。增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实行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的人士为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对项目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监督、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
四、结语
要使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诚信体系建设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必须杜绝招投标主体各方不诚信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姜磊.关于加快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江苏工程招标投标》2014(3)
关键字:招标投标,诚信,思考,制度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our country to lack of credibility project bidding forms of expression, to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of project bidding puts for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Key word: tendering and bidding, the good faith, think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我国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制度建设有关情况
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17号),这是我国当前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机制;2012年2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这是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招投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招标人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立项审批时故意少报面积及压缩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工程款不到位,明确要求投标人垫资;招标后,要求二次下浮,签订阴阳合同;公开招标中,故意提高资格条件排挤潜在投标人;将包含在工程总包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业主自行发包,如门窗、电梯、外墙保温等;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行为。二是投标人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投标时,搞围标串标,串标抬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的,挂靠他人资质;施工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兑现承诺,以停工相威胁,强行要求工程变更,追加工程价款;结算时,勾结编审人员,高估冒算。三是招标机构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无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制定特殊条款;欺上瞒下,背着业主,勾结投标人,暗箱操作;招标文件条款不清,模棱两可,对不同的投标人以不同解释,执行不同标准。
三、出现失信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我国正朝着全方位的法制社会迈进,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行为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建筑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行为均法律所明确。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如规避招标、串通投标等行为都违返了法律法规。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的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实用性不强。
(三)失信行为调查取证难。《招投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挂靠、串通投标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上述行为,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难。
四、完善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要在招投标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至少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必须拓宽视野,强化统筹意识。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应仅局限于工程招投标环节,而要着眼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乃至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是经济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当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作为中长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为试点和切入点,政府各管理和执法部门分类建立本系统的诚信信息平台,对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示,并实行全国联网联动。研究制定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方法,并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逐步形成规范化的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
(二)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可适当引入项目业主评价
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可以大致分为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其中项目业主为接受服务方;与此对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咨询、施工等企业是提供服务方,也就是建筑服务企业。从规划设计、参与投标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甚至到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和设备维护,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筑服务企业的行为说到底是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处处都要体现服务质量。而建筑服务企业信用的根本来源,是其对项目业主提供服务的优劣,从这个角度上看,对建筑服务企业最有评价权的是项目业主。因此,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在以政府部门的评价为主的情况,也不应忽视项目业主的主观意见,而应引导项目业主选择“口碑好”的建筑服务企业。首先,建立项目业主评价机制应由政府主导,在制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时增加项目业主评价指标。其次,项目业主评价指标应覆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再次,项目业主评价体系应避免与工程建设各项技术指标重叠,着重体现项目业主对建筑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的评价。另外,应设立建筑服务企业信息反馈和申诉机制,避免项目业主的主观恶意评价。
(三)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应逐步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的人力、时间都有限,而招标投标项目数量庞大,一旦真正启动信用体系,将面临人力、时间、财力等诸多现实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培育壮大信用评级行业,逐步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信用服务市场化,政府的角色应是做好基础信用服务的提供者,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或个人提供免费、真实的基础信用信息,目的是降低市场整体信用成本,提高市场参与者违法成本,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信用服务企业,提供的信用服务应是比政府提供的基础信用信息更深入、详细和专业的信用评价,通过全方位的信用评价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形成信用信息互补。
关键词:土木工程材料;教学内容;试验能力;混凝土外加剂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2909(2012)06007603一、土木工程材料内容体系的历史变革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中国高校土木类专业土木工程材料课程内容体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3—1978年),引进与消化阶段。由于建国之初,国内经济和科技水平较低,无先例可循,早期教材采用翻译版的苏联教材[1]。此后期出现自编教材,基本沿用苏联的内容体系,教学内容侧重于石材、矿物胶料、烧结材料、金属、沥青等材料的生产、性质与使用。
第二阶段(1979—1999年),自主编制与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科技水平提高、与欧美科技文化交流深入,以及现代材料学分析方法的引入,教材对建筑材料进行了明确分类[2],阐明了材料组成、结构与性能的本构关系理论,具有重要意义。配合当时土木类人才培养方案,出现了建筑材料、道路建筑材料、水工建筑材料等课程名称,以适应不同的专业需要。
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改革与调整阶段。为了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专业设置方案进行了调整,把原来的建筑工程、道路桥隧、给水排水、水利水电、港口工程等专业合并为土木工程专业。2000年,出现了以土木工程材料命名的教材[3]。新的土木工程材料教材出现了较大变化。一是内容有较大的包容性,在原来建筑材料基础上增加了沥青混合料、高分子材料、纤维增强材料、高性能混凝土,建筑功能材料有较大扩展;二是内容出现了层次性,有高等学校教学版、有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版;三是内容体系出现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有按递进式组织顺序,如材料基础基体材料结构及结构增强材料复合材料材料的选择与评价[4],也有按并列式顺序,如材料基础无机胶凝材料无机复合材料有机胶凝材料与复合材料金属材料功能材料材料试验;四是教材编写走向大众化,原来只有少数名校师资才有能力编写教材,到如今教材编写日益走向大众化、平民化。二、土木工程材料教学内容体系存在的问题
12高等建筑教育2012年第21卷第6期
张新胜,胡习兵,马远荣土木工程材料教学体系建设探讨
(一)土木工程材料教学内容的丰富性与教材篇幅的有限性
“大土木”概念的提出使土木工程材料的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如:路面工程中的沥青混合料、路基与地基中水泥石灰稳定粒料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保温隔热及其他建筑功能材料、隧道工程中的速凝材料、水工建筑材料的防腐设计与控制等。由于需要学习的内容多,而课堂教学时间有限,造成了教材编写时要删除许多重要的教学内容,造成了内容体系的不完整,专业宽口径教育理念难以体现。
(二)土木材料的发展性与教学内容的滞后性
土木工程材料的新发展丰富了土木工程材料内容体系。如:传统混凝土,包括水泥、粗、细骨料、水四大组分。由于混凝土外加剂能使混凝土性能和功能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因此,被称为混凝土的第五组分,是混凝土技术的重大突破。当今,外加剂技术日新月异,聚羧酸系高性能外加剂普遍应用,对此大部分教材都未提及。对于外加剂部分内容,目前教材只停留在一般性介绍这个层次,对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机理、外加剂的合理掺量、外加剂与混凝土性能的联系、外加剂的检测等内容未作详细介绍。同时,对于一些外加剂对混凝土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在教材中交代清楚,防止滥用和误用。
近年来,为了调节和改善水泥的性能,提高水泥产量,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在磨制水泥时基本都加入了一定比例的天然或人工无机矿物质混合材料。在混凝土配制时,常直接用磨细的无机矿物质材料取代部分水泥,称为掺合料,使其成为混凝土的第六组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对第六组分开展了广泛研究,有学者提出六组分设计法。双掺或多掺法在个别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的效果和意义,这些内容值得引入教材加以阐述和学习。
对于土木工程中的功能材料,如合成高分子材料、装饰性材料、绝热保温材料、复合材料、绿色材料等内容,近年来发展较快,教材为缩短篇幅,对压缩精简内容在课堂中一般不作深入讲解,仅停留在概念介绍的层面,使得这部分内容的教学显得抽象空洞。
(三)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土木工程材料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主要土木工程材料的性质与应用,明确工程材料性质与材料结构的关系,为实现和改善材料的功能进行一定的材料设计,在工程中能对材料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材料的结构与构造、材料的参数与性质、材料的设计与配制、现场的检测与控制等环节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环境条件不同,材料选用不同,设计目标差异很大,这就要求该课程应偏重于材料及其在工程中的应用。目前,土木工程材料在应用教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理论轻应用。土木工程材料教材内容体系主要集中阐述各种材料的性能特点与技术性质,工程应用虽有介绍,但结合实际工程特别是典型工程的案例实践不多。如:混凝土的配合比与试配,即是同一配合比,在不同的地方材料或环境条件下,三参数相同,配出的混凝土性能会大不相同。或者说,实现同一目标的混凝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配合比会有较大区别。由此可以看出具体工程试配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混凝土设计不是仅凭三参数就可以决定混凝土的多组分,配合比设计需与具体组成材料环境条件相结合。
二是,教材提供的部分参数不一定合理。如在混凝土坍落度的选择上,由于现代机械化施工的普及,从实际工程应用看,教材提供的数据较少,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借鉴。如在混凝土试配过程中,强度对水灰比非常敏感,水灰比变化0.01,强度就会有一个等级的差别。对于确定的试验室配合比,由于试验室的试验小样与现场大样存在差异,在实施时需要结合现场情况作调整,建议引入砂率、水灰比的界限值概念。
三是,教材中试验与检测内容科学性、规范性有待提高。如水泥的细度试验,教材未讲清楚试验结果修正的问题,结果使得同一批次的水泥,不同的试验组,试验结果差别很大,与实际不符。又如混凝土试验,试验室养护条件不到位,学生试验结果缺少说服力。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科学工作态度和规范化操作习惯的养成。
要使教材内容对工程实际有科学的指导作用,需要对教材中的不合理概念、理论、经验数据进行修改和更正,加强材料的工程应用与试验方面的调整与教学[5]。
三、教学内容及其体系的分解、增减、深化和建设
土木工程材料是土木工程中建造各类工程设施所用材料的总称。材料种类繁多,涉及的学科领域广,形成了庞大的土木材料内容体系,以至于目前的教材只能对其作定性的定义。要建设完善土木工程材料教学内容体系,需要对内容体系进行适当分解、深化、组合和重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教学内容体系的扩展与组织
为满足国家建设形势发展对土木工程专业人才的要求,需拓宽学生知识面。土木工程材料课程的教学要在建筑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材料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补充。如:增加高性能混凝土一章,内容包括高强度混凝土、大流动性混凝土、掺混合料混凝土、水泥净浆等设计、生产、检测;针对道路工程增加无机结合料、土工材料、速凝材料等内容;针对材料的耐久性,增设材料耐久性设计与控制章节。
内容组织方式上可分册设置教学内容,上册设置土木工程材料各专业方向的共性内容,下册安排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土木材料(宜淡化“新型”二字)、沥青混合料、无机稳定材料、土木材料的防腐与控制等内容,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要求学生分阶段有选择地进行选修学习。
(二)教学内容的分解
由于水泥混凝土章节含有水泥的选择、集料的性能要求、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力学及变形性能、耐久性、外加剂、混凝土的配比和检测评定内容,内容篇幅长,课时量大,造成各章教学学时相差悬殊。笔者建议把集料部分与石材一起单独设章,充分体现集料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等复合材料中的地位,对集料材料性能与应用可充分阐述。同样,沥青和沥青基复合材料也可分为两章,以适应不同专业方向选修需要。
(三)教学内容体系的深化
对于高性能、高强混凝土而言,外加剂的性能与质量决定了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因此有必要深化混凝土外加剂的教学内容,增加外加剂与水泥的相溶性理论[6]、外加剂选择与检测方法等教学内容。此外,适当增加储能调温新材料原理、性能、设计与应用等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介绍。通过收集整理土木工程各条战线上资深专家学者的理论成果、应用经验,认真组织教材编写,使教学内容既有一定的深度和可操作性,又可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提供指导。
(四)加强应用与试验检测内容建设
结合工程实例和试验检测部分内容,突出土木工程材料基本性能与工程应用教学,重点培养学生的工程概念与工程材料应用能力。加大工程材料应用例题设置,通过讲述实际工程案例,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材料的基本性能与工程应用特性。对于试验部分教学内容,应规范试验程序、改善试验条件、增加部分新试验,培养学生科学、客观、规范、严谨的思维方法。
参考文献:
[1] B.г.斯克拉姆塔耶夫.建筑材料[M].1版.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1953.
[2] 黄伯瑜,皮心喜.建筑材料[M].1版.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1979.
[3] 陈志源.土木工程材料[M].1版.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4] 王立久.建筑材料学[M].3版.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关键词:建筑监理;体系建设;建筑工程;工程质量
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该明确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这样使施工单位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工程建设中。以下根据监理安全管理的现状,对加强建筑监理体系建设进行具体分析,并对工程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和探讨。
1.我国建筑监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体系建立能够保障整个工程的安全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是决定一项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的关键。随着建筑监理体系在工程中的推广和应用,在许多建筑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都使工程获得了额外利益,这就使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监理单位认识到监理体系的重要性。但有一些人错误的认为监理单位一旦接受了项目的监理任务,就应该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在建筑工程出现问题时,监理单位需要负责全部的责任;还有一些错误的观点认为监理具有很大的权利,只要是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都可以管辖,如果在这些方面出现问题,监理也要负全部的责任。
2.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分析
2.1根据案例对建筑工程监理中的监理体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1)施工组织设计问题。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在建设工程中,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但在审核工作的深度方面,监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2)施工质量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与工程相关的法律、规范等都要求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在遇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应该承担安全责任,如果质量问题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该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3)图纸设计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设置图纸出现问题时,应该立即报告给建设方,如果未经上报而出现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提出的图纸问题扣压不报,则监理人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发现图纸中的错误,而导致安全事故时,需要按照监理合同来判断安全责任。
2.2工程的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工程安全生产和实体质量安全两个方面
2.2.1实体质量安全监理责任
根据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相关规定,监理人员在继续工程监理控制的过程中,应该承担以下几种责任:(1)对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责任。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开始前,应该对工程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及时找出方案中的不足之处,并告知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如果遇到比较重大的设计错误,特别是违法的建设内容,要责令其改正,改正后才能继续签字确认;(2)在工程施工前对开工进行审批的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前要对开工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确认所有条件都复合后,方可进行签字;(3)对施工中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测的责任。在施工单位确定好施工测量结果后,监理人员应该对测量结果进行审查和检测,结果复合要求后签字确认;(4)监理人员要对工程所用的材料、工程构配件和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审查。在工程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进场前,监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工程需求来进行检查,可以利用取样检测的方式对原材料进行抽查,确认复合要求时签字确认;(5)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承包单位一般会将整个工程进行分项或分部来施工,在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该对这部分工作进行检验和查收,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6)可以对被检测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以及责令整改。在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该对工程中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如果在检查中遇到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理人员要立即勒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其进行整改;(7)在遇到施工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人员要签发停工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建筑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安全隐患,就需要考虑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于较严重的工程问题,就需要签发停工令,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8)工程初期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报告、工程验收和提出建议的责任。在初步的工程建设完成后,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合格以后进行签字确认。
2.2.2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可以看出,监理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我国的建筑法中明确指出,监理应该按照相关标准、文件或者合同,对工程中的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一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工程进行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筑单位进行工程研究、选择最适合的工程方案、严格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投入和工期、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施工等。在我国的《建筑法》中,主要的调整对象是建筑工程中的管理和协作关系,在出现工程安全责任时,应该严格按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监理规范》是我国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规范,其主要规定了关于建设监理的相关要求,也是判断监理是否承担工程责任的主要依据。从规定中可以了解到,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合同、信息和组织进行协调,所以说监理部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但监理工程师不能忽视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根据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
3.总结
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的建设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在建筑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探讨出新的措施,有效地加强建筑监理体系建设,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潘蜀健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房地产经营学[M],2002.6.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ngineering Cost Specialty
Course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ANG Li
(Shanghai Jiguang Polytechnic College, Shanghai 201101)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teach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eaching sit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elements and rules of the engineering cost specialty course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engineering cost;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construction
工程造价以实践性岗位形式产生,由工程造价本身性质所影响,高职院校是工程造价人才输送的核心阵地,但是当前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弊端与不足,课程结构体系不健全现象尤为明显。毕业生需要较长时间磨合与实践才能正常投入到岗位之中,所以应从实际角度出发,对基本办学思路予以整改,对职业教育模式与操作流程进行创新,基于此,务必进行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以至有效提升教育质量与教学效率。
1 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准则分析
应该了解到,高职教育目标并不是进行学术研究,高职学生群体可以接受较为直观和较为形象的教育模式,因此高职课程建设过程中需高度注重职业工作结构特质与对应职业工作逻辑特质。高职院校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应是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与自身素养,以能力为基本教学动向,但是就业目标也不容忽视。从实际角度而言,能力导向教学方式和就业导向教学方式中,前者以技能培养和知识培养为教学目标,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职业道德培养重要性和职业文化培养重要性;后者则注重学生群体就业目标强化,但此时高职教材育人原则却被忽略。高职学生个体均具备独特发展规律,高职教育则处在教材育人阶段内,所以应秉承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整合。所以在进行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环节中,素质培养为基础,能力培养为延伸,学习过程才是最终教学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职特色工程造价人才。
2 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方案分析
2.1 工程造价专业课程内容体系设置
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程序知识全面掌握,主要为专业术语含义知识,也要熟知工程造价结构体系中计量知识内容和对应计价方法内容等,在此基础上深度了解专业工程种类与细化要素,最为重要的即为计价定额组成内容掌握和计价定额分类内容掌握以及计价定额使用方法掌握。需注重学生图纸识读能力的有效提升,应要求学生掌握建筑施工图纸内容、建筑结构内容和建筑水暖电图纸内容等,做到正确识读与合理操作,了解设计图细节知识点与内容,运用此种方式按照图纸来执行计量工作操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计量数据挖掘。工程量计算知识内容需全面了解,按照基础性计价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量度准确计算,随之完成高效计量;工程计价教学中,要求学生能够按照图纸内容进行工程造价编制与工程造价审核,需要合理使用计价工具来完成上述操作,并利用前沿的BIM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化教学,同时注重以赛促学、强化能力训练。
2.2 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教学模式调整
以学生为主体,培养“能算会管”的技能和职业素质,推行“能力递进三阶段、项目引领二组合”的教学方式,并利用“建筑实践园”、校外实践基地和信息化手段进行翻转课堂、订单式教学,以真实项目为载体让学生在动手中学,在动手中练,在动手中创新,提高学生的工程概念和职业能力。
2.2.1 能力递进三阶段
第一段是能力为主的基础知识学习,通过随课实训,理实一体的课堂教学提升效果。第二段是实操和重现的基本技能训练,结合实践园的操作,强化职业能力。第三段是校企双元的“专长”培养,从岗位实际出发,进行专长班、订单班教学,培养学生特长,提升综合职业素质。如图1所示。
2.2.2 项目引领二组合
以现代实际工程中4类典型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项目为主线,教学内容与专业中其他课程组合,理论与实践组合,按照工程的“建造”过程展开教学,通过4个项目的反复学习和实践,学生能力螺旋式提升,完全掌握实际工程的预算编制,上岗就能承担项目的预算工作,无需岗前再培训,满足企业对人才的要求。
图1
2.2.3 翻转课堂教学,体现学生为主体
根据学生的特点,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本课程在教学资源建设的基础上,变革课堂组织方式,翻转课堂教学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校企合作共建信息化课程平台。教师从课堂主宰者变身为组织引导学生完成任务的导师;二是学生由被动听课者转变为根据导师派发的任务进行学习和工作的“预算员”;三是通过在课堂中分组开展讨论,合作完成任务并讲解汇报展示成果。学习过程中利用实体建筑模型、BIM模型等实践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技能训练和创新意识培养,见图2。
图2 翻转课堂组织
2.2.4 校企双元“订单式”教学,培养学生专长
与上海二建公司、广联达公司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紧缺人才的分析,校企共同确定订单班人数、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通过预算工程项目的反复实践,再通过校企双师的培训与指导,主要培养学生的工程安装、钢筋预算专项能力,学生毕业即上岗,并为企业解决部分人才紧缺现象,得到企业好评。
2.3 教师队伍创建
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尤为重要,但是不能一味追求师资增强,因为课程设置方面和教学内容方面以及教学方法方面的重要性远高于前者,况且双师型教师团队创建难度相对较大,应对教学条件现状和教学效果现状进行合理认知,适当降低权重比例,从实际角度出发,深度加强精品课程评审客观性,而精品课程评审合理性也应得到提升。针对此种情况,高职院校需要充分利用分工协作模式来进行教师队伍创建,以至每位教师都能履行自身教学职能,发挥自身优势来共同完成精品课程高效创建,应将精品型教师队伍创建设定为最终高职院校本体教师队伍创建目标,尽心竭力完成手头工作的同时,加强自身修养和内涵,校方也要对教师进行及时培训与定期考核,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
【关键词】三北防护林;工程效益;监测体系;工程管理
"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是一项正在我国北方实施的宏伟生态建设工程,它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伟大壮举,是人类历史上规模宏大、时间跨度最长的一次改造自然的行动。地跨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大部分地区,包括我国北方13个省的约500多个个县,建设范围东起我省的宾县,西至新疆,总面积40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2%,接近我国的半壁河山。"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宏伟工程,不仅是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工程,也是全球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项目建设是全国森林生态定位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环境变化研究的支柱是监测、实验和信息系统,而地面长期定位的生态、环境观测和试验系统的建立则是重要的基础。为了深入研究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环境效应,深入研究生态特点及生态变化过程,为工程退化提前发出预警,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必须对工程进行长期的定位监测。
2.三北防护林建设的经济效益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生态工程,它的经济价值表现为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和潜在经济效益。可以供人们生产生活直接利用所产生的效益。如木材、干鲜果品、薪柴、木本饲料等。间接经济效益即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通过改善环境,改善人居和生产条件,表现在林业范畴之外,并与林业有着密切因果关系的效益。例如,保护农田,防灾减灾,使粮食增产的效益,保护牧场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的效益及水利、交通、工业设施的效益等。我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综合技术研究成果,在防护林庇护范围内可增产干草20%,每年可增产干草22.5万t。每t干草按200元人民币计算,每年增加效益折合人民币0.45亿元;防风固沙林476.1万hm2。潜在经济效益,即可以预见到,但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的效益。例如林产品加工生产的高附加值产品的效益。"碳汇"在未来二氧化碳排放量分配权的作用等。
3.项目建设是对生态环境及其效益进行评价、预警、调控的需要
森林植被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持水、土、大气等生态环境的屏障。森林植被在参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中,通过与土壤、大气、水流在多界面、多层次、多尺度上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改变和影响区域气候、水资源分布,起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资源和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作用。因此,保护和建设生态建设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国策。自1978年起,我国政府花费巨资先后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草)试点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和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经过整合后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区总面积超过705.6万平方公顷,覆盖了我国主要的水土流失、风沙危害和台风盐碱等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这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构成了我国改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基本骨架,是面向21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内容。为此需要获得有效的、完整的成为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政策基础的信息。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森林生态系统研究网络,通过野外长期定位定时的监测,建立森林、湿地、荒漠、山地生态及其效益的评价、预警、调控体系。
4.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工程管理问题
工程建设所追求的目标与目的,是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为主的,而不是以商业目的为主的,这也是一般工程所不具备的。因此客观上要求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工程管理,更要突出社会与公益事业的特点。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工程管理与一般工程管理比较,既有共性,更有突出的个性,因此要求管理手段要更加全面和先进,本文重点从工程建设的个性出发,探讨工程的管理问题。
4.1工程建设的性质
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体的陆地生态系统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是通过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要手段,恢复与改善三北地区已经严重恶化了的自然与生态环境的生态系统工程,保障与改善三北地区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
4.2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生态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追求的最根本目标。生态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只有改善生态,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坚持体系建设的思想原则,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是一个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性生态系统工程,外部环境要求具备社会保障体系,改单一的林业行为为社会公共行为;内在的需求要求工程建设具备生态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等。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建设的科学发展观原则,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要统筹和协调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各方面利益,规范各方面的行为。工程自身建设更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乔、灌、草结合,多林种、多树种结合,造、封、飞结合,要先易后难,并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突出效益的治理原则。
5.加强组织管理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是构建我国北方绿色屏障的重要内容,是一个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林业综合性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实践证明有效的组织保障,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要素。国家保障从国家层面要建立和强化必要的领导组织。
5.1加强市场与经济管理
市场与经济规律普遍存在于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中。人类社会在自身发展的进程中,更容易被市场和经济利益所支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市场与经济始终是应该处于从属地位的,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开发,必须经过环境评估,减少生态与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因此政府的介入与对各方面的行为规范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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