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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的特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4 16:28:2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民间文学的特点

篇(1)

关键词:民间文学作品;语文教学;学习心理

民间文学是指广大劳动人民用自己最熟悉的传统民间形式创作和流传的文学作品,具有直接人民性和口头性、流传变异性、传统性、集体性等特征。民间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和方式也是和作家文学教学极其不同的,民间文学作品教学的目标、内容、教学方法和方式的选择应该既符合民间文学的特点,又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语文学习心理。

一、语文民间文学作品教学特点

由于民间文学有着自身的特点,那么在教学时首先必须根据民间文学的特点寻求与之相契合的教学方法。如民间文学是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它们大多短小精悍、易懂易记、朗朗上口,语言明白晓畅、朴素生动而富有音乐性,便于口头流传。它的口头性特点更宜于在语文教学中学生对语言的丰富积累,通过复述、讲述、口头创作等方式进行言语实践,研究它在流传过程中会发生的变异。各民族的民间文学有其独特传统的特点,更有利于体现地域特色,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求,挖掘创新课程资源,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它的集体创作、集体流传、集体接受的特点又更适合学生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发展思维,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如民间文学较之作家文学更为人所熟悉,大多民间文学,如《女娲补天》《木兰辞》《神笔马良》等早已通过儿童读物、动画片等形式被学生熟知,正是由于这些对学生来说已有的经验、知识、趣味等形成了一种“期待视野”,而当学生新学期开学时拿到一本新的语文教材时,他们大多首先读的是这类作品,而这一期待视野更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兴趣。大多民间文学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集体智慧的碰撞中闪出了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性火花,诸如我们熟悉的夸父、精卫、女娲、花木兰、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形象无不有利于激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想象思维。

二、学生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心理特点

1.民间文学作品学习的阶段性特点

我们知道,任何学习都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层次性,民间文学的学习也不例外。根据国外学者研究得出:儿童对文学兴趣的年龄是:4~6岁为神话传说时期;6~8岁为寓言故事期;6~10岁为童话故事期;10~13岁为传记、神奇故事期;13~15岁为起始文学期。虽然这一研究结果没有明确指出学生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具体范围,但也在说明民间文学是儿童早期的文学兴趣之母的同时,指出了不同年龄阶段儿童有着不同的兴趣和需要,年龄越大,对作品内容和体裁的要求也就越高。所以,在语文民间文学作品教学中,小学阶段学生宜由浅到深地选取民间故事,即神话、传说、生活故事、寓言、童话、笑话作为学习文本,而初中阶段学生宜选取民间诗歌,即民歌、民谣、谚语、民间长诗、绕口令、谜语等作为学习文本,高中阶段学生宜选取民间曲艺和民间戏曲,即民间小戏、评书、鼓词、弹词、快板、相声、快书等作为学习文本。

2.民间文学作品学习的地域性特点

赫尔巴特在《普通心理学》中指出:“说明新观念形成过程的理论,就是‘统觉’的理论。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应利用学生原有的旧观念,使学生获得新观念。”学生在学习民间文学作品时早已有了自身民族或地区对这个民间文学的理解和阐释,如果在教学中没有注意到民间文学这一传统性的特点,将无法形成统觉,还会导致知识混杂,失去教学的有效性。所以除根据学生年龄的不同选取文本学习外,还应根据学生民族、地区的不同,选取本民族、本地区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进行学习,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民间文学作品的本质特征,形成与学生平等对话的文本,有效地发挥民间文学作品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就拿民间广为流传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来说吧,“在近代戏曲中,祝是富家小姐,梁是敦厚书生,而在各地区却有着不同的说法。如江苏说祝是宜兴县人,9岁时与山伯在当地书院同桌读书。……四川合州则说该县有祝英台寺、祝英台帮里坊,又有和山伯合葬坟,并有她亲笔写下的两大块石碑留下。……贵州布依族说英台住在山头,是劳动能手,下山挑水,遇到山伯去南京考学堂,她即回家理发,扮成男人同去。”一个被大众所熟悉的民间故事,由于民族不同、地区不同,可能会出现多个版本,如果在教学时不进行区别,使用同样的教材和教学方法,那势必会使学生原有的经验与所学知识无法统一,直接影响学生对文本的理解。

参考文献:

[1]王尚文.语文教学对话论.江苏: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2]单中惠,杨汉麟.西方教育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04.

篇(2)

运用中华民族优秀、健康的民间文学作品来进行幼儿体、智、德、美的和谐发展的教育,将传统的民间文学作品内容与现代的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从多元的角度出发,将幼儿民间文学活动合理有效地与幼儿园各领域教学、与幼儿的游戏、日常生活、家庭、社区资源等进行整合,凸现幼儿民间文学活动的多元价值,使幼儿民间文学活动呈现全方位、立体化的局面,以丰富幼儿素质教育内涵,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民间艺术,培育自信心和民族精神,促进师、幼、园的共同发展。 那么,如何让民间文学在幼儿园课程教学中焕发生机呢?经过多年来的教育实践,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优化策略:

一、 民间文学的“教育策略”,优化幼儿园的课程实施

民间文学往往来源于人们现实生活中,贴近于儿童的现实生活。幼儿教育先行者陈鹤琴先生曾提出“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的理念,继承与发扬民族文化是做中国人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民间文学非常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协调组织、合作竞争的人,而民间文学中恰好蕴含着这些丰富的现代教育价值和发展潜力,它能促进幼儿对幼儿民族意识、民族自豪感的激发作用以及对幼儿某个性品质(如创造力)、思维品质(如记忆力)等的提高作用。

民间文学的内容十分丰富,天文、地理、人情世故、民间习俗……只要社会生活中涉及的内容都有可能出现在民间文学作品中。幼儿民间文学作品,如古诗、民间童谣、民间故事、神话故事、传说故事、成语故事、寓言故事等形式的作品,有许多是取材于儿童生活实际,旨在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文学作品,让幼儿感知理解作品所展示的丰富生活,增长对艺术语言的敏感性。对幼儿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和作用,它所表现的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崇高品质和顽强斗争的精神不仅能丰富幼儿的想象,启发智慧,而且有利于培养幼儿的优秀品德。

在教学活动中,我们集思广益,以多平台多手段教育为基础,以潜移默化的引导或直接表达的情感为媒介,进行幼儿民间文学教育策略的研究,如营造幼儿民间文学教育氛围,利用情景再现法开展幼儿古诗教育活动,或者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幼儿民间文学的教育活动。 如《曹冲称象》、《司马光砸缸》等民间故事,通过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和精彩的故事情节,向幼儿讲解了一个又一个科学道理;又如古诗《悯农》《游子吟》等情感教育类作品,通过一幕幕的情景再现,让孩子身临其境,从而逐渐体会诗中所表达的寓意。《悯农》教育小朋友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不挑食的良好品德的。《游子吟》让幼儿体会到母亲对子女的关怀之情,教育幼儿从小体贴父母、孝敬父母,懂得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又如,民间童谣《拍大麦》:“一箩麦,两箩麦,三箩麦,噼噼啪啪拍大麦,大麦熟,大麦香,磨面粉,做馒头,馒头熟,馒头香,雪白馒头送先生。”麦子装于箩筐,手工拍出谷粒,磨成面粉,做馒头,送给尊敬的客人吃。讲述了当时艰苦的生活,同时更描述了人们的淳朴、好客。幼儿受到了“分享”的教育,懂得了盛情招待客人。神话《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所塑造的大智大勇、调皮可爱、刚正善良的美猴王形象,已深入小朋友的心中,成为孩子们行为的榜样;寓言故事篇幅短小、故事生动有趣、语言简洁,对幼儿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如《拔苗助长》教育幼儿做事情都要有耐心,《画蛇添足》教育幼儿做人不能自以为是,节外生枝,卖弄自己,结果往往会弄巧成拙。

幼儿在学习民间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不仅感受了民间文学的丰富和优美,增长了知识,而且初步了解了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与独特精神,萌发初步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使幼儿初步具有了勤劳勇敢、诚实善良的良好品德。

二、 民间文学的“本土策略”,优化幼儿园的课程实施

当前,重视民族文化教育,强化本土知识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学前教育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培养理解、尊重、平等的态度。”幼儿民间文学作品是不同区域、时代,以及个人特点的作家所创造的语言作品,既蕴涵着构成语言风格的多样性,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我们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地理风貌、物产特点、传统工艺、民俗习惯等资源,积极开展与之相适应的地方特色活动,学习和传承地方文化。比如积极争取家庭、社区的支持,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和其他资源。在与本土民间文学作品的互动中,园本化课程得以完备、充实。

我们扬州本土文化是民间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其生活性、审美性、实践性和教育性决定了其对幼儿的全面和谐发展有重要的价值。我园地处扬州著名的古运河畔,这里风光秀美,每年的世界运河博览会都在这里召开,广大劳动人民在劳作、生息过程中,创作出了一批优秀的民间文学,它们极为鲜明地显示了扬州本土特色,集中抒发了人民的思想感情,表现了劳动群众超凡的智慧和幽默,而且本土民间文学来源于生活实践,来源于幼儿周围的人和事,贴进幼儿的生活,是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好素材。

我们查找了大量有关扬州民间文学课程资料,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师幼互动,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有机地选择、加工部分民间文学作品作为教育内容,运用扬州方言进行教学,充分体现乡土特色。我们开展说扬州民间童谣、唱扬州小调、打扬州号子、听扬州评书、玩扬州民间游戏等,让幼儿热爱生活、热爱周围的人、热爱自己的家乡。

比如,扬州民间童谣:大冬大似年,家家吃汤圆,先生不放学,学生不把钱这首童谣道出了扬州人过大冬的一个习俗吃汤圆,“汤圆”是大冬必备的食品,冬至吃汤圆,象征家庭和谐、圆满,让幼儿也从中感受到过节团圆的气氛。还有如《七脚七脚搬搬》《扬州的“十怕歌”》《月亮歌》《牵磨歌》等扬州民间童谣,琅琅上口,童趣盎然,富有节奏,声韵美。再如扬州民间童谣游戏:《城门城门鸡蛋糕,三十六块糕,骑花马带把刀,走你家门前砍一刀》。孩子们不仅喜欢说,而且喜欢玩此游戏,通过游戏,幼儿树立了团结协作的意识,克服任性、独享等不良习惯,教育幼儿要平等待人。

又如扬州民歌《茉莉花》《拨根芦柴花》《杨柳青》等小调有着优美流畅的旋律,用富有特色的扬州方言演唱,不仅抒发扬州的美,以及对美好生活的热爱与向往,且别有一番风味。扬州号子《栽秧号子》《放鸭号子》《赶牛号子》《渔民船工号子》等,铿锵有力,粗犷豪放,特点鲜明,道出了劳动者工作的艰辛及劳动人民的勇敢勤劳等优良传统和品德,包容了水乡生活方面长期形成的风尚礼仪、民俗习惯,凝聚着人民群众丰富深刻的文化记忆,具有巨大的民族文化和民俗价值。扬州评话是以扬州方言说表的古老曲种,它描写细致入微,人物形象、个性鲜明,语言生动有趣,孩子们听了十分喜欢。

扬州本土民间文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了幼儿和谐全面的发展,初步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 民间文学的“创新策略”,优化幼儿园的课程实施

民间文学的创新教育是培养幼儿良好个性品质、形成良好的人文意识的好形式。我们应积极探索,挖掘资源,对民间文学的内容进行改造和创新。

民间文学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民间文学教育也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既有预设的课程内容,又有生成新内容的空间;既要重视显性课程,又要重视隐性课程;既重视教师与幼儿的互动,又重视幼儿与家长的互动。教育内容的选择、活动网络的编制、活动时间的编排、活动资源的利用等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开放性。

目前幼儿文学活动仅仅局限于“语言”领域,教学形式比较单一,我们应进行整合,使幼儿的文学活动呈现全方位、立体化的局面。根据幼儿的兴趣倾向、对文学作品不同呈现方式的敏感度及多元表现形式,促进幼儿自主表达与创造,充分凸显幼儿文学活动的多元价值。

孩子对美的理解是需要成人去开发、去点拨的。在开展“三句半”的文学活动中同样如此,它需要老师的精心呵护,积极引导,才能发挥孩子的主动性。我们应联系生活实际,利用身边的各种资源,挖掘有价值的因素,让幼儿在寻找、探索、发现中创造出具有自己生活价值的现代民间文学。如我们努力为幼儿创设相宜的活动环境,增强幼儿对文学作品――“三句半”美的感受,激发幼儿学习创编“三句半”的兴趣。孩子们在老师的启发引导下,用本地方言和民间乐器(鼓、锣、钹)和我们一起自编自演了三句半《假如我是孙悟空》,表演得非常热闹、有趣,神通广大的孙悟空深受小朋友的喜欢,本地方言和民间乐器(鼓、锣、钹)的敲打深深吸引了幼儿。

在童话《乌龟飞上天》的活动中,幼儿通过角色转换,充分发挥了的想象创造力。在体验角色的过程中,心理、行为,自然地展开想象的翅膀。如我向幼儿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如果你是一只乌龟,你会怎样飞上天,会看到什么?”又如,在文学活动《三只蝴蝶》中,可这样提问:“如果你是红花黄花、白花,你会怎么帮助三只蝴蝶?”“如果你是蝴蝶,你会想什么办法避雨?”这些问题,可以调动幼儿体验到的情感意识,发挥想象,用创造性的语言表达出来。

生活是语言的源泉,没有丰富的生活,就没有丰富的语言,有丰富的生活环境,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幼儿才会有创造的源泉。民间文学教育的素材来源于幼儿周围的人和事,贴进幼儿的生活,如在“家乡的特产”系列活动中,我们带领幼儿参观了具有扬州特色的玉器厂、酱品厂、绒花厂等实践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感受并产生交流的愿望,教师在活动中为幼儿提供相互关注与自由表达的机会,为幼儿的想象、创造提供条件。由于,孩子们在老师的引导下,欣赏、理解、朗诵了大量的民间童谣,了解了童谣的语言、节奏、韵味,理解了童谣的意境、主题、情感,有了丰富的词汇,孩子们就能仿编、创编童谣了。因此,参观后,我们和孩子一起创编了很多童谣,如《夸扬州》《酱菜呱呱叫》《乖乖龙得冬》等扬州方言童谣。由此将民间文学教育与生活经验相结合,体现玩中学、玩中乐的新理念。通过创编童谣,抒发了幼儿内心的美好情感,同时,使孩子们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和快乐。

民间文学是人民共有的知识财富,许多谚语、故事、歌谣都是广泛流传,经久不衰的。许多家长在不同程度上都受过民间文化的熏陶,因此民间文学教育为孩子与家长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共同话题。如学习了民间歌谣后,我们请幼儿回家后念歌谣给家长听,第二天就有孩子对教师和小朋友说:“我奶奶也会念这首儿歌,我们一起念儿歌还一起编故事呢!”然后他就把所编故事讲给别人听,这样幼儿在与家长、教师、同伴的交往中通过相互作用,不断主动地创造、调整自己的语言,从而获得主动发展。

篇(3)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233-02

近年来,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大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与特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译自英文,英国学者汤姆森在1846年首先用“folklore”一词来表示传统的“民众知识”。后来,国际上统称那些具有地域特征或民族风格的民间传说、神话、歌谣、谚语、舞蹈、音乐、手工技艺、服饰、风俗等为“folklore” [1]。中国学者一般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一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 [2]。与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性质不同。一般作品属于私权保护的范围,往往属于私人所有,体现“私”的性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定群体通过代代相传共同开发、培育的知识集合,对于特定群体而言,此类知识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没有刻意的保密制度或措施,其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即进入公有领域,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此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兼有“公”、“私”双重属性,并且更多体现“公”的性质。

2.作品主体不同。一般作品主体归属于某一个人或部分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权利主体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生于民间,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

3.客体范围不尽相同。一般作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即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受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客体既可能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也可能是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许多民间文学艺术并没有以“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无法像一般作品那样确定其固定的表现形式。

4.稳定性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独创性的内容大多已固定,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易变异。而在实践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和再创作非常普遍,内容和形式被不断地创新,原来可能默默无闻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借此获得广泛的传播,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流动的,灵活性较强。

5.保护的时限不同。一般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性。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法确定创作日期,再加上又经过社会群体的不断加工与创作,作品始终处于发展过程中,难以确定保护的时间节点。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难以确定,从理论与实际看,保护期限都长于一般作品甚或无期限。

二、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存在着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一是权利主体难确定。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主体往往是明确的,其权利归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由某一民族或区域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作并完成、流传下来的特殊作品,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即时创作出来的,很多情况下难以确定具体的创作者,没有官方典籍加以记载,考证困难。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不明的事实,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无法进行有效的保护。二是独创性难认定。“独创性”是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独立创作,即作品是其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二是创造性,即要求作品体现作者一定的创作高度。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在代代相传或模仿的基础上流传的,其形式也往往不能达到著作权保护所要求的标准,对其独创性该如何认定,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这给认定工作带来困难。三是权利性质难确定。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其核心价值在于界定人们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 [3]。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却一直存在于“公有领域”,事实上已经属于“公权”的文化产品,任何人难以对它主张专有权。如果以私权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就限制了其流传;但如果采用公权方式保护,则难以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面临着是公权还是私权的定位和选择。四是保护期限难以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无限创作与传承的过程,现存的作品并不是古老的版本,而是历经数次创新、集成的结果。因此难以适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2.现行知识产权法律难以满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需求。一是立法目的难以适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要求。从立法目的上讲,著作权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商标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专利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技术方案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根本目的则在于保护和拯救,可以说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相去甚远。因此,旨在保护经济秩序的知识产权法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有效的保护。二是救济手段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设权利。著作权法的保护以防御性保护为主,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被侵犯时,可防止作品被滥用或将其回复到被滥用以前的状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随着历史的演进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这也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命力之所在,这种永远处于变动之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显然区别于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现行救济手段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设权利。三是具体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中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起草多年的《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至今仍未出台。而2011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侧重于保护“形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形而下”的有形产品,且号召式条文较多,司法实务难于操作。这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对策

1.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目前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另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派生作品,即经过整理、改编等形成的作品。前者作品权利主体应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始创作个体或群体;在没有个体或群体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权利的行使主体应该是国家,国家可授权著作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权利。其优点在于可以国家名义,与侵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国家进行交涉,能够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后者作品权利主体应是演绎者,但演绎者的权利受到原作品创作者的权利的限制。应当注意的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人往往在流传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承接作用,传承人在传承的过程中,记忆、背诵、不断地完善作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付出了艰辛的智力劳动,体现了较强的创造性 [4],符合著作权的创造性的特点,因而,他们有权享有著作权上的权利。

2.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特点,其著作权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注明作品来源权,即注明该作品来源的群体区域。这一点在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中央电视台、南宁市人民政府侵犯其“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一案中得到确认;(2)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其不受歪曲、篡改和滥用的权利,维护其真实性;(3)使用权,包括记录、整理、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可分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两种情况;(4)获得报酬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群体以外的人商业性使用该作品时,权利主体有权获取一定报酬,一般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实现。当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也应有一定限制。私人非商业性地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表达形式的行为、为教学目的而使用或为创作带有独创性的作品而使用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行为,应视为合理使用。

3.地方政府应强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保护、继承和开发利用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意义,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和整理。明确和批准本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和范围划分;创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民间组织,促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 [澳]卡迈尔·普里.国家的法律对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保护[J].著作权,1993,(4):12.

[2]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0.

篇(4)

我国民间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着每一个孩子,幼儿对文学作品表现出的兴趣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如何将幼儿引入对民间文学学习的意境,使之产生学习的愿望呢?

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

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游戏作为幼儿的主导活动,不仅是智力、创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性格的发展,同事也为审美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游戏活动是开展民间文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结合民间文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产生与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绪体验或在游戏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阿凡提》一课为例,作品表现的是幽默、聪明、善良的情感。这个民间传说故事适合表演。我们组织幼儿玩“故事表演游戏”,边讲述故事内容边表演,调动了幼儿多种感官去体验幽默、聪明、善良。当幼儿听到故事中,皇帝要杀阿凡提时,孩子们都非常恨皇帝,同时也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当皇帝对阿凡提说:“你千万别死啊!你顶好再活一万年我给你许许多多金银财宝。”孩子们高兴得大笑起来。他们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受。审美情感经常是在联想和想象中向两方面转移,情感由客体向主体转移,称为情感移入;主体情感情绪投射倾注于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称之为情感移出。“移情”现象说明幼儿在审美活动中可以被主体情感所感化,同时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们结合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均注意在游戏中渗透情感教育。如在学习民间童话——《花边姐姐》故事后,我们设计了一个智力游戏:“看谁说得对”,将童话中的公鸡、小龙等画在白纸上,贴在活动室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励幼儿参与游戏,请幼儿讲述公鸡、小龙等是怎样变活的。孩子们完全沉浸在游戏的情景之中,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发挥、宣泄扩张自己的情感,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篇(5)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性;知识产权法

一、引言

从宇宙洪荒般的寂寥衍化出如今璀璨光华的文明,人类走过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厚重的文化沉淀,大放异彩的思想光芒让我们整个的曾经与现在都拥有硕果累累。而民间文学艺术,这一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部落文化正是这一千年历史的传承与结晶。目前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主要采用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我国尚未出台单独的法律予以保护。目前,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是指某一民族或者某一个地区人民的传统艺术的表达形式,如民间传说、民间诗歌、民间音乐、民间服饰、民间建筑等。可是实际情况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首当其冲的是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1、民间文学艺术在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定。《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6年共同制定颁布,并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由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该国个人或部落创作的世代相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在国内的相关规定。我国民间艺术源远流长,凝结着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和结晶,是中国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所以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采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来进行保护。譬如浙江、宁夏、江苏等地区对当地民间文化艺术的非物质性文化遗产都相继制定了保护条例的规定。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由个人或群体创作并逐渐被大众认可的具有群体特色的,并与其传统文化相辉映的,经代代相传的并不断发展的文学形式。那么民间文学艺术也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群体性。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必定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完成的,它能够历经岁月兴衰而不曾湮灭,所焕发出的巨大生命力自然不是个体可以赋予的。在发展传播过程中,不断融合进其所处时代的时代特征和其所处地域的地域特征,并因其自身的特色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样,民间文学艺术在表演中,就经过了一个又一个表演者的“二次创作”,这才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的成熟状态。

2、时间上的延续性。民间文学艺术最初的内容和形式肯定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样,必然要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持续发展期这几个阶段,并不是一下子就完善起来的。而这个过程,可能是数十年,更可能是几百年。而且由于揉合了不同时代,不同文化的横向成果,今天的民间文学艺术更加的具有典型的民族色彩和群体特色。

3、产生上的地域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起源于一个民族,一个地区, 甚至一个部落,所谓一方水土,一方人,它就该反应这一民族,或者区域或者部落的区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然后随着区域经济的频繁往来或民族文化的交流,那么那些值得弘扬,需要发展的作品就延以后世,流传下来。

四、目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方式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我国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上采用了版权保护的模式。另外,在专利权、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地理标志方面也建立起来“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登一记预告制度”、“数据库索引制度”等保护制度,这些保护制度与版权保护模式一起构成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虽然经过多年的完善补充,我国能够使用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模式越来越多,但是其选择的侧重点和方式方法还是大同小异。

1、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的保护选择。该类法在市场环境中的作用都是从一个侧面发挥出来的,像商标法、地理标志的保护都是以在市场竞争中用注册的方式来证明属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标或者地理标志;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能赋予权利人对抗不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但却无法保证权利人的积极权利,易使其置于消极地位,这样做是不利于实现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

2、邻接权的保护选择。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作为保护对象的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是它的侧重点,但是还不能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直接保护方式进行选择。

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是指依据民间文学艺术自身的特点,将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文学作品区分开,在版权体系之外重新构建一个法律保护体系。和版权保护模式相比,采用特殊权利保护的模式则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更长远的完善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的主体、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各方面。

首先,在主体方面,这种保护模式肯定了群体型组织才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来源,也承认该群体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这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来说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其次,在保护范围方面,民间文学艺术所具有的外在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言语表现形式,即可以用文字或语言表达出的各种形式,如小说、诗篇、远古以歌谣或祭祀文所遗留下的文字等;二是音乐表现形式,即通过填词、谱曲并用乐器敲打出来的以歌曲形式呈现的作品;三是行动表现形式,即以舞动身躯表达情感的各种仪式或表演;四是有形表现形式,即通过双手制作出的各种艺术制品或绘画雕刻的各型各色作品。

再次,保护期限方面,我国著作权保护法规定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五十年。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得在其保护期限不能等同于一般文学作品的保护期,须依据其自身的特点设定一定的特殊性。显然,五十年的保护期,是不能使作为历史见证的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的,所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应该是无期限。如此无期限的特殊保护,其意义深远。就主体而言,不仅能够切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的权利人;而且,在艺术形式发展方面,对民间文学的特色性和价值性也有深刻的延展和促使作用。

五、结论

由于民间文化艺术在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我国还尚未制定相关保护法律之前,应综合各方面相关法律对其予以保护。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单靠单独的制度以及政府的行为是没有办法全面保护的,这同时就需要著作法、商标法等法律配合。法律永远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但是社会的发展为其完善提供必要的实践,使之更符合社会的需要。作为中华文明千年流转的瑰宝,是需要我们世世代代予以保护并传承的,这也是在守卫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江建名.著作权法导论[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4.

[2]张辰.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A].郑成思.支持产权文丛[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篇(6)

加拿大传播理论家麦克鲁恩从技术决定论出发,以负载文化信息的媒介形式的不同,而将文化分成三个阶段:口头文化——印刷文化——电子传媒文化。我们也可以把网络文学看作是民间口传文学在现代社会的升级版,口传文学的民间文学是1.0版,网络文学是民间文学的2.0版。把文学放在更长远的历史发展中来看,文学也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口传文学——书面文学——网络文学。当我们说到网络文学之前的“传统文学”时,并不能仅仅是指书面文学,或者说作家文学,而应该包括产生得更为久远的“口传文学”。口传文学从我们的祖先原始人那里就产生了,鲁迅在《门外文谈》一文中把原始人在劳动中呼喊的号子、歌声称为文学中的“杭育杭育派”。从原始人开始创作的口传文学是最古老的文学,从世界上最长的长诗到最短的谚语,有非常丰富的体裁。也是最大众化、最自由的文学,人人皆可参与创作与欣赏,而“乡民的本领并不亚于大文豪(鲁迅《偶成》)。”在数万年的历史中,他们创作了如神话、史诗那样具有永恒艺术魅力的巨著,还有数不清的传说、故事、叙事诗、歌谣、寓言、笑话、小戏……自从有了文字,口传文学就开始了它被收集、整理的历史,这些被收集、整理的口传文学成为“书面文学”的过渡,最早它们被记载在贝壳、金石、竹简、丝帛一类纸前载体上,造纸术推动了口传文学的收集整理,也推动了书面文学的极大发展。现代工业社会的到来,口传文学逐渐消失,被书面文学所取代。在云南,20072网络文学评论世纪六七十年代口传文学还广泛存在于广大山村。书面文学是对口传文学的继承、提升与超越,它也只有数百年的历史,现代工业社会把它推到了一个全面繁荣的阶段。回望中国文学发展史,作家创作的书面文学是一个不断向口传文学吸收营养的历史,《诗经》就是对口传文学收集、整理后的经典化。五言、七言、律诗以及词、曲,都是首先从民间口传文学中吸取营养而发展起来的。小说则是从民间的说书艺术中发展起来的,中国戏曲的民间特色更为鲜明。口传文学在现代工业社会到来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它的消失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现在除了极少数非常落后的部落社会,口传文学已经没有了生存的空间。然而,现代网络时代的到来,这种大具大众特色、最自由的民间文学形态又在网络世界复活了,并且有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文学与网络的结合出现了全新的面貌,它与之前传统的口传文学、书面文学构成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在另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与民间文学1.0版的“口传文学”表象上有许多共同性,成为民间文学的2.0版,是文学发展中的另一种新形态。书面文学是对口传文学的提升与超越,但就目前来看,网络文学很难说仅是对书面文学的超越,由于它发展的历史还太短,它的未来又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审美心理变化密不可分,我们今天还很难说网络文学的未来会是怎样的新形态。谨慎地说,网络文学是对之前两种传统文学的综合。

二、网络文学与口传文学的共同性

最现代,并且代表着未来文学方向的网络文学与最古老、最传统的口传民间文学具有共同性,说这话最初会让人不以为然,但是,稍加比较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无须争辩的事实。根源在于两者都具有民间性、大众性、草根性,至少目前为止的网络还是大众的文学,至于今后会发展成什么样?是不是也会像书面文学一样走向精英化?是一个未知数。当前的网络文学研究把它与书面文学进行比较的多,与口传文学比较的我还没有见到。而把“网络文学”看作“民间文学”的2.0版,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理论的解析,评论的介入,创作的引导,都有了一条新的路径。网络文学与口传文学的共同性首先在于创作主体的自由精神。自由是文艺创作最宝贵的精神价值,作者只有进入了创作自由的状态,才能最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内心体验,才会出现名篇佳作。民间文学的1.0版,也就是口传文学,是最具备自由精神的文学,拥有无数的作者与听众,也不需要求得任何人的许可就可“发表”,心想唱歌你就唱,只要有人听,甚至没有人听你也可以唱。在自由地传唱和任意地“改写”中,表达作者的思想与情感。口耳相传的民间故事,只要有人听,就可以说,不分场合,随心所欲。民间文学的2.0版,网络文学,在它的初始阶段,也具有极大的自由性,谁都可以成为网络文学的作者,只要你想写,写了就可以用帖子把它贴上去发表,不需要领导的关怀,编辑的帮助,朋友的支持。可长可短,可以表达即兴感情,也可发表经过较长久构思的作品。点击率高,作者当然高兴,没有点击率也不是很痛苦的事,就像唱了山歌表达了自己的即兴感情,若无人喝彩顶多有一点遗憾。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现在的网络文学已经逐步失去了最初的自由性,但是它的自由度还是比书面文学高。其次,两者的共同性还在于文体的丰富性。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1.0版,文体极为丰富,有神话、史诗、传说、故事、叙事诗、歌谣、寓言、笑话、小戏等,后来的书面文学的文体是从民间文学中采取的一部分。它的2.0版网络文学尽管发展时间不长,也有了非常丰富的文体,小说、散文、诗歌、寓言、笑话等,在发展的过程中,居于网络的音像特色,还在发展出新的文体,一些“微视频”与民间文艺1.0版的“小戏”有着深刻的渊源关系。在文体的体量方面,两者也有共同性,网络文学小说体量巨大,动辄数百万言,口传文学的叙事史诗体量也非常巨大,歌手演唱数时下日还未唱完。两者也都有体量巨小的文体,比如“笑话”,两者追求用最短的语言抖开包袱。还有,口传文学有最短的歌谣,信天游最短只有四句;网络诗歌中也有最短几句的诗歌。目前的网络文学研究集中于网络小说的研究,还有一些网络诗歌的研究,对其他文体少有关注,而这是一个广阔的天地。第三,“类型化”是两者的又一个共同特色。口传文学中有大量的同一类型的故事,同一母题的故事在不同的地区流传,有不同的版本,即使在同一地区流传的同一母题,也会因为讲述者的不同而产生略有不同的版本。网络小说中的类型化现象也是极为鲜明的,《鬼吹灯》之后,有不少“盗墓”小说出现。这有相互模仿的原因,也有作为大众文化,读者的阅读心理驱使的原因。类型化是大众文学的一个基本特色,只有精英文学的书面文学才追求个性化。第四,“幻想性”也是两者的共同特色。无论是民间文学的1.0版还是2.0版,从功能上说,鲜明的游戏、娱乐功能都是它们的基本功能,创作与阅读首先要满足这一功能。幻想性则是满足这一基本功能的重要手段,他们讲述的都是充满幻想性的故事。即使一些现实性很强的故事也要有幻想的因素,让现实中的痛苦转化为幻想中的愉悦。口传文学中的“长工与小姐”,网络文学中的“屌丝逆袭”,都是在现实中得不到的,通过文学在幻想中心灵得到抚慰。一些“复仇”故事则是在幻想中渲泄现实中的痛苦情绪,平复本能的冲动,这是作为人的情感情绪的需要。现在研究网络文学的专家们往往强调作品的“现实性”,希望网络们用现实手法写现实题材,这一引导有无效果,有待观察,但从民间文学2.0版的特征上来看,恐怕是无效的。第五,匿名性,这是两者的共同特色。口传文学是集体创作,没有个人特征,也就没有署名的可能,但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著名的歌手、传唱人、讲述者,但他们是因为自己传唱的优秀技能,把集体创作的作品通过自己传达出来,并不署名,因而作品本质上也是匿名的。网络文学即使署名也是网名、昵称,作者的原名一般不出现,为了网民的阅读,通常还要取一个别具特色的网名。这一特征与它们的功能特征相吻合。

三、引入口传文学评论理论

篇(7)

民间游戏在传统意义上是一种游戏方式,但在理论意义上它属于民间文学的范畴,时代意义与理论价值都不容忽视。中国民间文学的多民族性质也决定了民间游戏所寄存的地域的广泛性,方式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

民间游戏的特点:随意性、趣味性、灵活性、简便性、地方性。民间游戏的所具有的特点显示了其独特的魅力和文化价值,基于此我们所应承担的传承与发展的责任是不容忽视的。 在民间各地流传着许多具有浓厚生活气息、风格各异的游戏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