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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风险评估,是指评估主体利用风险评估方法,对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识别,并提出防范对策以确保活动安全的一项工作。可以说,风险评估是对大型活动查补安全漏洞、布控安保资源、协调指挥力度的依据,是保证大型活动安全的一道重要关卡,对保证大型活动的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我国大型活动风险评估起步较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风险评估模式,尤其是在评估主体确定上还显得比较混乱。进入行业的门槛过低,造成很多不具备资格的企业也参与到活动风险评估当中;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过程中职责定位不明确,大包大揽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迫切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推进我国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健康开展,适应不断增长的大型活动安全需求。
1 我国现行大型活动风险评估方式
目前,我国现行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工作方式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公安主导下的极少数社会力量参与型。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
(1)公安主导。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由公安机关来完成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基本国情,为了保证安保过程中警力的合理部署,确保活动安全,公安机关往往会在活动之前对活动的整体安全水平进行评估,以确定警力投入的数量和部署的位置。
这种公安机关为评估主体的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机关,活动主办方需聘请第三方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因此,如果公安机关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就是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这种方式不仅让公安机关忙于应付,也影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我国公安民警很少有全面了解风险评估理论知识和评估方法,由民警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很有可能就会出现照搬模板的现象,使该项工作失去了科学性和真正的意义。
(2)少数社会力量参与。由于我国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日益增多,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市场也慢慢吸引着社会力量的参与。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一线城市已陆续出现了专业从事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机构,这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也已渐渐退出了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而改由专业评估公司来完成。
虽说我国已出现了专业从事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机构,然而,这点星星之火还远未形成燎原之势。以北京为例,每年在北京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近2000余场次,且每年都会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而北京专业从事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公司却不足10家,这种大型活动的发展速度与风险评估的需求之间严重不相匹配。
这种现状的存在,使得我国大型活动风险评估领域发展极为不规范,在评估主体选择上更是显得混乱,造成了我国现行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实践难以适应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要求。
2 国外大型活动风险评估主体操作模式
由于国外很早以前就将风险评估引入了大型活动领域,因此,国外大型活动风险评估模式较为成熟,在主体选择上走的是社会化路子。对于官方举办的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和活动安保工作一般由警方来完成,而对于民间举办的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和活动安保工作则主要由社会力量来完成。
国外在大型活动风险评估主体的社会化上采取的是“保险”模式:活动主办单位为大型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活动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在这种方式中,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着活动安全事故的赔付责任,所以在活动现场踏勘、排查风险因素和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等方面将会做得更加细致和全面,这将给活动主办方了解活动风险、开展活动安保提供极为有利的参考。与此同时,一旦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快速反应,及时启动事故处理资金和善后赔偿资金,避免了安全事故进一步引发社会恐慌,降低社会纠纷的政府解决成本,减轻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的工作压力。
3 “保安服务”模式的提出
针对我国大型活动风险评估主体选择现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现阶段状况的大型活动风险评估主体模式:“保安服务”模式。
3.1“保安服务”模式
所谓“保安服务”模式,就是将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权委托给专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在策划和组织开展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之前,必须对活动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因此,在此种模式中,对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成为整个活动安保服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与国外大型活动的“保险”模式相比,两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方面,首先,两者都提倡社会力量参与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部门的压力;其次,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两者都会将活动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尽力做到全面与细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大型活动风险评估质量的提高。两者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保安服务”模式的风险评估工作是由保安服务公司完成的,因此,保安服务公司对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也最为清楚,这就为其后期安保活动带来便利;而在“保险”模式中,风险评估工作由保险公司来完成,负责活动安保的单位还需花时间进一步熟悉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
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分析可知,“保安服务”模式侧重于活动的安保,注重的是活动的过程,而“保险”模式则更加侧重于事故发生后的赔付。因此,相比与“保险”模式,“保安服务”模式更适合在我国现阶段的状况下推广应用,除了我国保险业自身目前发展尚不健全的因素外,保安服务业在近几年的蓬勃发展也注定了“保安服务”模式更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
3.2“保安服务”模式推行的可行性分析
(1)有依据。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由此可见,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卫等基本内容已经成为保安服务公司的常规服务内容,当前环境下推行“保安服务”模式有法可依。
(2)有力量。近年来,我国保安服务业得到了充分地发展。首先,表现为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全国经公安机关批准组建和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2258家,人数已达103万人,在公安机关监管之下的物业公司的保安、商场的保安和其他一些地方或企业自建的保安大约有300万人。其次,表现为业务范围日渐拓宽。保安服务业发展至今,已从提供一般性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保安服务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和业务的日益拓展,为保安服务业涉足大型活动风险评估领域提供了可能。
(3)有意义。推行“保安服务”模式,将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权委托给专业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让公安机关从繁琐的活动安保中抽身出来,在~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难题。同时,一旦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将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因此,保安服务公司必然会将事前的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全面与细致,这就在无形之中提高了对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质量,为大型活动的安全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
4 “保安服务”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在我国推行“保安服务”模式需解决两个核心问题,第一是专业从事风险评估的机构与保安服务公司间的关系问题;第二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划分问题。
4.1专业活动风险评估机构与保安服务公司间的关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虽然规定了保安服务业务包含安全风险评估,但是该项业务只能算是保安服务业务里的一个分支,现有保安服务公司许多还没有开展此项业务,一些甚至还未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条件。所以,目前在我国承担大型活动风险评估业务的主力还只能是专业从事活动风险评估的机构。由于目前我国专业从事风险评估的机构和保安服务公司分属于不同行业,因此,在我国大型活动风险评估领域实行“保安服务”模式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正在尝试的做法是将专业从事活动风险评估的机构划归至中国保安协会的名下,即认为专业从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属于保安服务业的业务范畴,对外统一称两者为保安服务公司,从而理顺两者的关系。这样做既能做到让专业风险评估企业物尽其用,又解决了专业安保服务公司风险评估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4.2保安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划分
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有高低之分,而大型活动的规模也有大小之别,类型多种多样。为了保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质量,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大型活动,应当配备与之相匹配的保安服务公司来提供服务。为此,对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分显得尤为必要。在划分保安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时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确定服务对象的优先级。
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可以简单划分为大型活动和其他服务领域两类。由于大型活动的特殊性,可认为其相对于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其他服务领域的重要程度要更高;而同为大型活动,也会因为参与人数和资金投入的多少而使得活动的重要程度各有不同,参与人数和资金投入多的大型活动的重要程度显然要更高。所以,划分服务对象优先级时可以按照如下思路:参与人数和资金投入多的大型活动>参与人数和资金投入少的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公司的其他服务领域,如图1所示。
第二,划分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等级。
与此对应,可以将保安服务公司在资质和业务等级上做出划分,例如:能够为大型活动提供风险评估和安保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资质定为甲级,而将只能为其他领域提供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资质定为乙级。在这两级中,又可根据保安服务公司的自身实力,分别定出一二三等。在业务范围划分上实行“向下兼容”的方式,即资质等级高的保安服务公司能承揽资质等级低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相反,资质等级低的保安服务公司则不能承揽资质等级高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同时,为了保证保安服务公司业务等级划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应当适当引入升降级的机制,如图2所示。
5 结论
本文在全面分析总结国内外大型活动风险评估主体操作方式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状况的大型活动风险评估主体操作模式:“保安服务”模式。通过研究,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1)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工作首要解决的问题是由谁来评的问题。这点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即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应由相关机构来完成,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关键词:辽宁省;保安服务业;保安培训;对策
2009年5月,应辽宁省公安厅保安培训处之邀,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承接了辽宁省保安系统的培训工作。此次培训工作共设7期培训班,对各市保安管理部门民警、公司管理人员、大队长、通讯员等进行了培训,共培训540人,其中经理113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安学基础理论、保安企业经营管理、保安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保安勤务概论、保安礼仪、信息化应用、消防基础理论和保安舆论宣传。历时三个月的保安培训,无论是对于参加培训的保安公司,还是开展培训的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都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培训,我们看到了保安培训较为广阔的市场以及辽宁省保安队伍培训的迫切需求。
我校开展辽宁省保安培训工作的优势分析
环境优越的培训基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这里风光秀丽、气候宜人。这种得天独厚的环境优势,使得我校成为了培训的一块宝地。2008年7月,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获批成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基地的建立,为我校开展保安培训提供了诸多便利。学校除了应有的教学设施和住宿条件外,还建有大型实战训练馆、模拟街区、心里测试训练场、室外射击场等培训场地,为保安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有利的场地条件。
良好的师资培训队伍 我校的保安专业教师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保安学基础理论、保安企业管理、保安职业道德、保安勤务、保安礼仪以及保安消防管理等方面都有很深厚的理论积淀。其中副教授一名,其他成员均为讲师职称。尽管这支队伍还很年轻,但已形成了很好的梯队结构,并在保安理论科研工作中取得了很好成绩。
广阔的保安培训市场 辽宁是全国最早开办保安服务公司的省份之一。1985年,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学习深圳经验、在大中城市创办保安服务公司的精神,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开办了全省首家保安服务公司,这标志着辽宁保安服务业的正式诞生。25年的时间里,辽宁保安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大到小、从弱到强,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类保安人员已达13万人之多,保安公司126家,覆盖全省100%的市县,并已有30家保安公司实行了规范管理。以2007年为例,全省新发展保安员已达35246人,超额完成2007年新增3万名保安员的发展指标。从统计的新增保安员分布情况看,各保安公司新增22928人,占发展总数的65.05%,自建保安组织纳入统一管理的保安员新增12318人,占发展总数的34.95%。如此迅猛的发展态势,使得保安服务市场这块蛋糕越做越大。然而,现有的保安人员良莠不齐,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统计,拥有初中和高中学历者占90%,拥有大专学历以上者占10%。这些保安从业人员普遍缺乏较系统、较严格的教育培训,综合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这为我校开展辽宁省保安教育培训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我校开展辽宁省保安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招生问题 虽然我们有非常广阔的市场远景,但目前辽宁省乃至全国保安职业化程度不高是个普遍问题。保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保安服务企业在保安市场中利润不高,许多保安服务企业由于政企不分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不能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培训自己的员工以提高职业技能和素质。加之我省开展保安服务业只有短短二十几年,保安作为一种职业虽然已为公众所认可,但此项职业在社会职业分类中地位较低,对人们的吸引力较小,特别是对较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吸引力更小。这也是造成我们及大多数保安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困难的主要原因。
我校的保安培训尚未形成体系 目前,与辽宁省内其他保安教育培训机构相比,我校的保安培训尚未形成体系。我校只是在2009年5月承接了7期的保安培训班,虽然涉及面很大,收效也颇多,但由于我校保安教育培训时间太短,从学校领导到培训教师都缺乏一定的经验,尤其是许多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或者说正处在探索阶段,这些情况必然会影响我们在保安教育培训市场中的竞争力,成为制约我们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我校开展辽宁省保安培训工作的对策分析
关于招生 (1)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学校在警务培训方面做得很好,保安培训完全可以借鉴警务培训的先进经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给予必要的扶持。因为保安培训做得好,不但满足了辽宁省保安服务市场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学校创收。我们应与辽宁省公安厅保安处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辽宁保安发展动态,随时掌握一线保安需求,把培训工作真正做实做稳。(2)调研市场,加大宣传。我校应成立专门的保安培训招生办公室,主管保安培训招生工作。工作人员应随时了解保安培训市场动态,深入到一线的保安服务公司宣传我校的保安培训工作。
关于建立我校保安培训体系(1)强化认识,转变观念,明确保安培训的重要地位。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作为辽宁省唯一一所公安院校,我校有责任也有能力承担起辽宁省保安队伍培训的工作。我们应按照保安员培训大纲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针对不同级别的保安人员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对保安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培训的系统规划,明确规定实施步骤,抓紧贯彻落实,力争尽快取得实效。(2)分清层次,联系实践,打造保安培训的品牌效应。保安培训与保安职业教育不同,学员的层次级别存在差异,我们要不同对待。例如,对于保安员的课程设置,除了按照培训教学大纲外,要体现一个“初”字,为以后能够更好地适应保安工作打好基础;对于保安队长的培训课程设置,要强调一个“升”字,着眼于提高,通过培训,使其管理水平和实战技能都能得到相应提升,为保安队伍储备力量;对于保安公司经理的培训课程设置,要突出一个“新”字,强调“精”,尤其注重现代中小企业管理知识的教学。保安培训要紧跟实践发展步伐,注重联系实际。一定要克服培训内容滞后于形势发展,对基层保安工作缺乏指导意义,不适应和不符合新形势下保安实战需要之类的严重阻碍保安培训质量提高的现象,必须充分关注保安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国内外前沿的保安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断更新和加入保安培训教学内容中去,做到真正培训有实用。打造我校保安培训品牌效应。(3)强化保安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要提高保安培训的质量,无疑是要通过培训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来实现,所以必须强化保安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要求他们不仅政治素质高,保安专业知识精,而且必须操作技能好,实践动手能力强,不仅能在课堂上传道、授业、解惑,还要具有指导学员实际操作的本领。这就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要不断完善自我。学校可以建立任课教师周期性到保安服务公司调查研究等制度,从政策上引导,在经济上鼓励,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李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
论文摘要:物业公司的保安队伍管理中的一些不足和亚待完善的地方,制约和影响了物业保安服务的职能发挥,所以我们要积极采取对策,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在我国步入市场经济、加入WTO的形势下,各物业公司的保安队伍在历史进程中所处的环境、状况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队伍管理中的一些不足和堕待完善的地方。在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下衬托出保安服务的低层次、低水平、低素质、低科技含量的现状,加上中国保安市场的逐步开放、垄断地位的削除、保安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脱离、与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不相适应,使保安队伍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队伍的流失日趋严重。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了物业保安服务的职能发挥,所以我们要正视现实,积极采取对策,加强科学管理,做好队伍的稳定工作。
在当前形势下,保安员’,流失率高”和”招工难”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困扰保安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保安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物业公司应相应的转变一下工作思路和管理理念,把管理工作从粗放型向科学型转变,从单纯的管理制约模式向人性化管理转变,要从社会大环境研究和改进保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针对物业公司中保安队伍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逐步地完善队伍的科学化管理,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I S 0 9000质量管理体系。
物业公司在贯彻IS09000质量体系方针的基础上,排除各种不符合质量体系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根据《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范对保安员的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对保安管理干部的管理力度。
(一)坚持”治军先治官、严下先严上”的管理理念,各大(中)队长应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定,结合《保安员手册》,针对公司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各薄弱的环节,明确岗位职责。
(二)制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措施,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按能力分工,实行战略管理,推行”等级制”,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针对在管理工作中屡次出现问题和存在重大管理隐患的管理干部要给予严厉查处,必要时做以降职开除处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三)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按计划组织大(中)队开展保安技能训练,提高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坚持管理工作人性化,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管理工作与思想工作的结合渗透,坚持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大力开展谈心谈话、思想工作。坚持以情带兵、以理服人,坚决杜绝打骂体罚现象的发生。
(二)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节假日安排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以优秀的文化引导员工,以先进的思想教育员工,以榜样的力量鼓舞员工,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三)以人为本,大力开展暖心工程。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拟与客户单位协商解决部分驻勤单位保安员吃饭贵、吃饭难的难题,为患病保安员开展捐款救助送温暖活动,提高队伍的凝聚力。 (四)各单位要从人文上关心保安员,以人为本,以宽待人。多倾听保安员的呼声,充分发挥以情动人、人文关怀的人性化管理。
(五)关心保安员的子女,家属及家庭问题,使保安员充分感受到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使其能安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六)积极营造具有进取精神与活力氛围的工作环境,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
四、严格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推动保安服务质量跃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保安员的保安业务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军事素质、心理素质和行业操守素质的培养。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员。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保安员,须具备其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育旨。
(二)充分发挥保安纠察队的只能作用,督促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保安纠察工作往深度广度推进,不能只浮在表面,强化纠察工作重点做到有针对性、计划性。
(三)物业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班队检查指导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针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蹲点指导,直至问题解决。
(四)建立健全保安员奖惩制度和用人激励制度,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保安员的福利待遇完善工资结构。充分调动保安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无流失保安班队竞赛活动,对于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给与奖励。
五、加强与客户单位的密切合作,取得工作上支持和配合。
(一)加强同客户单位管理者的沟通,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换位思考、防微杜渐,在思想和工作上努力做到与客户单位同步统一。
(二)了解客户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其所需要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员数量、服务要求等,并对客户要求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三)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策划、制定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征得客户单位确认后实施。
六、深入调查研究,定期总结工作,开展经验交流。
『分歧:矛盾事出有因――规定流程与现实操作存在差异
Bruce认为保安应属于物业服务对客一线服务范畴对项目部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进行年度服务评估时要求参评人员给予充分重视,认真落实;而且项目部对于保安公司服务情况评价并不是按照公司以往的规定,进行十一个月的简单月度评估后取算术平均数,而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由接触保安服务的各部门进行全面量化评价后加权平均综合评估,并同时附上保安公司的自评及年度工作总结。项目部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保安公司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约,驻场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且在紧急事件处理及配合改进方面表现突出。至于这一年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员流动率较高、部分派驻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最终项目部给予保安公司的年度评价结果为92分,符合续约条件。项目部在参考评价结果、业绩表现以及考虑服务供应商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拟续约”的评估结论。然而,公司总部对此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拒绝签订续约合同,更让人费解的是拒签并没有具体的理由,总部建议应当在新修订的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重新选定服务供应商。
此结论的确出乎Bruce的预料,不仅是因为项目部对保安服务供应商的综合评价方式没有得到总部应有的重视;更让Bruce难以理解的是项目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流程进行了评估,结论为供方业绩符合续约条件,为什么还要耗费人力物力重新选定供应商。总部给出的理由也仅仅是现有的供应商已经不属于公司次年合格供方,因此不能再行续约。总部不能自说白话,难道公司每年对于各项专项外委供应商的选择不是为了项目部更好的开展物业服务?难道公司现行的评估体系就一定比项目部综合评价来得客观、准确?带着这些疑惑,Bruce与总部物业z总监进行了联络。
『疑问:建议指导还是命令要求――采购程序三大“弊病”
Bruce向Z总监说明了项目部坚持续约的诸多理由,同时强调频繁更换服务供方对项目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特别是涉及到安全的保安服务。况且,甲方对于项目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在与公司签订的大委托合同中就规定《保安服务合同》的甲方为开发商,主要负责监督结款;乙方为保安公司主要是提供服务;而物业公司作为丙方出现在合同中,主要实施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评价改进。合同条款虽然这样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此合同的执行还是以物业公司项目部为主。因此,如果这次供应商要进行更换,必然也要听取开发商的意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程序要比合同续约来得复杂,以《合格供方名册》作为供方调整的理由。Bruce也不敢保证开发商对此一定会给予支持。
弊病一:采购的选择与评定“两套标准”,项目部监管遭遇尴尬。
对于以上项目部提出的疑问,z总监非常理解,同时也对Bruce说明了总部作出这个决定的理由。最近公司为了规避经营风险,对采购程序尤其是对服务的采购程序进行了调整,除了保持向项目部推荐合格服务供方外,由总部财务牵头向确定的合格供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质量风险押金。A保安公司由于不同意向物业公司给付风险押金,因此只能从《合格供方名册》中予以删除,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项目部与不在名册上的供应商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这样一来,公司总部和项目部对于服务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定标准就出现了差异,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会不完全一致,这并不能简单地解释为“谁对”或者“谁错”,只有用哪种结论更符合公司利益角度来判定。然而,明明最终要由项目部来承担对供应商的监管责任,但是总部对供方的选择标准又不倾向于项目,项目部在其中的处境就显得十分被动和尴尬。
弊病二:供应商出现两级分化,低价位项目部恐成“垃圾场”。
对于总部调整采购程序的出发点Bruce表示认同,但真要不分情况“一刀切”,还是显得有些欠稳妥。公司总部选定合格供方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保证采购服务的质量,方便项目部从中进行选择,但由于项目部的物业特性和自身情况各有不同,总部在与合格供方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时,也只能列明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对于服务的费用标准等细节项目无法统一;再加上合格供方通常也都不止承接物业公司内一个项目的服务。对于那些有实力的物业项目,因为预算费用比较高,可以选择服务好、有实力的供应商,供方优良的人力及设备资源必定向其倾斜,并逐步进入一种服务的良性循环状态。而对于一些费用预算较为紧张的项目,不仅在供应商可选择范围方面会受到限制,在派驻的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素质上也会大打折扣,在实际运作中稍不注意就会落入“双败”怪圈。这无疑就会形成“二八分化”的现象,造成所谓“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不公平局面。Bruce所服务的项目部显然不属于第一种“优质”物业,而且在第一年是和开发商一起选定保安服务供应商的,当时在合同洽商中保安服务费用压得也比较低,这就给下一年服务费用的调整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恐怕很难从公司提供的分供方名册中找到合适的供应商。同时,这笔钱最终要开发商向保安公司支付,在这种状况下又如何让开发商为了保证物业公司的经营稳定而多付费“埋单”呢!
弊病三:合格供应商“不作为”,导致项目利益受损。
在外委服务管控过程中,最让Bruce担心也是项目部最为头疼的就是合格供应商“不作为”。Bruce曾经和这样的供应商打过交道,由于合格供方是由公司总部单独选定,他们自视和总部关系较好,不敢说总部主控部门和供应商之间一定有些什么鲜为人知的关系,但是至少也保持着一种平衡与默契。这些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承接了不止一个项目部的业务,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甚至会由此给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在追究责任时,为了平衡利益,一线项目部的处理意见也往往得不到总部的支持。如果要想对这种短时游离于服务管控之外的情况加以限制,那就必然要打破现有服务采购格局,从合格供方的确定人手。
『解决:合同是否续签――遵循维护公司利益是原则
经过Bruce和z总监对项目具体情况的梳理,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方面由Bruce向开发商吹风,探听一下他们对是否更换供应商的意见;另一方面,z总监负责把项目的特殊情况在总部例会上提交讨论研究应对措施。经了解,开发商的意见也是以续签为主。据此Bruce和z总监又进行了协商,总部原则同意项目部提出的方案,但是在续签合同时需要考虑规避经营风险的问题,要着重项目部日常监管条款的完善。总部有了明确的意见,下一步Bruce就该着手进行洽商谈判了。由于之前供应商不同意缴纳质保金,在公司的业务已经受到了影响,为了不丢掉这个项目,保安公司对Bruce提出增加约束条款的意见也表示同意。
保安服务合同按期续签,眼前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Bruce知道这只不过才是开始。项目部陆续还有十几个外委合同等待续签,如果在签订程序上存在太大的分歧,接下来的三个月项目部就只有忙着招标了。与其带着问题工作倒还不如把工作中的问题彻底解决。为此Bruce将自己关于公司服务采购控制与监管的建议,发文正式汇报给了Z总监:
第一,采购控制范围及服务标准的合理界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既然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全体人员就应该无条件地严格执行,但这要建立在制度是正确合理的前提之下。物业服务采购范围复杂而宽泛,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不可能面面俱到,对于专业性较强且需要投入较大资产的项目,如电梯保养、保安、保洁、石材结晶等业务,总部应严格控制;而其他一些小项则可以灵活处理,以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时,相关选择与评定的标准制订也要为特殊情况留有变通的余地。
(一)台湾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20世纪60年代,台湾社会随着经济发展,人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城市建筑由早期的三合院演变到透天厝,之后形成公寓、社区。建筑物形态的改变提升了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台湾的物业管理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酝酿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官方主导下的物业管理尝试由于住宅形式的发展,居民对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需求增加。不少住户自行聘请“大楼管理员”,管理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安全维护,并兼有代收信件等增值服务。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仅限于“国民住宅”,是政府兴建的,低于市价销售的物业,其功能和流通类似于目前大陆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
2.试行期(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物业管理的重点发生转移由“内政部警政署”实施了《公寓大厦及社区安全管理办法(已废止)》一改住户自行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的惯例,成立社区巡守队,由里长和“社区守望相助委员会”协助警务部门进行社会治安惯例。同时“保全业”的相关法规制定实施,保全业积极拓展市场,取代了部分楼宇的大楼管理员工作。由于保全业的兴起,系统化的安全防范、巡逻维保也被引入物业管理行业。此阶段的物业管理以社区治安维护为主,楼宇管理和环境卫生退居次要位置。
3.规范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2003年),物业管理的内涵和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1991—1995年多次的重大火灾事故,使住宅的安全管理从治安拓展到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上来。这一时期实施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加强了物业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条例》指出物业管理是物权的延伸,住户是其主体被服务的对象。根据《条例》成立的管理委员会强化了民主精神和理性自律,物业管理的概念中首次添加了服务的内容。同时,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范围也从“国民住宅”扩展到所有的公寓大厦。
4.推进期(2004年至今),物业管理产业多元发展“中华物业管理协会”2004年提出的《物业管理法(草案)》,整合相关法规,推动台湾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现阶段台北等大城市建筑趋于饱和,使用和管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不少公司通过提升科技化水平,用设备和网络取代人员配置。同时,国际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台湾市场,加剧了行业竞争。所以近年来台湾物业管理企业加强了与学界的联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了对物业管理师执照的要求,并逐步与国际物业管理协会的香港认证接轨[2]6。
(二)大陆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大陆物业管理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规范阶段。
1.萌芽阶段(建国后至1981年)
这一阶段,城市公有房屋基本上由政府出资建设,并以福利品的形式分配给职工。这些城市公有房屋产权归属政府,所以,房屋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维修保养均由地方城市房管机构负责,不带商业色彩,实行的是行政性、福利型管理体制,物业管理的特点是内容单一。
2.起步阶段(1981—1993年)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作为大陆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以管理商品房为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物业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做出了积极探索,被誉为“一座物业管理史上的里程碑”。此后,深圳、广州、沈阳、大连、上海、北京等城市先后出现了一批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开始学习和借鉴国外和港澳地区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并对住宅小区、商厦、写字楼、别墅等物业管理、物业经营、售后服务和租金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大胆的、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从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经营型、综合性物业管理的新路子。
3.发展阶段(1993—2003年)
1993年6月28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正式成立,它表明我国大陆物业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94年4月,原建设部颁布了我国大陆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体制的规范性文件《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该文件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从而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指明了我国大陆房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从此,上海、广州、深圳等物业管理市场初步形成。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物业管理发展的新。香港房地产服务公司纷纷进军内地,内地涌现了大量的物业管理公司。国家和一些地方还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以支持物业管理的发展。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以及深圳、海南、上海、广州等城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体制已进人大发展阶段,物业管理日趋成熟。
4.规范阶段(2003年开始至今)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大陆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第三条提出“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天提出“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物业管理行业的纲领性文件,使我国大陆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行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二、物业管理行业规模比较
(一)台湾地区物业管理行业规模
根据周世璋、吴玫芳的整理,2007年台湾地区共有公寓大厦维护管理企业512家,从业人员24394人;保全业企业497家,从业人员35374人;清洁业7400家,从业人员约150000人。相关企业合计8409家,从业人员近21万人。此外在不动产经纪公司、室内装修、管理顾问咨询机构、旧城改造等公司的从业人员没有被一一统计。
(二)大陆物业管理行业规模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8年末我国物业服务企业58406个,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250.12万人。按照分析,加上安防、保洁等分包公司的人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该在500~600万,其中秩序维护员、清洁工、工程维修人员、车辆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其他勤杂工种等一线操作工人占80%以上。对比两岸物业管理行业规模(如表1所示),台湾地区的平均企业员工数是大陆的六成,规模偏小的情况下仍取得较好盈利,与技术化网络化水平较高有着密切关系。同时大陆的物业管理刚刚实现了一线二线城市的覆盖,对于东部的三线城市和中西部的广大地区仍有大量的市场空白,因此从业人口的百分比明显低于台湾地区。
三、物业管理经营形态比较
(一)台湾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经营形态
目前台湾地区物业管理中的公寓大厦管理、保全业、环境保护、消防、装修管理、小区服务分别由台湾地区“内政部”的“营建署”、“警政署”、“消防署”,以及“经济部”、“金管会”、“环保署”进行管理。其中公寓大厦维护管理公司和保全公司取得特许时有资本额的限定。其中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资本额在新台币1000万(合人民币208.22万)以上,在此基础上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物业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额和管理面积都有所不同(详见表2)。而经营保全业的企业至少需要新台币4000万元(合人民币832.86万)的资本额,每增加一分公司须增加2000万元(合人民币416.43万)的资本额。在注册资本的要求上远高于大陆的物业服务企业。此外对于保全业企业还需在台湾地区“财政部”核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1000万元(合人民币208.22万)以上。为了解决“特许”执照的限制,台湾地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取得多张特许执照,设立多家公司。目前台湾较具规模的物业管理企业大多采取这个模式,但在取得资质的过程中费用较大,也客观上提高了行业门槛。(2)建立合作同盟关系,承揽服务业务。建立合作同盟关系是没有多张特许执照的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出路。但业主需要与多家公司签订合同,法律关系不容易理顺。(3)分包物业管理业务,拓展管理范围。针对没有取得特许执照的物业服务项目,一些企业通过分包的方式将相关服务交由其他公司执行。
(二)大陆物业管理行业经营形态
不同于台湾地区对物业管理按照公寓大厦管理、保全业进行专业技术分类,又对物业管理进行分级管理的做法,大陆的物业管理一直定位在物业的综合性的管理。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毕竟是一种以较少自有资产管理庞大业主资产的企业,因此,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各级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员工职称人数、管理物业的类型和面积、经营管理业绩等进行了限定。表2对比了台湾地区和大陆在物业管理区域资质分级管理上的异同。可以看出,有别于台湾地区的集中管理,大陆的物业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且注册资本额度远低于台湾,行业门槛相对较低。大陆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安全管理的性质和工作内容是逐步明晰的过程。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长期被称为“保安”。但“保安”一词隐含着“保证安全”、“保护安全”的含义,是配有防卫器械和枪支从事武装守护、护卫服务的工作,这与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不相符。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保安员”称谓容易造成社会误解,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8}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的称谓,不再使用“保安”的称谓。国家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秩序维护没有资质的限定。
2010年施行的《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指出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其中监督管理包括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等。此外《办法》规定,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只需要报送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相比之下,台湾的物业管理中,大型企业取得多张特许,进行物业管理综合管理;小型企业通过分包把没有特许的部分交由其他相关企业完成。大陆物业管理企业也常常通过分包拓展物业管理业务,通常由大型企业将保洁、绿化等劳动密集型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而保留技术密集型的核心业务;小型物业管理企业倾向于独立完成全部的物业管理工作。通过比较,可知大陆虽然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多数地区物业管理都处于萌芽状态,但较之台湾地区已经在制度整合方面更进一步。
四、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比较
(一)台湾地区物业管理法规发展过程
台湾地区物业管理法规的发展,与社会时事有密切关联。1974—1983年,住宅建筑面积高速增长,针对国宅维护管理,1985年实施“台湾省高楼及社区管理维护办法”(已废止)。1991年针对重大治安问题造成的社会不安,“警政署”制定“保全业法”,第二年颁布了“公寓大厦及社区安全管理办法”(已废止)。1995年针对之前的引发全台关注的火灾事故,实施了“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对建筑物设备管理进行规范。
(二)大陆物业管理法规发展过程
在物业管理的收费和支出方面,1996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加强各级政府物价指导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1998年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物业古来企业特点及其挂历要求,从代管基金、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方面具体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同年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售后都应建立共享部位共享设备设施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后大修、更新和改造,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改革开放后,大陆的住宅小区建设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指引下,得到飞速发展提升。为了提高城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建设部在认真总结了一些地区物业管理基本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以建设部为主的国家各部委于不同时期颁布了一系列物业管理法规政策。2003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介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尊重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建立了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配合利益的机制,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随后,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大步推进,建立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法规体系。表四是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和自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有关物业管理的主要法规政策。
(三)两岸物业管理法规比较
台湾物业管理发展较大陆早20年,但相关法规出现的时间十分接近。以下通过台湾地区2004年提出的《物业管理法(草案)》与大陆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对比(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两岸的物业管理都对业力、物业服务和前期物业管理进行了重点关注,但台湾地区的法规(草案)涵盖了更多的物业管理内容,如行业协会、都市更新、顾问咨询等。可见台湾地区在物业管理经营多样性上优于大陆,在行业的积累总结沉淀上优于大陆。
五、总结
保安员聘用合同范文一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聘用合同终止。
二、工作范围
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
三、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制定的内部规章和行为规范,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积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工作报酬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椐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制度,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工资方案执行。
3、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学校拟定的标准执行。但不享受有关福利、津贴、奖金。
4、乙方平常加班,甲方按每月工资标准折算给予乙方加班工资。
五、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⑴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更的;
⑵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中写明。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合同:
⑴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⑶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⑷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⑺因病、事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⑵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无论哪种性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才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保安员聘用合同范文二
用人单位:
安保员: 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安保员姓名: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期限
聘用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限为一个月。
二、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进行安保、环卫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为:1、必须坚守岗位。2、每天按时开门、关门,定时在公司场地进行巡查。3、保持场地内清洁,管理好树木、花草。4、负责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严谨闲杂、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5、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场地车辆的安全。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资报酬与社会保险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 元。按月发放,以现金方式支付。
2、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
四、医疗
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变更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由于不可抗拒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
3、因乙方身体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乙方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3、在聘用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和活动。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安员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招聘单位)临武县雄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武县武水镇临连大道98号
法人代表:
乙方:(被聘请人)保安员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临武县雄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招聘保安员,通过报名、体检、政审、培训、文化考试合格后予以录取。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的主要任务
甲方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向聘用单位派驻保安员为爆炸物品仓库库管监督员。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保安人员服务地点位于 。
2、在事前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地点。
3、劳动报酬
每月实有工资为 元。
每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
2、甲方负责对公司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录用后,由公司安排上岗。每年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
3、甲方对保安员的业务进行考评考核 ,根据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评定保安员的等级。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过错的保安人员视情节进行处罚和追偿所造成的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甲方按规定为公司保安员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5、甲方按时发放乙方实有工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安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2、录用的保安人员需向甲方交纳10000元岗位责任金。
3、在本合同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例:征兵入伍、考干、招干、严重疾病等),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交纳的责任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保安人员,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辞职。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制定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
5、甲方批准辞职的保安人员必须上交甲方所配发的保安装备和服装,缺交者按购价从责任金中扣除,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6、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即要做到文明上网,礼貌待人,又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7、因重大过错,被甲方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辞退或开除的保安人员,须承担因过错造成的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8、乙方在非工作期间及非公司安排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9、乙方在工作期间非安排的工作而发生的病痛,由乙方自行医治,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共尽事宜
1、月内未请假和休假者可申请补休假或由矿方发满勤工资。
2、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乙方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合同的续签或终止。
3、合同期内因重大政策的变化,甲方告知乙方后,可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银行安全保卫是一项特殊的、并具有很大危险性的工作,可我没有因此而胆怯、畏惧。卡内基钢铁公司总裁齐瓦勃曾经说过“我们不是在为老板打工,更不是单纯为了赚钱,我是在为自己的梦想打工,为自己的远大前途打工。我们只能在业绩中提升自己。”因此,我们必须秉承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干好日常看似平淡的工作,要想得到,做得全。坚决完成上级领导交给们的每一项任务,做到让领导放心。随着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不断开展,我经常思索:如何才能更进一步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提高我们警员的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现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工作,处理好每向任务
20**年我来到招商凤起支行直到现在,我主要负责支行营业大厅和自助银行值班及日常清机,押运的保卫任务。记得刚到招行时,为了能快速进入角色,熟悉工作。我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学习招行保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立即向班长及老同志请教。在支行大厅值班时见到有客户向大堂经理咨询时我就在一边仔细的听着,然后默默的记下来,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及时主动地向大堂经理请教,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平时工作中,我学会了塌实,勤奋,务实,兢兢业业地干好每一项工作,所以我很快就熟悉了工作技巧。赢得了许多客户的好评。我记得第一次被客户表扬时是一次我在支行大厅值班,当时客户很多,我见到一位年纪30岁左右的客户东张西望,我就主动上前问到:“您好,先生,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业务?”客户回答说:“我有一笔钱要汇到深圳的一个朋友那里,要填什么单子吗?”我说:“要填的,请问你要汇的金额大吗?”客户说:“三十多万吧,”我说:“那手续费可能高一点。大概需要1000多元的手续费”客户吃惊的说,“以前不是50元就够了吗?”于是我耐心的向客户解释说:“不好意思,我们这里系统刚升级过,汇款方式有所变动,以前通过转账的方法汇出去的,要第二天才能到账,系统升级后该业务已经取消了。接着我就向该客户介绍了网上银行专业版,然后告诉他如果通过网上汇的话手续费只有0。2%而且是50元封顶的!该客户得知一卡通在网上转帐时,他立刻就填写了开护申请书和网上专业版申请书,使该客户减少了等待时间,在我的帮助下很快办理了业务。临走时,该客户来到大堂经理面前微笑着说:“你们保安服务态度很好,没想到你们保安也这么懂业务,我很满意。”然后走到客户意见簿上写道:“保安服务态度非常好,服务也比较专业,请领导给予表扬。”虽然是短短的两行字,但但确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肯定!
二勤学苦练、强化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