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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4 16:28:1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增值税纳税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增值税纳税管理

篇(1)

关键词:大宗货物;增值税;问题;措施

近几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诸多变化,许多企业集团为抵抗经营风险纷纷调整业务结构,或单一业务拓展为多元经营,或若干企业合并为更大的企业集团。而这些企业集团开展大宗货物购销业务非常普遍,典型的有生产企业、项目建设投资,还有利用自身资金优势等开展购销业务。企业随着成员单位数量、经营范围扩增,大宗货物购销已成为日常业务,大额增值税也成为需要面对的日常事项,企业感受到相伴而来的增值税纳税风险对生产经营的直接影响不容忽视。于是,很多企业通过设置税务专员以应对纳税风险,但因缺少系统的纳税管理而发生重大经营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子仍屡见不鲜,因此,增值税纳税管理被越来越多企业列为经营管理的重点之一,且迫切需要提升自身的纳税管理水平。[1]

一、企业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常见问题与分析

(一)发票问题引起纳税风险1.取得发票不及时引起多交税因增值税进项发票取得不及时引起的多交增值税的情况很常见。比如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当申报期已至却仍未取得或未足额取得与销售情况相匹配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税。2.取得发票不合规引起多交税企业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的内容,超出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造成企业进项税发票认证异常无法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税。

(二)购销业务“三流”管控缺失受票方纳税人企业在购销业务开展过程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2]规定的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未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多交增值税。

(三)未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相应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直接影响购销业务开展未得到统一规划,业务流程、过程管控、工作质量要求、责任考核等不清晰,容易造成业务实施混乱,重要风险环节管控缺失进而出现重大管理漏洞,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增加税务风险。例如A企业已开展购销业务一年却未制定相应制度,购销业务的开展往往仅凭会议纪要,还未签订合同就进行,开具销售发票的时间由客户说了算,而正式合同常常在货物交接及增值税申报已完成后一、两个月仍未签订,当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大、相关人员变动、货物质量问题等情况,客户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而A企业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款却未能从客户收回,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互相推诿责任,极大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士气。

(四)业务开展前未进行纳税测算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经营规模大、业务发生地分散等特点,业务开展前未总体测算纳税期间涉税金额大小,各项购销业务进行过程中无法掌握纳税节奏,待纳税申报期来临,容易顾此失彼或发生纳税损失。例如,A企业采购和销售部门各自独立且分别与客商洽谈采购、销售合同,却从未进行动态的进项、销项税汇总匹配测算以指导商谈与增值税有关的合同条款;当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发现进项税远小于销项税,急急忙忙要求供应商开发票,但因未达合同约定开票条件无法取得进项票,引起多交税款。

(五)缺少业财综合人才很多企业虽设有税务专员,但因税务人员对购销业务流程缺少深入了解、对大宗货物购销财税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态度马虎、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等也会增加纳税风险。比如实操经验不足无法发现问题;涉及不同税率货物销售未分开核算,造成从高征税;相关收入、成本的原始凭据残缺不全,帐目混乱难以核查被税务机务处罚等。

二、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改进措施

(一)注重增值税相关税法的学习与宣贯企业经常组织购销业务流程涉及的岗位人员学习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计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可抵扣进项税的内容等。尤其注意学习税法原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使相关人员认识到,实务中应税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不仅是开具销售发票的当天,企业在收讫销售款或与客户确认销售结算表单的当天也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再结合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使相关人员明了应取得怎样的进项税发票为有效。

(二)建立健全购销业务管理制度大宗购销业务属“三重一大”事项,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和完善购销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开展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例如A企业集团为改善纳税管理状况,组织总部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深入调研企业特点和市场环境,建立起相应购销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方案审批办法、购销合同管理办法、业绩考核办法,这为开展购销活动明确了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岗位职责、考核方法等,使企业的纳税管理有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

(三)纳税管理贯穿购销业务全过程相关人员要合理充分参与到整个购销业务流程中,使纳税管理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有效避免纳税风险,经常总结经验和不断优化纳税管理工作。例如B企业为极具水、陆运输优势且现金流充足的大型物流企业,其下游某客户为大型制造业企业且对煤炭长年有采购需求,B企业利用物流优势对该客户开展煤炭购销业务,结算方式为,货物验收后B企业先开出销项发票,并给予该客户一定账期;上游供应商为若干中小企业,结算方式为,货物验收后B企业先付款后取得进项发票。B企业将与该客户的合作作为一个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和项目纳税管理,并根据与客户每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金额,灵活与各供应商约定交货和取得进项发票的时间。这使增值税的销项、进项高度匹配,且每月进行项目纳税情况分析和总结。B企业纳税管理贯穿购销业务全过程,不仅其增值税税负合理,还促进上下游整个供应链的良好运转,为自己和供应链中各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作为纳税管理工具,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1.选择适合业务特点的系统例如A企业针对其购销业务分布在若干地区、办公地点不集中的特点,选择了钉钉与简道云系统相结合,经办人员在电脑或手机上操作业务都非常便利,可将全部采购和销售业务录入特定数据库管理,实时掌握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匹配情况,在进行购销业务洽谈时,即可对企业一个纳税期间增值税的税负情况进行模拟。购销、财务、内控等部门和企业领导能在线同时获取同样的信息,快速与客商协商、调整购销方案和做出决策,不但大大提高了购销合同达成效率,还有效避免了企业内各部门之间、企业与客商之间的纠纷。2.充分使用公开的信息系统了解供应商税务情况例如对供应商开展尽调时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信用信息查询工具了解其营业范围和法律诉讼情况;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络纳税平台,了解供应商发票种类、每月最高领用发票数量、单份发票最高限额等发票信息及其纳税信用评级。如此可助力企业快速决策选择哪些供应商合作、决定采购订单的金额和采购频次等。

(五)关注增值税政策变化,及时与客商沟通近几年我国增值税政策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对激发市场活力是重大举措。企业应抓住此利好政策,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研究企业和客商具体情况,将原合同涉税条款及时与上下游客商进行沟通,就增值税税率变动、如何开具发票、合同金额变化等问题提前协商解决,推进合同继续顺利执行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顺利过渡,保持与客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六)及时对增值税纳税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增值税纳税管理的效果进行综合或专项考评,及时总结经验。比如每月纳税申报期进行一次综合自评,找出预算与实际情况的差异;每年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专项纳税管理风险审计,出具纳税管理建议书。通过内部和外部考评,深入分析增值税纳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完善相应制度;给予获评优秀的项目和人员专项奖励并推广经验和方法,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纳税管理水平。

篇(2)

海闻软件以“营改增”为契机,针对金融业企业面临的挑战,运用“业―财―税―系”方法论,针对业务、管理、IT三个层面的需求,协助企业财务(计财)、信息技术部门牵头企业前端、后端、综合、IT部门和各业务条线参与,通过专业税务咨询、价税分离系统改造相关咨询、增值税管理系统的建设,制定的各项增值税管理流程、制度办法并通过增值税管控系统建设加以固化和落实,提升金融企业各运营主体的增值税管控水平,实现不同层级的增值税信息化管理目标。

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制定实施营改增的具体工作计划。

2.从销项侧管理、进项侧管理两方面出发对产品及业务梳理,重新调整、修改各项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办法,以适应增值税管理需求。

3.对客户及供应商梳理,制定客户及供应商信息维护方案。

4.对合同进行审阅,分析未来增值税对合同条款的影响,制定各类合同修订方案。

5.对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制定纳税申报及发票流转的内部工作流程,编制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及纳税申报办法,制定税控设备,人员配置方案。

6.建立增值税测算模板,对增值税税负、营改增影响进行测算分析。

7.编写培训材料,开展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8.收集营改增期间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编写政策解读,建立法规库。

作为国内率先具有税务管控思想和内涵应用的金融业专用增值税和发票管理软件,具备以下多种优势:

(1)把控交易、产品、采购等业务循环的应税分析判定、数据流计税规则设定,进而反向推进增值税税法环境下交易、产品、采购等业务的调整与改造。

(2)无缝衔接财务数据中的应税数据的筛选、运用、计算,形成企业统一的计税基础数据。

(3)无缝衔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数据,提高销项归集和进项认证效率及应税计算效率;提升发票管控手段,杜绝虚开、代开风险,有效防范发票管理风险。

(4)统一纳税申报管控流程,实现应税收入、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非应税收入与账载收入的稽核匹配,防止错漏应税收入风险;实现进项转出环节管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

(5)实现增值税风险预警管控,及时发现不同层级纳税主体的风险点,建立有效管控手段。

篇(3)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抵扣

增值税以票抵扣有利于保持税收中性,减少抵扣环节不连续,经营者必须按时抵扣税款,才能将税负向后手转移,从而实现税款抵扣环节的连续性。如果经营者没有按时抵扣进项税,又将如何呢?

一、增值税以票抵扣的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的相关规定,我国增值税采取的以票扣税,经营者必须取得手续完备、内容真实的增值税专用票。进项税抵扣的时限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超出规定期限,无法实现税款抵扣。

从目前开具发票情况看,只有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经营者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所以取得发票的类型是制约抵扣进项税的关键,但并非其他纳税人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增值税税率分布来,17%是基本税率,还有13%、11%、6%、3%等低档税率,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对企业经营业务具有较大影响。经营者状况千差万别,无法完全适用单一模式来衡量,这也是经营中需关注的问题。

二、不抵扣进项税的风险分析

不抵扣进项税形成因素上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不同的成因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必须区别对待,按成因分为能抵扣而不予抵扣和不能抵扣两种情况。

1.不抵扣进项税的成因分析

一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在经营业务中,由于合同约定或经营范围的限定,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票据,无法实现连续抵扣。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和地税发票。这需要从经营范围和对方发票开具资质入手,在我国各种经营业态中,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还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经济业务中,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或不能依规履行合同,都会导致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二是能抵而不予抵扣进项税。在涉税管理中,如果每一个管理环节能够及时跟进,且存在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这种状况很少发生,而且主要是人为因素。如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清,误认误判,对于合规发票管理措施跟进或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会超出增值税认证抵扣的期限,对于发票丢失、密文错文等导致发票无法抵扣的事项不及时处理,因此人为无法改变进项抵扣现状。

2.不抵扣进项税的风险分析

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论何种成因都会导致不能抵扣的事实,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影响较大,必须认真分析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加强涉税管理,做好税务筹划。究其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误判。由于无法抵扣进项税,会计核算上只能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商品成本,商品实现销售后,在销售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由于商品成本加大,导致单位商品毛利减少,毛利率降低。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商品购进成本无法准确把握,成本忽高忽低,导致会计信息失实,从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企业确定定价政策往往会以商品成本为起点来,由于成本不准确,导致商品定价无法反映真正的收益,导致商品销售定价决策失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品定价直接关系到商品能否顺利实现销售,以一种毛利较低,甚至微利的状态去实现销售,无疑于自断财路。

二是丧失了利用税收政策的契机。如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或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就纳税人丧失了应享有的权利。至于将进项税计入商品成本,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如果能够全额抵扣进项税,对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而计入成本导致成本虚增,由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全部抵消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进项税不能抵扣导致抵扣环节不连续,形成滞留票。随着我国税务系统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流转变得更加明朗,监控和管理过程更加清晰,形成增值税滞留票,不抵扣进项税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即使购入的产品或劳务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规定,增值税发票不认证抵扣也会形成滞留发票,金额较大时还会引起税务机关预警。

3.完善经营者增值税管理的建议

无论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成因,还是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都必须完善企业经营者税务管理措施,提高风险应对防范能力。

(1)完善企业涉税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涉税管理,对问题早发现落实。由于涉税事项时效性强,加强日常监管尤为重要,涉税管理措施尤其要注重监管实施者能力,实施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熟悉国家税收政策,监管频次是否得当。另外,企业要经常加强涉税事项的风险分析,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学好用足税收政策。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相关商品或劳务采购业务。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客观原因分析,主要是取得的发票不符合抵扣的规定,因而必须谋划企业经营采购业务,在合同签订、业务洽谈环节,认真分析对方是否满足经营业务需要,是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是否符合经营业务范围。在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取得发票要及时传递,财务部门要及时审核,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重点审核发票签章是否完备,项目填列名称、金额、数量、单价是否齐全,票面开具不清的是否附有明细资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08年11月15日.

篇(4)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对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重要性概述

近年来国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非常重视,推出了多项扶持不同种类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营改增即为其中一种。该项政策属于我国税收政策中的一种,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大力应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在把握好与营改增有关的内容之后,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依托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来对以往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复与高额缴纳税款的情况加以控制与约束,从而实现企业赋税的减免,收益的增长。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重要性进行分析总结,可知包括:其一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增值税纳税筹划期间涉及增值税发票,此种税收发票为统一发放,属于税收的专用发票,所以应用该种发票后使得企业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与难度大大减轻。其二可以提升企业增值税缴纳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对于以往繁琐复杂的缴税流程作以了简化处理,便于企业及时缴纳税款,增加盈利[1]。其三增加企业收益,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运营期间基于营改增的内容便可以对常规使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方法等工作质量进行优化与提高,继而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以便企业收税筹划工作可以在部门间高效的协调管理之下进行统一管理,以此避免不合理的税收支出项目的再次出现,最大化的减少企业缴纳的税金,确保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二、基于营改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措施分析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以及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其中存在的一些固有问题不容忽视,亟待企业结合自身营改增工作的开展实际,找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质量提高的有效对策。问题表现为较大的增值税抵扣难度,增长的税负负担与风险,下降的合同收入;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企业借助于下列途径合理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

1.重视资质共享问题

在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发展期间,招投标与业务招揽等工作多会出现不同资质企业的共享情况,尤其是在集团内部,一些资质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本企业的名义给资质较差企业进行业务招徕,提升资质差施工企业的工程投标中标率,最终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存在着主体不一致情况。未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集团借助于该项操作可获的盈利非常高,但是在营改增之后由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注册地方)、增值税预缴等工作,以此借助于缴税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金,但是因为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无法成功,以此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2]。所以基于资质共享所致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投标工作时,能够向发包方详细说明自身的施工建设水准,继而与建筑施工集团、发包方三方进行工程施工协议的探讨,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以签订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签订主体的一致,从而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抵扣赋税工作的作用。同时建筑施工集团在承接到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后,可以在把握集团内部企业施工资质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总分包形式签订相应施工合同,控制企业可能增加的赋税负担[3]。

2.做好企业租赁与采购业务的纳税筹划工作

首先在租赁业务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对于内部租赁资源进行合理调配,若有调出行为时需要对方出具增值税票,据此便可以对重复缴税问题进行合理规避;外部租赁时,涉及租赁建筑工程的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工作内容,此时开展租赁工作时需要采取设备联合人员共同租赁的形式,由此产生的17%的增值税便可以进行下降控制,税率最低可以降至11%,可以显著降低施工企业增值税票获得难度。其次在采购业务方面,对于施工中使用的大量建材成本较高,则需要施工企业基于工程施工方案的要求,提前深入到市场中选择材料厂家,与之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采购材料时如果存在成本差别不大情况,需要对方向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而成本差别较大的情况下则要依照成本最低标准,尽量选择规模较小的材料生产企业加强合作,以此控制现金支付额度[4]。

3.应用先进的管理模式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常规的增值税管理时,使用的管理模式较为陈旧,所以需要基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精细化管理模式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需要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波及的资金支出项目进行管理,大力引进机械化生产设备,减少建筑建设期间对于人力资源的过度依赖,以此控制企业成本风险,减少不合理的支出项目,逐步细化工程建设时的施工财务管理内容,从各个细节出发强化增值税管理有效性,确保工程建设期间的人工、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资金支出得到妥善管理[5]。

篇(5)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8

“营改增”在实施之后为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冲击,也促使整个行业进一步转变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只有在“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之下结合实际,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真正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增强建筑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建筑行业本身利润较低,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使得企业面对的税务负担有所增加。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建筑行业必须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效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益,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

1“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发展的影响

11降低建筑行业利润

就整个建筑行业而言,涉及的费用支出复杂多样,而且很多费用支出难以获得正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而这一行为的背后,就使得整个行业的实际税务负担大大提升。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税率11%和原本的营业税税率3%进行对照分析的话,税务提高的水平还是比较显著的,再加上整个行业当中的一些成本支出不能够实施抵扣,使得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务负担有所提升,降低了行业利润。另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范畴,很多情况下不能够在建筑企业的利润表当中出现,这就加大了税金以及一些辅助成本,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利润空间被压缩。

12加大企业税务负担

如果对建筑行业进行性质确定的话,可以说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在整个企业的成本支出当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会超过总成本的35%。除此以外,建筑企业在实际的施工管理当中需要支付劳动分包的相关成本,但是当前针对于劳动服务企业的增值税征制度尚未进行明确,实际上是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潜在的影响;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受到项目分散的影响往往无法大批量的统一化采购,也就是无法获得国家增值税进项发票,这部分税额得不到有效的抵扣,那么建筑行业以及企业的税务负担也就大大提升。

2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

21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规范化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税务缴纳是按照企I营业税的3%来征收,而在改革之后规定要征收增值税额的11%,但是当前的一个现实状况是建筑企业营业税当中包含的增值税很少,涉及的相关业务也只是极少部分,如果不能够恰当地处理好增值税管理的问题则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税务负担,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压力,降低经营效益和利润率,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稳定。针对这一问题,整个建筑行业当中的企业都需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在这一工作体系当中,必须要包含与增值税相关的多项内容,如发票开具与管理、扣税凭证,核算开具等,将涉及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和多项内容纳入完善的管理体系当中,确保增值税管理的完整性以及全面性,那才能够进一步加快建筑行业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与此同时,建筑企业需要从实际出发来设置专门管理增值税的岗位,并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型人才,能够严格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标准以及制度进行管理的强化以及审核,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22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

建筑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作国家的第二大产业,同时也是“营改增”制度实施的重点,在这一税制改革的影响之下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局面,整个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危机。为了更有效地在“营改增”制度改革当中获得发展的机遇,妥善地解决好行业危机问题,整个行业都需要强化危机意识,并将其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在危机意识的指导之下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了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筑行业要正视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关于“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信息,便于及时地采用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来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此同时,整个建筑行业都必须树立良好的危机意识,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营改增”的国家战略性意义,进一步完善以及优化纳税筹划工作。整个建筑行业要加强对“营改增”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培训工作,使得建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都能够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合理科学和具备针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保证企业效益的获得,并且最大化地减少税务负担。

23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环节的重点,具体包含多种类型的合同内容,涉及劳务处理、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等多个环节。这些合同对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重要意义,是企业纳税的有效依据,也就是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程度上来提升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切实满足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要求。因此,建筑行业必须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各项权利,并且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合同管理以及业务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将合同管理真正纳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体制。在签订正式的建筑合同时,需要清晰地指出和确定对应的付款程序,并对其中的合同约定进行健全和优化。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时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并且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是否涉及原材料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给出专用的增值税发票,避免无法抵扣问题的发生。对于采购以及分包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必须要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内容,在对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等后再进行付款。

24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之后,抵扣进项税额成为影响到建筑行业税负的关键内容,这也是建筑行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出发点。为了提升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整体纳税筹划水平,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必须从根本上强化供应商管理的事宜,有效解决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问题,避免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针对供应商来构建科学化和专门性的信息库,在整个信息库当中必须要包含会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纳税筹划和税务管理的内容,例如分包商以及供应商的税务信息、纳税人身份、能否提供专用增值发票等。企业必须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全面了解供应商的纳税信息,做好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增强与供应商的合作质量,积极打造双赢的工作局面,有效提升企业以及整个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效用,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5恰当筹划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营改增”的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有效依照税收法律的要求,确保增值税征缴和付款的时间保持一致,这样的规定和现实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情况下,多数建筑企业往往会在没有收到款项时就需要计算以及缴纳相关的税款,这会对建筑企业的正常施工和稳定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企业发展形成一定的挑战。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顺利地迎接挑战,并且在“营改增”的制度颁布之后不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将纳税筹划作为工作的重点,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尤其是要对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规划。具体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筑企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重点就资金和融资等关键环节来展开研究。与此同时,在合同当中需要确认好付款时间、方法、发票等具体情况,以免影响到建筑企业效益。第二,建筑企业需要对合作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有细致的了解,以免其出现资金断裂问题,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以及项目的建设,并且切实把控好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质量。

26`活应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营改增”的提出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国家根据行业特征以及具体的发展需要制定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筑行业作为众多行业当中受到“营改增”影响较大的行业更是要加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将其应用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稳定运营的方方面面,进而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稳定进展,并为筹划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根基。例如,国家在相关的周优惠政策当中指出针对于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权保护问题,为了做好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的保护,对建筑行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可以让建筑企业根据税收政策当中的相关规定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税收,从而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建筑企业的效益获得。此外,建筑企业要想获得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动力,建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预缴企业的各项税款,这样不仅能够对税款缴纳时间进行一定的延迟,还可以让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和运营当中保持在充盈的状态,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者是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总而言之,建筑行业在“营改增”的推动之下,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的成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来灵活应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资金流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结论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增大了资金压力和资金周转的难度,使得整个行业的利润有所降低,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筑行业要积极进行“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来推动自身的发展。建筑行业要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重视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筹划,恰当利用国家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卫红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332-333

[2]陈秀芳试论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黑龙江纺织,2015(4):45-47

篇(6)

消费型增值税正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之中,并于2007年在中部地区推广应用,在不断的调整中积累着经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目前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一次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消费型增值税,兼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增值税转型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存量固定资产抵扣成本过大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固定资产存量和无形资产抵扣方面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着巨大的影响。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仅2004年全国工业固定资产净值达52027亿元,若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推算,所含税额7559亿元。如果考虑1996年至2004年期间的固定资产净增加值,所含税额将会更大。如果这些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掉的话,将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无形资产税收待遇不公

由于无形资产的计价十分复杂,按照会计制度“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格进入成本、自制无形资产以自制成本进入生产成本”的原则,若实行消费税增值税,则外购无形资产对应的抵扣税额要比自制无形资产所对应的税额大,对于不同来源的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和税收负担明显不同,自制无形资产的税负相对偏重,必将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三)税收流失风险增加

增值税推行近二十年时间里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纳税人利用增值税扣税机制,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逃税款。虽然国家对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但依靠现有的管理手段尚不能完全杜绝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必然增加其对应的税额,在现有的征管条件下,专用发票的征管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流失的风险必将更大。

(四)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承受能力同时面临考验

对于国家财政而言,增值税转型必然带来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若在保持现有税负水平的条件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基本税率应提高至23%甚至更多,方可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但提高税率却又将加大增值税运行的风险,同时,各行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则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而发生增减变化,传统企业、基础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将大幅下降,传统技术的加工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税负将相对偏重。很显然,传统企业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将面临一定困难,有可能会造成传统企业纳税困难户数增加,增值税运行的摩擦系数加大。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策略

为了能够较好地发挥转型的积极作用,避免财政收入减收并力争能够增收,应采取适当的增值税转型办法,并实行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

(一)消费型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确定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可暂把抵扣范围限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的动产部分,解决固定资产抵扣带来的相关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借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成功经验,将存量固定资产排除在抵扣税范围之外

存量固定资产是过去已经形成的资产,对其规定不予抵扣税款,基本上不存在影响企业新投资和技术进步创新的问题。且过去对这部分资产的征税和税收优惠办法多种多样,差别很大,不同资产又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和折旧金额,情况十分复杂,将其排除在抵扣税范围之外,即避免了客观上难以计算的困难和出现新的矛盾,又避免了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过度冲击。

2.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排除在抵扣税范围之外

鉴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在整个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但对技术进步创新的激励作用却远不如机器设备,建议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排除在增值税抵扣税范围之外,而对于水、电业等特定产业,可限定范围,准予其新增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抵扣进项税额。

3.取消有关机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新购机器设备中包含的增值税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建议在增值税转型后,同步取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使新税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税负原则要求,同时实现税制的简化。

4.将转让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扣税范围

鉴于无形资产不是普通的商品,其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故纳税人利用无形资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偷逃税款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建议将转让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的扣税范围。这样,既可以减轻科研机构的税负,促进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又可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虽然短期内会减少部分财政收入,但此项政策对于鼓励和扶植技术创新、促进我国经济由粗犷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进程

为了避免转型给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我国增值税的转型应逐步实行,循序渐进,分阶段扩大。目前,可考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选择对资本品重复征税比较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行业、关系到国家前途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进项税额少、设备消耗大的采掘业等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进而逐步在全国范围的所有领域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三)加强对于消费型增值税的征管和稽查

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在专用发票方面要加强全方位管理,真正发挥专用发票在增值税链条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减少利用发票偷税的问题。在专用发票的发售环节,检查已使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在纳税申报环节,做好发票日常稽核工作,以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此外,还应限制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进一步完善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功能和抵扣功能有效地连接起来。

篇(7)

[关键词]电网企业 税务管理控制 实务操作

税务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而遭受损失和受到处罚。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的关键环节,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因支出不合理、票据不合规、税务统筹安排不到位而遭遇风险,因此,电网企业要平稳优质的发展,必须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本文从实务的角度分析电网企业在税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控制措施。

一、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的主要内容及控制程序

1、税务管理风险:销项税、进项税金额确认不准确、不真实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增值税申报金额的准确性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财务部税务会计核对营销部与财务部的电力销售情况,确定当月销项税额,并正确区分电力销项税额和价外费用销项税额;核对当月进项税发票与财务账面数据,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认当月进项税额,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金。

2、税务管理风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每月十号前,供电公司将上月《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递交省公司财务部。

省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汇总全省售电收入销项税与进项税额,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然后按照收入比例将应交增值税在省公司本部及各地市供电公司进行分摊,编制增值税分配表。各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汇总省公司增值税分配金额、价外收入销项税额,合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3、税务管理风险:销项税金额计提不准确,造成纳税申报金额错误,存在税收检查风险。

地市公司每月编制税金稽核报表,与月度报表一同上报省公司。税金稽核报表中增值税销项税来源于月报中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乘以应税税率,同时,销项税应区分售电收入销项税与价外收入销项税,税金稽核表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月报中应缴增值税明细表中的销项税进行比较。对于差异金额地市公司需做出合理解释。

财务部税务会计每月审核税金稽核表,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如果税金稽核表中的差异原因存在异常,则查找异常原因。经财务部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核后,由报表管理岗将税务稽核报表与月报一同上报省公司。

4、进项税发票未及时认证,进项税发票未按要求取得,导致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公司多交增值税。

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对单位进项税抵扣情况、进项税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税控系统中的已认证进项税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检查进项税额账面数与相关科目,如购电费、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的钩稽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如存在当期未认证抵扣进项税、大额购进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按考核办法对业务部门进行考核,以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如有异常说明原因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增加潜在税务合规风险。

每月,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根据母公司报表利润数计提所得税,并按照各地市总收入所占母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在省公司本部和地市公司间分配所得税费用。

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所得税分配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经过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6、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准确、不及时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回单或扣款回执在SAP财务模块中进行所得税缴纳的账务处理。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影响汇算清缴金额的准确性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省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各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上报纳税调整事项,地市公司财务部主任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审核。

8、未及时对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向税务机关申请,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影响公司利益最大化。

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查看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如有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协助省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

9、未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管理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发票遗失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

地市公司财务部的税务会计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的情况提出增值税发票以外的购买申请,财务部主任审核。税务会计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发票统计或将税控系统中的专用发票汇总信息作为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的统计,定期核对发票领用数量、使用数量与留存数量,确保账实一致,发票存放在保险柜中。财务部独立于发票管理的岗位对发票进行盘点。

10、未对发票实行统一管理导致发票使用不符合公司规定或者未能及时知晓发票遗失情况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

地市公司的营销部门自行打印电费普通发票。地市公司营销部的业务部门提前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增值税发票的用票申请,由财务部税务会计结合其实际业务量进行审核后,交财务部主任审核,财务部统一购买。地市公司营销部不定期联合审计部对下属单位电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的实务操作案例

1、风险案例主题:所得税管理管控不严、造成补缴所得税;

2、案例简述:在国税局税务检查中发现,2005年、2006年列支了以前年度费用,形成了补缴所得税的结果,增加了税务检查风险;

3、处理结果:完善所得税管理管控程序,按内控要求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

4、风险名称:所得税管理风险;

5、风险产生原因:企业所得税支付的原始票据不及时影响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财务部会计人员未严格审核报销单;

6、风险影响: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不要给公司造成税源浪费,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

7、风险控制方法:各部门费用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和费用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