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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4 16: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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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合同管理 对策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董永全、李建志:浅谈招投标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东水利,2000(10).
关键词:招投标 业主 承包商 风险管理
一、招投标的含义
1.招投标的含义
工程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公开货物、工程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潜在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
二、业主在招标中的风险
1.工程设计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的缺陷常常产生大量的工程变更,而设计变更是造成施工索赔的重要因素,设计变更会导致预算费用的增加,使工程项目的造价难以控制。
2.招标范围不明确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如果不明确,一方面造成承包商投标报价不准确,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影响工程项目的实施。
3.合同风险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拟定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责任权利不明确导致风险过多的偏重承包商一侧,造成承包商合同履行不力,也会给业主带来了连带的风险。
三、业主风险防范措施
1.认真审核工程设计图纸
招标前,业主应组织工程专业人员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尽量减少工程项目在结构上和功能上的修改,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尽量减少漏项和错项,对工程量准确计算并加大审核力度。
2.规范招标程序
选择实力和信誉较好的招标公司招标活动,各项工作要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构成应合理,并给予评标专家足够的评标时间,以便能够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进行比选和分析,确保选出质优价廉的承包商。
3.拟定责权利平衡的合同条件
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合同中的词语表达应准确到位,且符合法律习惯。合同中严密的语言表达,可以防止和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一个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的合同可以使承包商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减少,业主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报价并最大限度发挥合同双方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四、承包商存在的风险
1.编制投标文件的风险
投标文件是业主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失误会直接造成投标失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报价过高,超出业主的预算或者与标底相差太远,中标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投标报价过低,会使承包商利润减少甚至亏损。
3.合同风险
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不清楚,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楚,这样的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承包商的损失。
五、承包商的风险防范
1.招标文件分析
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首先检查招标文件的完备性,综合分析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建筑市场的形势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是否投标及投标的策略;其次分析技术文件,即进行图纸会审,工程量复核,从而了解具体的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劳动力,做好各种材料、构件的供应采购计划;再次分析合同文本,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
2.认真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报价策略
承包商在详细分析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应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项目经理人选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编制高水平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灵活采取各种报价策略。
3.合同风险防范
承包商应选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为以后的合同索赔创造机会。
六、完善招投标活动的措施
1.建立专业的工程招标机构
现在的招标机构越来越多,与日俱增,但是招标人员专业程度不够、招标程序不规范,08年开始实行的招标师考试对人员的专业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应加强对招标单位资质的审核,确保有资质必专业。
2.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打破行业、地区界限,将各部门、各地区已建成的评标专家名册,按统一的评审和入库标准,纳入国务院、省政府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分专业、分级、分地区设置。
3.加大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
招投标法第五章详细列举了违反招投标法的各条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的给予罚款,有的取消资格,有的给予行政处分,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就目前情况看,还没有听到或看到过关于这方面的处罚,这也许是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
现在各个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招投标制度和措施都在不断的完善中,关于招标的职业考试也陆续实施,这使招标公司会更加专业化,这些都将有效的降低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法规选编.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07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实用手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汇编,2004
[3]湖北信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业务知识[M],2007
关键字: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426.91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四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突然上升,造成排水困难,坝体沉陷加剧;或是岩石地基上突然出现破碎带,基础需要灌浆处理。
(三)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突出,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一)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 ,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 内容 ,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尤其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三)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 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严格的审查分包商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分包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分包合同意思所表达的真实性、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分包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对于一些合同文件中所不允许的分包行为,应及时终止合同。
(四)创新相关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发展。调整低价中标规则,寻求更为科学的评标办法和程序,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从客观上防止一些人对招标结果的操控,让中标机会与企业能力相挂钩,中标价应为建筑企业留出合理利润空间,引导企业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而不是盲目压价和随意转包工程。同时,推行投资与建设的分离管理模式,从客观上减少业主单位对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出台一个信用评分考核制度,对于恶意扰乱招标市场行为的单位予以扣分、记录,分数完全扣清后不允许参加到招投标中,每隔一段时间清零重新记录。
三、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是水利工程的承建方和发包方明确双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件,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并加强合同管理,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坚持合同审查制度、建立规范市场行为相关机制等方面入手,切实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为企业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任玉振,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2010(4).
[2] 徐燕.浅论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2010(1).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合理化建议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1.1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招标,二是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就拟建设项目向社会发出通告,吸引若干个建设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经过法定审查程序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大致如下: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报招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审查(如有)发售招标文件(含招标合同文本)开、评标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实现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做好各项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根据建设工程所处的阶段不同,合同管理可分为前期合同管理和实施期合同管理。
1.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1.3.1从招投标的程序来看,合同管理贯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始终,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要约(递交投标文件)和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过程,也是招投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的一个过程。
1.3.2从时间上来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招标方与中标方才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3.3 从内容上来看,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售的招标文件均应包含相应的合同文本,而招标文件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
2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存在的问题
2.1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很多时候,招标机构相关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所以在招标方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他们只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合同条款的编制工作由别的机构来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往往因为缺乏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对项目的了解有限,导致理解容易出现偏差、表述不准确、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等,最终造成了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到后期合同履行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考虑不够全面,导致合同里面没有规定,合同完工后,招标单位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的初衷不一致,损坏了招标方的利益,招标方还没有办法追究责任,给后续工作严重的影响。
2.2投标阶段忽视前期合同管理。
合同是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大部分的时候,人们都认为,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过程,认为招投标过程是为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而签订合同是在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才会做的事情,从而导致对招标阶段的前期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如果对招标合同不够重视,就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全面、合理地评估工程,导致评估误差,从而影响投标的效果。这样强行将签订合同和招投标工作分离的结果,就会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对后续工程施工留下了隐患。只有将招投标过程和签订合同有机地结合起来,后续才能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得合同能够顺利有效地执行。
2.3 后续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相分离,违背投标承诺。
在招投标的阶段,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可能会不计后果,一味地迎合招标方的各项要求,但是,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却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甚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投标方以中标为目的,认为在中标后,可以再与招标方进行重新一轮的摊牌,让招标方在没有办法变更合作伙伴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想法来;另外,还有可能,投标方为了中标,根本不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计算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无论是在进度方面,还是在工程价款方面,甚至是垫资建设问题,都可以无条件答应招标单位的要求。在一味的压价、赶进度、垫资等不合理因素的困扰之下,实际实施过程中只能放弃工程质量了。结果,投标方在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将无法正确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3解决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问题的建议
3.1招标方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了如指掌,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中来,将招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有机地联系起来,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点到的可能会影响后续合同执行的细节要及时提出来,完善招标文件,使得招标文件不能有任何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瑕疵或者漏洞;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参与其中,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够比较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根据合同文件、招投标时相关资料,过程中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如果合同双方存在问题或者争议,可以进行协调,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
3.2招标方要安排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有工程实践的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不能分离,招标方要有专人熟悉招投标过程,熟悉后续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到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把招标工作做好,把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3招标方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法律顾问单位)在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以往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经验和教训,编制通用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供招标时使用。建设项目招标时,委托招标机构统一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已有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招标合同文本,避免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3.4合同签订时,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致的条款进行签订合同,不能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实质性的条款进行随意变动。这样,在招投标阶段,才能更加明确各家的权利和义务,使得招投标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能够选出最有实力的投标方,同时为后续的合同的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对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并且根据每次的履行结果对投标方进行考量归类,对投标方是一个良好的促进,使得投标方在履行合同中不敢有投机取巧的心理去应付差事,能够在合同履行中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也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4结语
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还存在着很多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形,也已经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实施。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两者相互依托,相互影响。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设工程中依然存在的不科学的问题,使得我国建设工程能够安全 、健康地持续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着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
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
,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
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问题措施
A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Measures in the Bidd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hen Chun-mei
(China Railway 14 Bureau Group Fifth Engineering Co., LtdJiningShandong272100)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an fully reflect the commodity economic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transformation. The process is an important innovation, which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good party styl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Therefore,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o promote today,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research and analysi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Tender;Problem measures
1. 工程招标的意义
主要意义:(1)工程招投标有助于减少工程建设项目资源消耗;(2)招投标为工程建设项目标价提供科学依据,使固定资产具备良好投资水平;(3)对建筑工程企业而言,工程招投标节省了成本,促使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便于合理设置施工项目费用,为固定资产创造了更大的社会效益;(4)招投标制度的构建,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规避垄断,促进了市场发展;(5)工程招标使工程价格更合理。以竞争确定工程价格,使价格趋于合理,节省投资、创造投资效益;(6)工程招标使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降低,有效控制工程价格。充分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促使工程价格更加合理;(7)工程招标让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向价值基础倾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选择的供应者有良好业绩、报价低、工期短,合理控制工程造价;(8)工程招标规范了价格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力遏制了建筑领域中的腐败,规范价格形成,更加透明。
2.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过多干预。
虽然在市场竟争中工程招投标是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但我国工程招标工作的发展较为缓慢,部门相互干涉,使得工程招投标工作滞缓。受外界因素影响,如人情因素和关系因素等,以致部分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竟争时,未足够认识工程招投标工作,导致工程招标工作没有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
2.2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工程招投标缺少完善的制度,监督不到位,使得工程招投标工作运行出现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虽然政府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规范了工程市场经济。但从工程招投标实际工作来看,法律运行缺乏相应的制度制约,容易出F违法操作问题,使得公平、公正原则仅作摆设。
2.3制度建设与市场管理需要强化。
虽然对招投标工作领域进行了规范,约束了招投标市场管理,但条款不具有硬性要求,未充分规范各细节管理,导致出现问题;执法部门的重视度不够,部分机构出现违规情况,尚未合理解决;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产生了恶性竞争,导致市场管理处于困境中。
2.4评标工作面临问题。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缺少公正、合理有效的评标体系,无法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按照主观意愿随意评标。在评标专家专业素养方面,评标专家的法律、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不过关,一些专家没有原则性,为了经济利益,不公正评估,向隐形规则倾斜,使得评标有失公正性。在评标有关标准合理运用方面,评标居于招投标的核心,奠定工程定标的依据。评标也是比较分析投标人上交的投标文件,评判优劣,总结评标报告,为招标人提供建议。采用的综合评标法评标活动中,专家的操作空间是很大的,对评标质量,要求评标专家约束自身道德,不受环境影响,因当前环境复杂,道德约束捉襟见肘,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往往扮演了“橡皮图章”的角色。
3. 工程招投标问题的改进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制度。
以政府专业部门为中心,制定招投标法律法规,其余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全程监控工程招标,逐步完善监管制度,确保招投标工作标准有效落实。将高科技资源应用在监督中,严格管控各环节,依法管理实施工程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重视有关部门的协同,与各部门一同对招投标工作出现取巧行为进行职能制约与惩罚,也要重视招标后期工程监管工作,全程跟进有关部门工作,细致做好各阶段的监管工作。
3.2提升招标责任人的行为准则高度。
招标人审核投标资质时,要掌握度,结合各人员,采取相应举措。工程招标过程因为相关部门的管控,要求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制度,开展招标工作。逐步践行工作公开原则,落实在工程招投标正常工作中。深化监督管理,强化各部门间的联通协作,防止违法问题的出现。
3.3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
合同指标坚持以公平、公正原则为指导,支撑、保障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运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处在发展阶段,有关部门采用网络模式,公开工程招投标合同,确保了招标工作的运行,使信息透明化。对运行中的工程招投标工作,通过将信息透明化,实现工程招标工作的更新,为生效的合同搭建了网络平台,面对竞争时,获得了相同的机遇,迎接挑战。对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的合同,要求工作人员细化各工作内容,确保各工作内容满足我国工程招标处在有关制度范畴内,同时也约束了第三方合约。
3.4构建、健全评标专家制度。
主要内容:(1)严格审核专家资质,动态管控评标专家,有效的分享资源,提升评标水平。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取消其资格,严格处置评标失职、不认真的专家,监督评标现场,强化评标专家的再教育,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2)有效体现公开性。方便潜在投标人员对招标信息的获得,践行招标通告制度。各单位与个人不能违法阻碍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招标文件将评标标准、评标方法透明化,未公开评标标准与方法,不能用作评标依据;(3)落实无标底评标。编制工程量清单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时,造价咨询机构审查清单中的工程量。将对应条款添加进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二次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无异议存在的,认定投标。招标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含有各设计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没有计算工程量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经把这笔项费计算在工程量中。
4. 结束语
但工程招投标工作发展较慢,面临多方问题,极大影响了招投标工作正常开展。法律法规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合同管理进一步公开透明,信息管理更加充分,工程招标市场不断规范,在践行招标中,一定要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严格落实,防止出现错误,推动招投标工作平稳前进。
参考文献
[1]董治.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2.
[2]于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