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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投资的特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投资是一项重要的理财手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投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银行储蓄、股票、债券、基金都属于金融投资的主要手段。金融投资的主要特点就是风险与收益并存,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人们在使用投资产品,选择投资方式时应谨慎为之,力求金融投资活动在承担最小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收益。
一、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一) 金融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开展金融活动时可能获得利润,也可能遭受损失,这是由于金融风险存在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因而投资风险并非仅是损失的代名词,它同样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在金融投资风险的作用下能否获利也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利率风险和证券市场风险是投资者需要面对的主要风险类型,两者分别通过利率变动和证券价格起伏来产生风险,使投资者获益或承担损失。
(二) 金融投资收益
通过金融活动获取收益是金融投资的主要目的,投资者的共同目标就是通过投资来获得最大收益。不同的投资方式带来的收益率存在较大差别,月收益率、年收益率是主要划分方式。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也必将带来较大的风险,需要投资者在风险与收益当中进行权衡,选择科学的方法来有效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金融投资切忌盲目,否则只会使损失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的特点
(一) 时限性
金融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在不同的时间内会呈现不同的形态,损益程度会受到经济环境、金融利率、产品样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可能呈现风险大而收益较小、风险小而收益偏高等不同状态,随时间改变而产生损益变化,这就是风险与收益的时限性特征。
(二) 客观性
金融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本身的属性,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呈现不同的变化,它们始终与金融投资活动并行,是客观存在的。金融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并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不会随投资者的意志发生转移。
(三) 损益性
金融投资存在的风险可能使投资者承担投资损失,也可能带来大小不同的收益,金融投资的收益则会让投资者的资本增长,获得利润。金融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同时具备损益性的特点。
(四) 不确定性
金融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变化决定了投资活动结果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不能确定投资损失的多少,也不能确定会获得多少利润,资本的变动始终难以确定,这就是金融投资不确定性的表现。
三、规避风险,提高收益的措施
(一) 加强金融活动监管
为了保持金融市场稳定,提高金融投资者收益,相关部门必须发挥监管职能来对金融活动进行调控。首先,监管部门应该在金融投资相关法律的指引对金融市场进行把控,确保所有金融活动的开展都符合法律要求。其次,金融机构本身也需要采取一定的经济手段来监督金融投资活动,防范投机行为,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同时,降低投资者承担的金融投资风险。另外,自律机构也应采取行政措施来对投资者的金融活动进行管理,发挥投资者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投资者正确看待投资收益,规范自身的投资行为,共同打造一个稳定、和谐的金融投资市场。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是规避风险、提高收益的必要手段,只有创造出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才能确保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 正确选择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的选择是否正确将关系到投资者的收益高低。投资者在确定投资方向前,除了科学分析投资产品的优缺点之外,还应对经济大环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具体来说,投资者首先要对自身的经济状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然后要对金融投资产品进行分析,看自身的经济状况适合选择风险大、收益高的产品还是收益低但风险小的产品,在金融投资技巧的辅助下权衡利弊,谨慎确定投资方向。同时,经济大环境对金融活动的影响不容小觑,投资者必须将国家及地区的经济政策、发展状况等纳入考虑,重视其对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银行储蓄这种投资方式为例,投资者在选择前应对CPI指数的变化给予关注,以求投资可以取得更高收益。
(三) 科学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想要获得更高收益,就应掌握更多的技术分析方法,科学地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积极汲取成功者的经验是提升决策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如企业通过借鉴巴菲特的零投资理论,在开展投资分析时,将企业内部的资金状况、经营特征、购买能力、管理水平等统筹起来进行考虑,然后出具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另外,道氏理论也是股票投资者应该学习借鉴的重要理论,要求投资既要活在当前,又要关注未来,通过对股票市场的日常分析来获知未来发展趋向,通过长期投资的方式来获取最大收益。向成功者学习是投资者必须要做的工作,从前人经验中汲取营养,吸取教训,从而对市场的风险情况有更明确的了解,为实际投资活动提供指导。
(四) 选择多种投资方式
“不能把鸡蛋放到同一个篮子里”是对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形象比喻,一旦投资者选择的金融投资方式出现风险,那么投资者的损失将十分惨重。这就要求人们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应经过科学的分析,选择几种最合理的投资方式,将资金分别投入其中,如可以同时选择银行储蓄、购买基金、购买保险等。即便其中一项投资出现问题,投资者仍可以借助其他投资方式获取收益,继续发展,从而降低投资风险,避免出现因投资不当而引发破产的情况。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不但可以有效规避风险,而且在多种投资方式中可能会出现带来很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使投资者获取高收益的机会大大增加。
结束语:
金融投资活动中的风险与收益是相互联系的,存在辩证关系。作为投资者需要理性看待金融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把握其内在特点,进行科学决策,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在借鉴前人成功经验的前提下做出理性投资。力求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投资风险,获取最大收益。
参考文献:
[1] 杨树林,王晓明.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风险防范及业务创新[J].商业研究,2011(03).
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行为金融;现代金融;防御型投资策略;进攻型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是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更深层次的心理、社会等因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在美国和欧洲,行为金融学不仅在学术研究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在实践中也已经得到了应用。个人投资者在应用行为金融学的知识来避免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机构投资者也正在以行为金融学的精髓来发展以行为为中心的交易策略。
一、行为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迄今为止,行为金融学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理论。目前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都集中于确认那些会对资本市场产生系统性影响的投资者决策心理特点以及行为特征。
第一,投资者的心理特点。处理信息的启发法。现代社会信息量越来越大,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金融市场决策者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决策者将不得不更多的使用启发法。启发法是使用经验或常识来回答问题或进行判断,它意味着对信息进行快速的、有选择性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直觉。由于决策的速度很快以及不完整性,使用启发式方法可能得不出正确的结论,从而造成认知错误和判断错误。启发式方法一般包括:一是典型性。这种启发性方法是一个谚语的起源:“如果它看起来像只鸭 子并且呷呷的叫声像只鸭子,它可能是只鸭子。”在形成预期时,人们通过评估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概率与其最近所观察到事件的相似程度。典型性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过度,也就是投资者在形成预期时给予新信息太多的权重。二是显著性。对于发生不频繁的事件,如果人们最近观察到这种事件,那么人们倾向于过分估计这种事件在未来发生的概率。例如,如果最近一架飞机坠毁的消息频繁地被媒体传播,人们将过高估计飞机未来发生坠毁的概率。显著性可能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过度。三是自负。人们对自己的能力和知识非常自负。例如,当人们说这件事有90%可能性将发生或这声明是真实时,那么这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小于70%。自负可能使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迟钝。四是锚定。心理学家已经证明,当人们进行数量化估计时,他们的估计判断可能被该项目先 前的价值所严重影响。例如,二手车的销售商通常是在开始谈判时出高价,然后再降价,这销售商尽力将消费者滞留在高价格上。锚定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迟钝。
第二,后悔。人类犯错误后的倾向是后悔,而不是从更远的背景中去看这种错误,并会严厉自责。后悔理论有助于解释投资者延迟卖出价值已减少的股票,加速卖出价值已增加的股票。Shefrin和Statman指出,后悔理论表明投资者避免卖出价值已减少的股票是不想使已犯的错误成为现实,从而避免后悔,投资者卖出价值已增加的股票是为了避免价格随后可能降低而造成后悔。
第三,认知不协调。认知不协调是人们被告知有证据表明其信念或假设是错误时,人们所体验的心理和智力上的冲突。认知不协调理论认为,人们存在采取行动减轻未被充分理性思索的认知不协调的倾向:人们可以回避新信息或开发出扭曲的论据以保持自己的信念或假设正确。如新车买主有选择地避免阅读他们其他车型的广告,而去看他们所选择车型的广告。
第四,回避损失。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动机之一,而对“趋利”与“避害”的选择在经济活动中是首先考虑如何避免损失,其次才是获取收益。研究表明,人们在从事金融交易中赋予“避害”因素的考虑权重是“趋利”因素的两倍。
第五,羊群效应。人们的相互影响对人的偏好改变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追求时尚与盲从心理便是其中最突出的特点。这对经济决策的形成与改变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在金融投资领域,人们往往是显著的、非理性的从众心理特征与行为。
(二)决策行为的一般特征
1994年,Shefrin和Statman开始研究可能对金融市场行为产生系统影响的决策行为特征。,一些决策行为特征已经得到行为金融学家们的公认,并作为对决策者的基本假设:
第一,决策者的偏好是多样的、可变的,他们的偏好经常在决策过程中才形成;
第二,决策者是应变性的,他们根据决策的性质和决策环境的不同选择决策程序或技术;
第三,决策者追求满意方案而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尽管这些决策特征之间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对市场的影响尚不十分明确,但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决策行为特征与市场中投资特性是相关的,如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性和价格中的泡沫;投资者中存在追随领导者和从众行为;过早的售出盈利投资和过晚售出失败投资;资产价格对新的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不足等。
二、行为金融学在证券市场的实际应用
在证券市场投资中具体运用行为金融学可分为防御型策略和进攻型策略。防御型策略是指利用行为金融学对人的投资心理以及决策特征的分析来控制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也就是在投资中避免犯错;进攻型投资策略则在了解投资者的心理偏差和决策失误对市场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以从中获利。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更现实的是采取防御型投资策略。个人投资者在资金实力、分析手段与信息获得与把握上都处于劣势,因而经常靠打听小道消息等作为决策依据,行为经常是非理性的。此外个人投资者对自己的资金负责,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监督控制体系,导致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容易犯心理偏差和认识错误,因而有必要采用防御型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来指导投资。进攻型投资策略一般为机构投资者采用,因为在错综复杂的金融市场中,要对证券的定价进行判断非常困难,个人投资者很难在实际中判断出当前的市场定价是正确的还是发生了偏差,只有掌握着大量信息和良好分析技术的专业投资者才有可能进行判断。此外,各种定价错误或偏差的幅度和持续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个人投资者精力有限、交易成本高,无法利用这些偏差和错误来获利。
[关键词]:国际债券国际股票海外投资基金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国际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的加快,对资金需求的增加,国际融资越来越成为一国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融资的种类特点及其绩效进行探讨,进而对国际融资在我国运用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
欧洲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管制松散。欧洲债券市场的所在货币当局,对银行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管制都很松。如果在美国纽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美国对此审查相当严格很难获准;而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美元债券,手续则较为简单,不需评级机构评级,也不必向任何机构登记注册,而债券注册则只向当地证券交易所提交说明书即可。
(2)币种多样化。欧洲债券可以有更多的货币种类选择,而且当一些借款人想展期筹集较大金额的资金时,欧洲货币市场都能满足这些需要,满足货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
(3)交易集中。欧洲债券市场的交易全部在证券交易所里成交,没有场外市场,要接受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4)资金调拨方便。欧洲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市场,不存在限制和标准。加上在欧洲的一些金融中心,银行林立,业务经验丰富,融资类型多,电讯联系发达,银行遍布世界各地,资金的调拨非常方便,若融资后需调换成各种所需货币,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换并调拨到世界各地。
外国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发行外国债券首先要对借款者进行评级。借款者涉及许多机构或公司企业,其信誉程度决定了能否发行债券及借款的数额,资信高的可以获准发行,且发行限额较高。如日本政府规定,发行日元债券,属政府级即AAA级,贷款数额可不受限制;AA级的限定只可发行300亿日元;未评级的只能发行100亿日元。
(2)外国债券发行额较大且筹资多国化、多样化。美国就规定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规模至少5000万美元,从世界发行境外债券筹资数额来看,相当可观约占国际筹资总额的60%。
(3)资金使用无严格限制,但不得干扰债权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发行外国债券筹到的资金,其具体的用途及使用进度,债权国一般没有特殊要求,但债券毕竟是在外国发行,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等政策和法令又各异,在发行过程中要熟悉掌握和注意执行当地的法律。
(4)外国债券要受外国当地有关金融当局的管理,因此筹资手续相当复杂。比如,在美国发行扬基债券要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而且,外国债券融资对资信评级、申请手续和报送的资料都要求较严较细,非常复杂。
2.国际股票融资
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
国际股票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1)永久性。这是由股票融资这一方式决定的,由于股票没有期限的限定,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退股,因此,引进的外资能够成为永久的生产性资金留在企业内,而不至象一般合资或合作企业一样,会因合同到期或意外变故,外方抽回资金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通过发行B股融资,筹资国吸引的外资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B股只能在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不能卖给国内投资者,因此筹资国所筹外资就较为稳定,该国吸引外资的数量也不会受到游资的冲击。
(2)主动性。通过股票吸引外资,筹资国可运用法律和政策性手段约束投资者的购买方式、购买种类、资金进出的方式、税率等,并做出相应的规定,筹资国还可以自主决定哪些行业、企业允许外商投资,哪些不行,从而正确引导投资方向。
(3)高效性。国际股票融资有利于对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世界。国外股票持有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企业因股票向外发行,无行中提高了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有利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1)海外投资基金的共同特点是,以开放型为主,且上市销售,并追求成长性,这就有利于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获得资金,得到快速的发展。
(2)投资基金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避免了投融资双方利益失衡,融资方资产流失及丧失控股权等弊端。
4.外国直接投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
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出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角,也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主角。自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伊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角。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发展中国家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地位一度有所提高,1993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出占全球的比重在达到了16.1%,对外直接投资流入占全球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了39.9%。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趋势却又急转直下,发达国家重新占据主导地位。
外国直接投资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投资非常活跃。1995-1999年,美国和西欧的相互投资由840亿美元增加到2863亿美元,增加了240.8%。其中,美国对欧盟的投资由488亿美元增加到582亿美元,欧盟对美国的投资由351亿美元增加到2281亿美元,分别增加了19.3%和549.9%。由于美国和欧盟间相互投资的迅速增加,其相互投资占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按对内直接投资额计),就由1995年的25.3%提高到了1999年的33.1%。
(二)间接融资
1.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其特点是:(1)贷款条件比较优惠,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政府贷款具有双边经济援质,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贷款一般都含有25%的赠予部分。据世界银行统计,1978年世界各国政府贷款平均年限为30.5年,利率为3%。具体来看,日本政府项目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30年,利率2.2%左右;德国政府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20年,利率0.75%-3.25%。(2)贷款与专门的项目相联系。比如,用于借款国的交通、农业、卫生等大型开发项目。(3)由于带有一些政治因素,有时规定购买限制性条款。所谓购买限制性条款,是指借款国必须以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设备。(4)政府贷款的规模不会太大。政府贷款受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与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其规模不会太大,而且,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旨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特点是:
(1)贷款条件优惠。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如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最长期限可达50年,只收0.75%的手续费。
(2)审查严格,手续繁多,从项目申请到获得贷款,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3.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从国外一般商业银行借入自由外汇。它按其期限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流动资本的需求或为了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而借入资金的一种银行信贷。其特点是期限较短,用途不限,无须担保,形式灵活,手续简便。中长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而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其特点是期限较长,风险较高,借贷双方须签订协议并有借款人所在国政府担保。
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有三个,一是贷款用途不受限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二是贷款供应充足,企业可以灵活选用币种;三是与发达国家国内同类贷款相比,其利率较低。
二、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
近二十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证券化以及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金融领域的创新业务日新月异,国际融资这一业务也不例外,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融资工具,例如:项目融资中的BOT、ABS,国际股权融资中的存托凭证,债券融资中的可转换债券、中期债券、“龙债券”、欧洲票据,以及风险基金、战略结盟式融资、结构融资等。
融资方式的创新扩大了资金来源的渠道,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较高且稳定的收益,也提高了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推动了金融管制方式的调整,进而刺激金融机构进一步进行创新活动。
三、国际融资的经济绩效
(一)弥补资金短缺,加快经济发展
国际资本的流入为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开拓了融资渠道,缓解了资金的供求矛盾,为一些正在成长中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例如,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单靠我国的资金积累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把视野扩展到国际范围实行国际融资。这样就可以把一些当前本国无力举办的重要项目搞上去,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国际融资有利于受资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升级
首先,国际融资能带来大量的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其次,通过市场竞争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外溢,加速技术在企业之间的流动。最后,还有利于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研究。这些从长期来看都将从根本上提高受资企业的技术水平。
(三)培养了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科技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项目的生产和管理,他们可以从中借鉴国外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而且随着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外资企业吸收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给受资国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国际融资有利于国际分工,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资金、管理及全球网络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通过国际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技术和市场网络,把受资国生产的产品销往海外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其冲击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的国际贸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出口和进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上: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发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曾对52个东道国1995年数据进行的一项统计分析(可以把它称为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出口贡献弹性分析),论证了跨国直接投资流入和其对制造业出口贡献的正相关关系,对发展中国家,吸收跨国直接投资人均1%的增长,制造业出口增长0.45%,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0.78%,低技术产品增长0.31%。;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进口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者在运营的初始阶段由于往往对我国市场和当地投入要素可供性了解有限,其进口可能要比后来阶段为多,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来说,跨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市场扩大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甚至随着进口的增多,可能出现负效应,但是从长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要这种进口有利于缓解国内供给的不足,特别是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供给的不足,将会增强东道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国际融资在我国的运用
多渠道的吸引外资,积极稳妥地培育国内资本市场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战略之一。为更好的发展经济,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主要采取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等融资方式。
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开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期限12宽限期5年从1982年1月29日起计息年利率为8.7%半年息一次宽限期后每年还款8%,此后的几年间中国在国际债券场都很活跃这一阶段的发行条件较好利率接近伦敦同业拆借利期限一般在7年以上。
我国利用股票进行国际融资是从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发行的B股开始的,到1994年底共有50余家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放B股,上市总额达30多亿人民币,筹集外资数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在美国上市的N股、在英国上市的L股以及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都属于国际股票。
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融资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要尽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导向,将更多的外资引向中西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对外借债方面,要在计划管理、债务监测、借款使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参考文献:
1.卢汉林:《国际投融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2.史燕平:《国际融资学教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1月。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分类在会计处理实务中较为模糊。主要处理方式有:将其作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理财产品在可变现性、流通性、风险性及支付手段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货币资金,其到底应如何核算,有必要先就金融工具分类及其特点简要归纳说明。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五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主要特点系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一般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除特定条件外(如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通常划分为此类。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可确定,且有明确意图及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特点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无法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二、理财产品的几种模式
下文将根据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就不同的收益及期限模式逐一进行分析探讨。(一)理财产品保本且收益固定保本且收益固定的理财产品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因其到期日固定且回收金额可确定,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特点,应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如该理财产品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且以短期持有获利为目的,其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特点,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管理层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应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列报。(二)理财产品保本但收益浮动保本但收益浮动的理财产品,不应直接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1.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那么这种理财产品收益部分为衍生工具,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其保本部分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定义,应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务中往往为简化核算,该类理财产品一般可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那么该种理财产品公允价值无法通过活跃市场获取,可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如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风险相对较低,也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近似公允价值)。(三)理财产品不保本且收益浮动对于不保本但收益浮动的理财产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则该理财产品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应对产品进行拆分。其本金部分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上述核算较为复杂,实务中可简化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其核算与本文“二之2”情况类似,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历史成本(近似公允值)或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综上所述,企业应根据不同资金状态确定相应的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并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财务部门根据不同的理财产品种类、持有期限和意图,对理财产品进行准确分类核算并列报。
作者:郭云华 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
1.1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现有金融服务机构,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竞争有限,很多传统农区、贫困地区的农村乡镇,除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外基本没有其他金融机构网点。加之业务功能单一,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支农功能的发挥不尽完善,究其原因:(1)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起到预期的政策性金融作用,支农作用弱化。非正规金融没有合法地位,缺乏规范和保护。(2)由于“三农”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大量需求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农村地区现有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发放日益审慎;加之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严格监控,使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季节性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凸显。
1.2虽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实际运行绩效与改革预期目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更加强调贷款的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和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经营活动风险不确定,农业信用社没有足够的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数量不多,农业信用社都表现为“非农化”特征。
1.3面对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涉农商业、政策性银行在支农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尽完善。由于受农业生产周期长、贷款风险高等因素影响,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性调整,大规模撤并和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并收回基层贷款权限。如何处理好面向“三农”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关系,无疑将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农业银行股改的最大难点和亮点。
1.4农业保险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等非银行类涉农金融组织在运行实践中障碍较多。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险种少,保费收入低,服务滞后,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需求。在农村信用担保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虽发展迅速,但类型各异,名称繁多,担保基金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形为担保,实多投资;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未健全。
1.5农村民间信贷活动频繁,但长期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基于农村信贷需求的季节性、多元化,信贷供给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除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外,农村领域业已存在大量的民间自发创新性组织,如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资金互助组织、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而运转的乡村发展协会等,虽能够灵活便利地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却不能得到经营许可,其经营活动一直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拾遗补缺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分析
2.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2.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
2.3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动力和活力。针对农村信贷服务需求特点,充分利用国家“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发展适合农村需要特点的新型金融机构”的政策时机,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鼓励大中型银行站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发挥金融支农杠杆作用的战略高度,在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中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
关键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 3198.2016.22.051
1 引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2014年9月被总理首次提出后,已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主旋律,成为了繁荣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推动器。2015年6月11日国发〔2015〕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规划要“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因此,作为大众创业普遍组织形式的小微企业不断增多壮大是双创政策引导下的必然结果,小微企业势必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俗话说“有钱能行千里,无钱半步难行”,要想创业和发展,资金必须充足,资金是创新创业的根本保障和必备的关键要素,然而在现实中资金缺乏或许是“压倒”创业或创新梦想的最后一根“稻草”。当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态势,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着重重约束,金融约束就表现得更加突出,尤其是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在天使投资不想进入、风险投资难进入、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杯水车薪”的情况下,融资成败关系到其存活与否,但融资难、融资贵却是其必须面对的现实。
2 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2.1 金融体制的原因
一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缓,未能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十分单一。二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足,致使小微企业除了过分依赖债务融资外,股权等其他融资方式开发不足。三是我国能够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较少,而且过程和手续较为繁琐,担保费用较高,在信贷方面不仅没有提供便捷的服务,而且反倒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四是民间借贷服务体系仍不健全,其丛生的借贷乱象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可以说,小微企业的融资难与融资贵相伴而生。
2.2 自身特点
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自身特点与当前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不太相符。一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急、小、频”;二是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足够或合格的抵押品或者信用等级低等等,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和监管成本,这与银行盈利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特性不太相称,从而使得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相对困难。
3 我国现有金融支持体系的特点
当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向指引下,我国基本上构建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在筹融资、资源配置、项目筛选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但该体系在金融支持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疏漏,主要表现在金融服务不足、金融产品发展不充分、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不健全、证券市场发展滞后等。金融支持体系的不健全约束和阻碍着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因此构建有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完善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至关重要。小微企业的金融体系重点应从创新金融产品、搭建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促进平台、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体系以及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促使小微企业能够获得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支持,适应其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推动其在经济活动中更加有活力的发展。
4 构建小微企业金融体系的主要策略
4.1 开发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引导银行、证券、保险、风投、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信贷产品,帮助和指导小微企业通过抵押担保进行融资,以及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适当扩大质押贷款规模。二是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进行直接融资,放宽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额度限制,扩大发行规模,并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三是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贷款门槛,使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能够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4.2 搭建信贷融资促进平台,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首先,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联合各类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企业、中介机构联合,搭建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促进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设计、增信助贷、供需对接等一站式便捷融资服务,发挥平台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实现企业和机构之间信息对称和共享,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次,在“政+银+企”合作基础上,构建“银+企+平台”的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积极组织以创业基地、园区、产业聚集区等为重点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多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
4.3 发展资本市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
一是大力发展股票市场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革,充分发挥股份制融资的作用。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保理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积极推动企业上市,着重指导和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二是大力开展创业风险投资。建立健全风险资本筹集机制和循环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创办或者参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基金,做大风险基金规模,加快风险投资业务的开展。
4.4 强化创业投资引导,扩大资金来源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拉动社会投资。二是积极开展创投基金试点,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加大对创新的支持。三是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设立科技创业创新种子基金,政府财政按照种子资金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支出额度给予适度的配套资金支持。四是与国内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子基金并委托其进行股权投资管理,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4.5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优化融资服务环境
一是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货币资本金补入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增强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能力。二是深入推进担保类金融机构重组,打造担保集团,增强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三是建立健全“政银担企”激励相容与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进行风险分担,充分调动银行、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积极性。四是深化政银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助保贷”等助贷业务规模,逐步解决小微企业信贷抵押难、担保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