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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现阶段,消防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只有加强消防工作,才能为人类的安全提供多一重的保障。消防法制建设,是消防工作开展的重要凭证,只有加快其建设进程,才能提高消防事业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而促进消防部门更为深入的开展消防工作。然而,从消防法制建设现状看,存在许多问题,不能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因而,有关人员应加强对该问题的分析,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推进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消防法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伴随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有力的推动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然而,从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看,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消防法律体系的地位并不高,且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周期长、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弊端,可能导致消防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同时,关于消防工作的法制体系不具独立性,故在执行中可能面临许多矛盾问题。其次,针对消防事故的处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为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依据,降低消防工作效率。再次,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之间,有矛盾冲突存在,且缺乏明确的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重视对行为模式的规范,忽视后果模式,且消防安全设计标准与国际相差较大[1]。
二、解决消防法制建设问题的对策
纵观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实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对消防事业发展有不良影响。所以,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快消防法制建设,提升实施效果,为消防事业的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一)完善相关法律
在解决消防法制建设问题时,应完善相关法律,同时遵循民主与法制的原则,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利用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开展消防法制建设工作。首先,结合消防机构的实际性质,构建完善的职业消防体制,并对相关隶属关系加以明确,为促进消防法制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其次,消防法制建设与完善中,必须对消防部门人员的具体职能、消防机关的实际工作等内容加以明确,以确定个部门的职责、权力,为国家消防部门更好落实消防工作提供依据。再次,完善消防法制建设中,应针对消防部门执法效率的提高问题加以明确,应保证消防部门有效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加大消防法律的执行力度。最后,针对公民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同时,应引导公民自觉参与到消防社会活动中[2]。
(二)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法规条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应伴随社会发展加以改变,以增强法律法规条例的适应性。所以,有关人员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是必要的。首先,从立法视角看,完善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可提高消防法制建设效率,建议有关人员对《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内容进行修订,旨在处理法律条文制定和执行之间的矛盾问题,规避弊端,提高法律法规条例的适应性。其次,从条款视角看,根据消防法制建设的实际需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增删,以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最后,从消防审批机制的视角看,应推进消防审批机制的改革,精简审批流程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避免一切腐败行为。只有对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才能更好的推进国内消防法制体系的完善[3]。
(三)完善消防行政法规
在制定和完善《消防法实施细则》时,能够从落实层面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法制的落实提供规范性依据。为切实执行消防行政法规,对以下方面给予重视:首先,有计划、有目的的制定和完善进出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消防产品的材质、性能等基本质量指标加以查验,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其次,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再次,在城市发展中,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能够在火灾隐患发生时,消防基础设施资源可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也应对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加强重视,保证社区消防安全。最后,针对消防部门,应要求其组织系列消防安全活动[4]。
(四)提高消防技术标准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中,要推进其建设进程,有必要提高消防技术标准。早在20世纪末,西方国家提出建筑性能化的防火设计,该设计不仅实现了消防安全设计的目标,而且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效益,对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具有借鉴性意义。为此,我国在消防法制建设中,应提高消防技术标准。首先,从消防安全目标看,应力求保证全体人员安全逃生或者被救援。其次,从性能要求看,针对城市建筑,应合理设计安全出口,保证数量、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并配备齐全的防火灭火系统设施和设置明确的标志,为人员逃生指明方向。再次,从功能要求看,应设置安全区域,并且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提供充足的空间,一旦火灾隐患发生,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开展消防救援工作。最后,在消防法制建设中,应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制定明确的消防技术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对建筑采取功能化的设计,修改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提高其技术标准要求,为促进消防系统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结语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完善消防法制建设和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尤为重要的,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且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由于消防法制建设仍然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所以,作者提出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分别为:完善相关法律、重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消防行政法规、提高消防技术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消防法制环境,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作者:孙广志 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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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春燕.浅谈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3,(09):146-147.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制建设;问题探讨
前言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城乡一体化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而言,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准备工作,它不仅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对土地的经济价值和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因此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⒍晕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解决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方法,希望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
1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那么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很难进行。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较低。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如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那么他们的工作态度必然会不端正。这样一来就会严重影响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进行,甚至会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这对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所产生的影响无疑是极为巨大的。甚至会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产生危害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严重问题。其次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较为低下。这种危害体现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准确的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使法治建设工作产生误差,使农民土地财产方面产生安全问题。这对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极为巨大的。最后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执行力较低,执行力也是体现综合素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低下,那么整个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不仅土地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的工作周期会延长,而且工作的效率也会下降。因此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1.2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较少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较少。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土地管理法制建立和土地管理法制实施两个方面。土地管理法制建立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而土地管理法制的实施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将土地法制管理投入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进行土地管理工作。因此,这两个过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如果在这两个过程中缺少协调与沟通,那么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例如,会出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效率低下,脱离实际的情况;会出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偏离最初的意愿,造成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不能真正为农民服务的问题。这些都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缺少协调和沟通所造成的后果[1]。
1.3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不能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不能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这个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先进科学技术涌现出来,这些先进技术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的一部分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缺少先进的技术支撑,这就导致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效率严重降低,不利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进行。
2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2.1 提高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如今,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对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极为重视。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就显的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想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就要从每一个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入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针对那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较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这些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提升,使这些工作人员在应对复杂情况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时,能够快速地找到问题所在,并且有效地解决问题。其次,针对这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谈话、加薪等方式提高他们的责任感,改变他们对工作的消极态度,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最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学习小组,交流小组的方法促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学习,从而有效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只有进行正确有效地协调与沟通,才能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正常地进行,才能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符合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在进行相关工作的同时建立交流沟通意见反馈小组,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还可以建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进展评审小组,从而促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将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第三个方法,就是将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得到普及。信息技术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将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就可以极大的提高法制建设工作效率,减少法治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纰漏,提高工作精度。与此同时,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应用信息技术对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进行建模,从而找到最适合实际情况、最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制条款。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2]。
结束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我对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希望这些能够促进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农民,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一、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的成效分析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监测方案,我们对2000年以来的山西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测算分析。2009年山西省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71.9%,比2008年提高3.8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15.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74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呈稳步推进态势。山西省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和资源环境六个方面的实现程度均较2008年稳步提高。
(一)经受危机考验,经济发展实现“V”型反转
2009年山西省经济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62.7%,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2009年山西省人均GDP比2008年增加了699元,是2000年的2.63倍;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1.10%,比2008年的0.86%和2000年的0.54%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9.2%,比2008年提高1.5个百分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自2000年以来,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逐年上升,2000年为26.97%,2009年增加到45.99%;城镇调查失业率也基本保持稳定,均处于2%-4%之间。
(二)实施惠民工程,社会发展更趋和谐
2009年山西省社会和谐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0.2%,比2008年提高2.5个百分点。2009年山西省基尼系数为0.43,与2008年基本持平,比2000年增加0.07;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为1)由上年的3.20微升至3.30,但比2000年的2.48增加了0.82;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为39.95%比2008年下降了3.13个百分点;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62.84%,比2008年提高8.52个百分点;反映受教育方面平等程度的男女生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2009年为89.72%,比2008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
(三)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2009年山西省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0.2%,比2008年提高3.0个百分点,是六个方面中实现进程最快的指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2009年山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43元(2000年不变价格),比上年增长7.6%,比2000年增长了1.72倍;反映居民总体消费水平与结构的主要指标——恩格尔系数,自2000年以来明显呈下降趋势,2009年城镇、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2.8%和37.1%,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1.0和1.9个百分点;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其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000年的17.9平方米提高到2009年的20.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由2000年的18.4平方米提高到2009年的25.0平方米;衡量儿童健康、福利水平和变化程度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下降,2009年为10.62‰,顺利实现发展目标;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7岁。
(四)法制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安全得到加强
民主法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山西省民主法制方面的实现程度达到92.0%,比2008年提高8.8个百分点,是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最高的,其高起点体现了山西省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基础较好的特征,也准确反映了全省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成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稳定器”。从反映民主法制的两项指标看,随着政务公开和民主建设的推进,人们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满意度在稳步提高。2009年通过抽样调查而得的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达到8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对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满意程度;社会安全指数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等社会安全几个主要方面的总体变化情况,表示整体社会安全状态的变动趋势。2009年山西省的社会安全指数由2008年的78.5%上升到了93.7%。
2、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10、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11、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13、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民族团结的义务。
14、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xx。
15、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16、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17、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18、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9、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20、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1、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2、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23、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4、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25、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26、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27、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8、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29、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0、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2、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3、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3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6、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7、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3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39、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40、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41、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3、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44、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45、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46、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47、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8、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4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50、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51、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5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53、美好家园离不开法治保障。
54、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55、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56、扎实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学法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57、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8、加强“法治六进”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建设”。
59、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0、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61、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6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6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6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6、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
67、大力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6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9、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7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7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72、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3、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74、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7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76、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7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8、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79、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xx。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伴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制本身的合理十分重要。基于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在司法解释上还存在很多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文以我国刑法,在司法解释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例,展开讨论,进而阐述其在解释的原则、依据等领域的缺陷。对我国今后的改善方向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明确性;缺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我国在现行刑法在司法解释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刑法的司法解释,无论在原则还是在依据上都存在较大局限性,这就导致在刑法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细节上面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明确现行刑法的司法解释,不仅可以更加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加快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明确现行刑法的司法解释,会使我国逐渐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完善的法制系统的国家。
二、我国现行刑法在司法解释中的问题
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法制的健全问题越发明显。尤其是刑法的司法解释存在较大的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国的法制社会的建设。
(一)刑法的司法解释比较的模糊
1.我国的刑法在司法解释的措辞上存在严重的失当。从我国现行的刑法看,诸多措辞模糊不清,进而在进行理解的过程中,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歧义。现行的司法解释在概括性论述时,总是出现过于系统化的问题,一些关键的约束制度不能良好的体现出来,使得在刑法的执行时,出现执行权限的重复交叉,这样就加大了刑法的执行力度。例如,在某项法制的违法行为进行概述性,处罚的范围叙述的过于的系统化,而且在需要明确解释的地方,出现模糊的重复解释。使得诸多的解释条款绕了一大圈,结果还是没把重点,用正确的措辞进行详细的表述出来。这一问题也是我国刑法在司法解释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不同的司法解释版本,存在较大的理解误差。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快,诸多的法制条文都在不断的修改中。进而使得不同的法制管理部门在对刑法的理解上存在较大的误差。在实际的司法解释上,经常出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内容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存在较大的冲突。尤其在罪名的确定中,存在诸多的分歧和冲突。进而使得对于同一犯罪行为,在量刑上存在较大的误差,存在不同罪名的判别形式。因此,作为我国的两大最高立法执行单位,在诸多的司法解释存在分歧和误差,这就会造成司法解释的自身矛盾的产生,使得在刑法的执行力度和制度上都比较的模糊。从而,使得诸多的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法律在司法的解释又存在较大的分歧,使得我国的刑法效率降低。同时,可以看出,我国在刑法的司法解释上,需要形成统一的解释标准。在解释的内容上要切合实际,以基本法律为基准,进而更好的规范我国的法制建设。
3.刑法的司法解释,欠缺实际性。我国的国情比较的复杂,而且人口基数大,这就使得我国刑法的司法解释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进而,在司法的解释过程中,对于一些类似或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采用类推的解释方式。使得诸多本质不一样的犯罪,在定性上却出现一致性。然而,在实际中,类推动的方式容易造成解释的内容不全面,缺乏科学性,而且解释的内容仅仅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内,进而造成刑法在执行上的难度。
(二)刑法的司法解释,欠缺科学的判断依据
我国在刑法的司法解释中,解释的内容缺乏科学的实际依据,进而很多的解释和实际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也使得刑法在执行力度上存在很大缺失。
1.解释的标准依据不统一。我国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司法解释的标准还不够明确,进而在解释的标准衡量上存在较大的误差。对于同一类型的犯罪情形,在量刑和阐述上存在关键性的模糊。而且由于解释判断的不合理性,进而在解释的内容上缺乏有效的信服力度,
2.在关键性的权限规定上存在科学的界定。在刑法的司法解释中,公民的关健权限需要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解释中,其缺乏有效的界定方式,使得权限的范围模糊不清,一些关键的权限缺乏有力的实际依据。
3.刑法的司法解释在制定的过程,缺乏合理的评估。司法解释,在解释犯罪类型上要做到全面,就需要对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定,并且做到合理的颁布。然而,我国在该领域做得还比较的缺乏,一些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在阐述和判断上都缺乏科学的依据,进而使得在一些条文的阐述与实际的国情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加强司法解释的有效措施
鉴于上述的诸多,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在法制社会的建设中,还存在较大的阻力,尤其是刑法的司法解释中的问题。进而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是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
(一)加强解释时的措辞方式,避免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在进行司法解释的措辞上,需要简捷明了,便于大众的理解。同时,对于一些犯罪行为的描述和量刑上,要根据大众的理解能力来明确解释。因此,我国的司法解释部门,要规范普通话用语,避免出现方言、或客家话的解释形式。同时解释的内容要进行合理的斟酌和推敲,不能出现语病或文言色彩的语句出现。总之,在解释的措辞和用语上,需要符合我国大众的理解能力,一些关键措辞时,需要简捷明了,不能含糊不清或以文言色彩的形式进行解释。这样可以使得刑法的司法解释更加的科学合理,以便于刑法的执行。
(二)明确司法解释的原则。在进行刑法的司法解释时,要严格的尊重刑法的本意。在实际的刑法解释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模式,但在法律的执行时,执行者需要对犯罪的实质和刑法的条文,进行认真、合理的斟酌,在解释的过程中,要严格的尊重立法者的立法本意,进而可以有效的保障法律的威信和执行力度。这也是法制不断健全的关键。例如,法官在对一犯罪行为,进行司法解释时,需要针对相关规定的司法解释,进行认真的斟酌,做到最大化的尊重法律的立法本意。这样,可以很好的做到司法解释的明确和具体,避免了轻判或重判的情况出现,保障了法律的威信。
(三)加强司法解释的改革。基于我国当前的司法解释模式看,还存在制度上的较大缺陷。我国的司法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承担。这一司法解释的体制,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司法解释的缺陷。这种共同承担的解释权限,容易造成双方在解释工作中,存在解释内容的较大冲突。同时,从两者的工作职能来看,两者共同承担司法的解释权,容易造成司法解释上的公平性问题。因此,我国的司法解释模式需要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司法解释模式,通过合理的借鉴和整合,进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解释制度。而且在制度中,需要加强法官的实际司法解释权限,而不应该把司法解释的权限全部归处于两个最高司法部门,这样会造成司法的执行效率低。同时,有效的司法解释制度改革,可以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
四、结语
从上述,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刑法的司法解释在实际的实施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因此,在实际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进行体制改革,进而更好的迎合我国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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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贺海港.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体制现状及改革研究[J].学理论;2011(01)
一、把对企业法制建设重视程度纳入监管内容
加强法制建设,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要教育和引导企业主要领导解放思想,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自觉把法制工作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听取企业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经常研究和解决企业法制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成为带头依法办事的表率。特别是在关系到企业改革与发展成败的重大项目的决策上,企业的主要领导决策过程应主动征求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建议,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二、督促和协助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顾问体系。
一是要做好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力争**年上半年完成,并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到20**年集团公司一级设立总法律顾问的要占5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到20**年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要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三是探索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并给予响应的报酬,力争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四是加强对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到20**年,出资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三、建立和规范企业决策中的法律把关程序。
企业法制建设要持续发展,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作用。企业经营者要主动依靠企业法制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其预防把关职能,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建立健全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要制定和完善债权债务、资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商登记管理和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在法律框架下运行。逐步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企业生产经营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增强在校青少年、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法制观念,了解法律知识,明辨是非,提高法律素质,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遏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并促进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重视在校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整顿和建设,加强青少年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和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教育网络,为实施依法治区,保证社会安定提供必要条件。
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陆慕高级中学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校长、书记**同志为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同志为副组长,政教处**两位主任和团委副书记**及**三位年级组长为组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网络,从而为全面开展依法制校工作奠定基础。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依法制校工作的实效性,我校依法制校工作的任务是:1、结合学校实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照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依法自主管理学校。2、坚持以法治校,切实提高办学水平。3、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4、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以法治校水平。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依法治校,做到“普”、“治”结合。
三、继续抓紧实施方案的落实,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深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得到落实。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将学校管理和事业发展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2、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坚持学习法律制度化,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员学习《宪法》、《刑法》、《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使广大教师依法治教。
3、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4、在法制教育经常化的基础上,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结合中学生的特点,根据学生的年级层次、年龄特点,组织不同内容的学习,高一年级重点组织学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二年级由政治教师组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等;高三学生则增加专业法的学习。
5、举办“模拟法庭”活力,积极转化后进生,强化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并利用多种渠道,加强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将法律知识渗透到每个家庭,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6、进一步规范师生行为,强化师生实践。一方面对全体教师师德要求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教师行为的检查考核,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行为指导;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强化实践行为,如带领新生到德育基地进行参观和训练、举行十八岁成人仪式、组织开展扫幕、参观苏州革命博物馆等。同时为使学生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约束、进而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岗位值日,全面参与学校的全员管理。
四、突出重点、形式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