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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2 1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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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
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各镇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领导、有计划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区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镇经管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1、资产清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账内外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填制统一的清产核资报表,由填表人和实地盘存人员签字,作为填制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的原始依据。
2、资产核实。对清理后的资产进行逐项核实,将需要处置的资产列出清单,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经核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与产权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对权属存在争议的资产,应本着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暂缓资产处置。
3、建立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已核实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其他资源性资产以及暂缓处置的资产逐一登记,分类归档,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并报镇经管站归档备案。
二、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1、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要制定库存现金限额标准,杜绝库存现金超额、白条抵库、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货币资金开支审批手续。要及时清点核对现金,定期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村干部、会计和保管人员的责任。保管人员和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必须签订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出租、出借。以集体资产或自有土地进行投资,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经资产所有者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基建工程必须要有预算,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基建项目审计。农村财务人员要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自取得当月起在合同或有关制度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账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债务产生,对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确保还债资金有来源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方可举债。对现有的应收款项要积极催收,防止形成坏账。
4、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属资产建立台账制度,台账设计要规范、完整。固定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编号、购置时间、类别、原值、折旧年限、净值、存放地点、资产保管人等;债权债务台账应包括债权债务发生日期、金额、来源、用途等内容。其他资产及各种权证、经济合同、租赁协议等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也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登记的内容、金额必须做到账账一致、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三、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和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凡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资产的转让,大额举债,大额对外投资或不实资产核销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
1、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公开
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将资产处置方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得知、充分参与、无异议后,上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行使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核程序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布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并上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公开情况的相关材料。
(2)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和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公章,送达提出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归档工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审核后的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关键词:农村;资产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6-0103-02
农村集体资产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劳动积累或入股所创造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资产,是广大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保证。能否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一些侵害农村集体资产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表明我国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为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1.1 资产流失严重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的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但集体资产的管理相当薄弱,以致造成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拖欠、损坏、挥霍浪费、无偿占用;低价承包、变卖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企业通过成立经济实体成为独立法人,农经部门无法像对待其他村集体经济资产一样进行审计监管。因此这些身份特殊的村企业掌握着数量可观的集体资产,财务往来比较多,却成了监管不到的盲区和事故高发地带,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1.2 资产产权不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农民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农村中产权纠纷也不断发生。引发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土地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③原始投资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④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按规定填写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对资产详细标明,久而久之便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
1.3 资产收益收支失衡
大多数村在资金使用上主要包括干部工资、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以及一些其他支出,生产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很小,甚至有的村根本没有生产性开支。费用开支上无计划,挥霍浪费严重。有些村为了达到村级财务“零招待”目的,把招待费用转移到村企业的帐目中隐藏消化。这些现象在农村影响很恶劣,群众意见很大。有的村承包费收入没有及时存入银行,坐支现金,以收抵支,以“白条”冲抵现金,收支不及时入账。部分村干部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可以了,自律意识淡薄,造成财务管理问题不断。
2 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策
2.1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控体系
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多、类型杂、经营形式多样,在管理上宜实行“所有权不变,分级监管”。分级监管的形式应根据资产的类型有所区别:凡是集体骨干企业、企业集团和非经营性资产,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源性资产由其主管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按照权属不变、分户立账的原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并建立各种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经体系和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制度,以市、县、乡三级农经站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管理委员会,强化其审计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2.2 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制度,避免过度集权
通过对村组集体资产开展全面的清查、核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登记和界定,建立年检制度和产权档案,保证集体资产账实相符、完整安全。另外,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组织,积极稳妥、逐步分批在市、县建立资产评估事务所、产权交易所,并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度,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制度。凡集体资产的租赁、拍卖、承包、入股等产权流动,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有产权流转的必须通过交易所的正规渠道进行交易,逐步建立起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流转体系。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过程中,由于强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所有者代表,为此很容易走向过于集权。面对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过于集权易造成管理幅度较宽,降低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对农村集体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度干涉,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行使作为出资人应有的全部权利,实现管资产和管事、管人相结合。
2.3 开展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以村民小组或村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如经济活动、集体重大事项、财务管理等开展公开,公开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随时公开与定期公开相结合,上墙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入户公开与定点公开相结合。村务公开的内容应主要包含:村组财务管理使用情况;村组固定资产变更和基本建设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集资摊派及“两工”使用情况;村组集体企业承包经营与收益情况;荒地、水面的承包、流转情况;村组与农户、单位债务偿还回收情况等。通过开展村务公开,达到集体事务公开化和资产管理制度化、民主化的目标。
3 结束语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所以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努力强化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这能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发挥重要作用。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Countermeasures
Wang Yuwei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1.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67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民群众不辞辛苦的劳动成果,也是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前提。而有效地使用与管理集体资产,能够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稳定农民经济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集体资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发展,给农村集体经济正常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若长时间发展下去,势必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繁荣稳定带来影响。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据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到200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39万元。但目前为止,这些资产管理由村账委托,所以永泰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同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结合永泰县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与农村集体财务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与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集体管理各个阶段。
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监督管理
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没有根据相关要求配置与利用集体资源,导致资产利用率偏低,难以从根本上达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2.2 资产管理缺少规范性,产权关系不明确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统一规范性,出现会计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并且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登记不齐全,导致资产不断流失。同时,由于原始凭证不齐全,没有明确规定产权关系,且工作交接时,没有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造成农村资产核算缺乏准确性。
2.3 财务公开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忽略了民主理财的重要性,没有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个别人员存在个人主义的思想,导致机体资产缺少有效监控。另外,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使集体支持与财务管理的问题日渐突出,让民主理财只是个摆设,导致实质性问题难以根除。
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要想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财务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应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比如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票据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开支审批和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并进行完善;资产登记清查与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位,对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及种类进行详细调查,同时建立与资产、资源管理有关的台账;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选择高素质的人才组成高效的民主理财小组,按时主持召开与民主理财有关的会议,组织参与到民主理财活动中。同时,制定有效的财务计划与方案,对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问题进行处理,以此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民主理财的目的。
3.2 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标准要求,对会计账薄进行设置,详细记录每笔账务,并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各项财务,尤其是按时登记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清点资产,做到账面数据符合实际数量。同时,加强培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力度,提升财会人员的工作素质,进而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保障。
3.3 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审计监督工作
在对年度设计工作计划进行编制过程中,永泰县和长庆镇另计农村经管站应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以此抽查、审核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3~5a应完成1次的各村设计工作,还应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将全县审计力量结合起来,利用分片分组的方法来监督管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设计工作。同时,明确规定专项设计的责任,对群众举报、、征地和村级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审查。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乡村接受的财政资金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时,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福建永泰长庆的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另外,要加强处理审计查处问题管理的力度,监督审计单位与有关人员各个阶段的工作。
3.4 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机制
做好集体资产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核资等工作,为集体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保障,让管理模式透明化,以免村里有大量资金留下来;同时,每项业务都经过乡镇审批后,才可以入账。这样不仅能够完善会计报账的审核与监督过程,还让会计向专业化方向转变,提升核算水平。同时,达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目的,防止现金管理缺少规范性,出现挪用或者是乱用资金的情况,进而使农村土地、公共设施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趋于规范化。
3.5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对农村集体资产专业行为和拍卖行为标准进行规范统一,避免农村集体资产出现流失的情况,甚至是出现侵害农村集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将农村资产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连接在一起,加强干部、村级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责任心,组成集体资产和人员紧密联系的良性关系,避免流失集体资产。
4 结束语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逐年增加,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与问题。一些地方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性,并引发矛盾冲突,已经成为目前干部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农村对于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方面积累的许多经验,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阻碍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管理部门应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农村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赵育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0):48-48,12.
[2]董妮.浅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J].人力资源管理,2014(5):314-314.
农村税费改革 ,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的变革 ,因此也对农村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和面临的问题 ,探求解决的途径 ,对于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形势 ,做好农村审计工作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本人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审计产生的影响
众所周知 ,农村税费改革是通过调整规范农村分配制度 ,以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其主要内容是 :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调整农业税政策 调整农林特产税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其调整的内容全部属于农村审计中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范围。因此 ,必将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笔者认为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缩小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前 ,乡镇统筹费虽然由乡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但属于集体资产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交 ,全部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后 ,取消了乡镇统筹费的收取 ,因此 ,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也随之缩小。二是农村税费改革 ,将村提留款的筹集方式改变为农税附加和“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筹集后 ,农税附加的征收管理纳入财政税收征管范围。这一管理体制确立后 ,农村审计不再对农税附加的征收实施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审计范围进一步缩小。
第二 ,对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农税附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实行专项审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采取农税附加及“一事一议”办法筹集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劳务 ,应实行专款专用、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的办法管理 ,这就要求在农村集体资产审计中 ,不能将这项资金与其他集体资产混同起来 ,而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 ,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审计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农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费三项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上限控制。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前对村提留的合规性审计上升为合法性审计 ,从而扩大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合法性审计的范围。
第三 ,减小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项目的监督范围 ,加大了税收项目的监督范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因此 ,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性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将大幅度减小。但与此同时 ,开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附加 ,将大幅度增减税收项目的审计范围和难度。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面临的问题
由于上述几方面的影响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村审计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主要是 :
1 对农村审计必要性的认识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 ,部分农业工作者甚至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认为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来源的乡镇统筹费取消了 ,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为农税附加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直接监督管理 ,农村审计的主要内容已不存在 ,因此对农村审计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 ,这一观点是十分偏颇和错误的 ,理由是 :首先 ,如前所述 ,农村税费改革后 ,由于乡镇统筹费的取消和村提留筹集方式的改变 ,农村审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缩小了 ,但是 ,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并没有消亡 ,只要其组织存在 ,其资产存在 ,其经营管理资产的活动必然存在 ,则农村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就不会消失。其次 ,农村税费改革前 ,乡镇统筹费虽然在性质上是集体资金 ,但实际上使用权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代收代交义务 ,而没有实际使用权。因此 ,取消乡镇统筹费 ,并不会减少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存量。第三 ,村提留并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 ,实际只占集体资产的极小部分。据统计 , 2001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18亿元 ,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 2.2亿元 ,只占到其总收入的 12.1%。第四 ,村提留的筹集方式改为农税附加办法后 ,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改变 ,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 ,仍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第五 ,农村审计的目的和作用不仅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它同时还肩负着减轻农民负担 ,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因此 ,农村税费改革后 ,加强农村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2 确认筹资筹劳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审计依据 ,将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资金或劳务 ,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出预算 ,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后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将筹资、筹劳的标准和数额填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发到户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数量标准提取或安排出工 ,严禁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除按规定减免外 ,农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的筹资筹劳。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 ,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 ,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就确立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 ,从审计工作的角度看 ,这一规定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这一政策规定未对作出决定的法定议程和法定文书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就使其在执行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 ,这对作出确认其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带来了困难 ,因此也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二是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 ,如果发生部分农民拒绝缴纳筹资款或拒绝出工的问题 ,将很难依此做出合理的审计建议 ,这也将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 ,也会因为这部分农民垫资而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3 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税附加由乡财政征收 ,征收后交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由其存入农税附加专户 ,按村设账。实行这一管理制度的优点是 ,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但与此同时 ,由于乡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均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 ,农税附加由这些部门征收、管理 ,实际上直接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畴。从体制上看 ,这为乡镇政府平调、挪用这项资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 ,因此 ,笔者认为 ,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会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 缺乏对违反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农村税费改革及有关农民负担政策 ,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这为审计确认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作出审计决定及提出审计建议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 ,目前尚未制定出对上述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这一问题的存在 ,使得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 ,无法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额度及赔偿期限作出判断和结论 ,这将严重影响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5 农村审计中存在的原有问题。我省农村审计工作是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但由于《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对农村审计的主体、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因此 ,农村审计长期存在着责任不明 ,职权不清 ,程序、行为不规范 ,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对农村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着较大制约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 ,一些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 ,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有关政策建议
第一 ,由省税费改革主管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专项规范化议程和文书 ,以规范化方式为确立筹资筹劳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据。
第二 ,尽快建立农税附加及村内筹资筹劳专项审计制度 ,对农税附加及村内筹资筹劳实施专项审计 ,以确保这两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奔小康的物质基础。但是,在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存量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不善、流失严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集体资产的应有作用。
1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1.1 集体资产存量不清
由于基层单位在资产方面统计管理的不规范,导致统计的结果代表性差,特别是有的村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现象,导致集体资产普遍存在没有将自然资源、村办企业、农田基本建设、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纳入帐内核算。同时,已经报废、丢失、损毁的有物无帐的集体资产仍计入帐内,导致集体资产存量不清。
1.2 集体资产产权不明
产权不明晰问题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村办企业的固定资产上。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国家扶持、地方政府投资、群众集体投劳或占用集体设施、土地等兴建的公益性事业,没有明确各自的产权。二是投资主题不明,无法划分所有权。三是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原有资产没有划清所有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地方政府在征用建设用地时,通过行政干预等手段,侵害农民权益所导致的所有权不清。
1.3 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由于认为因素和其他原因,致使集体资产大量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随意改变集体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特别是乡与村、村与个人联合办的股份制企业,存在蚕食集体股份、贪占集体红利现象。二是在集体资产的承包、转让、租赁、股份经营、变卖的过程中,存在压低承包指标、低价折股、拍卖过程不公开等暗箱操作现象。三是个别管理人员、损公肥私、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致使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1.4 集体资产管理不善
造成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集体资产管理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一些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认识不足,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济秩序混乱,群众无法对其实行民主监督,致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时,签定的合同不规范,忽视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没有得到应分的利润。
2 对策措施
2.1 明确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其职责
管好、用活集体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是集体资产管理的最终目标。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发展各类集体经营项目,有效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要提高广大基层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农村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要积极推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会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严、分配不公等问题,这样才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2 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
当前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集资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起一套运转正常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具体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在所有权界定中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划清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界限,认真解决各种因素引起的产权纠纷,在此基础上,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清产核资、发放产权证书,作为开展经济活动的依据。二是要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凡是涉及到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事项,均要严格履行民主讨论、开展评估和向上一级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申报程序。三是要建立集体资产年鉴和报告制度。以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四是要建立审计制度。五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要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定承包合同,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3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模式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资产存量要清楚,对现有的资产、资源要详细地调查摸底,清产核资时要统一口径,彻底清查,明确所有权,做好登记工作。二是执行政策制度要严格。三是产权改革方式要灵活。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事关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倾向,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乡镇经管站(或其内设审计部门)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的模式主要依据的是1992年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以及一些省区制定的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来设置的,是当前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审计工作由乡镇经管站承担,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它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乡镇政府内单独设置审计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的模式与第一种模式相比是个进步,但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审计模式之缺陷
第一,现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没有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村集体资产与其他公有资产一样,其产权有—个基本矛盾。这一矛盾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通过某一组织来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辖区内成员的当然代表,管理和使用农村集体资产、村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委托人,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人,村民需要通过审计手段来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对村民负责。作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广大农民群众却无权看到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结论,无法了解组织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信息不对称现象依然无法解决,产生了财产所有者、受托经营者和受托监督人三者之间关系错位的怪现象。长此下去,这将导致农民群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导致农村审计权威和信誉的丧失。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性质模糊,独立性差。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机构,这与内部审计相同,但它与审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任何隶属或利害关系,处于第三者地位,这一点又与内部审计完全不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大部分是属于政府部门,审计的工作人员是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员,这一点与国家审计相同,但是他们明显不是现有国家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性质模糊,定位不准,成为多年来困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一大难题。
第三,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村级组织审计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主管,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指导。然而,村级组织不属于国家审计范围,审计机关对这一特殊领域缺乏实践经验,且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均没有专职的村级审计指导机构和人员,缺少对具体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管理,缺少对具体业务技术的研究和探索,只是通过内审协会的自治自律,这样不利于村级组织审计事业的发展、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审计功能的发挥。
三、加强村级组织审计的对策
第一,今后可以考虑成立独立的乡镇审计站(所),作为县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派驻到各乡镇,对乡镇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将乡村集体经济审计纳入国家审计范畴,确保乡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成效性。在农村集体资产完成产权界定,真正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的股份合作式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以参照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形式,在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代表全体股东(村民)行使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权。这种模式下审计机构只对监事会及全体股东负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同时审计机构植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熟悉组织内部情况,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强。
第二,加强引导,加快转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通过制订指导意见,工作沟通,典型引路,强化考核等,多形式,多渠道,引导村级组织审计转型发展。要促使村级组织审计逐步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以财务收支为基础的内控管理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转变,由事后审计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面审计监督转变,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推行审计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避免决策风险。要针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状况,实行账前审计,做到先审计后入账,严格控制事中风险。要加强后续审计,彻底杜绝风险隐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土地流转
1、基本情况
2、工作开展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2、于2009年4月17日下发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增强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明确财务公开的基本原理与目标要求,
3、于2009年5月19日与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市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今年底前实现100%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管。
(三)积极做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工作。
(四)以落实减轻农民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减轻农民负担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今年来,我局在深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央、省、市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出台的形势下,特别在我省实施的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针对农民负担监管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了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全市农民负担进一步得到减轻。
(五)积极争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项目
为积极争取省级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组织筛选了24个发展项目上报省厅。
(六)完善“数字乡村”工作。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八)积极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市级领导批件
配合法规处完成政协提案4件,先后答复或办理市级领导批件2件,均按时完成。
总之,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市农经工作按照“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三大管理,拓展三项业务”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农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全市农经人员偏少,特别是市级的人员配置和当前的工作,明显不足;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有的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处于无序状态;有的村社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农村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农村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农村财务公开质量不高,群众监督难以到位;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存在重生产、重行业管理,轻排查、轻维稳、的现象;二是有的地方领导对工作不够重视;三是注重抓工作,忽视信息蔬理、加工、整理;四是有少数单位不按时上报排查信息。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1、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各地要努力创造条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力,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要以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费管理、机动地管理为重点,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合同签订,健全合同档案,建立我市农村土地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并及时调解纠纷,组织合同兑现,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开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3、要继续抓好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隐患。
4、要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试点工作,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5、争取年内出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二)努力做好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监督新机制。
1、认真抓好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队伍建设。要在我市建立起一支专职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的队伍,做到专职专人,保持农村财务人员相对稳定。
4、逐步改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手段。各县(市)区农村财会管理工作要紧跟发展的步伐,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提高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5、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债务。各地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确认债务债权关系,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强化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
(三)努力争取项目支持,逐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省委《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精神,强化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职能,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有效服务,认真解决好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四)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文件精神,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总结推广各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先进典型,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营造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今年内出台“**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
1、认真落实处理突出问题及责任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和“五个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处理突出问题及的能力。
2、继续认真抓好全市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切实化解矛盾,减少上访案(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