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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现代化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1 09:21: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税收征管现代化

篇(1)

关键词 韩国国税厅 税收征管 温暖税务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一、税务机关机构设置及各机构间相互关系

韩国税制由16种国税和13种地方税组成,二者之间没有重复。国税收入主要来自所得税(Income Tax)和流转税(Revenue Tax),地方税收入主要来自与财产有关的课税。在韩国税收总收入中,国税收入达到80%以上,占绝对比重。韩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与法人税Corporation Tax)、流转税两个大的税系中的主体税都由国税征收,作为独立税与目的税的地方税仅占韩国财政收入的小部分。1966年3月,韩国正式成立国税厅(NTS),根据韩国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税厅是财政经济部长官属下主管国内税收的课税、减免等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机构,下设4个地方国税厅和77个税务署。1975年1月1日,全面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之后相继出台了转让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国税基本税、非法利润税等税法。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VAT)、特别消费税(Specific Consumption Tax),1993年12月颁布了土地超标利润税。 1997年1月,韩国实施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体系,税收业务进入了电子化管理时代,形成了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机制,同年6月,修订了纳税人权利。自国税厅1966年成立以来,国家的税务管理在组织机构方面划分为三个部门,分别为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国家和区域办事处负责制定政策以及税收征管中的评估,地方办事处则负责处理涉及纳税人的一些活动,例如税务审计、材料的保存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办事处在各部门的总人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966年成立国税厅时,只有一个国家办事处,4个区域办事处以及44个地方办事处。然而,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倍增,区域办事处和地方办事处的数量都大大增加。因此,到1997年时,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的数量已经分别为1个、7个和136个。税务机构的设立依据于税目,主要是所得税司、增值税司、财产税司等等。依据税目设置税务机构一直持续到1999年税务管理发生巨大变革时。1999年3月国税厅网站开通,1999年9月国税厅进行了机构改组,设立了1个地方国税厅和35个税务署,改变了原来按税种(直接税、间接税)设置机构的做法,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上,以纳税人为中心,按照税收管理、纳税服务过程中的功能和类型界定职能,设置机构。2001年3月成立了国家税务综合洽谈中心,并设置专门机构解答和处理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书信等询问的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现在韩国国税厅的组织结构是总部、 6个大区税务局及107个地方税务署。

国税厅总部现设有发言人和12个部门,其中承担纳税人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有4个部门;承担滞纳和欠税管理的是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承担税收调查工作的是调查局(Investigation);承担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服务的是纳税人维护官(Taxpayer Advocacy Bureau)和所得支援局(Earned Income Credit Bureau);另外还有计划协调官(Planing & Coordination Bureau)、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审计监察官(Audit and inspection Bureau)和运营支援科(Operations Support Div)等4个部门负责国税厅的综合规划、运营保障及审计监察等工作。

承担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4个部门,按照纳税人类型和税收事项分为个人税纳税局(Individual Taxation Bureau)、法人税纳税局(Cooperate Taxation Bureau)、财产税局(Property Taxation Bureau)和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个人税纳税局负责与个人纳税人相关各税种的工作计划制定,个人纳税人的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税种特点确定税源分析管理重点等。法人税纳税局负责法人纳税人及资源税、消费税的工作计划制定,法人纳税人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法人、资源税和消费税等确定税收分析与调查的重点等。财产税局负责不动产交易及遗产税等财产税的申报管理和财产交易信息的采集管理等。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国际税收的合作交流,处理跨国税收管理、国际税源动向分析等。

二、税务管理流程

韩国的税收事务职能由财政经济部、国税厅和海关共同负责。财政经济部负责制定税收法律和政策;国税厅负责国内税的征收管理;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扁平化的机构设置。

韩国国税系统由国税厅,6个大区国税厅(首尔、中部、大田、光州、大邱、釜山)和107个地方税务署共三个层级组成,扁平化的机构设置使得韩国税务系统的管理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准确,有效提高了税务行政管理效率。

(二)集约化的人力配置。

截止2010年底,韩国国税系统共有20005人,其中国税厅总部767人,占3.8%,3个直属机构219人,占1.1%;6个大区国税厅共2910人,占14.5%;107个税务署共16109,占80.6%。国税厅和大区国税厅两级机构人员占全部人员的近五分之一。

韩国国税系统进行人力资源的组合配置时,在明确部门职能,减少部门职能交叉的同时,将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配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聚合效应,国税厅总部的12个部门,每部门平均约64人,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了职能的高效履行。

(三)实体化的运作。

韩国国税系统在三层机构职能的划分上各有侧重,国税厅本部在承担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直接行使实体化的工作职能。上级部门能够承担的职能,下级部门一般不再重复,避免了上下级重复做同样的事。地方厅和税务署在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时,将重点放在税源管理上。国税厅本部及直属机构直接承担实体化工作的部门主要有:

1、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韩国国税系统目前使用的税务信息系统分别是国税一体化管理系统(TIS)、国税信息管理系统(TIMS)、Home Tax(网上办税厅)、现金发票系统、个人所得税年底精算系统等,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统一由国税厅电算信息管理官集中负责,数据信息全国集中,各地不再分别开发应用软件。

2、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集中负责全国的税收书刊、解读资料、宣传画、标语等宣传资料的统一设计制作。负责对欠税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扣留, 拍卖,公开欠税人名单,阻止欠税纳税人出国。负责税务法令相关问题的回复,税务法令解释与咨询等。

3、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韩国对跨国企业的预约转让定价工作统一由国税厅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对海外投资的国内企业、国外企业以及国内企业投资的海外企业实行移转价格事前认证制度(APA),与海外特殊关系者之间的国际往来的价格,事前由国税厅进行认证。

4、客户满意中心(NTS CustomerSatisfaction)。国税厅设立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满意中心,集中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电话、网络和面对面的咨询,对投诉和建议等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为保证服务质量,在全国国税系统选拔了120名具有丰富税收专业知识的税务人员,他们平均工作年限18年,最低工作年限为10年。

5、国税公务员教育院(National Tax Officials Training Institute)。国税厅设立了全国唯一的税务人员培训教育机构,集中承担全国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纳税人申报制度――Hometax制度

Hometax是韩国自2002年4月开始的网络国税综合服务,即在网上可申报、纳税、发行凭证、查询自身税务信息的服务。

(一)主要服务内容。

电子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10个项目可在网上申报;

电子通知:向纳税人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通知,详细内容可在网上知晓;

电子纳税:网上可纳税;

电子凭证:网上可申请、发行营业执照等33种凭证;

网上查询申报纳税服务:网上可查询自己的税额申报及纳税情况;

计算应纳税额服务:不懂税法的国民可简单地计算各种税额;

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国民不出家门,可在家或办公室便利处理税务事宜;

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

通过网络可以与国民直接接触和进行对话,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入人数。

2007年1月加入人数突破500万名,见表1。

期间日本、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蒙古等周边亚洲国家的税务当局及与IT有关的公共机构为了学习并引进韩国电子税务的成功事例共24次访问韩国或要求韩国提供支持。

(三)今后展望。

具备上网解决税款电子申报、电子告知、电子缴纳、电子民愿和签发证明等综合税务行政功能的Home Tax服务极具特色,通过Home Tax电子申报税款的比率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今后韩国国税厅不要满足现在的成果,为了扩大其服务范围将做不断的努力。

通过韩国国税厅的不懈努力,韩国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不断提高,在2004年韩国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仅为43%,到2009年增长到80%。

四、纳税服务(Tax Services)与纳税评估(Tax Assessment)

韩国国税厅近年来非常重视税收发展战略,突出以纳税人为本,提出了国税工作的基本方向是“温暖税务”。其要求达到目标包括:第一,完全摆脱过去单纯征收的铁面无情的税法执行机构,被怀疑政治中立性的不合理的权力机构的形象。第二,以真心理解国民、帮助纳税人的态度,使国民在不受任何委屈或负担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纳税。第三,要成为公正透明,保持中立为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全力以赴的全方位服务机构。即税务机关要摆脱像机器一样冷酷执法的权力机构形象,通过真心了解、帮助国民和纳税人,不让纳税人感到冤枉和负担过重,而让纳税人轻松、自主地申报纳税,从而树立和巩固透明清廉、造福于民、中立公正的税务形象。据此,韩国国税厅提出其税收工作的使命是公正确定、透明执法;目标是世界超一流的国家机关;战略是通过便利而安全的纳税、公平而确定的课税、奉献而服务的态度、愉快而舒适的环境,让国民共感税务行政的温暖。韩国国税厅将“温暖税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税务工作的运营方向。

在韩国,国税厅目前执行的是以国民视角评价纳税服务的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和旨在评价高层管理者、机关负责人的内部成果的成果合同制等多样评价系统。2008年国税厅在政府机关当中第一个引进了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成果合同制度指由国税厅设定所属局长、课长和机关负责人等4级以上管理级别公务员年度业务成果目标,签订成果合同,对主要业务进展接受评价的制度。韩国的纳税服务业务监督体系由内部监查体系和外部监查体系组成。其内部监督主要是依据在国税厅和6个地方国税厅设置的监查官制度开展。其外部监查体系主要体现在从2008年7月开始构筑、运营VOC(Voice of Customer,顾客之声)统一管理系统。

(作者: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参考资料:

[1]陈文东.中韩纳税服务国际研讨会综述.税收研究资料.第7期,2010

[2]Tax Administration in OECD and Selected Non-OECD Countries Comparative Information Series (2010),2011.

篇(2)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矗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盛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矗“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英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r>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篇(3)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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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算机;税收征管;应用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6-0000-02

1 计算机应用对税收征管产生的影响

1.1 计算机的辅助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走向正规

计算机的应用,在随着其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的扩展向信息交流与管理的层次中,传统的税收征管办法,在随着电算法的日趋发展中已经愈发难以满足应用的需求,因此要使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在应用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从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计算机辅助税收征管的应用,可以把税收征管工作中常用的纳税评估、选案及税务稽查以及相应报表的比对进行分析、比对,把繁琐的工作得以简便、智能化,从而达到现代化发展的相关要求。

1.2 使税收征管的工作得以规范统一

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税务部门的管理严格程度和参与税收征管人员的个人素质都直接对税收工作的规范与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参照的政策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一致性,不同的条文广泛、内容也是千差万别,在进行税收征管工作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搜集相应的资料。通过计算机的辅助应用,使得税收征管工作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统一。它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应用,组织建立起一系列的税收征管资料,在日后的查找资料中大大缩短了整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能对整个工程的项目通过对应的软件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快速的计算,使得税收征管工作的时间大大缩短。

1.3 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得以优化

对于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可以分为手工记帐、会计电算系统的流程发展和优化。利用计算机辅助应用技术,可以在税收征管的工作中对流程的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革优化,计算机的辅助应用通过建立起不断发展和优化的发展模式,使税收征管的工作得以实现持续的进步与发展。同时,计算机的辅助应用很好的把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让税收征管的工作有了更充实的内容和要求。进而实现了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信息资料的管理走向内部控制、整体系统性以及信息的系统安全性等相关科学的管理方向上去。

2 计算机应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征管人员达不到计算机税收征管的同步要求

地税系统为使税收征管人员能有一个良好的计算机税收征管的操作规范,多次组织进行相关的操作要求培训,然而实则要求参与培训的征管人员只需掌握最基本的命令提示符以及文字的简单录入。实际上,对计算机只有最基本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计算机的硬件有所了解,并能自行解决掉在平时的操作中出现的软、硬件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只是单纯的掌握文字的基本录入,远远达不到计算机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此外,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单位配备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过少,人力的不足同样会对税收的征管带来影响,同时,能全面掌握税务知识并且还对计算机有一个全面了解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就造成了税收征管软件开发的滞后性、对网络的维护产生了阻碍。

2.2 技术水平的滞后性

第一,一些办公自动化的设备在实际使用中未被推广和配置,降低了工作效率,传统方式的文书内容的录入方式,繁琐冗杂的纳税人的大批资料,采用人工录入的方式费时又费力,在录入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数据上的错误,使得资料无法显现出其真实准确性,出现了一些误差,进而降低了工作效率。现在,税收征管单位很多仍然是采用的手工录入的形式,这就使信息人工低速录入与计算机高效处理之间无法接轨,造成自相矛盾。

第二,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税收领域中涉及的还不够广泛,尤其是一些通用的稽查软件和实用性比较强的软件更需要加快开发的进程。由于各地税务的实际情况不同,至今仍未开发出一套能够进行全国税收统一征管的软件。

2.3 各地方征管软件的独立开发

在进行税收征管的改革中,很多省市纷纷响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争相开发符合本地税收征管的软件。这种积极性固然值得赞扬与支持,并且获得的成绩值得去称赞,然而于此同时更多的一面却是资源的大肆浪费。此外,计算机网络的组建要投入一部分金额,当不同网络之前的互联还要使用一些大功率的路由器和交换机,又增长出了一些资金的使用。因此,各个地方进行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在消耗大量成本的同时,对网络的连接畅通性也产生了阻碍作用,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

3 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改革构想

3.1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增强其计算机操作的技能水平

根据税收征管人员的具体分工要求和其掌握计算机知识的多少,分成两部分进行初级培训班和高级培训班的培训。参加初级培训班的人员,要求其能熟练的掌握常用的命令提示符命令和基本的文字录入,了解计算机日常的保养和维护方法,能够自行处理计算机常出现的小问题,并了解办公自动化设备比如复印机、打印机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相关设备的保养方法;对于已经具备了计算机常规知识的税收征管人员,则参加高级培训班的相关培训,扩大自己的知识范围,更加全面灵活的对计算机进行学习。在进行通过培训班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同时引入计算机过硬的专业人才。这样就能是征管人员的素质有一个持久的提高,更能使计算机专业知识同税务专业知识之间有一个完整的结合,对日后税务征管软件的维护和开发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

3.2 相关硬件的投入使用

首先,购买配置一些较高端计算机用于提升网络的畅通性和连接速度;其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投入使用,用以提升办公的效率,比如复印机、打印机等,这在提升了办公效率的同时,更为纳税人资料库的组建带来更多便利的条件,在硬件上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做出铺垫。

3.3 工作流程的规范

为了便于计算机能够高效快速的处理数据,要保证工作报告的制度化、文书使用的标准化及稽查工作的程序化,使信息的传送能够快速及时。

3.4 全国税收统一征管软件的开发

第一,税收征管软件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具有便捷的可维护性和稳定的可移植性,在软件的操作上要做到便捷、直观。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选用上,面向对象的开发形式已经成为今后的热门。面向对象的数据库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方便人员的操作,还能对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以及管理人员对软件日后的扩充和维护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人工智能技术的引用。人工智能是指的利用自动化的机器,模拟人外在和宏观的思维运动进行现实存在问题的一种快速、高效解决的技术。随着近年来不断的发展和推广,人工智能设计的领域已经愈发的广泛。在计算机税后征管中,如果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将会产生积极的进步作用和相关的科学探索,实现了计算机应用同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是计算机税收征管改革的全新方向。

4 结束语

进行税收征管的改革,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密不可分的,要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并结合先进的技术进行税收征管的工作,进而达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标准。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重要性,还要更多的去注重如何才能有效的实现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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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

论文百事通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

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新晨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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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

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

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

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

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

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五、规范纳税服务。

篇(7)

关键词:税收;质量与规模;征管体制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税法,科学开展征收管理活动并适应外部环境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是一定时期内征管理念、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分工等税收征收管理的形式、办法与制度的相对固化和高度的概括。具体来说主要是相关税务机关稽核税额和征收税款的管理活动。

我国自1994年改革后,建立起来的税收管理体制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分税制的改革而形成的,新的征管模式较以前的征管模式起到了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辅助作用。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加,在经济发展中为政府提高了收入,扩大了政府的能力与威信。2:能够以法制化为基础,较之以前更能体现税收的固定性与强制性,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执政方针。3:由于征收效率的提高,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基础,扩大了税基。:4: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化收税服务适应了现在网络发展的大趋势。优点不能掩盖问题,我国的现行征管模式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提到中国,不能不提到美国,中美是世界上两个大国,美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值得比较学习,我们便从两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比较中,能够引发一些思考,去粗取精,促进我国更好的发展。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税基广泛,税制繁杂,奉行的是“全球税收”策略,强调地域管辖。美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依赖纳税人的社会保险号码和管理信息系统,强调实行纳税人自我评税、自行申报,广泛,强化雇主代扣,业主预收代缴。美国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较高,信息渠道畅通,计算机网络系统覆盖了税收征管全过程。并能有效搜集获取纳税人的交易、收入、支出等重要税收信息,实现纳税与其他方面的信息一体化,同时税收的法制相对健全,违法成本也较高。从美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四个主要特点来比较:

(一)美国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特定的征管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美国国内收入局设置了多个按纳税人性质分类的,直接面向纳税人的职能部门。再来看中国,中国按税种的收入归属分类,从横向分为国税局与地税局,纵向分为中央,地方。分类没有很好的实现税收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再加上分税制的改革后,国税局逐渐集中税收的现实,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确实存在着缺陷,不能全面的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没有覆盖所有应纳税人,造成漏洞。

(二)设置专门的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咨询机构、服务机构、维权机构等机构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而且各个机构间衔接良好。对比中国,纳税人作为与税收职能部门对等的法律主体,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在对税收异议方面仍处于被动地位,加上中国特殊的人情文化,使得一些纳税人的维权或多或少的偏离了法律轨道,是我国现行征管模式的又一大弊端。

(三)稽查部门职能完善,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大。

在加强纳税服务的同时,美国国内收入局进一步强化了税务犯罪调查部的职能作用,为严厉打击各种涉税犯罪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对比中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中国的税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偷漏税普遍而自然,成为公开的秘密,这是我认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最大弊端。

(四)征税效率高,征管税收的人员业务能力强。

美国的征税依托发达的电子网络,实现纳税过程的电子化全覆盖,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美国的税收征管与电子化结合有效降低了纳税成本,减少了税收征管部门的人员,同时我国的税务人员冗杂,人员素质低下,不少管理者对业务并没有扎实的掌握,美国这方面的经验是特别值得我们学习与反思的。

十多年来,我国探索建立了的征管模式通过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强了税源监控,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确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客观的讲,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并不高。要彻底使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推动经济发展,关键是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以法律为税收各项行为的准绳,加大税收违法成本,使得税收违法行为彻底减少,改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转变政府观念,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精简机构。其次是从技术上要推进征管系统信息的网络化,将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与纳税紧密结合,真正实现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电子化。同时要大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中国的纳税意识淡薄是不争的事实,从政府来讲,是政府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提高服务意思,加强纳税宣传服务,使民众能切实体会到纳税的福利与好处。

希望中国税收征管模式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继续深化改革,能够辅助我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孝伦.对美国税收管理经验的借鉴[J].涉外税务.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