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境外税收风险管理

境外税收风险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8 15:40: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境外税收风险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境外税收风险管理

篇(1)

一、CFO(总会计师)面临的主要税收风险

2015年德勤对54家参与“一带一路”的国企中高层进行了问卷调查。

在问及参与“一带一路”项目过程中最大的税务方面的挑战(选三项)时,90%表示“对投资目的地的税收制度和征管实践较为陌生、海外项目税务风险较高”;78%认为“海外项目所在国对中国企业普遍监管严格”;67%“遇到项目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或税务纠纷缺乏应对经验”;55%感觉“海外项目国税法变化频繁,中国企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43%“没有具有丰富经验的海外项目税务管理人员”。

69%的企业没有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说明相比国际上大型跨国公司先进而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体系,大部分中国企业的状况仍存在较大差异,在进行海外投资经营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应对海外项目的税务风险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否则将会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造真正的现代化跨国企业形成较大的制约和潜在风险。

67%的受访企业从来没有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聘请税务顾问对海外项目所在国的税收环境、征管体系、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对海外项目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税务优化安排。这说明中国企业对于借助专业机构的全球网络以及其专业团队的丰富经验,减小海外项目运营的税务风险,优化整体税负还不够重视。

二、CFO(总会计师)如何控制企业投资的税收风险

(一)投资前期的税收风险管理

从投资前期来看,如果中国企业通过收购海外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海外投资,那么在收购前,需要对拟收购公司的历史税务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

详尽、审慎的尽职调查是管理交易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国企业在对拟并购目标进行税务和法律尽职调查时,仔细梳理目标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如是否存在控股架构不合理导致的税负偏高问题,或税收优惠存疑、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此外,目标公司资产(包括不动产、知识产权、设备等)、重要商业及融资合同、第三方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劳动法等方面亦不可忽视。

如果中国企业在收购前对拟收购公司进行了税务尽职调查,从而对其历史税务风险提前有所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调整收购对价或在收购协议中约定赔偿条款而保护自身利益。另外,也有助于企业在收购完成后及时进行相应方面(如税务管控方式、定价政策等)的调整,以有效降低相关风险。

以矿业行业为例,由于矿产资源所具备的战略意义,以及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世界上大多数矿产大国的税制都相对复杂,或对于矿业行业制定特殊的税收制度,包括要求当地的矿产资源上、中、下游企业缴纳多种不同类型的税项(如哈萨克斯坦),如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超额利润税(Excess profit tax)、矿产资源开采税(Mineral extraction tax)、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等,且不同税项的税基和税款计算方式均有所不同;或规定矿业行业企业适用比普通行业企业更高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加纳)等。

部分投资者对于目标资源国当地的税制不甚了解,在搭建财务模型进行盈利预测时未能充分考虑全部重要的涉税成本,导致在实际投资后运营阶段实际税款支出超出预测,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率等目标,或出现资金流紧张等情况。

(二)投资中期的税收风险管理

合同谈判与签订。影响合同风险的因素包括征税方式和时点、工期、合同价格、工程质量验收及缺陷责任等。以征税方式为例,企业务必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事先精准了解当地的税法规定与实务操作,并设计和调整合同中相应的条款,预先管理项目税务风险。从合同价格条款而言,合同中亦需对业主变更权及承包商付款请求权进行明确界定。企业聘请全球化的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合同条款的设计和谈判,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解释,如讲解当地交易惯例、法律环境,梳理合同中的法律要点等,在企业商业考量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审慎拟定和修改,最大限度降低承包商的商业、税务和法律风险。

到了投资中期,取得投资回报的税务成本是投资期间中国企业需要关注的又一税务事项,股息红利是企业取得海外投资回报的常见方式之一。

当企业未来从投资国项目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时,需要考虑的税务成本包括:项目公司从事运营在投资国当地缴纳了哪些税负;项目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是否需要在当地扣缴预提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多少;中国企业或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时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是多少,是否可以适用境外已纳税款抵免。

(三)投资后期的税收风险管理

投资后期的主要问题是投资退出和资本运作事宜。企业可能采取的投资退出方式包括:基于海外战略规划、出于企业上市目的或其他商业财务规划等目的进行内部重组;因后续资金需求,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项目;希望通过转让项目所有权,而取得投资收益。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以及采取何种投资退出和资本运作的方式,在其操作过程中涉及的税务成本都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

本栏目参考文献:

[1]剧锦文.“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机遇与挑战[N].经济日报,2015-4.

[2]贾学颖.从税收角度看“一带一路”中的大国担当[N].中国财经报,2107-5.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多措并举筑格局 中国税务显担当――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发展综述[OL].国家税务总局官网,2017-5.

篇(2)

【关键词】“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迈出“走出去”的步伐。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项目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税务问题逐渐成为突出的问题。有的企业管理混乱、法律意识薄弱,甚至在境外偷税漏税,最终受到项目所在国严厉的惩罚,不光损失了经济利益,也损坏了中国企业的声誉。部分企业忽视了税务管理,在境外及境内重复缴税,没有实现企业经济价值最大化。企业“走出去”进程已逐渐由分包、总承包过渡到投资、并购等更复杂阶段,随之相伴,“走出去”过程中的税务管理也更值得所有企业重视并深入研究。

一、企业“走出去”主要税务风险

(一)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

1.不了解当地税收制度和征管方式。不少企业对当地的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体系缺乏了解,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的征管严格程度估计不足。例如在非洲某国的一中资企业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及时整理税务资料,税务机关突击审计时发现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无法提供准确明晰的文件和数据支持,结果财务经理被捕受罚。

2.缺乏海外财务税务人才,总部监管不到位。有的企业缺乏海外财务税收管理人才,境外项目也没有专人负责税务工作。有的企业海外财税人员培训体系不完整,总部没有及时向海外机构进行指导,或者当地财税人员无视公司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未按照总部的规定去执行税务处理。也有当地财税人员对于新的、不明确的涉税事项,没有咨询总部或税务机构的意见,而是自作主张,导致操作严重失误、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时才与总部沟通。

3.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中,大部分原因是项目管理人员在经营决策、签订合同等方面没有考虑到税务问题及影响。其次,部分国家当地主管税务官员不执行该国税法或税收协定。例如,中国公司在投资东道国的子公司账上列支的成本费用拥有完整的合同与合法的票据,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当地税务机关不予认可,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补缴公司所得税。

(二)中国税务风险

“走出去”企业面临的中国税务风险主要因为不符合我国相关的税务制度和规定。

1.居民企业的规定。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均需缴纳25%中国企业所得税。

2.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设立和控制的外国公司,实际税负低于12.5%,留存大量利润又没有合理商业理由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其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利润需要计入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现在企业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的公司非常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3.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规定。中国企业从境外项目取得的收入均需缴纳25%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抵免已经缴纳的境外所得税。很多中国企业在境外没有取得合格的完税凭证,或者计算不清境外所得税的金额,结果无法抵扣境外所得税,需要全额补缴中国所得税。

4.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我国税务机关会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避税安排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主要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会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中获得的税收利益。

二、企业“走出去”常见税种

(一)境外项目常见税种

所得税:如果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多数国家规定工程承包超过一定时间才需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都以6个月为限。但某些国家规定,只要外国企业在当地承包工程,就需要缴纳所得税。征税方法一般有核定法或实际利润法,如果在当地设立子公司,通常按实际利润征税。要特别注意成本费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尤其是关联企业的费用。流转税:常见营业税、增值税等。财产税:有固定资产税、房产税、地产税等。海关税: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合同税:有些国家规定对承包合同一定比例征收合同税。印花税:合同、证照等通常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常见的中国相关税种

所得税:中国企业的海外项目,取得收入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如果海外项目在当地免税,但中国与当地没有签订税收协定,或签了税收协定但没有“饶让”条款,就很可能要在中国补交25%所得税。营业税:境外建筑业劳务可免征营业税,但设计、监督管理等劳务仍需缴纳营业税。如果境外建筑业劳务(施工)和设计、监督管理包含在单一合同中,存在免税劳务和应税劳务金额划分不清的问题。增值税:出口货物和自用旧设备可申请出口退税,外购旧设备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印花税:总分包合同、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即使在境外签订,如果带入境内使用,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税务风险防范及措施

(一)商务谈判阶段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各国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在商务谈判阶段应重视合同中有关纳税的条款,认真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匡算税金影响,以提高海外项目的经济效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1.对于固定价合同,因其涉及的税种较多,税率也不相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规定由业主负责缴纳所在国的应纳税金,而承包商仅负责其本国的应纳税部分。如合同规定均由承包商纳税,则应了解清楚税种和税率,并将税金计入合同内。

2.对于合同额较大而且复杂的跨境工程项目,应当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从中国企业角度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税负等国际税务问题,降低项目的整体税负。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海外项目需要特别关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在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和税务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审阅,准确合理的申报纳税,建立税务防范措施,尽可能控制相关的税务风险。

1.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管理制度,设置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培养专业的财务税务管理人才。

2.设立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作经营决策时要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

3.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对税务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改进。

四、税务筹划的原则及方法

企业可以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法、税收征管制度的差异,提前谋划,以避免或者延缓纳税行为,实现企业商业决策的税后价值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是合法行为。

(一)税务筹划的原则

1.战略原则。综合考虑海外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统筹安排,同时要符合税务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最终着眼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一环节、某一税种的纳税。

2.预见原则。税务筹划的重点在事先安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所在的国别的法律规定,事先作出合理安排。

(二)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在项目商务谈判中,争取达成免税项目,由对方政府或者业主承担税负。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海外项目大多在亚非等欠发达地区,各国为吸引投资,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积极争取这些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海外项目情况,设计有效且可操作的控股构架,使用国家间税收协定,或考虑将利润停留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以递延纳税时间,从而降低海外经营的整体税务成本。

(三)设立海外公司控股构架的注意事项

1.应考虑向税务局证明海外控股公司对利润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是出于合理的商业原因,比如海外再投资等,以降低触及中国受控外国企业条款的风险。

2.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等投资收益,在满足中国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达到20%、该子公司为中国企业的三层以内海外子公司等两个条件时,收到投资收益已实际缴纳的境外税款可以在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免。

3.为了确保企业能够享受控股架构涉及的税收协定的税务优惠,有必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对海外控股公司的商业实质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维持。

五、结论

“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务管理问题越来越复杂,企业应该注意建立税务管理的专业机构、培养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建立税收风险防护措施,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整体税负成本,实现公司税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字:境外;电力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1.境外电力工程投资风险因素分析

对于境外电力工程投资项目而言,它本身具有一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投资额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项目管理过程的复杂程度较高。除此之外,因为所处的国家与地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电力工程项目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项目风险的环境进行一定程度的分类,可以将其分为外部风险环境以及内部风险环境两大类。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物资供应风险、设计风险。

1.1 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自然灾害、气候条件以及重大流行疾病等。无论是何种工程项目,当它们处于一个地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一地区的自然条件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高温、严寒、多雨、台风等自然环境,那么施工的困难必然大大增加,最终可能会对施工工期以及施工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而诸如泥石流频发、地震高发、溶岩溶洞等地质条件将会使得施工难以正常进行,而这样一来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施工成本以及管理成本大幅度的提高。而对于重大流行疾病来说,一旦施工人员感染疾病,无疑会对项目的施工与管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1.2 社会风险

对于社会风险来说,它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有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风气以及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等。社会风险的影响来自方方面面,且一般情况下,影响的范围较为广泛。就影响而言,伊斯兰教在斋月期间,很多当地员工的出勤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进而使得施工难以正常进行,造成更多的潜在风险,这无疑是十分不利的。

1.3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来自方方面面,既有可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也有可能是材料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动,当然,还有可能是金融风险与外汇汇率变化等。总之,经济风险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对电力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也较大。同时,经济风险能够对企业在该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造成最为直接的影响。

1.4 物资供应风险

在电力施工的总包合同中,材料以及设备的价格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大,超过的一半。而对于相关材料的采购来说,它涉及到的范围十分广泛,进而导致工作量十分大,除此之外,还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支持。而随着项目的不同,对材料以及设备的要求也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差异,体现对工期影响以及成本价格方面的风险。

1.5 设计风险

对于电站项目来说,设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能够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成本造成决定性的印象。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工程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造成的影响可能性在10%到15%的范围之内。一般情况下,一个好的电站设计方案往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流程,在这些流程中需要对电站功能、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材料采购、投资控制进行合理、有效、全面的分析。而设计方案的优劣将对整个工程的投入与产出造成决定性的影响。

2.境外电力工程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2.1 企业投资风险管理

2.1.1 自然风险管理

在自然风险的防范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在前期投标阶段,需要对现场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而又全面的勘察,并在此基础之上对邻近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收集;②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这样一来,就可以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带来的风险进行规避;③施工计划十分重要,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的施工计划,减少异常气候对于工程的影响。④进一步管理与完善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做好应急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与医疗疾病的防控工作。

2.1.2 社会风险管理

首先,为了能够对项目投资地的社会环境以及社会习俗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应该事先搜集好相关的资料,并加以一定程度上的学习。只有充分了解当地的社会环境以及社会习俗,并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平等对待当地的劳动者,与当地的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才能对社会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保证境外电力工程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2.1.3 经济风险的管理

要想有效的做好经济风险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工程项目的前期,进行针对性较强且行之有效的市场调查,对项目投资所在国家的经济政策、物价指数等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另一方面,还需要做好金融环境的有效分析,根据外汇汇率情况结合项目成本情况,合理确定支付币种(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的比例等。

2.1.4 物资供应风险管理

物资供应风险的管理需要做到几下几点:①做好前期的物资准备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市场调查;②充分了解建筑材料与安装材料的价格,与国内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比较,制定有效的策略;③尽早做出采购计划等。

2.1.5 设计风险管理

在对相关的项目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对电力工程的意图以及业主意愿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程度的梳理,弄清楚其中的具体状况。然后对限额投资额度进行有效的参考,并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的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除此之外,还应该借鉴已有经验,对设计风险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降低。

2.2 政府投资风险管理

2.2.1 税收风险防范

税收是海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重点之一,建议项目初期阶段,聘请当地具有一定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制定详细的税务安排,并查阅资料,准确掌握项目所在国/地区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与中国的税收双边协定等内容。了解项目所在国/地区的财税政策后,合理筹划各税种的计征。同时对各税种优惠政策的执行要积极与当地财税部门沟通,以取得最大额度的税收减免。充分利用中国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做好“免、抵、退”,降低企业税负。

2.2.2外汇风险防范对策

为了更好地弥补汇率损失风险,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结算货币(人民币、美元、当地货币等)比例。做好汇率分析,利用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降低汇率损失风险。 根据项目预算情况,当地货币总额最好控制在现场材料采购、分包结算、人工费等管理费用范围内,尽可能少使用项目所在国的当地币结算,以减少因所在国外汇管制利润和存量资金不易汇出带来的风险。

3.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境外电力工程投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与分析,主要介绍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物资供应风险、设计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肖同现.BOT项目运行中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J]. 制造业自动化. 2007(09)

篇(4)

关键词:税务稽查 制度 收入型稽查 纳税遵从

关于纳税遵从的提出,我国政府在《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了“税收遵从”这个概念,“纲要”中指出:税收遵从,又称纳税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含有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上述三项基本要求做不到做不好的称为纳税遵从度不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中的指导思想提出,纳税服务的目标就是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税收新格局。

所谓纳税遵从,是相对于纳税人而言的一种行为规范,是对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基本要求,税收遵从度的高低是对纳税人依法纳税行为的评价。

从税务稽查实践来看,税收不遵从有执法性不遵从和姑息性不遵从、主观故意不遵从和非主观故意不遵从之分。所谓执法性不遵从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当或不公平的执法环境导致纳税人不愿意遵从;姑息性不遵从指的是一些纳税人因从未被检查过而缺乏纳税遵从意识导致的不遵从;主观故意不遵从指的是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或税收公信度降低因素等影响而主观上不愿意遵从;非主观故意不遵从指的是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等失误而导致的纳税申报结果的不遵从。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是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共同目标。税务机关通过开展税务稽查工作,能够发现纳税不遵从行为,并运用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采取措施予以惩处,从而有效地震慑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同时通过惩戒一部分违法纳税人,产生拉动效应,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税务稽查工作中,由于受到“收入型”稽查模式指导思想的影响,组织收入职能至上导致税务稽查工作数字化。现行的税务稽查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一、“收入型”税务稽查对纳税遵从影响的具体表现

(一)强调补税额,弱化稽查效果

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案件往往是只考虑查补税额、完成收收任务,而将不该补缴的税款也一并催缴入库。

例如,税务稽查中发现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提销项税额。但存在的问题是,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属于税务稽查法定职权范围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稽查部门是否有权查处?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是否一律进行调整?调整后纳税人可否就所调整的价格部分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与补税所属期间是否应该一致?发票开具后关联方可否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等。如果上述提出的问题一并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理,将有可能产生税企争议,同时也没有对纳税遵从度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二)对纳税人权利保护不够,只问补税不管退税

税务稽查中往往只对纳税人应补缴的税款进行查处,而对于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应退税款没有处理,或根本不予处理。总局文件也往往只对稽查查补税款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而对稽查中应退税款却只字不提。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文件,就仅对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对一些税务稽查中需要重新核算确认的税额也采取回避或拖延的态度以推迟退税,例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等。对于上市公司的检查也是有选择性地查处一些小的税种(如印花税、契税等)和补税的项目(如个人所得税、关联交易等),而对于虚增收入、虚拟利润等问题一概不予理会,理由很简单,就是只要涉及退税就避而不谈。因此而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的严肃性产生怀疑,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降低纳税遵从度。

(三)为完成税收任务而不当执法,滥用税收权力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税务稽查检查权等权限,并对税务稽查权限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是有些权限的规定并不明确,或者税务机关在稽查权限的实际运用中由于急功近利、为完成税收任务而违规执法、滥用权力。例如调帐权的应用,有的税务机关规定了“调账率”的考核指标,有的税务机关采取“二次”调账的方式化解超期调账危机。对税收强制措施权的运用,有的税务机关在缺乏要件的情况下滥用权力,对罚款强制与税款强制一并执行。在取证方面,为符合证据充分性要求而采取非法手段制作证据或骗取证据等等。税务机关由于滥用税务稽查权力,尽管完成了税收任务,却社会危害很大,对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甚至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大大降低,纳税遵从更无从谈起。

(四)设置考核指标不科学,偏离了税务稽查方向

为加强税务稽查管理,各地税务机关都建立了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受考核指标的制约偏离了税务稽查方向,例如为完成入库率而稽查“放水”、为完成处罚率指标而化补税款为罚款、为保证稽查查补率而采取“机外稽查”手段等,后果严重。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同时也产生了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尤其是处罚率的上升,使得纳税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可能性增大,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执法不公,人为选择稽查方式

税务稽查制度要求,税务稽查选案应遵循两个原则,即优选原则和限选原则。其中,优选原则是指对线索清晰的群众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他涉税案件,优先列入税务稽查选案的范围。限选原则是指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除群众检举、协查、上级督办或交办案件、部门转办、征管转办的案件等专案检查外,对同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检查。

在“收入型”稽查的指导思想下,税务机关通常关注所谓的重点税源企业,而忽视了对小、微企业和冷僻行业的稽查管理,出现一些纳税人逢查必选、逢查必补的情况。而对于一些关系企业、国有企业、“门头”硬的企业,则采取约谈、自查等方式,对应补税款以自查补报的方式入库,加收滞纳金不予罚款。执法随意性严重,姑息迁就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纳税遵从度降低。

(六)数字化倾向导致内功低,稽查手段有待提高

税务稽查数字化观念较重,使得税务稽查人员疲于应付税收任务,不研磨税务稽查方法技术,不练内功。面对纳税人日新月异、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式和节税手段,表现出的稽查现状是稽查能力偏低、稽查效能不高。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稽查手段滞后于稽查工作的需要,稽查方法仍以“就账查账”、“个人偏好”、“孤军奋战”为主,例如对电子稽查取证中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估计不足或无所适从,纳税人无线局域网链接、异地服务器、远程删除等无法成功获取证据。二是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无法适应纳税人花样翻新的逃税手段,尤其是避税手段,导致税款流失。例如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可能涉及避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中指出,符合一定条件的间接股权转让,中国具有税收管辖权,即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三是税务稽查任务完成前后执法手段不一,税务机关在以收入为导向的作用下,税收任务完成前不择手段甚至寅吃卯粮、东挪西借、争抢税源,有的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甚至出现以牺牲税收利益为代价拉拢纳税人的现象。而在税收任务完成后,又认为调节税收收入、帮助纳税人推迟实现销售或推迟税款申报。四是稽查工作流于形式、见利就走,对一些重点税源企业或税收专项检查行业每年都列作稽查对象,结果却是税收违法行为屡查屡犯、屡犯屡查,税务机关根本就没有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导致前面查处后后面又发现了所谓新的问题。如此循环往复,税务稽查活动根本就没有起到查处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整治一个地区的作用,浪费了税务稽查资源,加大了税务稽查成本,影响了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二、创建“集约型”、“执法型”税务稽查模式成为必然选择

针对上述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税务机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数字型稽查现状,转变观念、摒弃收入至上思想,调整税务稽查任务的观念,树立大局观、全局观,税收收入打破地区差别、国地税差别、征管与稽查差别,以税收风险为风向标,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维护税法尊严,提高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从根源上消灭执法性不遵从和姑息性不遵从事件的发生。

(一)创建“集约型”、“执法型”税务稽查模式

转变“收入型”稽查、“数字型”稽查模式,创建“集约型”稽查、“执法型”稽查模式,创新理念,优化机制,整合税务稽查机构、人员和资源,节约稽查管理成本。创新税务稽查模式在稽查程序上表现为:对风险级别低的纳税人采取合作型稽查模式,税收管理上给予优待,例如签订纳税遵从诚信协议,税务机关承诺不予稽查,纳税人承诺不逃避缴纳税款,若违反协议则转为风险管理对象。对风险级别可控的纳税人采取服务型稽查模式,税收管理上采取首犯不罚或减轻处罚的政策,通过自检或约谈的方式解决税款问题,税务机关定期进行监控,若发现有屡教不改或重大税收问题的则转为高风险管理对象。对风险级别大的纳税人采取集约型、执法型稽查模式,集中人力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度,加大稽查处罚威慑力,对严重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二)优化税务稽查工作流程,采取差别化管理策略

在税务稽查工作流程的设计上,遵从简便效能的原则,以科学、高效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为标准,优化税务稽查工作流程,针对不同风险级别下税收遵从状态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流,税务稽查部门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首先从稽查选案环节开始就对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管理,使有限的稽查资源得以充分利用,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税务稽查效率。经过对纳税人的初步分析后,按纳税遵从状态确定不同风险等级,按等级划分为自检纳税人、约谈纳税人、日常检查案件纳税人、专项检查案件纳税人和特殊案源案件纳税人(群众检举案件,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协查案件)等。进入稽查实施环节后,对不遵从行为进行检查分析、取证后,划分非主观故意不遵从和主观故意不遵从两种情形,如果发现非主观故意属于一般性的税收违章问题,例如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迟缴税款、报备手续不全等问题,交由税收管理员处理;如果发现非主观故意不遵从导致了税款流失,原因是政策理解偏差、计算错误等失误、税负偏低证据不全等,转由纳税评估处理;如果发现主观故意不遵从是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稽查局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查处,达到移送标准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采取差别化税务稽查管理策略,可以使对大多数风险低的纳税人得到鼓励和优待,体现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增进了征纳双方的理解和互信,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提高了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对少数风险高的纳税人采取严厉的稽查措施,体现惩戒职能,并通过对此部分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起到震慑和教育纳税人的作用,拉动和提高全体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采取差别化税务稽查管理策略,还可以解决现行税务稽查中机外稽查导致的各种稽查风险问题。

(三)优化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设立的原则,应以保障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为出发点,将税务稽查管理措施及成果安排在同一风险、利益层面上,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要调整考核指标及权数,将查补税款绝对流失额,三年内从未检查户数,连续检查有重复问题户数,调减留抵税额及调减亏损额等作为主要指标加以考核。

(四)健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避税务稽查风险

篇(5)

关键词:“一带一路”;公司所得税政策;涉外税收规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1-0084-09

一、引言

“一带一路”战略是惠及其沿线六十多个国家和占全球63%人口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合作共赢”的经济发展战略。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中国企业逐步增加了对沿线国家的投资。仅就2014年来看,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流量达136.56亿美元,占对全球投资流量的11.19%。投资流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老挝、巴基斯坦、泰国、阿联酋、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和蒙古)总计占72.66%。截至2014年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存量为924.60亿美元,占全球投资存量的10.48%。投资存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新加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和印度)总计占71.90%。

随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势必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无疑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投资环境、政局突变、贸易壁垒和税务风险等。而在“走出去”前期,很多企业没有重视税务问题,不仅埋下税务风险的种子,而且本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得到的利益不得不真金白银地交了出去。为了降低海外巨额税负、减少声誉损失,理解受资国和控股架构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恰当的税务筹划非常重要。因此,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所得税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中国经济已经高速增长很多年,因国内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保持经济增长需要走出国门开采他国资源,造福本国人民,增强国民福利。因此,中国必须进一步鼓励海外投资,释放国内经济发展的压力,这不仅能减轻对国内环境的破坏,解决资源短缺问题,而且有助于中国的石油安全和粮食安全。

二、文献综述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发展迅猛,但学者对海外投资税务问题的研究却较少。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税务风险的研究。袁跃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税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全面的理解,他J为中国企业应架构好全球税务管理体系,主动应对税务风险。黄佳和曹菲建议海外投资应注重税务风险管控,不仅应在投资前期的协议条款中建立充分的收购保障或赔偿保障机制,设计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更应在运营过程中重视商业实质的维护,因为并非搭建了税务优化的控股架构和运营模式就可一劳永逸。曾泉提出设计海外投资架构时应考虑居民企业的认定、受控外国企业(CFC)的认定以及多层抵免的限制等方面,以避免税务风险。宋新华与刘大明分别研究了海外并购的税务风险。其认为,在海外并购中,控股架构地的选择要重视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控股公司要注意商业实质的维护;认真掌握被收购公司所在国有关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成本;注重利用税收协定中的饶让条款、利息免税条款和税收磋商条款,使税收利益落到实处。黄建洲认为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收法律风险、工程合同风险、机构设立风险和项目报价风险。二是关于外国税收政策借鉴研究。黄晓虹对泰国、马来西亚的税收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税制建设的启示和借鉴。王雅梅分析了爱尔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优势,即成为欧盟成员国是影响爱尔兰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爱尔兰自身的语言文化优势、一批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素质劳动力以及低税政策等,都极大地增强了爱尔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使其成为外国跨国公司尤其是美国跨国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三是关于海外项目税务筹划的研究。秦伟宏选取多个经典的海外项目投资税务架构,就持股架构、资本架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对企业的海外投资筹划提出了合理建议。郑慧结合某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架构,阐述了不同筹资架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对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架构、运营模式和融资安排中的税务筹划进行了案例分析。苏晓阳和朱登瑞分析了中国香港优越的投资环境、税制及相关配套设施,介绍了在中国香港设置离岸公司以及贸易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

总体来看,国内外关于海外投资税务问题的研究成果甚少,虽然“走出去”的企业遇到了很多税务问题,但学者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多数研究集中于税务风险方面,研究海外投资税务筹划的成果较少,且现有成果只就某个项目、某个集团或某个地区进行研究,缺乏对各国税收政策的总体研究,更没有集中阐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所得税政策。本文旨在系统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六十多个国家的所得税政策,论述投资各国的税务筹划方法,以期为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参考。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基本规定

各国公司所得税政策决定了在该国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税负的高低。为了反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的基本规定,进而揭示在各国投资的税负情况,本文从公司所得税税率、企业亏损结转和资本利得征税规定进行分析。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规定

在某种程度上,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税负的高低。“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除基本税率外,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对某些行业实行特殊税率,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当预提税为5%,对方国家税率为21%时,则跨国经营实际税负为24.95%;当预提税为10%时,对方国家税率为17%时,则跨国经营实际税负为25.30%,此时均相当于国内经营税负,即接近25%。由表1可知,单一比例税率或基本税率低于17%的国家有18个国家,中国企业到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境外经营税负会低于国内经营税负。单一比例税率或基本税率高于21%的有11个国家,有附加税的3个国家税率也高于21%,中国企业到这14个国家投资经营的税负会高于中国国内经营的税负。到其他国家投资的税负是否高于境内经营税负难以确定。另外,境外经营税负的高低与受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若受资国为了吸引外资,给予外资企业减税、免税待遇,则中国企业境外经营的税负低于国内经营的税负。

(二)“一带一路”沿国家亏损结转规定

用企业经营利润弥补亏损有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两种方式,税前弥补实际上是一项所得税优惠措施。税前弥补又有亏损前转和亏损后转两种方式,允许亏损前转的国家通过退还亏损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方式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对亏损企业而言更是雪中送炭。允许亏损后转是将企业前期的亏损用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后转期限越长,对企业越有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亏损结转的相关规定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大多数国家实行亏损有限结转,一般为3-10年,有12个国家实行亏损无限期后转。实行后一种方式,企业亏损能够得到充分弥补,这对企业非常有利。实行亏损前转1年规定的国家有新加坡、韩国、日本和文莱,投资于这四个国家的企业若发生年度亏损,应及时办理亏损前转1年的相关手续,以及时获得政府的退税款。没有亏损弥补政策的是阿联酋、马其顿和爱沙尼亚,投资于这三个国家的企业各项费用的处理应尽量均摊在各年度内,否则,发生亏损不能弥补,盈利年度则需要缴纳所得税,易导致经营期内税负过重。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利得征税规定

资本利得指企业处置厂房、设备、无形资产和股权等长期资产等取得的利得。资本利得如何纳税,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绝大多数国家将企业的资本利得视为经营所得,一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关注受资国资本利得特别是股权利得的征税规定,对以后撤出投资至关重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资本利得的征税规定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对资本利得既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也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只有6个国家,即塔吉克斯坦、阿联酋、巴林、斯里兰卡、文莱和新加坡,因此,在这些国家注册的公司转让境内外股权均无需缴纳该国的税收。中国境内企业转让在这6个国家持有的股权并将所得汇回中国,也不需要缴纳预提税。中国企业投资于股权有免税规定或者有参股免税规定的国家,应善于运用其免税规定,以备撤资出售股权时减轻税负。

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涉外规定

(一)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居民公司的境内外所得汇总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居民公司的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地缴纳了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各国税法主要采用免税法、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行对境外收入免税的国家和实行境外收入已纳税全额抵免的国家,完全消除了国际重复征税,而实行境外收人已纳税限额抵免、有条件抵免和协定国可抵免的国家,只是减轻了国际重复征税,没有完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收入已纳外国税收抵免规定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实行全额抵免的国家只有阿尔巴尼亚、巴林、塞浦路斯和蒙古,大部分国家实行限额抵免,即境外税收抵免额不超过境外收入按照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只有来源于已经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已纳税,才可以抵免,来源于非协定国只能列为费用的有捷克和斯里兰卡。对境外已纳税不能抵免的有阿联酋、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科威特,在这5个国家成为法人的企业到境外经营,税负非常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参股免税规定的包括立陶宛、罗马尼亚、希腊、阿塞拜疆、乌克兰、匈牙利、爱沙尼亚等7个国家,参股免税有利于居民企业到境外去经营。可见,对境外税收抵免程度越充分,则境内居民企业跨国经营税负越轻。

(二)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规则

转让定价规则的宽严程度决定了跨国公司在该国税基的大小,进而决定了跨国经营税负的高低。跨国经营活动税收是一块“大蛋糕”,各国政府都想多切一点,因此,很多国家都想办法将跨国经营活动纳入本国的税基,严管转让定价。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O)制定了转让定价指南,进而对各国制定转让定价规则进行指引,但各国对转让定价管理方法仍不尽相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转让定价规定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阿联酋、巴林、文莱和叙利亚没有转让定价要求。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在投资和经营时,应尽量运用转让定价手段降低海外税负。对于有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和有转让定价指南的国家,中国企业应尽量遵循其税法规定,否则,若遭受受资国的反避税调查会影响企业信誉。到匈牙利、捷克、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等国投资,若关联交易量大,应与受资国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以减少税收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跨国公司资本弱化规则

通俗来讲。资本弱化即指投资者以较少股权和较多债权进行投资,使得股本承担非关联方经营风险的能力减弱。与股息税后列支不同。债权投资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进而降低所得税税负,故债权投资是投资者的首选。为留住跨国经营企业的税收,很多国家对关联方债权投资都设有限制,即该国有资本弱化规则或者其他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弱化规定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对资本弱化没有限制的有乌兹别克斯坦等20个国家,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尽量采用债权投资方式,以获得减轻所得税税负的实惠。有“债务/权益”比例规定的国家有韩国等20个国家,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在规定的比例内进行债权投资,到希腊等利息扣除有限制的国家进行投资,因无法确定息税前利润等具体情况,关联方借款可能导致纳税调整,进而缴纳较多的所得税。

五、税务筹划的对策建议

由上文分析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仅在所得税税率高低、亏损结转弥补方式及资本利得征税规定等方面规定不同,而且在外国税收抵免、转让定价规则及资本弱化规则等涉外规定方面差异明显。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针对各国的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税务筹划。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税务筹划对策建议。

(一)了解受资国对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的征税差别,建立低税负的公司组织形式

在受资国建立子公司抑或分公司,应主要考虑受资国对外国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征收预提税的规定,以及中外税收协定是否有间接抵免。如果受资国对外国分公司只征收较低的所得税,对其汇出境利润不征收预提税,或外国公司承包工程款汇出境外不征税或只征收较低的预提税,则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企业应在受资国成立分公司或只设立常O机构,以避免子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双重税负,尤其是在非税收协定国投资。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对外国分公司的征税规定、与中国协定分公司预提税及协定中有无间接抵免,本文提出海外项目公司组织形式建议如下:

第一,由于缅甸和印度对外国分公司征收高于国内法人10%的公司所得税,这相当于征收了10%的预提税,故投资缅甸和印度时应设立子公司,成为受资国的法人公司。法人公司既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因与中国的税收协定中有间接抵免,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回中国汇总纳税可以抵免中国企业所得税。

第二,在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和韩国等征收分支机构税的国家投资,应设立子公司。因为在这些国家,外国分公司与法人子公司一样缴纳公司所得税。不论利润是否汇出境外均要缴纳分支机构税。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韩国、黎巴嫩的分支机构税分别为15%、20%、15%、5%-15%、10%,与中国协定分别为5%、10%、免税、免税、未签协定。因中哈税收协定中无间接抵免,中国与黎巴嫩尚未签订税收协定,故在这两个国家设立分公司的税负会低于设立子公司的税负。

第三,在菲律宾投资,最好设立分公司。因为在菲律宾的外国分公司利润汇出与法人子公司股利汇出同样征收预提税。虽然菲律宾与中国已经签定税收协定,但税收协定中没有间接抵免。故在菲律宾设立子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回中国不能进行间接抵免,而设立分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回中国汇总纳税时可以直接抵免。

第四,投资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主要看有没有间接抵免。在投资税收协定中没有间接抵免的国家,应设立分公司;在投资税收协定中有间接抵免的国家,应设立子公司。若在没有间接抵免的国家设立了子公司,则子公司缴纳了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还要就分得股利换算成税前利润,再缴纳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显然,此种方式重复缴纳了所得税。

第五,在投资公司所得税税率较低或者给予居民纳税人税收减免的国家,应设立子公司。若与中国税收协定中股息预提税高于5%(“一带一路”沿线至少有26个国家),则中国企业投资前一定要进行控股架构设计,免除或者降低境外子公司股息汇回的预提税。

(二)详细掌握受资国的转让定价规定,运用转让定价规定降低公司所得税税负

在各国加强反避税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除阿联酋、巴林、文莱和叙利亚外,都有转让定价规定,但各国规定的严格程度不同。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乌克兰、以色列、越南、土耳其、孟加拉和克罗地亚等12个国家转让定价规定较严格,其他国家没有转让定价规定,只有一般要求。针对各国的转让定价宽严情况,本文提出税务筹划建议如下: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近50个国家转让定价规定不严格,只是有公平交易原则。因此,中国企业出资时就应多以实物或技术出资,并尽量高估其价格,以达到少投资并多占股、多分利润的目的。在经营期间,应以较高的价格从中国母公司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或者以足够高的价格向受资国公司转让技术,以减少经营期间的公司所得税税负。对于投资初期没有进行股权架构设计的中国公司,转让定价是降低海外公司所得税税负的主要方法。

第二,投资有转让定价规则的1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企业,在经营期间从关联方购进材料、设备和技术时应控制在国际市场价格的20%以内,以免遭受转让定价调查。但出资时因受资国想吸引投资,对转让定价控制不一定严格,故以实物或技术出资并尽量高估其价格,一般还是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详细掌握受资国资本弱化规定,分析不同来源债权融资税负,设计好债权融资架构

资本弱化规定就是各国政府对于少投资、多负债形式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限制,即对关联方债权的税前利息扣除加以限制。若受资国有资本弱化规定,海外项目融资时必须遵守。但乌兹别克斯斯坦、土库曼斯坦、斯洛伐克、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爱沙尼亚、阿联酋、巴林、菲律宾、孟加拉国、泰国、文莱、新加坡、叙利亚、印度、以色列、越南、塞浦路斯和波黑等19个国家没有资本弱化规定。投资这些国家时应尽量运用债权融资方式。

在符合受资国资本弱化规定的前提下,因债权利息税前扣除免征了受资国的公司所得税,故利息预提税一般比股息高。境外子公司向中国境内母公司或子公司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依中外税收协定,大多征收10%的预提税。若根据受资国所处地域及其所签订税收协定的情况,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财务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并从中借款,依其税收协定则有可能免征预提税,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利息预提税,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地企业所得税,同时,国际财务公司利息还能延迟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间接债权融资架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国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控股公司支付利息不征收预提税。二是财务公司/控股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利息不征收预提税。最好还要满足第三个条件,即对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的境外利息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可以作为融资架构的国家或者地区有中国香港、卢森堡、荷兰、新加坡、英国和毛里求斯等,其中,卢森堡和荷兰等对外支付利息预提税为零,但从境外获得利息征收所得税,建议设立控股公司,通过利差为零的转贷方式将母公司的资金借给项目公司,这样既能避免预提税,又能避免架构地的公司所得税。新加坡、英国和毛里求斯对外支付股息预提税为零,建议设立财务公司并将自有资金贷款给项目公司以避免预提税。财务公司将利润分配给中国母公司时又能避免预提税;若财务公司将利润暂不分配给中国母公司,又能延迟缴纳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文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融资建议如下:

第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爱沙尼亚、科威特、塞浦路斯、阿曼、巴林和阿联酋等国对利息不征收预提税,叙利亚、卡塔尔、越南、沙特、波黑、塞尔维亚和黑山等同按照协定与国内法孰低原则,对利息征收国内较低预提税,巴勒斯坦和约旦虽然尚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但国内法利息预提税较低,因而在上述国家进行项目融资时,可以直接从中国国内公司借款,无需设计债权融资架构。

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希腊、保加利亚、波兰、托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捷克等欧盟成员国,因其向中国支付利息征收预提税,故建议通过卢森堡公司转贷,或者由设立在英国的财务公司借款给项目公司,通过这样的债权架构设计可使利息税负降为零。

第三,英国虽然即将脱离欧盟,但其拥有130多个税收协定中,利息免预提税的欧盟成员国有14个,利息免预提税的非欧盟国家有21个,利息征收5%预提税的国家有9个,故建议海外业务较多的中国企业在英国设立财务公司,通过英国的财务公司贷款给项目公司,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新加坡、亚美尼亚、摩尔多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南非、利比亚、津巴布韦和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利用英国的财务公司作为债权融资架构,可以避免项目围的所得税,以及向英国支付利息和向中国支付股息的预提税还能递延中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投资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以及老挝的项目,建议通过新加坡的财务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借款给项目公司。此种方法可以避免双向预提税和项目所在国的所得税,递延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投资埃及、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马来西亚、马其顿、孟加拉国、日本、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文莱、印度尼西亚、黎巴嫩、缅甸、也门、伊拉克、柬埔寨、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蒙古等国,无法进行债权架构设计,从中国母公司借款给项目公司,利息缴纳的预提税在中国汇总纳税时可以进行抵免,利息的实际税负为25%(高新技术企业为15%)。

(四)投资前设计好股权架构,降低经营期投资收益预提税税负

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时。应仔细研究受资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找出适合作为投资架构的控股公司所在地。适合作为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国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控股公司的境外股息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二是控股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息不征收预提税。三是项目国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不征收预提税。另外,以便于退出投资国,最好还要满足项目国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差价和控股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差价亦不征收预提税的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作为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国家或者地区有中国香港、新加坡、毛里求斯、卢森堡、英国和荷兰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爱沙尼亚、科威特、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新加坡、叙利亚、卡塔尔、马来西亚、越南、塞浦路斯、阿曼、巴林、文莱、阿联酋、埃及、巴勒斯坦、缅甸、伊拉克和约旦等对股息不征收预提税,投资这21个国家无需进行股权架构设计。印度对发放股利公司征收股利分配税,股东无需缴纳预提税,因而也无需进行股权投资架构设计。投资征收股息预提税的国家,本文提出股权架构设计建议如下:

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捷克、克罗地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波兰等欧盟成员国,因其向中国支付股息征收预提税,故建议在卢森堡设立控股公司,由卢森堡公司控股欧盟的项目公司,运用欧盟法令和卢森堡参股免税的规定,获得股息双向预提税为零且无需缴纳控股地所得税、项目国所得税回中国又能享受抵免的优惠。

篇(6)

关 键 词:私人银行业务;金融服务;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5-0018-06

一、私人银行业务概述

(一)私人银行业务概念

目前,关于私人银行业务(通常也被简称为“私人银行”)的概念在学术界并没有一致的定义,按照国际银行业实践,是指专门针对社会富裕人士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私密性强的一揽子高层次金融服务。其主要特点是根据客户投资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涵盖资产管理、信托、子女教育规划、移民计划、税务及遗产安排、拍卖等广泛领域的投资理财产品,并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及个性化产品组合。在我国,私人银行概念于2005年5月25日在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正式提出,其对私人银行服务的定义为:商业银行与特定客户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 签订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合同,客户全权委托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

(二)私人银行业务特征

1. 客户准入条件高。对于富有阶层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定义不尽相同,客户能够享受私人银行业务服务的最低资产规模要求也从20~500万美元不等。如美林集团对最低客户金融资产规模要求为100万美元以上,花旗银行则要求300万美元以上。此外各家国际性大银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对私人银行服务对象的最低金融资产额度规定也有所不同,如高居全球私人银行资产首位的瑞士联合银行对瑞士本土私人银行客户金融资产要求100万美元以上,而对中国等亚洲客户的离岸账户金融资产要求仅为50万美元。

2. 以财富管理为核心,业务范围广。私人银行业务是以财富管理为核心,在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金融需求的同时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为客户财富能够更好地保值增值而提供的以多元化产品为基础的综合服务。由于服务对象本身是高净资产个人,与此类客户相关的资产类型、管理方法甚至法律法规都要比普通客户复杂得多,因此私人银行业务的范围比商业银行普通业务范围要大很多, 大体上可以分为投资类、银行类、咨询类等12种。

3. 服务要求专业化。私人银行服务必须集中银行、财务、投资、税收、不动产策划以及法律等多种领域的大批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高级别的专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客户对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因此,私人银行需要细分市场和客户,各类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必须全面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对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提供高技术含量的服务。

4. 以收费产品为基础,经济资本占用率低。西方银行一直把资产管理和私人银行业务等收费金融服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一方面,完善服务功能,组合金融资源,提供高级金融服务, 满足当今客户复杂且标准极高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业务表外化,确立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盈利中的主导地位。其中资产管理和私人银行业务可为银行带来投资管理、信托、托管、咨询、组合服务等多渠道的费用收入,已成为利润率最高、成长最快且最有前途的业务。据统计, 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在过去几年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达12%~15%, 在其收入构成中资产管理费占45%,净利息收入仅占25%,远优于一般零售银行业务的盈利表现。

5. 风险管理要求严格。 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法律纠纷、声誉风险和洗钱风险。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像合理避税等本身就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产品, 必须和法律变化保持一致,保持产品的合规性。如美国纽约银行建立了诉讼数据库,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最大限度地回避税收、动产转让及投资等领域的法律风险。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客户最关心银行的能力和信誉,银行必须把保证本金的安全作为最低防线,理财的持续业绩表现必须高于同一领域的平均水平,尽量使客户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此外,西方私人银行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要求所有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全面了解客户,加强政策和合规管理。

(三)私人银行与贵宾理财的区别

1. 入场门槛。 香港银行业贵宾理财的开户门槛一般为20~100万美元; 而私人银行的门槛一般为100万美元以上。

2. 服务理念。贵宾理财业务的服务理念是通过丰富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财富增值和人生规划的需求。私人银行秉承的传统价值是“个性化服务”和“特别保护”,能为客户量身订做产品和服务,通过离岸基金、信托、保险、税务咨询等多种方式实现资产和投资组合的全面配置,降低风险,从而达到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私人银行非常注重与客户的个人关系、客户财富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个性化服务”是指要深切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包括客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投资期限的长短,现金流量要求等。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客户在多个市场中不同的反应,针对不同的客户做出不同的投资建议,在寻求投资回报的同时还必须做到让客户放心与安心。

3. 服务场所。 贵宾理财中心一般设在中产人士聚居地、且位于交通枢纽的银行营业网点内。私人银行的服务场所一般设在高级商务区的顶级写字楼的楼上, 隐密性要求高。里面有保安森严、隐密的会议室,雅致的桌椅、艺术的布局和异常宁静的空间。客户可在专属、 尊贵、 私密的环境中享用私人银行服务。同时,客户经理还可应客户要求提供上门服务。

4. 服务模式。贵宾理财服务一般都是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即一个客户经理服务一个贵宾客户。私人银行所提供的是1+1+1的服务,即一个私人银行客户由一个客户经理(即俗成私人银行家),加一个客户经理助理,再加一个顾问团队(聚集行内外保险、外汇、基金、信托、房地产、法律、税务等领域的专家)的服务模式。

5. 产品设计。 贵宾理财业务提供的产品至少是一群人。而私人银行可就个别客户设计一只投资产品,且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更高。

6. 服务内容。贵宾理财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的传统产品领域,包括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而私人银行业务则跨越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企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商业银行各种领域,跨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的各个领域,其涵盖的领域更深、更广。

7. 服务范围。贵宾理财业务一般集中于客户本身,仅限于零售银行。 而私人银行服务的范围不单局限于客户本身,还延伸到客户的家庭;不单局限于零售银行,还延伸到客户所拥有公司的企业银行业务。

8. 服务人员。从事贵宾理财业务的人员一般都称为客户经理或理财规划师,而从事私人银行的人员一般称为私人银行家,许多甚至是银行的副总裁,其素质要求更高。

9. 业务风险。私人银行业务大都属于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面临的风险更多、更广。主要包括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洗钱风险等。

10. 盈利模式。 贵宾理财业务主要是通过销售产品赚取佣金与服务费。私人银行不是以产品的销售利润作为它的盈利模式。它通常以收取咨询费用、资产管理费(一般按管理资产的1%~2%收取管理费)和投资产品中间业务收入为主要收益来源。

(四)私人银行服务内容

1. 传统的零售银行业务。如储蓄、住房按揭、个人信贷、信用卡等,这与一般的零售银行业务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其服务方式更为灵活、货币选择更多、利率与费率更为优惠、贷款额度更大。同时还会提供一些另类贷款,如保费融资、私人专项融资、信用卡不设预定消费限额等。

2. 资产管理服务(又称投资管理服务)。在服务形式上,分为全权委托、咨询委托与纯交易委托三种。(1)采用全权委托的客户属于放权性客户,这是银行在向客户提供顾问式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相关授权,根据客户的不同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及目标盈利率,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由银行选择、决定投资工具的买卖并为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这类客户非常重视投资绩效与价值。 银行一般根据管理资产的价值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2)采用咨询委托的客户属于参与性客户。由私人银行家和客户共同讨论并建议投资机会,然后由客户根据自己的想法与私人银行家的建议作出买卖决策。银行通常根据实际交易的金额抽取佣金,再加收资产管理费用。(3)采用纯交易委托的客户属于自主性客户。 客户有清晰的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目标,私人银行家无需提供投资建议,只需为每笔交易寻找当时最有利的总成本支出再执行。银行通常根据实际交易的金额抽取佣金。在投资产品上,主要包括外汇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结构性产品(信贷风险关联产品、市场风险关联产品)、私募基金及其他(贵金属、黄金、商品、对冲基金等)。

3. 保险规划服务。私人银行免费为客户规划该投保的险种(如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一般保险、医疗保险等)及保额,部分银行还为客户提供保费融资。保险既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又可以在遇到意外时获得赔款,可以说是降低风险的一种好形式。同时,由于购买保险获得收益和赔偿时,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规避利息税和所得税。因此,私人银行家经常建议客户购买一些高收益的投资相连保险和大额寿险。大额寿险还可以作为一种遗产安排方式而受到私人银行客户的普遍接受。

4. 税务规划服务。所谓税务规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规划与安排,以减少或推迟税款缴纳的行为。私人银行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向客户提供一切合法的节税、避税建议,并通过保险、离岸账户、信托等工具辅助客户来实现。

5. 信托服务。信托是委托人(客户)将其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一般是私人银行)的法律关系,让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条文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并管理委托人的资产(信托基金)。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是财产合法拥有者,必须根据管辖法律与信托契约的条款管理信托资产。信托基金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受托人可按照客户的特别要求制定信托协议的条款,特别是有关处理财产的条款。同时,财产信托保密性极高。通常,信托与离岸私人公司同时使用更为安全。信托基金还可取代遗嘱,避免预立遗嘱与遗嘱认证程序的公开。此外,信托基金还可以成为安排后代财富继承的有效方式,统筹管理资产,减轻甚至豁免遗产税(信托基金名下的资产不会视为遗产)。 私人银行家通过帮助客户量身设计资产管理架构(如成立信托基金及离岸私人公司),方便客户转移资产和安排继承人的收益分配,并保障资产免受经济及政治风险的影响。成立家族信托基金是私人银行保障客户财富的有效方式之一。银行一般会收取年度管理费。在成立信托时,银行也会收费,费率则根据资产性质而定。

6. 环球财富保障计划。帮助客户在海外免税国家或地区(如英属处女岛、马恩岛、卢森堡、开曼群岛等地)成立离岸私人公司,有助于税务和遗产规划。成立离岸私人公司的主要功能是持有外币存款、证券投资、黄金、物业和土地等资产,如果配合境外成立的家族信托基金保障效果会更好。通过设立离岸私人公司,客户可以节省收益、利息和遗产的相关税务支出,增加财务私密性,使财产免受法律审核与纠纷,避免政治与经济动荡导致的房产充公、没收风险,并且可以减少投资与融资的交易成本。

7. 家庭传承服务。所谓家族传承服务,其主要工作就是召开家庭会议,让一家人可以坦诚地提出他们对家族、生意及利益分配的想法。最终目标是把家族生意的拥有权与管理权分开,分配好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长远维持财富及家族凝聚力。家庭会议事项一般包括家族资产处理方法(如成立家庭信托基金)、订立子女教育安排等。近年来,随着创业家们年龄渐长,他们及子女也开始考虑家族传承问题,私人银行立即争相开办系统性的家族传承服务。

8. 遗产规划服务。 私人银行不仅要规划客户自身的财富,更要兼顾客户身后的遗产配置问题。遗产配置的方式大致有订立遗嘱及成立信托两种。 经由信托安排财产的继承,可避免繁琐而费时的继承法律程序,可确保资产的分配意愿被正确地执行, 特别是确保需供养的亲友生活得到保障。还可以成立子女教育基金、生活供养基金及慈善信托基金。

9. 收藏及艺术品投资咨询服务。对私人银行而言,收藏及艺术品投资领域的理财服务越来越重要。很多富豪酷爱收藏古董或艺术品,私人银行就提供相应的鉴定团队,为收藏品估值,还可以派人代表客户去参与拍卖竞标。

10. 其他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移民及海外教育服务、个人事务(如子女财富管理教育、私人医生及健康顾问咨询服务、顶级休闲娱乐服务咨询)服务等。

二、香港私人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一)香港私人银行发展状况

1. 历史沿革。私人银行已经有几百年历史。十五世纪英国一个名叫CosimodeMedici的欧洲银行家,建立了第一个私人银行,主要为当时的欧洲贵族提供财产打理及世代规划服务。香港私人银行则是最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

2. 发展现状。目前,在香港注册的外资银行全都开办了私人银行业务。香港本地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有恒生银行、 东亚银行、 星展银行等。2007年全球管理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的私人银行有3家,其中瑞银(UBS)管理资产18 960亿美元,花旗银行(Citi)管理资产17 840亿美元,美林(MerrillLynch) 管理资产13 090亿美元。管理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的私人银行有27家。目前以财富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私人银行业务已经成为欧美、香港、台湾等发达国家与地区一个很有吸引力的产业。主要表现在利润增长贡献率大(欧州银行业财富管理创造的利润占到了个人金融服务利润的80%,财富管理业在全球金融服务业收入中占到20%,高于投资银行业)、高收益性(净利润率高且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要求较低)、稳定的收入流、高股市回报率、强大的内部协同效应(通过银行的其他部门如公司业务部门取得客户,同时投资银行部门也可通过私人银行业务客户群来销售产品)。1856年成立的瑞银(UBS)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财富管理机构,1.4万名私人银行家管理资产18 960亿美元, 人均管理资产1.35亿美元。2004年花旗银行532个私人银行家服务管理25 000个高端客户, 户均客户往来规模达到710万美元,每个私人银行家实现收入达到388万美元,净收入利润率高达28%,平均每个高端客户为银行创造收入70 600美元。

3. 发展趋势。目前,香港私人银行业务也面临较大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方面。客户群体组成的变化越来越难掌握, 银行不能用统一的方式来提供服务; 客户需求及产品与服务的种类越来越多元化与复杂化; 客户对服务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 客户非常重视投资绩效与价值;客户比较愿意分散与更换财富管理业者等。(2) 产品与定价及通路系统。由于银行大多采用开放式产品结构,如何管理好产品服务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新课题;价格不断受压,需要新的定价模式;由于要以优厚的条件争夺与挽留优秀人才,且要加大对员工服务能力的培训,至使销售成本上升;需要开发与管理多元化的销售通路,如网络理财、网上视频咨询等。(3)外部环境。财富管理整体市场增长放缓;与财富管理事业有关的法规日益严谨。(4)竞争者与营业模式。竞争者日益增多,竞争方式不断创新;混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如何更好地协调合作,避免利益冲突。私人银行的发展也出现了两大新趋势: 全球银行的一体化趋势与全球私人银行业务日益向下一代延伸服务。过去五年来,瑞信、汇丰、花旗等银行一直在努力将其投资银行与私人银行部门更密切地融合在一起。自2007年初开始,瑞信集团推行新的“一家银行”(OneBank)战略,旨在将投资银行、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结合起来。巴克莱新近推出了一项名为“私人投资银行”的服务,通过“一体化”,各业务部门能资源共享,交叉销售,从而挖掘更多财富空间,那些正在将企业出售或上市的客户将是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对银行来说,对下一代的延伸服务不仅是推广产品,也是着眼未来、巩固同富裕客户之间关系的大好机会。因此,私人银行为其客户的子女提供金钱训练课程是另一种发展趋势。摩根大通私人银行对可投资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客户推荐其下一代(年龄21~30岁)参加专题训练营。2005年在上海开办了三天的“维持家族企业研讨会”,早上健身,接着是8小时讨论,讨论课程是财富管理与转移财富。瑞信2006年11月底推出亚洲家族财富延续计划,参加者是15个家族及其子女(21~35岁)。

三、香港私人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

(一)科学严谨、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保障

1. 独立的事业部体制。 香港私人银行均独立于零售银行,且实行完全的事业部制。

2. 科学的部门分工。香港私人银行一般设立前台、、后台等部门。前台部门负责管理客户关系,包括客户关系管理部(或客户拓展部)、客户服务部及销售规划与业务开发部等。部门负责制作与管理产品,包括投资管理部、产品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绩效管理、法规管理、通路管理)等。后台部门负责处理交易与行政管理,包括作业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科技部等。以汇丰私人银行为例,主要设立四个业务部门:(1)客户服务部。主要由私人银行家组成,负责客户的开发、服务、维护等工作,平均每个私人银行家负责70~80个客户, 高级私人银行家负责15~20个客户。(2) 投资顾问部。负责向客户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及税务、保险、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授权操作部。客户可以事先与私人银行约定投资等事项, 并给予书面授权,授权操作部在约定的条件下代客操作。(4)基金管理部。它是主要的产品提供部门,负责新的衍生产品的开发,已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还负责联络其他基金公司或其他银行的投资产品。与这四个业务部门配套的,还有人力资源、行政、合规部等后台支持部门。

3. 高效的内部协作。 香港私人银行建立了相互协作、整体联动的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体系,通过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市场分析定位为前提,以金融创新为动力,以信息的集成、计划、反馈和控制为基础,以内部组织协调和整体联动为保障,来实现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和效益最大化。在这个业务发展体系中,全行以客户为中心,各个部门以客户部门为中心,为客户部门提供各种中后台支援。为保障这个业务发展体系的健康运作, 各私人银行还普遍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即客户部门为客户提供服务承诺,中后台部门为客户部门提供服务承诺。凡因主观原因造成有关部门对客户部门服务不到位,最终影响本银行对客户服务不到位的,银行行长(总经理)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降职、降薪直至解雇)。

(二)技术先进、功能强大的系统支持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硬件

香港私人银行发展均拥有先进的网络与技术支持。IT硬件条件主要包括:提供客户数据大集中,提供银行集团内私人银行与其他单位的系统联结,提品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系统联结,提供财富管理策略系统与理财分析工具(客户使用),提供高效的客户关系系统(私人银行家使用),提供便捷及低成本的通路,提升交易系统的功能(安全、稳定、快速、高容量),提供稽核系统与分析支持系统(中后台使用)。客户使用的系统主要有网上银行、网上转账、移动银行、网上报表、网上经纪、网上贷款处理系统、业绩分析报告等。如汇丰银行提供客户使用的系统“创富智囊”,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规划与分析,以客户的人生目标为蓝本,分析客户现有财富及资产状况,继而计算出距离目标金额的差距,并筹划一套最切合客户实际的财富管理策略。其主要功能有: 先通过“目标策划”、“投资组合策划”功能分析,再通过“产品搜寻”、“市场透视”及“投资表现”功能掌握市场动向,提早预见客户的财富管理目标。私人银行家使用的系统主要有财富管理和理财工具、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客户预警系统、多头账户的整合(银行、投资、贷款、交易、信托)、文件库管理、客户声音识别系统等。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模块主要包括通信管理(员工与客户、合作伙伴的一切沟通、通信记录等)、营销自动化(按客户行为、购买记录做出对应营销策略、管理营销活动)、销售自动化(有效管理销售管道,强化销售能力,智能商机分配管理)等。

(三)专业高效、训练有素的营销团队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基础

1. 特殊的任职条件。一是学历。要求大学毕业。若同时具备工商管理硕士(MBA)、特许财务分析师(CFA)、特许财务策划师(CFP)、特许公共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或律师等专业更佳。二是年龄。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上。其中欧美私人银行家大都在40岁以上。三是资历经验。一般要求10年以上工作经验,如资产管理、证券投资、法律、税务、客户关系管理等。四是个人背景。本身最好是出自富裕家庭或拥有成功创业的经验, 这样的背景可以更好地了解富人客户,更有效地与他们沟通。

2. 特别的招聘途径。 由于私人银行对人才要求的特殊性,因而其人才招聘也是多途径的。主要有集团内部招聘、猎头公司物色、同业挖掘、员工推荐及其他招聘渠道(如律师、房地产经纪人、投资专家)等。

3. 特强的职业培训。每名新入职的私人银行家最短要接受为期34天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财富管理技巧及一系列考试。在岗后还有一系列的培训。近年来, 瑞银的财富管理团队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2005年该行从3000名应征中选拔33人, 接受为期18个月的全职培训,然后派至新加坡、日本、香港、瑞士实习。每位新进私人银行家的培训成本高达200万港元。私人银行家还特别注重自我学习与自我修炼,包括学习打高尔夫球、跳拉丁舞、品红酒等社交技能。这些技能的确对营销工作有帮助。要拓展高等级的客户, 最重要的就是要出没于他们活动的场所,通过种种社交活动融入他们的圈子,与他们建立更紧密关系。

(四)与时俱进、适应客户的产品创新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武器

香港私人银行仅基金产品就多达2000多种, 理财产品多达400多种。 私人银行的产品服务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场化,顺应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不断推出多元化投资产品与服务,让客户在任何市场情况下均能掌握财富增值的机会;二是适时化,紧抓市场机会,不断适时创新产品;三是多元化,不仅包括了所有的传统业务,如存款、信贷、结算、股票、债券等,还包括如投资共同基金、私募基金、衍生金融产品、结构性金融产品、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夹层收购、危机债务等新产品;四是国际化,大都是离岸金融产品;五是个性化,为客户量身订做投资产品;六是开放化,产品体系与架构均是开放式的;七是链条化,形成了银行与客户共创价值的产品链条;八是渠道广,直接渠道(网点)与间接渠道(电子银行)均可购买。

(五)新颖高超、富有特色的营销策略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手段

香港私人银行家在长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其主要营销策略有:(1)客户分层营销策略。按财富金额分类, 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的为一般富裕人士;资产3000万美元以上的为超富裕人士或富豪;按客户对理财的参与度分类,可分为全权委托者、参与者、挑选者、自主者;按职业分类,可分为企业高管人员、企业业主、专业人士与科技人才。还可按财富来源、生活形态、顾客价值、地域分布、理财复杂度分类。(2)交叉销售策略。如对客户销售按揭贷款时,可同时销售贷记卡(按揭贷款客户终身免年费)、装修贷款、车位贷款、业主备用信贷(月薪的3~5倍) 等其他信贷产品,并同时销售保险、网银、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产品服务。(3)奖励营销策略。如花旗银行在2008年4月向新开户者提供的奖励有:存入资金达100万美元,即可获赠一定额度的美元现金券;展示其他银行正本月结清单达100万美元及完成理财分析,可获赠一定额度的美元现金券。(4)方案营销策略。(5)个性化营销策略。(6)服务营销策略。(7)品牌营销策略。

瑞银(UBS)为新客户提供的营销服务方案就是灵活运用多种营销策略的典范, 新客户在听到私人银行家的介绍后,大都会有心动的感觉。 这个服务方案一般包括四个部分。(1)您与财富管理的价值。集中于客户的需求,财富管理以您为本,您的需要,您的目标,您的期望,您的顾虑。并提出包括为家族提供策略性架构方案、财富工程、资产财务方案、债务管理、特殊建议服务等一揽子财务方案。(2)独一无二的咨询模式—瑞银客户服务体验。了解:聆听您的诉说,了解您的需要和目标。建议:分析您的背景和风险承受能力, 提供符合您个别需要的融资建议与投资机会。同意与执行:帮助您从大量投资选择中挑选合适的产品, 借助银行整体资源落实最适当、最有效的财务方案。检讨:定时监测您的资产配置,随时向您报告投资进展,定期检讨您的投资情况,并建议及时进行调整。(3)您的理想伙伴—瑞银集团。为您而设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遍布全球,方便您随时联系(500个位于美国的财富管理办公室,109个营业地点在瑞士,84个财富管理办公室遍及全世界,27个瑞银代表办公室); 一家具备良好表现的全球财富管理人,为您竭诚服务(最佳全球私人银行);拥有强大资本与财政实力,令您安枕无忧。(4)总结。瑞银与您协作关系由此而起。

(六)清晰规范、质量卓越的服务工作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条件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调查,客户在考虑选择私人银行考虑因素时,把服务质量列在首位,其次分别为私人关系、现有客户推荐、印象、投资运作、产品范围、安全、第三者介绍、灵活性、网络分布与地点便利。因此,香港私人银行非常重视服务工作。如在服务流程方面就做了严格的规范:寻找目标客户,包括营销与推动、内部推荐(公司银行、零售银行、投资银行部门)、已有客户挖潜、中介等渠道;收集客户资料;客户现状分析;风险分析;资产管理目标分析;客户资产预测与评估;财务目标的确认;提出与完善投资组合方案;实施投资计划,定期检讨与绩效评估;客户维护。在售后服务方面,私人银行则从以下几个方面高质量跟进:按业务性质及客户分层分设服务热线;网上实时查询市场信息、投资组合的现值;每日市场简报;每周市场分析与投资专题报告;定期发送专家分析与投资建议报告;定期举办投资研讨会;定期投资组合评估与检讨;私人银行家经常按拟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沟通; 由独立单位专门负责处理客户的投诉事故, 并及时反馈客户。对客户的投资还由客户设定止损点,由银行的财富管理系统自动监控,定期提示,由客户在止损点时做出决策选择,每半年复检一次。

(七)效率优先、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动力

香港私人银行家的平均年薪数十万美元。优秀的私人银行家年收入能超过100万美元, 其中三分之二来自佣金、股票期权、花红。花旗银行在2004年每个私人银行家按营业收入6%提取薪金,人均年薪达到23.28万美元(不包括花红)。但他们的薪酬均是与业绩挂钩考核的, 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工作压力之大难以想象。私人银行家的考核指标主要有年度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给管理客户发放贷款的利息)与非利息收入(包括顾问咨询服务费、资产管理费、客户购买投资类产品所付的佣金及超过客户预期收益的分成所得), 新增客户的数量,要求每年新增10%~20%的客户。私人银行的薪酬架构大体分为三种:一种是按净收益提成(程序化计算公式)。这属于激进型的薪酬制度,鼓励做大交易,多劳多得。如高盛、美林、摩根大通等银行采用。另一种是底薪+额外奖赏性花红。这属于保守型的薪酬制度。除了鼓励做交易外,还要求在客户拓展、客户服务、团队协作等方面做好工作。如瑞银、瑞信集团、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 还有一种是底薪+花红(程序化计算公式)。这属于中间型的薪酬制度。底薪依职级而定,花红依净收益计算,如花旗、瑞士EFG私人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

(八)科学制衡的风险管理是成功发展私人银行的重要保证

私人银行的风险种类及控制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因为洗钱等资金来源不合法而产生的信誉风险损失。这类风险最受监管部门关注。这是因为私人银行家均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客户多重开户,资金的快速大额流动,加之严格保密的文化,都容易为洗钱提供条件。因此,香港的私人银行均制定了严格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办法,对新开户客户审查非常严格。如瑞银对新开户客户的审查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原则上不接受行政官员的开户。

2. 私人银行的能力风险。 因为私人银行的业务能力导致客户的投资亏本,或者金融衍生品价格大幅波动也会带来风险。为此,许多私人银行配备首席分析经济师专门研究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为私人银行家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私人银行的法规部门还对私人银行家与客户的投资咨询流程进行规范,并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对银行与客户双方的权利、 责任约定清楚。

3. 私人银行家的道德风险。香港私人银行曾发生私人银行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存款的案件。为此,他们十分注重对私人银行家职业操守的教育,并在账户管理、资金交易等方面采取了机器加人员的风险双控措施,不充许私人银行家直接为客户办理交易手续。还有在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香港私人银行也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四、 内地商业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的环境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内地商业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总体来看,目前内地商业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的条件已经成熟。

1. 内地居民已经拥有比较丰富的金融财富资源。持续30年的改革开放与经济稳定高速发展,为中国金融的理财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2006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2000美元,达到人均2042美元。根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就会带来居民消费的重大升级, 就会出现购车、购房的热潮;而当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这种消费升级就会大幅度提高。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正在形成一支庞大的消费大军与理财人群。目前,中国居民的储蓄、保险、证券、债券、黄金等个人金融资产已超过50万亿人民币。中国金融业贵宾理财、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的春天已经到来。

2. 内地私人银行已经拥有较大的富人客户群体。据美林-凯捷《2007年全球财富报告》,2007年中国拥有超过100万美元可支配资产的富裕人士已经达到41.5万人,为全球第五多富裕人士的国家,且每年以10%~20%的速度在增加。

3. 内地已经有多家中外资银行开办了私人银行业务,为内地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积累了经验。目前,在国内推出私人银行的中外资银行已达15家,其中,中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8家;外资银行有花旗银行、法巴银行、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瑞士银行等7家。

(二)内地商业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困难

内地商业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也面临着许多困难。

1. 从外部环境来观察,国内与国外开办私人银行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最大的区别是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进行混业经营与离岸金融,资产难以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之间相互组合,更难以在全球进行自由配置,而混业经营与离岸金融这两项恰恰是开展管家式金融服务的前提。同时,国内客户的金融消费文化还属于保守型的, 怕露富的心态严重存在,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财富,特别是一部分对财富积累富有原罪感的富裕人士更不愿意将自己的财富交给一家银行去打理,客户隐私保护难度较大。此外,最短缺的还是高端金融人才与私人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从内部条件来分析,内地商业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也还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差距较大:一是差在客户基础上,客户结构散、小、差,符合私人银行门槛的高端客户非常少; 二是差在营销体制与营销队伍上,理财机构少、理财人员少且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差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上,内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少特别是在市场上叫得响、对高端客户吸引力强的品牌理财产品更少;四是差在营销机制上,香港私人银行全部实行以业绩论英雄、凭贡献得薪酬、按表现定去留的经营机制, 许多私人银行家的收入高于银行高管人员,更数倍、数十倍于一般员工,而内地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的考核与奖惩的力度不大、与其他岗位的薪酬差距也没有真正拉开, 客户经理的营销积极性还不高。五是差在IT支持上,内地商业银行IT系统繁杂、功能单一、效率低下,与市场、客户、同业差距明显。

(三)内地商业银行开办私人银行业务的对策建议

1. 从战略角度来推出私人银行业务。内地商业银行一定并且要快速开办私人银行业务。这既是内地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接轨的战略需求,也是参与国内私人银行竞争的战略需求,还是为内地商业银行贵宾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提供示范、导向效应的战略需要。

2. 从总行层面来推进私人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一定要由总行层面发起组建与管理,不能由分支行发起。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考虑:一是总行人财物资源丰富,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发挥一级法人的优势;二是可最大限度地在全国银行系统客户中挑选私人银行客户; 三是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产品服务来得快;四是IT支持强大;五是对国内外客户均有品牌吸引力;六是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