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5:15:3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创业投资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国外学者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研究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财政补贴等。一方面,学术界对于税收政策的讨论相对较早,内容丰富,也相对成熟(Abbott&Zuckert,1941;Poterba,1989;Cumming,2005),多数研究表明,税收政策调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因具体税种不同而有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创业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焦点转移到制度层面,学者们对于补贴政策的关注比较少,只见Keuschnigg&Nielsen(2002)构建起一个包含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研究了投资补贴以及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作用,发现投资补贴与产出补贴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这与此前Keuschnigg&Nielsen(2001)的研究结论相似。之后,Keuschnigg&Nielsen(2004)转向创业投资机制的微观研究,构建了一个双重道德风险模型,在该模型中创业资本家与创业投资人的努力都不可观测,此时无法用财政补贴方式量化纠正资源的无效配置。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当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在于直接扶持手段,但关于财政补贴研究基本停留于宏观分析,甚至直接纳入在笼统的政策扶持定性讨论中(王关义、陈裕,2000;申金升等,2001),很少有单独的定量分析。王彦等(2001)在分析我国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发展创业投资除了拓展风险资金来源、培育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以及完善退出机制外,还应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创业投资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府补助、建立政府担保机制等。最近,李吉栋(2011)基于配置决策模型的定量研究指出,政策扶持不仅能够增加创业资本供给,还能提高创业投资人的努力程度。但上述分析是在完全信息情形下进行的,缺乏对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的考虑。此外,模型直接假定政策扶持会提高创业投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并降低收益率的标准差,这就默认了政府扶持的有效性,否定了可能的“政府失灵”问题。纵观国内外研究文献,不难发现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相对缺乏,尤其是我国在其量化分析方面基本空白。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其定性分析结论比较明确和成熟,难以引起学者的研究兴趣和关注;另一方面或许是因为我国目前理论研究的模型数量分析技术还不够成熟,加之国外政策扶持领域的研究也不够充分,使得定量分析的开展受到一定局限。
2财政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机制研究
2.1经济学分析:外部性传统经济理论分析通常把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参与和支持看作是对“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纠正(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万寿,2006;Rinetal.,2006)。“市场失灵”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在其自身的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缺陷或弊病。“市场失灵”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在几百年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个人本位和私有经济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个“市场”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几乎是“无所不能,完美无缺”的,它具有自我调节、自动均衡的强大能力,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到萨伊“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马歇尔“市场自动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假设”,使西方社会对市场效率充满了信心。但是这个无比“有效”的市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个“失灵”面前终于失去了它“万能的光环”。市场失效的出现使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更深刻了。广义的“市场失灵”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微观经济无效率,二是宏观经济不稳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创业资本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可以归结到微观经济无效率下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是市场失效理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所揭示的矫正外部效应方法与资源配置效率密切相关。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称为外部效应、外在性等,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或者说,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额外经济交易成本或收益。当市场交易导致了对第三方的影响,而价格机制又不能为之提供正确信号时,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在这里价格机制的失灵导致了市场机制的失灵。正外部性的产品或劳务,由于其价格只反映了其私人边际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收益,导致产出供给不足,从而给生产或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益损失,根据“黄金规则”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资源配置亦是无效率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正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消费将呈现不足状态,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给,社会将因此而获得净效益。正外部效应产品或劳务的私人标准均衡和社会标准均衡对比情况可见下图。在图1中,当不考虑额外收益的补偿时,自由竞争市场会使正外部性产品按照私人边际成本(MarginalPri-vateCost,MPC)和私人边际收益(MarginalPrivateBenefit,MPB)决定的均衡价格(P0)和均衡产量(Q0),来配置资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资源配置,但却偏离了社会的最佳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过少,价格偏低。在图2中,当政府对额外收益进行补偿时,正外部性产品将会按照社会边际收益(MarginalSocialBenefit,MSB)和社会边际成本(MarginalSocialCost,MSC)决定的均衡价格(PS)和均衡(QS)产量进行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较Q0增加,价格提高。由于政府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制力,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交易费用优势等,因而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这也是由政府来纠正创业投资“市场失灵”的理论依据所在。
2.2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对称信息但是,“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前提是:首先,必要条件。市场存在失灵,而政府又是为追求公共利益去弥补市场缺陷。其次,充分条件。政府的活动的确比私人的活动更成功、更优越。即政府的经济活动在取代私人活动后,能经受市场考验,表现出更高的效率。最后,优势条件。政府拥有政治强制力。这使得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命令权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权力监管私人经济活动,并利用税收和补贴来影响资源使用的动机。对政府行为来说,“市场失灵”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条件,“市场失灵”本身并不能构成政府部门干预创业投资市场的理由。因为政府干预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从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为不能增进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应当获得这种收入的人,由此导致政府失灵。事实上,政府机构确实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没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运转的。低效率、决策失误、腐败等等,都确确实实地存在着。基于以上理论分析,财政补贴能够促进创业投资的观点不能仅立足于创业投资“市场失灵”本身,而应该进一步深入分析财政补贴能否确实提高创业投资活动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也正因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EquilibriumMode)l对政府扶持的微观效率展开数理分析,特别地,该模型在不对称信息情形下论证了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政府干预是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2.2.1模型设定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将通过构建一个简化的局部均衡模型来研究政府设备投资补贴和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机制。假定在时间总量为1的情况下,创业企业家最基本工作时间为0<δ<1,δ是可观测的,而其余私人时间1-δ无法被创业投资人观测。如果创业企业家积极努力工作,则意味着他会私人时间1-δ里也从事于创业投资工作;如果创业企业家消极怠工,即意味着他在私人时间里会另寻私活。我们已经知道创业企业家的努力对创业投资的成功具有关键作用,假定创业企业家付出的努力程度为e,如果创业企业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创业企业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实现创业投资最终成功(退出);如果创业企业家把私人时间用于兼职其他工作,即e=0,则创业企业成功的概率P=0。假定创业投资人通过提供内部增值服务a,如管理咨询、行业经验等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会免费为创业项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务g,如培训、信息服务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从而也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体现在函数性质上即为。假定:①创业投资人接私活,即e=0时,则创业投资人提供的增值服务也无益于提供创业投资成功率,p=0;②政府对创业企业的产出补贴率为σ,设备投资补贴率为z,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为b,初创时的固定设备投资为K,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价格为Q,则创业企业的总收入为(1+σ)Q,净利润为(1+σ)Q-b-(1-z)K。但若创业失败,则血本无归。因此,创业企业的期望净利润为:pQ(1+σ)Q-b-(1-z)K。由于创业企业家只有创业项目,故创业资本需由创业投资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资为I=b+(1-z)K。作为对价,则创业企业总收入(1+σ)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须归创业投资人所有。假定创业投资人提供内部增值服务需要花费a个劳动单位。其中,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c应为机会工资加上风险溢价补偿。
2.2.2不对称信息下的契约激励假定创业企业家面临收益风险时为风险规避型,而创业投资人由于拥有许多的创业投资项目因而可以完全规避非系统性风险①,基本工资加产出提成模式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吕朝晖,2005)。在给定了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务支出g后,创业企业家选择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创业成功的概率。则创业投资人的最优化问题分为两步:第一步,在给定内部增值服务水平a和相应的创业投资成功率p时,确定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设定部分知,如果创业成功,则创业企业家总收入为sQ(1+σ)+b;而如果创业失败,则其创业工资仅为b,但可能从私活中获得其他收入(1-δ)w,这种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总收入为b+(1-δ)w。其中,参与约束(PC)表示,创业企业家从事创业投资工作产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机会工资,而激励约束(IC)表示,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带来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产生的效用。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努力是可观测的,激励约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为:b=w,θ=0。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约束(PC)和激励约束(IC)束紧,故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参与约束(PC)得。第二步,创业投资人最优化选择要求先确定创业投资成功率p如何影响激励相容契约的成本。创业失败时,创业企业家有固定工资b,这并不依赖于创业投资成功率p,但p的提高会改变创业企业家在项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额。给定市场需求价格Q与产出补贴比例σ,(8)式的解决定了创业企业家的收益在项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σ)Q]。由(9)式可以看到,鄣θ/鄣p<0,即更高的创业投资成功率会降低其收入占比s,这是因为创业投资人通过降低来维持激励支付θ不变。对于创业企业家而言,创业投资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风险,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时,激励契约成本c=pθ+b所受创业投资成功率p的影响取决于。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对c有两种相反的影响效应。一方面,更高的p会提高相应的支付成本θ;另一方面,项目风险降低会使创业投资人以更低的风险溢价来保证参与约束。而当弹性μ>1时,后一种效应大于前一种效应,从而边际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时间比重δ的上升导致道德风险空间缩小,相应的风险溢价支付也会随之减少。
2.2.3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补贴设备投资与产出,降低了创业投资成本,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和创业企业的发展。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可以分别从对创业投资人和创业企业家的影响来分析。本文把m称为统计意义上的“创业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论述的是,政策扶持会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来促进创业投资人进行创业投资,从而推动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由(7)式与(8)式可知,财政政策只能通过影响创业投资成功率提高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而没有直接的影响效应。在支付最小化问题中,由包络定理可得。财政补贴在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后,创业投资产业发展使得需求价格不断降低,直至市场利润为零。最后,尽管产出补贴不影响“创业成功成本”,但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从而激励创业投资活动,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结论。②财政补贴对创业企业家的影响假定创业投资市场上有E个创业企业家,给定创业投资成功率为p,则市场上成功的创业企业数为pE。在每个创业企业产出为1的情况下,pE即为行业产出总量。给定需求函数D(•),当且仅当下式成立时,市场出清。由上式可以看到,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创业企业家的供给,特别是在市场需求影响下,通过增加创业企业家来增加市场供给。而产出补贴由于市场价格降低,只通过需求面效应激励创业企业家的供给。财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创业投资风险,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一定的情况下,若创业投资成功率上升,则所需创业企业家减少。而(16)式最后一项是通过改变创业投资人增值服务而产生的间接供给效应。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会“挤出”内部增值服务,而降低创业投资成功率。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不变的情况下,所需创业企业家增多。通过对(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当需求弹性大于临界值,即η≥η*m/(m-c′)时,η*<1,净效应为正。如果进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财政补贴对内部增值服务的效应为负,由上述分析知,财政补贴会促使创业企业家的供给数量增加,由此市场对创业企业家的需求价格降低。综上所述,本模型在考虑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契约激励后指出,财政补贴政策一方面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并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励创业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不变的情况下,“挤出”创业投资人的内部增值服务,从而增加提高创业企业家数量。在两种渠道共同作用下,财政扶持将推动创业投资活动的开展乃至创业投资市场的深化。
3总体评价
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中影响与作用机制的文献,发现多数研究停留于定性讨论,缺乏量化分析,并且基本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基于此,本文先就创业投资的外部性分析了财政补贴的必要性,进而基于局部均衡模型论证了财政补贴政策在扶持作用上的充分性及其作用渠道。本文认为,设备补贴能够降低“创业成功成本”,而产出补贴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发创业投资积极性,同时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了创业企业家的供给。基于本文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我国创业投资的财政补贴政策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体措施:①加大扶持力度,借鉴美国1982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政府可以建立类似技术创新基金的机构,专门负责按较高比例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提供各种资助和发展经费,补偿创业投资可能的风险损失,从而最大程度地吸引风险资本进入高技术领域。特别地,考虑建立反向的补贴申请与审核制度,由创业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和政策规定自行申请补贴,再由相关执行单位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审核;②加强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普适性,并采取措施监督落实我国当前有关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资金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执行度。此外,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惩罚制度,对财政补贴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③尽快完善创业投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支撑条件的建设。鉴于创业投资主要是以股权投资形式开展,为防止资本市场的投机与欺诈操纵行为,政府需制定有关法规以规范市场交易,保证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满足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一直有着明确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服务促进专业化”的原则,引导基金扶持初创型、潜力型中小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让利政策以及政府服务,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基金不仅可以弥补创业投资的市场失灵,为企业“雪中送炭”,同时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关注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北京市财政相继于2008年12月投入8亿,2011年2月投入1.2亿元,合计9.2亿元支持引导基金的发展。引导基金已经与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分5批设立了22家参股创投企业,协议注册金额达到35亿元,财政资金带动了近4倍的社会资金投资于北京市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明显。引导京外资金协议总额约14.2亿元,京外资金占所引导的社会资金出资总额25.6亿元的55.4%。参股创投企业先后投资了64家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52个(包括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占所投项目总数的81%。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l1个,占所投项目总数的17%。在选择投资企业方面,投资初创期项目18个,占总投资项目的28.1%;投资早中期项目41个,占总投资项目的64.1%;投资成熟期项目,占总投资项目的7.8%。
二、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引导基金以参股合作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创业期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于传统财政资金的无偿资助方式,阶段参股引入的市场化股权投资不仅大幅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也吸引了其他各类投资机构的联合投资,间接带动了更多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资金投入创投企业之后,只是以股东的身份对企业进行监督,不再干预创投企业的具体运作过程,充分发挥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引导基金还建立了财政资金循环滚动的成功模式。实现了首批政府基金循环使用的全过程,资金安全回归引导基金专户。完成首循环的引导基金涉及6家合作创司和34个被投资企业,共计1亿元已经全部回收至引导基金专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引导基金目前由事业单位代政府负责管理运作,形成了一套涵盖监管框架与职责、合作创投机构的征集与设立、运作监管、考核评价、退出清算等方面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构建了一条“合作机构评审——董事监事选派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考核——创投企业绩效考核”的管理链。为有效防范风险,引导基金对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对投资进度慢、效果差的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终止合作。截止2012年底,有2家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因为投资进度慢、所投资项目的前景不被看好,被引导基金代管机构主动终止合作并收回引导基金所投全部资金。
三、引导基金的创新服务
为了吸引、汇聚更多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还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服务。一是在北京市内完善创业投资项目备选库,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前期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二是探索设立创业投资项目路演中心,实现优质项目与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高效对接;三是召开政策宣讲会,介绍国家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政策措施,为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已投资企业提供后续扶持政策配套服务。目前申报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超过150家,已经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信中利投资公司、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鼎、秉鸿投资等众多业界知名的投资机构。
四、引导基金的投资成果
引导基金投资的壹人壹本、九恒星、品奥光电、爱国者、志恒达、龙软科技等一批电子信息企业迅速崛起,成为各自领域内的领跑者;德鑫泉、绿友机械等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初步具备上市条件;诺思兰德、海纳医信等生物医药企业,牡丹联友、格林雷斯等节能环保企业也在投资后迅速成长,成为行业排头兵。部分企业顺利登陆新三板市场。此外,引导基金发挥北京市文化发展的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着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和资本的融合,先后投资了麒麟网、小马奔腾、龙文教育、东田造型、奔跑世纪广告、昭仪新天地珠宝等文化创意类企业。其中麒麟网已成长为国内大型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商,东田造型为国内一流的专业权威造型及时尚传播、教育机构,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小马奔腾集团)为业内著名的影视制作、、广告公司,龙文教育为最大的中小学生一对一个性化教辅机构等,以上多家文化企业正在积极筹上市事宜。
五、引导基金的成功案例
基于投资公司和被司之间资源上的互补可以帮助公司成长,本文的假设之一是:公司创业投资行为会对自身成长性带来积极影响。与此同时,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相关性是必要的,得出本文的假设之二:相关性体现在行业相关性、管理相关性以及地域分布相关性三个方面。行业相关性指的是上市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在业务方面存在联系,双方在日常生产中需要用到相同的生产资源和生产技术,通过这种资源技术上的互补,能够形成规模经济或者范围经济效应,实现资源在双方之间更加合理的配置。两者的行业相关性越强,资源的杠杆作用越强。管理相关性是指投资方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上联系密切,母公司可以通过派遣高层管理人员或领导的方式,介入被投资公司的日常管理,为了保证管理上的有效性,有学者提出应该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创业投资人才来对公司下属的创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推动双方共同发展。区域相关性是指投资方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在地理区位上的远近。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机构会优先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科技发达地区,政策优惠地区以及高校聚集地区,这样可以优先获得创投基金、专业人才、政策支持等资源,减少投资成本。但是上市公司不存在这种区域集中的特点,按照自身的发展历史、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及政策帮助等条件,分布在个不同区域。
二、公司创业投资行为对自身成长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筛选及数据搜集本文通过万德数据库、国泰安数据库、巨潮咨询网等获取研究所需的各种相关财务数据和历史信息。按照以下几个条件对样本上市公司进行筛选:首先,剔除那些参与公司创业投资时间不足5年的上市公司,因为创业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需要经历至少5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对投资双方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次,剔除那些金融类上市公司,因为公司创业投资的主体是主营业务明确的非金融类公司;最后,剔除那些ST类公司,因为这些公司的自身经营出现了问题,其业绩表现等显然会对样本成长性指标的确立产生误导性错误。通过以上3个剔除要求最终确立了65家样本公司。
(二)模型变量定义1.因变量。本文选取了以下14个指标:资产负债率AL、总资产增长率TAGR、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净利率NPM、营业收入增长率RGR、营业利润增长率OPG、应收账款周转率ART、存货周转率IT、每股收益EPS、每股经营现金流量CFOPS;流动比率CR、速动比率QR、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负债合计EBITDA/L。并根据这14项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进而以因子载荷和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对样本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进行综合打分,以分数的差值作为上市公司在进行CVC期间企业成长性变化的衡量指标,变量代码为G。计算公式:G=G2011-G2006其中,G2006代表上市公司在2006年的企业成长性的综合得分,G2011代表上市公司在2011年的企业成长性的综合得分。2.自变量自变量主要由三个虚拟变量构成。(1)行业相关性,代码为IDC,指的是公司创业投资活动中投资方公司被投资方公司之间在经营业务上的联系,如果二者联系紧密,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具体判断是通过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与它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是否具有重合性,若有则判定两者相关性强,反之则相关性弱。(2)管理相关性,代码为MAC,指的是公司创业投资活动中投资方公司与被投资方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上的联系,如果二者联系紧密,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具体判断是通过上市公司有没有高级管理人员在被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担任管理型职务,若有则判定具有相关性,反之则不存在。(3)地域相关性,代2014年第5期中旬刊(总第552期)时代Times码为REC,指的是公司创业投资活动中投资方公司与被投资方公司之间在地域上的联系,如果二者位于同一省份或直辖市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指的是除了自变量之外,其他各种可能会对因变量产生影响的变量。对自变量以外的控制变量进行合理的把握,才能准确的弄清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选取上市公司规模变化(ASC)、公司治理结构变化(CG)以及行业成长性(ID)为控制变量。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越大,其行业地位越高,在获取资源、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发展要素占据更多的优势,但是资产规模过大的公司也会存在许多治理结构和发展规划上的问题,导致成长阻力大、潜力小。本文中将其2006年到2011年之间资产规模的增量的对数作为衡量其公司规模变化,代码为ASC。公司治理结构好的上市公司往往拥有更好的成长性,这种治理结构通常由管理层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来衡量。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较高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委托”问题,并能有效的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本文将其2006年到2011年期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来衡量其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代码为CG。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也会对公司成长性的影响,由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具体行业分类众多,且没有一个完整的研究来对所有行业进行成长性评价,本文仅就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之间进行区分,将行业差异作为一个虚拟变量,制造业取值为1,非制造业取值为0,代码为ID。
(三)样本公司两阶段成长性评价的变化在第一主成分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负债合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系数较大,这三项指标起主要作用,我们可以把第一主成分看成是由这三个指标所反映的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在第二主成分中总资产增长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系数较大,这四项指标起主要作用,我们可以把第二主成分看成是由这四个指标所反映的盈利能力的综合指标。在第三主成分中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存货周转率和每股收益的系数较大,这三项指标起主要作用,我们可以把第三主成分看成是由这三个指标所反映的每股指标的综合指标。在第四主成分中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系数较大,这三项指标起主要作用,我们可以把第四主成分看成是由这三个指标所反映的营运能力的综合指标。在第五主成分中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现金流的系数较大,这三项指标起主要作用,我们可以把第五主成分看成是由这三个指标所反映的发展能力的综合指标。根据上文中的结果,我们可以定义四个新的变量F1、F2、F3和inanceNO.5,2014(CumulativetyNO.552)F4。进而得出2006年的成长性指标得分为式:G2006=(0.3144*F1+0.2139*F2+0.1151*F3+0.0867*F4+0.0737F5)/0.8037按照上面的方法,我们可以同理得出G2011的结果式:G2011=(0.3582*F1+0.1382*F2+0.1135*F3+0.0874*F4+0.0760*F5)/0.7734
(四)实证结果分析对2006年和2011年上市公司的不同成长性得分进行检验后可以发现,在创业投资资本运行5年后,的确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证实了公司创业投资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成长起到积极的作用。从回归结果来看,行业相关性和管理相关性与公司成长性之间的相关性显著,但是地域相关性被证明与成长性关系不显著。
三、结论与建议
创业板企业入市,对其业绩有着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企业的成长性的好坏关系到企业能否通过发行审核。一般而言,公司的财务状况越好,越容易通过审核。这就给企业造成了上市之前进行降低前期盈余、提高后期盈余的动机。当公司的业绩没有到达上市要求门槛的时候,管理层就会采用多种措施来对企业的业绩和经营成果进行调控,采用的方法多为高估收入、低估费用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但是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有限,而且在上市之前,公司申报的财务报告是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所以,如果只对上市当年的盈余进行调整是较为困难的,这时公司便会采取将前几期利润调低,后几期利润调高的方法来实施盈余管理,使企业看上去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而达到上市的要求。在我国对于上市前申报的财务报表进行一次性重述的行为是合法的,在我国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的财务重述现象较为严重,创业板公司便利用此次重述机会对申报期间内的财务数据进行一次性调整。由于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会计核算并不规范,财务信息并不真实可靠,因此,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情况在重述过程中,对申报报表进行一次性调整,最终达到期望值,这就给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技术空间和动机。并且,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创业投资者会为了尽快实现其投资回报的目的,有动机推动公司提高盈余以尽快实现其发行上市,并且持有创业股份年限越长的创业投资者,越急于套现,有提高公司盈余以实现IPO的动机。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研究的假设:假设:创业板企业为了获得IPO资格,在审核及上市当年会做出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持有创业股份年限越长,越有动机做出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
二、模型的设定
盈余管理的度量,为了检验假设,需要首先对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进行估计。现有的研究中,多采用截面Jones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度量。但与截面Jones模型相比,修正的截面Jones具有更高的解释力。所以对操纵收入方面,修正的Jones模型对检测盈余管理程度的能力更为突出,因此采用分行业分年度的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进行回归更适合本研究。具体的盈余管理计量模型如下:TACi,t=EARNi,t-CFOi,t(1)模型1中用于计算总应计利润(TAC),其中TACi.t为样本i,第t期总应计盈余,EARNi,t为样本i,第t期净利润,CFOi,t为样本i,第t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三、样本与描述统计
(一)样本的选择与来源。本文的样本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创业板上市的379家企业,剔除因为涉嫌信息披露造假已被撤销上市资格的苏州恒久(300060),以及部分样本公司数据无法收集,共有355个有效样本。IPO过程包括申报报表3年期间以及后续的上市审核期间,比如某公司与2008年5月提交申请材料,该公司规定的申报期间为2005~2007年三年,若该公司在2009年成功通过审核并上市,则上市审核时间为2009年,那么IPO过程为2005~2009年。由于本文研究对象为创业板公司,并分析其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所以选择的数据是企业IPO申报报表3年及后续审核期间的完整财务数据。在355家企业中,股票代码300001~300036是在2009年通过审核上市的企业,IPO数据选取2009年年报数据,股票代码300037~300154共117家企业是在2010年通过审核上市,IPO数据选取2010年年报数据,股票代码300155~300282共127家企业是在2011年通过审核上市,IPO数据选取2011年年报数据,股票代码300283~300356共73家企业是在2012年通过审核上市,IPO数据选取2012年年报数据。本文所用到的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选取自国泰安数据库、WIND数据库及招股说明书。本研究的统计软件为STATA11。
(二)样本的描述性统计。表2报告了样本的描述统计结果。表中DAC1表示IPO上市发行当年以及发行前一年和发行前两年所有DAC的混合横截面数据的加总。从中可以看出3年总的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均值为0.165,而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380和-0.280,这一数据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且各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差异很大,但公司间的差异属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DAC2、DAC3、DAC4分别表示上市当年、上市前一年、上市前两年的可操纵性应计盈余,DAC2的均值为0.117,DAC3的均值为-0.06,DAC4的均值为0.18,这可以看出DAC2、DAC3、DAC4基本上异于0,这说明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当年以及上市前一年甚至在上市前两年都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况。并且从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出,创业投资机构的持股年限的最小值为0年,最大值为10年,创投资机构持股年限的均值为8.150,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投资者持股期限一般较长,短期行为较少。创业资本持股比例均值为14.66%,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持股比例总体情况并不是很高。Lev的均值为0.39,说明企业间财务杠杆相差不大,也说明未上市的企业向银行贷款较难。公司规模均值为8.49,最大值9.45,最小值7.84,这说明公司规模之间的差异也不大。可以发现盈余管理程度DAC异于零,说明在样本公司在IPO时,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这为证明假设提供了证据。表3报告了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创业投资者持股年限呈正相关,这说明创业投资者持有创投股份时间越长,越有可能推动公司提高盈余水平,这为假设提供了支持。创业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呈现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了创业资金的支持越多的企业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小。控制变量Perform与DAC正相关,说明企业的业绩越好,其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财务水平与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之间的关系为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了当企业的财务水平越高,公司越不倾向于进行盈余操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债务契约对盈余管理起到了约束的作用。
四、检验结果
通过表4可以看到调整后R2拟合优度高,因变量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能够得到很好的解释。从表4可以看出,现销变动指标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是正相关,随着现销收入的增加,应计利润总额越大;期间费用变动指标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负相关,随着费用的增加,应计利润势必会减少;固定资产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负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加,随之折旧费用相应的增加,导致应计利润减少。表5反映了多元回归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从回归结果的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混合横截面回归还是在分年度的回归中,创业投资持股年限都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了创业投资持股年限越长,创业投资者越有动机促使公司提高盈余,以达到公开上市发行的要求,实现其上市套现,获取现实收益的目的,并且从分年份回归中可以看出,公司在上市的前一年甚至前两年即开始为达到公开上市发行的条件做出了一定的盈余管理,持有创投股份的年份越长,越有动机提高公司盈余。回归结果支持了前述本研究的假设,说明创业投资企业持有创业股份年限越长,越有动机做出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对于控制变量,企业的成长性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正相关,这就说明了企业成长性越好,盈余管理水平越大;公司规模与盈余管理水平正相关,公司规模越大,盈余管理水平越大;财务杠杆与盈余管理大多呈负相关,说明负债水平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小,债务契约能够起到制约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业绩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说明业绩越好,盈余管理程度越小,并且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综上所述,创业板公司在IPO时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现象。进一步研究发现,就创业投资机构对于盈余管理的影响而言,研究结果表明创业投资者持有创业公司股份时间越长,越倾向于提高公司盈余水平以达到公开上市获取现实收益的目的。而创业投资者持有股份比例越大,越能够对上市公司起到监督作用,可以降低盈余管理的水平。
五、小结
论文摘要:通过中国政策性创业投资比重的国际比较、历年创业资本的构成比较以及各类创业资本的规模比较来说明政策性创业投资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大陆是在2O世纪8O年代中期从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开始研究和发展自己的创业投资业的,受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创业投资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决策层的政策变化息息相关,大陆创业投资业的“自上而下、先政府后民间、先计划后市场”的发展特色十分鲜明,政策性创业资本在大陆地位举足轻重,影响深远。研究大陆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对正确认识大陆政策性创业投资的作用和功能,对政策性创业投资的准确定位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政策性创业投资是指政府、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提供的资本,是相对于国内企业(简称 民间资本)、外资机构创业资本、金融机构创业资本和其他类型的商业性创业资本而言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公司是指具有政策性创业资本背景的投资公司,按行政级别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公司;按控股与非控股可分为国有控股类投资公司和非国有控股类投资公司;按组织形式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一、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大陆政策性创业投资的地位
与其它国家及地区相比.在创业资本构成中,中国大陆政策性创业资本占的份额最高。如表 l所示,以创业投资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创业投资资本结构为:富有个人占13%、公司企业占30%、养老金占40%、保险公司占9%、其他投资者占7%、政府部门及银行部门没有创业资本投资,养老金为美国创业投资最大的资金来源,政府部门为零。仅从政府部门比较,美、欧、英、德、亚、中、全球在创业资本结构中所 占份额分别为 O%、5%、8% 、8%、4%、39%、O%,中国大陆所占比例最高高达39%。
二、从历年大陆各类创业资本构成比重来看政策性创业投资的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政策性创业投资公司一枝独秀、一股独大的局面已得到改观,出现政策性创业资本、国内企业创业资本、外资机构创业资本、金融机构创业资本等多元并存的创业资本格局。政策性创业资本所占比重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政策性创业资本的总量却在逐年增加,且较其他类型的创业资本稳定,如图 1及表2所示。
2002年是全球创业投资的冬天,受全球性高科技股下挫的影响,国内创业资本也受到波及:2001年民间资本的比重由37%下降到2002年的23%,到 2003年略有回升,达到27%,但增长乏力;而政策性资本的比重 2001年为 34% ,2002、2003年分别为35%、62%,比重不降反升,一方面是由于国际上网络股神话破灭引起 NASDQ市场高科技股狂跌,商业性创业投资也随之陷入低谷;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创业板停开,大大超出了国内创业投资界期盼已久的预期,使国内民问创业资本颇感失望,有的停止了创投活动,有的直接退出了创投领域,正是由于政策性创业资本在稳步增长,而民问创投热情大减或退出,才使得政策性创业资本的比重趋高,但并非是政策性创业资本在此期间有了大幅增长。如图1及表2所示 。
为充分证明大陆政策性资本在大陆创投业发展中所占的地位及影响力,表 4与图 2将 1998—2003年除政 策性创业资本外的创业资本简化为境内商业资本,并与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增量进行 比较 ,从图中可以看出两者似乎呈现此消彼长的负相关关系,实际上结合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总量、增量及变化(见表 3及表4),可计算出政府资本总量逐年增加,并没有减少过 ,而之所 以会出现图 2所示“此消彼长”是由于两者增长的速度不同,当商业性创业投资的增长速度超过政府性创业投资的增长速度时,在图上反映出政府性创业投资减少商业性创业投资增加,而其实它反映的是政府性创业投资增长的速度小于商业性创业投资的增长速度;而当商业性创业投资增长的速度低于政府资本增加的速度时,在图上反映出政府资本在增加,其实它反映的是政策性创业投资增长的速度大于商业性创业投资。但无论两者的速度怎样变化,政府性创业投资的总量一直在增加,而商业性创业投资的总量却时增时减。
三、从政策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来看政策性创业投资的地位
政策性创业资本在总量上占有优势,在规模上也 占有优势 。按注册 资本金比较如表 5所示 :国有控股创业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最大,然后依次为国有独资民营控股、外资控股 ;按平均注册资本量来 比较情况略有不同,如表 5所示 :外资占有优势,其次才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若将国有独资与国有控股加起来等同于政策性创业资本,则政策性创业资本的规模仍然占有优势。
综上,不论是从政策性创业 资本 的国际比较 、从政策性创业资本所占的权重比较,还是从它的资本规模比较看,政策性创业资本在中国国内创业发展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策性创业资本对国内创业投资业的影响可谓重大而深远,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功能和定位是否准确和适当直接影响到国内创业投资事业的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企业融资内源融资外源融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飞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创造我国GDP,提供大量城镇就业,税收贡献巨大,同时带动研发专利产品……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也随之显现。与国有企业和大型私营企业不同,中小企业资信状况不佳、企业规模偏小、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限制了其融资渠道,使其无法利用大型企业的传统融资方式进行有效筹资。当下,融资困难已经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介绍了两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创业投资机制。
有数据表明,2002-2006年,近5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只有10%左右,国内81%的中小企业一年内流动资金不能满足要求,60%没有中长期贷款,而正是这4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创造了中国近60%GDP,提供了70%左右的城镇就业机会,研发了全国近75%以上的专利和产品,对税收的贡献也占到近50%。目前融资困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一般的企业融资方式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将企业的储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与企业的股利支付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可以看作是股东的增加投资,因此其筹资成本很低。
外源投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的过程。外源融资有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筹资成本对于内源融资来说较高。
外源融资又可进行再分类,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投资是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直接进行协议,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前者买入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实现货币资金的融通。如: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筹资等。间接投资是资金盈余方将闲余资金提供给银行、保险、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然后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购买资金短缺方发行的有价证券的形式实现货币资金的融通。如:向银行等信贷机构贷款等。
二、中小企业不适用一般融资方式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很少考虑内源融资进行筹资,主要原因有,中小企业经济效益偏低;利润留存率较低;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小,其折旧总值很小;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一般就是其所有者,所有者缺乏专业管理的知识背景,所以会忽略企业自身的积累。
中小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前者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该类企业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经营风险较小,资本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一般。由于劳动力是企业主要的生产要素,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可用于债权保全的资产严重不足。而后者同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一样,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进行债权保全。同时,高新企业的发展存在的许多风险——技术及产品风险,即在产品研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导致的损失;市场风险,即技术创新带来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能否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经营风险,由于高新企业的产品具有创新性,所以更需要优秀的管理队伍,这对企业的管理者要求更高……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较传统企业而言有更大的经营风险。除了以上这些特点外,中小企业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资信状况达不到银行等信贷机构的要求。没有足够的债权保全、资信状况不佳、企业运营风险大,这三点致使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获得贷款。银行的贷款资金是负债资产,因此银行追求的是稳定的收益,它们欢迎风险小的优质客户,所以大都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比例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企业实现上市流通的门槛很高,只有一部分发展成熟、经济效益高、有发展空间的大型企业才能运用股权筹资,所以中小企业无法进行直接股权筹资。
对于债券融资,一方面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十分严格;另一方面,债券融资的成本较高,必须要定期支付利息,抗风险能力低,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放弃了债券融资。来源于/
综上分析,传统的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方式都不适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融资款难的问题十分严重。
三、解决方法分析
1.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我国的资本市场十分单一,没有形成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因此我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单一,这导致资金盈余者的资金无法顺应市场供给状况的需要流到资金短缺方的手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社会上有很多的闲散资金由于找不到适合的投资渠道而存入银行,成为银行的信贷资金,所以这庞大数量的资金无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集合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进行中小企业的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个矛盾。
中国绝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由于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都不能很理性的看待资本市场的运作,并且大多惧怕风险,因此他们对中小投资公司是持怀疑态度的。政府部门应该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出台扶持政策,来打消投资者的怀疑。另外为了降低风险,政府可以限定中小投资公司的投资范围,如仅限于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很多),同时还应该规范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尤其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和从社会上集资的操作程序要有严格的控制)和相应的监管体系,从而降低非系统风险,防止由于欺诈等逆向选择引起的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利益。2.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美国NVCA认为,创业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的权益资本。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认为,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应该主要针对高新中小企业,因为创业投资大多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他们有专业的知识背景,又大多为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所以创业投资大多投向风险较大、一旦成功收益巨大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企业。
美国的风险投体体系十分发达,引领了整个美国的新经济,中国也意识到了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开始建立创业投资机制。2004年6月,深证交易所面向全国中小企业推出了中小板市场,这是一个创业板市场的过渡形式。另一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几年的实践,我国创业投资机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所以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刻不容缓。
(1)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资本是逐利的,因此市场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这容易导致重复性资源浪费,所以政府要科学的制定创业投资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宏观引导和调控;同时应该要完善法规建设,规范风险投资;规范、完善证券市场,健全支撑条件。
(2)要加强风险投资机构的建设。我国应该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多方面动员社会闲置资金,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从国外经验看,风险投资机构应该采用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这种形式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是最有效的形式。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限合伙制存在一定问题,现下应该先实行公司制,随着法律的完善逐步实现过渡。
(3)要建立和完善创业板市场。经过10年的期盼,我国的创业板终于要在2009年5月推出,投资者对它寄予的很大的期望。创业板市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风险资本提供一个退出的渠道,当高新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它的资产就成倍增值,风险资本就会选择退出去寻找其他的风险投资机会。但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运作将会面临很多问题:流动性问题,过度投机问题,高风险问题和退出机制问题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单向交易(不允许买空),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较少,股价极易被人为操纵,所以会产生流动性和过度投机的问题,导致股价大幅度波动,引发高风险。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未能很好地解决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如在二级市场中,任何亏损累累的企业一旦上市就很难再退出。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企业由于经营风险大,很容易破产,所以如何解决创业板的退出机制问题显得十分重要。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在完善创业板市场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健康运行,创业板市场才能真正起到完善资本市场的作用。
四、总结
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对于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这些措施完全发挥作用还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都不是独立的,而是整个资本市场下有机结合的,同时还要辅助政府政策支持,各种法规的建立健全,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完善。相信经过不断的探索实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飞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创造我国GDP,提供大量城镇就业,税收贡献巨大,同时带动研发专利产品……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也随之显现。与国有企业和大型私营企业不同,中小企业资信状况不佳、企业规模偏小、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限制了其融资渠道,使其无法利用大型企业的传统融资方式进行有效筹资。当下,融资困难已经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介绍了两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创业投资机制。
有数据表明,2002-2006年,近5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只有10%左右,国内81%的中小企业一年内流动资金不能满足要求,60%没有中长期贷款,而正是这4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创造了中国近60%GDP,提供了70%左右的城镇就业机会,研发了全国近75%以上的专利和产品,对税收的贡献也占到近50%。目前融资困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一、一般的企业融资方式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将企业的储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与企业的股利支付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可以看作是股东的增加投资,因此其筹资成本很低。
外源投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的过程。外源融资有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筹资成本对于内源融资来说较高。
外源融资又可进行再分类,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投资是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直接进行协议,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前者买入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实现货币资金的融通。如: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进行筹资等。间接投资是资金盈余方将闲余资金提供给银行、保险、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然后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购买资金短缺方发行的有价证券的形式实现货币资金的融通。如:向银行等信贷机构贷款等。
二、中小企业不适用一般融资方式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很少考虑内源融资进行筹资,主要原因有,中小企业经济效益偏低;利润留存率较低;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小,其折旧总值很小;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一般就是其所有者,所有者缺乏专业管理的知识背景,所以会忽略企业自身的积累。
中小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前者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该类企业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经营风险较小,资本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一般。由于劳动力是企业主要的生产要素,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可用于债权保全的资产严重不足。而后者同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一样,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进行债权保全。同时,高新企业的发展存在的许多风险——技术及产品风险,即在产品研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导致的损失;市场风险,即技术创新带来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能否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经营风险,由于高新企业的产品具有创新性,所以更需要优秀的管理队伍,这对企业的管理者要求更高……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较传统企业而言有更大的经营风险。除了以上这些特点外,中小企业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资信状况达不到银行等信贷机构的要求。没有足够的债权保全、资信状况不佳、企业运营风险大,这三点致使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获得贷款。银行的贷款资金是负债资产,因此银行追求的是稳定的收益,它们欢迎风险小的优质客户,所以大都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比例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企业实现上市流通的门槛很高,只有一部分发展成熟、经济效益高、有发展空间的大型企业才能运用股权筹资,所以中小企业无法进行直接股权筹资。
对于债券融资,一方面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十分严格;另一方面,债券融资的成本较高,必须要定期支付利息,抗风险能力低,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放弃了债券融资。
综上分析,传统的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方式都不适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融资款难的问题十分严重。
三、解决方法分析
1.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我国的资本市场十分单一,没有形成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因此我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单一,这导致资金盈余者的资金无法顺应市场供给状况的需要流到资金短缺方的手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社会上有很多的闲散资金由于找不到适合的投资渠道而存入银行,成为银行的信贷资金,所以这庞大数量的资金无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集合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进行中小企业的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个矛盾。
中国绝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由于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都不能很理性的看待资本市场的运作,并且大多惧怕风险,因此他们对中小投资公司是持怀疑态度的。政府部门应该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出台扶持政策,来打消投资者的怀疑。另外为了降低风险,政府可以限定中小投资公司的投资范围,如仅限于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很多),同时还应该规范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尤其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和从社会上集资的操作程序要有严格的控制)和相应的监管体系,从而降低非系统风险,防止由于欺诈等逆向选择引起的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美国NVCA认为,创业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的权益资本。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认为,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应该主要针对高新中小企业,因为创业投资大多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他们有专业的知识背景,又大多为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所以创业投资大多投向风险较大、一旦成功收益巨大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企业。
美国的风险投体体系十分发达,引领了整个美国的新经济,中国也意识到了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开始建立创业投资机制。2004年6月,深证交易所面向全国中小企业推出了中小板市场,这是一个创业板市场的过渡形式。另一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几年的实践,我国创业投资机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所以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刻不容缓。
(1)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资本是逐利的,因此市场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这容易导致重复性资源浪费,所以政府要科学的制定创业投资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宏观引导和调控;同时应该要完善法规建设,规范风险投资;规范、完善证券市场,健全支撑条件。
(2)要加强风险投资机构的建设。我国应该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多方面动员社会闲置资金,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从国外经验看,风险投资机构应该采用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这种形式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是最有效的形式。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限合伙制存在一定问题,现下应该先实行公司制,随着法律的完善逐步实现过渡。
(3)要建立和完善创业板市场。经过10年的期盼,我国的创业板终于要在2009年5月推出,投资者对它寄予的很大的期望。创业板市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风险资本提供一个退出的渠道,当高新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它的资产就成倍增值,风险资本就会选择退出去寻找其他的风险投资机会。但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运作将会面临很多问题:流动性问题,过度投机问题,高风险问题和退出机制问题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单向交易(不允许买空),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较少,股价极易被人为操纵,所以会产生流动性和过度投机的问题,导致股价大幅度波动,引发高风险。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未能很好地解决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如在二级市场中,任何亏损累累的企业一旦上市就很难再退出。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企业由于经营风险大,很容易破产,所以如何解决创业板的退出机制问题显得十分重要。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在完善创业板市场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健康运行,创业板市场才能真正起到完善资本市场的作用。
四、总结
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对于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这些措施完全发挥作用还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都不是独立的,而是整个资本市场下有机结合的,同时还要辅助政府政策支持,各种法规的建立健全,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完善。相信经过不断的探索实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