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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发展趋势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7 15:46:2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集体经济发展趋势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集体经济发展趋势

篇(1)

关键词:集体经济;长岭县;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027-1

农村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我们就长岭县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了专题调查。

1 基本情况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长岭县所辖22个乡镇,232个村,2011年度,全县农村集体总收入为3074万元,其中经营收入446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092万元,补助收入1399万元、其他收入137万元。村级收入组要来源于发包及上交收入,占总收入的35.5%。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年总支出2585.3万元,其中干部报酬789.9万元、报刊费119.6万元。当年有收益的村108个,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56个,5-10万元的村25个,10-50万元的22个,50万-100万元的4个,100万元以上的1个,无收益的124个村;集体资产在10万元以上的有179个村,占村总数的77%。其中50万元以上的村106个,占村总数的45%。目前,村集体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几大项: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和其他支出。从调查数据可看出,大部分农村集体收入承受上述支出已是勉为其难。截止2011年末,在232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总额为13,327.9万元,其中经营性生产形成的债务429.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2%。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2,93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2%。如:太平川镇由于2000年以前兴办集体企业、修建道路等形成债务829万元。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村级债务清查的数据中显示,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不平衡,由于自然条件和交通环境所限,各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潜力也有很大差异。二是农村集体经济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来源包括机动地发包收入,集体资产(山地林地房屋场地)租赁收入征地补偿费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等,而且大多数村前几年一次性发包年限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近几年无资金来源。

2 影响和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

2.1 增收渠道不宽,增收后劲乏力

从2011年年末报表,全县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直接经营收入比例过低,仅占村级总收入的14.5%,这使得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空间较小,缺乏后劲。

2.2 村级债务过重,严重阻碍集体经济发展

由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和问题突出等原因,许多村的负债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沉重枷锁。

2.3 干部素质不高,发展人才匮乏

村干部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发展意识不强,缺乏管理能力。特别是近村委会换届选举,有的不是正常渠道产生了村班子,且任职时间短,多数村干部都没有长远目标,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大局意识,导致村级集体经济越来越薄弱。

2.4 缺乏资金

很多村有发展集体经济的自然条件,但由于原有的集体经济基础差,底子薄,普遍存在着没有资金发展新项目,且贷款困难,没有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3 如何化解村级债务以及避免村级债务形成

村级债务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大项:1.垫付税费。2.生产性投资。3.公益性建设。4.配套资金缺口。5.民间高息借贷。村级债务形成以后,大多数采取村级收入、变卖集体资产等方式偿还债务。2009年以后,国家将普九的债务由财政偿还,大大化解了村级债务。从目前看,村级原来形成的债务靠村级自身很难化解,因村级已无资金来源,还需要政府的支持。

要避免村级形成新的债务首先要选好当家人,让一批思想进步有责任心、有能力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干部做村级的当家人;二是当地政府要负起责任,避免搞一些形象工程,增加村级负担;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

4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方式和途径

4.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硬件任务,纳入整个经济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工作实际考核内容,对集体经济长期抓不上去、村级经济长期发展不起来的,乡镇党委书记不能提拔,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物质精神奖励,以调动其积极性。

4.2 选准班长,配强班子

要把一大批年轻、文化高、观念新、能办事、群众信赖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支部的岗位上。同时加强培训,增强村干部的政策观念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使他们既懂党务又懂经济。

4.3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发展村集体经济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开发农业型。就是利用村集体土地,发展村办农场、林场、果园、水产、畜禽养殖等;二是基地农户型。“公司+农户”形式社会化服务实体,走既富村又富农的农业产业化之路。三是资源开发型。四是加工增值型。依据当地的产业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实现农副产品的加工增值。可以通过召开现场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篇(2)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篇(3)

关键词:建筑行业;发展成就; 面临问题 ; 未来发展趋势

Abstract: As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 under construction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always played a huge role. In this paper, two aspects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s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and future trends are described.Key words: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the problems faced; future trends

中图分类号:TU-0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筑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潮流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在当今的发展大环境中,我国建筑行业一方面要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加快改革,增强活力,迎接新机遇。本文就当前我国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与未来发展前景进行简要分析。

一、我国建筑行业当前发展状况分析

1、发展成就

(1)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加强。

从2010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分行业统计数据中可知,建筑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332亿元,增长速度为48.6%,成为了各行业增长速度之最。同时,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建筑业企业平均从业人员累计已经达到4624.27万人,为我国吸纳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极大地带动了其他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依旧稳固,并不断加强。

(2)建筑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产值较快增长。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总体上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工程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我国的建筑行业产业规模不断创历史新高,最为突出的是2010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取得了建筑业总产值95206亿元的成绩,实现了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6451亿元的目标。在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年平均增长20.6%的速率,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全国工程监理企业方面,其营业收入增长率均超过了“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国建筑行业生产规模持续平稳扩大,生产产值保持较快增长水平,这也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进行与目标完成铺平了道路。

(3)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建筑行业中集体、民营建筑经济地位提升。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均呈上升趋势,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不断上升,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集体建筑经济和民营建筑经济的崛起。集体、民营建筑经济,包括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而形成的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中由公有控股的股份制经济以及广大职工投资人入股的股份合作经济形式,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制度下的集体经济不同,它是一种民有民营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相适应的。实践证明,集体建筑经济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建筑总产值以及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4)建筑行业内技术不断创新与进步。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步伐保持平衡高速进步,也更加注重科技与创新的作用。多家大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其内部建立了科研中心,加大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力度,对科技创新的资金、人才、管理系统建设投入了更大精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筑行业完成了一系列设计理念超前、施工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重大工程项目,在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大跨径长距离桥梁建造、高铁施工、电力输电等领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实现了国民住宅建筑面积百亿平方米的目标,为改善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做出了巨大贡献。

(5)建筑行业海外市场保持平稳。

我国建筑行业立足于国内市场,不断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我国建筑行业也在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并不断取得新进展。201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65%,年度新签订合同额1344亿美元,同比增长6.49%;且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平均增长率均在30%以上。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在积极寻求路径,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其中不少大型建筑企业贡献突出。

2、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未来发展中逐步解决。

(1)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高级专业人才较为匮乏。

虽然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好转,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其行业发展仍然受制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极易受到影响。建筑行业总体发展较为粗放,在工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方面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内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数量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及大专以下学历者占大多数,大专以上学历仅占3%。

(2)技术资金投入不足,制度保障有待加强。

我国建筑行业内,不少企业对于技术资金投入太少,资金分配不合理。我国建筑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发的资金仅占销售额的0.3-0.5%,与发达国家5-9%的比例相比,我国明显落后;且行业专利意识较为薄弱,专用技术申报数量较少,缺乏创新意识。另外,我国在制度上尚未形成完善合理的创新体制。国家每年专利授权6万余件,但最终形成生产能力的仅1万多件,大部分专利技术均因制度保障问题被闲置下来。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加之企业缺乏技术人才,也导致科技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政府监管方面、市场规范、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制度以及行业道德自律体制规范上均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3)与国外建筑企业相比差距较大,行业风险因素仍然存在。

与国外建筑企业相比,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大环境下,竞争力较弱,不论是从总体还是个体上,不论是技术、人才还是管理上,我国都有亟待提高的地方。特别是我国的建筑行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利润率不足。我国建筑行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与挑战,主要体现在:国内国外经济波动的,供需矛盾仍然存在,政策上限制较多,企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相关法律风险,世界原材料供应的不确定性等。

二、我国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各行各业的中心话题已离不开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这也赋予了建筑行业新的时代要求。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建筑行业应该顺应时代的浪潮,实现自身经济、科学、绿色、长远发展。

1、发展绿色节能建筑。

在人口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耗、环境破坏的现实情况下,人们对建筑的高效、绿色、节能性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绿色建筑,宗旨是使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更加舒适、安全、优雅,因此,建筑行业应有效开发综合用能、多能转换、自然空调、生态平衡、立体绿化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同时,据资料显示,建筑业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含量占人类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0%―50%,而其中1/3源自住宅上,因此,建筑行业要积极寻求新能源,在新材料、新技术上加大研发力度,努力降低能耗,节能减排,提高建设效率。

2、发展智能化建筑。

建筑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人类需求,为人类服务,因此,充分结合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新型科技的智能建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智能建筑是适应高质量、高品位、生态化、可持续发展趋势的重要产物,主要体现在电气系统的智能化方面,需要在土建系统、装修系统以及电气系统的全面综合上配以信息化大楼操控系统,以期达到智能化的目的。

3、发展大型化、多元化、集群型建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地矛盾的持续增加,人们对建筑物的大型化、多元化、集群性有了更高要求,传统意义上的建筑体系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因此,建筑行业有必要在大型化趋势下,建造更多集生、工作、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建筑群,就如一座小城市一样,将建筑形式、风格和艺术性的多元化体现在其中。

4、充分利用建筑物空间,发展建筑物上层空间、地下空间和海洋空间。

陆地面积的有限性对建筑行业向其他空间的开发提出了要求,在人口不断增长的形势下,要满足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活生产需求,就必须向新的空间领域发展。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应该大力开发建筑物上层空间、地下空间甚至海洋空间,从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中学习经验,不断朝着未来的发展趋势迈进。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多年的努力发展中已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建筑业要在未来的发展中,定位好方向,加强自身竞争力,抓住机遇,不断深化发展,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刘文 我国建筑行业当前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2012-05-21

篇(4)

[关键词] 工业化;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106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222- 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迎来了更多的契机与挑战。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党的各项政策是否得以落实,关系到社会发展是否稳定,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快速发展。工业化背景下要想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探寻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对策,从而促使农村经济更有力地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1 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型工业化的实质是经济结构的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通过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是我国市场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及国家的经济政策方针等宏观的晴雨表。农村经济发展通常是以国家经济的战略方针为指导,同时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市场环境等,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工业化背景下,我们要想保证中国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就需要不断实现农业生产的转型,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2 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当前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并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如果不能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稳步的发展。

2.1 基层领导没有对发展农村经济引起足够的重视

部分基层领导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上级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更没有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村领导往往不能建立起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不能通过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农业项目需要较长时间的投资,但农业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很多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而政府又不能提供有效的政策服务,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2.2 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相当大一部分的集体经济,如何发展集体经济,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当前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基层人员,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受其思维和思想的限制,这些基层人员往往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要求。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体制也不健全,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3 农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在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经济也呈现出了较快的发展趋势,农产品的产量也在逐年上升,但受农业技术的限制,当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仍然很低,有时由于种植不合理,还会出现农产品大量积压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工业化背景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新型工业化将推动传统农业的发展,将通过信息化带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契机,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提出了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以期能够及时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从而推动农村经济高水平地发展。

3.1 使基层领导重视发展农村经济

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从基层领导抓起,让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都引起足够的重视。市、镇两级政府应当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要定期地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村干部进行调研并撰写农村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宏观上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还应该充分地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使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3.2 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

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是当务之急,资金是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因此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对发展农村经济给予优惠的政策,对农业项目或农产品加工减免税率,同时也要采取强制措施使农村信贷投入有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商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农产品价格,最大可能地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促使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

3.3 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新农村的经济发展必须有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一个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必须转变农业发展的理念,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优势资源,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利用农业科技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科学带领农民致富。

3.4 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目前很多农村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已经开始转变个体经营为规模性经营,通过农业产品的深加工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打造“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起带头作用。目前实现农村的产业化经营有多种方式,包括加工业、手工业及农产品的等。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小型手工业提供了优势,农村的手工业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在农村得到了迅速规模化发展。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加快了龙头企业的经济发展,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途径。

3.5 加大农业科技的应用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科技成果可以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研发了一些新的农业技术、农业产品,一些学术成果也实现了转化。

4 结 语

在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的背景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众所周知,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基础地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农村经济应当加大投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强经济管理等对策,从而为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周长.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

文化,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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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渊源及缺陷

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指农业经营者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并获得收益的权利[1].其产生的根源是经济改革以后实行的。它是农民在实践中自发创造出来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制度一直缺乏系统的准备和制度设计,也不是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实施的,加之对该制度一直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持,因此存在着诸多缺陷:(1)承包经营权具有身份限制,一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家庭和集体组织[2].并且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农民集体”是一个极其模糊的范畴,它并非的法律概念,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不仅造成土地权属关系不清,引发许多土地纠纷,而且导致发包方主体也呈多样化[3].(2)权能残缺不全,发包方统得过死,农户种什么;如何种以及产品销售处于乡(镇)政府完成国家粮食订购任务或平衡本地粮食供应的行政管制中,使农民丧失了经营自主权,在承包合同中发包人拥有很大的干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利于承包关系的稳固。(3)农地经营制存在着土地划分零碎,经营规模偏小,承包地调整频繁,从而造成掠夺式经营,土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农地设施落后,严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4)农民利用市场的能力低、成本高、效益差,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具有倒退性质的小农经济;并且农村经济整体落后造成其不能有效扩大经济规模,更重要的是难以形成有效分工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这些缺陷的存在既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又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解决农村落后问题,重在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林的生产方式问题,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立足点。鉴于多年来我国民事立法单纯依靠债权制度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能对承包经营人提供充分的补救,因而有必要在我国物权立法中确认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于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4].

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以及内容规定的不足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法学界主要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之分,关于他们主张之理由,不再赘述。笔者认为,随着物权法草案的第二次审议通过,对于该权利的性质已经很明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实际上就创设了我国物权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物权种类即是一种用益物权。我们不应对此进行过多的争论。而应着力于如何保护和完善这一权利制度,从而稳定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利用关系,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在我国特有的经济条件下,作为广大农村的一项举足轻重的基础性经济和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物权化的建构,首先要在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摆脱我们长期固守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可是通过对《物权法草案》的,笔者发现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条文缺失太多,造成了可操作性不高,这为以后法律的适用会带来很大的困难,如关于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仅有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做了粗线条的原则框架和价值宣示,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主要是通过农业承包合同而取得,农业承包合同表面上看是一种合同,实质它只是把准行政分配土地方式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而已,合同的基本内容由法律与政策规定,这种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是物权合同而非债权合同。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依法律或政策的规定不得变更。这是物权取得的依据。所以在物权法中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的不稳定性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因为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造成合同的内容不能完全反映农民的要求,而且合同的内容也很不规范不明确,不利于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一旦物权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就要在物权法中具体列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内容,并严格禁止发包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加以剥夺。针对《物权法》草案中有关权利的内容过于抽象简单,通过对各国立法和学说的,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

(3)继承权和抵押权 即被继承人如在承包期内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但是继承人已彻底离农的,其应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出让给他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费应归其所有;以竞争方式取得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该抵押原则上不受限制。[5]

(4)优先承包权,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届满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5)建造农用设施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在承包地建造农用设施,以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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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周家庄模式;家庭养老;集体养老金

一、问题的提出

周家庄模式即“集体养老金供养综合模式”,它以传统家庭养老为基础,集体养老为保障,社会多元保障为补充。集体养老金综合供养是建立在周家庄独特的集体经济和独特的管理模式之上的,它以血缘为基础,家庭养老为单位,村规民约为约束,通过集体分配资金来保障的方式运作。

周家庄目前是唯一仍存活着的“人民公社”,它以劳动密集型工业支撑着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体系,这个地方的村民他们没有明显的贫富差别,而且实实在在享受着l0项福利保障。在我国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周家庄社会保障独特的筹集运作模式、乡村规制模式对我国各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养老保障模式的评析

在国内主要存在着三种养老保障模式:青岛模式,苏州模式,北京“大兴区”模式。苏州模式是建立经济高度发达基础上的高级阶段的主要模式,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不符。青岛模式的政府信誉支持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北京大兴区模式的缴费方式的灵活性以及在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比较灵活的处理方式,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和农村的特点以及城镇化、非农化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三、河北省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分析

(一)河北省周家庄基本状况

周家庄乡位于河北省晋州市中部,西距石家庄市50公里,面积17.5平方千米,由六个自然村落组成,2001年,全乡共计0.44万户,1.26万e1人,劳动力6017个,耕地14791亩,人均收入4204元。2005年,周家庄乡工农业总收入47455万元,集体公共积累22133万元。

周家庄乡一直为集体经营,不设村委会,是全县唯一的乡生产队,“两层楼”的管理体制,本乡共设l0个生产队、6个自然村,直属乡领导。周家庄实行科学管理:一是计划管理;二是劳动制度管理;三是劳动定额管理;四是人的行为管理。即周家庄乡对本区域内全局性的各业事项实施计划管理;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奖减罚)责任制;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劳动定额”岗位责任制;对劳动者劳动行为进行激励和奖惩。

(二)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运作情况

周家庄的农村养老主要沿袭了家庭养老的方式,一般老人都是同子同住,由子供养。自七八十年代后出现了子代和父代分居的现象,但老人的供养仍由子供养,老人可以向儿子要求每年给付现金供养,也可以向公社申请划拨公分,直接参与年底分红。公社设有自己的养老金,公社公益金、养老金由全社在年终分红前提前划拨。社每月给年满65岁的老人发放养老津贴。65岁以上无儿无女的老人,集体负担生活费,有病派人伺候,药费集体负担,并每月发20元的零花钱。对于只有一个女儿的老人,集体负担生活费,每月发30元的零花钱,老人财产归女儿继承。此外,公社也紧跟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步伐,建立了五保户制度等。

(三)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的基本经验及运行特点

1.浓厚的乡村伦理制约

周家庄的养老保障具有自身的特色,这就是村规民约有着法律效力般的作用。并由此制定了《周家庄乡农合作社守则》,在周家庄人看来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任务,并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农民有着独特的处理方式。周家庄在赡养老人方面规定子女要承担老人的集体生活费开支;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兄弟分家时,必须安排好老人的住房,不得使其低于一问的住房条件,如达不到此条件,由公社负责安排住宿,但每年由儿子担负2000~3000元的生活费(生活费交集体)。

2.集体经济体制支撑

周家庄的土地是集体统一经营,全乡以农业发展为主,产业协调,且乡办集体企业经营效益较好。全乡社员均衡富裕,没有贫困户,没有暴发户。所有收入要归社统一管理,实行年终分红,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为周家庄养老保障体制有了经济支撑,社员富裕才能提高农村养老的质量。

3.独特的分配体制保障

全社实行年终一次分红,按工分多少分配。一般在分配之前要充分考虑社员的养老需求,一般在划分工分之前都要征求老人的意见,他们有权将子女的工分划出,划出多少都需要先征求老人的意见,然后将这部分工分划出后,再进行分配。这样就为子女养老的费用做了强制性的约束,从根本上保障了老人的养老所需。另外,由于社员每户的宅基地是统一分配的,一般老人都和儿子同住,故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空间上的便利。

(四)周家庄养老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集体经济的高度依赖性

周家庄养老保障能够延续的最重要的即为集体经济的保障,公社有充足的公积金、公益金等用来从事养老保障。如果脱离了集体经济的保障以及公社对工分的权威性分配,周家庄养老保障就很难实现。

2.区域适应的局限性

周家庄养老模式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仅适应现有的文化背景、道德约束、经济基础和监督环境中。脱离了这种综合环境,这种养老模式将如无源之水难以维系生存。

3.乡风民约的不稳定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受现代各种观念的影响和冲击,社员对养老保障认识逐渐发生这变化,这成为目前养老保障中最不稳定的因素。周家庄目前村规民约的权威领导者大多清廉,在本地威信极高,从事管理岗位不拿工资,和其他社员一样干农活挣工分,年底从乡合作社统一分红。但是,乡风民约的维护者未必都有能这样廉洁,这就对养老风俗的维护提出了挑战。

四、周家庄养老保障体系的背景及可行性分析

(一)支撑条件分析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水平及社会保障的层次。其中:经济状况、土地状况、文化认可是的基本指标。

1.经济状况

周家庄养老模式能够顺利实施的核心优势是稳定的经济支持,周家庄是以农业为基础,乡镇企业为根本发展动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收益较好,且分配平均。雄厚的财力支撑为集体集资,工分过户,家庭养老为载体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2.土地状况

周家庄的土地为集体所有,耕地没有一家一户的分割,按工分进行年底分红。在这种土地所有制及分配体制下,避免了由于土地的减少、子女的外出务工而使养老保障无法实施的风险。周家庄老宅参与旧村改造,按照规划,由合作社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新增宅基地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和乡分户条件统一分配,按规划施工。这样的房屋分配使得父辈和子辈在空间上联系到一起,为家庭养老创造了空间便利。

3.文化认可

周家庄十分注重家庭美德、敬老养老的社会传统,并将这种传统以文件形式“制度化”,制定了本村的《村规民约》、《周家庄乡农合作社守则》将赡养老人的传统“法制化”。为使其有更高的权威性,全社对赡养的子女的品行进行奖惩。周家庄社员对养老有着较高的认同感,给养老保障提供了文化环境。

(二)周家庄模式的借鉴意义

“集体养老金供养综合模式”可以说是基于周家庄的一种可行路径。这种模式的借鉴意义在于:

1.周家庄模式提供了在文化同质性较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小的地区小规模集资的先例

周家庄模式是考虑了地区经济状况的差异、充分利用本地区差异、农民自身差异以及文化差异,小范围内实施的多元养老保障模式,同时也充分响应了国家有关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整体与区域政策有机结合的范例。

2.周家庄模式提供了家庭传统养老为保障的新型保障思路

与其他社会养老相比家庭养老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具有社会化养老无法比拟的特定优势。同时,强调家庭养老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利于强化社会大众的家庭观念,从根本上有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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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乡县城镇化过程中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新乡县地处中原经济区中心地带,县域面积382平方公里,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6镇1乡,178个行政村,35万人,耕地35万亩。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多年保持全省20强。2006年将全县178个行政村规划成54个新型农村社区,截至目前,已启动建设32个,其中,市级示范社区8个。累计投入新型农民住宅建设资金28.7亿元,建成和在建新型农民住宅15509套,建筑面积306.5万平方米,32个社区均开始入住,入住农户12276户,入住率达70%。

城中村改造中发现的问题

1、土地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大、速度快、对土地的需求大与建新房拆旧宅的周期长、难度大并不易及时腾出土地的现状是当前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突出矛盾。

2、资金问题。一是新乡县城中村改造主要靠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支撑,特别是依靠县财政投入,近年来,新乡县投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各类项目资金6.4亿元,其中投入新建社区的近5亿元,目前仅够完成20个新建社区一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部分拆迁补偿。如果保持目前的投入机制,不但县财政将被拖跨,社区建设也将难以为继。二是农民到新型农村社区建房,户均投资需20万元左右,由于农民的信用意识薄弱,而银行贷款门槛又过高,导致农民较难获得银行的贷款。

3、旧宅拆迁问题。旧宅拆迁成本高、难度大。新乡县由于经济基础较好,2000年以来全县50%以上的农户都完成了新一轮的房屋翻建,且翻建的房屋全部是两层以上楼房。以古固寨镇后辛庄村为例,拆除160多户,已投入拆迁资金1400万元,平均每户需投入拆迁资金8万元,如果不引入市场机制,巨额的旧宅拆除补偿资金根本无法筹措。

4、运行管理问题。在城中村改造推进中,虽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划配套跟进实施,但由于上级对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办公经费来源没有明确意见或规定,加上公共服务设施内部软件配置也需要资金投入和过渡周期,导致社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无法及时到位,出现了重建设、轻运行的问题。

5、规划管理问题。新乡县成立“村改居”工作机构——制定村集体资产共有者身份确认方案——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评估确认——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和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组织实施。共规划54个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启动32个,调研表明,虽然很多规划已制定出台,但在规划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规划优先的理念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部分规划层次偏低、前瞻性不强;二是总体规划与重点规划的制定、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城乡一体的规划执法体制尚未理顺,导致规划执法不到位。

二、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集体资产运营收益难以在城中村民之间实现公平分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许多地方采取了对集体资产进行量化分配、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措施,旨在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产权明晰,保障每一个城中村民的经济利益,但是,大部分城中村民目前尚不具备作为现代企业股东的知识与素质,不懂得如何行使自己对企业的权利以及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缺乏知情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得不到股东的监督和制约,企业改制只是一个表面化的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收益分配的不公平难以避免。其次,城中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城中村股份制经济的盈利状况既取决于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又取决于宏观经济背景,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以此作为城中村民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显然具有较大的风险。

三、关于集体成员权受损害的现状及问题

通过土地流转,让农民放弃土地进入城镇成为市民,这一过程中的农民权益再次引起关注。集体成员权受损害的现状及问题有:1.农民的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面临被剥夺的危险。在土地流转中,给予农民补偿的也仅限于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整组整村搬迁后集体建设用地、未承包土地、公用地要么不给于补偿,要么补偿与农民无缘。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的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首先,以土地换社保违背了中央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导向。其次,以土地换社保的做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的产物。目前我国城镇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价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基本涵盖了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若农民的社保要用其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交换为代价,显然与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精神背道而驰。再次,以可以世代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成员受益权换取这一代农民的社会保障,无疑是对农民的不公。这种制度安排,农民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第四,没有考虑农民的稳定就业和收入的增长。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断了非农就业农民的退路,减少于兼业农民的收入来源,特别是纯农户失地意味着失业,尤其是中老年农民,不少将依靠领取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维持生计。

3.集中居住后农民失多得少。一是农民贡献了较大面积的宅基地,但只是得到集中居住区面积有限的住房。二是减少了部分农民的家庭副业收入。三是集中居住后农民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集中居住后,蔬菜等副食品消费全部要购买,水电费、物业费等的支出大幅度增加。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问题

(1)关于在政府、集体、村民之间的分配:笔者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应是村民集体管理集体经济而设立的组织,村内集体收入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入分配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行使权利。因而,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发生诉讼时,便发生在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之间。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管理的组织,两者均不是一级政府机构,所以,进行的管理、分配等活动不具有行政性。

(2)关于村民各家各户之间的分配: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另外,笔者认为:1、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剥夺,不应当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发放;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扣留村民的合法财产,确实存在其他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程序解决。

五、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成员权益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包括了对于集体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了对于集体事务的管理权。集体组织成员权包括:(1)监督和参与对集体财产民主管理的权利。(2)有权根据章程选举集体财产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3)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分得宅基地建造房屋。(4)有权要求分取收益。(5)在集体财产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有权推选代表人向法院提讼。一些地方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涉及农村征地补偿、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违反法定程序出售、出租集体财产、发包集体土地、侵吞土地补偿款,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在这些方面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司法救济权,但是其可操作性和适用范围远远小于实际的需要。

1、修改现行法律,建立有利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农地产权制度。现行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本着“耕者有其田”的精神,通过新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晰集体土地的具体含义,“农村集体”可以理解为所有农户或成员联合成一个整体,对所拥有的土地享受法律上的最终归属权、管理和控制权、收益权;还可以理解为集体中每个成员对于土地拥有公平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使农村集体经济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按股分割农地所有权的权利,可以将土地入股、向企业出租,从而分享不断上升的土地级差收益。

2、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首先,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外延,借鉴国外立法对“公共利益”做出列举性规定,将国家的征地权严格限定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防止征地权的滥用。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必须制定新的补偿办法,以市场补偿为原则,补偿费要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农民失地后选择就业、居住、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需要以及土地的区位、市场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政府的宏观政策等因素,让农民分享到经营城市过程中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保障农民不因土地被征收而生活水平下降。再次,增加土地征收的安置方式。改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为分期和终身的货币补偿;改货币补偿的单一方式为包括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置,以根本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最后,建立严格、透明的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预先通告,确保失地农民知情权;召开征地听证会,确保有关权利人的话语权;建立集体土地征用异议制度,对有异议的,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加强监督,使征地行为透明化,避免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侵占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用。

3、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明确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农民土地权益具体包括:1、财产权,既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增值的权利。2、生存权,即农民依靠土地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权利。3、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农民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实现劳动价值的权利。4、农地发展权。即将农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它是内生于土地所有权而又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农民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享有这种权利。5、成员权,即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共同拥有者成员之一,对于集体土地的处置、收益等事务,天然地享有决策权。6、与土地有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