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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服务意识、合同签订、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及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4)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这种情况也使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管理处于被动。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项目不签订施工合同,无设计概算及投标竞价,直接委托某施工单位实施,最后施工单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过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资投资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结算扯皮三年的情况;而且没有过程控制资料,不能通过国家审计部门的检查,不能顺利完工结算,对工程相关的业主方、施工方及监理方都造成损害。
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三、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四、工程索赔的管理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与授权,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四、结语
1.1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是监理企业接受建设企业委托,或者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由监理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监理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监理委托合同。由于监理的依据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说监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2加强合同的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之外,还取决于合同的控制与管理的好坏。确保合同所要求的过程与行为是可行的,既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其施工过程也可以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1.3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由于对费用、质量、工程进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规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监理的基础,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本质上是对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论是费用支付还是进度控制或者是质量监督都要根据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相关问题才能够确保合同当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从充分地发挥监理功能来讲,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合同条款责权利不平衡
以建筑施工合同为例,建设企业作为甲方,其控制着建设资金,拥有主动权。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可能会签订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这就致使施工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较多。但是如果因为建设企业“三通一平”不够及时,不能及时提供建筑设计图纸和施工许可证等,致使施工企业窝工,为了追赶工期而加班加点,像这种情况,施工企业都能够提出索赔。但通常因为缺少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没能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合同管理意识比较淡薄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契约,在实际中通常会发生先开工再签订合约的现象,合同的签订比较滞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通常只是走过场,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需要在所订立的合同中提出来,特别是细节问题。例如,假如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业方原因造成,业主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由于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知识以及管理经验不足,合同意识较弱,运用法律方法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较低,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问题不查阅合同而选择随意处理。
2.3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部分建筑施工项目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合同的归类管理、授权管理、分级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任何人都能够签订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够明确,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执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不能够对合同的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建筑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对资质不达标或者是没有资质的单位勒令其进行整改,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
2.4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规范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辞,例如工期在具体的某一天出现歧义,是计算“阳历日”还是计算“工作日”,这对统计工期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份没有歧义的合同,一份能够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约纠纷,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违约,双方当事人都互相推脱。合同所设计的内容要符合法规与法律的规定,以防止制定无效的合同,致使当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5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会因为人为或者不能预知的情况而导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发生变更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由于合同双方都缺少意识,而导致了损失。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工程项目的任何变更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业,如果时间较紧迫,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先执行,补充协议或者变更条款可在规定日期内补齐。双方应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并行使权利,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3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由于我国的文化背景与历史国情的原因,通常比较重视合同谈判的要约条件,一旦签订合同,缺少后期对合同执行的重视。有些单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认为工程已经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就可以了。这种意识在监理人与承包人中比较普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理企业在收到招标通知后,需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全面地阅读并熟悉甲乙双方与监理的招标投标文件,全面地掌握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内容。
3.1实事求是,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与其他工业项目最大的区别是生产周期长、体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种类成千上万。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每一个参建方都可能发生违约事件。因此,若想使各参建方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规范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建方在履行合同时一定要不断地协调,保证目标一致。在协调的过程中,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要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或是预测可能会导致违约的风险点,基于同舟共济、风险共担的原则,及时消除,降低风险,才能够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违约现象的出现。
3.2公正公平地履行合约
要做好现场监理工作,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还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知识、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特别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无台账的普遍问题,应加强改进,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检查。
2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
监理单位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管理的最好办法。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监理单位已确定,因此,监理单位有条件也有义务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谈判活动。监理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且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在前期积极参加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制订、谈判,尽可能减少合同内容错、漏,力求合同全面、准确、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又有利于监理单位实施合同管理,更可进一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争端的发生。
3增强法律和合同意识,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当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即法律和法规效力高于合同。因此,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法规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熟悉掌握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这是监理工程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对合同不熟悉或理解不够透彻往往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甚至使监理工作陷人被动局面。因此,在现场监理机构成立后’应尽快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相关合同,充分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分析合同内容风险,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由于施工合同涉及内容较多,无论合同制订得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全面预见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在合同谈判、签订阶段难免会出现疏漏、错误、不完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和告知合同双方,及时组织对存在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促成合同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补充,尽量避免和减少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4严格执行合同,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监理与业主虽然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其身份应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在监理活动中,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科学地分析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率先垂范、不偏不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决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监理事务。工程建设合同详细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有权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和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严格依据合同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5及时、谨慎、正确处理变更、违约和索赔事项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T.期长、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条件多变,施工过程的动态规律必然会出现因设计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改变、设备与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合同变更。合同项目变更往往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因此,监理单位应特别慎重对待合同变更问题。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项目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变更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及时审核处理变更事项。避免因申报、审核超过时效,原始依据收集不足难以溯源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造成各方损失。违约和索赔处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目标是不同的,业主单位希望尽可能用更省的投资完成工程建设,而施工单位则会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酬。虽然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索赔行为并不多见,遇到索赔事宜,合同双方会首先考虑用友好协商的办法,采取弥补的方式解决,但是基于维护己方利益,当协商不成后,作为最后的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也会采取索赔方式。当索赔事项发生时,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对待,不回避、不推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有理有据对索赔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做出审核意见。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索赔,监理工程师都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予以处理。
6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基本制度,法律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的职责。同时,工程建设监理本身也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能否服务好工程建设,否能让施工合同双方都满意,除了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还必须有规范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否则监理单位难以在工程实施中树立威信,也难以让施工合同双方满意,更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建设监理的责任。因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必须从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和锻炼,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监理行为,才能管理好合同,服务好工程建设。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电力合同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由于工程项目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且复杂,以及市场经济的波动,导致合同管理纷繁复杂。因此合同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解决合同事件的能力,以保证其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特点
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带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①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②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③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④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三. 当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同信用度低,违约现象十分普遍
施工合同作为固定发承包双方关系、明确双方责任的一种法律性文件,是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但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了甲方市场,业主方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优质工程不计优质工程奖,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甚至有的工程早已竣工交付使用,而工程款还未结算。
2.重工程建设,轻合同管理
国外的承包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把它作为承包工程盈亏的关键。而我们相当多的业主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只重工程建设,不重视合同管理,致使在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表述不清楚、合同档案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另外,从行业管理方面来看,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得力,手段不得当。
3.缺乏合同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往往有许多企业的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不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在合同履行中凭主观办事,随意性强,对合同的法律条款不予理睬,有的业主肆意强行修改合同条款,订立补充协议,使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4.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策略
1. 建立和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是加大立法力度,将工程招投标纳人法制轨道。设立权威仲裁机构,对招投标单位的平等性、标底的合理性、评标的准确性、合同执行的公平性进行法定仲裁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对招投标双方进行有效制约,逐步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二是不论隶属关系、投资渠道如何,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置于市场,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即在阳光下进行交易, 实行优胜劣汰。三是加强标的管理,完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评标中应尽可能将项目分值细化、量化,防止随意性和倾向性。开标、评标、定标要实行回避制度,与招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应参与。
2.加强政府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施工合同的订立实属当事人自主的权利。但现实状况表明,还不能全部依赖法律手段和合同当事人的自觉行为来保证这一权利的履行与实施。因此,在市场经济初期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政府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
3.提高合同认识、加强合同管理。
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4.加强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5.实现工程造价改革。
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
6.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应对合同纠纷的发生。
在订立合同后,企业还要密切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搜索相关资料,在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减少自身损失的发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抗辩权,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合同保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7.强化示范文本管理。
合同示范文本是有关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会同相关业务部门,针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按照法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吸收各行各业合同文书的特点制订而成,主要条款齐全,没有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对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条件。在企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日益重要,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和履行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强化合同等具有重要作用。
8. 建立合同审批制度,严把合同签订关。
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工程承包、产权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五.电力施工中的合同的动态管理
1.事前控制
它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也称主动控制。因此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是贯彻以预防为主,事先控制的原则。
(1)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检查各参建单位、承包商、监理准备工作。确定工作程序:A、说明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关表样,明确报表时间;B、明确现场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等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C、明确各单位各个人员职责分工。
(2)搞好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由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使参加施工的各单位人员思路一致,最大限度的避免施工中出现失误。
(3)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总监审批,不准开工。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的重点是:A、总体布置是否合理;B、技术措施是否得当;C、施工程序安排是否合理;D、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
(4)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报验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配件进场验收合格,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等材料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不合格材料不准采用,必须退场;
(5)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但,任何设计变更不的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设计变更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或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
2.电力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1)监理旁站,旁站监理只是建设监理工作中用以监督工程质量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限制不正当的施工行为,工程质量事中控制,所采取的监理方法之一,它与监理工作的其它监督手段结合使用,是质量监理工作中相当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巡视与抽查,如果说在工程质量事中控制中,旁站是蹲点的话,那么巡视就是跑片,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于重要部分或关键工序增加抽样比例,判断此关键工序是否失控、如果存在的“系统性质量偏差”,提出整改意见。
(3)监理日记,是系统的反映监理过程,对有特殊问题的原因、处理结果,以文字记载下来。监理日记必须掌握以下原则和要求:A、实事求是,遵守监理工程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从业准则,客观公正地记录工地施工、监理情况;B、书写工整、规范用语、内容严谨,应反映监理活动的具体内容及其深度、广度、体现时间、地点、有关的人以及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使用专业术语和规范文字,体现监理行业特点、技术要求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文字与数字相结合,检测数据及其单位要符合规范和标准;C、问题的发现和处理,要有始有终,记录问题时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跟踪记录完整;D、及时送审、签认、存挡,防止丢失缺损,加强监理日记的档案管理,提高监理日记的档案使用价值。
3.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又称被动控制,有人称它为负债管理,意指今天的管理是为昨天欠下的债所做的,不良结果一旦发生,损失已经造成,无法挽回了。
(1)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质量评价,对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整改合格于以验收。
(2)技术事故的事后控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设计院、专家会诊,拿出整改方案,监理监督整改。
(3)事后控制还有:参建单位内部验收,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细部检查,业主组织的客户看房等,这些活动参加的人员多,不同专业,不同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提出整改意见,是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价,也是对工程质量的事先控制、事中控制的检验。
六.结束语
合同管理工作是电力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率所迈出的第一步,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使工程施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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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利工程 造价控制管理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执行,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的造价控制管理,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控制投资的一种有效形式。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合同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是摆在项目法人眼前的一项重大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造价管理过程中常常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造成建设管理工作的被动,甚至出现造成工期拖延、质量无法保证、投资突破预算的现象。针对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从建设单位的角度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当前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设计工作不够深入规范,给合同造价控制带来隐患
在勘测设计阶段,部分水利工程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周,甚至施工图纸不明晰,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导致设计变更较多,容易造成纠纷,给合同管理带来不利因素。
1.2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
业主招标文件和施工方投标文件均过于简单,甚至部分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不清楚,一旦合同进入施工阶段,招标阶段不明确的问题就需要重新协商,控制往往需要追回投资,给合同造价控制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3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不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地点分散、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够严密、内容不明、有歧义。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先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无法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工程进入实施过程,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陷入被动。
1.4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全面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回避业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将苛刻和不平等强加给施工方,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为获取项目,承包商只得委屈求全。承包商在实施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往往采取偷工减料、非法分包转包甚至采取中途停工等强硬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隐患。
1.5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合同管理缺乏专业人才
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规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甚至行政部门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缺少必要的审查和会签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很多建设单位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1.6监理和施工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规定到位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往往更换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可能身兼几个项目的总监,或其它事务太多,驻工地时间远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部分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多为临时聘用,业务能力差,且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资格条件不符合。施工方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及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也同监理单位一样,数量短缺,专业不全,技术工人数量短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些甚至看不懂图纸。
1.7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造成停工或半停工
许多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后,不是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工程材料采购、设备添置上,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另作他用,造成施工现场材料短缺、设备及人员不足,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甚至造成停工或半停工,给合同管理带来严重的后果。
1.8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还依然存在
水利工程往往有项目规模小、建设地点分散、建设位置偏僻、专业门类较多等特点。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甚至层层分包的行为普遍存在,造成建设单位的合同履行困难重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还极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同时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和造价提高。
2管理措施和手段
2.1完善项目设计阶段管理
大的建设项目要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设计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设计单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也应选择专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可研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完善深化各阶段图纸,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合同标价和工程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有效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设计漏项。
2.2选择优秀、负责的监理队伍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所以择优选取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管理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保证。
2.3规范工程招标阶段管理,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好坏。在工程招标时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另外,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内容详尽,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应明确具体,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亦然,避免出现招标或投标文件不具体给合同管理带来的不利因素。
2.4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签订应使用水利工程或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条款详尽,不易漏项,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合同条款应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
要严格合同审查。合同起草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对承包方投标文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一是开展主体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就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开展内容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意思应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三是进行签约程序和签约形式合法审查;四是进行条款的严密性审查;五是对承包方的可行性审查:要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5做好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要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工期对基本建设管理至关重要,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商目标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也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采取奖惩措施,提前完成酌情奖励,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但是操作过程也要实事求是,水利工程受洪水、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不能死扣合同工期,要综合不可预见因素、外部环境、设计变更等因素考虑。
要进行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转分包。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机构经常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法转分包行为,对分包人的人的资质、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要进行检查,尤其要防止承包人同非法人签订分包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防范承包人隐瞒分包事实,将分包合同藏匿或不签订分包合同。
2.6健全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以此有效控制投资。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选派有工作经验、懂经济、业务强,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