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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广告行业调查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欧美;广告行业;自律组织
中图分类号:F713.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125-01
1 英国广告行业自律组织的结构
(1)英国广告标准局(ASA)。该局是英国广告业最重要的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责:①审查广告。②受理申诉。该组织“奉行严格和毫无偏见地”审查广告的原则,包括预审所有的香烟广告和某些特定类型的广告,如妇女卫生用品、医药用品、烈性酒等。广告在前的预审使得消费者申诉大大减少。该组织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从所有播出的广告中收取0.1%的费用作为活动资金。经济的独立一方面保证了广告标准局在调解、裁决纠纷时自身的独立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
(2)广播广告审查中心(BACC)。BACC的历史比较久远,自从1955年商业电视出现起就存在了,是英国乃至欧洲著名的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在商业广告播出前审查其样本底稿,确保其符合独立电视委员会的《英国电视广告业行为标准准则》规定。
其它行业自律组织还包括:广告商协会、独立电视公司协会、广告人联合会、期刊出版者协会和报纸出版者协会等,分别在各自领域内对广告进行独立审查。2美国广告行业自律组织的构架
(1)改善商业社(the Better Business Bureaus,Inc,简称BBB)。该组织系统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私立非盈利社团组织系统。BBB成立于1912,其分设机构遍布全美,目前在150多地设有分部,含30万个企业成员,是美国广告行业自律系统中最举足轻重的组织。各地有争议的广告案件由BBB地方分社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全国性案件由BBB的领导组织“改善商业社理事会”(the Council of Better Busi―hess Bureaus,简称CBBB)负责。它虽然对企业只有建议权,没有强制企业执行的权利,但该组织经常协调仲裁消费者与企业间的纠纷,相对于我国,就如同加强版的消费者协会所发挥的作用。
(2)全国广告审查理事会(the National Advertising Review Council,简称NARC)。它由美国最大的三个广告行业组织,即美国广告公司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f Adertising Agencies,简称AAAA),美国广告联合会(the Ameriean AdvertisingFederation。简称AAF)和美国广告主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Advertisers,简称ANA)与改善商业社理事会于1971年共同发起创建。NARC是美国广告行业自律系统的决策组织,负责制定广告自律活动指南和广告真实性和精确性的标准。
(3)全国广告处(the National Advertising Division。简称NAD)。该组织是改善商业社理事会的下属机构。相当于广告自律体系的“一审”机关。NAD负责审查全国范围内的广告,地方性广告引起的纠纷,由分社审理。
(4)儿童广告审查单位(the Children’s Advertising Review Unit,简称CAR)。它也是美国广告行业自律系统中负责“一审”的机构。CAR负责处理指向儿童广告案件的投诉,这些投诉可能来自消费者,也可能来自被告方的竞争对手。CAR的另一职能是为消费者、广告主、政府部门、教育工作者专业者提供儿童广告的咨询服务。同时,该机构与广告主保持经常的沟通,举办专题研讨会,出版指南型刊物为儿童广告的研究与发展提供建议。
(5)电子零售自律中心(Electronic Retailing Self-regulatory Board,简称NRSP)。NRSP的使命是加强对通过电子载体进行的直接反应广告的监督和自律。负责提供快速的和有效的机制来评估、调查、分析和解决在电子载体中的直接反应式广告中出现的真实性和精确性问题。其信息来源于消费者、企业竞争者的质询和主动的持续不断的监督活动。
(6)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the Nationsl Advertising Review Board,简称NARB)。该机构是NARC设立的广告行业自律系统的上诉委员会,负责对上诉广告案件进行“再审”,也是自律组织的“终审”。若投诉方或被投诉广告主不同意初审结果,则可以向该组织提起上诉,获得再次申辩的机会。如果广告主不接受NARB的决定,案件将移交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这样一来,广告主将面临司法诉讼。
3 欧美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特点
3.1 欧洲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特点
(1)深受广大消费者支持拥护的广告行业自律体制。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广告的法律规章制度,同时以自律体制为补充。在实际的广告监管中,法律体系和自律体系相互补充,一起发挥作用。在自律体系中,行业自律是最为重要的,而欧洲尤其是英国的广告行业自律体制健全可执行,从源头上肃清了虚假违法广告,于投诉情况发生之前断绝其可能性,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深受消费者的拥护,保证了其继续存在发展的社会性。
(2)行业自律规则完备,组织成员自律意识浓厚。英国的广告行业自律体系并非朝夕铸就,而是一百多年来广告界和政府管理部门长期沟通协调、冲突和摩擦产生的结果。一方面,行业自律体系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保护了广告行业自身的利益,防止由于市场混乱,政府制定过丁严格、不利丁行业发展的法规,这也要求作为行业成员利益代表的行业自律组织同政府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另一方面,它又要严格要求规约会员的行为,以免发生公众受损情况,这也增加了与政府谈判时的砝码。
3.2 美国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特点
(1)自律体制与司法体制紧密结合,具有“次级司法权威”色彩。自律体系,顾名思义是建立在广告主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的,没有司法强制力。但如果广告主对于广告自律审查机构的通知决定不做反应不理不睬,虽不会遭受直接诉讼的后果,但由于自律审查机构可能把案件移交政府而问接遭遇司法诉讼。这样就相当程度上限制规范了广告主的行为,规整了广告环境,从深层次打造了美国广告行业较为严格的自律氛同。
其中,互联网广告贡献巨大,成为一支异军突起的重要力量。根据艾瑞咨询的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2014年度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540亿元,同比增长40.0%,与上年持平,达到新的量级,预计2015年整体规模有望突破2000亿元。
易观智库的《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中国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市场规模为400.1亿元,同比增长39.6%,环比下降14.9%,到三季度,市场规模为58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8%,环比增长9.5%。有业界人士分析提出,2014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收入已仅次于电视广告收入,预计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收入将超过电视广告收入,成为中国最大的广告市场。
毫无疑问,互联网广告已迅速崛起为新的广告媒介,并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但不可否认,虚假广告、违禁广告、强制推送、不正当竞争等乱象也频频曝光,成为不得不严肃面对的监管难题。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施行。国家工商总局于7月1日《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互联网广告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预计到2016 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收入将超过电视广告收入,成为中国最大的广告市场。
互联网广告的监管直接关系到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创新发展,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因此,互联网广告监管首要考虑的问题至少包括:哪些是应该被严格监管的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监管边界在哪里?互联网广告应该怎样审核监管?本文拟结合互联网广告办法征求意见稿,谈几点建议。 什么应该被严格监管
在传统商业广告活动中,广告主体可被严格区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监管机构可通过设定许可,加强内容审核制度,对这些广告活动主体进行管理。但是,互联网广告主体难以用传统分类法来区分,主体界限明显模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设立网站或者主页直接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委托网络服务商广告。
新《广告法》还引入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这一主体,综合《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该主体应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的网站,如此宽泛的概念实际上能涵盖所有信息的网站。
因此,继续按照传统方式区分,将使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错综复杂,容易重叠,权责义务关系也随之复杂化。
主体错综复杂,互联网广告的形态也难以界定。新《广告法》将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界定为“商业广告活动”,互联网广告办法对此原则予以遵循,在界定互联网广告时突出了“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这一媒介,同时新增一个条款,对互联网广告形态进行了列举。
本文认为,上述定义将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互联网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界定为互联网广告,有待商榷。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一切网上呈现内容均为互联网信息,在新《广告法》无法对广告、商业广告下定义的前提下,将其中符合商业广告活动特征的信息界定为互联网广告,该定义本身就十分含糊。
若依照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颁布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将通过互联网媒介资源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甚至包括“用户评价等信息”、“须经依法批准或备案的产品的文号”)明确为非互联网广告信息,而将这之外涉及“商品详情”、“商品介绍”、“商品描述”信息界定为互联网广告,这一“二分法”与《广告法》第八条关于“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是什么逻辑关系,是否符合《广告法》关于“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精神,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市场规则,是否便于执法人员掌握,很值得探讨。
另外,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是否属于互联网广告,在理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有被裁判为广告的,有被裁判为付费技术服务的。对此,广告行业主管部门曾在2013年时谈到,“无论司法机关做出怎样的认定,从执法机关角度来讲,总的原则是,只要是违法就要受《广告法》的规范管理……”该表述似有先入为主的意味,且因果关系不明。
从广告的属性讲,互联网广告英译为Net AD或Internet AD,但不能简单理解为“网络”+“广告”。以搜索推广为例,它是由计算机系统根据一套复杂算法,综合推广网站的质量度、出价高低等因素计算而出,技术性、信息检索服务特征十分明显,并非是互联网+商业广告信息这么简单。好比“互联网+”,并非各行业领域的简单互联网化,不是“+互联网”,而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最近,国务院的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意见(〔2015〕77号),对提供付费搜索服务网站的明确表述正是“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新应用更迭日益加速,尤其是新《广告法》对广告、商业广告无法作出指引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互联网广告形态无论是单一列举,还是“概括+列举”,都容易造成疏漏,引起认识上和执法上的偏差。
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合理界定互联网广告形态,采取宜粗不宜细原则。应深化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认真吸纳各方意见,慎重进行制度设计,尤其对一些涉及互联网广告行业运营机制的表述和部分概念,需慎之又慎,以免立法缺乏前瞻性和包容性,有失科学性合理性。对在实践发展中需纳入监管的互联网广告业态,可参照工信部依据《电信条例》、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做法,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布。 监管边界
2015年国务院的“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等。诚如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所言,“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互联网广告行业正是积极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典型。
实际上,作为互联网行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互联网广告的市场竞争已经非常充分并不断加剧激烈化。而互联网广告行业既要按照“营改增”后的税制缴纳增值税,又要按照国家政策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负担不可谓不重。此外,互联网广告行业还是具有文化创意属性的行业。2014年国务院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明确提出着力推进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2014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提升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推动网络广告、移动媒体广告和社交媒体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提升广告设计、创意策划、媒介投放、效果评估、产品展示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发展水平。
因此,建议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监管采取更为审慎的方式,在“史上最严广告法”已施行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下,适当淡化监管色彩,处理好行业发展与市场监管的关系。
国内外实践证明,严苛的法律手段未必是唯一选项,技术手段、行业自律也是重要方式。
英国施行Interception Modernisation Programme(现代拦截计划),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广告实行监管。美国广告行业自律非常发达,可以说是自律主导型管理模式的代表。美国广告业设立了众多自律机构,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共同参加的自律组织,也包括其各自加入的自律机构,这些自律机构制定了大量自律规则,发挥了重要作用。加拿大的广告管理主要依靠发达的行业自律,广告业自身形成了专门系统的自律体系和组织网络。
实际上,我国互联网企业在行业自律方面已作出了积极探索,社会效果良好。例如,2015年10月,百度等六家互联网公司共同发出《关于“清朗网络空间,文明网络行为”的联合倡议》,呼吁互联网从业者努力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做出贡献。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细化该规定,出台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组织务实有效的扶持推动措施,弥补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同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 怎样审核监管
互联网广告在审核监管上天然有难度。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对所的广告内容负有审查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这些行为规范在传统广告领域易于操作,在互联网领域则无法简单实行“拿来主义”,这主要是由互联网信息制作、、传播的根本特点决定的。
据初步统计,一些广告主每日向互联网广告推广系统发送物料量达4500万次,存量已积累到30.4亿,每小时约有近25%的广告主更新物料。
据专家分析,以目前主流的程序化交易广告系统为例,广告主从开始竞价到完成投放的一系列过程仅需100毫秒,全部依托机器完成。不同的人打开同一网页看到的是不同的广告内容,即使是同一人在不同时间段打开同一网页看到的很可能也是不同的广告。
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上的消息无处不在、随时、不断增长,也可随时修改删除。面对海量信息,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者有心也无力承担传统广告媒体的逐条、人工审核责任,使得传统监管模式只能是“事后的、被动的、随机的”。
互联网广告办法第十条直接沿用了上述内容审核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鼓励支持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展”这一少有的鼓励性条款,同时又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即便《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也要予以行政处罚。如此“纠结”、“矛盾”,行政监管之难可见一斑。
从审核监管力量上看,新《广告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但实践中,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对传统广告的管理都应接不暇,对数量大、来源复杂、互动性强、管理权限不明的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更加力不从心。
从审核监管手段上看,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证据灭失快、固定难,技术手段难以实时全面,调查取证成本高,取证标准不明确,都影响到主管部门取证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广告法》行为,主管部门必须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这无疑给主管部门带来很大的监管压力。
与此同时,多数互联网企业认真落实内部审核责任,通过建立专职队伍解决违规信息清理,搭建风险防控机制,运用技术手段监控、拦截、过滤有害广告信息,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因此,建议采用科学合理的互联网广告审核监管模式。
新《广告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送、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2013年的网络视频广告市场,各大公司将需要适应越来越多的受过良好教育且越来越自主的消费者。多种显示屏以基于应用的互联网趋势意味着流畅性越来越重要,另外,用户也将要求更多自由,以便能够看到没有广告的网络视频内容。明年,广告主们需要尊重和适应他们的客户需求,一旦如此,这些广告主就算是取得了最多的成功。从多个方面来讲,这种现象都堪称是一次巨大的变化。
以下就是对2013年网络视频广告行业的5大预测:
1.广告主网站的兴起
在过去的几年中,大多数广告主都已经经历了社交媒体,如今他们已经发展到了一种高度,在这种高度下,他们预计将会得到更多切实的回报。今年初,我们曾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广告主都希望能够将流量引入到他们自己的网站上,而不是Facebook。随着品牌广告商使用网络视频广告的方式越来越熟练,广告主从通过社交媒体通过社交媒体创造业务转向创造投资回报的现象也将在2013年进一步增加。另外,消费者也将直接登录品牌网站,以便更好地了解这家公司,寻找商店、下载优惠劵或者购买某件商品。
2.越大越好:内容较长的广告将会增加
尽管广告行业中传统的理念是内容越短越好,但如今,数字却给出了迥然不同的答案。近期的证据表明,更好的定制化广告和形式更加多样化的广告更能够让广告主获得成功,时长可以达到15秒或30秒。由于广告主越来越倾向于那些具有回报性质的选择性广告,因此,2013年预计将会出现越来越多内容较长的网络视频广告。
3.对原生广告的争论将会异常激烈
所谓的“原生(native)视频广告”就是指那些看上去好像是编辑的或娱乐内容的广告,此种广告今年一直是争议的热点,这种广告最初曾在网络广告行业有着较好的发展,但之后却受到了一些冷遇。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约86%观众认为这种广告有着很大的误导性。另外,还有85%的观众认为,这类广告对他们的品牌渗透力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毫无积极影响。随着网络视频广告主获得了更多的经验,他们对什么样的内容才会起到有效作用的认知也发生了变化。业界预测认为,那种以显示广告为主的业务将让位于那种更能让观众参与和在观看后产生共鸣的广告。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认同这种变化,因此,对原生广告的争议将会持续到明年。
4.前插播广告难以在移动领域获得机遇
去年,由于一些行业选择了网络视频广告业务,前插播广告(Pre-roll ads)在网络视频广告市场上因此维持了很长时间。在即将来临的这一年中,这种趋势将会在新兴的移动市场中发生变化。在移动环境下,用户插播内容不大愿意容忍,因为这会占用用户此前的宽带而且还要耗费用户很长的下载时间。那种可以让消费者选择的广告将会得到更多的尊重,因而也有可能会更加吸引流量,从而提升创收的机会。因为这些原因,业界预测称,前插播广告在移动领域的的影响力将会下降,而那种基于回报的选择性广告则将迎来发展的良机。
5.广告主将看重“非英语”用户
关键词:中职教育;广告设计;市场需求;教学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逐渐成为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宣传和树立自身形象、提升产品附加价值的重要营销手段,这就带动了广告公司的蓬勃发展。
一、广告行业人才需求现状
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对广告公司、广告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告市场的发展趋势也呈现以下四点变化,即广告公司整合化、广告市场细分化、广告服务专业化、传播形态数字化。在广告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广告专业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对当前广告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可知,广告公司对人才的要求包括敏锐的观察力、精准到位的执行力、整体把控的整合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不断求新的学习能力等。广告公司需要复合型人才或综合性人才,需要广告人才不仅熟练地掌握广告设计技能,而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技能,并将自身专业素质与市场结合起来,能够准确地把握市场。
二、中职院校广告设计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1.中职广告设计教育现状。在中职教育体系中,广告设计是热门课程之一,但从实践教学情况来看,中职广告设计教育现状并不乐观,教学落后于实践,致使学生缺乏足够的实践能力。从中职广告设计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课程设置通常包含四部分,即专业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专业设计课程、专业实习与毕业设计。中职广告设计专业教学对教学目标的设定并不全面,过于注重学生广告设计能力的培养,缺乏综合能力的培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不够密切,而且与市场的联系不足,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较少。从专业教师来看,教师队伍的来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纯艺术设计类专业出身的老师,二是艺术设计相关专业毕业的年轻教师,三是第一线实践的广告设计师或广告人,但第三类老师的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学习需求。2.中职广告设计实践教学问题。对中职广告设计实践教学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可知,当前教学中存在着一些教学问题急需解决。一是实践教学模式较为传统,多是在实验室进行框架化的模拟教学,缺乏与市场的紧密联系,而且实践课程的设置也较为随意,缺乏完整性与专业性。二是中职广告设计专业师资力量薄弱,多数教师缺乏实战经验。访谈调查发现,多数教师广告设计知识结构单一,过于注重视觉的表达,缺乏营销、传播、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三是实践教学滞后,校企合作不足,实践教学多以虚拟项目的命题方式进行,对媒体投放、传播以及设计成本的意识不足。校企合作的不足也导致实践教学与实践应用缺乏足够的联系,学生参与不到项目的主要环节中,导致教学收获不到实质效果。
三、广告设计实践课程教学模式优化探索
面对广告行业频繁的跳槽现象,JWT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曹旭表示:“每个员工选择跳槽的原因无非就是待遇、激励制度以及个人发展等原因。我们鼓励员工的忠诚度,但同时,适度的人才流动现象不意味着会给广告公司带来很大危害,因为广告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举例而言,从传统广告到新媒体,从业人员的需求量很大,员工如果没有跨行业,而只是从本行业A公司到B公司跳槽,那么人才蛋糕并没有减少,只是再次分配。从企业长远的发展来讲,每个企业应当保持一定的人才流动量,因为只有不断地为企业注入新的血液,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充沛的发展活力。从行业角度出发,我们更要关注如何培养新生代广告人。在这方面,JWT每年都会坚持在大学校园做新生招聘,为JWT培养更多优秀、中流砥柱的人才。这也是JWT十几年来一直坚持的策略。”
当然,频繁的人才流动,如果不做好未雨绸缪,肯定会出现“人才危机”(人员管理危机),那么企业应当如何避免这种危机出现呢?曹旭说:“在JWT,面对不同的员工,我们提供着多角度的激励机制。如对高层员工,他们会拥有公司股票。对其他员工,我们采用不同的奖金激励制度,增强他们工作的动力和激情,也是对那些为公司成长付出很多的员工表示感谢。”
曹旭还强调,除了待遇,工作环境对员工的影响力也很大。工作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主要是指公司的办公环境,比如办公设施。软环境主要指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甚至包括发展机会等。如果工作环境能让每个员工有归属感和向往感,也能最大限度帮助避免“人才危机”。智威汤逊留住人才的要素是建立在优秀创意表现上的公司自身品牌效应以及不存在任何政治的开放管理模式和稳定的管理团队。
很多人选择跳槽是因为与自己的个人规划有很大的冲突。曹旭认为,除了工作环境的完善外,克服公司人才管理危机最关键的是要有一个“平台”,不仅仅是员工发挥自己智慧和实力的空间与机遇,更应该是员工与管理层互相平等的交流平台,只有明确知道每一个员工想要什么,公司才能为其提供更恰到好处的发展空间与机会,也就是“以人为本”。他笑着说:“因为对于广告公司来讲,最大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广告行业是一个智慧行业,留住了人才也就留住了好的创意,好的资源,也就留住了公司的美好未来。”
360°的“员工满意度”调查
智威汤逊有一年一度的360度“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被称之为员工“幸福指数”。据曹总监介绍,调查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作、老板、公司政策及员工成长四大方面,涵盖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员工的工作内容,比如“是否喜欢这个公司的文化”、“是否感觉自己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尊重”、“公司是否能为优秀员工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很多机会”、“有没有在公司继续工作两年的计划”、“公司资深管理层是否能经常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在工作时的感受”、“是否为能成为JWT的一员感到骄傲”等问题。调查是匿名的,所以能充分反映出员工最真实的想法。最终,调查结果将以图表的形式在公司公布。曹旭说:“通过这样的调查,公司可以清楚地了解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的认可度与满意度。根据调查结果,公司也会相应做出调整,逐步完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的广告行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类的设计公司、广告公司和企业都急需优秀的设计人才,但现今广告行业的用人现状却是难以聘用到理想的员工。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行业标准不符,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偏低。高职院校的教育不同于大学本科教育,应更注重实践教学的效果。针对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在培养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实际岗位能力要求,以职业岗位为导向,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避免纸上谈兵,以学生的能力为本位,以实践应用为重点,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及时转化为实践产物。
二、高职院校广告专业课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效果不明显
高职院校教育模式主流为“2+1”模式,两年在校学习,一年校外毕业实习,校内学习时间短任务重,而校外实习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内容又难以控制,很多同学在实习期间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实践活动,毕业实习效果较差。同时,广告行业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这也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对课程设计进行调整。广告专业的学习,不是理论灌输就能解决问题的,要让学生学以致用,必然需要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加强学生实战操作能力。但目前高职教师输入渠道传统,教师大多从“院校”到“院校”,教师自身脱离社会实践,也不了解广告行业的社会人才需求,实践教学内容空洞,实践课最终流于形式。此外,不少高职院校一方面由于受到实训场地、教学设施等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真正及时了解市场实际人才需求,信息资源滞后,虽客观上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量,仍纸上谈兵,学生无法真正体会实战设计经验,实践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二)教学方法滞后
在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多以课堂讲授为主,虽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效果,但大多学生仍只是机械式的学习,缺乏思考。同时,学生自身对未来的发展方向不够明确,教师没有及时引导学生做职业生涯规划。教师授课时,大多数学生都是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学习较为被动,缺乏主动性,这也使教学效果得不到及时反馈,教师无法及时意识到问题并调整。
(三)课程结构的不合理
高职院校的课程安排基本沿用了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对高职院校的特点有所忽略,并没有突出高职院校的自身的优势,专业课程多,教学时间短,课程设计参考本科院校,成为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对课程的安排有一定误区,认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是对学科理论进行精简,理论和实践课的课时安排不合理,使学生不能掌握整个广告行业的运作流程。课程安排只强调了课程安排的整体统一性,没有考虑的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高职院校同样也要因材施教,争取培养更多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对广告专业课程设置的新探索
(一)与赛事结合的课程设计
将课程设计与相关专业赛事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知识理论教学和软件实训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学生在完成专业竞赛任务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更培养了学生创意思维能力,促进学生专业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在改革课程设计的探索中,尝试选择国内有代表性的、赛事周期性稳定的专业大赛为实践对象,以争夺赛事奖项为目标开展突破性教学实践,强化对学生的指导工作。例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平面类项目可结合《招贴设计》课程,重点培养学生掌握广告设计流程以及创意思维能力的拓展。以赛促学的教学模式,同时也要求专业教师结合广告行业现状和赛事主题,前期要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详细解读赛事主题。在学生实践过程中,要进行同步的强化指导,该阶段通常要进行大量的反复修改,以最大限度将作品做到极致。这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专业习惯。
(二)教学过程的探索
在教学过程中着重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深化“任务驱动”教学法,将社会竞赛活动直接引入教学内容中。教师的授课模式要与实践相结合,以案例分析代替理论的机械式灌输,使学生对广告行业的行业发展现状有及时的了解,避免所教知识与行业的社会发展脱节。在课程的培养计划中,将产学研一体化,使学生能够及时通过实践活动消化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在考核评价体系中,以行业标准为准则,课程考核通过大作业集体评分等模式,建立新的考核制度。改变现代教育中缺乏团队协作意识的“个体学习”状态,可尝试引入企业管理模式教学,创建以学生为主体的设计工作室,教师负责为学生提供与社会接轨的实践平台,发挥教学相长,以点带面教学辐射作用。学生能够通过在工作室的实践锻炼,掌握广告公司的运作流程,提升专业技能水平。针对一些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入职,没有真正意义上从事设计实践工作的经历,对于广告行业的流程以及行业标准仅参考资料与书本知识,对于学生的实践教学目标无法达到职业岗位的需求标准,专业师资力量培养上,可利用假期对专职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提高。例如:与广告公司或相关企业建立业务联系,为在职教师安排暑期挂职锻炼等,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更新教学内容。
(三)课程设计的创新
高职院校的培养时间比本科短,课堂中的课时也非常有限,学生的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在课程设计中为避免成为本科院校的“压缩饼干”,根据广告市场人才需求以及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广告专业的课程设计进行创新。一方面将课程设计的与行业岗位结合,调整课程的应用性,削减基础理论课增加专业技术课程;另一方面提高实践课在整个教学中的比重,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控制实践教学过程,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课程设计中对实践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将竞赛活动作为一项常规教学内容结合在相对应的专业课程设计中。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项目中的广告策划案、平面类可与《企业形象设计》、《招贴设计》、《文案与策划》等相关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相结合,并编写进实践教学大纲中。
四、成果与意义
一、国内广告人才现状分析
从目前的广告人才队伍结构看,我国的广告专业人才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事广告创意设计的艺术型人才。这类人才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别人的创意思想进行艺术创作,恰到好处地满足客户的广告创意需求;第二层次是市场营销型人才。这类人才深谙品牌传播的规律,具有良好的媒介营销能力。同时,他们也具有一定的广告设计与制作能力,并兼有良好的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能力,即整合营销能力;第三层次是广告策划与创意人才。这类人才既有前面所提到的两类人才的专业特长和能力,同时还能够进行战略性的策划和战术性的创意;第四层次是广告的经营管理人才。这类人才兼具前面所提到的三类人才的职业素养,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是“统帅型”人才。从以上四个广告人才类型的划分中,我们不难看出:广告设计人才在整个广告人才结构中处于最基础、最核心的重要位置。因此,如何通过大学期间广告设计专业的教学工作,实现创新型广告设计人才的培养,成为各高校广告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
二、广告设计毕业生的专业需求分析
根据广告公司对广告设计人才在工作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结合广告设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我们可以将高校广告设计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确定为:培养专门从事广告的创意设计、制作执行以及运作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结合目前国内广告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广告行业对广告设计专业人才的具体要求,我们可以将广告设计专业毕业生的岗位需求大致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为职业素养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具有明确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行为规范;第二,具有较高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第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很好的进行团队合作;第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第二个方面为专业技术方面,主要要求毕业生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第一,有良好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能力,能够根据不同的广告媒体及客户需求,产生优秀的广告创意,并提出相应的广告设计方案;第二,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艺术设计软件,具有良好的艺术造型能力和设计制作能力;第三,掌握一定的包装设计技术及各种文字造型能力,熟悉现代摄影、影视技术等广告制作手段,并能在设计中灵活运用;第四,能够有效地综合各种信息,并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种广告设计方案,进而根据这些设计方案,提出正确的施工(制作)计划,并准确预算出各种广告的制作成本。
三、问题的提出
尽管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与广告设计相关的专业课程,每年都向社会输送大量的广告设计人才。然而,我国目前的广告专业课程设置仍明显落后于当前广告行业的发展现状。结合当前我国各高校广告设计专业的具体教学实施现状,现将这一专业的学校教育所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以下几点:
1.对广告发展史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够重视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广告设计专业的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广告设计是一门前沿性的学科,在这一专业的教学培养过程中,没必要重视对广告发展史的学习。因此,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都比较重视美学和广告学专业基础知识的培养,却忽视了对广告专业相关历史课程的学习。实际上,学生对广告发展史本身的理解和重视是其更好地从事广告行业的宝贵财富,只有在历史中找寻未来发展的方向,我们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广告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2.广告设计课程体系建设不合理目前我国各高校广告设计专业的课程安排多是从传统的艺术教育模式中衍生出来,因此受传统美术教学观念的影响很大。这种艺术培养教育体制往往非常强调从美术基础训练开始,过分重视在设计基础方面的能力培养,却缺乏与其他相关专业、学科之间的必要联系———这就容易导致高校的广告设计专业教学工作缺乏足够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很多高校被迫在学生大学就读期间对其进行艺术实践及理论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进而造成学校广告设计专业知识教育体系不完善,忽视市场营销学、媒介策划基础、广告心理学、消费者心理学等重要教学内容现象的出现,形成很多广告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很难在走出校园后、快速适应岗位需求、融入社会的局面。
3.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弱,专业实践能力与理论知识脱节从目前国内各高校的实际运作情况看,学校与社会之间正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的状态。从高校走出的广告设计人才在步入社会的那一刻,表现出很多的迷茫和彷徨。他们往往空有满腹的专业知识,却不知如何将这些理论知识与实际的市场运作和行业需求对接起来。学生已经习惯了教师事必躬亲的细致传授,却没有养成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创作的行为习惯。因此,到了实际的工作岗位上,由于他们的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无法进行独立有效的广告设计创作活动,便很容易被市场淘汰。
四、对策与建议
1.借鉴外国先进的设计教育理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广告设计人才培养模式西方的现代设计教育理念是由包豪斯设计学院的创始人沃尔特•格罗庇乌斯的设计教育思想演变而来的。格罗庇乌斯提出了艺术设计必须紧跟时代的发展变化的设计教育理念,同时认为在设计艺术中要充分强调艺术性和实用性,反对在设计教育过程中过于教条、过于重视培养学生的艺术技能的传统做法,并提出学生的“技术知识”可以传授,而“创作能力”只能启发的先进教育理论,为世界艺术设计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包豪斯的这一教育理念正是目前我国广告设计教育体系中所缺少的重要成分,它所提出的很多设计教育理念都可以应用于我国现行的设计教育实践中。
2.革新国内各高校现行的设计教育课程体系广告行业是一个更新速度很快的特殊行业,它必须紧随市场发展的步伐,引导消费潮流。因此,大学广告设计专业的课程安排必须按照行业的职业能力需求作出相应调整,形成一整套科学可行的教学设计方案。根据行业对人才的职业能力要求,我们可以将广告设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内容细分为若干层次,从确立培养目标,到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再到组织实际的教学活动,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链接,努力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广告设计专业人才。
3.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通才教育市场需要的是具有通才素养的广告专业人才。作为大学的专业基础课程,只有通过多元的知识传授,学生才有机会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及职业规划,进行有选择性的深入学习。大学期间的广告专业教学不仅需要传授给学生有关国际广告的运行规则及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以便让学生充分了解国外广告行业从业人员的思维特征、创意渠道及操作管理流程,同时,掌握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特征、了解外国人的文化心理,也是实现我国广告设计人才由本土化向国际化转型的必要条件,而这些都需要我们将广告设计专业的课程建设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