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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6 15:47: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

篇(1)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业务;绿色金融;温室气体减排;气候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1-0070-10一、引言

气候变化是人类发展的主要挑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和大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的提高,发展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这一概念最早见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此后,低碳经济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发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如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融资、理财等,这就是碳金融业务。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催生了低碳金融的发展,而且需要低碳金融的加快发展反过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已成为时展潮流的现实背景下,传统的金融制度与发展理念需要改变,金融体系也需要调整,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碳金融发展理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全面回顾碳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系统归纳和评介碳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并展望碳金融理论研究的趋势,以期为碳金融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碳金融的概念及属性

“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切活动,这是现代金融根据环境金融与绿色金融延伸出来的最新提法与发展方向。20世纪90年代,为了降低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负面影响,国外经济学者试图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思考。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中心,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也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由此“环境金融”便应运而生。最先提出“环境金融”概念的是Salazar(1998),之后Cowan(1999)、Jeucken(2001)、Labatt等(2002)分别从不同侧重点对环境金融进行了阐述:Cowan(1999)侧重对环境经济和金融双方互利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其既为发展环境经济提供了各种资金融通的途径,同时又能从环境经济发展中获益;Jeucken(2001)侧重对环境与金融关系的演变过程进行解释,在对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银行业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分为抗拒阶段、规避阶段、积极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四个阶段;Labatt等(2002)在《碳金融》一书中侧重从环境金融产品的角度对环境金融进行表述,认为环境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为目标而设计的金融产品。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加上《京都议定书》中市场机制的设计使原本是免费环境资源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商品化,从环境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的“碳金融”概念便应运而生,并得到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

王定祥,琚丽娟:碳金融理论研究评述与展望碳金融是指建立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机制(Meijer et al,2006),这是一个比较广泛、抽象的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则显得相对狭隘,认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已经超出了减排量购买的范畴。Labatt等(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对碳金融的内涵进行了梳理和拓展,认为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提供和应用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和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总的来讲,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的金融方法和工具。可见,“碳金融”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可以把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视为狭义的碳金融,而将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定义为广义的碳金融。

随着国内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受国外碳金融理念的影响,碳金融研究成为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内一些学者在相关著作中引入了“环境金融”的概念。部分学者,如孙洪庆(2002)、熊学萍等(2004)还用“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来表示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与“碳金融”一词有异曲同工之处。王宇等(2008)从碳金融对环境意义的战略高度出发对“碳金融”进行了概括,认为碳金融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其具有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气候风险转移功能和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四个方面的功能。吴玉宇(2009)和曾刚等(2009)对“碳金融”概念的观点基本相似,认为凡是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都可以称之为碳金融。张明珅(2010)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比较全面,认为碳金融是指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包括相关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交易和中介行为,通过金融活动和金融工具使有限资源投入低碳经济,促进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经济发展。目前“碳金融”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而本文比较认同的是郑扬扬(2012)的观点,其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碳金融”定义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它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在对碳金融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国内学者还对碳金融的特殊属性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其与传统金融的本质区别。碳金融以碳排放量的交易为核心,它不仅具备在交易中形成的商品属性,而且金融在商品市场中的流通使其逐渐由商品属性向金融属性过渡。从对碳金融的内涵界定可知,碳金融实质上是“碳交易+金融属性”,碳排放权具有准金融属性,而且可以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通过对碳金融收益的追逐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易霞仔等(2012)认为碳金融是社会属性、准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集合体,其社会属性体在于其与金融衍生产品类似,是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下产生的旨在通过碳交易来转移风险的一种金融性碳契约;其准金融属性不仅在于以碳排放权为载体的碳金融具有货币性,而且碳交易以及低碳生产方式也凸显出了其“准金融的属性”;其商品属性则在于其成本收益的负相关性、依靠市场的价格信号形成对资金的融通功能以及对环境风险的转移和分化。娄欢欢(2011)从法律的角度对碳排放权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碳排放权在法律意义上成立的实质在于,无论个人还是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了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而对温室气体进行排放的行为,是通过法律拟制而获得的对环境容量使用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并在国家公权力的许可下获得;之后,碳排放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排放权能,超出规定权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排放权实质是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不仅具有金融资产属性,而且具有金融资源和金融功能属性:金融资产属性体现在碳排放权的“准货币化”特征、碳排放权作为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广泛性等方面,金融资源属性体现在其具有稀缺性和战略性两方面,而金融功能属性主要体现在其特殊的减排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产业链低碳转型、气候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三方面。

从以上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研究可以发现,学界对“碳金融”概念提出的逻辑起点以及对这一事物认识的成熟度和完善性上存在差异,尽管他们在概念表述、研究角度上各不相同,但普遍认为,碳金融是金融领域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为缓减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可见其本质是一致的。低碳金融属性的研究是对碳金融内涵的进一步延伸,同时,将低碳金融与传统金融划清了界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认识正在逐步趋向科学化和系统化,这将为未来碳金融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认识基础和理论前提。

三、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1.“绿色金融”理论

20世纪以来,环境气候的变化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金融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起到了“绿色配置”的作用,这将大大促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绿色金融”不仅要求将环境保护观念引入金融机构内部,而且更加强调金融业为解决环境污染、为环境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支持,它成为环境保护与金融之间的绿色桥梁。Jeucken(2001)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中分析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调了银行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Gradel 等(2004)把金融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们在《产业生态学》中系统研究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把金融作为一种服务业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以至于最终成为学者们研究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2.气候风险管理理论

气候环境的变化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Labatt 等(2002)认为,气候变化同样也会给企业、金融服务业、投资者带来风险,他们将其称为气候风险。从企业层面来讲,气候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因不遵守气候法规而遭遇法律诉讼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忽视与碳排放有关政策、产品和生产程序等将面临声誉风险。碳排放限制政策随着气候的变化而不同,而不同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同,将会影响到其资产和资本的支出,进一步使其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如何应对气候风险和增强对气候风险的管理成为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同时,他们的研究表明,尽管不同企业受到气候风险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是要想转移气候风险必须通过碳金融市场这个载体来管理和解决。随着气候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气候风险管理理论便成为碳金融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最早源于马歇尔所著《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概念,其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给对社会造成一定负外部性的传统企业带来“搭便车”的机会,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内生化。针对这种外部性,特别是负外部性,科斯基于市场机制下的外部性理论为合理的碳减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力(即人均排放权),在该碳排放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碳基金等业务手段,可以在达到碳减排目的的同时使外部成本内部化。Barrett(1998)指出,各地碳减排成本的不同意味着《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机制能督促全球碳减排分配产生效益。但是,不同企业由于自身创新能力不同,应对环境问题将对其成本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能够通过创新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并从中赢利的企业来说,外部成本内在化是其减排的兴趣所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样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竞争力。Schaltegger 等(2000)对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关者获得发展优势,于是碳减排交易便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得以产生和运用。

以上理论研究不仅廓清了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全球碳金融的实践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但是与目前碳金融应用层面的研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未来碳金融理论的发展应与实践应用同步前进,并指导碳金融实践。同时,碳金融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综合了环境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在未来的理论研究过程中不能孤立进行,要在借鉴其它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使碳金融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碳金融市场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创新和发展碳金融市场不仅是碳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同时还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产业的优化升级。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建立碳金融市场体系,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国外碳金融市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学界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骆华等(2010)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以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由2005年的109.9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360亿美元,年均增长184.6%。世界银行预测,2010—2012年全球碳交易规模每年可达到600亿美元。

碳交易额的迅猛增长使碳金融市场结构的划分变得不可或缺。张小艳(2012)按照碳信用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配额型交易市场和项目型交易市场。配额型市场包括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AUU)市场、区域性碳减排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三个层次;项目型交易市场包括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单位(CERS)交易和联合履行机制下的减排单位(EUR)交易。Hamilton等(2008)根据交易主体减排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将碳信用市场分为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种类型,其中规范市场要受到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性法规的限制《京都议定书》下的AAUs、ERUs及CRUs都可在规范市场进行交易。 ;而自愿市场不受强制法规的束缚,因此可供交易的碳信用也相对比较广泛,除了在规范市场交易的碳信用形式外,未经核准的减排量(NERs)、经核实的减排量(VERs)以及预期减排量(PERs)都可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从碳交易所的全球分布结构看,李瑞红(2010)认为国际上大部分碳交易所为发达国家所控制,而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小国外已形成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亚洲碳交易所(ACX)、欧洲能源交易所(ECX)等近20多个交易所;而我国自2009年山西吕梁、湖北武汉、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一系列交易所相继成立以后,碳交易体系才粗具雏形。 。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交易市场与一般金融产品市场类似,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一级市场涉及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即产品产生核准阶段;二级市场是指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场,主要涉及以初始分配为基础的产品的交易流通阶段。

金融市场的组成要素是市场发展的基础,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展以及结构变迁为进一步探索碳金融市场相关要素提供了条件。市场参与主体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要素,其发展规模和类型的多元化是衡量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参与主体的变迁是市场结构变化的表现。在碳金融发展初期,我国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在政府鼓励下的一些金融机构,结构较为单一,市场发展缺乏动力。之后,随着人们对碳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基金等都参与到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中来。参与主体规模的日渐扩大和种类的日趋丰富,在提高碳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融资提供了一种科学化的平台。 。刘英等(2010)按照交易目的的不同将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分为通过期货买卖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且有减排任务的企业、通过碳金融产品价格的涨跌进行贱买贵卖的纯粹的投机者、作为中介代表的期货公司和保障碳市场规范运作的监管主体等。林永生等(2012)根据参与主体功能的不同,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供给方、需求方和中间商三类:供给方包括转型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拥有多余碳排放配额的发达国家;需求方包括资源减排市场的买方以及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减排任务的政府;中介商主要是指从发展中国家买入经核准的减排单位,然后将其在交易所卖出实现套利的中介机构。

碳金融产品作为市场交易的物质载体,在碳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中走向多元化和复杂化,由初期的以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项目市场中的核证碳减排量为主的原生产品交易,向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为主的衍生产品的方向发展原生产品主要是以EUA(即欧洲碳排放配额)、AAU(即UNFCCC附件Ⅰ缔约方国家间协商确定的排放额)为主的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CER(即核证减排量)、ERU(即联合履行机制允许的附件Ⅰ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另一附件Ⅰ国家获得的减排量)为主的项目市场中的碳核证减排量。2005年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的正式问世。随后Uhrig(2006)和Wagner(2006)提出了一种标准化的期权产品设计方案,旨在通过向市场引入一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权工具来达到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王留之等(2009)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中企业开发CDM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提出进行金融创新的计划,推出了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碳交易保险、以CERs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等八种创新产品。目前,在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中,比较成熟的包括绿色贷款、互换合约、环保期货、环保基金、碳交易保险、巨灾债券以及基于减排信用设计的金融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等。目前,远期、期权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数量和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基础产品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 。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在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的同时,也大大地活跃了碳金融市场,激发了碳交易市场的生机和活力。然而,碳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对产品的市场定价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厘清影响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因素,并构建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价格体系,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要内容。Wilfried(2007)等将碳市场中的碳配额看做是一项稀缺的输入变量,认为EU-ETS碳配额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和气候变化的影响。Mansanet(2007)则持不同的观点,其通过对碳配额日价格的变动观察发现,能源资源是决定碳配额价格的主要因素,而气候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对其产生影响。Alberola(2008)等人指出,EUA现货价格不仅受错误预测能源价格的影响,而且与未预计到的温度变化也有关。刘英(2010)认为,碳价格在与能源市场价格存在较强关联性的同时,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Daskalakis(2009)和Paul(2010)分别通过蒙特卡洛法和扩展的带有跳跃性的几何布朗运动模型对欧洲碳期权定价和欧盟碳排放权的现货价格进行了研究,前者肯定了模型的有效性,后者得出了碳信用现货价格具有跳跃性和非平稳性特征的结论。Camona(2009)等学者利用竞争性随机模型对碳配额价格的形成及驱动机制进行了研究,结论显示,模型的解服从最优随机控制理论。为了检验碳配额价格与相关动态因子之间的相关关系,Benz 等(2009)、Chevallier(2009)采用马尔科夫机制转换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以及非对称的GARCH模型对不同阶段碳排放配额的短期现货价格与收益的波动行为、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总体上看,目前在碳金融产品定价的研究上还处于初级阶段。

全球碳金融市场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但由于目前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尚未完全统一,各类碳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管理规则的千差万别,伴随而来的是碳金融市场交易的高风险和低效率并存。因此,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管理不仅对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来说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未来全球碳金融市场能够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林立(2012)选取国际碳金融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的期货市场,以2006—2010年的ECX期货合约为样本数据,研究了其在不同市场收益率和不同投资时间影响下的风险状况,认为碳金融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而且通过对2006—2007年和2008—2010年两个时间段的比较,发现碳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比较平稳,而非系统性风险在逐渐减小,说明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趋于规范化。一些国外学者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认为CDM项目存在基准线风险、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名誉风险7大类风险,而风险管理的原则是将风险指定给最有能力承受它的一方。还有些学者,如Blyth(2009)和Li 等(2011)通过实证的方法将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引入模型来研究风险管理,前者引入政策因素和技术成本研究碳信用价格的风险管理;后者通过层次分析方对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如工业发展背景、市场结构、商业发展状况以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证,认为建立一个完整的碳金融评估体系是中国市场解决碳金融风险的一个迫切任务。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碳金融的发展主要以市场为基础,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多数情况下存在资源配置失灵现象。张晓春等(2011)把碳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运行的原因分为价格非理性波动、市场垄断和非法经营,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引发多方风险的有效手段。卢现祥等(2011)针对我国企业减排动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入手分析了政府职能与企业减排之间的关系,建议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

毋庸置疑,碳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至关重要,但其效率的管理也不容忽视。碳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不完全竞争性以及大量不合理和非有效因素的存在成为其高效运行的障碍。除此之外,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出区域性竞争发展的特征,空间上的分割以及地区性排放额分配政策的差异,增加了碳金融市场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碳金融产品交易的效率。可见,优化碳减排量在空间的合理配置,促进碳减排政策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是促进碳交易市场更加有效的重要措施。Moslener(2004)和Stranlund(2007)都强调了监管在碳金融市场效率提高中的重要性,前者通过一个交互模拟模型对EU-ETS成员国碳排放额分配方案进行各种设计,认为减少管制成本以及资源在转移过程中的浪费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Daskalakis(2008)和Markellos(2008)运用现货和期货市场的部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政府对短线投资和碳配额融资的限制将带来碳交易市场的弱有效性。Vrnokur(2009)也对EU-ETS施加配额融资和申请的限制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提高碳交易体系的效率必须解除限制并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总之,碳金融市场的产生是碳交易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与碳交易存在密切的关系。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发现,国际碳金融市场规模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市场参与主体、碳金融产品种类及其定价、市场风险识别和管理上都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碳金融市场由于多种阻碍因素的存在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市场结构、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都不完善。可见,在结合中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已有理论成果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任重道远。

篇(2)

他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联合国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但该体系恐怕五六年出不来,还得靠我们自己”。

2012年6月,银监会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在信息披露、信贷风险、流程控制等方面首次做出了相关规定,给出了监管部门将日渐重视绿色领域的信号。据上述银监会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刻他们正逐步深化细则,以期尽快颁布绿色信贷统计标准。

倒逼绿色“国标”

“目前我们只有行里自己的标准,来源于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对鼓励类产业和限制类产业的规定,将明确为绿色领域的产业全放进去了。”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殷红表示。

有一些专家指出,连国家发改委自身恐怕也很难界定的所谓绿色产业,产业支持政策上易出现偏差,当下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窘境就与政策脱不了干系。银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很难把握标准,才会屡屡出现“漂绿”现象和信贷风险。

“不仅是中国,全球范围都如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

尽管绿色环保是全球公认的未来方向,但何谓真正“绿色”,国际上也缺乏清楚的概念,具体到每个国家的态度与方案也不尽相同。

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环保事件,促使银监会加快制定绿色信贷国标。2009年,由于陕西省凤翔县东岭冶炼公司的长期污染,导致当地851名儿童出现血铅超标;2011年,国家环保部在各地排查的1930家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中,取缔、勒令停产及整顿了近1600家;2012年9月,曝出全国“铝业巨头”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四年内发生过9起泄露泥浆事故。

“‘国标’何时出台、如何出台?这就是关键所在。”曾刚指出。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银监会眼下正在起草的有关绿色信贷统计文件,也可能成为除资产质量和收益状况等商业性指标之外,监管部门评价银行优劣的全新维度。

绿色信贷“国标”是否会真正为监管部门所用,关键就在于其范围的宽窄。“概念太窄了会有失公平,太宽了就失去政策激励的意义。”曾刚说,“此次‘国标’必须具备产业和行业上的差异化特征”。

面对“搞金融的人不懂技术,搞技术的人难懂金融”的现状,只负责金融领域的监管部门,进行跨行业、跨产业、跨部门之作,实属不易。

跨界难题

通常,环保企业尤其新兴产业企业都具备一定的高科技特征,企业运营中工业标准、能耗技术会涉及大量的新兴科技和方法学,以致于绿色产业的制定会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国家能源总局、住建部、交通部和铁道部等多个国家部委。因而,绿色信贷的统计也很难完全由银监会一家独揽。

“目前,我们的原始依据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及其他相关联的国家级文件。此外,各大部委有关战略新兴产业、以及产业升级等领域的具体细则,也是主要的参照依据。”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做到项目环境效益可测量、可报告与可核实,是此次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

据悉,绿色信贷统计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目前正处于征询各部委意见和建议的阶段,预计今年底将开始在各银行进行试行,明年可能开始正式实行。

专家担忧,由于各大部委之间难以协调关系和平衡利弊,银监会只能在其间不厌其烦地“找最大公约数”。

例如,进行水资源研究的部委专家很可能希望将绝大部分与水相关的项目都录入绿色信贷之中,而进行电力研究的部委则提倡将更多的电力项目列入其中,各利益相关方势必会因此产生一些难调和的矛盾。

“先有产业政策、后有金融规划,这是常理。缺乏发改委来率先制定绿色产业标准,绿色信贷的出台不会太顺利。”上述专家认为。

据介绍,“国标”目前初定“十二五”规划中的三个重点领域为必须支持的绿色领域,即制造业、建筑业和交通业。

其中,制造业拥有国家提倡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以及诸如硅钢生产等传统产业升级的部分,再加上技术装备行业中效率高、智能化的技术升级设备等,以及能效服务贷款,都可被列入绿色信贷的范畴。

此外,碳排放达标且能耗合格的绿色建筑项目也应该被认为是绿色信贷。相对于公路交通来说更环保的轨道交通,亦可能列入绿色领域。

“这并不代表完备的绿色信贷概念。我们仅刚刚迈出了第一步,一切还在努力探索和完善中。”中国银监会统计部专题分析处调研员李晓文说,一个制度并非开始就趋于完美,常常是先摸索,而后逐步规范。

成本博弈

然而,专家指出,绿色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不在于政策或风险,而在于商业盈利。

在曾刚看来,2005年欧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后,业界的呼声和兴奋度非常高,普遍认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应付出一定成本来挽救人类环境,这是高尚且理所当然的事情。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冲垮了人们的良好愿景,也凸显出碳交易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将所有人的焦点重新集中到了如何维系生存之上。由此,曾一路高歌的碳金融市场出现颓靡。

“这是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绿色经济势必具有外部性成本,会比普通经济模式高出一部分环保成本,相当于用现在的钱来购买未来。”曾刚称,“当欧美经济危机持续至今、失业率居高不下时,绿色经济自然会在全球范围内低调起来”。

外部性成本的存在,让绿色信贷至今仍遭受银行的本能排斥。前述专家也认为,唯有在项目盈利能力上下功夫,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银行积极性,避免仅靠“漂绿”来凸显其企业社会责任的现象发生。

“银行不能做慈善更不能无视风险,因而我们考量项目的首要标准还是商业回报能力。”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部一位负责人坦言,尽管身为国内唯一的赤道银行,兴业银行也无法回避盈利问题。

他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按照政府的财政参与度和市场机制的发挥程度,绿色项目的盈利能力大约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即自身能产生现金流,只需少量政府补贴就能良性运作的项目,比如污水处理等。第二类是完全可以纯市场运作的项目,有着较为诱人的商业前景,几乎不需要政府补贴,比如水泥余热发电、城市新能源公交系统等项目。第三类则是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诸如国家对山河湖海的治理项目,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和银行承销债券来解决资金问题。

“经济效益最明显的第二类项目,才是银行应该更多介入的领域。”上述高管称。

但对于第一类和第三类项目,相关专家认为应该从国家补贴方面来寻找解决办法,因为市场80%的外部融资均来自于银行,银行每年好几万亿元的贷款余额具备很强的杠杆作用,如果政府能对某些特定行业进行补贴,则会引导银行向该行业有所偏倚。

如果直接给银行贴息或者允许税前提取拨备,以及在坏账核销程序中给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性,可以有效刺激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篇(3)

1物流金融课程的特点

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包含物流金融课程。物流金融课程涵盖的知识点多、知识面广,由多门学科交叉而成,是一门综合性课程。首先,物流金融将物流、金融两个服务内容进行有机结合的同时,也是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种新型业务的操作在学科上需要物流与金融两个学科的互相融合,既要熟知物流理论和具体操作流程,又必须掌握金融方面的融资理论与流程步骤。其次,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促进服务的发展,智慧物流将成为物流业的发展方向。物流金融业务依附于物流企业的发展,而智慧物流的应用将利于该业务的发展并降低其风险,这就需要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础上,更加注重新技术对物流金融业务带来的改变,课程方面需与信息学科交叉。第三,物流金融业务涉及银行、物流企业、融资企业等各方利益,各方之间会签订俩俩合作协议,以明确各自职责,实现风险划分、权责统一,在该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在其中发挥了第三方中介的作用,承担着对货物实施监管,核实货物真假、出入库记录、安全保证等责任。这就决定了物流金融课程具有与法律、保险等学科交叉的特点。最后,在国民对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的氛围下,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物流也越来越重视绿色环节,注重可持续发展,以此催生了绿色物流金融业务,这就要求教师紧跟社会发展需求,更新优化课程体系及其教学内容。

2物流金融课程建设过程

2.1课程建设任务和目标课程从物流金融定义、特点及核心问题入手,详细介绍不同的物流金融模式下的涉及方及其流程,引入信息化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意义等交叉学科知识,介绍物流金融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物流金融风险控制,并用典型的物流金融案例,让学生探讨基于交叉学科的物流金融业务在企业的作用、流程过程、风险控制等内容,培养学生基础业务操作能力和初步的管理能力。课程目标如下:

2.1.1知识教学目标物流金融人才,一方面要具备现代物流管理的基本职业知识结构,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的基本的分析方法,操作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即运输、仓储、配送、商品分拣等环节的信息系统,具备供应链管理等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另一方面,还需具备物流金融学所涉及的多门学科的综合知识,如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国际贸易、物联网、信息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目标有:①理解物流金融业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熟悉物流金融的基本模式,掌握物流金融的概念及涉及方;②熟悉物流金融参与主体的作用及其相应的操作流程;③熟悉以物流企业监管为核心的融资过程;④了解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等相关知识,理解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在物流金融管理中的重要性;⑤了解风险控制、信息化在物流金融业务流程中的作用。

2.1.2能力培养目标物流金融人才,除了具备基本的全局控制能力、沟通能力以外,同时还须具备专业化的物流金融业务操作能力,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会分析、初步设计、实施物流金融理财方案,具有物流金融信息处理与系统操作优化的能力,具有资源优化配置、供应链金融整合优化的能力等。能力培养的目标有:①掌握信息化下物流金融的作业流程,具备融资对象评价、监管合同和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制订的能力。②能设计、组织实施和优化物流金融作业任务。③掌握利用物流信息技术,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综合管理创新。

2.2课程建设内容物流金融是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产物,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物流、融资、评估、监管、资产处理、金融咨询等。如前所述,它是一门学科交叉性很强的课程,其内容涵盖了物流、信息、贸易、金融、保险、法律、环境等学科知识。所以物流金融课程的前期课程一般需要包括基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前者有金融学、国际贸易、经济法、保险学等,后者包含物流学概论、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采购管理、物流运输管理、物流成本管理、物流保险等。基于学科交叉的物流金融课程,在教学内容的组织方面包括以下方面:

2.2.1物流金融服务概述包括物流金融概念的界定,主要从其内涵、外延、特征及其功能方面阐述,信息技术在物流金融中的应用,绿色物流在物流金融中的意义,物流金融的创新与趋势几个部分。教学要求:深刻理解物流金融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掌握物流金融的概念、流程、参与主体及各环节的要点,了解物流信息化、绿色物流及其发展对物流金融的促进和提高的重要作用,了解物流金融的新趋向。

2.2.2物流金融运作模式总体来讲,含物流结算模式和物流融资模式两大类,前者比如有代收货款业务、垫付货款业务与承兑汇票业务等,后者有融通仓、海陆仓与物流授信等。在模式运作的流程中,结合信息化、绿色物流的作用,深入了解物流金融架构,如RFID、物联网、物流信息技术对物流金融业务流程和管理系统构架的影响。

2.2.3物流金融风险与监管物流金融行业风险种类各异,主要来源于质押物风险、物流企业风险、商业银行风险和融资企业信用风险等,利用案例分析探讨物流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处理与管理效果评估。了解如何利用信息化技术,降低不同环节的风险,掌握通过在仓储、安全监督、运输等节点实施智慧物流,来降低物流金融风险。

2.2.4物流银行与物流保险物流银行是物流金融的一种重要模式和发展方向,国外物流银行发展得较为成熟,所以一方面介绍国外物流银行的运作模式和经验启示,另一方面分析国内物流银行实践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探讨物流金融业务的增值模式,掌握如何利用信息化,通过服务创新、提供增值服务,强化供应链上合作伙伴的关系。基于物流金融视角,探讨物流保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的地位及其对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影响作用。

2.2.5应用案例利用物流金融业务开展以来发生的实际案例,了解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业务的发展方向,并熟悉中外运、中储物流等物流金融方案,及信息化背景下物流金融的解决方案。

3结论

篇(4)

摘要:辽宁省作为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其经济增长方式属于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是以资源消耗和环境的污染为代价的。新常态为辽宁省经济向绿色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也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与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新常态是银行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绿色信贷”应成为银行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信贷方式。因此,本文就辽宁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优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促进辽宁省经济的绿色健康发展,使之适应新常态的发展要求。

关键词:新常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一、新常态视角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必要性

(一)经济放缓推动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辽宁省GDP总体呈增长趋势,自2004年到2016年,GDP由6872.7亿元增长到22037.9亿元,但是辽宁省GDP增长速度呈先增长后下降趋势。2004到2007年间,GDP增速最高时甚至达到了14%以上,到了2007年后期,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干扰,GDP增长速度急速下降,从14.5%急速下滑到9%;2009年经济形势好转,GDP增长趋势开始回升;2009至2011年经济恢复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加快;2011年开始由于绿色信贷的发展,增长速度已经开始下滑,2013至2014年GDP增速更是低于8%,2014年GDP增速滑落至近10年以来的最低,而2015年,其增速一度降至3%,2016年虽有所回升,但也仅为6%左右,GDP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这期间,也正是开始发展绿色信贷的时期,经济开始真正进入到新常态时期。由于经济放缓,企业发展速度也相应降低,企业对于苦熬的发展规模的需求也随之下降,对于资金总量的要求相应减少,因此消费能力的产生了收缩现象,存款需求业务持续增长,银行迫切贷款的压力减小,这都为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结构调整要求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新常态下,经济结构正面临着全面而又深度的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地优化升级,创新驱动替代了要素驱动、投资驱动悄然成为了如今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以前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发展的拉动,而且一直在追求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的问题却往往没有纳入考量范围,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湖泊中,废气也肆无忌惮地排放到大气之中。因此,工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使我省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了巨大的破坏。新常态的提出,让人们对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再一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经济要开始降速、降温,改善环境污染。新常态要求经济结构调整,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类型的产业发展规模受到有力的制约,禁止两高企业盲目扩张;对于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符合新常态要求,顺应科学发展观的新兴产业则要加强扶持力度。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可以通过信贷手段为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的有力支持,扶持绿色环保类企业的发展,同时,制约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减少两高行业对生态环境的伤害,改善环境质量,科学发展经济以适应新常态发展的需要。

(三)政策消化需要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信贷就是通过经济手段来改善环境的保护问题。通过在银行信贷方面在环境风险上设立准入标准,对生态环境有危害的申贷项目,银行将不会提供信贷方面的支持;对于已经进行的项目,如果发现了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就会停止对此项目的后续信贷支持,并切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已发放的贷款回收,从根源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与发展,坚决斩断严重违法行为的资金来源,遏止其因追求经济利益而产生的投资行为,从根本上改善环境问题,通过对信贷政策的调整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具体而言,对于那些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在短期内只能获得很低的经济利益甚至不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绿色环保行业,银行通过绿色信贷政策对这些行业进行扶持,同时政府也为绿色环保企业在政策上倾斜,扶持这些企业的发展;而对那些不顾国家环保条例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企业项目,银行将不会对其在信贷资金方面提供支持,并且会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授信标准,以此来对污染企业进行警示语惩罚。由此可以看出,绿色信贷的概念反映了当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是一种创新的、可持续的金融手段,是通过金融领域来支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二、辽宁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方面

首先,银行没有足够的内部动力来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如今商业银行都在进行改革,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的被推进,银行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就是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商业银行的核心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还没有向科学发展观方向靠拢,银行只对贷款对象的还款能力与会带来的经济效益有足够的关心,至于环境风险还没有纳入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发放时的考量要素之中。由于绿色信贷没有足够强力的盈利驱动力,基本没有被银行纳入银行考量因素之中。其次,商业银行没有能够深刻的理解绿色信贷内在的长远的含义,银行经营者没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仅仅着眼于眼前的短期利益。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认识到保护生态平衡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仍然以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的责任,与银行没有关系,没有承担起自身应当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部分企业将绿色信贷工作认为是一种政府号召的公益性活动。很多金融机构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使下,对钢铁、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趋附者众多,忽视了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现如今倡导绿色经济,提倡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已经成为了全体人类的共同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经是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的选择,是银行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任何一个缺乏环保意识的企业都不会受到大众的欢迎,一个不得民心的企业也注定得不到长足的发展,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都不会欢迎与尊重这样的企业,就更加不会与其进行合作。再次,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随着我国提倡节能减排,倡导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声音日益增强,环境风险理所当然的成为了银行的信贷业务中当中首要去考量的风险因素之一。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大部分银行对环境风险识别、规避以及管理的能力与技术严重缺乏,对贷款的环境风险价值难以真正的在贷款定价之中体现出来,由此导致要想在信贷方面压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难度非常大。

(二)绿色信贷方面

绿色信贷定义标准不一。虽然目前很多概念都应用了“绿色”,但对其界定仍没有准确统一的概念,到底需要达到何种标准没有一个统一规范,这就导致了政府和银行无法对“绿色产业”的进行统一划分。因此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很难对其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准确评测,即使银行或者企业发生了违反环保准则行为也很难对其进行有力的惩罚措施,这就使绿色信贷可操作性大大降低,银行认为绿色信贷不仅不能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甚至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这导致很多商业银行不愿意全力推行绿色信贷的发展。此外,绿色信贷还没有被纳入监管流程,跟踪监管极度欠缺,产生问题时银行不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量,也没有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银行与政府都缺少具备相关知识的专业性人才储备,绿色信贷的后续发展没有足够的后备力量来支撑。由于绿色信贷的收益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在短时间内也许根本就看不到收益,这就使很多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的效益缺乏信心,不愿意投资一个没有任何收益的项目,甚至会将绿色信贷划分到公益活动中。这都为绿色信贷的推进带来了重重的阻碍。

三、辽宁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优化对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逐步完善

内部机制,改变经营理念在银行内部,应当对绿色信贷实施的相关人员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审查力度,对贷款前环境风险调查信息不实的、贷款审批决策过程中忽略环境风险的以及跟踪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中对环境风险重视不够的人员进行问责并实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还要完善绿色信贷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对环保企业的信贷优惠,使绿色信贷的发放科学透明,保证绿色信贷的公正公平,提升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商业银行需要调整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成立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处对贷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测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商业银行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

(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理念

首先,应当加强对绿色信贷理念的完善。对于绿色信贷政策,政府和银行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深入的了解,对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概念和绿色信贷对环境和人类的作用进行深入解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绿色信贷的相关理念,这是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只有对绿色信贷有了正确和深刻的了解,才能真正有力地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其次,应当加强对绿色信贷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于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应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只有在能够有效的监督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绿色信贷在正确轨道上的科学健康发展。最后,要加强绿色信贷监管的评级和问责理念。对绿色信贷的实施过程都要有专人专门负责,将绿色信贷的落实情况加入到相关责任人的考核之中,出现问题就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促进相关负责人真正落实好绿色信贷的每一个环节,提高绿色信贷的质量与品质,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的推进力度。

(三)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1、推出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辽宁省有关绿色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大多为体现在综合性与原则性上,在具体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和行为规范方面还是相当地欠缺。而商业银行在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实际执行方面面临很大的困难,这些问题都降低了商业银行在推进绿色信贷上规范性、操作性与灵活性。因此,要想让绿色信贷能够在操作阶段完成的顺利优质,就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实践性强的指南性的规范来进行指导。这一套指导指南可以由银行与政府环保部门联合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和联合制定,环保部门应该在充分参考赤道原则中有关的环境标准与管理要求,充分了解每一个行业的环保指标,并结合辽宁省本身各行业环保标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辽宁省的绿色信贷实施指导标准,商业银行也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环境风险识别与监督机制,为企业环境风险进行科学的划分,最有效的为银行的信贷风险评测提供基础依据,再结合其他相关行业的具体意见及建议,最终制定出一套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能够行之有效的行为指南。以此来指引商业银行对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对污染环境危害生态平衡的项目贷款进行制约。

2、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目前,辽宁省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生产增长依旧较快,这类贷款呈总量上升但增涨幅度下降的趋势。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要想持续控制“两高”行业贷款总额仍然是一个及其艰巨的任务。在此基础上,辽宁省政府的环境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当共同努力,针对企业对环境问题的影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不但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的责任追究进行追究,还要向污染企业进行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连带责任的追究;另外对能遵循政府环保政策的企业和能够坚定有力地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奖励,以此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那些致力于环境保护或有利于环境改善的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对于污染企业以及向污染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使商业银行不顾环境风险违规发放贷款的代价提高,并且持续完善有助于绿色信贷实施的配套政策的出台,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3、加大环保考核力度以规范

地方政府行为辽宁省政府为了能够大范围的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应该和商业银行齐心协力,对地方政府部门行为要及时进行规范的调整和有效的约束。绿色信贷政策能够对环境产生行之有效的保护作用,银行机构与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的共识,这是利益信贷手段保支持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在推行绿色信贷时,不能让地方政府成为首要阻碍之一,对地方政府行为必须严加约束,要对地方政府使官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及时向地方传播新的经济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使这些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建立起科学的政绩观;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环境问题问责力度,加大对地方官员任职期间政绩考核中的环保考核力度,促使政府官员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从而推进绿色信贷能够顺利推进;还要将政府的政绩考核中的环保绩效考核的比重加大,以此来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省环保政策能够在地方得以有力的推行,从根源上削弱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落后发展理念,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对环保企业进行扶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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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颖.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财税金融,2013(13)

[3]王小翠,曾之明.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36)

[4]张占仓.中国经济新常态与可持续发展新形势[J].河南科学,2015(01)

[5]孙芙蓉.金融应适应新常态---专访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J].中国金融,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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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031-02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低效利用、经济粗放发展基础上的,生态环境呈现不断恶化趋势,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环境形势,各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然而节能减排的效果却并不理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开始全面进入我国节能减排的主战场。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行绿色信贷,将增加违法排污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甚至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可以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高成本治污覆辙;同时还能够有效防范因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关停引发的信贷风险,促进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

绿色信贷在国外早已有之,1974年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专门负责为环保项目的投资提供优惠贷款。《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2000年)的解释,将绿色金融称之为“环境金融”、“可持续融资”。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信贷行动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自律组织(UNEP FI)中,已有45个国家的208家金融机构成为签约方。同时,国外绿色信贷理论也日渐成熟,赤道原则、伯尔第斯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信贷产品一般包括(UNEP FI,2007):

(1)项目融资。对绿色项目给予贷款优惠。

(2)绿色信用卡。卡利润部分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3)商业建筑贷款。为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

(4)住房抵押贷款。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

(5)汽车贷款。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等。

2.2 国内文献

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在国内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一是指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和方式上,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二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1998)。三是将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中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 (潘岳,2007)。这几种观点,各有侧重,都从不同视角反映了绿色金融的一些本质。另外也有邓聿文(2007)指出绿色信贷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3 当前我国绿色信贷机制的现状

《意见》以后,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国工商银行高调提出要建设绿色信贷模范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在信贷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国家开发银行着重推动“两高”行业调整产业结构。目前绿色信贷政策已初显成效,其中兰州九州乳液有限公司等38家环境违规企业被拒绝或停止贷款,有的企业还被收回了先前已发放的贷款。据统计,2007年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共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贷款39亿元,同时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亿元。同时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已加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 FI)。但我国绿色信贷起步较晚,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4 当前我国绿色信贷机制存在的缺陷

4.1 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11%相当高比例。

4.2 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同时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

4.2.1 银行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模型分析

表1 地方政府与银行间的利益博弈

地方政府银行 不查处查处通报

贷款(BR1,T)(BR1-BC1,R-C)

不贷款(BR2-BC2,T)(BR2,R-C)

银行指标:BR1―银行贷款获得的收益,BR2―银行实行绿色信贷(不贷款)后获得的无形收益,BC1―污染企业被查处后银行受到的贷款损失,BC2―污染企业转向其他融资渠道贷款使银行丧失客源受到的损失。政府指标: T―政府获得的税收收入,C―政府对双高企业进行查处,要支付的监督考察成本,R―当地环境保护得到的收益。从博弈模型中看到,银行如果对企业贷款,政府不查处的收益为税收T查处的收益R-C。因此政府最好的选择就是不查处。若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如果政府不进行查处,企业会转向其他融资渠道贷款,政府不查处收入T>查处收入R-C,政府会不查处。因此不管银行贷款或不贷款,政府最好的选择就是不查处以获得税收收益T。在政府不查处时,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收益为BR1实行绿色信贷的收益BR2-BC2,因此在政府不查处时,银行最好的策略就是贷款。在地方政府对企业查处时,银行贷款收益为BR1-BC1

银行与政府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政府不对污染企业查处,银行对其贷款,双方获得各自的最大收益,但整个社会利益受到损失。

4.2.2 银行和企业间博弈模型分析

表2 污染企业与银行间的博弈均衡

污染企业银行 治污不治污

贷款(BR1,ER1-EC1)(BR1- BC1,ER1- F)

不贷款(BR2-BC2,ER1-EC1-EC2)(BR2-BC2,ER1-EC2-F)

企业的指标:ER1―企业获得贷款经营带来的企业收益,EC1―企业治理污染所花费的成本,EC2―企业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损失,F―企业被查处交纳的罚款。

从博弈模型中看到,如果企业积极治理污染,银行贷款会获取收益BR1,若不贷款受到损失为BC2,因此银行最好的策略是贷款。如果企业不治理污染给查处,银行贷款收益为BR1- BC1>银行不贷款给企业收益BR2-BC2,银行还会选择贷款。如果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企业治理污染获得收益为ER1-EC1,而企业不治理污染获得的收益为ER1-F。由于目前对企业的罚金F治理污染收益ER1-EC1-EC2,企业仍不会治污。

因此,银行业和污染企业的博弈结果就是银行对企业贷款,企业不治理污染。这样最终的结果是:银行通过这些贷款大户得到利息收益,政府得到税收收入,而企业不会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效益,相反会继续污染环境。这就是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4.3 环境污染信息尚未全面完整地进入银行征信系统

2007 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无法满足绿色信贷的执行要求。

4.4 绿色信贷标准不够细致

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

5 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机制的政策建议

5.1 提高环保意识,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

关注环保问题不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关系到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把可持续发展和银行社会责任作为现代银行的核心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同时让员工充分认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明白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只有全员树立了绿色信贷理念,才能在工作中考虑到环保因素,真正将绿色信贷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5.2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为绿色信贷推行扫清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

5.3 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环保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与金融部门形成信息沟通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补充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环保部门也可借助商业银行的力量,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因而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

5.4 实行有差别的授信管理制度

各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于不同类别的客户实行不同的授信政策。对存在违反环保法行为的企业,其贷款应当纳入不良类贷款管理;对违反环保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要暂停一切形式的新增融资;对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环保运行不稳定的贷款企业,及时调整原有贷款期限压缩授信。

5.5 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和约束机制

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从外部激励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对于绿色环保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财政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扶持力度。我国以及国际社会对于环保的重视,为金融机构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谁能把握住产业结构调整的脉动,以优质的产品占领先机,谁就有可能开拓出一片新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绿色建筑;概念;发展;困境;措施

当今经济社会,人们为了自己私人的利益,大量的开采资源,占用资源,在消耗大量资源的情况下,谋求短期的最大利益。这样,不可避免的浪费、污染、不可持续问题应运而生。例如,为了在有限的空间建造尽可能多的房子,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采用的建筑设计会导致房子的通风采光效果比较差,进而导致过度的照明设备和空调设备的使用。再比如一些短寿命的房子更是一种低效率消耗资源的典型代表。现在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人口越来越多,走可持续的建筑业发展已经是当今社会的必由之路。需要在满足人们居住需求的同时,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绿色建筑将是建筑业发展的新潮流。

1绿色建筑的概念

根据我国在2006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绿色建筑概念的界定:“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低效益的建设模式阻碍了城乡综合质量的提高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改变传统的粗放的建筑方式和模式,进而达到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关键需要做到的是利用最少的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建筑材料、能源),尽可能小的影响和污染环境,实现人们的舒适自在的居住生活。不可避免,更多的绿色建筑措施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成本的增加意味着推广的难度增加。但是,绿色建筑产生的长期效应,如生态价值,是非常巨大的。政府应该走在老百姓的前列,跳出小格局,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与推广,克服前期大的投入与后期可能的负收入的心理落差。

2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与现状

绿色建筑的概念最先是被保罗•索乐瑞提出来的,之后逐渐被全世界各个国家共同所接受,中国也慢慢发展了自己的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和促进其发展的规范与章程。首先出台一系列关于节能方面的法律与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系列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也陆续推出。2001年出版的《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被用于促进住宅绿色建站发展。2003年出版的《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用于指导奥运场馆的绿色建设。之后问世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更是标志着我国在绿色建筑发展步入正轨。各个省份也依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估细则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措施[2]。为了推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2012年《绿色小城镇评价标准》出版。2015年的关于绿色小城镇的科学体系也从各个方面,如规划、资源利用、能源利用、水利用、场地利用、宣传保护等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部署。今年的“十三五”就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所有的民用建筑都符合节能标准,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一半。中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历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从无到有的过程。令人可喜的是,我国有多个建筑获得国际认可的LEED金级认证[3],例如科技部节能示范建筑,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我国的一些知名的房企,也逐渐放弃了传统的粗放房地产开发模式,开始向绿色可持续的模式转型。他们渐渐担任起保护环境的企业责任。如万科、金地、华润置地、绿地、碧桂园等企业进入绿色住宅前十强。总而言之,在国家的大力推进下,绿色建筑的理念正为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所重视[4]。但是中国的绿色建筑发展也不容乐观。虽然我国有多个建筑获得国际绿色建筑认证,但是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出发点是为了炒作,借机提高房价,是一个噱头。往往这种绿色建筑的开发价格相当之高,后期的运营成本也非常昂贵,并没有真正实现其绿色建筑内核目标[5-6]。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主要分布在沿海发达城市,并没有规模化推广开来,我国距离真正的绿色建筑全覆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的困境

3.1对绿色建筑的错误认知

普通老百姓,甚至建筑业内人士和政府管理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存在很大的误解和偏差。他们有认为绿色建筑就是给建筑加大绿色植被覆盖范围,或者房地产公司干脆采用国内外顶尖的绿色建筑技术打造了一个“贵族式”的建筑品牌。要想扩大绿色建筑的市场,平民式的价格和广泛的需求是动因。现在人们对于绿色建筑的距离感正压制着绿色建筑的发展。另外,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管理过程中,走形式,刻板套规范条文现象严重。绿色的理念并没有贯穿管理过程中。

3.2相关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绿色建筑的发展,但距离真正有效的执行还有很远。首先,规范对绿色建筑的评估标准模糊,人为主观性强;其次,缺乏详细严格的管理流程,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管理存在一定的混乱;另外,各个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存在相互矛盾,与现实情况脱节的情况。

3.3缺乏强有力的激励措施

目前,绿色建筑虽然蕴含巨大的生态价值,其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在市场化经济中,这样的项目必然会收到冷落。虽然政府已经尝试实行一些减税、奖励等调节杠杆来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但这些政策并不能使开发商获得比较好的收益。

3.4技术与专业人才支撑不足

我国的绿色建筑技术处于初级阶段,相关配套施工技术不成熟。如果引入国外技术,昂贵的费用则会让许多对建筑节能感兴趣的公司望而却步。绿色建筑的建造需要规划、设计、施工和勘探的多方配合。对于设计人员而言,工作量也会大幅度增加。目前许多设计人员并不具备绿色建筑相关知识素养。

4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措施建议

4.1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专业人才培养

首先,优先扶持科研院所关于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其次,加强与国外技术机构交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降低我国绿色建设的成本,不断提高我国技术水平;然后,高职院校设立绿色建筑相关的专业,为绿色建筑的未来储备动力军。另外,为建筑行业人员免费提供相关培训,加强他们的职业素养;最后,在职称从业资格考试中可以增加绿色建筑相关的考点。

4.2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

绿色建筑理念主要鼓励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一些新材料和新技术,尽可能的在建筑施工中使用可以节能减排的建筑材料。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材料,这些材料往往都是新型的技术加工之后的高科技产物,这些新型材料不仅成本低,而且在绿色建筑中还有着节能减排的作用。未来建筑物的便捷性及其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可以解决。传统建筑物可能存在的污染环境、资源浪费等问题都可以通过绿色建筑得以解决[5]。

4.3供给侧的激励

绿色建筑的发展模式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化机制,政府这只有形的手需要对其进行推动。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理念更深入人心。只有人们的支持才能推动对绿色建筑的需求;其次,利用金融、税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增加建设单位的积极性。预先规划出一类可靠的奖惩激励方案,对于表现好的单位进行荣誉授予和经济扶持,对于表现差的单位给出相应的出发以示警告。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策的制定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实施[6]。

4.4建立有效的绿色建筑市场机制

市场是绿色建筑发展最重要的一只手,绿色建筑的规模化生产需要市场机制的推动。政府应该加强信息的公开,对市场上的绿色建筑项目评估的结果应该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同时,给予开发商金融支持,让他们更有资本去开拓绿色建筑市场。要想规模化绿色建筑市场,必须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这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7]。

5结束语

在建筑行业乃至我国社会的发展中,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应用是必然趋势。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绿色建筑是非常必要的。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改善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不仅如此,绿色建筑还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一,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支持绿色建筑的应用,充分的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从而为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GB/T50378-2006.

[2]程志军,叶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标准规范技术研发”成果凝练及应用转化[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11):59-63.

[3]WackernagelM,OnsiteL,BelloP,etal.Nationalnaturalcapitalaccountingwiththeecologicalfootprintconcept[J].EcologicalEconomics,1999,29(3):375-390.

[4]邹苒.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困境的经济分析[D].山东大学,2017.

[5]郝军.从形式到精髓——绿色建筑设计的发展与思考[J].绿色建筑发展,2017,(8):34-37.

[6]李东红,仇保兴,吴志强.中美绿色建筑发展模式及其演进特征的比较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7,(24):115-124.

篇(7)

关键词:经济学收益 会计学收益 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观 低碳经济

2009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提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3号的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同时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在附注中需详细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规定了统一的格式。这表明我国虽然没有单独增设综合收益表,但综合收益概念已经被正式引入了企业会计准则。鉴于此,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解析会计收益指标选择的演进过程,阐述综合收益会计的理念基础、实现技术等问题,力求从中发现其演进的内在规律性,进而展望会计收益指标选择的未来研究方向。

一、文献回顾

( 一 )国外文献综合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概念于1980年12月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SFAC NO.3)《企业财务报表要素》(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中首次提出。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于1992年10月了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FRS3)《报告财务业绩》(Reporting Financial Performance),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经确认的利得与损失表”(Statement of Total Recognize Gains and Losses)作为对外编报的主要财务报表并与利润表共同反映企业的全部经营业绩。FASB基于解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核算问题的需要并受英国FRS3的影响,在1996年10月《报告全面收益》(Reporting Comprehensive Income ED) 征求意见稿,并于1997年6月正式公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30号(FAS130)《报告全面收益》(Reporting Comprehensive Income)。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受英、美等国的影响于1997年8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进行重大修订,要求财务报表中应有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来突出显示企业的全部利得和损失,包括直接在权益中确定的项目。2003年9月,IASB修订《报告全面收益》的研究项目,该项目关注于财务业绩的提供与收益表格式的变化,从而导致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发生变化。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相关改革的取向重点均放在收益表上,改革目标基本一致,都是要求报告更全面有用的财务业绩信息,尽可能使会计收益指标更接近于经济收益,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 二 )国内文献 自20世纪90年代,国际会计界对业绩报告相关准则的一系列改革也引起国内许多会计学者的关注。2000年,程春晖博士发表题为《全面收益会计研究》论文;2001年王辉博士发表《综合收益会计》论文,这是关于会计收益指标如何反映经济收益问题的较为系统而全面的两项研究成果。《全面收益会计研究》系统地比较研究ASB、FASB、IASC对业绩报告的改革及未来趋势,将全面收益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作为一个专题进行分析。《综合收益会计》从综合收益的基本理论入手剖析传统会计收益的局限性及改进方向,为我国报告综合收益问题提出分段报告的建设性建议。此外,葛家澍教授指出,英美等国和IASC颁布的某些准则已经陆续冲破传统的实现准则,确认了某些未实现的利得,这种改进将能大大地提高“净收益”和“全面收益”的有用性,必然受到广大投资人和市场的欢迎;黄世忠从会计计量理论以及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方面为综合收益的计量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持;王松年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和会计国际协调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综合收益在我国应用的必要性提供理论依据。综上所述,我国对综合收益理论相关问题的现有研究虽成果颇丰,但因受国情的特殊性以及研究水平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研究角度略显单一。

二、会计收益指标选择研究

( 一 )会计收益是经济学收益的会计学选择通常人们将经济学里的收益概念称为经济收益。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将收益视为“财富的增加”,这一观点为很多古典经济学家所信奉,马歇尔将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收益概念具体化并引入对企业问题的研究,继后的一些经济学家虽然也曾对收益概念进行过相关的描述与刻画,总体来看大都强调“经济收益是建立在实物资本保持上的企业所有财富的增加,是在实物资本保持前提下的企业本期可以消费的最大金额”。事实上,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收益的概念却不能解决收益的核算问题,核算财富的增加量的任务就自然而然地由会计学来承担。会计学一直把及时而有效地反映经济学收益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并且,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会计学一直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会计收益指标。可以说,每一个新的会计收益指标的推出都是经济学收益的会计学选择。(1)净现金――现金制的选。假设,在一个静态的、完全封闭的经济环境中,物价是绝对稳定的并且任何技术进步所引起的价值变动都不存在;任何交易完成之后风险与报酬完全转移并且只能通过货币现款交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不确定性并且企业也不需要考虑各种风险等。在这种环境下,通过“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净额”模型就能基本真实地反映经营者在一个期间内经营活动的净收益,而且与通过两期净资产对比的方式(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净收益)确定的净收益额基本相同,也就是经营者在某一期间内“财富的净增加额”。上述的经济环境是非常理想化的,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但是,与人类早期的经济活动却非常近似。如据有关文献记载,在早期的航海贸易中,商家的经营盈亏是按每次航程来计算的,每次航程终了,商品正好卖完,商家将船只也卖掉,只要数一数启航前后的现金变动额,盈亏自然揭晓。每次贸易的现金变动额就是该商家的财富增减额,累加起来就是该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富增减变化额。这就是早期的“收付实现制”,简称“现金制”。在此情况下,净现金就成为了会计收益指标的初始表现形式,并且净现金与经济收益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也正是当前经济社会中对于基本不存在经营活动的单位(如国家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来进行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2) 净利润――应计制的选择。然而,企业经营活动大多是周而复始地交错进行的,无法像古代航海贸易似的一次次地切割开来,除非企业停产清算,否则,似乎等不来营业周期的真正完结。出于对企业“财富增加量”(经济学收益)考量的需要,于是就产生了“会计分期”报告盈亏的要求。在前述假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是连续的、跨期进行的,赊销或赊购交易时有发生,并且企业购置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等。那么,企业在每一期间增加的财富是多少哪?显然,如果仍以收付实现制下的净现金增减变化额作为会计收益指标,就会与企业当期实际获得的经济收益相去甚远。于是,“权责发生制”(简称“应计制”)便应运而生,即不论当期是否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现金,只要属于在当期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通过“收入-费用=净利润”模型反映经营者在一个期间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净利润指标涵盖了净现金指标,并且,净利润=净现金+非现金净利润-非现金净亏损。由于这里的费用是历史成本计量的,而收入却是当期发生当期或以后期间才会收现的,并且不考虑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因素等的变化,特别是职业判断使净利润的可靠性与相关性产生一定背离。因此,此时的净利润只能做到比净现金更接近经济收益,仍然不能完全等同于实际的经济收益。可见,无论是净现金还是净利润,作为传统的会计收益指标都力图尽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富的增加量,并且,会计收益指标也有可能在特定的经济环境和技术水平下实现与经济学收益的暂时性一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业务的不断涌现,使传统的会计收益越来越偏离经济收益。事实上,作为传统会计收益指标的净利润,是以历史成本为绝对计量属性并建立在单纯交易观(即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费用观)基础上的会计收益,对于动态的市场经济环境往往缺乏表现力。

( 二 )综合收益是传统会计收益的经济学演进 在前述假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继续引入风险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如企业从事虚拟经济运作,购买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并且金融市场交易活跃,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等不确定因素变化频繁;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处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企业拥有大量的处在不断生长变化中的生物资产等。那么,企业在每一个期间财富的增加量又是多少哪?对此问题,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缺陷已经暴露无遗,收入费用观核算下的净利润不但不能正确回答,而且还容易引发信息使用者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新会计收益指标的提出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1)财务报告目标是综合收益概念提出的内在动。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要求在国内外会计界已达成共识。并且,由于投资者是企业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如果财务报告能够满足这一群体的会计信息需求,也就可以满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因此,各国企业会计准则均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放在了突出地位。既然企业投资人被认定是企业会计信息最重要的使用者,那么投资人最关注的会计信息就理所应当成为会计核算最应突出反映的内容。企业投资人最关注的会计信息是什么?显然,是财富是否增加,这也正是经济学收益所要达到的理想境界。这里的财富增加量应该是全面的、综合的,既包括因交易发生而形成的净收益,又应包括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因自身价值变动带来的净收益。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 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中的解释,综合收益是指“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在1997年,FASB又了SFAS130《综合收益》,综合收益被定义为“在某一期间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权益的全部变动。”2007年,在我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的第31章《财务报表列报》中也首次提出综合收益是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2)资产负债表观是综合收益会计的核心理念。资产负债表观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关注程度要高于收入和费用要素。我们之所以说对资产、负债要素的侧重实质上是对企业净资产的强调,是因为资产减去负债等于净资产会计恒等关系的存在。可以说,强调企业某一时点上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就是强调静态的净资产的真实;强调企业某一期间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就是强调动态的净资产的真实,即综合收益的真实。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基本准则对企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为例。资产首先应当是企业的一项资源,但并不是企业的全部资源都是会计意义上的资产,只有那些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是会计意义上的资产。既使是企业的资产和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同样不是一个概念,只有那些既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可计量性的资产才应当将其确认。尤其是,即使一项资产已经确认并进行初始计量后,该项资产当初的入账金额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市场环境因素等变化,既定的账面价值将很有可能不再自始至终地真实反映该项资产的将来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会计学出于资产负债表观的考虑,必须对资产进行界定、确认和计量并对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反映。由于会计学的资产并不完全等同于经济学的资产,因此,既使会计学收益已经考虑了资产的价值变动额,综合收益与经济学收益还是存在着差距的。(3)公允价值计量是实现综合收益核算的前提。当企业动态考虑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时,总是要站在今天看未来,寻求真实价值并用其调整当前账面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反映企业财富的动态变化,给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其决策更加相关的信息。从经济学角度看,一项资产的真实价值可以从其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去考虑。交换价值是一件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社会劳动的经济关系。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外在反映,交换价值在会计上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表现形式。有些时候,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在于出售,其真实价值的确定应该侧重于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就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使用价值在会计上表现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实务中,当某项资产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只能可靠确定其中的一项时,这一项金额就作为在这个时点上的资产真实价值;当某项资产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能可靠确定时,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考虑,选择较高者作真实价值。并且,资产的真实价值未必一定都低于账面价值,当真实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从来理论上说,也应该将超出部分确认为资产的增值,但出于谨慎和监管水平有限的考虑,在我国目前只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增值和以现值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增值予以考虑。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使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在非交易状态下的价值变化情况(利得和损失)得以反映,使资产负债表观取代利润表观成为现实,使综合收益指标取代了净利润指标的核心地位,从而使会计收益向经济学收益迈进一大步。正如净利润涵盖净现金一样,综合收益也同样涵盖净利润,即综合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综合收益是会计收益指标在经济收益目标指引下的一种发展和演进,综合收益比其他传统会计收益指标更接近与经济收益,仍然不等同于经济收益。

三、会计收益指标未来趋势展望

( 一 )绿色会计收益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因能源使用而带来的环境问题不断为人类所认知。不仅仅是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是不争的事实。低碳经济概念因此提出并风靡全世界。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目前,摈弃20世纪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应用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然而,现行的财务会计综合收益指标却更多的强调企业的收益数量而忽略了企业收益本身的质量,尤其是,对企业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体现得不够明确与充分。美国学者约翰・马雷斯卡曾指出,企业是用来创造财富的,但是,企业应该负责任地创造财富,确保整个过程造福于整个社会,企业应对更多的公众,应对国际社会和世界负有责任,而不是仅对其拥有者和股东负有责任。持这此观点的学者从受托责任的思想和理论出发,强调企业应当提供环境责任信息。如在论文《会计、受托责任和环境因素》中,布伦顿・菲尔德( BrentonFielder)和格伦・莱曼(Glen Lehman)提出,环境信息应该公开,以便其他人士可以接触到这些信息并对之进行评价。作为社会成员的公司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有责任考虑环境因素,同样它也有责任将环境信息提供给社会其他成员。同理,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本文认为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应该积极推进企业绿色会计的发展,通过绿色会计核算体系计算并披露企业绿色会计收益信息。并通过绿色会计收益指标占综合收益指标的比重来评价企业的收益质量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

( 二 )绿色会计目标绿色会计的目标在于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包括构建绿色会计收益指标并使之成为企业综合收益指标的一部分。发展绿色会计就要支持、鼓励企业自觉、主动披露自身的环境信息,这是绿色会计能否正确地、迅速地发展的关键。通常,企业积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等,虽然从长远来看最终是内部经济,但从短期来看往往是外部经济。因此,为了推动各企业乃至全社会自觉发展低碳经济,非常有必要在现有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加入企业的绿色会计信息数据,实现对企业低碳效果的会计核算和考量,进而评价一个企业乃至于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低碳经济效益。本文认为,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传统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生成绿色会计信息,增添有关绿色会计的核算资料,再辅之以附注、文字说明等,揭示企业基本的绿色会计收益指标信息。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栏内应增列环境资产项目,即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负债项目栏内应增列环境负债,即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所有者权益下面增列自然资本项目(即静态绿色会计收益)等。在利润表中列示环境支出,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需要进行赔付和补偿,也可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积极的措施主动治理可能发生的污染而发生的支出,这些支出会影响到企业当期或以后的损益进而影响环境利润;同时在利润表中还应该反映环境收益,即会计主体积极参与治理污染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收益,如相关的税收优惠等。最终,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绿色会计收益项目(在金额上与资产负债表自然成本项目相衔接)。此外,在报表附注中还应客观揭示企业生活所消耗的资源、环境污染的程度及所造成的社会责任成本等情况,使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不仅能反映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而且能更充分地反映绿色会计信息。这样就使得绿色会计收益信息成为综合收益总额信息的一部分,并且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绿色会计收益占综合收益总额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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