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5:47:5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CDIO 税务筹划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245-02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近年来在世界各类高等院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00年开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工学院等四所大学历经四年的探索和研究,创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CDIO工程教育理念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以生产流程的生命周期为载体来组织课程,将现代工程教育概括为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
一、CDIO模式与《税务筹划》
CDIO模式的主旨就是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国际工程师,因此最先在我国的实践主要集中于高校的工程类专业,但是其理念是通过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四个阶段将工程师应具有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教学培养内容以有机联系的方式融入至载体来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去参与学习,这在《税务筹划》教学中同样也是适用的。《税务筹划》虽非工程类学科,但其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引入CDIO模式进行教学,可以改变现行教育中重理论轻应用的现状,把《税务筹划》教学看成是一种培养学生主体性、创造性的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使学生成为能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社会主体,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税务筹划》目前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复合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复合性”是指它包含多门学科知识:税法、财务管理学、会计学,“应用性”是指其主要是应用性学科,其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具有实践应用性。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充分掌握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通过税务筹划的技术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包括税务筹划基本概述、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这部分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也是重点内容,即掌握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术,才能根据会计和税法政策法规和市场的变化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二,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税务筹划。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这是税务筹划课程的核心部分。第三,国际税务筹划的一般理论以及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及案例。纵观《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倾向于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及其应用,而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涉及较少。
2.教学方法。《税务筹划》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专业性比较强,传统教学一般采用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课堂上,授课教师介绍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并辅之以案例来介绍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或灌输式教学方法,即使是案例分析,也是以知识的传递和复制为主旨,主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掌握知识的能力,在课堂上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不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税务筹划》课程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其结课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单一、简单的评价方式,结课成绩以期末结课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的上课表现、作业和考勤情况。一般卷面占的比重为85%(或70%),平时占的比重为15%(或30%)。这种考核方式没有考虑《税务筹划》课程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能力,部分学生存在投机取巧的心理,“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考试前突击学习、死记硬背,这样得到的成绩无法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而且给别的同学也提供了坏的榜样,不利于提高学生平时的学习积极性。
三、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改革
1.优化教学内容。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划分为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税务筹划的实务两大部分。理论部分包括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实务部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以及企业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根据《税务筹划》课程的知识体系,可以将教学内容分为六个模块:税务筹划基本理论、流转税的税务筹划、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其他税的税务筹划、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对照CDIO能力大纲,各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和能力要求见表1。
另外,在给学生讲课的过程中,除了讲解以上内容外,还要强调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只有让学生了解和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贯穿于企业税务活动的始终,才能够使他们在实际应用中随时注意并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设计的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最优的效果。因此,在以上六个模块的授课过程中,要穿插税务风险内容,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
2.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对现实问题和某一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的探索过程,是CDIO 教学理念的具体实践与运用。《税务筹划》是一门应用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授课时只是照本宣科,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也很难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筹划的技术要点。因此,教师应针对教学目标,开发各种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案例,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性,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增强学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实际创新能力。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项目为中心、学生为主体的“做中学”教学模式,必然导致学习组织形式的变化。在税务筹划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教学方法的转变,宜采用合作性学习课堂组织形式,主要是小组案例合作研讨,该课程的案例教学一般分八个阶段,见图1。(1)布置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案例,一般在下次案例分析课上课前,教师把案例内容和要求布置给同学。(2)学生分组。CDIO教育模式要求采用小组合作教学模式,一个小组通常由3~6个学生组成。教师布置案例之后,学生可以自己选择合作同伴,组建高效团队――项目小组,在团队中推选出有能力的同学管理本项目小组的学习及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确定其为项目小组负责人或组长。经过讨论明确个人分工,各同学明确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团队意识、技术协作精神、领导能力。(3)查找资料。项目小组利用教师提供的案例,根据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学会从图书馆,会计、税收、证券等相关网站上查找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处理。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技术知识能力、推想能力、职业技能和道德能力。(4)分组讨论、分析案例。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小组成员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讨论、相互协作,执行计划并管理好时间,学会利用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知识,探索学习知识,发挥团队精神,开启创造性思维,遵守职业道德。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5)形成观点,制作PPT。在掌握大量信息、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经过讨论,项目小组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出分析提纲或文稿,并制作成PPT。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与写作交流能力。(6)进行PPT演示,实现经验共享。项目小组指定成员进行成果汇报,走上讲台进行PPT演示。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电子多媒体交流能力、图表交流能力、口头表达能力。(7)由同学提问和点评到校外实务专家点评再到教师点评。同学们针对汇报同学的观点提出质疑,汇报同学和小组其他成员解答疑问。校外实务专家根据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汇报进行点评,并指出在实务中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授课教师进行总结补充和点评,引导学生互动对话,从而产生创新性的思想和观点。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流能力。(8)项目总结反馈,形成文稿。各小组根据项目交流情况进行修改,并形成文稿。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考和知识发现的能力、总结能力、写作交流能力。
为了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尝试各种角色,培养各方面能力的锻炼,特别是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有效避免有的学生懒惰、“搭便车”的现象,在整个课程的案例分析讨论中,项目小组内部成员的角色宜采用轮换制。在学习中,学生通过项目小组的形式,通过查找资料、案例分析讨论、制作交流文档、交流汇报、同学和教师点评启发等环节进行交流,创造新灵感、产生新观点,并在项目实施中体会学习的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税务筹划知识;同时,学生在交流汇报中也培养了团队协作意识,锻炼了口头交流能力和写作交流能力,职业素养、综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3.改革考核评价方法。CDIO强调是全面评价,特别是能力评价,应改革传统的书面考试形式,实行多元化考核形式,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考试应以能力锻炼为主,考试为辅,因此,建议考核的重点为:个人职业技能、人际交往技能、对企业和社会的构思,设计,实施和运行(CDIO)系统的能力。《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知识主要培养学生的技术知识和推理能力,考核时采用传统考试形式,但分值只占课程的30%。而对较高的能力目标,则根据案例课程中学生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相应的考核。根据CDIO能力要求,设定考核评价大纲见表2。
四、结语
通过运用CDIO教育理念改革《税务筹划》课程教学,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应用型税务筹划人才。
[本文为中国民航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税务筹划优质课程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刘晓丽.《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
[2] 王伟.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方案设计探析.梧州学院学报,2012(6)
[3] 秦建华.CDIO――基于“做中学”的教改新模式.教学研究,2011(12)
[4] 伟祖,潘璐,黄杰.CDIO教育理念在课程项目设计中的运用.计算机教育,2010(11)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合理定位;路径选择
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延续与深化,是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和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现代教育体系中,实践教学也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更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税务会计》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型课程,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从根本上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和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1《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合理定位
1.1《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这是《税务会计》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基础。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具有不同于其他税务课程和会计课程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税务会计》课程是税收知识与会计知识的有机结合。《税务会计》课程既研究税务中的会计问题,又研究会计中的税务问题;另外,从其核算过程看,税款的计算与缴纳要遵循税法的规定,而会计处理要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税务与会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另一方面,《税务会计》是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统一。《税务会计》课程运用税务与会计的基础理论指导具体的涉税问题处理和会计核算实践,具有典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特点。这两方面的突出特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税务会计》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必然性与可行性,同时也表明实践教学改革必须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1.2《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这既是该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定位,同时也是该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税务专业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突出表现在我国税务专业的课堂教学偏重于理论讲授,而忽视了对学生综合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不仅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实践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欠缺,而且从根本上导致学生缺乏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良好素养与思维方式。因此,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指导下,结合近年来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高等教育体制下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增加了实践教学的内容,以理论指导实践,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各级税务部门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税务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因此,《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顺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以此为契机,取得更大的改革成效。
1.3《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这是《税务会计》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源动力。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对企业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急需大量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反映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根据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与要求,对本课程及时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使本课程内容设置和体系安排从始至终都贯穿着实践教学的导向精神。一言以蔽之,社会需求是《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源动力,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要以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合理定位。
2《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设计思路
《税务会计》课程是对税务知识与会计知识的融合与应用,属于实务型、应用型课程,是目前我国高等财经类院校税务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同时也是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因此,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与设计理念应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学习要求的需要。具体而言,《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设计思路如下:
2.1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学生对本课程的教学需求,多角度、多维度训练学生运用税收理论解决会计问题和运用会计理论解决税务问题的思维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这也是《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根本目标所在。
2.2应合理安排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授课内容与时间。《税务会计》课程属于实务型、应用型课程,但并不意味着本课程没有理论内容,相反,实践课正是以税收基础理论和会计基础理论知识作为铺垫的。因此,本课程教学中,应以实践课程为核心、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辅助来确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
2.3本课程实践教学的组织应从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岗位能力出发,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如设置会计岗位、出纳岗位、报税岗位,结合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将实务课程实践化,以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效果 。
2.4应综合运用税务会计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等多种实训资源,通过加强模拟仿真训练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对企业实际税务会计业务的感性认识,从而达到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目的。
3《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路径选择
3.1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新型教学模式。
针对《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目标定位与设计思路的具体要求,本课程应大力推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新型教学模式,形成以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习题讨论、专题讲座、模拟仿真训练等多位一体的系统化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对税务与会计知识的综合理解与运用,切实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1.1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税务会计基础知识的环节,力求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课堂教学中,一方面,针对本课程以税务和会计为基础的特点,“以税法为核算基础,以会计为核算工具”,采用边复习边学习的教学方法,以加深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学习与理解;另一方面,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启发和引导学生关注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协调,并总结评述每种既能够能完成会计处理又能够实现准确纳税方法的优劣,启发学生从多角度进行思考。
3.1.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学生对本课程加深理解与运用的关键环节,是课堂教学环节的重要补充。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实践教学中,围绕教学目标,选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符合学生实际情况且具有针对性、时效性、适用性、启发性和生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有利于激发学生进行深入讨论和探究的兴趣,强化学生对基本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其税务会计业务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1.3习题讨论。习题讨论可以使学生对前两个环节所学知识得到巩固与强化,是学生 “学以致用”的重要途径。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中,应在有限的教学安排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习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另外,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教师不要直接给出答案,而是要循循善诱,启发诱导学生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
3.1.4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有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开拓学生的思维。《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应抽出时间安排本课程的专题讲座或专题讨论,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最新动态;同时,也要鼓励学生积极提问与讨论,指导并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使学生明白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此外,在讲座之前还可以就相关选题向学生指定书目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学生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进行拓展式、延伸式学习,以获得更多的知识量。
3.1.5模拟仿真训练。模拟仿真训练是本课程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重要环节,能够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提高与升华。建立税务会计实验室是加强模拟仿真训练的基础。在本课程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增加实验课,既可以通过实验课的仿真训练辅助课堂教学,又可以缓解本课程学时不足的压力,起到充实课堂教学的目的。实践中,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模拟仿真训练,如购买与本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软件,让学生通过计算机平台的操作掌握基本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技能;也可以模拟具体业务场景,进行岗位分工,就税务会计相关业务进行仿真训练,让学生真实地体验与感受税务流程。通过这些模拟仿真训练,切实提高学生实际业务操作、团队协作与交流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提高与升华。
3.2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
以多媒体教学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教学效果。《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中,教师作为实践教学改革的主体,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首先,要熟练运用网络资源获取相关知识,查找最新案例,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最新前沿。其次,运用优质精美、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日常教学,并可以将各种涉税单据、会计凭证通过课件形式展示给学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丰富本课程的信息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第三,运用多媒体网络平台指导学生进行模拟仿真训练,使学生学习效果得到提高与升华。第四,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如E-mail,QQ空间与学生进行网络交流,及时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同时对于学生相关论文的指导也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以便及时反馈指导意见与建议,提高辅导效率。当然,《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还需将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体现本课程的实践教学特点,又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规律,不断优化教学效果。
3.3完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是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对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活动取得效果的实践检验。实践中,对于如何完善本课程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各高校教师可以根据本学校具体的考试要求和学生的特点来组织安排。一般而言,作业和期中、期末末考试是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最直接有效的评价手段。作业方面,本课程可以通过采用课后书面作业、讨论作业、课外阅读作业、专题论述作业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巩固日常教学,加深学生对日常学习的理解与运用。对于学生期末学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本课程应改变传统的以期末考试“一锤定音”的单一的考核方式,把期末成绩与平时成绩结合起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平时成绩可以以课堂提问、课后作业、期中考试、习题讨论、社会调查、专题论文、模拟训练等项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定,一般应占到期末总成绩的20-40%;而最后的期末考试成绩占到60-80%,这样就可以从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考核,既有利于促进考试的公平合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促进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对于书面考核部分,可以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建立试题库,考试时从题库统一抽取试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实训 高校课程 改革
一、高校会计实训课程现状分析
会计实训是建立在基础财会理论知识及计算机基础应用之上,其目的是让学生将所学会计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让学生在模拟的会计环境中学习会计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对经济业务进行模拟的会计核算、审计、税务及财务管理等。广义的会计实训课包括所有与实践相关的课程,如相关案例分析、实验模拟课程。
目前,各高校已经意识到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会计实训课程已成为高校的会计专业必修课程。高校会计实训课程主要以会计实务模拟和会计电算化为主,辅助有相关税务、审计、财务管理的案例及实践课程。会计实务模拟手工账的处理流程,以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为实训材料,运用会计工作中的证、账、表对会计核算中的各个步骤进行系统操作实验。会计电算化运用财务软件的各个系统功能模块进行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审计业务,目前国内高校普遍使用的软件是金蝶和用友。另外,高校配套的还有报税软件、审计软件、沙盘模拟实验室等。
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会计实训课程的设置也有所不同。经笔者调查,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1)厦门大学特别重视专业理论和实践综合能力较强的会计人才的培养,会计实训课程有:财务信息系统、电算化审计、会计模拟、财务会计案例分析、财务管理案例分析、税法案例分析、审计案例分析等。 (2)东北财经大学重视全方位财务管理型人才的培养,会计实训课程有:会计信息系统实验,企业战略规划模拟,企业经营决策沙盘模拟,企业供应链管理综合实验,计算机审计实验,财务模型分析与设计,证券、期货、外汇模拟实验等。(3)上海财经大学重视数据信息在会计中的运用,会计实训课程有:会计信息系统、金融机构数据分析、会计信息的经验分析、数据库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审计案例分析等。(4)中央财经大学开设的会计实训课程有:会计电算化、审计电算化、会计实务与案例、审计实务与案例等。(5)重庆科技大学的会计实训课程有:手工模拟会计实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成本会计实验、管理会计实验、会计职业上岗证考试综合训练、纳税申报实习、会计综合业务技能训练等。(6)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的会计实训课程有:计算机模拟手工、会计手工实验、会计信息系统、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ERP沙盘模拟,辅助的还有企业报税模拟实验和审计实验,未开设独立课程,在相关课程后期进行实验。
二、高校会计实训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更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实践能力。高校开设会计实训课程有利于提升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既能培养新型专业性人才,又能提高学校的就业率。目前,会计实训课程在我国高校教学中有很大的发展,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学方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重理论轻实训。会计是一种实践经验占主导的工作,会计行业稀缺的就是操作型人才。但是,目前的高校会计实训教学,仍然是以讲授理论课为主,学生动手实践时间有限,长篇大论的理论教学,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太过平面化,感觉知识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难以统一,使学生渐渐丧失了学习的乐趣与动力。这种重理论轻实训的教学模式,不能使学生真正地学会实训课程教授的知识,更无法熟练的运用。例如: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会计系开设了税务实险和审计实验,但是只给了最后两次课的时间,学生只是上机了解了一下相关软件的操作流程,并没有真正的动手操作。
第二,不能反映完整清晰的会计工作流程。高校会计实训课程与实际工作有联系,但它仅仅能反映日常会计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学生所学的实训知识相当片面,无法与会计工作的其他业务流程联系到一起,更无法把所学到的实训知识与会计工作融会贯通。经调查,许多高校开设的会计实训课程主要是手工模拟和计算机模拟会计实务,对于审计、税务方面的实训课安排较少。会计实务中涉及企业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利润计算等方方面面,但在实训教学中分工很难明确。学生每人一套实习资料,在操作中充当各种角色,到最后感觉混乱,对企业财务的运作没有清晰的思路。
第三,重核算轻监督。目前会计模拟实验基本都是要求学生完成“证-账-表”的循环工作,学生拿到资料后,直接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缺少了审核、监督原始凭证这一重要环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教材没有准备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供学生审核,使学生从观念上就没有重视这一重要的审核工作。显然,这样的会计工作程序是不合格的。另外,对于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工作也不重视,只有少数高校专门开设了计算机审计课程,如厦门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
第四,重专业轻法律。教师在教学中往往重视专业理论知识,而忽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贯穿,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实训课程中填制凭证或是做账时,没有法律约束的意识。但是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任何经济事项的记录都是有法可依的。
第五,高校缺乏有经验的实训讲师。高校教师一般都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许多教师毕业后直接从教,并没有从业经验。所以高校的教师往往都是偏于理论型的,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无法展示给学生。
三、高校会计实训课程的改革策略
(一)改善会计实训课的教学方法。目前,高校会计实训的教学方法一般是重理论而轻实践,理论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在课堂上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单项操作可以教师先讲授学生后操作,学生在教师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操作,综合操作可以让学生操作教师指导,训练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另外,还可采用情景仿真模拟教学,让学生担任不同的角色,各司其职,让模拟真实化,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岗位轮换,体验不同岗位的任务、职责及其联系。
(二)完善会计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目前的会计课程主要有会计模拟手工和会计电算化,不能反映一个整体的会计工作流程,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学习重庆科技大学的会计实训课程安排,将课程细化,加强课程之间的关联程度,从会计上岗培训,到经济业务处理,到财务报表分析,再到纳税处理等,形成一系列的会计实训模拟实验,让学生全方位地了解实际工作的流程,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合理安排课时,选用合适教材。学校要为学生安排足够的课时,给予学生充分的操作时间。大部分高校都是在大三或大四才开始会计实务的训练,这么短的时间其实学不到太多东西,值得借鉴的是河南高校黄淮学院,其会计实训课程安排从大二就已经开始,学生更早的接触到了手工,有更多的时间了解会计工作流程。而且实训课不能只是走形式的开几节课,要让学生真正的学到、练到。同时,学校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选用合适的、内容丰富的教材,并且要与时俱进。
(四)分阶段开设会计实训课程。例如:基础会计课程上完后,配合会计基础教学的需要,进行一些简单的会计业务操作:认识并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更正错账等;财务会计上完后,分岗位进行实训,练习各类较复杂的业务,认识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业务往来和各种财务关系,可在开设ERP沙盘模拟、税法课程后,开设纳税申报实验课程;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等课程结束后,都安排相应的实训课。
(五)会计实训课程的教育要增强法律知识的贯穿。重专业轻法制是我国大部分高校普遍暴露出来的问题,这使得会计系的毕业生一时难以适应实际工作,因为会计日常工作涉及经济法、税法等法律问题,处理不当,情况严重。所以,会计实训课程要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就要加强相关会计法律知识的教授,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会计实际工作。
(六)改善会计实训的教学环境,加强硬件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或借鉴先进高校实训室项目,不断加强会计实训室的各种设施建设,最好有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配套的外部机构,如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运输部门等,让学生尽量摆脱只能在实训室“做账”的境况,使学生能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整个会计工作流程,能够把所学到的会计实训知识与实践融会贯通在一起。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让学生去学校的合作企业去观摩或实习,使其真正接触到会计岗位。
(七)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扩充和提升师资力量。很多高校都缺乏真正在第一线接触会计工作的讲师,学校实训课程需定向招收一些经验丰富的教师,同时也需要对实训教师组织定期的培训,创造机会让教师参加会计后续教育学习,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或暑期实习。最好能够实现校企联合,教师有机会能够深入实际工作,一方面服务企业 ,一方面对于实训课程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从而提升整体的教学质量。另外,还可以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指导模拟实验,以增加会计模拟实习现场的真实感。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教育教学的不断完善,会计实训课程设置将更加趋于合理化,会计类学生通过会计实训课程的仿真模拟,实战能力将大大提高,这对学生就业和企业招聘人才都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1.杨春华.信息化时代会计实训教学模式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2(07).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一)国内现行的税收征管政策分析
1、税收征管的登记制度分析。所谓的税收征管登记制度也可以叫做纳税登记制度,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对传统税收的影响最严重的部分就在于此,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都不会主动到税收相关部门登记,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增加了税款的流失。2、税务的盘查制度分析。在税收管理制度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关于税收的盘查。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对其账目的记录都是储备在信息库中,并且可以随意的被更改,这就导致税收部门在税收盘查的时候失去了盘查的基础性数据。
(二)我国税种的选择分析。
国内现行的税种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方面的征税。而我国经济交易方面的税务种类主要集中在流转税当中,电子商务的税收也主要围绕流转税进行研究。1、增值税选择分析。所谓增值税具体点来讲是对贸易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所产生的附加价值进行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电子商务贸易中有的劳动是能够借助网络传播的,这就引发了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疑问。既不能很好的区别开营业税增收的对象,又不能明确电子商务税收范围。2、营业税选择分析。这种税种的收税原则多是通过交易发生所在地确定收税数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都是在网上实施的,并不能明确交易的具置,更无法实现税收的管理。3、所得税选择分析。该税种的纳税主体非常明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存在于虚拟性的网络当中,无法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同时,多数的企业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时候并不会到税收部门的登记,这就对纳税的主体的明确带来了阻碍。以上对国内的税收征管政策和税收的种类进行了研究,为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施行奠定了良好地基础,便于以下通过案例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分析。
二、电子商务税收案例分析
为了更细致的了解现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状况,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案例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情况进行分析,意在发现税收方面的问题,为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对策奠定一定基础。
(一)案例介绍
1“、彤彤屋”偷税案例。熟悉电商的人们都会知道全国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偷税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事件:张黎在购买婴儿用品的时候发现了网上的商机,便用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商铺,客户群增大后她又利用公司名义开了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并利用电子商务纳税的漏洞,采取不开发票不计账的方式进行逃税约11万元有余。被查处后经审理,她的公司因纳税问题被罚款10万元,不仅如此她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2、武汉出现首例个人网店交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一张四百三十多万元的第一张个人征税单。根据记录显示,该网店在2010年这一年总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务法律,但是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交易都需要纳税,这就为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将对皇冠级以上的个人网店发出纳税通知,鼓励个人网商店者办理纳税事宜。3、电子发票应用。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协调税收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选择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的京东开展电子发票工作。当时的电子发票只服务于北京地区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消费者,并切只限于购买。同年的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启动电子发票服务,并且推广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报销类的电子发票。同一年10月,苏宁易购也在南京正式进行了“电子发票”的应用。并于8日开出了江苏地区首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也在积极的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试行开具电子发票,成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备开电子发票的试点,与京东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务用户不仅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包括全国的消费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
“彤彤屋”这一案件的出现,恰恰改变了许多人认为“在网上交易不需要纳税”的误区,在电子商务行业征税还是不征税依然不是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电子商务上的贸易经济活动同样需要交税。从这个事件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的税收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1)消费者消费习惯问题。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没有要发票的习惯(包括网购),而多数的店家在消费者不主动要发票的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甚至当店家提到不要发票会给消费者适当的优惠的时候,消费者就会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一特征逃避了纳税的义务。(2)经济贸易的主体难以明确问题。目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在网络上交易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但是虚拟性的网络无法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识进行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张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B2B的交易模式隐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网络不能确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的漏洞,进行企业的经济往来。(3)营业额难以明确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所进行的经济贸易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的标准,同时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额都采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在监督核对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困难。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利用这一点,不记账,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益,为自己的偷税行为提供便利的基础。
2、武汉出现首例个体网店交纳税款案例分析。
在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实行收税的时候,作为网店的店主周钦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纳税之后他感觉非常轻松,并且他还透漏说在面对杭州某区对淘宝网上前100名的网店发出的招商优惠的时候,也很动心,但是最后还是留在了武汉。同时武汉的其他个人网店在纳税的问题上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税收标准的问题,尤其是电子行业的网店经营者,面对微薄的利润,他们希望在纳税标准上有所优惠,进而减轻营业的压力。这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的时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虑优惠政策,避免网店的迁动给当地的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个案例中也涉及到一个地域管理的问题。“我的百分之一”网店的注册地在武汉市,所以武汉市可以对其进行税务的监管。而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交易的双方是不确定的,税务部门无法明确交易地点,所以不能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虽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铺在武汉注册,但是它注册时依托的网站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属于杭州企业,这就在税收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杭州和武汉就出现税收不当的现象。所以在管辖权问题上要设立明确的税收制度,避免税收的冲突。
3、电子发票案例分析。
对于开具发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此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也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企业之所以不认可电子发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电子发票因为是电子的形式,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它可以进行多次下载打印,若规定其只可以打印一次,又无法避免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失败的现象。所以,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机构在提倡实行电子发票的同时,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以及税务录入等相关的工作,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就降低了网络营销的优势,部分商家会将电子发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注到消费者身上,这也就无形当中使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打折扣。大的电商商户对电子发票的实行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但对于小电商来说无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这也会变相的打击电商商户的积极性,减缓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三、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分析
通过本文对税收的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案例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在电子商务行业税收所存在的问题,下面将针对这几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税收对策。
(一)强化消费者税收意识。
为了全面的实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就要将税收的意识注入到每一位公民的思想当中,大力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闻报道,政策信息,让人们意识到电子商务也是需要纳税的;同时提倡大家在购物后积极的索要发票,建立起索要发票的意识,避免不法商贩为免开发票行贿消费者的事件发生。
(二)确立“谁来收”、“收谁的”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和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想要做好电商方面的税收,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点。解决“谁来收”的问题,就要结合我国的情况,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贸易活动都需要纳税。同时,为避免地区收税时发生冲突,应明确规定,凡是在当地区域注册的电商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向当地缴纳税款,而并非挂靠网站注册地。
(三)研发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为了避免营业额不透明现象的发生导致偷税现象,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尽早研发适合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系统。通过电子技术对所登记的电商企业或个人进行实时监控,测定其营业额,避免税款的流失。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应用电子发票,并设计出周密的防伪标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可以采用流水账号的方式,同时设置可连续打印不得超过2次等程序要求避免多次打印发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向有关部门信息,确立该种形式的发票的可靠性,明确其报销的可行性。
(四)拟定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机制
1、网上申报纳税登记制度。要求电商的企业和个人在网上开展业务的同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设立相关部门专门审查此类问题,要求办理登记经营者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并填写网络支付相关的账号等信息。2、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交税。为了实现缴税的便利快捷,数据精准。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企业和个人进行网络交易的重要途径,第三方平台记录了经营者的收益支出等经济状况,纳税部门可以通过平台代扣税款,提高纳税效率。
(五)建立合理的优惠补助政策。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公司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负责供水、供电,每月供电8000度,水16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5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电费。
则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50×1000×5%=7500元。同时购进水电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应作为进项转出,即相当于负担增值税:8000×0.4×17%+1600×1.25×13%=804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电每度0.6元,水每吨1.75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电费收入4800元,水费收入2800元。
收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分别缴纳营业税:142400×5%=7120元,增值税(4800×17%+2800×13%)-804=376元。
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120+376=7496元。两方案税负相差:8304-7496=808元。
该解答方法有以下问题:
1.两方案本身的问题。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题意承租方购买水电要支付增值税,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电价税合计: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与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电的增值税部分。而从题意来看,承租方购买水电是用于办公,而不是用于生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即与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负担费用1180元,所以对承租方来说,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购买水电用于生产,且为一般纳税人,则多支付这笔钱是可能的,两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确是用于办公,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两方案对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将方案2租金降为141220元,使两方案对承租方相同时,分别签订转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仍优于方案1。
2.假设承租方对两个方案没有偏好(或没有选择权),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错误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虑的是“负担”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而方案2考虑的实际是“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对两方案作不同的比较,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只有对同一项目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若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合计。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则也应作为“负担”的增值税。若以此思路考虑方案2,则方案2中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和支付给国家(即缴纳税款)可由转售水电时收取的增值税抵消,从购买方收取1180元增值税,抵消支付的增值税804元和纳税376元,所以“负担”的增值税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负担”的两税合计为7120元,两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较两方案“缴纳”的两税合计。缴纳税款指按税法规定的应支付国家的税款,而购买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是“缴纳”的税款。所以方案1只缴纳营业税7500元,方案2缴纳两税合计7496元,两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两方案的差别不仅在于缴纳税款的多少,方案2中还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税款1180元,两部分差额之和为1184元,与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之和相等。笔者在讲授增值税时强调购买购买货物时“支付”增值税、销售货物时“收取”增值税,而只有在将税款交给国家时才能叫“缴纳税款”,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
如前文所述,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这样的方案设计脱离了实际,在教学中只有比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义。若要使两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1220元,这样方案2比方案1节税4元,仍优于方案1。
二、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税务筹划是通过事前的决策,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活动。在税务筹划中,如何进行决策,选择适当的筹划方案,直接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成果。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可以有多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
1.比较不同方案的现金流量。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活动,可以借用财务管理中比较现金流量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
两方案均要购买水电支付价款5200元、增值税804元,所以这部分为无关现金流量。方案1相关现金流量为:支付营业税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关现金流量为:收取租金142400元、转售水收取4800元、转售电收取2800元、转售水电收取增值税1180元、缴纳增值税376元、缴纳营业税7120元。两方案差额现金流量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较现金流量法是财务管理学科中的基本决策方法,它的的逻辑最严密,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较不同方案的会计利润。方案1的收入即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关费用包括营业税、水电的成本5200元和购买水电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804总计13504元,利润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为房租142400元、转售水电的收入7600元总计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影响损益,所以费用为营业税7120元、购买水电的成本5200元总计12320元,利润为150000—12320=137680元。两方案之差为1184元,与前述结论相同。
在应用比较会计利润法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2.1方案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别是由于增值税造成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不构成其收入,采购货物时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不属于费用。这是增值税独特的税制决定的,这一点也需要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计算会计利润时没有考虑其他如折旧等费用,只考虑了与决策有关的费用,这里的会计利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利润,因此这种决策方法只可用于决策,但理论上并不严密。
3.比较不同方案的纳税额。这是税务筹划决策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前文已计算出本案例中两方案纳税差额为4元。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没考虑其他尤其是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缴纳税额不同的情况下采用。
关键词 :营改增;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筹划策略
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来,很多试点企业都从中受益。但物流企业由于税率由原征收3%、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11%、17%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上调,而企业方开支较大的成本项目,如燃油费、路桥费、人工费等又无法获取较多的实际进项税抵扣,导致部分物流企业整体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频现。针对这一尴尬局面,为了能够让物流企业应对这一由政策引起的暂时性税负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尽可能帮助企业获取节税利益。
一、转变企业经营模式
1.由挂靠经营向“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模式转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 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现在很多陆路运输物流企业普遍存在采取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从业,即一个公司下面有很多用于经营运输的车辆,但这些车辆并不属于公司,而是一些车主(挂靠人)将自己的车挂靠在公司(被挂靠人)名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运输活动,而车主只用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此种经营模式,车的实际拥有者是个人,个人买的车,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用等均由车主个人负责,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那么这些费用就无法或无需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凭证。那么对公司而言,这些项目的开支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公司成本,无法纳入公司正规财务核算,就不体现有购进,自然就谈不上进项税抵扣了,成本与收入无法配比。加之与原交营业税率改征增值税率,税率上调,在原成本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税负明显上升。在“营改增”下,如果企业转变经营模式,不再使用挂靠车辆,而是先购置车辆,再将车辆以车价抵偿方式承包出去,或者采取公司回购挂靠车主车辆方式,实现车辆投资和车辆的产权“公司化”,使个体运输户成为企业员工。这样一来,车辆的购置不仅可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还能从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维修、燃油等费用中得到进项抵扣(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施公车公营,税负自然就下降了。
案例分析1:甲公司为交通货运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后,该公司接到某生产企业的订单,为其提供运输服务。此项服务获得800 万元收入,其中发生油费支出300 万元,发生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等支出70 万元,以上收入及支出均为不含税价,并且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获取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万元。
A 方案:甲公司维持原收取“管理费”挂靠经营模式进行运营,油费、修理费、货运客运站服务费等均由挂靠人负担,不纳入被挂靠人财务核算,那么这部分(300+70)×17%=62.9(万元)的支出则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800×11%-8=8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7%+3%)=8(万元)
合计计税=80+8=88(万元)
B 方案:甲公司转变经营模式,实行“公车公营”自营税负经营模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11%-(300+70)×17%-8=17.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1×(7%+3%)=1.71(万元)
合计计税=17.1+1.71=18.81(万元)
上述案例对比可见,“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方式比挂靠经营模式要节税69.19 万元(88-18.81),节税效果显而易见。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转变维持已久的经营模式可能会受到来自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转变存在着诸多困难,进而不愿意实施新经营模式。物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作为被挂靠公司无论是对运输服务获得的收入还是运输发生的成本均不进行财务核算,只挂靠不管理,仅为挂靠户代开专用发票,成为“开票”公司,有悖于国家税务总局“票、货、款”一致原则,有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鉴于以上分析,挂靠经营的公司应尽快转变经营模式,使管理体制完善,纳税主体明确,也有利于进行涉税风险管控。
2.由“大而全、小而全”向服务外包模式转变。仓储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一般仓储服务较装卸搬运服务收入多,占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在“营改增”前,仓储服务征收5%的营业税,装卸搬运服务征收3%的营业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仓储及装卸搬运这两项服务均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6%的增值税率。“营改增”后,对仓储物流企业税负的最大影响并非是税率的变化,而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营改增”新形式下,建议部分“大而全、小而全”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将一些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立单独的生产企业,或是转为服务外包,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这样有利于降低税负,使得主业更聚集、辅业更专业。
案例分析2:乙公司为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仓储业,包括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2013 年12 月获得180万元(含税)总收入,其中仓储服务收入140 万元,搬运装卸服务收入40 万元,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
A方案:没有进行主辅分离,维持原一般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额=180÷(1+6%)×6%-5=5.1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19×(7%+3%)=0.52(万元)
合计计税=5.19+0.52=5.71(万元)
B 方案:转变经营模式,将搬运装卸服务外包,对于外包的这40 万元体现为乙公司向外包方购进的服务,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180÷(1+6%)×6%-40÷(1+6%)×6%-5=2.9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3×(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93+0.29=3.22(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方案可节税2.49 万元。实际操作中,如果仓储物流企业发展专业化分工,将提供装卸搬运劳务部分转为外包,这样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转变企业服务方式
对于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物流企业,比如提供大型集装箱出租,或是在淡季的时候将闲置的机器设备对外租赁等,会产生较高档次增值税率。财税[2013]37 号文件附件1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率,而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鉴于该项规定,物流企业可考虑通过变更服务合同的方式,将租赁合同变更为装卸作业合同,即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附带提供设备,这样可以以装卸服务适用较低的6%的增值税率计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收益。
案例分析3:2013 年8 月1 日,广州甲物流公司将两台闲置的大型装卸设备出租给深圳B 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规定,针对此项租赁服务,甲物流公司共计收取乙运输企业租金17 万元(不含税),并按规定缴纳17%的增值税率。乙运输公司除需支付这17 万元的租金以外,还必须额外聘请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使用期间的两人工资共为3 万元。(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7×17%=2.8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9×(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89+0.29=3.18(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17-3.18=13.82(万元)
B 方案: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合同规定由广州甲物流公司为深圳乙运输企业提供设备装卸服务,并提供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两人工资共计3万元。另向B运输企业收取装卸服务费2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6%=1.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7%+3%)=0.12(万元)
合计计税=1.2+0.12=1.32(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20-3-1.32=15.68(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 方案可节税1.86 万元,净收入增加1.86万元。此案例中,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在客户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两种合同深圳乙运输企业均需支出20 万元),由出租方物流公司安排操作技术工作,一方面减轻物流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也为客户节约额外聘请工人的时间,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三、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最大的资本性支出莫过于固定资产投资,载货、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装卸用大型机器设备等,这些都是单项价值较高的资产。“营改增”后,企业现有的存量固定资产已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可考虑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也明确指出: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出租方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交易双方都能从政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4:2013 年12 月,广西物流甲公司经财务测算,拟将一台大型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该项设备情况如下:账面原值120 万元,预计可使用6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现已提折旧20 万元。
A 方案:不对现有的大型装卸设备做任何处理,按原购进用途正常使用。由于该公司在购进该项设备时,该地区尚未执行“营改增”政策,购进的设备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使现在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也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
B方案:对该项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公允价值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公司为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一般纳税人),合同约定从2014 年1 月1 日将设备租回,租期5 年,每年末支付租金24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7%,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甲公司针对出售该项资产的业务,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文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应纳增值税额为零。
甲公司2014 至2018 年,租回该项设备,获得乙租赁公司每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每年均可抵扣进项税额=24×17%=4.08(万元)
乙公司假设无其他收入,按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24×17%-24×3%=3.36(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B 方案中,甲公司从该项业务中每年可获得4.08 万元的进项税额抵扣,减少纳税支出;乙公司也获得了3.36万元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物流企业如果通过有资质经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能够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融资,同时还能解决现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效益的目的。“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预计也会促进物流企业提高融资租赁的比重。
四、适当调整营运价格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面对的压力主要是由于税率大幅攀升,而实际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较少产生的。可考虑适当调升价格,将税负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来提高本企业的净收入。如果下游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因为购买高价格的产品会产生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使实际采购成本降低,可实现购销双方的“共赢”。
案例分析5:上海物流甲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南京商贸乙公司主要从事对外商品贸易,两公司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都是一般纳税人。2013 年9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一笔价值100 万元(含税)的运输服务合同。按照原有缴纳营业税测算,上海物流甲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00×3%=3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获取100-3-0.3=96.7 万元的净收入。但现在必须按照“营改增”实行,缴纳11%的增值税。(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物流甲公司与商贸乙公司按原计划签订100万元的运输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00÷(1+11%)×11%=9.9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91×(7%+3%)=0.99(万元)
合计计税=9.91+0.99=10.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00-10.9=89.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7.6 万元(10.9-3.3),净收入减少7.6 万元(96.7-89.1)。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9.91 万元。
B 方案:物流甲公司经测算适当调升价格,通过与乙公司协商,将合同交易金额提高到11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10÷(1+11%)×11%=10.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9×(7%+3%)=1.09(万元)
合计计税=10.9+1.09=11.9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10-11.99=98.0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8.69 万元(11.99-3.3),但净收入却增加了1.31 万元(98.01-96.7)。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9 万元,实际采购成本由“营改增”前的100万元,下降为现在的99.1万元(110-10.9),节约采购成本0.9万元(100-99.1)。
通过以上案例比较,在B 方案中,无论是销售服务的上海物流甲公司还是购买服务的南京商贸乙公司都从价格调升中获得了实惠。
综上所述,物流企业应该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强和规范经营。认真研读政策文件,熟知相关法规,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为企业合理节税,降低经营成本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本报编者.物流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N]现代物流报,2013-08-02(C02)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201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