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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概念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6 15:47:5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变更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程变更概念

篇(1)

一、工程变更概念

本文研究的工程变更,是指由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调增投资的工程变更。需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计价模式允许实施工程变更,并合同规定允许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或者工程实际允许在经审批的原预算的基础之上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

二是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是提出的主体,或至少施工单位是主要主体,假如不是唯一主体的话;

三是需要调增投资,或至少施工单位要求调增投资。三者缺一不可。本文指称的承包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方,是同一个概念。

二、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概念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又分为两种并不相互排斥的类型,一种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本身是事实,就其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也成立,应当调增投资,但工程数量被夸大,其中不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是非高估冒算,属于正常的工程变更,应当正常调增投资,而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高估冒算。实物工程数量不用多做解释,非实物工程数量方面,比如,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材料和土方的运输距离等等变更或者计价签证,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日、台班、运输距离,就定义为高估冒算。另一种类型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仍然是事实,工程数量可能不被夸大,也可能被夸大,但是,就其工程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不成立,其全部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无论是否被夸大,也定义为高估冒算,这一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曲解工程计价依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把本属于施工单位应尽之责任和义务的状态和事实,仍然提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要求,重复计价。不仅重复计价,有时还夸大工程数量。

高估冒算往往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高估冒算的人格化代表即高估冒算者对高估冒算通常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判断的,这是高估冒算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它与其它一些不正确计价的重要区别,正因为如此,这可能引发高估冒算者采取一系列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达到和实现高估冒算的目的。固然,所谓认识和判断属于主观的东西,难以测度和量化,作为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高估冒算是一个贬义词,尽管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术语之所无,只要有精确定义,不妨碍学术讨论。

无中生有,按照词典的解释,是本无其事,凭空捏造,乃是指工程变更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完全不是事实,纯属子虚乌有,而按照有关规定,对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定性的认定,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理由成立——假如那真的是事实的话,由此衍生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无中生有。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概念的内涵大于高估冒算,外延小于高估冒算。高估冒算包含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包含于高估冒算。无中生有一定是高估冒算,高估冒算未必是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是高估冒算的极致和特例,相当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时,非高估冒算那一部分工程数量等于零的情况。

无中生有往往有更强烈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即无中生有者对无中生有通常有着明确无误的认识和判断,乃是乘允许实施工程变更之机无中生有以骗取增加投资,以骗取金钱,性质更恶劣,所以,也称之为恶意无中生有。与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发生并取得成功的概率相对低,但只是相对而言,工程实践并非没有先例,据笔者所知就有。

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工程投资和施工单位工程成本中的构成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如果取得成功,成为现实,或者部分取得成功,部分成为现实,将以货币形态构成工程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程投资的构成中,它通常隐含于工程变更的追加投资的补充预算之中,是其中的“水份”,它对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没有任何益处,属于白白浪费的冤枉钱,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属于国有投资资金非正常的流失。就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施工而言,它不构成任何工程实体和施工措施,却以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面目出现,以其为计价依据。

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中,没有任何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成本支出,即使有时实际支出了工程成本,比如第二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根据定义,那也是应尽之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可能为此支出了“管理”成本、“公关”成本,其中的差额,为施工单位净赚,属于不正当得利,从它的定义可知,它当然不符合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并不都构成非法。此外,还可以讨论它的最终流向,在国民经济中的构成,以及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经济学涵义等等,兹不赘述。

四、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在工程项目建设三大控制目标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通常与质量控制无关,高估冒算可能与进度控制有关,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有时,由于工程变更本身,增加了工作量,需要顺延工期,此时,工程变更与进度控制有关,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与进度控制仍然不太有关系,如有,相关度也极低。

五、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在于工程变更本身,并预算软约束。只要工程变更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就有可能发生。从这三个要件中,为控制投资计,我们似乎能够得出某种启示。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的索赔,当然具备这三个要件。在工程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工程变更的要求和意向本身,并非施工单位首先主动提出,而是非施工单位,比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的接收使用单位等,首先提出,而且,为工程项目建设所必要,并需要调增投资,但以施工单位提出的方式办理,这就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件。除非不允许此类工程变更出现,只要允许,原则上就有发生的可能,尽管可能不等于必然,不等于现实。这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比如预算加签证计价模式或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没有关系。这一点,古今中外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基本假定和基本预设,它深深地扎根于人的本性,或者说,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在投资控制管理中的一种折射和反映。FIDIC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都是允许的。顺便提一个问题,我们有可能不允许吗?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没有区别,但发生的概率和发生的程度,却依具体情况会有差别,这与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对取得成功的概率和取得成功的程度的主观认知有关,而主观认知是客观存在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在一个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时有发生并屡屡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行业环境中,毋庸赘言,这将决定性地诱发潜在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诱发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更坚定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引诱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事件的发生,并继续有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可能。工程实践的多样性决定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多样性。

六、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是能够从中得到经济好处、物质好处的利益方或利益集团以工程变更调增投资的方式,损害其对立面的经济利益。前者主要是指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从逻辑上说,也不排除非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有的人是直接得利者,这一部分人、或者这一部分人中的一部分通常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并非所有人都有主观故意的性质,有的人是从中“搭便车”,享受了经济或物质好处。后者是指业主,有时,后者要作广义的理解,而不仅仅是指业主,比如,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后者包括国家和社会集体。

七、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道家哲学涵义

精确定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澄清几个与之相关的概念之后,根据中国的道家哲学,可以不那么精确地这样来描述这一对概念:高估冒算生于有,有亦生于有,有不生无,有只能生有,而且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是为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有亦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有生于无,是为无中生有。

八、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投资控制高估冒算

对立面反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相应的,高估冒算者的对立面是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者。在博弈主体的博弈对决中,前者是矛,后者是盾,一方的成功就是另一方的失败,反之亦然,尽管工程实践中不乏合作的因素。高估冒算者与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与反无中生有者之间属于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本文讨论的问题而言,主要强调对立的关系,尽管笔者并不否认统一的关系。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所要否定的对象,相应的,谁否定,谁就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不仅如此,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以及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乃是投资控制主题中的应有之义,当然之理,也是投资控制的重大历史课题之一,投资控制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的存在,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的存在,因为其对立面存在,有矛必有盾。在这个意义上,说投资控制就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也未尝不可。这一点,古今中外也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没有关系,与是否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也没有关系。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它的另一层涵义乃是遏制国有投资资金的这一方面的非正常流失。

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能够取得成功,要想取得成功,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其中,信息成本和心理成本,乃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需要支付的最重要的成本。有时,还需要相应地采取一定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应对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采取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 转贴于

九、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现在普遍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众所周知,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公正,这里说的公正是指实质公正,此外还有形式公正、程序公正。所谓监理工作的公正,实质公正,是指监理代表独立的第三方,依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仲裁,既不能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或者说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地说,目前的监理工作,一般只有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无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这是两个概念,是指投资控制两个紧密相联的不同阶段,前者主要是实施工程变更的要求和建议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量”,后者主要是据此编制的补充预算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价”。

就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指向都是工程状态,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事实,最终,该事实或者非事实的工程状态都表现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某种意义上,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的本质,乃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具体表现形态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的工程数量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工程数量。自然,监理工程师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功与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失败,都等价于监理工作实质不公正,反之,则等价于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

与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相比较,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实质公正,这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并力求取得成功,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要反得彻底,否则就是对业主的实质不公正;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将应当完全予以肯定的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也否定掉,否则就是对施工单位的实质不公正。这是作为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之一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与其他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的工作的重要区别。

十、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变更和索赔都是要求调增投资,都要求调增工程造价

从逻辑上说,都有可能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所以,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又分为: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索赔之高估冒算和索赔之无中生有四种情况,加上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和索赔两种情况,总共有六种情况。长期以来,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将工程变更和索赔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二者有很大的区别。索赔常常不见于工程实践中,但索赔并非不存在,而是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以工程变更的方式办理,统一于工程变更之中。前面研究的工程变更也包含索赔,索赔包含于工程变更,因为索赔具备前面定义的工程变更的三个要件。这里的索赔专指费用索赔。

索赔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正当的法定权利,是为了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此权利相对应的,是建设方的义务。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担风险,以节约交易费用。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是行使权利,受建设方委托的、同时也是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此时,只要求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此外没有其它要求。

工程变更则不然,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本身并不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法定权利,工程是否需要变更?如需要又如何变更?施工单位至多只有“建议权”,而“建议权”不是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既然不是权利,相应的,就不构成建设方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施工单位提工程变更的“建议”时,原则上,虽然监理方也应当考虑,但一般来说,此时只是考虑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既然不是施工单位的权利,就无所谓与权利相联系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无所谓监理工作是否合乎实质公正的问题。所以,此时需要考虑的,通常只是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此外也没有其它要求。这对监理工作的责任要求,显然不同于索赔。这是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重要区别。承包单位的权利不一样,建设方的义务不一样,一方的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非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非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区别,责任也有区别,对独立的第三方的工程监理的工作责任的要求也不同。当然,工程变更本身,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这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索赔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把索赔

按照工程变更来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变更又按索赔来办理,这在概念上,施工单位的非权利、“建议权”,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建设方的非义务,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如果其中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分的话,对监理单位而言,这等于是拿办理索赔的监理工作责任来要求监理单位办理工程变更。在工程实践中,在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过程中,通常,施工单位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工程变更之中,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除此之外,由于概念的混淆,有时进而,寓非权利于正当权利之中,寓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再进而,非高估冒算之索赔、索赔之高估冒算、索赔之无中生有、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并存,或者部分并存,统一于同一份工程变更单之中,统一于同一项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诉求之中,而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往往又同时包括有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非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这一方面,可行的思路是,从索赔的定义出发,将工程变更和索赔加以区分。索赔是“赔偿(补偿)——一般来说,也仅仅止于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余属工程变更,严格区分,按不同的程序分别办理,以便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当然,这仅仅是从投资控制的管理技术角度而言。这在理论上也是有意义的。

十二、结束语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客观现实存在,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不是本文定义、研究的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并不等于工程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却是工程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工程变更之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以及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也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一种意识形态,也需要付诸行动,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已,不是真正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并不等于工程投资能得到有效控制,却是工程投资能得到有效控制重要条件。如何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如何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监理工作如何才能合乎实质公正?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没有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理论,就没有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行动。正确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理论属于投资控制的分支理论,能够指导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行动,指导投资控制的行动。本文旨在定义概念,澄清概念,对这些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不进一步讨论,拟另撰文分析,且听下回分解。

篇(2)

(长春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图纸中“错、漏、碰、差”的更正,是优化设计图纸、完善建筑功能、保障建筑安全、降低建筑成本、简化施工工艺的权威性、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本文就设计变更的概念、分类和特征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图纸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管理部门较多、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种类、规格较多、施工工序、工艺较复杂等特点,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都会有不可预见的“错、漏、碰、差”现象的产生,这些不可能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都反映出来,也就出现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任何一个建筑工程不可避免的事情。下面,就设计变更的概念、分类和特征,进行阐述如下:

1 设计变更的概念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与补充,是为使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便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期得以实现。建筑工程相对于设计图纸,在工程数量上,设计深度上、内容范围上的变化都属于设计变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为使建筑工程保质、保量、保时而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修改(或追加,或取消)某项工作,其表现形式是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某项工程量或分项工程;改变合同中的某项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改变工程某个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某个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等,均需工程设计变更来确认。

2 设计变更的分类

2.1 图纸设计变更

图纸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校核图纸过程中,意识到难以施工,或错误的地方,或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这类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并补充设计文件对工程做出的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设计变更的主体。

2.2 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才得以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将由施工单位(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重大事项施工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的意见。

2.3 前期竣工项目的改造或维修方案

前期竣工项目的改造或维修方案,是指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进行改造或维修方案出具的、指导施工的设计变更。改造或维修项目由物业申请上报至建设单位,经领导审批后,由技术管理部出具书面形式的改造或维修施工方案文本。重要事项的改造或维修施工方案的文本还应征询设计单位的意见。

3 设计变更的特征

工程设计变更根据提出单位及涉及内容不同,具备以下特征。

1)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的内容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变更,以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这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对建筑使用功能做出改变时发生的设计变更;二是设计单位为了完善或优化设计做出的设计变更。

2)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进行图纸会审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中有“错、漏、碰、差”的地方,并经过共同商榷的并由设计人员最后确认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这类设计变更,可以先执行设计变更,然后再补发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有缺陷,而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经过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这类设计变更,应该在签署正式变更文件前,经过多方磋商来确定。

4)装饰阶段的变更(或称二次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对美观和使用功能等要求,以及材料的采购、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这类设计变更会优化和修改原设计,增加投资,需要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磋商来确定。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检查核对返工的分项工程量,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属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返工,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设计变更是一个复杂的事情,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包方)各方的人力与经济利益,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更是矛盾的统一体。在实际建筑工程中,设计变更产生机率及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这就形成对设计变更处理的复杂性。各单位、各专业工程师首先应识别不同种类的设计变更,通过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设定不同的设计变更处理程序及不同的审批权限,加强对设计变更有效性和成本的审核,使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成为优化设计图纸、完善建筑功能、保障建筑安全、降低建筑成本、简化施工工艺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12.

[2]巢元凯,张方,滕绍华,主编.实用建筑设计手册[M].2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8.

篇(3)

关键词:工程;变更审计;工程造价;投资;管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need to inves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large number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roject management, how to control each project engineering cost, reasonable use of construction funds,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has been at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nd all kinds of projects subject concerned hot problems,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g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main job is engineering change and claim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and engineering cost of settlement. Make changes to construction project audit is to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effective means, in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ngineering change and the reasons were explained, then lists the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the main conten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process,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improve the level of cos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audit; The project cost;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很多内审单位将审计关口前移,开展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的重点在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变更的审计,而工程变更的审计贯穿施工全过程,是跟踪审计最费时费力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审计,监督控制好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基本建设投资,避免在工程建设环节中出现工程造价高,质量低,超标准,超预算等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是工程变更审计人员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状态的改变,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而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同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一种措施。工程变更的内容为:更改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二)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

建设单位未能预见的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变化,例如土方工程作业时发现文物、发生泥石流等地质性灾害等,施工企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和造价,产生工程变更。

2、设计变更

有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建设阶段发生设计变更;有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执行计划不严,存在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同时边改计划、边改设计的现象,使计划流于形式。

3、工程范围发生变化

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新增工程包括各种不同的范围和规模,其工程量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如增建变电室、水泵房等。

4、招标过程不规范

招标过于注重形式,招标文件中未涵盖或细化工程内容,或者在施工设计图尚未完成甚至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匆忙招标,都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审查工程变更的真实性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推断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客观存在。虚假设计变更往往存在于隐蔽工程中,如房屋的基础部分、道路的路基部分、装潢工程幕墙及吊顶的骨架部分等等,这给审计工作尤其是事后审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审计人员采用合理的方法来检查验证,取得审计证据。

(二)要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在真实性审计之后,就要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计。必要性审计主要审查变更是否因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和满足功能需求、设计存在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而发生的,是否是非变更不可的。必要性审计有利于发现建设单位是否通过变更故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存在铺张浪费现象,有利于发现施工单位是否通过变更施工方式和高价材料而获得高额利润。

(三)对工程变更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审查工程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权限分级审批和签发工程变更令,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并有效实施。审计人员要在详细审视施工图的情况下,对工程现场进行测量查验,防止发生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只计增不计减而增加工程造价的情况。

(四)工程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审查工程变更定价是否合理时,主要把握如下原则:属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在确定价款时应予以确认;属于施工单位因施工技术或管理原因带来的工程变更,一般不计入工程变更价款;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且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工程变更审计的流程

第一,略看工程变更所涉及的文件。对工程变更的缘由,变更内容、处理方式等有总体掌握,这一步起到提纲契领的作用,它可以使后面的审计工作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第二,仔细分析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重点分析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变更的范围规定、价格调整方式方法、技术条款中的工程量计量与方法、承包单位原投标书中所使用定额、合同规定的承发包方式等。这一步是工程审计的关键和前提,它是审计人员审计的依据,只有审计人员熟悉审计的依据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做出正确判断。

第三,分析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存在或成立。审计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变更申请充分分析变更的理由,对比原合同文件中对发包范围的规定以及相关内容,判定变更的合理性;审计人员要着重审查工程变更价款中是否存在施工合同的承包内容已包括的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的工程费用。这一步看似简单,但他是整个工程变更审计的关键一步,如果承包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根据原合同文件规定不成立,则此项变更的审计即告结束。

第四,审查变更清单项目单价是否套错

变更清单项目单价取错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施工单位申报人员工作疏忽,其二、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额外利润故意高套单价。

第五,审查新增单价分析是否正确

这一步可从一下五个方面来审查:其一、是否高套定额。例如某一工程的变更内容里一部分属于挖基坑另一部分属于挖沟槽,然而施工单位所报工程量全部套用挖基坑定额致使单价偏高。其二、是否有多套定额项目。其三、定额基数是否正确。其四、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其五、费率选取是否和原投标报价水平一致。

第六,工程量计量是否正确。对于完结变更,审核现场签证单与单项工程量合计是否一致;现场签证单中的工程量计量是否正确;他是否和竣工图纸的工程量一致;审查是否有重复签证现象。

第七,变更审批表中工程量和清单价计算是否正确。

变更审计流程图

四、加强工程变更审计,提高造价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推行限额设计

1、基本建设现行法规要求,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应超过设计概算的5%。由设计图纸缺陷或建设单位要求改变设计图纸而产生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原因都在建设单位,因此,限额设计不仅要求设计人员更细致,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

也要求更规范、更严谨。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确定建设规模,明确使用功能和装修标准;与设计单位共同明确主要设备选型及装饰材料的限额单价,减少施工过程中重要变更和重大变更的发生。

2、对设计缺陷引起的设计变更,制定奖惩措施。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因设计缺陷导致的设计变更的限额额度及奖惩额度,从合同和制度上促进设计单位控制设计缺陷。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各专业工程量及设计概算比例,确定各专业限额设计的额度,按专业统计变更费用,对控制在限额之内和超过限额的现象给予相应奖惩。

(二)重视合同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价模式

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看,任何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事项,均属工程变更。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合同范围的约定要细致,对合同边缘或合同以外的事项,要在合同内约定处理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价,不仅可以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相关人员明白每项工作的内容和费用,促使工程管理人员树立技术经济意识,规范管理,也可保证工程变更签证人员,在签证的同时就知道变更产生的费用,有利于工程变更费用控制。

(三)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整理,以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专业变更文件真实、完整、连续。工程变更签证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防止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计增不计减,竣工图反映不全。隐蔽工程的变更必须有图示。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量,特别是没有设计变更图纸的零星项目,签证人员要会同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核对并做详细记录,防止施工单位将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以工程变更方式再次申请费用。

(四)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和分析

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对比、分析,出具建设项目中标价与结算价对比的分析报告,有利于使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变更费用产生的原因,有利于提高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水平,有利于更合理地控制在建工程的造价。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对比、分析时要注意:通过对比和分析,总结控制工程变更数量和费用的关键点;将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的数量和费用进行整理、对比,根据产生变更的原因及责任,兑现工程变更管理的奖惩措施。

(五)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另外,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结语

工程变更是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是可以通过加强变更审计来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造价动态信息,达到主动控制造价目的,把超投资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工程造价就得到根本性的控制,整个工程管理也将从粗放式管理进入一个科学管理的时代。

参考文献

[1]程晓黎.建设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实践与研究[J].山西建筑,2010.1.

[2]张秀荣.工程变更确认与控制[J].建筑经济,,2007.3.

篇(4)

【关键词】 变更计量 内在关系 分析及建议

一、概述

在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中,无论是桥梁、隧道、路基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变更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变更原因不同而已,变更规模大小不同而已,变更数额多少不同而已。而工程计量则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实际工程数量为准则,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作有效的调控与动作。

在具体的实施中,通常强调的除工程质量以外,而更主要的则是提出工程变更计量的问题。为什么业主、监理对工程变量计量提到如此高的程度,这固然有它的原因。因为,工程变更计量是控制整个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双刃剑。

工程变更虽然有它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而工程计量也是有它的一套计量规则,但是归结到一点,工程变更、计量都是以各自不同的运作方式,以其严密审慎态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尽管采取的手段不同,而目的则完全是一致的。

对此,笔者将对两者在工程建设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作用以及相互间的紧密的内在关系进行一番分析,理顺变更计量当事人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为业主切实把好工程投资项目关。

二、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分析

工程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加以论述。

1.工程变更与计量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仔细分析确实隐含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工程变更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而它都是要受计量规范所制约。比如,对某项变更,变更数量就必须准确,而工程数量不准确,则计量这一关就通不过。计量根据核实数量,有权作出修改。通常所说,设计数量(包括变更设计数量)并非是最终决算数量,而实际数量才是最终决算依据。然而,后者只能由计量工作来完成。由此又可看出,两者既是相互依赖,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

2.工程计量则是对工程变更实施操作的一种引导。这也是不难理解的。试举两例说明,以三凯线挡土墙浆砌数量为例,挡土墙工程量清单中,以“m3”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挖基土石方、实体浆砌及墙背回填等,单价反映的是一种综合单价。而挡墙加深加厚所引起的变更,则只能以浆砌“m3”来作为单位变更依据,则不能将其各个分项工程来进行分解。又如涵洞工程,不管是盖板涵、砼洪涵等等的不同的结构形式,工程量清单中均以“m”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了:挖基土石方、基础浆砌(或基础砼)、台身砼、钢筋砼盖板、砼拱圈等,在涵洞工程变更中,不管涵洞结构形式及孔径大小如何,变更单位也只能以“m”作为单位,同样不能将其肢解。还有其它工程项目,也都如此,故不一一列举。

通过以上两例足以说明,工程变更单位必须依照计量单位及内容来行事,而决不能摆脱计量规则的约束。

3.工程计量亦需以工程变更为基础。这也是不矛盾的。众所周知,在新工地进场开始,即首先得进行“0”号变更台帐的建立,“0”号台帐是对工程设计数量进行完善的一种手段,本身也含有“变更”之意,这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基础。据此列出工程细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则以此作为计量的依据。同时又从另外的一种角度进一步说明,不管什么项目,凡在工程量清单以内的,都不属于变更,凡是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包括缺项单价项目)均属工程设计变更,这也是对工程何为变更项目的一种明确的界定。而工程变更计量两者一直是紧密相连的。

三、工程变更与计量的异同点

1.工程变更的完整性与一次性。一份工程变更,可以一次完成。某个部位的变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进行重复变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

2.工程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有个别重大变更工程量之大、项目之多、工序复杂、金额巨大,施工期限也长,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其一次性计量完成,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据施工顺序,施工项目,分项逐次核实计量,需要多次计量才能完成。

3.变更计量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变更计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的运用变更资金完善工程在建项目的实施。

变更计量的统一性。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准,变更设计中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号入座,而变更项目没有的,则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顺序排列,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则冠以“B”字开头,即表示变更设计之意思,即此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

4.变更计量相互间的互补性及两者结合的完整性

从深层分析,工程变更计量确实隐含很强的互补性,从实施操作方法来看,从施工单位申报的方案报告及监理认可后所产生的完善变更,虽然通过了监理的层层审核,但多数工程项目数据确实可以作为计量实施,但也确实存在少数数据与现场核实不符。一句话,变更计量实施操作方法的共同点则是:力求清楚、完整、准确、有序。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四、变更计量几个问题的探讨

1.变更计量同属于新、改建工程项目中实施操作的两个概念,但仔细分析则有很多相近或相同之处,相近相同之处,变更计量的基点都必须是要求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真正实施操作,变更数量确实起具体施工的主导作用,但具体操作中又受到了客观条件所限或客观情况不符而作适当调整。

2.计量单位必须统一。在实施操作中,有些变更与计量单位确实不相吻合。如某边坡防护中的施工锚杆,不管其锚杆直径大小,全部以“m”为单位,而有的则以“kg”为单位,具体操作很不方便。变更估算金额本应以“元”为计量单位,而有的则也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这显然是不符合计量规则的。

3.拟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方法,仍需进一步细化。某挡土墙因山体滑坡,首先将得进行坍方清理,接着进行挖基并进行挡墙砌筑,挡墙砌筑完毕,则墙背形成很大的空缺,需要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回填夯实,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这是不能计量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不计墙背回填,可以接受。在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条件下所产生的墙背超填而不计入到变更工程量的范畴,确实有失“公正”“公平”。

五、结束语

篇(5)

关键词:工程签证概念因素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施工造价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关键。建设工程在合同签订完成开工报告签批后,通常出现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产生工程变更签证,施工现场管理各方需签批明确变更的内容、数量、价格等情况,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价和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因此,工程签证直接涉及施工工程合同造价的增减,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带来重大影响,是建设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合理性,保证工程结算真实的反映实际建设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提高投资经济效益,现对实际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问题进行研究。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

工程签证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二、引起工程签证的因素

引起工程签证的因素有许多,现常出现的原因有:

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项目内容遗漏、清单子目描述不明确所造成的合同中标价修正调整。

2、设计方设计施工图不够深入,在实际施工中需设计变更修正。

3、建设方前期规划方案考虑不周,施工实施中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更改,由此产生的设计变更调整。

4、施工现场地质情况勘察有偏差,造成的地基处理、桩基施工的变化调整签证。

5、施工现场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为与周边环境和住户协调而发生的迁改工程费用等。

6、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损失费用产生的现场签证。

7、因一方违约造成的索赔签证。

这许多变更签证情况的落实,需工程施工管理各方共同努力把关,方能使签证合理、经济、规范。各尽职守,实事求是,严谨细致,注重科学,是工程签证管理中应具有的工作态度。但在实际签证管理中存在着失真实、欠及时、缺规范问题,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使得结算审核定价出现争议。为此,只有认真把握工程签证原则,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每一步,才能切实做好工程签证工作。

三、工程签证应把握的原则

1、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签证资料必须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对隐蔽工程签证,拆除工程的签证,都应仔细查验确认变化情况属实后实施签证。避免隐蔽工程等难以求证核实的项目内容,出现高估冒算或弄虚作假。

2、保证工程签证的规范性。工程签证应按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对于施工方提出的现场签证,若涉及施工技术的变更,需具有专业部门专家论证意见。设计方提出的设计深入细化变更,应进行设计交底后,由各方确认。建设方提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的变更,若突破审批概算的,需提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3、保证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工程签证应准确描述变更工程的内容,措词应严谨;准确计量变更的工程量,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国家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方式;有凭有据的签证变更材料价格。避免含糊其词,模凌两可,或笼统的签证“情况属实”。

4、保证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工程签证应紧跟工程施工进度,在变更事件发生时当即核实办理。避免事后补签出现失真失实现象。特别是在结算审核中发现漏签、补签,出现争议,给工程结算带来失实风险。

5、保证工程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工程变更签证应保证变更内容的科学、经济、优化、合理。现在许多工程变更往往忽略了合理性,按需变更,签证审批走过场,使工程造价失控,投资损失浪费。故在实际施工中,应对变更签证谨慎处置,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多方论证,方案比选,保证变更科学合理。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设方要注重加强项目前期管理。认真做好前期设计规划,对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的确定,应遵循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做深做细前期方案。避免为建“形象工程”急速开工,后在施工实施中大变更大调整。

2、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建设方应建立签证单专业审核部门,对签证的内容、数量、单价进行现场复核。设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明确签证权限,实行限额签证,分级审批。

3、加强合同签订和实施管理。合同签约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程序、范围、签证计量口径、计价规定等。合同签约后要注重监督检查,对工程变更签证单未按合同约定口径签证的不予认可。

4、加强对工程签证内容、工程量、价格的签证准确性管理。对于工程变更签证内容,要对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认真核实是否属于承包范围以外工作内容,要防范施工方因投标报价成本估算或利润不足,在施工中想方设法提出工程变更来增加工程价款收入,工程现场管理各方应严格把关,熟悉工程规范和工程定额,防止将规范和定额中已包含的附加工作内容作为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内容再行签证。对于签证单中变更内容的描述要具体、全面,要按实际施工操作步骤层层说明。文字说明有困难的,可按设计施工图形式作图及配文字说明,以保证变更签证说明可实施计价。变更签证涉及工程量的,应按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国家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口径进行计算。对于土方变更量大的应采取专业测量定量法,避免现场粗估。变更签证涉及的单价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口径组价,无价材料可进行市场询价,并做询价记录为签证附件。

5、加强对索赔签证的管理。严格按索赔程序实施,保证索赔签证的规范性、及时性,杜绝事后补签。严格按索赔计算原则衡量实际索赔事件,进行索赔计算签证,保证索赔签证的合理性。

6、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建设工程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增强建设项目管理各方的责任心,避免签证的随意、恶意,也是保证工程签证属实、准确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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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

1前言

由于房地产项目不仅开发时间较长,而且对于施工要求也较高,这就需要对其做好相应的工程管理工作,以免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或者是建设问题。将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应用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中,能够使得建设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应用,并且有利于房地产项目的井然有序进行,最终为实现房地产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2工程管理的概念以及模式

2.1工程管理的概念

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盈利的途径就是开源节流,其中,开源是指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开展新业务等等,而节流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成本控制方面,而工程管理便是其中很关键的因素,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自然也不例外,在进行项目开发时,进行工程管理能够使得施工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益,从而有效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2.2工程管理的模式

在工程管理中,为了提高成本控制的精确程度,而引入了数字模型,从而使得成本预算工作变得更加的具体化,并且在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的成本都能进行有效地成本控制,为了降低企业战略目标出现偏差的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通常会将成本的控制与预算进行结合,因为在项目管理中,根据成本控制的过程就可以判断其是否存在问题。

3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的策略

3.1明确材料的品牌、规格和价格

由于现在的施工材料品种非常的多,再加上价格也是相差甚大,如果不做好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那么将会使得建筑工程的造价将会大幅度的上升。因此,在开始施工之前,就必须要对施工中所使用到的材料的品牌、规格和相应的价格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并且还需要自身对市场上建筑材料的价格有非常清晰地了解,这样不仅能够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进行更好的建筑工程施工,同时还能有效的防止因材料价格上面的差异而出现工程造价波动过大的情况出现。

3.2对施工资源进行合理地分配

在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不管是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还是所使用到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为了确保将工程造价工作做得更好,还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实测,对于施工中的各项投入进行精准的确定,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最后,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定价,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校对,从而避免造成较大的定价误差。

3.3工程质量监管

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比较低。为了从根本上控制工程监管质量,监管单位必须对质量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考核,不但严格要求监管人员拥有自律性和自觉性,而且还严格要求监管人员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与经验,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并严格处理所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在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从而使工作人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步。与此同时,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理念往往会导致方法错误、工程质量低等问题的产生。因此,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过程中,必须要与时俱进,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理念,满足时展与市场需求的客观要求。一方面,投资方应该在一定程度放弃直接的干预建筑工程,尤其是在专业施工技术的重要环节,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由监理部门,恢复施工单位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地区间的差异性,树立工程质量监督意识,创新质量监督方法,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以确保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各项工作。最后,还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从而确保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公平和公正性,这样能够为房地产市场开发项目的更好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也需要加大监管的力度,严禁房地产市场出现“假买假卖”的情况,一旦发现有此种情况,需要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为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3.4工程变更管理

在对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对于工程的变更一般是由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提出的,在提出之后需要经过多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才有效。众所周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那么不仅会延长工程的建设工期,同时还会因为工程的变更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于工程的建设工作往往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管理的时候,将合同管理应用其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若是业主提出需要进行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能够根据实际的合同来规定工程的变更情况。如果是承包商请求变更,监理工程师首先需要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还必须报给业主,只有业主同意之后才能再根据合同的情况来进行工程的变更。对于工程变更之后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依据合同来进行分配,这样能够有效地减少因工程变更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最终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能够更好的进行。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如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能做好相应的工程管理工作,那么将会使得房地产施工项目的问题丛生,这对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收益,促进其将来的进一步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需要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并且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总结工程管理的要求,确保将这一工作做得更好,最终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作者:姚珊妹 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房产管理局

参考文献:

[1]孙国林.浅析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重要因素[J].项目管理与项目控制,2013(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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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变更;索赔

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因其周期较长、受外界因素影响巨大等特点,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经常要做出变更,一旦出现合同变更,还会引发一系列索赔问题,不仅对工程的正常施工造成影响,还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应结合产生变更的具体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的控制变更量,从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概念分析

1.1合同变更

变更并非对合同进行实质变化,而是要根据合同条件对施工合同进行优化的调整,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适当增减合同中某项工作的具体内容;适当增减关键项目实际工程量;直接取消合同中某项工作;对合同中某项工作的性质与标准实施更改;对工程构造物的形态、高程与位置等实施更改;更改合同中某项工程的工期与流程;追加合同中未安排的工作。

1.2索赔

索赔是指在各方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其中一方由于另外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执行而使该方遭受一定损失,需要由违约的一方向损失方支付一定赔偿的行为。在现实情况中,索赔行为实际上是双向的[1]。一般而言,索赔是项目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对不属于自身责任而造成的延误等问题实施的维权行为。按照不同的执行标准可将索赔分为不同的种类。若按照合同索赔可分为明示索赔与默示索赔;若按照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若按照索赔基本性质可分为工程索赔、延期索赔、变更索赔等。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的产生原因

2.1施工合同变更产生原因

由于设计方案修改而造成的工程项目与工程量增减;设计方案修改使合同文件当中的技术规范与要求出现变化;合同文件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误差;项目业主与监理的指令发生变化,导致施工流程改变,新增一定工程项目;业主提出全新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混凝土等实施改变;地质情况和合同文件存在出入,在得到工程人员确定后引起变更;工程外部环境出现变化,经业主等同意后进行变更。

2.2施工合同索赔产生原因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延期,如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等;由于工程设计精度不足,频繁修改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及责任;业主指令延缓或对某些工序进行提前;实际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施工干扰;由于项目承包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由于项目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对工程安全造成威胁。

3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责任划分

3.1工程设计不完善

由于投标设计存在误差,使得工程缺漏项较多,设计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技术要求模糊等,导致合同执行期间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更,继而引起索赔,对工程的整体造成带来严重影响,甚至使实际造价超过了项目概算[2]。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商议缺乏规范性,具体概念模棱两可,进而引起争议,存在变更和索赔的危险。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对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对后续施工造成影响,最终引起变更和索赔。

3.2工程监理方职责落实不到位

在接收项目承包商验收需求后,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从而造成一定损失;监理方没有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对各种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指标进行检测,使得工程建设面临一定质量风险。

3.3业主方职责未有效落实

合同签订以前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没有及时进行征地处理,导致后续施工工作无法有序开展;施工现场供水、供电延后,对施工造成很大的麻烦;没有向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机械和主材;工程款逾期支付;未对施工图进行严格的审查,错发存在漏洞的图纸;现场监管与协调不力,无法及时处理施工中的突发问题;随意更改施工组织设计与流程,或提前要求交工等。

3.4项目承包商施工不当

使用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的施工材料与设备;没有按照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无法满足标准;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工;由于现场监管、使用不当等原因使设备、机具遭到损坏;实际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数量和合同规定不符等。

4控制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的有效措施

4.1确保设计质量

从工程设计角度讲,合同变更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设计的水平和质量,所以切实提升设计质量可起到减小变更量的作用。在设计工作中,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使得设计质量无法满足规定的要求。比如,设计周期较短,勘察成果不够准确;设计人员根据不准确的勘察成果实施设计,必然无法确保设计质量。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设计不够严密,专业之间的协调不充分,进而产生缺漏项等问题,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最终造成变更与索赔。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设计工作:①实行设计招标制度,与合格的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以此规范设计单位自身行为;②通过有效的协调和分析,为设计工作提供充足的时间;③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要签订一份限额协议,以此对设计的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深层次优化;④项目业主需要和设计单位签署供图协议;⑤业主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奖罚措施。

4.2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文件主要由当地设计院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核心,也是项目业主对各个投标人发出的邀约,为选定中标人的重要基础。如果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较差,各项条款模糊不定,将会在合同的执行阶段出现争议与纠纷,进而影响工程施工,造成不必要的变更和索赔。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首先,应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提供充足的时间;其次,各项条款应尽可以引用合同范文条款,相关的合同文件应得到专家的审核与认可;再次,科学划分各个标段,标段之间相互独立,防止对施工造成干扰;最后,在对标段进行划分时应避免相同产品的不同工序由多个承包者负责。此外,还需根据合同管理流程,切实加强管理力度,合同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4.3积极参与保险,有效转嫁风险

施工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同时也十分明确的提出了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实施合同时,由于各种突况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进行准确预估的。因此,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投保[3]。通过对工程险以及财产险的投保,可将许多风险转嫁至保险公司,从而减少了业主与参建各方的经济损失。

5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出现变更与索赔是无法有效避免的,而且这些变更与索赔错综复杂,无法运用一套固定的模式进行判断和预测。因此在实行合同管理时,应尽可能做好每一项工作,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与研究,始终保持认真处理的态度,从而将风险的出现几率控制在最低水平,促进工程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7,(04):76-78.

[2]王卫华,张志鹏,冯宇,黄宁,蹇洪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索赔技巧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3,(3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