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5:47:4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标识教育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1安全教育标识规范化。在仪器设备的显著位置,摆放统一规范的安全标识牌。安全标识牌正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用途、价值等基本信息。反面的内容则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是基于仪器设备安全进行的提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损害仪器设备;下半部分是基于人身安全进行的警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对人体造成危害。
1.2安全教育内容可视化。对于每台仪器设备,录制正确、规范、安全的操作演示;另外,为真实地反映纺织工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以及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的各种事故,在仪器设备运转的过程中,使用辅助道具如人台、假发等再现各种危险动作,录制视频,从一正一反两方面开展安全教育。视频经系统编排放在网站上,方便学生自行学习。
1.3安全教育讲座定期化。结合新生的专业导论课,安排2—4个学时的安全教育讲座,由纺织实验中心安全员通过多媒体课件讲解安全知识、规章制度、重点案例等,初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第二次安全教育讲座安排在第五个学期,学生们即将开展各种纺织专业的实习实验任务,还包括各类纺织品设计大赛和毕业设计,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非常高,尤其是一些常用的仪器设备,此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常有必要在他们即将进入实验室开展实习实验之前,对他们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4安全教育资源网络化。纺织实验中心网站上的安全教育版块涵盖完整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安全指导手册、仪器设备操作安全教育视频、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件、消防安全教育课件、安全教育讲座视频等,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看相关安全教育知识。
1.5安全教育测评制度化。在学生学习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的同时,建设相应的测评制度,规定每届学生进入纺织工程实验室之前必须在网上自行学习相关的安全教育资源,并进入相应的考试系统完成网上考核部分,只有通过测评考试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1.6安全教育监督全面化。在各实验室覆盖监控系统,可以在控制人员进出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纠正仪器设备的不规范操作、追查物品丢失、监测实验室卫生状况等各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尤其对非工作时间、夜间、周末和节假日等以往实验室管理的时间盲区,通过监控系统的回放,使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掌握完整详细的视频信息,捕捉到各种直接的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因素,便于做出纠正和防范。同时,纺织实验中心还开通了“安全举报信箱”,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相互监督。
1.7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化。每学期由三年级学生参加完第二次的安全教育讲座后,负责开展全院的安全宣传日活动,以实验室安全教育为主题进行板报宣传,让学生自发组织、高度参与。另外,纺织实验中心还开展了安全知识问卷调查和意见征求活动,调查安全教育的效果,征集学生对安全标识、安全教育讲座、安全指导手册、安全教育视频、安全学习与考试系统的修改意见、合理化建议等。
1.8安全教育意识日常化。通过以上系统化的安全教育与考核监督,使学生不仅要“知”,熟悉并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常识,而且要“会”,在“知”的基础上,逐渐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最终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形成了有效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2安全教育效果评价
通过实践发现,“十化”安全教育法具有如下特点:安全教育内容系统简洁,安全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安全教育各个环节相互促进,安全教育保障全面有效,安全教育意识深入人心。
3结束语
1、交通安全教育: 学习认识交通标识,并熟悉相关标识,教育小朋友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消防安全教育:学会打求救电话,例如遇到火灾的时候拨打119火警电话、110匪警电话、120医疗急救电话。
3、食品卫生安全: 有的小孩有什么都往嘴里放的习惯,要教育孩子养成不随便将东西放在口中的习惯,不捡地上东西吃,不乱吃药。
4、防触电、防溺水:让幼儿知道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性,学习触电、起火、落水时自救的简单技能。
关键词:国家公园;标识系统;构建
1 引言
国家公园是一种保护地类型,强调自然保护与社会服务,以及充分满足当代与后代可持续利用需要的功能。然而,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公园顶层设计方案,对于公园内的标识系统研究缺乏深度和广度,并且随着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笔者发现试点区内各类导向标识、指示牌满足不了国家公园的科普、宣传、教育、引导等需要,无法支撑起访客的舒适体验和正确行为。本文以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为例,对其现有的标识系统进行分析,并结合试点区总体规划提出笔者个人的看法和
建议。
2 概述
标识系统,是以标识系统化设计为导向,综合解决信息传递、识别、辨别和形象传递等功能的整体解决方案。国家公园标识系统不仅包含一般景区所具有的标识系统,还具有重在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解说和旅游管理方面的功能需求。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标识载体的位置设定都是有内在的逻辑顺序,并契合周边的环境,完整表述标识对象的功能特征,从而传达管理者及设计者的意图,访客通过体验,用行为反馈给管理者,从而形成一个闭环系统。笔者整理后形成下述“合作-反馈”机制,将在第四部分详述。
3 现状
3.1 试点区概况
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以下简称试点区)设立于2015 年,位于浙江省开化县境内,是由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古田山保护区)、钱江源国家级森林公园(以下简称钱江源森林公园)和钱江源省级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钱江源风景区)3处保护地整合形成。试点区覆盖苏庄、长虹、何田、齐溪4个乡镇部分区域的19个行政村72个自然村,面积252平方公里。依据试点区保护对象的敏感度、濒危度、分布特征和遗产展示的必要性,结合居民生产、生活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试点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
3.2 试点区标识系统现状分析
笔者于2017年3月?4月通过实地踏勘法、访谈法、观察标注法等研究方法,对试点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总体布局:通过实地调查,结合总体规划布局图,了解试点区内景点功能划分、位置布局和路线
分布。
标识标牌:对试点区现有的标识标牌进行定位和数量统计,详细了解标识标牌的内容和含义,分析与周围环境的差异和融合程度。
访客调查:主要是调查试点区访客规模,部分访客访谈反馈调查,了解访客行为习惯以及对标识标牌的看法。
3.3 现状问题解析
通过上述调查和分析,发现试点区内标识系统所应具有的服务功能、使用功能以及教育功能都未能得到全面体现,依旧处于十分混乱、不和谐的状态。主要总结如下:
(1)覆盖范围不全面。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试点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A级景区各种类型的标识标牌充斥其中,整体布局呈现疏密对比强烈的形态,并且在局部关键位置缺乏明确的指示标识,容易使访客对试点区感到困惑,无法形成总体直观的印象,如在四个主入口位置没有明确统一的标识标牌,缺乏相提示及介绍。
(2)标识设计不合理。试点区内目前很多标识标牌的设计脱离了周边环境,过分重视标识的耐用性,过于形式化,忽略了公园的资源特色,难以包含特定的景观、科普和文化内涵,缺少对自然资源的详细介绍。同时,许多标识的内容出现语言翻译上的错误,未考虑到专业的学术表达,令人啼笑皆非。
(3)分区分类不完善。试点区分为四大功能区,但是目前仍然按照原有的区域性景区标识设计标准,如钱江源风景名胜区、七彩长虹按照4A级景区设计标识标牌,古田山按照自然保护区的要求设置,都不利于凸显不同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不利于突出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环境解说等方面的功能。
(4)人性化设计缺乏。标识系统的设计应该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受众的文化教育程度和游憩需求,目前试点区内的景点有部分标识位置过高,不利于孩子和老人观看;有些标牌色彩过于暗淡,不易于访客看清内容;尺度设计不合理,未考虑不同标识尺度与不同环境和空间的协调性,不便于访客观看阅读。
4 标识系统构建
钱江源国家公园标识系统构建对促进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多地考察以及结合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从标识系统的相关方考虑,提出“合作-反馈”机制,将管理者与设计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标识系统与访客间的静止互动关系以及反馈调节机制,进行研究和思考,从而提出钱江源国家公园标识系统的三大原则、功能分类、分区构建的方案。
4.1 构建原则
通过对标识系统的管理层(管理者和设计者)和受众进行分析,认为加强科普教育及生态宣传类标识系统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需从环境教育、合作反馈和以人为本三大原则入手研究。
(1)环境教育原则
环境教育功能是国家公园最为重要的作用之一,标识系统的构建必须充分体现钱江源国家公园的资源价值、特色,突出其典型的生物多样性和罕见的大面积低海拔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代表性,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的特色文化,融科学性、专业性和科普性于标识系统的管理、引导、展示和宣教功能之中,增强访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满足访客的精神需要以及游憩体验。
(2)合作反馈原则
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要将“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保护理念传递给设计者,在标识系统设计中突出公益性,设计者从专业的眼光将色彩、图文、科技、版面等方面充分与管理者沟通。同时,管理者要坚持通过填写调查问卷、设置留言薄、随机采访等手段收集访客反馈意见建议,从而不断修改完善标识系统的设计。
(3)以人为本原则
访客包括一般游客、学生团体、专家学者、公益组织等,受众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体验要求都不一样,为此,标识系统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受众群体的差异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如将简单的咨询以色彩图片的形式呈现在青少年访客面前,较复杂的信息以文字说明和图表的形式呈现在高学历访客面前,导向标识要准确标明游步道的长短、地形地貌的区别,提供多样化的游憩选择,保证每位访客都能获得最大的信息和最好的游憩体验。
4.2 功能分类
标识系统通常由多个子系统组成,其分类方法有许多种,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按照功能分类最为直观清晰。钱江源国家公园的标识系统主要分布在公园内外的主要场所和交通干道上,起到目的地引导、警示警告的作用,主要由导向标识、安全标识和解说标识三部分组成。
(1)导向标识
标识牌的导向信息通过文字、图像和符号等形式向访客提供全面的导向信息,帮助访客顺利的完成观光体验活动。主要由交通标识和设施标识两部分构成,其中交通标识包含位置标志、导览图和道路导向标志,起到道路指引、公园导览的作用;设施标识包含管理标志、公共设施标志和科普地点标志,标注公园内一些街道设施、公共设施等,如保护中心、宣教中心、服务站点、停车场、医疗救助站和厕所等。
(2)安全标识
安全标志主要是约束公众的行为,如警示访客安全须知、禁止活动内容以及疏散逃离指引等,由警告标识和明示标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①危险地带,不允许公众涉足;②野生动植物集中地域,标识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等事项,保障生物多样性;③核心保护区等禁止游客进入的区域,公园内访客可能到达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牌。同时,安全标志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不同类型的标志在色彩和图形上要有严格的要求。
(3)解说标识
解说标识有资源标识和科研标识组成,是最能体现国家公园不同于其他保护区或景区的区别,对国家公园的形象塑造,提高品牌影响力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该部分标识应重点突出钱江源国家公园的资源特色、严格保护管理、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方面,比如物种资源标志应加注拉丁名;科研监测标志中的固定样地、路线标志等可以对内容进行科学编号;可以参考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唐家河保护区的标牌设计,结合资源特点进行形象设计,提供艺术表达。
4.3分区构建
结合钱江源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不同的功能和特点设计各类标志,并做到类型合理、数量精简,避免出现标志内容互相矛盾的现象。
(1)核心保护区标识系统的构建。核心保护区是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保存最完整、自然环境脆弱的地域。该区的标识主要服务于管理巡护人员和科研监测人员,数量不宜过多。同时根据总体规划,仅在巡护管理、科研监测人员活动的路线、地点和其他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适量设置(如古田山有一岔口需要设置禁止进入标识)。该区域需要构建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以及重要的解说标识,如科研标识和资源标识,用以提醒和警告管理巡护人员及科研监测
人员。
(2)生态保育区标识系统的构建。生态保育区为国家公园范围内维持较大的原生生境或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而需要自然恢复的区域,为核心保护区的生态屏障。该区的标识主要服务于巡护管理、科研监测、宣教活动、科考性观赏游览。标识系统的构建以安全标识(警告标志、禁止标志、劝阻标志)、解说标识(动植物标牌、科研监测标志、科普宣教标志)为主,用以提醒和警告管理、科研监测人员,指导和管理科考、社区人员。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公园总体规划仅在管理巡护、科研监测、教学科考人员活动的路线、地点和功能区边界处适量设置。
(3)游憩展示区标识系统的构建。游憩展示区为国家公园范围内景观优美,开展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协调的旅游活动,展示大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的区域。该区向所有访客开放,是国家公园内游客活动最多的区域,也是国家公园标志设置最多的区域。需为游客及其他访客提供游览信息、公共设施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等。标志的构建应以导向标识为主、兼顾安全标识和解说标识,尽可能按照总体规划设置足够多的交通指示牌、全域和分区导览图、生物资源和自然风光标志,沿路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指示标识以及安全须知等。
(4)传统利用区标识系统的构建。传统利用区为国家公园范围内现有社区生产、生活和开展多种经营的区域。保存特有文化及其遗存物,如古村落、古建筑等。该区可依托现有社区生产、生活及经营活动开展一定的旅游体验活动,游客量仅次于游憩展示区。根据其特点该区需为游客及社区人员提供生态旅游体验、公共设施、安全等信息。标识的构建以道路导向标志、位置标志、公共设施标志、劝阻标志、科普宣教标志、文化旅游标志为主,并按照总体规划在游客分流、体验活动过程中设置简洁明了地导向标识和安全标识,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展现区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5 结语
关键词:工程训练;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意识
工程训练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增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综合工程素质与工程创新能力。学生的安全意识是学生综合工程素质的重要内涵之一,培养学生综合工程素质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我们对工程训练的对象及训练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工程训练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旨在培养学生“安全第一”的工程意识,确保每一个学生安全顺利地完成训练任务,并为学生将来进入社会后的独立工作、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1工程训练的对象及训练特点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内涵,我校工程训练中心“机、电、管”各工种实习模块齐全,具备真实的工程背景,建立了“基础知识与技能训练模块化,综合工艺与创新训练项目化”的工程训练体系。学生在整个工程训练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实践教学内容以及遵循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企业基本相同。但是,工程训练作为一项教学活动,承担的主要是教学任务而不是生产任务,面向的对象主要是学生而不是工人,因此,它与企业生产存在着较大区别,其特点主要如下。
1.1学生没有接受任何岗位培训,缺乏安全意识
工程训练教学的对象是好学好动、勇于大胆实践的青年学生。绝大多数学生既没有任何有关实习生产的相关经验和基本技能,也没有经历过任何岗位培训,其实践过程属于在实训教师指导下的无资质操作。他们对生产设备及现代加工业阅历浅,适应性差,缺乏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他人免受伤害的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学生由于逆反心理的存在,过于自信,不听从老师的指导,违反操作规程[1,2]。总之,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尤其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工程训练中的安全教育。
1.2训练工种多,涉及设备广
本科生工程训练的主要内容为基本制造技术训练,它包括机械加工技术训练(车工、铣工、钳工等)、材料成型与热处理技术训练(铸造、锻压、钣焊、热处理等)、现代制造技术训练(数控加工、特种加工、3D打印等)和项目化综合工艺与创新训练(工业产品R901飞锤φ6孔和φ8孔夹具测绘与创新设计制作、功能型自行车创意设计制作、消失模铸造创意设计制作等)等训练内容。涵盖了基本制造技术的各个工种,涉及各类多样的训练及生产设备。工程训练与实际生产非常接近,需要实际操作工厂设备,而多数学生第一次接触生产实际,不熟悉设备、操作不够灵活、缺乏安全意识或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等原因,出现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必然存在[3]。因此,必须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各工种具体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1.3参加训练学生的类别多、人数多、周期短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素质教育的日益重视,工程训练教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工程训练的教学理念、体系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程训练的外延不断拓展,例如训练形式多种多样,面向专业更加广阔;训练内涵进一步提升,例如真实的工程背景,项目化的综合创新设计制作训练等。因此,工程训练的规模不断扩大,具体表现在:参加工程训练学生的专业面不断扩大,人数迅速增加,并且不同专业和不同年级的学生类别多,训练内容、周期不尽相同。例如,非机类学生训练时间一般为1~2周,近机类学生训练时间一般为2~3周,机类学生训练时间一般为4~5周。在工程训练过程中,1名教师通常要同时负责对多名学生在多台设备上的指导,对学生独立操作机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学生对机床性能不熟悉和操作熟练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因操作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使得安全管理的难度更大[2]。因此,在工程训练教学中必须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教育,确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工程训练过程中全面有效的安全教育工作
针对没有接受过任何岗位培训、缺乏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学生,工程训练中必须有效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常规化”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牢固地树立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全面贯穿于整个工程训练的始终。
2.1树立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安全意识就是指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也就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各种各样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人的安全意识的树立对生产活动、安全操作具有很好的调节作用。安全是一切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是所有工作发展的基础。安全事故常常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受人的安全意识所影响,因此,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有着决定性作用。从国内外发生过的众多生产事故来看,部分企业的安全工作整体上并不是很差,安全投入也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个别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引发的不安全行为。例如某个员工的一根香烟,一个小失误,一次小违规,却引发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4]。所以,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行为,对于刚工作的青年学生是非常重要的。
2.2培养学生安全第一的工程意识
安全意识是工程意识的重要内涵之一,工程意识的培养要以安全意识为先。我校对参加工程训练的学生都集中开设了工程训练导论课,该课程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具备“安全第一”的工程意识。首先,给学生播放相关安全事故的经典视频资料,通过视觉、听觉让学生内心深处受到深深地震撼,使学生清晰了解安全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明确知道安全操作和规范操作的重要性,使学生初步建立起“安全第一”的工程意识[2]。其次,给学生集中讲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学生守则”等工程训练中心相关训练安全、训练纪律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使学生真正懂得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提出都是基于潜在的安全隐患,甚至都是基于很多血淋淋的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它不但不是形式主义,而是真正与生命攸关的大问题。同时,教育学生安全更是一种责任,安全的责任重于天,个体的安全对于社会、企业、家庭和自身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从事任何事情之前,首先考虑其安全性,寻找可能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在整个工程训练过程中积极主动,自我约束,自我重视,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正确工程意识。
2.3各工种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各工种现场操作训练往往具有自身特有的安全问题,学生被分配到各工种教学现场后,各工种指导教师针对本工种的特点,现场对学生进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例如:针对车床、铣床、钻床等主轴高速旋转带动刀具切削金属的设备,绝对不允许带手套操作,因为高速旋转的刀具极易将手套绞入,造成重大工伤。针对焊接、锻压、热处理及铸造熔炼浇注等在高温下操作的工种,必须带手套操作,避免将手烫伤。指导教师结合生动鲜活的例子讲解安全知识与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使学生在训练前,就对将要面对的实践操作有一个较为生动真切的认识。通过讲解安全知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事实上掌握越多的安全知识,对实际操作训练的驾驭能力就越强,出现操作失误的概率也会越小;通过典型安全事故实例分析与教育,使学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涵和意义,并自觉的严格遵守执行,努力使学生实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5],更加牢固的建立起良好的职业安全意识。
2.4学生安全教育实名确认制的实施
学生接受工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后,各个工种指导教师询问学生是否理解、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果有部分学生未能理解,指导教师必须重新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直到每个学生都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实名签名确认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的有效性。通过学生安全教育实名确认制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加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因各种原因未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生;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严肃性,让学生明白安全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安全操作容不得半点疏忽,让学生深刻理解“安全事故无大小”,人人都要“铭于心、践于行”。
2.5工程训练中心安全文化环境的建设
(1)安全标识张贴。中心始终重视安全文化环境建设,在各教学场所,专门制作了提示安全的醒目标识,如强电类控制柜,制作了醒目的防触电标识,电火花机床防护罩四周都张贴有醒目的“高压危险,加工中禁止碰触电极”等标识,旋转机械设备都贴有醒目的“防止机械伤人”醒目标识等。(2)安全提示展板上墙。中心所有相关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在各工种的醒目位置制作了展板并上墙,提醒学生注意安全[6]。
2.6指导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指导教师必须以身作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为学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在学生的具体操作中,指导教师发现任何不规范或错误的操作,都要随时进行指导,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指导教师要时时讲安全,刻刻讲安全,言行举止为人师表,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充分发挥安全文化教育人、塑造人、规范人的功能。
3结语
一、游泳教学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教学环境方面的隐患
场地与器材隐患。游泳场周围的设施建造不完善,比如,没有设置救生台、没有准备救生圈或者竹竿、绳索等器材,安全系数较低,不符合建造的规定等,此外,器材老化、失灵,破损等也是常见的安全隐患。此外,季节、气候变化。游泳教学因为在水中进行需要使水温、水质得到规定标准,如果在寒冷的天气或者极端天气下游泳将存在安全隐患。
(二)教师方面的因素
教师缺少安全意识,未能充分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比如,是否游过泳、水性如何、是否对下水有惧怕感等,如果不能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强制教学将出现安全隐患;此外,未能对器材、水温、水质这些基本条件充分排查,没有做好充足教学准备;课堂秩序混乱,不能有效维持教学秩序等。游泳教学是在水中进行的,教师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游泳技能,同时需要掌握一些急救常识,具备较好的管理与组织能力,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学生安全,因为在游泳中,很多突发意外事件,比如,抽筋、溺水、头晕、昏迷等,如果教师不具备急救能力,将无法第一时间采取急救,容易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
(三)学生因素
很多学生因初次学习游泳有着强烈好奇心,不听从教师安排、擅自下水或者随意活动的情况非常普遍,因为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薄弱,缺乏水性了解,不严谨课堂行为非常容易发生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学生身体素质较差,长期缺乏体育锻炼,对游泳存在抵触感,且男、女生之间存在体力与兴趣方面的差异,教学中如果不能考虑这些差异,统一要求,将存在安全隐患。
(四)准备活动不充分
任何体育项目在正式开展前均需要充分开展准备活动,游泳也不例外,但是很多时候教师或者学生认为准备活动占用时间,且对教学无明显作用,直接省略了,由此,经常发生肌肉或者关节活动能力降低而引发一系列安全事故。
(五)学校管理不充分
未能出台有效的管理制度,安全意识不高,未能构建出危险事故紧急预案等,未能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缺少有力的安全保障机制。
二、游泳教学中针对安全隐患的对策
(一)游泳教学环境的改善
按照规定重新规划与建设游泳场地,配备充足的救生圈、浮板与救生绳、竹竿等器材,定期对场地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规定标准。定期打扫游泳场地,为师生营造更加舒适、安全的游泳教学环境。
(二)加强管理
学校需要结合游泳教学实际情况,依据学生生理与心理特点,出台安全预案,加强教学管理,将岗位职责制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全校的安全教育,强化教师的安全培训,将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增强。
(三)游泳场地设置明显的标识
游泳池深水区与浅水区均需要设置醒目标识,此外,在不同深度区域过渡的地方也要做好标识,同时做好防滑标识。在教学中,教师需要先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然后组织教学,将安全教育贯穿到教学始终,在课程开始前可以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强化安全知识学习,传授基本的自救方法,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
(四)建立学生档案
为每一名上游泳课的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游泳经历、认知情况、身体素质、考勤制度、学习情况等,以便于教师开展针对性教学。对游泳有抵触情绪的学生或者惧怕下水的学生需要鼓励与引导,如果抵触非常强烈,可以开展岸上的相关训练,不能强制要求下水,对身体孱弱的学生,需要特殊照顾,对调皮捣蛋、不听从指挥的学生重点看管与教育,因材施教,才能??安全隐患杜绝。
(五)加强课堂管理
排队进入游泳场地,听从教师安排,先由教师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全体开展准备活动,准备活动后集体下水与起水,遇到问题及时向教师汇报。下课后,教师逐个点名,所有学生均到位后才能排队离开,这才是一个完整、安全的教学流程。教学中不能随意乱跑、随意下水,不能留长指甲,不能佩戴首饰,严格遵守纪律,不能嬉戏打闹,可以由班长辅助监管学生行为。教师也可以采取分组教学方法,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的同时,提高教学的安全性。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教育;途径;方法
幼儿的安全问题影响着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快乐。幼儿园作为幼儿进行学习活动和自由活动的主要空间,其安全制度、安全设施等的设置以及安全教育的开展是影响幼儿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需要幼儿园以及家长共同重视和承担。在幼儿园内部,幼儿园需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和幼儿园的环境特点,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把握安全教育的重点,提高幼儿园的安全水平。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途径分析
(一)提升教师素质,培养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立足于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健康学习的目标,以防止幼儿在学习和活动期间遭遇到身体上的伤害为目的。幼儿在幼儿园遭受到的人身损伤主要是由于安全设施的不合理配置、幼儿园带班教师的疏忽大意以及幼儿自身的活泼好动引起的。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必须要从教师素质出发,提高教师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让教师时刻注意幼儿的动向,保障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保障幼儿的安全。同时,幼儿园要针对教师展开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安全常识与知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方式,组织教师参加安全工作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促进教师安全素质的提升。另外,教师还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将安全问题放在幼儿园教育的首位,提高对幼儿安全的重视程度,为幼儿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学习游戏环境。
(二)构建安全制度体系,排除园内安全隐患
安全制度体系是安全教育工作开展的制度保障,也能够对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制度约束。因此,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需要从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的安全规章制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为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保障。例如,建立《托幼机构门卫制度》《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规章》《托幼机构安全教育评估工作》《托幼机构安全设施布置及易燃易爆品放置规定》,通过规章制度制定出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惩戒制度,将幼儿园教师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严格规范起来,防止出现违规违章操作行为。另外,幼儿园还应当对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及环境进行排查,组成具体负责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小组,及时发现并处理幼儿园的安全隐患,及时改进硬件设施,提高幼儿园的安全水平。幼儿园尤其要重视对教室、游乐设施、厨房、卫生间等环境的故障排查,做好这些区域的卫生、通风工作,保障幼儿活动环境的基本安全。
(三)增强幼儿体质,促进自我保护
由于当前幼儿普遍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幼儿的教育方式也过于保护,幼儿自身的身体素质和安全意识较差,特别是城市儿童,其心肺功能、运动机能都无法与身体成长水平相一致。总体来说,当前的幼儿不愿进行户外活动,也很少参加运动和锻炼,幼儿的肌肉没有得到充分的活动和训练,肌肉储氧量较低,肌肉张力不足。因此,幼儿园应当针对幼儿的这个问题,鼓励幼儿主动参与户外活动,通过户外的跑跳活动、小游戏等发生为学生提供蹦跳攀爬的机会,促使幼儿锻炼身体、强化身体机能,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幼儿保护能力。
二、幼儿园安全教育方法介绍
(一)环境引导法
创设环境,通过具体的环境引导幼儿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利用幼儿对图片、色彩、漫画、动画、声音等的兴趣引导幼儿学习安全知识,通过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促使幼儿养成安全行为的习惯。例如,通过安全知识板报的方式让幼儿在颜色和图片中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再如,利用幼儿园的墙体装饰绘制出“不要攀爬,小心摔伤”“栏杆危险,不要攀爬”等用语和图片的标识,让幼儿从充满安全标识的环境中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让幼儿在实施某些动作之前相互警告、小心行事。
(二)情感体验法
情感体验法主要是利用幼儿对活动直接的感受和体验,从幼儿的情感角度引导幼儿的安全意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能够调动自身的感官,充分理解和体会到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冲击,也能够充分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情感体验法是一种能够调动幼儿参与到活动过程中。例如,幼儿教师可以设计出一个“保护眼睛”的活动,让幼儿首先蒙上眼睛然后教师做出一个动作,让幼儿猜一猜这个动作,然后让幼儿挣开眼睛,教师重新做这个动作让幼儿识别。通过这样对比的过程,让幼儿体会到保护眼睛的重要性,然后教师再针对保护眼睛体会应当注意的事项,保障每个幼儿能够体会到活动的精神。
(三)游戏体验法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参加的活动,游戏能够充分调动幼儿的积极性,也能够让幼儿在一种轻松自由的环境中理解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对安全教育的理解,同时利用游戏让幼儿学习自救的基本技能,掌握自由活动的规范。例如,幼儿通常都会对警察充满崇拜感,也经常会在平常和小伙伴们一起玩“警察抓小偷”的活动,而教师可以利用幼儿的这种心理,让幼儿充当警察的角色,帮助其他小朋友过马路、看红绿灯,让幼儿掌握爸爸妈妈的姓名、电话以及住址,并引导幼儿学会电话报警等安全知识。
(四)生活场景法
生活是最好的老师。生活实践的素材是学习安全知识的好方法,利用生活中的场景让幼儿学习安全知识,丰富幼儿的生活体验。例如,教师充分利用幼儿在幼儿园中的生活场景,通过对幼儿晨检活动、午餐活动、室外活动、自由训练、集体活动等日常活动,引导幼儿养成安全行为的习惯。晨检活动时,教师可以对幼儿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然后对幼儿讲解小刀、小珠子等物品的危险性,提醒幼儿不要携带这些物品,以免扎伤自己、伤害到其他小朋友。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育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其中的安全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研究也越来越深入。针对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幼儿园要从幼儿活剥好动的特点出发,根据幼儿园的布局和环境设置具体的方法对幼儿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有意识的实施安全行为,自觉遵守安全规则,学会自我保护技能,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小群.多媒体技术在幼儿安全教育中的应用――以《幼儿防火及火灾自救》动漫专题片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4)
第一条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学校自备或者长期租用(租用期必须一年以上)、政府购买或者租用由学校长期使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单位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客车。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
第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在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三)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
(四)车长小于6米的接送学生车辆应为两厢车身,并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五)按规定申领标牌,标牌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续有效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安装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
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程序:
(一)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向被服务学校提出接送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有接送学生车辆需求后,由学校和车辆所有人共同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学校自行购置接送学生车辆的,由学校直接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并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资质等情况,核定运营线路及停靠站点,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办理车身外观标识喷涂、核发标牌。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被服务学校的,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用途,不再接送学生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由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标牌,取消车身外观标识,并通报同级教育、交通运输部门。
第九条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标牌式样,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接送学生车辆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第十条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情况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车辆不得与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相同。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客运资源,根据实际制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车辆运营和管理模式,为学生乘车提供方便。倡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推行公司化、规模化运营。
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建立补贴、补助和考核奖励机制。
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车船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免收车辆检测费用和标牌费用。
第十三条接送学生车辆的乘车费用标准、定价方式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监控平台建设,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实行全程监控。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举报。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对车身外观标识和标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学校之间长期共用或者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规定线路接送学生,严禁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所有机动车遇接送学生车辆时应当主动让行。
第十八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车辆载客定额组织学生乘车,严禁车辆超员离校。驾驶人在接送学生途中严禁超员运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查路巡,及时发现并查禁超员行为。
第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学校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发现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及时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禁。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固定位置,对接送学生车辆信息、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监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接送学生车辆数量。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安全乘车守则,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第二十五条接送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其他接送学生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本县区行政区域外教育活动的,应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要求。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八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将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如实向学校说明,教育子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运营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章监管责任
第三十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是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乘车管理,制定学生乘车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学生乘车和扶持接送学生车辆发展的优惠办法、奖励措施;
(二)将接送学生车辆作为重点车辆监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治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负责对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负责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二)负责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验,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检;
(三)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六)在学校上下学、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交通复杂、繁杂路段和学校门口拥堵路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做好城区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科学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场所,依法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标志标线;
(八)核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停靠站点。
第三十四条教育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
(二)科学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避免违反规定招揽生源;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四)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
(五)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接送学生车辆临检;
(六)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七)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提高公交客运车辆为学生乘车服务的能力;
(二)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客运企业增开客运班车,解决学生乘车困难;
(三)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营的监督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五)做好农村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学校周边非法经营、占道经营行为;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责任。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
(一)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二)定期对学生、教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定期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与每名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签订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承诺书;
(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确定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应当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七)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服务本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考核。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