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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体系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6 15:47: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监督体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会监督体系

篇(1)

各地方政府过分重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片面追求农村金融增长,而忽视了对农村金融的监督。主要表现:一是政府对农村金融多是事后监督和管理,即在出现金融违法现象之后被动的进行惩罚和处理,失去了监督管理的主动性。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金融管理的方式不合理。农村金融形势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保守的、传统的监督方法不一定适合当前农村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而监管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一成不变的监管方式必然有悖于当前农村金融形势,阻碍了农村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了事件发生后的多部门执行或零执行的现象,造成了农村金融监督失误。

二、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制度不合理,可操作性差

在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领导权力一手抓,“官本位”的思想盛行。任人唯亲,重关系轻考核等行为让金融管理部门丧失了其应有的权威。不少组织内由领导一手说了算缺乏客观、公正的监督意见,丧失了监督部门的作用。甚至出现“走后门”等腐败行为,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农村村民监督意识薄弱,社会监督制度发展缓慢

社会监督制度是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有利于调动农村村民主动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但是,就目前而言,农村社会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功效。究其原因,首先是农村村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意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随大众等。加之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相对淡薄。这些自身因素都大大降低了村民参与金融管理监督的主动性。其次,农村村民参与金融监督的渠道不畅通,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村民有建议却苦于没处说,这大大削减了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失去了对农村金融监督的热情,阻碍了社会监督制度的正常运行。那么,应该如何重塑农村金融监督体系,其有效路径包括:

(一)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督法律体系现在农村金融监督是法制监督。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农村当局进行依法监督的前提。农村金融监督法律体系的完善直接影响金融监管成效。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在继续坚持农村基本金融监督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立法和法规,顺应时展,适时制定新的、全面的监督法律,对农村金融监督体系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减少法制漏洞。例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等。再次应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监督的法律法规。立法者应对农村金融工作进行实际考察,立足于农村金融现状,制定农村金融监督法律。

(二)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监督形式行政监督是农村金融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保证农村金融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平等、经常、有效的行政监督必不可少。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事前监督,改变事后监督传统,做好准确有效的预测工作,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监督的主动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再者要敢于打破常规,对于错误的、不适于当下的监督管理方式要敢于舍弃,勇于创新,探索时应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形势的新的监督模式。最后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各尽其责。

(三)加强农村金融管理组织内部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改善传统的金融管理组织内部的管理方式,彻底根除一人执权现象,防止领导,。发展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对于领导决策要保持高度透明化,便于员工监督,提高决策的公平性、客观性。避免行为的发生。

(四)提高农村村民监督意识,鼓励村民参与金融监督,促进社会监督制度的稳步发展社会监督制度作为农村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对农村金融监督影响重大。要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就必须建立农村村民监督网络。首先通过积极地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和民主意识。例如定期的巡回放映有关民主监督的电影、发放教育书籍等。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通过学习转变事不关己的狭隘思想,鼓励村民敢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开拓村民参与金融监督的渠道。让村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农村金融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结语

篇(2)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系;内部监督;国家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会计监督是会计主体运用记录、计量、分析、检查的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管理活动。具体体现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由于会计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因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履行的会计监督只能是一种内部监督。

一、现行会计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功能

1.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基本结构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2)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2.会计监督的基本功能

有效地履行会计监督,有利于单位经济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单位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约束财产所有者、经营者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单位节约开支,提高经营效益。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推进廉政建设,节约使用资金,使社会经济运行更加秩序化,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二、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在市场多元化、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必然会存在一些新的问题。

1.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

2.会计监督的基本机制不合理。监督的基本原理主要表现在制衡和牵制与威慑等方面,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而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轻打轻罚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3.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用。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

4.社会监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作用的呼声一度很高,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但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使得“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困难重重。现阶段的会计人员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议

面对财务会计活动中违纪不止的问题,单纯从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等思路出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设计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监督体系乃至经济监督体系,使之结构合理、运转高效。

1.必须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准确的定位。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机能和实际效用看,准确的定位应当是内部控制,以企业单位而言,会计监督应当是由会计人员行使的、对投资人负责的、以保证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既定政策和目标的内部控制。

2.政府监督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从现实情况看,对基层单位监督检复较多。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的职责。

3.加强监管,督促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责到位。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从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管抓起,刹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歪风;在操作上,可以由财政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逐一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即予以重罚,以纯洁注册会计师队伍,树立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信誉。

4.改善会计监督的外部环境。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不仅有赖于自身机制的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外部环境的改善。在某种情况下,外部环境甚至更为重要。从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要求来说,需要改进的外部环境主要有:完善地区、部门和国有单位的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

5.以会计委派制为契机,构建事中会计监督机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所有者向单位(企业)委派主要会计人员(主管会计、财务总监等)是将监督延伸到事中的有效途径。通过委派会计人员,可以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经营者背离所有者利益的弊端。

在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会计监督的新的框架体系已经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新《会计法》之中,也必将能够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作用,显示出其巨大的威力。

参考文献:

[1]张波.经济师[M].2004(04).

[2]松年,薜文君.会计研究[M].1999(07).

[3]刘峰,李少波.当代财经[M].2000(06).

篇(3)

【关键词】会计监督 成因 对策

会计监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进行控制,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和督促,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引起的资金运动,会计监督的内容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加强会计监督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手段。目前,部分单位会计基础规范不健全,会计人员分工职责不清,内部管理混乱,存在着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资产不清、债务不实以及设置账外账等现象,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成灾,会计诚信出现危机,会计舞弊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导致会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这大都与会计监督弱化密切相关,严重地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阻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正常运行。

一、会计监督弱化的成因

1、会计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我国《会计法》中,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由于会计法制的不健全使得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尊重。在实践中内部会计监督难以实施。近年来,一些单位管理者为了局部和个人利益通常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采取违纪违法手段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虚增或调减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提供种种虚假的会计信息。同时,执法机构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对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轻发落,甚至不予处理,助长了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发展势头,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会计考核等方法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它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具体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很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大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内部监督弱化和缺失。首先,由于会计是企业负责人任用的,会计人员的任免、升迁、奖惩都是由企业负责人决定,其利益关系往往依附于本企业和本企业负责人。一方面会计人员作为单位“内部人”与单位利益具有一致性,对单位所有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监督,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自己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制止企业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遭到领导的刁难,甚至打击报复。其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更不能够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始终。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也是造成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外部原因之一。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及承担的责任等还有很大差异。各部门监督职能如何相互配合,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割裂了各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联系,造成会计监督目标模糊,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难以协调国家、社会和企业经济实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此外,我国注册会计行业存在着社会监督不到位的现象,缺乏一些必要的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严重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为了保住自己的客户,竟相压价以争夺业务,很难保证其独立性,必然会迎合委托人,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在办理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时出具了不恰当的验资和审计报告,制造某些虚假的信息,致使企业会计监督不力,严重地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我国会计监督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具有自律性,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社会审计监督具有鉴证性,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规定;国家监督具有权威性,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加强会计监督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需要。

1、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坚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加快了会计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应进一步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会计监督,让造假者损失远大于造假利益,坚决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2、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不依附于任何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防止经济腐败,隔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及时纠正和防止经营决策失误与经济舞弊,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外部监督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保证公平竞争,让市场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单位的会计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和建立违法违纪问题举报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外部会计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格的会计惩罚机制。加大会计监管执法力度,采取新闻曝光、重新确定信用等级等措施,增加企业会计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和风险,在执法方面加强其严肃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处罚,发挥会计惩罚机制的威慑力,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秩序,净化会计环境。

4、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维护企业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加强国家宏观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采用直接委派制的方式向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代表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经营者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事务管理权与监督权,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对企业经济活动具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支出,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与单位脱离,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挂起钩来,实行奖励制度,并制定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规范其行为,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与执法的自觉性,这样可以有效地制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核算的干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会计监督职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为主要形式的会计监督体系,但监督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会计监督既需要宏观环境的改善,也需要微观运行的调整,既要对表层现象进行治理,更要对深层次的病源进行根治,需要将其作为一个综合工程,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攻克这一顽疾。针对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对策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国家监督力度以及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其会计监督体系创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王轩庭: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及对策[J].会计之友(中), 2007(3)。

[2] 何明霞:浅析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J].经济问题,2007(3)。

[3] 张凤兰:如何完善会计监督制度[J].经济论坛,2007(10)。

篇(4)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系;国家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一、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一)企业内部监督

我国会计法中明确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为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监督的对象为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监督方式为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监督。在企业内部监督中,由会计人员承担会计监督职责,在企业负责人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对财务收支审核、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审核,使得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提供合法、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保证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均在合法的范围内开展。

  (二)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的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与企业内部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国家监督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和信息,不可以谎报、隐匿和拒绝。首先,在财政监督方面,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资金积累、使用、分配全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和活动成果实施监督。其次,在税务监督方面,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其纳税情况和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实施监督;再次,在审计监督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其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最后,在其他监督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在年检和注册登记期间对企业注册资本和财务报表的检查,证券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监督等。

(三)社会监督

企业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企业委托后,对其有关会计业务和事项进行审计,同时出具公正、合法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正效力,并且为委托方或其他方提供有偿服务。

二、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的现状

  (一)国家监督弱化

    就会计监督的立法而言,尚未建立健全我国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法律体系,呈现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状。部分会计监督的立法只重视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行政处罚,但是对于民事责任的追求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导致会计监督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依据。此外,从会计监督的执行上来讲,国家的各个会计监督的执行部门无法做到对企业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加之各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职责划分不明确,严重存在各自为政的、重复性工作的弊端,直接导致国家会计监督的弱化。

  (二)社会监督效力缺失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较差,存在多头管理和配套设施不完备的问题,加之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谋取利益,不得不私自降低审计标准,致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不高,审计质量堪忧。

  (三)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企业内部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对企业经济活动和会计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主要原因在于内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部分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授意会计人员作假帐,办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致使会计机构的监督权利丧失;再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对财经法规、核算程序等不能切实掌握,更不具备实施会计监督应达到的知识水平。

三、完善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议

  (一)强化国家监督,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机制

    首先,针对国家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国家监督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加以解决,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避免重复性监督的问题发生;其次,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对国家监督的过程和成果进行社会民主评议,以此杜绝监督人员发生以权谋私的现象,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国家监督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再次,加强国家各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突出各部门监督的重点,在保证各执法部门实施依法监督的基础上,使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重视社会监督,规范会计监督机制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遵循独立、公正的原则,所以,要规范社会监督机制就应从确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入手。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委托制度,由企业的股东大会来决定选用哪家会计师事务所,禁止企业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不正当干预,以保证其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其次,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完善其执业规范,对违法违规的审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再次,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让审计业务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营业务,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良性发展,避免恶性压价竞争的现象发生。

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包括社会公众检举监督、新闻媒体曝光监督等形式。对于任何企业、单位以及个人都应有权检举一切违法违规的会计行为,政府应为其建立一个严密、通畅的检举通道,利用各种措施鼓励知情者提供证据和线索检举不正当的会计行为,从而完善社会会计监督机制。

  (三)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首先,企业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遵循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原则,使内审机构的审计工作免受企业管理者的影响。企业可以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股东大会决定任免,并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和负责;其次,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对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环节实施全方位控制;再次,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丰富其知识体系,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执业判断能力,孰知财经法规并按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操守以及会计监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

结论:

    总而言之,我国企业在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上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这就需要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从不同的方面共同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从而构建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篇(5)

以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监管理念,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务员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围绕保障公众饮食消费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构建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执法人员、督查人员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落实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代表委员监督、社会监督员监督为重点,以实行责任倒查为手段,以执法绩效考核为依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晰、监督有力、奖惩严明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促使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构建责任清晰、目标明确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体系。

1、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责任告知、集中培训、正反典型通报等方法,向餐饮服务单位法人代表广泛宣传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及有关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培训制度,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把好餐饮食品安全关。

2、强化监管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清晰划分每个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网格,并制定网格化监管示意图上墙、上网公示。细化、量化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和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职责和任务到人到岗。严格执行痕迹管理制度,及时记载监管执法工作情况,作为反映执法人员尽职履责的主要依据。定期组织餐饮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手段,推进餐饮服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3、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责任。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餐饮执法执行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督查。督查工作每两个月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督查工作必须覆盖本级所有餐饮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网格,对重点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区域应加大督查频次。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倒查,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督查人员还负责社会监督的组织协调和有关监督意见的汇总、督查督办工作。

(二)着力构建全民参与、运转有效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社会监督体系。重点实施四个监督:

1、消费者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12331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信函投诉、当面投诉的全方位投诉受理机制,并以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在餐饮服务单位倡导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消费者参观和监督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严格执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舆论监督。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新闻媒体及时有效沟通的工作机制,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经常联合新闻媒体开展餐饮市场的明查暗访,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高度重视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

3、代表委员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主动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代表、委员的日常监督工作之中。积极落实代表、委员的各项监督意见,改进监管工作。

4、社会监督员监督。在社会各界聘请有社会责任感、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担任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监督员分布广、信息来源渠道多的优势,对餐饮食品安全执法绩效情况实施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建立与监督员定期联系和沟通的工作机制,为监督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三)着力构建考核规范、奖惩严明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激励机制。

1、对餐饮服务单位:将监管执法工作与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级结果,定期公告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对等级低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并进行曝光。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适时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促进餐饮行业自律。

2、对监管执法人员:实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绩效记分制考核,加强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考核。严格依据社会监督、督查督办发现的问题,倒查监管人员责任,对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情形予以量化记分,并将累计积分情况,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奖惩相挂钩,落实执法绩效考核激励措施。

三、实施步骤

餐饮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从今年3月启动,共分3个阶段,具体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巩固提升三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餐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餐饮执法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示意图,建立执法人员绩效档案,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监管网格并进行书面告知。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动员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11月)。

1、5月底前完成向消费者监督公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邀请函以及聘请社会监督员、落实新闻媒体监督工作机制等工作;

2、督促监管执法人员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

3、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好“四大监督”和执法工作督查,并倒查责任,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记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12月之后)。

1、统计监管执法人员累计记分,并与奖惩措施挂钩;

2、总结工作,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市局组织对各地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进一步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成果,完善相关措施,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是破解监管责任落实难问题,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创新举措。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心工作,以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级监督”管理体系为统领,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要按照市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项责任、监督、激励机制的落实,有效实施执法绩效记分考核,使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在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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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失真表现 失真原因 失真治理

一、会计信息及会计信息失真的界定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丧失真实性的信息”

把“失真”简单地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二)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而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逃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法规的严肃性降低

应当承认,这几年我国在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的,但执行起来却不够严肃。目前,假账真算,真账假算的事例仍然很多,如“厂长成本”、“经理利润”还有市场。有些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想方设法在成本上做文章,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最终造成成本计量数据失真。还有的盈利企业乱列乱支,私设“小金库”,非法获取巨额收益;经营情况差的单位隐瞒收入以达到多留多分的目的。还有的企业明明盈利,却在账上人为制造亏损,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账上,转到下年结收。而且,会计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不统一,现在国有基层企业大都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中层管理人员由法人代表聘任。由于存在上述原因,约束了会计人员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企业领导把会计当作“账房先生”,会计对领导的意图惟命是从,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欺骗了国家、欺骗了投资者和债权人。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是指国务院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的查账业务。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有关部门对单位实行的国家监督,以及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社会审计,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但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其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有的还出具虚假的验证报表,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会计社会监督体系。

(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混乱,会计工作人员责质差

在会计工作中,往往信息本身并无不当和错误之处,但是账面反映财产物资的债权债务等都已不存在,造成账实不符。企业在人事管理上还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致使素质差的会计人员下不去素质高的会计人员上不来。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也不够重视,致使其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的情况增多。如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账户对应关系,会计确认及计量工作混乱。尤其近几年会计制度中新增加的内容较多,如无形资产、增值税等给会计核算增加了不少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领导、财务会计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树立正义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反对一切向钱看,好大喜功的错误思想,是从思想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必须依赖道德之完善来维护,在加强法律建设的今天,切不可忽视道德建设。为此,我们必须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吸收西方优秀传统道德的基础之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时代精神的会计职业道德。

(二)加强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加强会计业务教育,使接受会计教育者有扎实的基本功,使他们能对各种类型的经济业务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财经法规的不断完善、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陆续出台,会计人员接受后续在职教育是十分必要的。现在不少企业的会计人员知识陈旧,技术落后,远远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提出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1、不断强化管理,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国务院以第283号令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这是健全国有监督机制的又一重大举措。条例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保证企业的财务活动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为了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健全监控体系,对那些大中型企业不妨由监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其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过程监督,定期向监事报告。但监事会委派的财务总监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与西方国家的财务总监是作为财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性质是不同的。此外,我国自建国以来,已建立了总会计师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充分运用注册会计师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乃是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修订后的《会计法》对此也做出了专门的规定。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它通过执行业务,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大都限于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或者是办理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清算等的专项审计,出具有关报告。而事实上,注册会计师还有不少业务领域尚待开拓。就以年度财务审计而言,已接受委托的客户,也尚未涵盖全社会所有企业,还有不少空白点,所以其社会监督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特别是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需要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领域更为宽广。

(四)积极使用社会舆论工具

惩治会计信息失真,除了可以借助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外,还可以积极使用社会舆论工具。许多企业和个人对查出来的问题,不怕内部处理和经济惩罚,就怕在报纸上公开,在屏幕上亮相,这就说明社会舆论具有广泛的威慑作用。

我国近年来比较重视社会舆论的作用。例如某企业弄虚作假,向报表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如果在查出后通过向社会公众曝光,在社会公众中传播,会严重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会影响到其在资本市场的筹集资金,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产品的销售,企业因此会遭受损失。因此,通过社会舆论给企业以严厉的惩罚,其他企业也会引以为戒,还可以起到惩罚与预防一举两得的效果。

总之,我认为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源头在企业的管理当局,而不是会计人员。如果只是就会计论会计,无论如何大张旗鼓地查,查处多少违法乱纪行为,也只是一阵风,过后依然会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惟有抓住管理当局,明确其不可推卸的会计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庄思岳等.会计信息失真与假账鉴别.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

[2]陈丹萍.会计信息失真与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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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财政部门开始循序渐进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考察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考察政府采购成本的公允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等,都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与此同时,政府出于向纳税人、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等政府资金的提供者提供有用信息的需要(如纳税人对于政府资产管理的关注,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对于政府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的关注等),出于监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加强政府自身资产和负债管理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报告制度。

3.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随着我国新一届政府开始推行问责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我国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在逐步建立起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对政府部门及官员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在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绩效评价标准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是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数据的政府会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则更加重要。从这个角度讲,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离不开政府会计的改革和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比如,如果要评价财政项目的有效性,就必须依赖于政府会计提供有关项目成本的信息和由项目所形成资产的信息如果要评价某一政府或者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就需要依赖于政府财务报告中所包括的营运绩效表和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信息等。

4.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

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于政府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信息也日益关注,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对政府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监督网。政府要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也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四、结束语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产品”,它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助于分析和评价政府的受托业绩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据此做出相关决策。政府财务报告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一座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信息只是散见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或称政府财政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报告中。我国在政府财务报告的构建方面,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对于政府财务报告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蕾,曹雨露.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沿革与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