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5:41: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采购方式分析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材料品种繁多
工程材料种类繁多,按其对工程实体构成的重要程度、消耗数量、价值的大小、使用周期等,可大致分为主要生产性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剂、钢绞线、钢筋网、锚具、支座等),周转性材料(如钢模板、支架、木材、电料等),辅材料(如柴油、氧气乙炔、电焊条、铁丝、工具、机具配件、安全劳保等),特殊性材料(如火工品、水、电等)。
(二)货源广泛、价格影响因素多
如今国内市场供应渠道十分广阔,同类产品有许多厂家生产以及众多的商。其质量因不同品牌各不相同,价格也因不同区域、不同订货数量、不同交货方式、不同付款条件会有极大变化。给物资部门在供货商选择、采购方式择优上带来极大挑战。
(三)价格变化频繁
工程材料如钢材、水泥、钢筋网、电料等侧重于市场结构,受供需关系波动影响较大,价格变化频繁,极大增加了物资部门招标或询价的工作量。
(四)采购主体效益背反
建筑工程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成本、进度、质量”三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每个参权单位都是一个采购主体,往往彼此相互矛盾。如此一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甚至内部各主管部室都会提出不同要求,使得物资采购常常纠缠于三者的矛盾中。
二、传统采办存在的优缺点
(一)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是由需方提出采购招标条件和合同要求,由许多供货商同时投标报价,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适用于一些单价相对固定的且具备开标条件的物资,如外加剂、锚具、支座等。通过招标,需方能够获得价格更为合理、条件更为优惠的物资供应,然而因工程材料的复杂性,也存在如下问题:
1、招标采购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工程单位常因急需组织货源,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供应商。也常因对供应商考察不够,造成服务滞后、质量不满足要求等各种问题。
2、可能产生串通投标。投标者通过串通,提高报价,或招标者忽略品牌、质量、产地等影响因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刻意突出某供货商单价优势,使其最终中标。
(二)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通常采用的主要有议价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和定点采购。非招标采购主要针对紧急采购、采购来源单一或部分不具备开标条件的物资。
1、议价采购:是指基于专利或特定条件,与个别供应商进行恰谈的采购。买卖双方面对面地讨价还价,所以被称为议价。议价采购可有效节省时间,减少失误,增加弹性,发展互惠关系。其缺点在于供应商数量受限,无法获得最新资讯,竞争力度不足,技术难以改进,单价谈判困难,也容易在一定程度滋生现象等。
2、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组织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较招标采购,程序相对简单,费用也较低,可有效吸引供应商参加,但也更容易滋生现象。
3、直接采购:在特定的采购环境下,不进行竞争而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直接采购主要适用于一些采购来源单一的物资,如水、电、炸药、燃油等。
4、定点采购: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期限基本上是一年。定点采购工作量较轻,效率较高。其缺点在于市场竞争力差,价格难以掌控,主要适用于紧急采购一些零星材料(如机具配件等),以满足工程急需。
三、创新采购方法,探索“战略框架式采购”
(一)战略框架式采购概念及适用范围
战略框架式采购(以下简称框架采购)是物资战略采购的一种特殊方式,其实质就是物资采购部门在现有供应商网络的基础上,运用价格分析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某种类别物资的供应商以及供货价格或价格公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达订单的采购方式。框架采购适用于那些整体用量大,需求周期分散,品种规格繁多然技术要求变化相对较小的物资,如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电线电缆、小型机具、五金工具等。
(二)框架采购优势分析
框架采购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先进采购管理方式,相对于传统的采购方法,这种方式在工程材料采购中有其独特的优势:
1、框架采购通过招标方式可选择一些在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业绩、产品价格、信誉、服务等方面较为优秀的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签订长期的供货框架协议。由于供应商相对固定,在产品质量和交货周期上有了可靠的保证,最重要的是由于形成了规模化采购,订货价格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如在对五金工具实施采购过程中,框架采购可通过提供战略采购合作意向使得五金工具较传统询价采购方式在采购规模上容易获得较大折扣。
2、框架采购运用价格分析法,揭开供应商定价方法及成本结构的面纱,不仅规避了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现象,更加使得单价调整公式化。例如,笔者在安徽池青九快速通道项目的钢绞线采购过程中,将单价规定为“本旬沙钢82b优质线材挂牌价+加工及运杂费(含生产成本、运装费、税金、管理费等)”,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加工及运杂费最低的合格供应商,实际采购单价则可通过“中标暂定价+挂牌价差值”计算得出。
3、框架采购一次招标,多次受用。简化了采购流程,缩减了采购周期,从而更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四、框架采购实施过程控制
(一)前期管理
采购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采购管理规划的制定、采购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的建立、采购组织机构的成立等。框架采购的前期管理应依托相关管理制度及业主相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特点进行,使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二)确定范围
框架采购的范围应依托材料需求总量计划及各类物资的特点,在充分考虑产品性能及技术要求后制定。一般工程材料根据其不同的生产特点、价格影响因素、使用特点、适用范围等。
(三)优选供应商
强化准入门槛,严格审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性文件,仔细考察供应商的垫资能力,加强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建立优秀供应商名册及备用合格供应商名册。
(四)做好采购价格与成本分析
关键词:采购 谈判 程序 策略
一、概述和采购方式分类
1.概述
随着社会分工精细和行业的深化,采购管理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知识领域,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扩展,其所带来的影响也在逐步加深,正广泛的应用于多行业、多领域、国内外的各类项目,已经成为较大规模、较为复杂项目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采购是指采购主体基于消费、生产或转售等目的,有偿获取资源的经济活动。根据采购主体的不同,采购可以分为个人采购、企业采购和政府采购等。其中企业采购是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进行的采购,即企业采购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服务的。在此前提下,企业采购除了要满足采购的质量、价格和时间的需求之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对降低采购风险、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2.采购方式分类
2.1按照标的物属性划分,可以分为工程采购、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
2.2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常用的采购方式有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订单等方式。
选择交易主体划分的采购方式中,招标、询价、比选通常是卖方竞争的采购方式。竞买通常是买方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根据采购目的和要求、市场的供应情况,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
二、谈判概念的提出
不同的采购方法有其特定的应用情况和特点。招标采购由于受到国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行业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其程序性、规范行、竞争性和技术经济性也得到了行业内的认可。而对于非招标采购,尤其是磋商、比选等方式,由于没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制约,只能依靠行业或企业制度规定,并受到采购人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影响,采购结果与采购目标一致是否保持一致则产生了大大的问号。为了进一步分析谈判采购对结果的影响,我们首先明确一下谈判的概念。
要给谈判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谈判的内容极其广泛,很难用一两句话准确、充分地表达谈判的全部内涵。因而我们试图从谈判的字面理解、产生原因等方面入手,对谈判的内涵进行分析,描绘出比较简单的轮廓,以便把握谈判的基本概念。
从字面上理解,“谈”即商谈、磋商、讨论,采购方与其相对方(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就采购的标的(工程、物资或服务)进行协商;“判”即做出决定、达成协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及其提供标的范围和价格。
具体来说,谈判就是以某种利益的满足为目标,是建立在采购方需要的基础上的,这是进行谈判的动机,也是谈判产生的原因。这些需要来自于采购方想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这些利益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物质的、精神的;有形的、无形的等。当需要无法仅仅通过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满足时,就要借助于谈判的方式来实现。因此,笼统的讲,谈判是参与各方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采取协调行为的过程。
在实际工作中,询价、竞买和订单较少体现出谈判的性质,我们所谓的谈判,要体现出协调的过程,也是我们经常说的磋商和比选。为了是内容更加集中,下面我们以企业物资谈判采购进行分析。
三、谈判采购一般程序
1.确认采购需求
采购周期起始于采购方的采购需求,采购方基于正常运营生产的必须提出了对零部件、组件、原材料、设备或制成品的购置需要。采购需求可能是对现有产品的改造和完善,也可能是对全新产品的初始购置。采购需求包含了采购方对改物资的数量、型号、使用位置尤其是质量、性能的意愿。
2.编制采购方案和谈判文件
对于物资采购,首先考虑的是采用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对于满足《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要求可不招标的物资,可以结合需求的实际需要视情况采用谈判的方式进行,鉴于谈判采购方式受到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和编制公平公开的采购文件。
在采购方案中,采购方至少应对采购范围、组织实施单位、拟邀请供应商、谈判的主要时间节点、主要商务条款以及确定供货商的方法进行明确。其中,拟邀请供应商及其理由、主要商务条款和确定供应商的方法是采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其相应条件确定的是否合理、客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采购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采购文件则是向拟邀请供应商明确物资采购范围、商务条款、技术条件等要求的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公开公平,确保每个拟邀请供应商获取的信息是充分的、相同的、无偏离的。
3.谈判准备工作
根据已制定的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采购方开始就如何执行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准备工作了。
确定具体谈判目标 准备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确立希望通过谈判达到的明确目标,目标是未来达到的愿望。谈判采购的基本目标就是采购方和供应方就所要采购的物资达成一致协议。采购方希望找到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供应方则希望找到沟通良好、付款及时、能够长期合作的客户。
收集相关信息 如果采购方和供应商有过合作合作的业绩,那么信息收集的过程就存在较大困难;如果第一次接触,那么双方就会提前收集对方的信息。采购方需要知道供应方的生产体系、供货业绩、财务状况、制造设备和主要人员;供应方则对采购方的合作诚信、资金落实情况,甚至是采购方参加谈判的人员组成等内容提前做信息收集工作。
采购方应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了解供应方的综合实力,并分析双方的优势和劣势。有了一定的准备和分析,采购方就能够确认供应商是否使用了经济有效的技术流程,可以估计供应商的成本结构,甚至可以站在供应商的立场分析供应商对采购物资的数量、收益期望和成本构成进行概括确定。
风险预判与应对措施制定 在实施采购前,提前预判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或者转移风险,提高采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从而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突发性问题而没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使采购陷入被动或者延长了采购时间。
4.明确谈判步骤
在采购方和供应方就具体的采购活动进行的谈判过程中,要明确采购的步骤,也就是有一个先后的顺序问题,其先后顺序不宜进行调整。一般来讲,至少有如下几个步骤:
步骤1、双方就采购的需求进行进一步的探究,是采购方了解供应方对项目物资的了解和重视程度以及供应方整体实力的过程,也是供应方对采购方实际目标的进一步明晰。这一步骤主要是双方对相互提供的条件是否满足原始期望的过程。
步骤2、明确商务要求和竞价规则。采购方需要对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有提供货物意愿的供应方提出项目的供货期、供货地点、付款条件等涉及的价格的具体商务条款进行说明,明确商务要求和定商规则。
步骤3、按照竞价规则,确定项目物资的供货商,并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价格磋商。
步骤4、双方达成协议,谈判结束。
四、常见问题和解决策略
由于谈判采购过程中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为了体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采购方应重视提前做好采购过程中的风险预判和相应的解决策略,并不断的汇总收集,逐步减少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和对采购目标的影响。
由于采购方人员的成本意识、理论基础、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的不同,以及采购过程中的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采购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经验,现将常见问题汇总分类为如下几种:
常见问题1:采购需求不准确或不充分。
表现形式:经常性调整技术标准、采购数量等采购要求;取消采购需求;供货期变动或提出的供货期不满足采购时限或制造周期。
可能原因:技术部门或设计单位对于项目物资的需求性尤其是技术要求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导致技术问题);需求部门对于物资的需求性提出较为随意,没有考虑实际需要,完全出于主观意愿(导致商务问题);项目建设的立项过于草率,没有进行前期需求性调研(导致项目取消)。
解决策略:要求设计或者技术部门对提出的技术要求负责,对随意变更技术条件或标准的实行考核制,从根本上杜绝技术要求或标准的频繁修改;要求根据项目物资需求实际提出采购数量、供货期等要求,同时考虑物资合理科学的生产制造周期,避免主观性引发的低级失误。
常见问题2:供应商选取的不合理。
表现形式:供应方只有一家,形成了单一来源,不具备竞争性,导致采购成本上升;邀请的供应商不具备拟采购物资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资质,导致采购失败。
可能原因:采购方没有调研物资的制造市场,对于拟采购物资的供应商的数量或资质了解不足;或者采购方人员存在主观倾向性的错误观念
解决策略:提前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拟采购物资的主要属性和制造厂家,论证物资唯一性和充分性,落实厂家的供货业绩,避免邀请的厂家过少或邀请错误的厂商;提高采购方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基础水平,摒弃主观因素对采购实施的影响。
常见问题3、过程违反采购程序。
表现形式:没有提前告知物资采购的选商规则,在采购过程中根据主观倾向性或根据厂家价格情况确定规则。
可能原因:采购方工作人员对采购程序不熟悉,采购过程较为随意;或采购方工作人员存在主观倾向的错误观念;
解决策略:提前确定采购程序和竞价规则,并向邀请供应方明确,在采购过程中严格依照既定规则行事,避免主观意愿对采购造成的负面影响;提高采购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采购程序标准文件,加强采购程序控制,以客观制约主观。
常见问题4、采购范围的限制性公开。
表现形式:向部分厂家公布采购程序或规则;对于采购前或采购实施中的变更问题向厂家公布的标准不统一。
可能原因:采购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或者业务能力不足;采购方工作人员存在主观错误观念。
解决策略:采购过程中的变更或澄清问题均落实在书面上,同时向所有供应商公开宣布,对于存在异议的或者变更的要求采购方和邀请供应商均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供应商得到的信息是一致的。
五、分析总结
对于谈判采购来讲,关键还是采购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采购方的业务学习和知识储备,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对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此,也要求采购方工作人员具备以下能力:
1.成本意识与价值分析能力
采购支出是构成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因此采购人员必须具有成本意识,会精打细算,不可大而化之;其次,必须具有成本效益的观念,并能随时间投入与产出加以比较。
2.扎实的理论基础
采购方人员应当学习招投标业务知识,还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合同法》方面的知识,以保证采购过程中不会出现大的漏洞。
3.技术能力
了解物资基本的技术要求,是完成一项物资采购的充分条件,能够有效地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时间降低成本。
4.表达能力
采购人员无论是用语言或文字与供应方沟通,必须能正确、清晰表达所欲采购的各种条件,例如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避免语意含混、滋生误解,尤其是忙碌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更应具备长话短说、言简意赅的表达能力,以免浪费时间,而说之以理、动之以情来获取优惠的采购条件,更是采购人员必须锻炼的表达技巧。
5.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
由于采购业务牵涉范围较广,相关部门比较多,欲使采购业务能顺利进行,获得良好的工作绩效,除了采购人员的努力之外,尚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配合。因此,良好的人际沟通及协同能力非常重要,以备工作的顺利完成。
6.掌握谈判技巧的能力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优劣势分析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优劣势剖析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人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所谓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内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待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据符合采购需求、售后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 公开招标的优势分析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其次,投标人的广泛竞争。最后,专家评定的权威性。
2 公开招标的缺点分析
首先,公开招标的周期要求。其次,中标人的评标依据。最后,供应商的数量要求。
3 竞争性谈判的优劣势分析
首先,公告时间的自定性。其次,双方谈判的有效性。最后,招标过程的可控性。
4 竞争性谈判的劣势分析
第一,多次谈判带来哄抬价格。第二,企业竞争的局限性。
关键词:高校采购 采购效率 影响因素
高校采购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的一个方向性的延伸,需要接受政府采购的指导与领导,是一种在政府采购计划控制下的分散性的个体行为。
一、高校采购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采购部门设置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方面,许多高校采购部门的设置不够合理,有的设有独立的招标中心,有的挂靠在设备处、基建处等部门,有的由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同时完成采购职能。职能的重复交叉、中间环节过多等因素,大大地降低了采购效率。
另一方面,高校在设立采购部门时,采购人员队伍构成不够合理,采购部门在人员配备方面专职现象比较严重,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具体执行着,更有甚者监督机构、采购机构竟然是同一部门,不仅实现不了自我监督,还有可能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大大降低了采购人员的上进心,严重影响采购效率的提高。
(二)采购人员素质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高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校采购部门之中真正具备熟悉法律、政策与业务等综合业务素质的专业采购人员是相当缺乏的。采购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直接导致高校采购效率大幅下降。采购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的从业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犯错。如资质审核不严、标书信息失误、标书发放过程中的疏漏、标书不盖公章、标书传真失真等,都是由于采购人员粗心大意或业务不熟练而导致的,而上述这些差错,无论是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都会直接影响高校采购效率,影响采购工作有序顺畅的进行,大大降低高校采购效率。
(三)采购方式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高校更多的采用的是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这两种方式,形式比较单一,而且在合规合法的同等的条件下,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所需要的时限较长,其效率也明显低于竞询价采购、争性谈判与单一来源采购这三种方式的采购效率。运用先进的采购方式,虽然能更加显著地促进高校采购效率的提高,但是我们有时会偏激的去一味的追赶时髦,没能够正确看待与应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这两种采购方式。只是片面地强调采购效率,把应该采取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项目避免使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把应该采用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这三种效率高的采购方式的项目,硬要去使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这两种时限较长的采购方式。总而言之,在高校实际采购工作中,对先进的采购方式运用不够灵活,这也是影响高校采购效率的关键所在。
(四)采购环境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高校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够切实做到采购工作依据法律,遵循章程。直接导致高校采购过程中采购的分工、程序不够明确,采购范围的界定模棱两可,采购部门间互相推诿,不尽其责。
其次,高校没有实现采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批复的集中管理制度,导致大部分高校采购工作中间环节多,不能建立供应商信息、咨询专家信息和采购信息的资料库,实现不了对信息的共享。致使在具体执行采购任务时不具有能多选的机会,导致供货商们没有形成充分的竞争机制,最终导致采购商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多个方面都没办法达到最佳的预期效果,进一步影响高校采购效率的提高。
另外,高校没有形成科学的、完善的、灵敏的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和与现代高校采购相适应的网站、采购管理系统和采购支付结算系统,导致采购信息的缺少安全性和可信度,使采购环境进一步恶化,从而影响高校采购效率的提高。
(五)采购预算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高校目前的组织结构层次多、制度规范庞大、会计核算体系复杂的高等学校来说具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导致很多高校难以保证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准确性。不能够提前确定收定支,并提供商品数量、商品金额、商品质量、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导致开展采购工作时没有针对性、目标不明确,而只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做无用功。
二、提高高校采购效率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高校采购体制改革,健全各部门职能
高校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就应考虑从自身出发,在认真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高校自身的采购办法和程序。在建立章程和确立制度的过程当中,要切实做到采购工作依据法律、遵循章程,充分考虑到采购工作的系统性、实效性和科学性等特点,不仅要确保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所体现的原则统一一致,还需要符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定的制度规章可操作性相对较强,以便明确采购过程中的分工,明确采购程序、范围、任务、及操作规程。通过建设和完善高校采购体制来进一步规范高校采购工作,从而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提高高校采购效率的目的。
(二)确保培训工作顺力展开,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
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具有价格昂贵、技术含量先进等诸多特点,为了促障高校采购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必须保证采购人员培训工作顺力展开,逐步培养一支不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采购业务的训练有素的高校采购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学习,不断进行提高业务能力的、多样化的学习训练,保证采购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从根本上得到提高;进行专业的采购人员培训,包括采购律、采购技术、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技巧等方面,使其真正掌握高校采购的技术操作和技巧的运作;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对高校采购人员实行业务等级考试制度,依据高校采购人员考试成绩评定其等级,将高校采购人员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三个等级或者更多,鼓励高校采购人员取得资格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建立全程责任追究与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不达标,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要求其与目标管理挂钩,以此促进高校采购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从而最终实现高校采购效率提高的最终目标。
(三)灵活选取采购方式,实行协议供货
在大力推行“协议供货”、“电子采购”这些先进的高校采购方式的同时,还要在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下,灵活采购方式,在邀请招标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都可用的情况下,选取花费时间短并且效率较高的询价采购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减少重复招标,在最大程度上地压缩采购的环节,从而尽可能地缩短高校的采购时间;可以一次性签订采购合同,实行长期供货,从而在相当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采购人所购物品的及时性与多样性的要求。
(四)健全采购体制,规范采购环境
建立产品信息资料库和供应商的资料库,根据各个年份高校采购在实践中所积累的各个种类的资料信息,调查、分析、筛选出产品和供应商需要满足的最基本的指标和条件,并汇总成数据库,切实加大采购工作的针对性与指导性;建立评审专家资料库,也就是把各类相关行业评审专家信息资料汇总起来进行比较分析,得到最适合项目采购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最后组成专业素质较高的专家评审团队;推动采购情报网络的建设、延伸、运行与经贸、技术监督、工商、科研、统计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信息联系的制度的建立,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建立高校采购工作的档案实现科学的整合采购信息。
严格高校采购招标操作程序,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评审活动应在封闭和电子监控的状态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透明化的采购活动。切实做好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设立专门的适合高校本身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并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高校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违法违纪采购行为,从严查处,并同时督促高校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公开的采购活动,加强与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度对高校采购工作的约束力度,从根本上规范高校采购的环境,为高校采购创建和谐的采购环境,进一步达到提高高校采购效率的目的。
(五)简化操作程序,强化高校采购预算管理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高校政府采购部门应简化操作的程序。简化操作程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简化并加快高校采购部门内部的审批、运作、流转等操作程序。通过缩短高校政府采购前期准备的时间(采购计划报送的时间、采购方式核定的时间与供应商资料递送的时间等),来提高采购效率。第二,用中标信息的公布来代替中标公示期,针对服务类项目与通用定型货物采购工作,提高每个环节的运作过程,缩短供应商标书制作周期,来进一步提高高校采购效率。第三,压缩政府采购具体实施阶段与后期履约验收阶段时间,提高高校政府采购的效率。
高校采购预算是各个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和事业发展的计划,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此采购计划必须建立在精确的采购需求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之上,不能只是简单的需求量汇总求和。高校采购部门预算的精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高校的采购效率,这就要求高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提前编制好完善精确的采购预算表。将高校各部门的采购计划纳入到总预算的范围之内,做到细化采购支出的项目,具体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论证好项目前期的采购计划,紧凑安排采购计划,捋顺采购程序,保证采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第二,强化高校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机制,杜绝无预算的采购,严格依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第三,完善高校采购的验收制度,实行项目绩效考核制。通过加强高校采购预算的编制以及实施,达到实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高校采购效率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杜文平.对提升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几点思考[J].大学教育.2012(5)
[2]唐勉等.高校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管理采购模式探讨[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2(2)
[3]伍劲宇.浅析高校采购存在的问题与电子化采购举措[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1(1)
[4]张少峰.高校政府采购效率影响因素的分析[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4月
[5]陈蔚等.高校政府采购效率研究[J].政府采购.2010(4)
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支付矩阵,演化稳定策略
一.引言
我国政府采购自1996年试点运行至今,采购制度不断健全,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对政府采购也做了一定的研究,但笔者认为,目前国内文献大多都是定性研究而且深度不够,仅少数学者运用博弈理论对政府采购作经济学分析,如张雷宝(2002)对政府采购监管作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彭文兵等(2003)通过收益矩阵博弈分析了政府采购中寻租的形成过程及其外溢效应;王宏(2006)通过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模型研究政府采购制度的变迁,王宏(2007)还用静态博弈模型研究了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优化;后小仙(2007)对监管部门、采购方、供应商三方进行博弈分析,构建了反寻租目标体系。但这些论证只是从静态的角度,在完全理性人的假设下进行博弈
分析。本文尝试在有限理性的假设下,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动态演化博弈方法分析政府采购中监管部门和采购方的行为选择,强调动态性,找出影响博弈双方行为策略选择的变量,并据分析结论提出相应对策。
二.政府采购寻租监管的三方模型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本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委托机制、监督体制、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存在权利干预经济、监管缺失等情形经济论文,这些将会产生权力寻租。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包括设租与寻租,实际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1]。政府采购中的设租是指采购方利用权力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控制,人为设置障碍,进而营造获得非生产性利润的环境与条件;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是指供应商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得供应特权以占有租金的活动[2]。政府采购的寻租行为导致政府开支扩大,纳税人负担加重;导致行业垄断,阻碍技术创新;影响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导致寻租供应商与非寻租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失衡,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滋生集体腐败乃至行业腐败[2]论文下载。
政府采购在具体实施中会涉及多方行为主体,下面以监管部门、供应商、采购方这三方设立博弈模型,模型的假设如下:
1.假设监管部门不与采购方和供应商寻租,供应商和采购方可以选择寻租和不寻租两种行为策略。
2.假设采购方接受委托购买一批商品A,A的市场价值为V;实际的采购价格为Y;供应商行贿金额为R;监管部门的稽查成本为C;监管部门证实违规成功的概率为p,证实违规失败的概率:(1-p),其中证实违规成功情况下监管部门对采购方的处罚为KR,对供应商的处罚为L(Y-V),其中K、L为惩罚系数;一般情况下Y-V-R>0。
3.各博弈主体的收益分别是[3]:
(1)采购方和供应商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不稽查,则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的支付分别为: R,Y-V-R,-(Y-V),供应商的行贿成本或采购人员收益R和寻租者收益(Y-V)独立于模型之外,本文假设R,(Y-V)为固定值。
(2)采购方和供应商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稽查,但不成功,则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的支付分别为: R,Y-V-R,-(Y-V)-C。
(3)采购方和供应商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稽查,且成功,对采购方收益R处以K倍罚款,对寻租者收益Y-V处以L倍罚款,则三者支付分别为:-(K-1)R,-(L-1)(Y-V)-R,KR+L(Y-V)-C。
(4)采购方和供应商不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不稽查,三者支付分别为0,0,0。
(5)采购方和供应商不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稽查,三者支付分别为0,0经济论文,-C。
在上述假设之下,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三方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三方的支付矩阵
监管部门稽查
监管部门不稽查
证实违规成功p
证实违规失败 1-p
寻租
采购方
-(K-1)R
R
R
供应商
-(L-1)(Y-V)-R
Y-V-R
Y-V-R
监管部门
KR+L(Y-V)-C
-(Y-V)-C
-(Y-V)
不寻租
采购方
供应商
监管部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中央单位或人员在集中采购方面法治意识淡薄,未牢固树立依法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理念,未牢固树立依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进行预算管理的理念,没有把思想认识和行为统一到遵守部门集中采购的有关法规上。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中央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以及“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但有的中央单位没有区分和明确部门采购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导致有的主管单位不想管、不认真管,有的主办单位不会办、不认真办,有的使用单位不学习、不执行有关规定,自行其是。
(三)法规制度不完备《政府采购法》颁布施行已10年,《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间也将近10年,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未能认真总结政府采购的经验,即使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尚未正式稿。再者,《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间的矛盾、不协调之处明显存在。应从制定法律法规的高度,对中央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提出明确要求,进行顶层设计,作出内在逻辑一致、协调的规定。
(四)程序行为不规范有的中央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一套规范的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导致这些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过程出现不符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类别、限额、方式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如,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存在把关不严、放宽标准的问题;再如,采购程序不严密,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政府采购信息或采购信息不公开,搞地区保护和行业封锁。
(五)检查问责不严格《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权授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更是明确规定“财政部应当依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但在部门集中采购的实际工作中,两法规定的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得不到切实执行,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腐败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通报力度不到位。
二、审计促进完善中央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制度的思路
(一)审计目标对中央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进行审计的目标是,审查部门集中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示违反部门集中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分析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部门集中采购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府采购行为的改进,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部门集中采购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审计的重点内容1.审查部门集中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对于部门集中采购预算,应重点审计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依据当年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程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要求;预算是否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分类编报,是否明确规定了商品或劳务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和采购时间;预算编报范围是否全面、完整,预算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有无超过采购单位真正需求,多次重复采购、提高采购规模的问题;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削减预算的现象,以及有必要追加或削减预算时是否能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年度中的临时性采购是否合理,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年末预算结余是否仍能用于规定用途。对于采购计划,重点审计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编制是否以年初批准的预算项目为基准,并结合采购目录和采购具体需求情况编制;是否“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具体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制的填制申报是否规范,申报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2.审查中央部门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项目应属于当年年度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据此要重点检查部门集中采购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当年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执行,采购的范围、规模、数量、品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采购标准等。3.审查部门集中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策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这种方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审计人员要对具体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采购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与否,是否存有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尤其是规避公开竞争的问题,特别是要审查是否存在将公开招标方式改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的问题。对于改变采购方式的,需要审查是否能严格报财政部进行特殊审批等。审计人员还要审查有无利用法律规定范围外的方式进行采购,并要分析采购方式选择不合法、不合规的具体原因和实际影响。4.审查部门集中采购程序采购程序的审计主要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机构的委托、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信息的、招投标环节和合同的签署、采购标的的验收和采购资金的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实施程序上的核查。具体讲,审查部门集中采购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原则;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是否按规定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能否按方案的内容真正实施;所采用的集中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是否在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行为是否能恰当履行职能,是否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不正常来往;是否能按合同履约验收货物和支付款项职责,出现纠纷能否恰当处理。要重点审查招投标活动,确定是否存有暗箱操作等情况,是否有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围 标、串标、陪标行为,是否存有招标者事先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甚至内定中标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投标资料骗取中标的行为。5.审查部门集中采购合同包括对部门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的核查。审查是否出现未按约定时间和程序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是否未履行规定程序而变更合同,是否存在不能正常执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是否存在为满足合同执行而虚假验收等情况,是否能恰当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纠纷违约事宜以及供应商申诉与行政复议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6.审查部门集中采购当事人的资质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资质、供应商资质和评审专家资质三方面。审查有无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的问题,有无不具备资质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的问题,有无不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的问题。7.审查部门集中采购的电子平台包括对部门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设计的科学合理性与运行的效果进行审计。具体要审查评价电子平台的设计是否做到功能齐全、完备;运行是否高效顺畅;使用是否有恰当授权;采购信息甚至下一步有望实现的网上开标、网上评标是否能通过部门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公示;是否能通过电子平台及时了解、监控部门集中采购过程,尽可能实现“阳光采购”。8.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包括审查部门集中采购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执行;是否根据部门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是否能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设计是否科学,以及采购部门是否建立了规范的政府采购会计制度。对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审查,包括审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以及公证机关、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是否切实负责起本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和所监督的部门集中采购环节的职责,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对部门集中采购所涉及的本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恰当的检查督促,是否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是否对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9.审查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绩效应从绩效审计常用的“3E”上进行审计。首先是经济性的审计,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价值是否实现最大化,所购财产物资是否充分、有效地利用,审查有无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的现象。其次是效率性审计,审查所采购的财产物资、办公设施及劳务是否必要,是否明显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最后是效果性审计,审查部门集中采购制度的推行是否可以真正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的效益是否达到预算预期的效果甚至更好,以及《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效果是否达到,即政府采购是否“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关键词:煤炭 采购 方式 管理
煤炭消耗在电力、冶金、建材等许多行业的总成本中占有较高比重。如何以合理的价格、较低的成本采购煤炭资源,保质保量并及时稳定地满足生产需求,是许多用煤企业面临的难题。现结合实践谈一些自己对煤炭采购管理的认识。
一、坚持以各大矿务局为采购主渠道,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煤炭作为大宗原燃料,其采购要以安全稳定为首先考虑目标。各大矿务局都有自己稳定的资源。因此,把各大矿务局作为采购主渠道成为了当前用煤企业煤炭采购的主导策略。用煤企业与大型煤矿都在探讨签定长期协议,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当煤炭市场紧张时,煤矿优先保证稳定直供大户的煤炭需求,使客户避免了用煤上的后顾之忧;当煤炭市场供大于求时,客户给煤矿以支持,使煤矿有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因此,为应对市场的大幅波动,稳定煤炭供应,煤矿和客户之间,已经开始签定长期的购销协议,供需双方着手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二、实施多种物资采购方式
1.战略伙伴采购。煤炭行业现阶段的物资供应体制决定我们应转变原有的观念和采购模式, 将供应与需求关系从简单的买卖关系向双方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转变。共享库存资源、降低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以及准时化采购是战略伙伴采购方式给我们在采购中带来的益处。
2.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采购方式。其优点在于能在大范围内的筛选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竞争性更强, 同时也可避免商业贿赂行为。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可以大大节约采购成本, 规范采购行为, 提升采购的透明度。
3.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部门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煤炭行业要求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否则会直接影响生产,所以除一些常规采购方式外, 还要留有物资采购的应急预案,竞争性谈判采购就是出现常规采购不能满足要求时的一种采购方式。
4.定向采购。定向采购是物资采购部门依据供应商评价体系评定合格供方, 形成合格供方名单, 确定各类物资的定点采购供应单位, 建立企业的资源市场准入制度, 最大限度压缩中间供应环节, 加大生产厂家直供比重, 并对定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做到优胜劣汰。
三、煤炭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的几种方法
1.测算成本法。目前, 在市场上采购物资的价格主要是两种类型: 一是出厂价, 指物资流人流通环节的第一环节的价格, 计算公式为: 出厂价= 成本(1 +盈利率)。二是供应价, 指流通领域给生产单位的销售价格, 计算公式为: 供应价二出厂价+ 合理流通费用。企业在买方市场采购时可以采用出厂价: 在卖方市场采购时可以采用供应价。总之, 对于构成简单的物资, 都可以用测算成本法测算其成本, 再与对方报价相比较, 然后来降低报价中的不合理部分。
2.价格需求弹性原理法。价格需求弹性原理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化的反应程度。煤炭企业是个物资需求比较稳定的市场, 这个市场往往能影响到生产企业的年生产安排、产值利润等, 使生产企业的需求弹性也发生变化。煤炭企业应针对此优势, 在采购过程中, 充分利用采购需求量来影响生产企业的物资销售价格, 促使生产企业对享有弹性的物资取薄利多销。这种方法适用于大批量或集中批量订货的价格确定。
3.价格竞争法。价格竞争是指在价格确定过程中, 利用价格变动受供求关系影响的特点, 按市场经济一般竞争机制、竞争规律、竞争方法确定合理价格。在市场经济中, 价格的变化要受不同地域、不同时间的关系变化的影响, 企业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都应及时掌握这种价格变动的信息和市场供求的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利用厂商竞争市场、占有企业大市场的欲望, 将报价压到较低的价位。这是一种用途广泛而常见的方法, 在物资采购中大多适用于中、小批量订货的价格确定。
四、确保质和量
1.盯计量,保数量准确
把地磅计量班设在动力厂区内,计量以我方数据为准,供煤商提供的数据仅作为参考,剔除了煤炭从码头到厂区的途耗损失。同时, 把地磅计量班从车间分离出来,由动力厂技术质量科直接管理。要求地磅计量人员过磅前重点检查运煤车辆的水箱、车牌号和防雨布等情况,对水箱带水、雨季未盖防雨布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求整改后过磅,避免了夹带等现象的发生。
2.盯化验,保质量可靠
配足质检力量, 把煤炭化验从车间分离出来,由班组建制升格为车间建制,配备相应人员。同时, 配备先进仪器。配备了工业分析仪、量热仪、天平、水分仪、测硫仪等先进仪器,对入厂、入炉煤的水分、灰分、挥发分、低位热值、硫等五个主要项目进行分析化验;所有分析仪器均按照规定,确保仪器精密度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分析化验规程。通过每天检验仪器的精密度,确保仪器运行稳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标定,对结果进行比对等,确保化验数据的真实、准确、科学。
五、合同履行及管理不规范
在燃煤采购市场上,由于各种原因,煤炭供应商经常会不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来供应,给企业的生产和煤炭库存的保障带来困难。企业在分配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合同或设置专门的法律顾问室,对合同审核时要着重于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严密性。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而上当受骗。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起始部分、正文部分和结束部分都应做到明确、具体和规范。出现合同纠纷处理要及时,应在规定的法律时效内提出,同时收集完善的证据材料,维护自身的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结束语:企业在煤炭采购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需要根据内外部现实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科学有效的采购策略能保证煤炭供应的通畅和生产的持续发展,保障企业的利益,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更加具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