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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4 09:34: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

篇(1)

[关键词] 民营经济 产权关系 融资体系 制度创新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民营企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起点低、底子薄、人力资源管理落后、产权不清、获取、分辨以及利用信息决策的能力弱,整体层次不高。针对民企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发展中民营经济需要:

一、不断提升自我

1.增强法律观念。民营企业不能因为财富的拥有而无视法律,应懂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富的拥有并不能使任何人超越法律,因而应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2.信守社会公德。财富的拥有应同社会公德的水平相对称,民营企业应树立良好的道德理念,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3.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应利用自己拥有财富的有利条件,更多的考虑和完成应负有的社会责任。

4.树立公平与民主的规范性理念。民营企业不能因拥有财富而歧视和危害别人的人权,而应平等待人,谦和自律,理性地对待社会。

二、注重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在我国各类企业中,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独具优势条件,主要表现是:

1.先天优势。民营企业诞生于市场经济,对市场最敏感,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把握机会,尤其对国际市场上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需求的出口商品,民企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和明显优势。

2.机制优势。民企机制最灵活,其投资决策果断、工资分配、营销方式有很大的自,怎么办效益好它就怎么办,在国际市场上适应性强,干这行不行,马上掉头干别的,可以因陋就简,由小到大,逐步发展,避免市场风险的灵活程度高。

3.成本优势。民企在人力资源管理效能、生产资料的使用、历史包袱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这种成本优势更为明显。

4.产权优势。民企产权是谁的就是谁的,不要求国家投资,也不要政府承担风险。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责任最明确。

民企在我国“走出去”的战略,是构成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希望。为实现“走出去”的战略,在舆论宣传的层面上,把握好“两把尺度”,对内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正面宣传,为国家有关政策的顺利执行和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外十分注意宣传的方式方法,多做少说,突出强调经济合作,共同发展,使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走出去,越走越远,规模越走越大。

三、建立“可就业性”的劳资关系体制

有人说“就业是民生之本”,民营企业在吸收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对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目前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以劳资双方自治为核心的劳资关系体制,这种通过劳资双方集体协商,相互制衡的制度有利于实现企业劳动成本的适应性。比如;在经济萧条时期或企业遭遇经营困难时,可以通过工资协商谈判方式降低工资水平;而在经济繁荣的时期,通过双方谈判提高工资水平,从而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有利于就业,同时也加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四、建立与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的融资体系

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大多集中于资金、技术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领域。当民营经济完成原始积累阶段,逐步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升级时,融资渠道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整个金融组织结构缺少面向民营企业服务的大量民营商业化银行, 加上信用中介服务滞后,国有大银行无论在机制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无法适应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性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地方性、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融资活动还属于“非规范”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民营经济难以通过股权融资实现大规模扩张和产权重组。

针对民营经济的融资“瓶颈”,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大力发展民营投资银行。这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参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资产整合与增值;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的整合、重组、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引导民营企业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应尽快组建我国民营股份制投资银行,作为我国民营经济下一步发展的突破口和新调动增长点。

五、整合资源实现产业结构创新,重视引导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篇(2)

【关键词】民营经济;国民经济;工商联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4-0104-1.5

一、民营经济的相关概念

民营就是民间经营,是通过经营方式来界定的。而当前我们所说的民营经济,和建国初期的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它是特指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种种民营经济的具体组织形式。关于民营和民营经济,首先要明白民营的主体是谁。民营就是民间经营,是以经营方式来界定的,这里的民泛指公民,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包括国有民营、集体经营、个人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因此,民营经济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而是一个经营性概念;民营经济就是采取民间经营方式的经济形态,是与国营经济相对应的经济范畴,不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它是指由民间人士、民间机构、民间力量经营的经济。它既突出了以民为本的含义,又淡化了所有制成份。民营经济共同的特征就是由社会公众来经营,而不是由国家来经营。民营经济包括国家直接经营管理以外的所有企业。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或经济,只要采取民营的方式,都可归到民营企业或民营经济中来。有人把民营经济的概念归纳:社会主义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或公民集体自主经营自有资产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混合所有制资产,并自负盈亏的经济形式。简而言之,除国有经济以外的均可称为民营经济,采取民营方式经营的国有经济也属于民营经济。从本质上讲,民营经济是以民为本的经济,它突出了经营主体,由民来办,一切为民,民生为本,民富国强。

二、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自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民营经济促进和推动我国国民的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民营经济自身规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逐步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展动力。

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民营经济为稳定社会、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奠定基础。民营经济的成长发展为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方向。民营经济是中国技术创新的源动力,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源泉。

三、中国民营经济的现状

近年来,民营经济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民营经济己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来源。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己经占GDP总量的65%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己经占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量部分,70%一90%来源于民营经济。根据全国工商联52007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6统计,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为7058.6万人,增长9.8%;投资者人数为1362.1万人,增长7.1%;城镇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67万亿元,同比增长36.3%;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5%;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3134亿美元,同比增长43.7%,其中出口总额为2236.3亿美元,同比增长46.5%,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民营经济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管理模式与现代管理方式相违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产权明晰,在初始阶段通常是采取家庭管理的做法。因为在早期,主要依靠家庭的凝聚力,同舟共济,战胜困难,依托自身优势,使企业迅速发展。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关系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也发生了改变,家庭成员之间的个人利益可能与企业的长期目标不一致;家庭式管理模式,很难对企业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因此,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融资渠道不畅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做出了重要贡献,优质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提高,但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缺口。目前,融资渠道狭窄,现有的融资渠道在中国民营企业融资中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相抵触。根据2007年的研究分析,城乡居民储蓄的92%以上进入国有银行账户,民营企业仅能获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1.5%,而国有商业银行投向中小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只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调查表明民营企业的大量投融资行为只能依赖自有资金和高息运作的地下金融;从融资渠道来看,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还没有完全对民营企业开放。中国股票市场近十年的发展,主要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早期推出的是针对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上市融资门槛的金融服务,而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中,高成本、高利息的方式,尤其是小型和中小型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对民营经济支持较少。风险投资是一种特殊融资机制,其资金来源较为广泛,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均有可能构成风险投资资本,但由于目前我国缺乏真正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低,所投入的高科技项目资金来源狭窄,至今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风险投资体系;非国有金融部门缺乏。国有商业银行融资渠道阻塞,同时社会一直没有一个与民营经济相对应的非国有金融部门,没有发展起一批与民营企业业务需要相适应的非国有中小银行。另外,融资租赁、典当贷款、融通等新型的融资方式也比较缺乏,政府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等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援助还不够,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尚待完善。

能源资源紧缺导致民营企业承受压力。能源是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重化工业所带动的高能耗产业快速发展,以居住、汽车、家电等高能耗消费需求的快速升级,能源瓶颈问题日益突出,能源供需形势十分严峻。能源消费总量的迅速扩张,使能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大

制度与政策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平等竞争,其实质是企业拥有平等参与市场和获取资源的机会。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呈现国资、民资、外资三足鼎立的局面,但是这三者所享受的待遇却有很大的差异。国有企业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享受着行业垄断所带来的高额利润。

因此,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中的促进作用,才能使得我国的民营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也才能是我国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贤淑.浅析我国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2).

[2]杨春媛: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师,2004(7).

篇(3)

一、深化三个认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一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民营经济是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凡是发展较快的地区,民营经济对经济的贡献都占很大的比重,江苏、浙江作为众所周知的民营经济大省,凭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区。浙江经济总量中,民营经济占到71%以上。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占203席,总量居全国第一;中国社科院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强,浙江占19席;全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十大领军人物,浙江有4位。2007年江苏民营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大关。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5%,已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是做大我区经济总量的必然选择。从河北区的发展情况看,实现超常规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发展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民营企业具有机制活、生存力和竞争力顽强的特点,特别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座的民营企业家已经扎根河北、融入河北,与河北区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把企业的兴衰与河北区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随着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更多的企业家看好河北区的资源、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前景,许多新企业来区落户,许多老企业做出了增资扩能的规划。因此,民营经济是我们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我们研究民营经济,实际上也是在研究我们今后的发展战略,调整我们今后的发展重点。

三要深刻认识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近两年来,我们就如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些思路,采取了一些招法,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但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虽然我区民营企业发展迅猛,但由于发展的起点、条件、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水平、效益上,与其他先进地区以及市内发展较快的区县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一是企业规模较小、结构不合理。现有民营企业中真正叫得响的大企业、大集团不多,缺少高端、高质、高新化的企业。二是企业科技水平不高,产品档次低。应用先进技术装配的企业为数不多,大部分企业科研开发能力不足,缺乏具有自已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落后。有的企业还属于家族式企业,虽然主观上具有“我要管理”的思想,但缺乏“我能管理”的能力。四是人才机制不健全。既影响了企业人才聚集,又影响了企业进步,束缚了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制约着企业做大做强。

二、构建好四个平台,支撑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创业载体平台。一切发展都必须以项目为起点,靠项目去体现。去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项目工作力度,着力抓好载体建设,结合我区优势特色推出了两批84个重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我们将首先向民营企业推介,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强大的“动力源”和“助推器”。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特别是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打造“一园一品牌、一园一特色”的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度高、配套性强、品位质量好的精品商务楼宇,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基地,使之成为我区发展民营经济的孵化基地,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产业板块和优势企业集群,促使民营经济实现集约化发展。

二是资本融通平台。眼下融资难是民企的首要难题。银行信贷缺乏担保,企业只能以内部积累、向社会借贷等方式解决部分资金。资金短缺制约着企业增资扩产,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规模扩展等。针对民营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打造“政府协调、银行支持、企业参与”的融资平台,多渠道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如:认真研究滨海新区金融创新的各项政策,探索区域内民营企业融资的契合点和新渠道,引导民营经济进入资本市场;有效推动银企合作,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项目对接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帮助企业申请专项发展基金、技改资金、贴息贷款,用好政策支持;完善多层次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更多项目、更大额度财政担保。支持民营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信用担保基金;大力培育上市公司,帮助企业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股份制发展道路。为企业提供与创业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对接的平台,为企业以股权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技术支撑平台。依靠科技进步,是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持久发展战略之举。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帮助企业解决测试、鉴定、认证等技术问题,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项目支持,扶持发展一批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工业设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创新载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加强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模式,提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组织重大课题攻关等服务,把技术人才的开发和培养作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着力点,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积极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国家、市科技攻关计划,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

四是人才服务平台。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民营企业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发展,深刻认识人才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和决定性作用。既要重视物力资本,更要重视人才资本,创新用人机制,采用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方式,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加入管理层,把人才优势化为发展优势,从根本上改变家族式、集权化管理体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后劲。作为政府部门,我们将进一步抓好面向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更宽广的视野和更灵活的政策,帮助企业培养引进、交流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国企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同时,切实加大人才培育力度,面向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法律知识、市场营销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优化民营企业人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三、实施好四个战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规划引导战略。把民营经济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以创意产业、IT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为核心的都市工业,以生产型服务业、商贸物流型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等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有目的地引导全区民营经济充分利用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的载体和机会,充分利用我区资源优势和现有大企业的辐射聚集效应,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优势项目,由传统产业向主导产业发展。

二是资源整合战略。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股份合作、技术参股、融资合作等模式,整合各企业之间的优势资源,解决资金、技术等短板问题,在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壮大实力、形成合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鼓励民营企业进行中外合资、合作办企业,充分利用外部的资源和条件,大力拓展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吸纳更多的生产要素为我所用。

三是扶优扶强战略。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筛选一批规模较大、技术较先进、产品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集团。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引导中小企业抓住当前的调整机遇,从产业、行业发展状况来审视自身企业的定位,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积极主动地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产品从低端向高端发展,从而形成知名企业、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民营经济结构,形成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做活多样发展的竞争结构。

四是品牌发展战略。对创名牌的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扶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牢固确立“质量兴企、名牌强企”意识,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优良的产品品质、有效的发展策略、科学的营销手段打造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此带动企业乃至行业和区域发展。

四、落实好四个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政策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市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意见。区里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和措施。当务之急,就是狠抓落实,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凡是中央和市里有明确规定的,我们都坚决执行;凡是实践证明可行的,我们都继续坚持;凡是先进地区的经验,我们都学习借鉴。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思想阻力和人为障碍,保证政策不缩水,要求不走样。在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调查研究,掌握企业政策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明确扶持重点和配套措施,为全民创业开辟最大空间。

二是机制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包保机制,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区领导分包和部门定期走访对话,帮其解决项目、资金等实际问题;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健全并落实好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提高政策水平和行政效能,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行业商会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行业动态、市场需求、科技咨询、贷款担保、产权交易等全方位的服务;严格监督机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行为,坚决制止和打击权力寻租和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

篇(4)

一、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转变传统观念,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从而使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另类”进入体制之内,由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终于被社会认可,并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这一点,我们的反贪部门已经进行了实践,今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起诉、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首先,主动送法到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其次,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传授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必要时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

篇(5)

【关键词】民营经济;服务和保障;途径与方式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22-01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空前发展,不但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战略任务,对推动社会发展,尤其是城乡扩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应当与时俱进,转变执法观念,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积极探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1 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概念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民营企业”的概念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民营或民营经济的概念则是“约定俗成”的[1],从经营层次上而言,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因此,只要不是具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

2 民营经济的发展概况

被誉为“经济大使”的经叔平先生曾经说过:“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2]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和肯定,对非公有制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从法律的角度规定私有财产合法化,受法律的保护,进一步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民营经济自改革开放发展至今,民营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不管是从数量还是规模都达到了历史新高。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目前,民营企业超过了84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87.4%,占GDP的贡献率从最初的1%发展到目前超过了60%。[3]

3 检察机关保障服务民营经济的途径与方式

3.1 转变思想与观念,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民营经济从发展初期至今,克服了设备落后、技术改造滞后、承担着高风险等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的劣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向发展中期转变,不仅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保持着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民营经济正向着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根据中国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增长点,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力军,吸引了75%以上的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

由此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地位,对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国家的各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待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的态度截然不同。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体现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认为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不大;二是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民营经济只是补充,所以在服务态度上对待公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有很大的差别待遇。

因此,检察机关要转变思想,不仅将为大局服务、为经济服务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而且明确为经济服务包括为公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服务。无论公有经济还是民营经济一样的重视,同样的保护,不搞差别对待,才是真正的为大局服务、为经济服务。

3.2 加强交流与沟通,明确服务重点:转变思想只是检察机关做好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想保障,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深入了解,通过研究才能实际地解决问题。

了解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检察机关要做好民营经济的服务工作,就应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将需要检察机关给予帮助的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更好的提供帮助和服务。如何加强交流与沟通?笔者认为可以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

所谓“请上来”,就是将各行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请到检察机关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各企业代表对企业发展的内部声音,了解各行业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听取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便更好的做好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生、民企。

而所谓“走下去”,则是主动到企业调研和送法到企业。首先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服务的日常事项。其次要深入实地调研,为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再次是送法到企业,宣传、预防一起抓。主动到大的煤矿企业、房开公司等开展法律讲座和警示教育,宣传法律知识,让领导层和务工人员学会遵纪守法,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3 发挥检察职能,营造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健康环境:第一,严打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所在,也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一种方式,只是这种方式不会直接转化为经济的增长点。比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打击企业周边的盗窃犯罪、涉及民营企业的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确保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部门要优先受理、处理民营企业申诉到检察机关的不服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案件,对于存在适用法律条款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准的,一律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在控告、申诉方面,利用检察机关的控申接待窗口和检察机关参与的政府组织的联访接待窗口,为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提供沟通、协调的平台,及时有效的处理民营企业的诉求。

3.4 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工作者的行为直接影响的是一个单位的形象。因此,要加强队伍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处理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专项教育规范、端正执法思想,遵守检察职业道德,保持队伍自身的廉洁性,倡导文明接待、文明办案、文明执法。

目前,中央充分肯定了贵州的经济发展情况,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而毕节实验区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同时这样的发展机遇是空前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和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深化机制改革,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 2005年11月单成繁《“民营经济”称谓将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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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县域;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96-01

一、当前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优化

1.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再得到肯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使民营企业在与集体和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审批程序仍很繁琐。通过调查发现,私营工业企业,从考察、立项、审批、筹建、运营到产品投放市场,关卡达二十余个,涉及对民营经济收费(税)的单位38个,收费(税)项目四十多项,正常办理需要3个月,如果不顺利,则时间更长。

3.硬性环境亟待改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方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需加大力度,改善基础设施环境,也可以采取措施引导民营投资积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以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

1.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族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民企虽然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可信度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关系”资源的枯竭,再增加这种资源成本就会很高。

2.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还处在小农经济“庄稼人不要问,人家种啥咱种啥”的初级阶段。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决策中竟然以新闻报道、道听途说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

3.在一些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三)民营企业主的素质亟待提高

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看,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粗放式经营,效益低下等情况。个私企业人才缺乏,经营机制落后。为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私企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工人,因为国企能提供较为有保障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户口和医疗等,而私企相应的激励措施有限。

二、当前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个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树立企业良好信用,争取银行信任和资金支持。要建立信用中心以及征信机构,采集和整合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评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促进民营企业的信用建设。

(二)破解民营企业素质偏低难题

首先要创优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三个转变”,即不断由家族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个体分散经营向集体、规模经营转变。加强企业管理,走出“创业――守业――败业”的怪圈。要引导民营企业突破所有制结构、地域界限、行业分类,实行强强联合、优势扩张和资产重组,组建民营经济的“航空母舰”。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私营企业资本与人才资源、知识资源合理配置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四大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阻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品牌保护、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二是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大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的整治力度。对民营经济大户、大型专业市场实行挂牌保护,维护民营业主的人身、财产和经营安全。三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公开、信用评价、信用惩诫制度,打造“信用我”,严格按承诺对民营企业、民营业主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吸引八方投资。

参考文献:

[1] 唐明良,宋华琳.行政法视野中的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J].法治研究,2007(2).

[2] 黄文夫.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营经济[J].管理世界,1999(6).

[3] 武中俐.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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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主体 桥头堡对策

云南省实施“桥头堡”战略后,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出来。“桥头堡”战略强调云南省要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同时借助于“桥头堡”战略,也要成为云南省实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战略步骤。民营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成分;民营经济在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12年10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并于近期的《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中提到:“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云南桥头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但是总体而言,云南省的民营经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也落后于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桥头堡”战略背景下,民营经济如何更快更好地发展,是当前云南省在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拟就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试图提出若干建议。

1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民营经济目前有了很快的发展,一些民营经济实体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品牌效应。据云南统计年鉴显示,2005至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为3743.14亿元[2]。但是,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凸显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1 民营经济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

云南省的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营经济主体仍然没有享有与其他经济主体同等的“国民待遇”,民营经济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这里所说的“制度环境”,是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外在综合因素,包括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政策,投融资环境约束,行政审批手续,等等。民营经济的非公有制特征,使得其在创业、投融资及发展方面仍然遭受一种“主观歧视性”待遇,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

1.2 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仍得不到有效缓解

在所有凸显的问题当中,理论界一直重视的问题是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问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一直是民营经济发展难以回避的瓶颈。大型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主体一直持有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已是不争的事实。笔者曾就民营企业融资难及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通过民建云南省企业委员会成员对云南省32家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成本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18家民营企业能够通过商业银行取得长短期资金,占了被调查对象总体的56%;13家民营企业另外采用了长短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融资;14家民营企业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个别民营企业通过客户朋友筹集资金。由此可知:商业银行贷款由于其资金成本低仍是民营经济主体的首选;当从商业银行融不到所需资金或所融资金仍有缺口时,民营经济就不得不转向于资金成本高的民间借贷,其资金成本率是前者的4倍左右,在18%至60%之间波动。居高不下的融资成本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对微利民营经济主体而言,更是将其处置在了生存警戒线的边缘。

1.3 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缓滞

总体上看,云南省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其贡献值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仍然有巨大的差距,民营经济实体的经济增加值不高,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实体数量上较其他省份而言比较少,规模小,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缓滞。

2 原因分析

以下将对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2.1 当前云南省民营经济的制度环境因素影响更大

虽然云南省的民营经济主体本身有一系列问题尚待提高,比如应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的管理素质,应主动披露财务信息,应凝聚更多的管理人才,等等;但是从目前云南省民营经济所处的环境看,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影响民营经济更大些。熊波、陈柳(2006)从制度角度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做了研究,认为从根本上说,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是制度问题,对发展环境有着特殊依赖性,并提出通过制度创新来建设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外在的制度环境中有如下两点因素影响更大些:首先由于云南省属边远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均比较落后,民营经济在观念上仍是中小经济的代名词,地位远居于国有经济之后;其次在实务中,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没有一定的倾斜度,本质上仍将民营经济置于一种被动的地位,难以在各方面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并进。

2.2 众多因素制约了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

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世界上各个国家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通过对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进行原因上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第一,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模式缺陷导致民营经济主体贷款难。根据周兆生的研究,认为银行对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以胜任的原因就在于其庞大的层级结构使成本过高,包括监督成本高,激励不足;体现在业务上,就是审批手续相对严格而且审批期限长[4]。银行出于自身风险因素的考虑,往往倾向于向大型国有企业贷款,考虑优质客户。对于民营企业,由于不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以及没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银行职员对民营企业进行细致而专业的考评,银行对民营企业体现出一种“惜贷”、“慎贷”的主观歧视性倾向。第二,民营经济主体自身的特点制约了其进一步的融资与发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管理上相对落后,没有凝聚到足够的优秀人力资源,创新性不强;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这些对银行等贷款金融机构而言,风险是巨大的,是不可估算的。因此,银行从主观上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企业。第三,银企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的不对称情况。民营企业及银行所处的地域范围越大,如大中城市,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民营企业贷款的可得性越难。

2.3 缺乏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推动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

民营经济主体要持续不断地发展,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才不至于被后跟进的模仿者置于不利竞争地位。而技术创新的关键,就是要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来推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的发展。人力资源是推动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云南省地处国家边缘地段,较其它省份而言经济文化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尤其是缺乏高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而云南省本地的科技创新人才往往分布于各高等学校、各科研院校及各科研机构。民营经济主体所需要的科研人才与云南省的人才分布形不成一个有效的“交集”,则技术创新不能应用于生产力,不能利用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

3 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对策

“桥头堡”战略,本质上是实施一种“走出去”的战略,即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开放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站位于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的民营经济应当前瞻于开放式的市场,定位于区域一体化经济。对此,提出以下云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策。

3.1 大力提高云南省民营经济主体生存的制度环境

应大力提高云南省民营经济主体生存的制度环境,创造一种促使资源配置要素自由流动、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3.1.1 建立民营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云南省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在此基础上,应建立一个民营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民营经济主体需要的各种咨询服务、各种可投资领域、各种可融资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布,以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消除各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1.2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鼓励优秀人才服务于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主体由于自身的诸多缺陷导致吸引不到优秀的人力资源,如生存周期短,前景不明朗,薪酬待遇不高,或事业前途不好等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时,就职于民营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大多不必办理档案手续,不被纳入高校就业统计中,这种现状多少也不利于民营经济实体的发展。因此,政府及各职能部分要采取各种积极的如提高薪酬待遇等措施来鼓励优秀人才服务于民营经济。政策上应有一定的倾斜度倾斜于民营经济,才能使民营经济主体有一定的吸引力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才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3.2 采取各种渠道和方式积极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民营经济要发展,民营经济主体要运转,必须有“血液”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跳不出“生存周期短”的宿论;这里的“血液”即是资金。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3.2.1 积极培育中小型融资机构。

解决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的一个措施,就是积极培育中小型融资机构,并限定最高资金成本率。中小型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优势之一就是其与民营经济主体有着紧密的地缘关系,比较了解民营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等状况,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再有,就是中小型融资机构从上至下的链较短,审批手续简化。这两点都有利于民营经济主体能够在短时间内贷到所需资金,也适合民营经济主体灵活生产经营的特点。

3.2.2 鼓励采用多种资金融通形式。

民营经济主体从生命周期看,可分为处于初创期的民营经济主体和处于成长期的民营经济主体。对处于初创期的民营经济主体而言,由于其经营周期短,信誉沉淀不足,又没有可抵押的资产,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因此贷款可得性不高。传统的抵押贷款等方式基本上都行不通。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应鼓励采用众多短期金融工具进行资金的融通,如应收账款、货物、合同等。

3.3 采取措施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要有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有优秀的人力资源支撑;应充分重视高校优秀人才在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大力推进并深化高校实验室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促使科技创新技术的迅速转化。另外,可加强产学研联合体,根据市场需求,利用高校实验室进行研发,最终又应用于市场,形成联合体促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http:///.

[2]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59.

[3]熊波,陈柳.基于制度角度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4).

[4]周兆生.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