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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资本 财务信息 监管 对策建议
一、引言
经济学家哈耶克曾经指出,信息是所有决策的基础。财务信息系统是国有资本财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流是各种财务监管的基础,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是有效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是由静态到动态、由事后到事前、事中,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的内容
财务信息监管是指国资监管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以便及时规避和发现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实现预期经营目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资金的监管。国有权属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所需的周转资金外,企业重大筹资、集资、融资活动都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监管部门同意或备案。
2.2 资产的监管。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负有监管职责的企业资产行使监管职能。国有权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等应按规定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3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国有权属企业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不得随意高估或隐瞒收入,并准确核算当期的利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分配利润。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要适时对企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管理。
2.4 财务报告的监管。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保证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尽可能从源头上堵住会计信息做假的可能性。基层企业应在月、季和年度终了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报送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现状
3.1 国资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我国建立起国家、省、市(州)三级国资产监管机构,改变了过去“多龙治水”的状况,但国资监管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县级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绝大多数挂靠财政部门。因此,市(州)以上的国有资本财务信息质量高、时效性强,而县级的国有资本财务信息时效性差、缺泛有用性,月报、季报、半年报收集难度大,真实性难以保证,造成国有资本“纵向”财务信息链断裂。
3.2 财务信息质量不高。目前,国资系统使用的月度财务快报结构简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表格、指标设置不尽合理;以及对企业财务信息监督机制不全,有效约束的力度不强,导致基层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出资人的权力和利益被架空,极易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国有权属企业因规模、地理位置、外部环境不同,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层重视不够、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国有资产运营分析等财务信息的时效性、有用性差别很大。
3.3 财务信息批露不足。《企业国资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中没有信息批露事项的专门规定,上市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尚有所顾忌,非上市国有权属企业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其财务信息既不公开,也没有专业人士评价。
3.4 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目前,新闻媒介、社会公众、企业职工难以介入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未完全承担起相应的监督职责。国有权属企业公开财务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基层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财务信息资料不能及时、准确地上报出资人,导致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四、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动态财务信息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尤为重要,将财务监管系统与企业的财务核算系统对接,实时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预算控制、对外投资、重大事项,以便于科学考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财务统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工作。
4.2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和财务指标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分步实施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独立的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和更新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快报的各项指标体系,提高财务信息的实效性、有用性、真实性,满足出资人财务监管的需要。
4.3 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企业财务信息是出资人了解国有权属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财务信息对外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期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及重大财务事项,让国有资本及国有权属企业的财务信息置于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4.4 加强财务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编报会计报表,提高财务分析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重点分析企业的运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为监管决算提供具体化、定量化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要统筹制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中长期规划,完善资金、资产、财务报告、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制度。加强国有权属企业的会计、审计和统计的“链”动,完善财务预算、决算、快报、审计及审计后续管理、分析评价等工作,抓住财务信息监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建成全面、高效、即时的财务信息监管系统,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5
[2]袁红 卢滟萍,《四方面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2005.4.16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区国资运营的基本情况
区的国资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构建监管体系
1.从组建各类园区公司开始,我区各国有公司克服各类困难,从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入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截至11月,全区各国有公司资产总计77.58亿元;账面负债总计54.57亿元,账面资产负债率70.34%。
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来看,银行融资27.37亿元(含国开行)、大额应付款2.1亿元、公司内部及公司与财政和管委会往来15亿元,再剔除内部往来等,公司的实际负债39.57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为51%。
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目前银行融资除国开行贷款属于中长期外,其余为短期贷款,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现正在努力调整债务的结构。今年9月份,国司5亿元三年期信托贷款到位后,兴科公司对于近期到期的银行贷款2.07亿元,进行了置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还贷压力。下一步如信托贷款能实行滚动发行,国司企业债顺利发行,以及正在谈的国开银项目,将进一步有效地优化区国有公司债务结构,中长期的资金将占绝大部分。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国有公司资本结构,下一步拟进行重组借壳上市,打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平台。
从负债的偿还能力来看,应该说随着各个园区公司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周围环境的不断改善,作为偿债主要来源的园区土地,价值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随着明年高铁的通车地价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同时通过园区开发和招商也为我区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根据国有资产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进行调整,确立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理顺了管理体制。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为区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区财政局内,承担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区国司设在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确保规范监管
1.制定了《秀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区国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方向,部署了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
2.出台了《秀城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秀城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选派、管理办法》、《秀城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秀城区国资委工作制度》、《秀城区国资办工作制度》、《加强区属国有公司管理的补充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通知》、《区区级国有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区区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有公司人员工资资金管理的意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区属国有公司在人、财、事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规范手段,做好监管工作
1.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凡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涉及公司股权变更,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项目的发包,对外融资,资金拆借、担保、银行贷款等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严格要求向区国资委作出报告。重大事项按照报告事项的具体情况分为报备和核准两类,核准分国资办核准、区国资委专题会议核准、区国资委全体会议核准。
2.认真做好国文秘站:有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区委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制度。按照“工资福利按标准,商品服务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由各公司按照规定编制年度正常经费及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从资产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计划性指标、综合性指标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
3.对国有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动态监管,要求区各国有公司按月上 报债务来源、债务到期日等债务详细情况,及时落实到期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做好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平衡机制的测算,确保债务规模不突破偿债来源的可能。
.建立国有公司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区国资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国有公司实行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加强对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拓展融资手段
1.调整整合现有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组建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调整出资主体,将各国有公司出资主体由区国资委调整为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通过优化重组、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真正做强、做大、做精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增强综合实力,为国有公司融资融券搭建新的平台,进一步理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行质量。
2.积极开展信托融资工作。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来源,区国资办积极与市国资委、信托公司、银行进行沟通、协调,落实信托机构、担保单位、协作银行,做好信托融资的材料整理、项目包装等工作。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资金使用成本为6.65%(包括各种中介费用)。
3.积极筹备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区以国司为主体与嘉发公司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6-8亿元,债券期限8-,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目前发债主体的筹建、发债审计所需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发债项目的包装工作已初步完成。市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十家国有公司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招标,已确定西南证券为主承销商,有关发债项目与承销商多次沟通后,确定以余新镇两分两换项目作为发债项目,相应的材料已收集完毕。
二、目前我区国资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按实运作以来,我区国资工作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构建了国资监管体制,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完善了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国资运营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但目前我区国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国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从管理体制上看,区级国有公司的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但乡镇、街道的国有公司尚未纳入区直借监管。区国资委对乡镇、街道的国资运作尚未进行有效的监管、指导,尚未形成全区国资运营一盘棋的格局。从乡镇(街道)国有公司目前的情况看,存在公司数量不少,但规模普遍偏小,资产质量较差的现象,没有实现规模化运营,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2.国有资产管理分散、效益不高。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的许多国有资产及储备土地尚未改变“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的传统模式,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没有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不高,未能实现“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存量转化为增量”的转变。
3.融资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我区国有公司普遍存在融资方式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务成本较高,目前我区国有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均占资金来源总额的90%,且主要为中短借款,债务来源、期限及结构不合理,财务风险偏高。
4.国资监管力量薄弱。区国资监管的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区、镇(街道)国资监管力量严重缺乏,尤其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为稀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三、今后我区国资的工作方向和思路
(一)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区、镇(街道)二大国资平台。
要树立“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国资”的理念,平台有多大,今后发展的空间就有多大,要把整合资产组建公司作为今后的建设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参照区国司组建模式,对乡镇(街道)现有的国有公司进行整合,组建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将分散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各类存量资产在保持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不变的基础上,将所有权上收重新评估后注入公司,通过做大做强乡镇(街道)国资平台,积极提升各乡镇(街道)的融资能力和造血功能。
(二)要解放思想、理念创新、大胆实践,进一步探索融资的新途径。
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在继续做好企业债券、信托凭证等融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融资(上市或借壳上市、私募)方式,改善资本机构,分散偿债风险。继续做好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项目优势争取更多的支持。通过股权融资,争取长期信贷资金,努力实现提高净资产,降低负债水平的目标。逐步改善我区区级国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不断增强区级国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要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的新途径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资平台加大资本运作,做好土地这篇文章,探索发挥国有资产的调控、桥梁和引领作用。通过组建和引进一批创司、风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四两拨千斤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投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国有资产投入使企业形成骨干、产业形成规模,并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择时出售或转让所投资的股权,让利于社会、让利于投资者。
(四)要牢记使命,履行好职责,努力做好国资监管的这篇文章。
1.继续严格执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要加强对国有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转让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公司员工招聘、员工工资、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管。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融资服务等工作,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营运,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关键词:资本市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信心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88-02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三十一年,在此期间,我国的资本市场也经历着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也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因此,在全球化的背影下审视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和谋划资本市场的发展定位,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我国资本产品及其衍生品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A、B)总数达到1 708家,同比2008年新增83家。股票总发行股本24 523亿股,同比2008年底新增2 376亿股。但是,由于政策信息、庄家设置陷阱和一般投资人缺少投资知识。沪深两市股票市场总市值还是有过从2007年底的32.7141万亿下降到2008年底的12.1366万亿,两市市值共缩水63.9%。尽管,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数据均创造了历史的新高,但是,股市在一段时期内的涨落却常常会动摇人们投资的信心,对于那些以保值和适当增值为目的的普通中小股民更是如此。由于我国普通股民缺乏科学的投资知识来分散投资规避非系统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即缺少可供普通股民使用的对冲产品以减少系统风险。由此,导致2008年中国股市大跌时,大多数普通股民只能“望盘兴叹”。
二、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上市公司组成单一
1.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流通股占其总发行股本的比例不高。2008年我国股票总发行股本18 900.12亿股,但可流通股本却只有6 964.97亿股,约占总股本的36.85%。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所占比例过高,“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
2.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我国企业的平均水平。长期以来形成的融资体制单一化导致了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虽然大部分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成功上市,通过一系列发行新股、配股等手段获得了一定的资金,但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流通股不高,所以不能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3.我国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截至2008年底,在1 625家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比重大,而非国有企业比重小。大型传统产业企业占大多数,中小企业和非传统产业企业占少数。然而这些大型企业的股权在短时期内是不能流动的,这就对我国的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二)金融产品种类单一
我国传统金融业务当中产品结构过于单一,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仍然占我国银行业务中的大多数。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储蓄存款达到217 885亿元,占各项存款资金总额538 406亿元的40.47%。
这表明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中以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的存款机构占据我国居民投资很大的市场。虽然以财务公司、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喜人,但在市场的规模和规范体制方面,其发展与国外发达的金融投资中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契约性储蓄机构中,由于我国国民的受教育度和物资生活水平仍较低,只有与社会保险中的五个险种的公司或基金相关的占有一定的市场,而人寿保险公司却相对滞后。我国金融中介机构发展的滞后性导致了我国金融产品缺乏多样性,由此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种类也就相对贫乏。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严重滞后,而衍生工具又是我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现今交易的品种仅局限于大豆、有色金属等,但是早在1991年我国就建立了商品期货市场。可谓启蒙早、发展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用中金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它的成立代表着我国衍生产品进入崭新一页。目前,中金所正积极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并且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由于有帮助其使用者避险的特点,进而可以有效地降低系统风险。如中小股票投资者可以使用空头对冲,多头对冲等手段规避股票的系统风险。由此,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三)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滞后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人缺乏经验,便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形成了相关的理论体系。但是,我国市场经济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创建出来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所以,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同样的弊病。个别违法、违背道德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利用证券法等法律的不健全和空隙破坏资本市场的诚信和公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普通投资者的信心。
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意味着投资者将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阻碍资本市场的高效运行。风险企业和不法分子急于向缺少投资知识或信息的投资者推销证券,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可能降低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进而不愿涉足资本市场。更进一步,一旦投资者已经购买了某种证券,融资者就更可能从事风险活动或进行欺诈,这种道德风险的问题也会打击投资者因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三、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阶段,培养了1.5亿多的投资者,建立了100多家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伴随我国宏观经济以又好又快的方式不断向前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将迎来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明天。
(一)进一步发展金融投资中介、丰富金融产品
进一步发展金融投资中介。扩大其服务对象,不但能够提供企业的投资理财服务,而且依据普通投资者风险规避心理能够提供科学稳健的投资理财工具。
金融中介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从而减少妨碍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的阻力。如果我国经济社会中有更多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普通中小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这类机构降低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小额储蓄者也可以信赖中介机构间接地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
首先,投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有更加专业的投资知识来甄别信贷风险,从而可以降低由逆向选择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它们具有专门技术来监督借款人的活动,进而能降低道德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再次,投资中介可以选择资产组合来分散投资以规避风险。
随着资本市场相关法律、监管体系和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发展,应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的宽度和广度。增加资本市场的层次,丰富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种类。逐步培养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使我国资本市场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及监管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依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及美国、欧洲等发达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修改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使法律更加公平,机制更加健全,制度更加透明,市场体系更加安全与高效,相关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执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准入标准和审核过程更加公平与透明。严格约束信息的披露,要接受对相关账簿的定期审查和报告,而且还必须向公众公开一些信息。严格限制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和所持有的资产。禁止从事超过业务范围外的活动,对金融机构的竞争施以限制性的规定,防止相互之间肆无忌惮的竞争。
完善资本市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给投资者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保证相关法律的执行系统健全、执法高效有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落实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资本市场运行制度。限制企业信息的披露,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并使之合理高效地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及全体投资者的投资环境。
四、结论
我国在未来几年应从全球的视野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突出强调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深化市场改革创新,平稳推出创业板市场,有序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市场执法和监管力度。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功能稳步发挥,增加投资者信心,保持市场总体平稳运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关各方应抓紧时机,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市场监管体系,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服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自主创新等全局性工作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弗雷德里克 S 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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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雨露,汪昌云.金融学文献通论:宏观金融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 朱玉辰.正研究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C]//深圳:第五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论文,2009.
“3、2、1、点火!”在震天的轰鸣声中,神舟九号飞船搭乘二号F火箭,直冲云霄。
火箭升空时散发出的巨大光芒迅速向周围扩散,照亮了地处内蒙古荒芜戈壁滩上的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也照亮了包钢科研人员的脸庞——由包钢稀土研究院研制的钐钴永磁辐射环精确地为二号F火箭提供定位、导航服务,助力飞船成功飞天。
作为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包钢集团的重要业务板块,包钢稀土永磁材料广泛用于“”系列运载火箭、“神舟”系列飞船及“嫦娥”探月等国家重点工程。稀土为包钢集团带来了快速发展的资源基础,一如内蒙古国资委为监管企业所提供的基础服务及发展保障。
“轻骑扬尘驰马快,挥鞭策马骋蹄轻。”在国资委的监管引领下,自治区国企如同一匹匹骏马,奔驰在辽阔的草原上。2011年,内蒙古全区地方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69. 6亿元,同比增长92.1%。这一指标远远高于中央企业的11.5%,也高于全国地方国企平均水平的15.6%。
这还只是小的突破,令业界吃惊的速度还在后头。包钢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等10户内蒙古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下称委属国企)去年共实现利润140.7亿元,同比增长197%。2003年,委属国企利润总和仅为7亿元。如同神九飞天,9年间,委属国企利润增加了19倍。业绩大增的背后,则是企业数量的进一步减少,不再是2003年的13户,而是更少的10户。
惊艳的利润增速背后到底有着哪些故事?一增一减间又有着哪些玄机?内蒙古委属国企如何实现跨越发展?带着这些疑问,本刊记者日前走进内蒙古国资委和委属国企,探究其中的奥秘。
上篇 委以重任
“国家发展谋良策、资产增值创新招”(横批“委以重任”)这是挂在内蒙古国资委办公区进门位置(电梯旁)的一副对联。国资委办公室人员介绍说,对联既点明了国资委的重任,又给国资委所有工作人员以警示和督促,可谓意义重大。
“优异成绩的取得,说明内蒙古国资委这几年不负使命,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确实干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苏和表示,内蒙古国资委的工作,先后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和王勇两任主任的肯定评价是实至名归。
如果把内蒙古国企尤其是委属国企的表现放大到整个自治区范围来看,业绩九连增有力支撑了内蒙古完成生产总值增速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的“壮举”,并成为推动GDP进入万亿元俱乐部的重要力量。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部署及要求,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之后,积极推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同年11月国资委成立。横向比较,这在全国省级国资委层面属于起步较早、动作较快的先行者。
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内蒙古国资委的工作目标明确、方向清晰——抓好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手段得力、针对性强——一对一的专业诊断与特色指导,有力推动了内蒙古国资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国有企业的健康科学发展,优异成绩的取得只是水到渠成。
进退之间
一系列的结构调整,使国有经济展现了较好的活力,但也随之带来了一些质疑。
2005年12月28日,雪后的呼伦贝尔草原晴空万里,分外清新美丽,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在揭牌仪式前,还有一个重要的签字仪式不得不提。当日上午,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韩建国、呼伦贝尔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白杰、产权交易中心总裁马志春分别代表受让方、转让方和签证方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上签字。为加快呼伦贝尔地区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把宝煤公司建设成为千万吨级大型能源企业,呼伦贝尔市经济委员会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把其持有的50.92%的国有股权转让给了神华集团。
神华集团总经理张喜武在致辞中表示,重组宝日希勒煤业公司,并在呼伦贝尔建设煤、电、化、油一体化综合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符合自治区的长远发展要求,符合呼伦贝尔人民加快发展的愿望和心声,也符合神华集团做大做强、打造辉煌的战略愿景。宝日希勒煤业公司由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神华与呼伦贝尔市战略合作的序幕真正拉开。
与央企合作,引进中央企业对地区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是在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中打出的第一张牌。
2004年以后,内蒙古先后引进神华集团、五大发电集团等中央和外省国有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对内蒙古能源、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的11户骨干企业进行了重组。目前,内蒙古已成为中央企业特别是中央能源、资源企业的一个深耕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曾表示:“内蒙古的经济特点决定经济的主体要靠大企业集团来支撑,自治区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中央企业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据介绍,2004年以后,内蒙古开始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国企改革,并为此打出了三张牌。
第二张是瘦身牌。据统计,从“十五”后期到2007年,内蒙古有400多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和优化,退出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职工收入显著改善。
对此,原副主席(现中储粮总公司总经理)赵双连曾表示:“经过多年不懈努力,自治区国企改革不断深化,较好实现了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企业退出的目标,涌现出了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伊泰集团、东宝生物等一批成功转制后迅速崛起的股份制企业,有力促进了自治区工业化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
“国资委的一系列动作使我们的包袱甩掉了、负担减轻了,国企真正实现了轻装上阵,主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大为增强。”蒙电集团董事托克的体会道出了委属国企的心声。
为培育并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内蒙古国资委打出了关键的企业升级牌。
包钢42所中小学、5600多名职工,森工教育、卫生、广电等系统140个机构、1.32万人,蒙电中小学、医院、电力学院等顺利完成向地方的移交。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基本得到剥离。接下来最重要的一步便是主辅分离。截至目前,包钢所属19家辅业单位整体剥离改制,组建了西北创业公司,走向了市场化经营;森工所属140户辅业实施分离改制……
一系列的结构调整,使国有经济展现了较好的活力,但也随之带来了一些质疑。
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内蒙古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1755户,然而到2011年末,仅余750户。八年时间,国有企业锐减1005户,所剩企业还不到2003年的一半,力度不可谓不大。
国有企业的大量退出,引发了自治区内外包括盟市国资办一些人的“国企唱衰说”。苏和告诉记者,我们绝不是“唱衰国企”,而是对国有经济唱兴旺之歌。不过,要对国有企业在国有经济中的位置与作用有清醒的认识。
一些国企的退出绝对不是一卖了之,国企数量的减少带来了一箭三雕的效果。一、可以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办大事,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一些国企的退出为民营经济留足了发展空间,社会舆论不再纠缠于国进民退、与民争利,为国企发展创造了好的发展环境,三、一些退出企业改制后取得较快发展,其中的国有股份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资产总额在快速增加。
因此,国有企业不是越多越好,也不一定要每个领域都有。关键要根据地区经济特点,让国有企业成为事关全局发展的基础性骨干企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支撑、带动和引领作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
建章立制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内蒙古国资委赢得了荣誉。这也有了后来不少省国资委前来考察取经或索要报告学习情形的出现。
“制度建设应该突出延续性、稳定性,内蒙古国资委也是这么做的。”从内蒙古国资委成立伊始就是主要领导,到2005年1月全面掌舵,九年来,苏和全面见证、推动了内蒙古国有经济的改革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主要领导的频繁更换带来的监管思路较大改变、行为短期化等弊病,客观上为内蒙古国资监管体系的持续性、稳定性、系统性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面对新成立的国资委,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说白了如何监管好国有企业,成为摆在内蒙古国资委面前的一道课题。
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根据区域特点和企业特色,内蒙古国资委闯出了一条适合监管企业发展的国资监管之路体系。九年来,已经出台了近百个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贾全根坦言,由于国资委是个新鲜事物,成立初期必然要面对从零起家的现实:对于国资监管体系,由于没有现成的制度借鉴,更没有健全的制度作支撑,只能一边工作,一边建章立制。对于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国资委必须及时出台有关办法加以规范解决。办法虽然可能比较粗线条,但有总胜于无,工作中及时修正逐步完善。
就在边干边学中,为国资委赢得保障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实效的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台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内蒙古国资委分量较重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出台于2004年7月,在全国国资系统中是比较早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注重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以及决策风险防范,规定了对于企业的重大事项国资委分别享有知情权、备案权、核定权。“这也使得企业重大事项,由于有了国资委的参与,避免了过去企业内部人控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不知情局面的出现,更避免了企业出现风险之后,由于国资委介入晚,问题难处理、损失由小变大等情形的恶化。”贾全根表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之外,在成立的前两年时间里,内蒙古国资委集中出台了若干指导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规范股份制审批、国有资产产权、工资总额管理、财务决算审计、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审批等领域。截止到目前,内蒙古国资委已出台近百部规范性文件。
“对企业影响最大的制度,除了重大事项报告之外,还不得不说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领导履职情况考核。二合一的考核,同样具有鲜明的内蒙古特色。每年考核结束后,国资委领导都会就过去一年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领导履职情况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面对面反馈,既肯定成绩,又实事求是功过分明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这样一来,企业就会感觉改进努力的方向明确。”
内蒙古国资委业绩考核与综合处处长张世宏告诉记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薪酬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体系,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有任命没有任期、有职务没有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和企业自定薪酬的混乱局面。国资委通过对企业领导在不在工作状态进行考核,并且规定领导薪酬与业绩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这就给企业领导以压力,督促他们尽心尽力搞好国有企业。
当然,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内蒙古国资委最初的监管之路并非一马平川,而是充满了质疑与不理解。
“企业自己管好自己就成了”、“国资委管那么多,手伸那么长,有什么用”、“会不会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等问题或扑面而来,或被私下议论。种种委屈与苦衷,只有国资委内部人员才能切实体会。
苏和坦言,抱怨没有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引导。国资委的工作在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干涉企业具体经营活动。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企业的这些观念根深蒂固非一日之功,新观念入脑需要大量的说服工作,最好让事实教育大家。9年来,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的849亿元增长为2011年末的1984亿元,增长了133.7%就是一个例子。年平均增长11.2%的速度远超中国经济发展速度。
通过建章立制并很好地执行,企业有效规避了风险,国资委为国企改革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事实上,只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才可持续进步,否则怎么说国企健康发展?
精细服务
“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控股、参股企业虽然只有10户,然而分属于钢铁、稀土、电力、民航、地方铁路、信托、证券、森工、粮食等10个不同行业,企业个性化特征突出,对监管的要求较高。”
作为全国煤炭第一大省,内蒙古委属国企并没有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尴尬。“在国资委的大力帮助下,自治区为包钢在鄂尔多斯和锡盟配置了两个10亿吨煤田,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发展的资源基础。”包钢集团宣传部部长彭德亮告诉记者。
简单的话语背后,则是内蒙古国资委的不懈努力。据悉,去年5月11日和6月19日,内蒙古国资委两度出马,分赴锡盟和鄂尔多斯市,协调两地落实为包钢集团配置煤炭资源的问题。
2011年1月29日,内蒙古国资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内蒙古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的建议”提案被确定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团向全国人代会提交议案的首选内容。 4月21日,内蒙古国资委组团赴长沙,与湖南省国资委、华菱集团就自治区受让华菱集团所持内蒙古华宸信托公司股权事宜进行进一步洽谈和沟通,如今内蒙古国资委已是华宸信托第一大股东。
以上只是内蒙古国资委服务出资监管企业的几个例子。在内蒙古国资委主要领导看来,国资委的工作不仅要监管、引导、规范,还要服务、指导、帮助。只有出资监管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才是有源之水。因此,在国资委层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至关重要。国资委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也是份内之事。对于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闪失,国资委会果断地亮黄牌警告,要求改正、中止、撤回、不再合作,避免出现重大损失。对于重大决策,国资委要求企业要组织专家评估风险和市场前景,没把握的事情不干,没良好市场前景的业务不做。
内蒙古国资委之所以能做到有针对性的帮助指导,来源于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全面、细致掌握。
“森工集团林业职工工资较低、生活困难;与河北新奥集团合作生产核磁共振设备,稀土交易中心拟放在包钢;打造电价洼地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和新工业项目的落地,内蒙电力为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能源支撑……”大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到企业存在问题,小到企业优势产品,苏和几乎脱口而出。事实上,正是这种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如数家珍,让内蒙古国资委有条件和能力实施针对性强的精细化服务,并受到多方一致好评。
对于上一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区别于通常惯用的企业报材料与打分的模式,内蒙古国资委的特色在于会同党委组织部成立几个考核组,由委领导和组织部同志分别带队深入企业进行考核,国资委党委认真听取和研究考核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形成每一户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班子履职考核报告。这在全国国资系统也是较早探索和实践的省区之一。
“在业绩考核上,内蒙古国资委实现考核与整改相结合,不单纯为了考核而考核”张世宏表示,自治区国资委深入每一户企业现场考核,对影响经营业绩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由于改进建议针对性强、对企业有重大指导帮助,以至于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相当期待国资委的考核,希望通过考核找到自身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对于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国资委督促企业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张世宏坦言。
为了突出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导向性、更好地引导、服务监管企业,内蒙古国资委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对于监管企业考核中利润所占比重,因企业承担公益任务多少、政策环境等不同,国资委及时调整权重,实现了公平考核。在考核中,内蒙古国资委还将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考核内容率先纳入企业业绩考核目标范畴,较好地发挥了引导监管企业科学发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这些创造性的超前做法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充分肯定。
除了直接的帮助指导之外,内蒙古国资委还通过“企业管理年”活动,推进企业现代管理水平的提升。从2007年开始,内蒙古国资委在出资监管企业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以“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主题的“企业管理年”活动。三年后,监管企业总资产增长了18.2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17%。此外,内蒙古国资委还积极组织出资监管企业实施“草原英才”计划,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优秀经营管理者百人计划,加强队伍建设。
与央企合作,借助央企积极发展同样是内蒙古国资委积极推动的服务举措。《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又好又快意见》出台后,内蒙古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及一些中央企业充分沟通,达成合作备忘录或合作意向,借助央企的资金、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内蒙古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
所谓有失必有得,出资监管控股、参股企业数量貌似不多,但企业发展壮大、发展质量在这里变成了优势。内蒙古国资委从主任到处长再到普通工作人员对所监管企业非常熟悉,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出资监管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与帮助,并突出效果和针对性。记者在企业走访中了解到,事实上也正是这种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内蒙古委属国企迅速做大做强。
曲线破局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控制力、引领力、带动力。建立国资全覆盖的格局,或者推行大国资模式,对于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顶梁柱作用至关重要。”
“两年前,内蒙古国资委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召开了‘加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务虚研讨会,研究探讨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国资监管工作,实现自治区本级国资监管范围全面覆盖,稳步实施‘大国资’监管模式的新思路。”内蒙古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丁礼冰告诉记者。之所以是“务虚”,是充分考虑了内蒙古的实际。
面对其他省份陆续推行的大国资监管,在监管方面寻求新突破,无疑是内蒙古国资委应努力推进的工作任务之一。
接下来,内蒙古国资委将重点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为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依法推进国资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内蒙古国资委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末,内蒙古全区地方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独立核算,包括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旗县所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4828亿元。其中,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1984亿元,占41.1%;自治区本级非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650亿元,占13.5%;盟市、旗县级企业资产总额2194亿元,占45.4%。自治区其他国有资产纳入国资委监管系统迫在眉睫。
客观来说,国资委设立9年来,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将更多的国有资产纳入到国资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适应国资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的要求无疑是当务之急,但又不能操之过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权限来自于同级政府的授权,国资委并非唯一国资监管机构。这就给地方国资委推动大国资监管工作带来了困惑和负面作用。虽然国资委更专业、更关心国资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一下子将所有国企纳入国资委旗下监管并不现实。
“加大国资监管覆盖范围,绝非争权夺利而为之。个中委屈,只有自己真切感受得到。国资委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项工作富有探索性和挑战性。”贾全根告诉记者。为此,内蒙古国资委用立法推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内蒙古国资委认为,有总比无好,监管范围大比监管范围小好。一个监管部门统筹考虑,为党委和政府谋划好国有经济发展的全局,做好参谋助手,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监管效率提高。国资监管全覆盖或者大国资模式,已成为加强国资监管的必然要求,也必定任重道远。为寻求国资监管局面的新突破,内蒙古国资委加强了向国务院国资委的学习以及与其他省市国资委的交流。
推动自治区本级国资监管全覆盖任务之外,推动盟市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同样意义重大。丁礼冰告诉记者,尽管盟市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超过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盟市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仍很欠缺。12个盟市中只有包头、鄂尔多斯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国资委,其他10个盟市国有资产监管权仍归于当地财政局或经信委。当然这种局面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随着“九五”、“十五”时期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力度加大,很多盟市的国企数量大幅下降,有些盟市基本没有国有企业了,并形成“没有国有企业了,管国企的部门应该弱化”的认识误区。
不过,内蒙古国资委从专业监管角度出发,指出“没有国有企业了,不等于没有国有资产了。国企数量虽然下降了,随着盘子做大,国有资产总额却上升了。”经过充分调研,内蒙古国资委形成了《关于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1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
【关键词】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制度化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在全世界范围内蔓延,遭受重创的是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对于我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尽管金融体系没有遭受严重的打击,但多少受到金融风暴的一些冲击,同时也从这次危机中得到一些启示:继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早日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实现持续经济增长态势,必须建立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鉴于目前国内金融体系的发展形势以及国际经济运行情况,必须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步伐,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里就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作简单分析。
1 要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上市公司结构
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功能是否完备。因此,要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尽快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大力发展多种功能的金融中介机构,培育保险投资基金、退休养老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创业板的设立正是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为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不断促进企业股权体制改革以及先进的管理制度建设。创业板启动主要目的就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作必要的支持。
另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要一视同仁,并选择少数优秀的外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规范化的产权制度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健全市场结构、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促进资本工具、资本产品多元化。严格坚持上市标准,建立由公司申请、中介机构推荐,投资者公开、公平认购的市场化上市运作机制。
2 要完善资本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对绩效差的上市公司应限期改善业绩,对质量低劣的上市公司实行摘牌和市场清除制度,从体制上打破我国股市单向扩容的市场格局,形成双向开放、有进有出、不断调整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动态调整,不断吸纳优质公司上市,淘汰劣质公司,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始终保持资本市场的活力。要加快发展风险资本,完善资本市场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核心环节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继续新一轮投资。
当前,应加快建立风险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对风险投资在税收优惠、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保护。
3 要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
政府应当集中精力依法监管,这种监管必须以执行强制性的披露制度为主要手段,保证市场的透明性,使交易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当前,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尽快解决市场运作不规范、投机主义盛行、造假成风、信息严重不对称和股市欺诈等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机制,提高市场运行的透明度。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关键是要在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上下功夫。要在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教训,切实地健全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统一协调的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提高有效防范、抵御风险和化解危机的能力。
4 要发展健康的资本市场文化
市场的发展必须有合乎理性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这是市场运行的根基;同时还要有健康先进的文化理念,它为市场运行提供强大的支撑力。法治、竞争、诚信是市场稳健运行的三个支持,缺一不可。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报刊图书等舆论工具向广大投资者宣传诚信、规范、透明、效率、竞争、风险等正确的投资理念。市场文化以诚信为本。因此,要以道德和良知来精心呵护,以法律制度来维护和保障,大力培育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诚信理念、诚信习惯、诚信风气。
5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5.1 完善市场机制。逐步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市场化进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竞争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而市场化程度高低又是决定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针对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现状和问题,我们急需建立一个减少政府过度干预,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发行机制上制定法律标准,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备案制转变,从法律上切实保证市场的竞争性;在流通机制上实现发行和上市的分离,改变目前上市公司转型不转制的现状;在融资机制上按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证资金投向合理的原则,积极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制;在市场退出机制上按照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改变上市公司外在压力与内在动力的严重不足的现状。
5.2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国际范围内的监管合作,使监管体系与国际市场接轨。我们在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应借鉴这次金融危机中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方面的建设。首先要完善国内的监管体系,使之规范化、法制化。如加快制定《证券交易法》、《投资者保护法》、《市场竞争法》等,从法律层面为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注重证券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和强化自律监管;加强多层次监管体系间的相互配合,杜绝监管真空。其次也要加强与国际上的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唯此才能有效解决跨国界信息交流的障碍问题,才能有效防止资本市场风险在我国转移和扩散。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国资本市场是新兴市场,没有经历市场自然演进的成长过程,市场体系和结构尚不能充分适应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在这一背景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设立,不仅是对现有市场体系的完善,同时也承载了助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使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既不能简单照搬别国的模式,也不能依循中国资本市场已有的发展路径,应当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构建契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市场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服务能力。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构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完善市场服务。
从挂牌企业的角度讲,融资和资本运营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
一是融资服务。目前我们已经公布了股票发行办法,挂牌公司可以在任何时点、以任何方式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没有财务指标及发行额度的限制,只是必须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人发行,每次发行的新增股东不超过35名。下一步,随着中国证监会改革创新的推进,我们还将公司债券、优先股等创新融资工具的发行办法,实现挂牌公司融资工具选择的多元化。
二是并购重组。一方面,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处于行业的细分领域,其研发成果和业态模式创新很难依托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价值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其做大作强。另一方面,随着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深入,民营资本介入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的机会也会增多。因此,并购重组很可能是全国股转系统一项常态运作,我们将创造更加市场化的并购环境和方式,有效推动企业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
第二,以市场生态平衡为目标优化制度体系。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功能的顺利实现,必须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二是提高交易效率;三是规范公司治理。
第三,以“底线思维”为原则构建风险控制体系。
我们将在中国证监会监管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下,构建三个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
一是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主办券商的尽职情况不仅要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而且将与其自身的商业利益密切相关,公司选择和尽职督导方面的任何缺失,都将表现为挂牌公司质量的优劣,从而影响投资人的投资选择和主办券商的市场信誉。
二是构建分层次的市场自律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