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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中的风险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自Bauer(1960)最早将消费作为风险行为进行研究并引入感知风险的概念以来,迄今该领域已进行大量研究,但感知风险的概念及结构仍未达成完全一致;行为金融领域对风险感知的研究则始于1970年(Alderfer&Bierman),由于金融产品较一般消费品而言其风险感知更为复杂,因此迄今关于金融风险感知概念的研究也并不充分。
1.1风险感知的定义Bauer(1960)强调风险感知是一种主观感知的风险而不是真实世界的客观风险。Slovic(1987年)将风险感知定义为人们对风险的直觉性判断。英国皇家学会(1992年)对风险感知的定义则涉及人们对风险和回报的信念、态度、判断和情绪,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和文化倾向。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来自Diacon&Ennew(2001年)。他们认为风险感知并不是一个类似于“风险”那样简单的抽象化概念,而是对具体情境中某个潜在危险的多维属性所进行的评价。他们提出风险感知是一种特殊的释义进程,是人们为在某领域/情境/事件中做出计划、选择和行动而试图对其赋予意义、加以理解的心理加工过程。
1.2金融风险感知以往文献中出现的“financialriskperception”根据其研究内容的不同,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1.2.1财务风险感知将风险根据其来源不同进行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时,它是一种风险要素或风险类别,跟其它风险要素如心理、社会、生理等类似(Jaboby&Kaplan,1972年)。它在各个领域(如医疗健康、金融投资)的维度研究中都可能存在,是关于财务性风险的感知,我们称其为财务风险感知。
1.2.2金融风险感知金融领域风险感知尽管与其它各个领域一样,也包括了对财务风险感知的研究,但却不只于此。如:Olsen(1997年)、Diacon(2004年)研究的是金融专家或金融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感知;Diacon&Ennew(2001年)研究的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感知;Vlaev,Chater,&Stewart(2009年)研究的是与投资领域金融决策有关的各种风险感知;Sachse,Jungermann,和Belting(2012年)将金融实践中各投资品种本身所涉及的风险看作金融风险并研究个人投资者对其的感知。与Bauer的观点相似,Slovic(1972年)最早关于投资决策的研究也发现,不确定性(即:风险)情况下的决策是基于预期对不确定性与回报做出的权衡,而回报的波动性本身并非决策的可靠预测变量。这正是金融领域风险感知产生的根源。大部分研究者认同金融领域的投资者属于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风险因素更为抽象、知识不足导致的不确定性更为突出(Mitchell&Greatorex,1993年)、所“消费”的产品,质量在购买前难以评估,甚至在购买后也因市值波动的影响而很难准确评估(Diacon&Ennew,2001年)。因此,金融领域具有不同于其它领域(包括普通消费领域)风险感知的特征。我们根据以往研究进行总结,金融风险感知研究的是:在金融实践领域中,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和投资决策风险的直觉判断、态度、情绪和社会文化倾向。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包括投资者的风险感知、金融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感知、对不同金融投资产品的风险感知等。归纳而言,对金融领域活动中存在的所有风险的感知,我们统称其为金融风险感知(FRP,FinancialRiskPerception)。需说明的是,金融包括融资和投资两方面,但本文仅介绍个体作为一种特殊消费者的情况,仅指金融投资领域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感知,不含融资领域风险感知和机构投资者风险感知。
2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与测量
2.1结构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oftheCon-struct)个体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researchondi-mensions/facetsofindividualriskperception)最早源于对风险感知结构的概念化,并为后期感知风险减少的策略研究也提供了思路。其中Bauer(1960年)关于感知风险的概念是消费行为领域最早的和应用最广的结构式定义,包括结果和不确定性两个维度。Schiffman(1972年)等研究者则提出另一种双维度风险感知的定义:不确定性和重要性。也有学者提出仅以单一维度来定义风险感知。Cox(1967年)根据Bauer的概念提出了感知风险的2个维度,他认为感知风险值是损失(预期结果不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不确定性(或损失概率,主观感觉到的预期结果不发生的概率)的函数,而损失是预期结果重要性、损失严重性和预期结果实现方式的函数。也有学者提出反对,发现当损失足够大时,不确定性维度不再有意义。
2.2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始于上述风险感知的概念研究所发现的结构、基于普通消费领域风险感知维度研究的成果,并逐步发展到更为丰富的多维度模型。Slovic(1987年)就公共及社会应激管理的研究所发现的双维度被很多金融风险感知研究所采用,包括因素1:可怕性风险(缺乏控制感、恐惧、最大损失及其可能性、风险/回报不匹配)和因素2:未知的风险(被判断为不可见的、未知的、新异的并且损害会延迟体现的高风险)。Olsen(1997年)在投资领域的研究中也有类似发现:投资风险感知是多维的,包括四方面的风险属性(在他的研究中能解释80%以上的总体风险感知),预测作用从高到低是:缺乏控制感、大额资产损失可能、回报低于预期可能和投资知识不足感。MacGregor等人(1999年)调查了专家对一系列投资在14个变量上的测量结果,发现风险感知包括回报相关和风险相关两个感知维度,其中焦虑、变异性和知识3个因素能解释98%的风险感知。Koonce等人(2005年)的研究结果与此类似。Diacon&Ennew(2001年)对英国投资者的风险感知研究发现的则是5个维度:不信任、关注不利结果的严重性、关注回报不确定性、缺乏知识和难于管控。最近的研究是Sachse等人在2012年进行投资风险感知的因素分析时,发现了风险性和可控性两个维度,其中总体风险感知主要负载于风险性因素(是关于产品本身风险属性的感知,包括:损失和波动性、随投资行为而来的焦虑、关注和不可预见性等);另一个可控性因素则包括流动性(可变现性)和公开性。
2.3金融风险感知的测量方法将Slovic(1987年)的理论应用于金融领域,那么金融风险感知测量的就是人们在描述和评价金融产品和投资决策时所做出的判断。目前最常用的是心理测量范式,包括对测量结果进行排序、相关分析、因素分析等,据此产生风险感知的几个维度,并根据心理测量量表对金融感知风险进行量化的测量。归纳以往研究,发现金融风险感知的心理测量范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2.3.1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一是调查的多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中产品的风险感知,包括调查全部金融投资品种、部分金融品种或某一种金融产品等不同的研究情况。如:MacGregor等人调查的是19个风险、回报及其比例不同的产品,并在总结出跨产品的金融风险感知共性维度同时,发现个体对不同产品风险感知的具体因素有些许差异;Sachse等人(2012年)调查的是7种市场常见的投资品种;Baker等人(1977年)调查的是股票投资;Huber等人(2012年)调查的则是保险投资。二是研究的因变量多与偏好和决策有关,如:Wang等人(2006年)调查再投资意向和投资满意度;Sachse等人(2012年)关注对具有不同金融风险感知的产品的投资意向。
2.3.2采用开放式(定性)与结构化(定量)结合的调查方法通过开放式问卷获得一些属性不同的潜在风险来源,要求被试对其进行评价,再根据测量结果抽取出金融风险感知维度。第一步,要求被试报告在衡量投资风险时首先考虑什么(即:风险的相关方面),并逐一评价其重要性(Vlaev等人2009年),这一定性研究的结果为下一步结构化金融风险感知调查的设计奠定了基础,减少了风险感知变量的数量;第二步,对统计结果显示了显著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并进而测试其与总体金融风险感知、投资决策的关系,如:要求专家对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投资环境、产品的其它方面进行评价(Koonce等人2005年)。Olsen(1997年)也是根据自己早期定性研究所发现的风险各相关方面来考察它们对总体风险感知的预测程度;Vlaev等人(2009年)基于前述Slovic的研究,围绕“不懂”和“害怕”两个方面,通过专家辅助设计了22个问卷题目调查影响风险感知和金融决策的因素。
2.3.3表达性偏好的广泛应用除Duxbury&Summers(2004年)、Nosic&Weber(2010年)和Huber等人(2012年)等少数研究者采用实验法外,在金融风险感知领域,以风险感知研究大家PaulSlovic为代表的绝大部分研究者,进行维度研究多通过表达性偏好(re-vealedorexpressedpreferences)方式。如前所述,采用标准化问卷进行调查,特别是总体金融风险感知多采用直接询问的方式(Weber等人2012年)等。而Lucarelli&Brighetti(2009年)的实验研究则是采用了一种创新性的、融合了金融和生理心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方法,通过一个名为IGT(I-owaGamblingTest)的心理测试,以皮肤电传导测量个体在做出风险决策时的心理反应。
3金融风险感知的影响
因素近年来在金融风险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主观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被纳入。金融风险感知的差异总的来说源于三个方面:与金融投资活动本身有关的因素(如:收益率、损失概率)、个体差异和社会文化差异,如:Weber&Hsee(1998年)就是通过一系列投资选择的实验发现了风险感知的跨文化差异。
3.1风险来源和风险信息从风险活动或投资产品本身入手,这是最基本也是研究最早的风险感知因素,因为风险感知总是与特定的风险事件或情境(如回报、期限、概率等)有关(Sachse等人2012年)。而金融风险感知还会因前后的风险事件、情境的影响而变化,如Burns,Peters,&Slovic在2012年的研究发现,金融风险感知在经济危机前后有所差异。Wang等人(2006年)指出:风险来源(通过研究信息类型确定)对中国股民的金融风险感知有显著影响,来自公共机构的公开信息能降低金融风险感知,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则会增加金融风险感知;Kahneman&Tversky(2000年)等则关注了风险信息呈现方式的影响:如Anderson&Settle(1996年)认为,应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向其提供投资产品的收益、风险分布信息,且投资者更愿意接受简单易懂方式呈现的信息;Vlaev等人(2009年)要求被试对11种不同的风险信息描述方式(针对同一金融产品)进行评价。Huber等人(2012年)发现产品的风险信息以正面参照点/负面参照点/无参照点的三种不同方式呈现时,被试的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差异。
3.2个体差异从参与风险活动的个体差异入手,这是被研究得最广、涉及面最多的金融风险感知影响因素。包括个体知识、情感因素、风险偏好和人口统计学属性等。Koonce等人(2005年)等大量研究者都关注了知识,特别是特定领域的具体知识或熟悉程度(Slovic等人1985年),并发现知识对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影响;Sachse等人(2012年)还进一步发现知识和经验与投资风险感知呈现负相关(即:较低的金融风险感知水平与较多的知识、经验相关)。Slovic(2000年)等则通过调查专家和外行两个群体(知识水平不同)的差异来间接研究知识对金融风险感知的影响,但他们的研究发现,两类人的金融风险感知结构相似,都含有不同于传统经济学观点的非理性因素。人们的正负向情感和情绪因素,如焦虑、恐惧、快乐等也会影响其金融风险感知。Finucane等人(2000年)和Slovic&Peters(2006年)等强调了情感启发式在经验性思考和决策中的作用,并发现感知风险和感知价值的反向关系是由于正负向情感因素的存在影响了人们的决策加工过程,从而他们将感觉或情感作为感知风险的一种最基本方式。同时也有研究发现情感因素对金融风险感知的负面作用,如概率忽视(Loew-enstein等人2001年)或过于看重小概率事件(Tversky&Kahneman,1992年)、对损失比对回报更敏感(Kahneman&Tversky,1979年),或对短期的损失更敏感(Thaler等人1997年)。大量研究表明人口统计学属性对金融风险感知有影响。Weber等人(2002年)发现金融风险感知有性别差异(男性偏低);Haslem(1977年)发现年龄和教育水平对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影响,投资者属性如投资年限和经验、周期、品种等,也对金融风险感知有影响。但研究结论并不统一,Sachse等人(2012年)的线性回归分析就发现性别、年龄和经验与金融风险感知不相关。风险可容忍度和风险偏好、认知偏见和信任等,通过心理加工过程也可能对金融风险感知产生影响。Weingart(1995年)认为风险偏好会影响风险感知;Huber等人(2012年)也以更详细的阐述支持这一观点,并进一步提出了态度影响感知进而影响行为的金融决策链条。但也有很多研究者(如Weber2002年等)认为对感知风险的态度在跨文化和跨领域、情境时能保持稳定,而风险感知本身却存在跨文化的差异性。
4金融风险感知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Engel等人早在1973年就已发现了感知风险在决策中的重要性,认为决策就是一个降低感知风险以达到可容忍水平的过程。而在金融投资领域,投资决策包括对感知风险进行评估和对是否投资做出选择两个方面(Duxbury&Sum-mers,2004年)。Weber等人(2002年)关于愿意采取风险活动的可能性与风险感知的回归发现,不同性别和领域的风险行为可能性差异与该行动的风险感知差异有关;Sachse(2012年)在放入了前述风险性因素和可控性因素的投资意向模型中,发现风险感知可用于解释95%的投资意向差异;Roszkowski&Davey(2010年)认为风险感知会影响投资行为。但从研究结果来看,这一观点仍然存在争议:Wang等人(2006年)所提出的风险感知中介模型(自变量为外部刺激;中介变量为风险感知;因变量为再投资意向和投资满意度)未被全部验证,他们发现风险感知与投资业绩正相关、与投资满意度负相关,但在以风险信息来源预测投资意向时仅与投资业绩正相关,与风险感知高低无关。这与Slovic等人(1999年)的研究结果类似。
5结束语
【关键词】物流 物流金融 研究现状
一、国外对物流金融业务的研究现状
(1)起步较早,研究较丰富。国外的物流金融业务开展较早,其相关研究也较为丰富,其中,Friedman(1942),Albert(1948),Eisenstadt(1966),Raymand(1948)和Dunham(1949)等总结了物流金融中的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国外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氛围、业务模式、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流程。Barnett和Biederman对物流金融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相关研究。
(2)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业务中。Guerrisi(2001)通过考察供应链中物流配送技术和资金转移技术的发展,认为目前的资金流管理己经不能与快速发展的物流技术相匹配,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资金的转移己经成为发展的障碍,因而提出了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货币转移方式将广泛应用于全球贸易链中。
(3)侧重供应链环境下的物流金融业务研究。Leora Klapper(2008)就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采用存货融资模式的激励及功能进行了分析。Gonzalo Guillen(2009)等人研究了集生产与企业融资计划于一体的短期供应链管理,提出了合理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可以影响企业的运作与资金融通,从而增加整体收益。
二、国内对物流金融业务的研究现状
(1)起步于物资银行。国内物流金融的相关研究始于“物资银行”,2003年9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认为物资银行指的是在融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仓储企业或物流中心,在业务过程中将银行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紧密地联结起来,使银行以不动产贷款为主的信贷模式转变为不动产贷款和动产(流动货物)质押贷款相结合的信贷模式。
(2)融通仓阶段。2004年朱道立、陈祥锋建立了融通仓的理论框架,融通仓指“融”(金融)、“通”(物资流通)、“仓”(物流仓储)三者集成,综合管理和统一协调。2005年至2006年,朱道立等人发表了系列文章详细介绍了融通仓的概念、结构、运作模式、作用等,从而确立了融通仓的规范模式。
(3)物流银行、物流金融概念的提出。2004年,广发银行在国内金融界率先推出“物流银行”业务,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从而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达到银行、物流企业、生产企业等三方共赢。
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为“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中间业务等”。
(4)集中于业务模式的创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的龚纪钢老师(2010)介绍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必须明晰物流金融各类常见业务模式所蕴含的风险,从而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天津理工大学的潘永明、纪富镇(2010)等人结合我国物流发展的实际状况指出,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不能一味照搬国外的服务模式,必须加以融通。
(5)集中于风险管理。成都理工大学的吴健等人(2008)介绍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和内容,分析了我国物流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对物流金融服务的创新和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研究。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莫静和李俊萍(2009)从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风险角度入手,对抵押物的安全风险、银企沟通风险及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国内有关物流金融的理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但是,从总体上讲,物流金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现有理论还停留在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上面,理论分析还比较零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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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rueckner JK.Mortgage default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J].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2000,(20).
(一)概念
汇率风险概念始于Rita M Rodriguez的“汇率变动的潜在影响(收益或损失)”。Michael Adler和Bernard Dumas从敏感性角度定义为“资产负债或营业收入的真实国内货币值对汇率非预期变化的敏感性”。Crouhy(2001)从汇率和利率关系角度定义为“因汇率和国际间利率变动不一致导致的各种敞口”。我国刘舒年首先定义汇率风险为“资产与负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价值上涨或下降的风险”,包括“经营活动中的交易风险,经营活动结果中的会计风险,预期经营收益中的经济风险”。王茂昌、邵文力、施锐利将此扩展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价值上涨或下降所造成损益的可能性”。
(二)原因
吴念鲁最早提出汇率风险源自“因各国货币不同且货币间汇率波动导致的支付结算风险”,表现为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储备风险、会计风险;我国的主要汇率风险源自对外贸易、国家外汇储备、对外债务、会计折算。唐建宇指出汇率风险来自“国际货币汇价多态化巨幅波动、国内汇率预测和风险意识不足、国际收支宏观管理不善造成的对外经贸活动的损失”。王仲兵认为汇率风险来自我国外币之间的、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外汇交易。安增军、杨继国基于亚洲金融危机有关研究指出汇率风险源于汇率制度安排;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波动是汇率风险的显现与释放过程;固定汇率制下汇率风险在短期内隐蔽,随着风险的不断积累,在长期内以金融危机的形式集中爆发。
(三)会计
Brian Kettell提出汇率风险的会计内涵是“产生于货币币值波动的现金流动变化性”,计量内容是“在未来某时点按现付或预定汇率不同的汇率兑换货币的风险”;汇率风险的会计计量问题在于会计处理反映汇率变化对企业的现期影响,而非远期影响。他把现金流动分为契约型和非契约型,契约型现金流动的汇率风险在于债权债务及款项收付中资金流动与汇率波动方向,非契约型现金流动的汇率风险在于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与汇率波动的关系。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费雪效应,利率与汇率、价格与汇率的长期一致性使上述现金流动在长期内不受汇率风险的影响,但如何运用会计处理反映短期汇率风险存在困难。我国黄良瑜指出提前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对汇率风险反映存在问题:未实现汇兑损益的提前确认导致所得税提前缴纳、利润提前分配、经营资金短缺和波动,忽视汇率风险中的交易风险;汇率逆转导致企业经营成果虚假反映,与谨慎性原则矛盾,忽视汇率风险中的折算风险。姜佳秀子(2012)提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包括利润最大化理论、利害相关者理论、三重底线理论)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汇率风险实施会计管理,方法包括修正当期确认法、全面收益表补充列示法等。
二、汇率风险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19号准则”)中外币交易会计处理逻辑是区分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会计主体“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各种借款、债务证券等;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针对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与初始确认或后续计量时点汇率的差异计入汇兑损益。针对非货币性项目,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不计量汇率变动;以存货汇率减值方向的变动,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根据汇兑差额调整自身金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37号准则”)中汇率风险的认定是以区分金融与非金融因素为基础的,定义“汇率风险”为“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19号准则未提及汇率风险,因此把37号准则运用于19号准则时,非金融工具会被认为不存在汇率风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定义金融工具为“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部分货币性项目不满足该金融工具定义,虽以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计量,但不能认定为存在汇率风险。现有概念框架导致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难以协调。
(一)风险反映
现有会计准则的显著缺陷是无法有效反映长期项目的风险。以历史汇率计量的长期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历史汇率无法有效反映其风险水平;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至少反映截止会计期末的部分公允价值信息,而历史汇率几乎不包含公允价值信息。以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计量的长期外币货币性项目仅能反映已发生的汇率风险,长期汇率风险对货币性项目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金额没有在会计计量中体现;当汇率极端异常变化时,该处理也错误反映短期汇率风险。长期汇率风险反映缺失影响未来某时点会计主体的实际现金流动金额,无法反映长期货币性项目的经济实质;以外币长期借款为例,长期借款会计计量关键点即对实际归还款项这一经济实质的反映,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的会计处理忽略了资产负债表日至未来还款日的汇率风险,无法反映实际归还款项。
(二)变动计量
货币性项目的未实现汇兑差额已提前确认为汇兑损益,如汇率大幅逆转,已确认为汇兑损益的未实现汇兑差额无法实现,既导致汇兑损益不真实可靠,又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19号准则以货币性作为汇率变动损益化标准的逻辑存在诸多特例:构成对境外净投资的货币性项目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由于外币折算目标及处理原则的缺乏,汇兑差额的损益化和权益化处理有所矛盾,未按统一的逻辑进行规范。
(三)折算主体
19号准则定义外币折算主体为采用不同于会计报告主体记账本位币的境内外“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境外经营方式不断丰富。在产品进出口、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基金投资等经济活动中,折算主体的形式已不再局限于19号准则的定义,譬如,境外代购人、出口产品售后服务团队、境外技术转让的工程师团队、湿租的机组、境外承包工程的施工队、劳务输出的医护团队、国际基金投资的经纪商。原有的折算主体定义没有涵盖所有面临汇率风险的经营主体。
(四)汇率选择
19号准则可选择的汇率包括即期汇率和“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没有明确可以使用方法的具体内容。实践中汇率选择多样:按汇率制定机构,可分为外汇管理局汇率(折算率、中间价)、商业银行汇率(汇买/卖价、钞买/卖价、折算价)、集团公司汇率(集团公司的集团内使用汇率)、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询价、竞价);按汇率选取时间,可分为期初汇率、期末汇率、当期平均汇率。虽然平均汇率被广泛运用,但准则未明确汇率的平均方法。汇率选择的关键因素是如何使被选择汇率体现汇率风险。
三、改进建议
本文概念框架改进的逻辑是流动性标准与谨慎性原则:以流动性标准区分长短期汇率风险,以谨慎性原则判断风险损益结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流动性标准、谨慎性原则及全面收益观的改进建议,见下表。
(一)流动性标准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于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最早提出了流动性的概念。财务流动性指资产和负债的形态持续一年以下,是企业资产经正常程序无重大损失地转换为现金并以之履行有关契约的过程和能力。流动性标准基于会计分期假设,1年以内为流动性项目,1年以上为非流动性项目。汇率风险按期限存在长短之分,流动性项目面临短期汇率风险,非流动性项目面临更多的长期风险。本文尝试运用流动性标准替代现有的货币性标准,即流动性项目变动在汇兑损益中作损益化处理,非流动性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作权益化处理。
(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高估资产和收入、不低估负债和成本,因此汇兑损失宜损益化、汇兑收益需再考量。流动性项目的收益需再考量汇率的短期变动可能,尤其是短期内汇率逆转的可能性;基于可能性的判断对未实现汇兑收益进行损益确认。非流动性项目的收益需再考量汇率的长期波动趋势,预测并判断收益的可实现性,评估可实现金额;基于可能性与金额的估计对未实现汇兑收益进行权益确认。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概念
金融工具按照基础性与否可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者互为对立但也存在紧密联系,基础金融工具是存款凭证、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基础性金融工具,期权和约、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和约、利率期货和约等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派生出的新型金融工具则可被归类为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相对基础金融工具有较为显著的差异性,例如跨期交易、杠杆效应、高风险、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共存等。其价格形成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分割,转移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经济效率的作用。
总体而言,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能够对企业财务管理起到以下几点良性影响:其一,提升资金流动率,衍生金融工具可以提升资金运营效率,其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交易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收益;其二,能够降低当前阶段财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重视财务风险的预防和处理,其中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是风险的本质成因,而处理风险问题的根本方法是通过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衍生工具的高杠杆特性正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其三,有助于改善企业内部资源配置,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是可以量化和测量的,企业在风险承受范畴内参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对财务风险管理的优化,因此可帮助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范围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向,分别是融资、投资增值和常规经营管理。
其一,融资。衍生金融工具最直接的作用辨识融资,其形式内容多属于融资渠道。衍生工具融资相对于传统的直接、间接融资产品而言具有融资效率高、操作灵活、资金成本低、交易配置灵活等特点,但同时也对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有一定要求,且不适合中长期融资需求。
其二,投资增值。企业的管理除了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现金流进行管理优化,企业资金的有效运用、实现保值和增值也越来越重要,企业的投资往往较为谨慎保守,由于主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在金融产品上的投资需求也越来越大。银行对公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在往往很难达到高收益与低风险的完美组合,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欲望愈发强烈。
其三,常规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方面,衍生金融工具所能起到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避利率风险,二是规避汇率风险,可见都是用于应对货币市场风险而产生的。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方案
综合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及应用范围可知,衍生金融产品在企业财务中的应用主要是在外贸业务和投资融资两个方面,具体的应用方法也集中在这两个方面。
作为一种活跃的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合约结构安排日趋复杂,传统财务会计的要素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已经无法很好地解释和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产证券化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中,起点与核心在于发起人的会计确认,即基础资产转让究竟是作为一项真实销售在表外处理,还是作为一项担保融资在表内处理。如果证券化资产作为销售处理,则该资产应终止确认并移出表外,发起人就可以在报表中增加现金和确认销售收入,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和调节负债比率,因此表外融资已经成为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动机之一。如果财务会计无法全面、公允地反映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将会导致相关会计信息失真,误导投资者。2001年“安然事件”中,资产证券化就是安然公司主要舞弊工具之一。因此,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便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首先介绍国际上有关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方法和规范。
一、国际上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方法
国际上对于发起人的会计确认,成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我们在述评时,将首先描述会计确认方法,然后分析会计确认中的关键问题,最后指出该方法的优缺点。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传统的确认方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会计确认的关键是确定证券化资产包含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在交易后实质性地转移出去。显然,这一过程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其可操作性和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都较差。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77《转让者转让带有追索权的应收款项的报告问题》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48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最早提出的方法,它适用于处理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较为简单的交易,对于复杂的交易,该方法在具体的操作使用上就会遇到困难。具体来说这种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与资产的定义存在矛盾。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公告第6号《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中对资产的定义与我国对资产的定义在核心内容上存在着一致性,即控制权。企业在确认和终止确认一项资产时,判断的依据是看企业有没有享有该资产的控制权而不是所有权。在简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约中,控制了某项资产与从相应资产中承担和享有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一致的。但是在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约中,控制权与风险、收益权(或所有权)是相分离的,这种情况下,仅仅依据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来确认和终止确认一项资产是不符合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
2.不能公允地反映交易实质。风险与报酬法将证券化资产与其所含的风险与报酬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认为资产随着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而转移。但是随着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飞速发展,基础资产的控制权和其风险、报酬可以分解开并分散给不同的持有方。这种情况下,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证券化交易的反映缺乏弹性,无法全面、公允地反映交易实质。
3.对职业判断要求过多。正如上面提到的,对于复杂的证券化交易,使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判断证券化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性地转移出去。然而,如何界定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性转移出去,一方面需要定性和定量的标准,另一方面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可以说,在复杂交易中使用这种方法时,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成了不同会计处理的决定性因素。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现代的确认方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控制权。该方法认为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它的重要特点是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时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过程与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确认过程分开处理。对一项资产转让交易是否处理为真实销售,不是取决于交易的形式,而是取决于发起人是否放弃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发起人将已放弃控制权的资产部分终止确认,未放弃控制权的资产部分作为未终止确认部分以分摊到账面价值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而由转让合约产生的新金融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如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则以公允价值确认。如果一项转让交易不符合”销售”条件,则发起人将该交易作为担保融资进行处理。
1996年FASB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25)――《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正式提出了金融合成分析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所以控制权标准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以SFAS140为例,确认一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已被放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转让的金融资产已与转让方隔离,且假定转让资产已在转让方和债权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即使在发生破产或其它的破产清算情况下也是如此;二是每个受让人(或者如果该受让人是一个符合条件的特殊目的主体时,每一个受益权持有人)有权抵押或交换它接收的资产(或受益权),而且不存在限制受让方行使抵押或交易权而使转让方获得超过微量的利益(more than a trivial benefit)的条件。三是转让方没有通过以下方式保持对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签订合约授权并强制转让方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转让资产,或转让方有能力单方面促使持有者归还特定资产而不是通过实施结清期权 。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中的控制权和转让方保留了多少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将符合条件的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作为销售进行表外处理,同时及时确认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样就较好地揭示了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和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相比,可以看出金融合成分析法较好地克服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三个缺陷:
1.顺应了资产定义中的核心要求。金融合成分析法以控制权的转移和获取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转让资产的终止确认和产生新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的标准,符合资产的定义,也避免了运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时产生的与资产定义不一致的情况。
2.公允地反映了证券化交易的实质。在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中,金融合成分析法把每一项证券化资产都细化为一系列组成部分,根据”控制权”的归属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确认某些部分。同时,转让合约产生的新金融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则以公允价值确认。这样处理能更充分地反映合约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机械地从整体上判断是否终止确认。
3.更好地贯彻了可比性原则。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由发起人提供的信用担保被视为一项新增负债,以公允价值反映在发起人的报表上,这与担保由第三方提供在会计处理上是一致的。
但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也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1.控制权归属的判断标准难以把握。金融合成分析法在使用控制权标准进行判断时,需对证券化交易的合约条款进行细致地分析和判别,这就存在着相当的困难。此外,如SFAS140指出的,抵押和出售的能力可用于判别控制权的归属,然而在很多情况中,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互相牵制,使得双方都没有能力抵押或出售被转让资产,此时采用抵押和出售能力的方法来判别控制权的转移就很困难。而且对于“控制”的含义,各方意见并不统一。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控制权标准在实务中有时仍模糊不清,难以把握。
2.仍然不能很好地贯彻可比性原则。根据FASB的相关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应区分保留资产部分与新增资产和负债部分,前者以账面价值在报表中反映,后者以公允价值在报表中进行确认计量。由于这两者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基础,如果不能准确地加以区分,显然将会影响到损益的计量。然而,一方面由于用于判断控制权归属的标准难以把握,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证券化合约的不断复杂化,要区分这两者并非易事。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判断。这些因素仍有可能导致实务中相似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对两种确认方法的综合
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的IAS39的修改意见征求稿中提出以“没有继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简称“继续涉入法”。但是该征求意见稿之后得到的反馈意见显示了对该方法的一系列质疑。因此,IASB在2003年12月的IAS39修订准则中不得不放弃了该方法,而是在实质上整合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新的IAS39保留了“风险与报酬”以及“控制”两个概念,但明确指出在分析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风险与报酬”标准的运用先于“控制”标准的运用。该准则在应用“风险与报酬”概念时,提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即应当比较转移前后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以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并且该准则对于如何运用“风险与报酬”以及“控制”两个概念提供了指南。从整体上看,该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给出了详细的测试程序,下图简要概括了这一过程。
前三个步骤用于确定该资产是否还拥有收取现金流的权利,如果已不存在收取现金流的权利,那么该资产就应被终止确认,从而也就丧失了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反之,如果该资产还存在收取现金流的权利,那么主体就可以将其证券化,从而进入下图中第四个及其以后的步骤,并且在这些步骤中,即在判断该证券化资产是否应该被终止确认时,优先使用的是“风险与报酬”的概念,在风险报酬分析法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时,再运用“控制”的概念。
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规范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始于1992年,当时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预售地产开发后销售权益的方式发售投资证券,其后陆续有一些尝试。与此类似,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规范也几乎空白。
进入2005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加速。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2月15日,两家首批试点单位的证券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功发行交易,标志着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境内正式开展。
为配合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4年9月,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的第二章,对信贷资产终止确认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第四条,发起机构应当首先判断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这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体现。但不同的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将金融工具及其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我国则认为它们是可以分割的。
随后《规定》第六条指出,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这里又运用了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控制权标准。
今年2月15日公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在《规定》的基础上,做出了更为完善的规定,系统全面地解决了包括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问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基本认同《规定》对于信贷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同时做出了一些改动和补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第8条,指出在应用“风险与报酬”标准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接上页)临的风险,这与修订后的IAS39几乎是一致的;其二是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去掉了有关破产隔离的标准;其三是对《规定》中没有做出规范的一些交易形式做出了规定,强调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终止确认时要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016-2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贫困人口多,为了解决我国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小额信贷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初,通过外援资金项目来开展活动,1996~2000年期间,项目进入扩展阶段,外援资金项目和非政府组织运作的扶贫项目得到并行发展,从2000年开始至今,小额信贷进入了制度化,金融机构全面介入,主要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推广机构,在中央银行的鼓励下正式进入了小额贷款专业化制度化领域,并从2002年开始得到了大力发展。如何让小额贷款走向更加成熟的方向,能够持续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是目前小额贷款研究的方向之一,但目前研究小额贷款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制度研究,由于小额贷款的起步较晚,还没有足够的数据资料统计,而相应研究信用风险的论文较少。信用风险作为运营风险中首要的风险,决定了小额贷款的持续发展,因此本文研究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促进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为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 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界定
1.1 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贷款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是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发展过来,旨对中低层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模式。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成功的扶贫模式,但对于其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国外学者乔安娜·雷格伍德(2000)[1]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发展经济的途径,意在使低收入群体受益,它包括向低收入客户提供金融服务。Morduch(1997)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向贫困人群提供持续、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度的信贷方式。国内学者吴保国、李兴平(2003)认为小额信贷是通过特定的机构为具有一定负债能力的中低层收入群体提供以帮助他们脱贫的金融服务。杜晓山(2005)[2]从信贷方式角度出发,提出了小额信贷是一种在某个区域范围内,按照某种特殊制度的安排下向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及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信贷方式。王绯(2007)[3]认为小额信贷是以服务社会为目的为广大微小经济体提供的小额的贷款服务。世界银行的《小额金融信贷手册》提出,小额信贷是意在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活动。
从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出,小额信贷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服务对象是中低层收入阶层。这与它的扶贫目标相辅相成,是其区别于常规金融服务活动的最本质的区别;第二,授信额度较小,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绝对数作为具体的标准,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自身的规定作为依据;第三,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样才能保证提供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综上所述,本文中的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层收入群体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金融服务。
1.2 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
我国从2000年开始在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中试行并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至此,农村信用社开始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对于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中科院对其的定义是:以农村为核心的,在给定的条件下给中低层收入阶层提供生产经营的不同于传统银行的特殊的信贷方式;在2001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指导意见》中指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信誉核定的限额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和担保的贷款”。本文采用农村信用社对它的定义。农户小额信贷比小额信贷涵盖的范围更小。具体的有以下特点:
1.2.1 无需担保 不同于传统银行的贷款方式,农户小额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核定贷款额度的保证,不需要抵押和担保,一般把农户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层次,以此作为发放贷款限额的贷款证,在不超出其限额范围内,可以凭证随时办理。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管理办法。
1.2.2 面向农户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是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针对拥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及个体经营户。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具备劳动生产能力和偿本还息的能力的农户,才能向相关机构申请小额信贷。
1.2.3 用途多样 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没有对其进行特定的规定,主要的用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购买农具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经济活动,用于医疗、生活用品等一般的消费。同时,不同地区的有不同的资金需求,这样也就需要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标准,在满足农民从事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丰富了农户小额贷款的多样性。
1.2.4 额度较小 农户小额贷款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机构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自己的资金等情况进行核定,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数,每个农户则根据自身的信用来评定等级,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2 信用风险的概念界定
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度量和管理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能够持续经营所面临的主要困难。现在关于信用风险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传统的观点认为债务人无力履约的风险。这种解释将信用风险固定在了债务人出现支付困境时无法履行合约而给债务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显得过于狭窄。另一种观点是将其定义为: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债权人经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个定义较传统的定义上又有了进步,它将债务人无论是财务困难还是主观上的不愿意履行债务都涵盖在其中,更加科学,但是难以适应风险环境的变化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不能体现信用风险的本质。
在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有了新的内容,它不仅是包括了债务人违约的风险,还包括了债务人信用和履约能力上的突然变化而使债权人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损失的风险。信贷风险并不等同于违约风险,借款人的违约可能带给贷款人的损失称之为违约风险,它侧重的是违约,而信用风险是侧重于损失,本文采用现代观点的信用风险的定义,并认为它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借款人存在违约的主观意愿,即道德风险;另一个是借款人客观上缺乏还款的能力,即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最后还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信用等级的变动,这是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3 影响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
按照信用风险的定义,农户小额信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就是指从农户自身状况和财产收入状况出发,考虑其履约能力,包括农户未履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也包括虽然履约但由于其信用发生变化不能按时履约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而影响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农户自身的客观条件、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
3.1 农户自身的客观条件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农户作为贷款的主体,是最终的还款者,他决定着还款的意愿和还款能力,所以农户自身决定着农户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
3.1.1 信用状况 农户小额贷款的道德风险是造成信用风险的一个主要方面,而农户的信用状况在直接关系到农户是否会违约,信用好的农户相对容易获得贷款的资格,并且还款更及时,而信用较差的农户,违约的可能性也越大。
3.1.2 农户年龄 年龄与农户是否违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年龄越大,能创造财富的可能性就越低,农村也存在故意违约的情况,年龄越大,阅历越丰富,他们可以通过关系渠道借款,但是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反而年轻人借款会考虑到信誉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置房、购车等信贷活动,他们更会珍惜自己的信誉记录,越不会违约。
3.1.3 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还款能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同时具有相应的还款意识,道德风险降低,还款率上升。吕京娣、吕德宏(2011)[4]通过对300多分的调查问卷做了Logistic分析,得出受教育程度与还款率成负相关的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不会违约。
3.2 偿债能力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3.2.1 年收入水平 农户的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了偿还的能力,一般来说,收入越高,还款能力越强,违约的可能性越低。在现代的农户收入来源中,非种植业收入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是农户还款能力的有力保证,农业种植业并不是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而在调查中发现,农户贷款中有项目的农业家庭非种植的收入越高,还款的能力越强。
3.2.2 年支出水平 农业支出和自营的支出,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会对农户更好的持续的发展经营提供基础,这样,农户也需要好的信用,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同时由于农户的支出越高,根据支出衡量收入的假定,则农户的收入也很好,还款能力就越强,因此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3.2.3 家庭总资产 农户拥有的家庭总资产在某一方面来说反映了农户的经济状况,房屋价值越高,经济实力越强,虽然农户的房屋不能作为抵押,但是却可以做为衡量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一方面,同样,拥有的动产也是衡量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另一方面,农户的家庭总资产越高,违约的可能性就越低。
3.2.4 劳动力数 李正波、高杰、崔卫杰(2006)[5]在研究农户贷款的信用风险评价中指出劳动力数与农户是否违约成负相关,即劳动力数越多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还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活动,劳动力是生产不可缺少的元素,加上现在农村劳动力正在向城市流动,导致农村劳动力锐减,这样,原来人多地少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劳动力的增加,必然会使收入带来相应的增加,收入增加使得农户的还款能力得到了保障,相应的减少了信用风险。
3.3 经营能力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3.3.1 经营创收能力 农户所从事的主要生产不同,而带来收益的效果也不一样,对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也不同。马文勤、孔荣(2009)[6]指出不同于一般经验的结果,当农户贷款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基本生产时,违约的可能性较大,而用于消费性的支出和个体经营时的违约可能性最小。
3.3.1 自有资金占所需资金的比例 当自有资金占所需资金比例高时,经营能力相应较好,贷款数额减少,还款的压力越小,违约的可能性越高;而当自有资金占所需比例较低时道德风险也大,还款率越低。
参考文献
[1] 乔安娜·雷格伍德.小额金融信贷手册[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
[2] 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3] 王绯.小额贷款的模式与信贷技术研究[D].对外经贸大学,2007,10.
[4] 吕京娣,吕德宏.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还款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2011,(1):245-247.
【关键词】流动性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流动性对于企业的意义犹如血液对于人体一般,是企业经营的一项基本资源,充足的流动性可以用来满足预期和突如其来的现金流出,满足企业规模扩张的需求,保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相反,因缺乏流动性而无法及时满足债务偿付义务,将会危及企业的活力,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流动性管理对于企业而言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那些负债较高、固定资产占比较低,拥有大量流动资产的金融机构,其活动的本质就是作为流动性的通道,故而对流动性的管理需要更加精细化。
流动性的含义和来源
流动性的含义。对流动性进行系统研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流动性的含义,准确的定义是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内容。流动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流动性特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它们在性质上属于容易变现的资产;广义的流动性是指需要货币时获取现金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时间上的及时性、价格上的合理性以及数量上的充足性。美国银行业协会对流动性的定义为:银行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的资金需求。加拿大财政部金融机构监理局将流动性定义为一种能力,具体指一个机构可以及时地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来应对到期的承诺。这些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定义都是广义的。在广义的概念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一项资产,是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性来源之一。目前对流动性的研究也大部分泛指广义上的概念。
流动性的来源。流动性的来源渠道有很多,但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如销售产品回笼的资金,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或分红即属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该来源是一种基础性的流动性来源;二是通过筹资活动获得资金,包括短期筹资、中长期筹资以及权益筹资。不同的筹资来源可以应对不同的流动性需求,以金融机构为例,短期非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可以通过回购、隔夜拆借等手段解决,长期非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可以通过信用借款、发债或股权等方式解决,对于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则要采取非常措施,如担保筹资、向央行借款等。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通过负债获得资金是一种很好的流动性来源,但是当发生系统性危机或者机构自身的信用受到市场质疑的时候,筹资困境会诱发资金的流出,增强现金流入的困难;三是通过销售资产获得资金,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能否及时地按照账面价值变现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资产所处市场的深度(反映承受大额交易的能力)、广度(反映参与者的多少)等。其中容易变现的资产可作为流动性储备,流动性储备是所有流动性来源中最可靠的。企业为了应对意外的流动性需求,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流动性资产,但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回报率是最低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会尽可能地降低此类资产,合理的流动性储备规模是在流动性风险和盈利之间寻找平衡。经营活动和销售资产取得的现金属于内生流动性,筹资属于外生流动性,流动性储备犹如水池中的水一样,现金的流入似水池的进水口,现金流出似水池的排水口,当资金的流入大于流出时,流动性储备就会增加,相反,当资金的流入小于流出时,流动性储备就会相应减少。
应对需求时流动性来源的安排顺序。一般而言,以上三种流动性来源在满足需求时,未担保的筹资安排是在经营现金流之后的第一道防线,出售资产变现是最后一道防线。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抵押或者卖出资产,尤其是那些固定的或者关乎企业生存的重要资产,将减小企业的财务弹性,降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当然,这样的一种顺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景来综合考察各个来源的特点。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正常情况下,银行借款是一项很好的流动性来源,但当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自身经营、声誉发生重大损失和变化时,银行借款将会变得异常困难,出售资产将会成为获取流动性的首选途径。
流动性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流动性风险的含义。若在流动性概念的基础上来定义流动性风险,那么流动性风险的概念将更为具体,它是指企业不能根据需要而以正常的价格(合理的融资成本和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时获取现金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企业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的特点,尤其对于高杠杆经营的金融机构,其被称为“最致命的风险”。在2007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很多资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充足的流动性来应对债务,被迫进行合并或者被收购,甚至走向了破产清算的境地。这次危机证明了流动性风险爆发的突然性和严重性,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成为金融机构持续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分类。流动性风险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流动性需求。流动性需求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流动性缺口,即现金的流出大于现金的流入;二是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获取资金。
其一,错配型流动性风险和突发型流动性风险。从流动性缺口产生的原因上,可以将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错配型流动性风险和突发型流动性风险。错配型的资金缺口是指由于资产负债期限和规模错配导致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出大于现金的流入。如短债长用的情况,短期负债到期后需要偿还,但资产期限尚未到期无法及时回流现金,从而导致净现金流出。对于提供流动性转化的金融机构而言,这样的错配是无法避免的,是由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质和资产负债表结构本身决定的,从性质上讲是内生的。突发型的资金缺口指资金的需求超出了金融机构的计划,或者现金的流入低于金融机构的预期,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应付突发的现金需求。造成突发型资金缺口的原因有很多,大体可以归为四类:一是无法预测的现金流量。二是不利的法律或者管理部门的裁决;三是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和企业的负面印象。在现实的经营环境中,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一些在时间或者数量上无法预测的现金流量,如居民储蓄存款、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等项目在时间和数量上均不确定,并且无法预测的程度越高,突发型流动性风险也就越高;四是不利的法律或者部门裁决会带来紧急的支付、赔偿和停业的成本。这会对经营活动和相关的现金流量造成暂时的或者永久的破坏。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其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无法预测性,如果管理不规范,就会增加预测企业现金流的难度。企业的负面印象会改变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方式,降低交易和减少资金供给,使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变动不可预测。总体而言,突发型的流动性风险往往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或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而引发,是一种“间接的、结果性”风险,从性质上讲是外生的。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流动性风险早已蕴含在资产负债表的脆弱性中,而一些触发性的事件会将其暴露出来,流动性缺口的产生往往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二,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从获取资金的方式上也可将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筹资流动性风险是指不能根据需要在成本合理的程度上获得未担保的筹资而遭受损失的风险。造成筹资流动性风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负债不具有连续性;缺乏融资市场渠道;负债筹资来源过度集中和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当信用资金的提供者不愿意将到期负债继续提供给企业使用,或者企业被迫接受增加的成本来保证负债来源时,往往表明企业的筹资流动性风险已经存在了,信用资金的连续性可以作为筹资流动性风险的早期信号。缺乏融资市场渠道意味着企业无法进入特定的融资市场,从而被迫接受较高的融资成本,比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无法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那么短时间的资金需求将被局限在需要资产抵押的回购市场上。企业过分依赖单一的产品、市场或者贷款方也会增加筹资流动性风险,因为过度集中的筹资来源一旦停止,企业想要寻找到替代性的融资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当然,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比如金融系统流动性趋紧,同样会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不能根据需要按照账面价值将资产变现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以不合理的贴现折扣比例将其资产作为抵押品,或者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卖出其资产组合。通过资产获取流动性的方式包括抵押无负担的资产获取贷款、出卖流动性资产获取资金、进行资产证券化、变卖非流动性资产等。这些方式一般与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高低相对应,如果企业拥有充足的营业现金流量和筹资来源,就不会面临资产流动性风险,当资产流动性风险较低时,企业可以通过抵押资产获取现金,如果企业通过变卖非流动资产来获取流动性,则意味着企业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已经很高了。影响资产变现的因素包括资产市场性的缺乏、缺少无负担的资产、资产过度集中、企业自身高估资产价值、贷款抵押物不充分等。资产市场性的缺乏意味着资产不容易或者根本无法变现,比如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的售卖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容易及时变现以满足流动性的需求;缺少无负担的资产表明企业缺乏可处置的资产,那么通过资产获取流动性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资产过度集中存在两个含义,一方面指企业拥有的头寸相对于市场容量来说占比较大,另一方面指某一资产的头寸在企业整体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大。过度集中的资产可能会由于市场深度不够而无法按照账面价格整体变现,例如企业某一金融资产进行大规模抛售时,市场价格有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从而影响资产变现的价值。过度集中的资产也有可能遭遇因市场突然变化而无法变现的风险,2007年的金融危机使得“次级债券”交易几乎停滞,大量持有该类债券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而如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被高估,那么企业以该项资产为基础获取流动性的数量必将低于企业的期望值。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贷款项目出现风险,那么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回收资金;但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弥补本息金额,那么金融机构将会遭受损失。
其三,流动性漩涡。筹资流动性风险或者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出现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带来财务困难。但在某些情况下,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会同时出现,形成流动性漩涡,造成失去偿付能力的危险。流动性漩涡可以由内部或外部因素诱发,企业首先出现筹资困难,被迫出售或抵押资产,从而降低财务弹性,引起利益相关人的担心,抽离资金,导致企业筹资更加困难,进一步出售资产变现,最终进入财务困境,造成偿付危机。
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现金应对未来流动性需求,确保企业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其核心是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虽然极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漩涡)发生的概率极低,但破坏性极高。正常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能始终储备足够高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极端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是将流动性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保持快速发觉流动性问题的能力,一旦发生异常情形,可以采取措施迅速获取流动性。
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式。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金融风险的覆盖方式不同(详见表1),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会造成资产损失,侵蚀企业的资本,需要通过资本来覆盖损失,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在一定时间段的累计净现金流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是需要现金的流入,资本在这方面的作用有限,应对流动性风险需要靠高流动性资产的出售或借贷市场上资金的融入。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是减少净现金流出和用流动资产抵消净现金流出的风险组合。如果一定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流动性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超过了该时间段内的现金流出,那么流动性风险就能实现完全覆盖。而某时间段的现金净流出和可变现资产的现金流入与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市场地位以及市场的状况息息相关,所以流动性风险必须在不同的情景下进行分析。
影响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括内外两方面。以金融机构为例,内部因素包括资产配置结构、筹资能力和经营状况等,非流动性资产占比较高、过多的流动性负债支持长期资产、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经营亏损等情况的出现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变现和筹资来源,引发流动性风险。外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的变化、行业的发展状况等,经济增速下滑、紧缩性货币政策、金融行业的周期性变化等会对个体金融机构产生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就个体金融机构而言,外部因素是不可控的,属于系统性风险,而内部因素是可掌控的,也是企业控制流动性风险需要努力的方向。
流动性管理的原则。流动性管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流动性管理必须面向未来。流动性风险是未来发生的事件导致不利结果的风险,流动性管理必须估计未来的资金需求,并寻找相应的资金来源。二是流动性管理必须为突发的现金需求保持一定资金作为缓冲。突发的现金流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影响成反比,发生率越高,企业准备充分,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小;相反,发生率越低,企业准备不足,造成的影响也就越高,因此为突发的现金需求预备资金对于流动性管理至关重要。三是流动性管理要尽可能地平衡成本和收益。流动性不足无法应对极端的流动性风险,而流动性过多又会提高成本,降低收益,故此流动性管理是在成本和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