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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与国际一般水平相比,我国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存在整体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增加值比重轻等问题。“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尽快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在税制改革和优化的过程中,应当制定更多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
一、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法律层次较低,缺乏稳定性
目前,针对现代服务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意见、通知甚至是批复的形式出现,散见于各个单行文本之中,法律效力相对较低。由于立法上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划,各省均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但优惠方式和力度都存在一定差别,造成了行业税负在地区分布上的不均衡。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不够。由于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大多是以暂行条例形式出台的,执行中补充规定较多,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多见于各税种的补充规定中。由于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就需要对涉及服务业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地进行调整、补充,需要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解释,因此就导致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税收制度设计不合理
1.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商业流通环节,而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绝大部分服务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建筑业购入货物和固定资产较大的企业,因其是营业税征税范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上述行业一般是按收入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同时,因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购入货物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还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税负比生产性行业重,直接影响了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
2.营业税税率偏高,重复征税较为严重
我国服务业多数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从营业税税率设计看,金融保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服务业均适用5%的基本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差别比例税率,比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税率,最少高出2%,如果再考虑营业税通常全额计税,实际税收负担可能更高,部分行业的营业税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增值税水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整体性日益明显,分工也越来越细,如物流业涉及货物的包装、运输、仓储、装卸及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业务,但是现行的营业税除特殊规定外,大多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如果是采取专业化协作生产经营方式,由于流转的环节较多,就会导致同一道业务被重复征税;如果是采取全能化生产经营方式,由于是一个企业完成所有业务,所以税收负担较轻。营业税重复征税阻碍了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
(三)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定位不清晰,方式较为单一
首先,税收优惠的环节不合理。我国目前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制造业制订的较多,而以高资本投入、高技术支撑为基本特征的现代服务业,尽管在产品开发环节的高投入存在较高的风险,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技术更新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大,其税收优惠大多集中于产品研发成功之后。其次,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目前主要以直接减免为主,基本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等事后减免的方式,导致企业对经营过程重视不够,对一般的传统服务业具有一定的效果;而对于一些经营风险较高和投入较大的高新技术服务业,则难以取得显著的功效。加速折旧、费用加倍扣除等一些能够在研发和实验阶段给予扶持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为匮乏。此外,税收优惠对高科技产品和劳务的倾斜不够明显,以产业为重点的税收优惠对优惠的目标、重点都不够清晰,使得现代服务业在与传统行业的竞争中优势不够明显。
二、国外税收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物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手段多样
许多国家和地区将物流业列为优先发展的行业,在投资、费用抵扣、所得分配等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长期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从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并且,经济发达地区对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手段丰富、方式多样。其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对物流企业购进的产品或设施实施税收减免、对物流业在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方面实施专门的税收优惠等方面。如韩国规定,对在外商投资区、自由经济区、自由贸易区等指定地区内进行投资且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物流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允许其进口资本性产品3年免征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法国规定,允许物流企业采用“成本加计法”确定应税所得,由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商定平均成本利润率,用以计算物流企业的应税所得,成本利润率一般在5%-10%之间。还规定对物流企业境外职员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金融业方面实施税收优惠减免
目前,国际上对金融业征收直接税为主,在间接税上实行“从轻不从重”的政策;同时,鉴于金融业在国家经济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对该类高风险服务业实施了减免税优惠。如印度对于设在特区的离岸银行和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第一个5年100%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个5年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由特区内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企业支付给印度非居民的存款或贷款利息,不要求其代扣利息预提税。韩国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而且,对为金融服务配套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也免征增值税;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现的所得,虽同普通企业法人一样课征法人所得税,但对投资信托、投资公司、私募投资专门公司等间接投资机构有一些特殊优惠规定;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所得不课征个人所得税和证券交易税。
(三)科技服务业方面采取多种优惠方式
为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许多国家采取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税收扣除、加速折旧、设立科研开发准备金制度和风险投资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来支持科技服务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在科技服务业发展比较典型的韩国,税收政策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重点体现为税收优惠不仅仅针对技术研发成功的后续环节,而是涵盖了技术产品开发的全过程,同时,综合运用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手段,针对不同的环节实施不同的优惠,尤其是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韩国规定,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获收入,公民按照合同提供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秘诀所获收入,可减免所得税或法人税;对处于市场开发适应期的技术转让产品,给予减免特别消费税的优惠待遇;对科技人员给予税收减免。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整合现有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条款,提高立法层次
一是对现有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确立税收扶持重点。对各地区自行制订的临时性政策加以清理,对需要保留的政策通过全国统一的系统性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增强政策的法律效力,保持地区间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实现地区税负的公平。二是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服务业优惠政策,又要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的优惠政策,体现行业差别,实现税负公平。如对技术研发企业的优惠可侧重于研发环节,而对高风险企业可侧重于风险控制行为。
(二)改革税收制度,降低行业税负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方面,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逐步解决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2012年,国家在上海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迈出了税制改革的第一步,但试点范围过窄,仅限于交通运输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方面,对于耗用材料较高的建筑安装以及征税环节较多的物流业务等均未纳入试点范围,今年,逐步扩大了试点省份和试点范围。但从长期看,应借鉴国际经验和试点地区经验,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和建筑业,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交通运输、物流和建筑业的税收负担;其次,将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娱乐业、服务业中与生产不密切相关的行业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畴;最后,等条件成熟后再将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畴,分批分期地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调整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营业税方面,一是进行相关税目调整。由于行业的整体性,单独设置“物流业” 税目,对行业运营涉及的包装、运输、仓储、装卸及信息服务等劳务征收统一的营业税,税率可定为3%;对“娱乐业”税目中的台球、保龄球及网吧划到“文化体育业”应税项目。此外,在现有税目中增加一个其他类税目,将不断出现的新兴应税项目及时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避免税法的滞后效应,保持现代服务业不同经营者之间的税负公平。
二是进行税率调整。对金融业、保险业等生产业及洗浴、理发、照相等低盈利行业,适度降低税率;对某些利润较高的消费企业如娱乐业可以取消差别税率,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税率,对美容、按摩等非生产项目应适当提高税率;逐渐拉开生产业与消费业税率间的差异。
三是在近期“营改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通过制订较为完备的营业税扣除项目管理办法,尽量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矛盾,改变营业税多数劳务按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的方式,扩大差额征收营业税范围,全面实施对服务行业进行差额征收的营业税政策,降低行业整体税费负担。
(三)丰富税收优惠方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一是要转变税收优惠方式。将以降低税率、减免税额为主的直接优惠,转为间接优惠为主,在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应根据服务业中各个行业的自身特点,灵活采用项目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办法,充分发挥间接减免在税收优惠中的作用。同时,税收优惠应以产业优惠和项目优惠为主,并对不同风险的产业和项目实施差别化的待遇。
二是要转变税收优惠环节,将以结果为主的优惠转变为以过程为主的优惠。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允许服务性企业将技术开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某些成功率较低而社会收益较大的项目,允许扣除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产品出口等方面费用,提高企业科研开发的积极性。
【关键词】 优化产业结构 财政税收
引 言
产业结构的构成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才能够顺应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来说,政府的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尤其是财政税收政策,其是优化产业结构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本文着重探究了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之间质与量的比例就是所谓的产业结构,其主要分为“质”与“量”两个方面。基于“质”的方面来说,产业结构具体指的就是由哪些产业和部门构成以及它们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和发展变化趋势,其解释了各个产业部门相应的“结构”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部门不能替代的规律;基于“量”的方面来说,产业结构具体指的是社会生产总值中各个产业部分所占据的份额,其解释了一定时期内产业间投入与产出的量的比例。当前,虽然我国产业结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
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6月份,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产值分别占据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虽然三次产业的产值比重趋于较为合理的水平,但是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据60%的比重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在第三产业中,我国传统服务业比重较高,如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以及邮电业等,其占第三产业的35.6%,而与之相比,计算机软件业、科研服务业、金融业以及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据第三产业的少部分比重,这就表明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足,可以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另外,我国对于现代服务业的投入也不足,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方面,这就导致现代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不能进行产业化发展。由此可见,我国主要是依靠传统服务业的发展来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其内部结构仍然处于低层次的结构水平。
(二)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不对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而且还采取了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策略来应对城市人口过度膨胀的问题,但是这使我国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的趋势受到严重阻碍。2016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产值分别占据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而相应的劳动力比重分别为22.03%、28.4%、49.57%。由此可见,我国第三产业劳动力相对不足,而第一产业劳动力则过剩,即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与其相应的就业结构不对称。
二、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必须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和效率原则。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收公平对国家政权的稳固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如果政府不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那么就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不仅给征税带来阻力,甚至会出现政权更迭的严重问题。另外,还应当坚持效率原则,即政府的征税行为必须追求效率,不仅要具有行政效率,同时还应当具有经济效率。换句话说,政府的征税行为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达到最小,而且还要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本文基于这两个原则,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一)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增强激励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针对农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农业技术转化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向着功能性优惠政策转变。加大对农业关键技术和农产品市场化环节的税收扶持力度,对促进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的核心技术给予更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其次,为了促进第一产业实现产业化发展,要优化现行的税收优惠方式,大力支持规模大且能够带动农民致富的骨干龙头企业,从而实现第一、二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可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时的土地使用税,或者免除其在运营后所获得的租赁收入所得税等,从而形成农产品产供销的产业链。
再次,为了促进第一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要不断完善促进农业科技水平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采用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例如适度取消对研发费用列支的一系列限制条件等。大力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实行税收抵免,并减征或者免征从事农业研发方面的所得税。适度提高从事现代农业企业人员的应税工资费用扣除额,减征相关人员在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为了构建农业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促进构建农业服务体系的税收政策。例如,加大对农业信息化服务的相关建设,减免投资农业信息基础建设的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于农业信息服务建设的社会资本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加强对农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鼓励农业贷款,对办理支农资金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提供农业贷款的银行给予更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投资于农业。
(二)第二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当前《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都给予了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此,还应当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而且该税种应当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针对产业的不动产,如厂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对其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进行抵扣,从而促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进而将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其优化发展。
其次,应用间接优惠方式。财政税收的直接优惠方式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减免税额等,侧重于事后优惠,这主要是对损失的补偿,属于一种利益的直接让渡,可以概括为“扶弱”。财政税收的间接优惠方式主要是加速折旧、亏损转结以及投资抵免等,其侧重于事前优惠,强调的是引导,表现为对新技术开发的激励和新技术的推动等,可概括为“创优”。因此,对于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实施高新技术准备金制度,即在税前提取准备金,但是要对其使用用途进行限制,例如必须应用于技术研发或者技术创新等方面。对于用在其他用途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第三产业优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首先,在当前阶段我国应当将现代服务业作为发展的重心,并将其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基本手段。为此,要将一些有关服务业的比零散的优惠条例进行集中整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化,从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将生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税收优惠的侧重点,从而加大相关方面的优惠力度。改变以前根据单一税种进行扶持的方式,构建一套具有针对性的现代服找蹬涮仔作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灵活采用延期纳税、投资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的方式,并根据现代服务业的自身特点,构建直接和间接优惠机制。
另外,不断完善现代服务业财政税收政策,强化其对现代服务业的导向功能。为了突出税收在金融行业的激励作用,可以适当降低金融保险业的相关税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这就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因此,本文对优化产业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了着重探究,从而不断完善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最终促进其优化和升级,进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技术服务业;税负影响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的宏观财政手段对国家财政大局和经济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国内各类型经济产业是税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因此对经济企业和工商行业等不同产业的划分和税收制度尤为突出。随着以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崛起,原本的税收制度呈现多种问题,不能满足其要求。服务行业自兴起以来依据自身资源消耗低,经济附加值大的特点迅速导向市场。为协调第三产业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融合性和连带性,“营增改”应运而生。
一、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分析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和谐的安定、生活与市场的负责化和经济科学的发展等诸多因素,服务行业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维护,为社会经济产业化便于接轨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战期间就已经初现端倪。现代服务行业的确定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提出来的。他指出服务行业在工业发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运输业和商品零售业。服务行业的出现和发展使各经济产业无不通过人性化的吸纳和融合来大范围提升企业价值和经济营销模式。这一现象导致市场规模的模糊和混乱。对行业之间的确立关系被服务行业的介入而打破。执行传统的以企业营业税为税收对象导致经济性产业和服务性产业出现双重税收,这对服务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阻碍。尽快给服务行业找一个“安身立命”的市场并合理控制各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调整和延伸,进而完成服务型行业的华丽转型。所以面对服务行业跻身各产业链的同时有效的规划市场服务类别并针对其市场经济转型和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完善落实税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显示:现代服务行业可分为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娱乐文化服务等诸多类型。由于服务行业的发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复杂化和多变化,致使现在理论界都不能统一的为服务行业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分析。而通过服务行业在人民生活和产业工作的融入中的行业规整确定了服务行业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别为生产、科技型服务、新兴。中国虽然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服务行业的起步还是相对发达国家较晚。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应该优先借鉴国外成功的服务发展模式,取其精华、因地制宜、推陈出新。尽快确立服务行业规章制度,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运用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业。
二、实施“营增改”税收政策的试点分析
“营增改”的宗旨就是通过现代服务行业的结构性减税来解决市场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企业化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长远的影响。2012年“营增改”税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研究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现上海市在2011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是14900.93亿元,其中以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贡献值比例占58.05%。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已经成为上海经济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焦点。因此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作为“营增改”税收政策试点研究进行税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间上海市的试点企业扩展到15.9万家,市场经济企业和纳税人的税收相对减少了166亿元,“营增改”的推行减轻了90%的企业税收负担。同年八月份国家税务局将北京、天津、广东等八个省份纳入新型税收政策试点范围中,两年后“营增改”推行全国。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虽然在“营增改”税收模式下国家财政局的税收值明显下降,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市场转型服务经济的发展来说。“营增改”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优先发展和经济水平是利大于弊。当然还需要分析试点地区税收政策实施的优劣并综合国家和区域特点来进一步对新型税收政策进行考验和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为缓解试点地区产业税收转变的过度影响将传统税收模式中纳税人的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原本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依然归属于试点地区。通过传统营业税和新型增值税的双向计算和抵扣有效的链接了原本税收模式进项税额抵扣链。缓解了地方经济企业转型服务经济中税收模式的阻碍和压力,同时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本次“营增改”税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中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为界限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数据分析“营增改”前后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计算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收入÷(1+3%)×3%。虽然在“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沿用传统税收仍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纳税方式以营业收入全额乘以百分之五的税率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收益比较明显。况且“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包括了含税销售额,这使应纳税额进一步降低。例证分析:假设某家小型服务公司的年营业额为200万元。在“营增改”钱应纳税额=100×5%=5万元;“营增改”后应纳税额=100÷(1+3%)×3%=2.91万元。经过分析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纳税额的比率为(5-2.91)÷5=0.418。由此可见运用增值税纳税模式小规模纳税额明显降低。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有原本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6%增值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进项税额进行税收抵扣,购进企业营运设备,加大固体成本额等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佳选择。增值税的计税对象由传统纳税的营业总额改成营业增值计税。这里的营业收入总额也是包括含税销售额的。具体税收计算方式为: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进项税额=经济成本÷6%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证分析:假设有家大型技术服务企业其年营业额假定为1000万元,并且单从营业销售额(不考虑企业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抵扣)来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该企业所承担税额的比率和企业营业总额。那么该企业在“营增改”前改年度的营业缴纳税额=1000×5%=50万元;附加税费(城建税7%、教育费3%)=50×(7%+3%)=5万元。所以该年度本企业的税收总额为50+5=55万元;营业总额=1000-55=94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本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6%)×6%=943.40×6%=56.60万元,由于这里的营业销售额包含税销售额,所以附加税可在所得税前抵扣。最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6.60×(7%+3%)=5.66万元,出去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后改企业的净营业额=943.40-5.66=937.74万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流转率为0.66%,正是应为实际税率小于名义税率,即0.66%<(6%-5%)才能有效的保证企业利益。由此可见税负的下降取决于进项税额和年营业总额的比率大小。0.66%作为“营增改”后的实际流转税率成为衡量企业年缴纳税额比例的临界点。如果进项税额和营业总额的比率大于0.66%,那么该企业的税负就会降低,企业盈利指标也会随之提高。反之企业就有可能出现税负升高的情况。
四、软件技术服务行业“营增改”税收问题和措施
通过数据的计算分析可以知道当企业进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比率小于0.66%时企业的税负是呈现一个增长的趋势,就是说“营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就是“营增改”中税负不减反增的服务行业之一。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于流转税,软件开发服务业固定资产相对不足、技术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识成本,这是导致软件服务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对上海服务行业的试点政策统计中发现,“营增改”后税负下降的服务业占比为90%,但其中有35.6%的企业反映“营增改”后税负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变。其中有形租赁业和公共运输业相比之下税负增长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上海政府积极出台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实行特别行业税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议征税的方式来缓解“营增改”税负的过渡期。“营增改”税负不减反增的反常现象并不是意外,这种税负变化是长期发展可持续、可控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双轨税制正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十二五”计划以来我为实现软件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局制定实施了18号文和70号文,不断加强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影响下尽可能的减轻税负对软件服务业的影响。软件服务业也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法规,及时务实的向国家反馈市场经济税负变化和影响,在国家的制度方针下考虑企业发展,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营增改”中对服务行业的进项抵扣范围也应该适当的扩大,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解决企业增值税务的正规发票是当下解决软件服务业税负问题的可行措施。
五、结语
“营增改”的实施降低了现代技术服务业的流转税负,进而提高经济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运营能力和资金流转能力。为实现经济和服务之间更加融洽的转型和升级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国服务行业中改收增值税的政策税务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设计融资方式,进而探索出一条适用经济市场发展和服务行业高水准的税务税收多极化途径。
【参考文献】
[1]郑桢: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胡庆:“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姚瑞军:“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影响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3.
[4]何颖: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一、现行涉农税收政策及其存在问题
在农业税取消后,目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上,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方面也有少量涉农优惠。这些政策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产品经营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农产品的扩大出口税收政策,促进了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增强;支持农村多种经营、涉农服务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较好地发挥了税收在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体系构建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推进了“以工促农”,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比,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局限。如: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优惠对象大部分局限于农业企业及涉农企事业单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乡镇企业缺乏重点支持,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支持不足;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现代化转变方面缺少有力的激励措施;税收政策对新农村环境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相对滞后,不利于各种经济成份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参加新农村建设;对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和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就业待遇难保证等。
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始终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税制改革思路,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改革和完善农村税收制度,既要体现税收的收入功能和利益分配功能,更要体现激励和约束功能。取消农业税,并非废除农民的纳税义务,这只是国家对农业“休养生息”的一项举措。从遵循税收公平原则,防止“税退费进”,以及提高政府农村公共品供给能力角度看,调整和完善涉农税收政策很有必要。
二、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规划、经济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引导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供求均衡,保障农民收入。统一城乡税制并不是将现有的城镇工商税制照搬到农村,应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
(一)建立适合农业特色的增值税制度。开征农产品增值税,把农产品作为商品,有助于促进农村居民和涉农企业大力发展农业商品化生产,促进农业生产者主动改良品种,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在零售环节应改变一律免税的做法,规定起征点,采取低税率。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应考虑对农业投入实行税收减免,以体现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和优惠。
(二)建立体现促进农业发展的所得税制度。农村的所得税制度主要针对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完善土地使用税制度,通过对土地级差地租的税收调节,鼓励农村土地向农业生产大户集中,促进农民实行规模化生产。
(三)建立保护农业资源的消费税制度。在现有环境保护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基础上,可考虑对部分价格过高的“土特”产品、贵重或非生活必需品等进行消费税调节,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村资源合理利用。
(四)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用途,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为体现城市支持农村,可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扩展为城乡维护建设税,推动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完善分税制,增强地方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自我发展能力
城市化是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传统落后的农村向先进的城市升级转化的过程。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应立足实际,找准定位,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有所作为。针对现行分税制下事权财权不相适应,不利于公共财政的建立、完善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在事权下放给地方的同时把必要的财权归地方,使地方有充沛资金满足城市化建设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必要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使地方可以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同模式和不同特点自主调节、配置地方资源;有必要不断完善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三农”支持力度,加快农业部门的现代化,防止城乡差别过大,农民盲目流动引起“城市病”发生。
四、调整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在全国开展“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财税[2013]37号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分两个层面明确了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是明确试点前的特殊处理办法,二是明确试点之后应按正常程序办理认定。
2.国外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政策。当前,印度、爱尔兰、菲律宾等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对其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具有较强参考价值。(1)印度。印度是世界服务外包的最大承接国,经济特区内实行5免5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期满后如利润留在特区还可以继续实行5年的优惠;同时,特区内企业出口的软件等产品所获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印度对于海外归国人员回国创业也会给与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优惠。(2)爱尔兰。爱尔兰是发达国家中最主要的服务外包承接国,政府为吸引跨国软件公司进驻,与五十多个国家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还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大量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12.5%的低税率。(3)菲律宾。菲律宾政府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提供4至8年的免税期,在免税期满后则实行只征收5%综合税的优惠政策;对于服务外包出口实行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呈现的问题
1.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滞后。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2006年才开始对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税收政策试点,2009年才将税收优惠扩大到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迟滞。在现行所得税法中,对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有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外,对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减按10%的税率计征,而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薄弱等。
2.重离岸轻在岸,整体发展不平衡。根据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均指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近岸外包是指转移方和承接方来自于邻近国家,因此近岸外包也可以归入离岸外包而享受税收优惠。重离岸轻在岸的优惠政策,对在岸外包是不公正的。
3.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一些税务机关出台的措施不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是从如何方便自己为纳税人服务出发。此外,税务业发展不快,虽然其业务量增加了,收费提高了,但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未能真正成为税务机关的好帮手。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相对较窄。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包企业有很严格的要求,包括地域上的限制(如一般指定必须是示范城市),又有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限制(如特别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没有普及。
5.我国服务外包的成本相对较高。(1)服务外包企业员工成本。在我国,一线城市如北京等外包企业的工资、补贴等员工成本呈上升趋势。而武汉等城市,人力资源充裕但员工成本相对较低,这些城市可以通过员工成本优势来吸引更多的全球外包业务。(2)服务外包企业办公用房成本。当今我国的一线城市外包企业的办公用房价格居高不降,而且逐年增加,较高的用房成本降低了我国外包提供商的竞争力,用房成本过高制约了外包企业的发展。(3)税收成本。现阶段,我国各地主要参照执行一般服务性企业的税收政策或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专门的税收优惠体系正在建设中。企业税负成本较高,严重削弱了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6“.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有影响。(1)企业采用“措施”面对“营改增”。面对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环境变化等挑战,为了生存,一些外包企业不得不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如找“有门路”的企业代开发票;通过涨价转移税负成本;其他方面严格控制成本。试点前,各地相关协会也会预先组织企业到应付税改“有经验”的地方学习一些规避手段。(2)最新“营改增”,多数外包企业没“吃透”政策。营改增全国铺开,多数外包企业尚未研究透彻政策,可能所有的客户都会要增值税发票,消项压力增大,对部分外包企业来讲税负未必降低。(3)“营改增”政策试点部分服务外包企业负担加重。由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分别为6%和3%,两者相差达3%的税率,也让部分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游走的企业产生困扰。
三、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及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借鉴外包大国先进做法,促进我国外包企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调整和完善的目的主要是给予所有企业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外包企业能否获得长足的发展,关键还在于自身的努力,要主动适应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发展。
2.取消在离岸、近岸和在岸方面的税收优惠差别。选用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把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境内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可建立主要针对税收的综合服务中心,利用最新的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协助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在企业记账、外包公司合理避税、财务规划、税务规划、等方面提供服务。
3.强化纳税服务举措,大力引导纳税遵从。税务机关要细化服务举措,提供贴心服务。积极探索征纳互动管理模式,经常开展纳税人之家活动,真正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真正做到想纳税人所想,加强过程管理,不断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
4.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应逐步扩大。出于公平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应逐步向非示范城市过渡,帮助这些地区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另建议对于离岸外包业务的规模限定应逐步取消。同时进一步加大现行促进外包企业就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优惠对象范围。
5.切实降低服务外包成本。(1)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一是降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扩大技术先进型企业范畴;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可考虑调整,将企业通用的15%的税率降低至10%,体现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特殊照顾;三是进一步提高外包业各项费用扣除标准,包括广告费和宣传费、“三新”研发、技术人员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等,在计算所得税前可考虑实行加成扣除;四是延长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的补亏年限,可在现有的5年补亏期上,变更为无限期补亏,同时适当延长外包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优惠期限。(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一是可考虑提高费用的扣除标准。目前,我国个所税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即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平均收入、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各项支出等,同时提高免征额。二是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给予个税优惠,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和海外聘请人才。(3)完成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在过渡期间,税率可以采用幅度税率制。如针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利润较低的外包行业,采取低税率,而对于高利润外包行业,采取高税率,可分为一般服务外包企业、小型微利服务外包企业,高新技术服务外包企业等。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应对策略;会计核算
现如今,国内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国务院决策进行营改增的具体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个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保证百姓的利益,完善税收政策的内部结构,防止重复征税以及切实保障公平的税收政策等等。营改增税收政策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开,同时这个政策也是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中的关键。
1.营改增的进程及意义
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进程越来越快,国内对于税收政策的革新也越来越关注,营改增是国内近段时间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增值税往往使用在制造业,是我国对集团进行产品贸易、发展服务业和加工技术完成它附加价值而征收的税金。营业税一般使用在服务行业,本质上是国内提供税务工作、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集团或个体的营业收入收取的税金。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收税额,并且承担的负担较小,而营业税容易导致重复征税,并且有较大的税收负担。目前国内社会经济市场不断快速发展,原有的税收制度矛盾越来越明显:征收的广度有多种阻碍,抵扣体系不成熟,比如说不一样的集团进行不同固定资产进行征税时采用不同的处理;无法顺利进行专业化工作,某些公司会形成所有产品全部由内部公司生产,和另外的公司没有更多的沟通与合作,阻碍了进一步的专业化进程;出口税则进一步方便集团进行跨国贸易;传统的税收体系有产品以及服务,然而这两个的不同之处越来越不清楚,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税收控制增添了很多矛盾。对于如今国内税收政策方面产生的种种矛盾,国务院及时地进行营改增政策,同时在某些区域开始进行试验,这可以帮助国内继续发展税收体系,防止重复征税;促进集团的专业化,推动工作的分类细化;帮助集团减轻负担,推动内部的进一步发展;促进贸易、消费以及出口三方面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成长。营改增税收体系是正面的积极的财政体系的关键一部分。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涵盖了计税范围、税率、计税模式、计税依据等等,营改增的关键目的是为了减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第三产业的进一步成长。利用多种形式的税收工作保证行业税收负担不会有很大的波动,同时尽可能应对重复征税矛盾。这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很大的程度上革新了如今国内的流转税体系,国内流转税体系发展逐渐成熟。
2.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内部结构优化进行具体工作,为进一步激励第三行业特别是现代化服务行业的进一步成长,鼓励增值税代替营业税,防止集团重复收税,降低集团的税收负担,因而让产品以及服务这两个方面行业拥有标准化的税收体系,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成长离不开这个条件。集团在进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同时,也会给自身带来很大的挑战。2.1有利于防止重复征税研究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税收准则,增值税往往受几个因素的影响,主要是营业利润和标准的增值税税率高低,营业花费里能够抵扣工资的比例决定,但是营业税税金往往由营业利润和标准的营业税税率决定。根据这个不难看出,营改增税收政策对集团产生的作用一般表现在税率高低、毛利率以及营业花费里能够抵扣的工资所占比率。2.2性质不同,税改影响不同。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化服务业方面营改增的作用是利好的,本次营改增税收政策能够使得第三产业的专业工作更加细化明确,推荐了第三产业的中心力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使得利润进一步增加。在实施改革以前,营业税涉及的广度很大,经常导致重复征税或者是全额征税,这会导致税收负担增加,在第三产业的集团一般会由于沉重的负担而阻碍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得第三产业的发展得不到提升。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把服务业当作核心的第三产业杜绝了重复征税,降低税收负担,同时推动第三产业的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明确,进一步提高社会市场活力,提高利润,并且扩大内在需求,有利于国内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然而营改增税收政策会使第二产业的税收负担增加。2.3使得企业的营业额收入发展受到阻碍进行相关的营改增之后,企业进行增值税往往根据6%的标准,偶尔企业的劳动花费涵盖了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等不可以拿来抵扣的增值税,所以结合传导体系,税收负担需要有集团自身承担,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税收负担。类似于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一般前期工作的投资金额很大,建筑公司花费当中进项占的比例相对较小,提高了营改增税收政策工作当中的税收负担,原因主要是建筑公司在流通中,劳务以及其他费用以外基本上都能够取得增值税票据,原材、人工和其他的花费往往不可以进行抵扣销项税。
3.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对会计项目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工作之前,对于营业税的缴纳,会计往往利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行计算。实际关联的增值税服务相对复杂,具体的分类种类众多,给会计的计算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对于会计种类来说,要关注和他密切相关的联系,实现贸易折让的同时,进项税额也相应流动。相互联结的纽带导致了会计计算工作更加复杂。3.2对财务账单的影响在以前的税收制度中,上交的营业税额都能够在利润数据中体现出来。但是进行了税务改革后,这一项目不可以计算入内,而是变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如此一来,这项税额不可以在利润数据中体现,使得利润数据的净利润有所改动。相应的变动会是集团内部运营成本的体现也同样发生波动。3.3对企业获利及所得税的影响在进行改革之前,上交的营业税能够计算进“营业额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因获利同时能够减去其税金成本,企业获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是进行了税务改革之后,它成为一项单独的数据,不可以进行年度获利的时候减去这个数据,也就是说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年度获利有所提高。因为获利的提高,所以集团所得税也会相应提高。3.4对票据控制的影响改革以前,集团的票据相对单一,能够利用相应的营业额核算上缴的营业税。营改增实施以后,因为增值税是根据凭票进行抵扣,对于票据的控制很关键。使用增值税票据需要按照我国一定的标准,严格区别增值税专用票据及普通发票的不同,根据不同的比例核算上缴的增值税。如果相应的工作有折让或是票据有错误的现象,就要使用红字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专用票据的控制及使用流程中,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避免有虚假谎报或是开具假票据的行为。
4.企业面对营改增时的税收规划
营改增税收政策有利于集团的长远发展,帮助集团防止重复征税、降低成本负担等等方面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各个企业的市场地位、运营性质不同,就会导致某些集团的税收负担降低或是提高两种现象。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在我国大范围内实施以后,我国政府和所有的集团要更加明确这个政策,合理规划各自企业的发展,尽可能准备充分的适应这个制度。这项政策是结构化减税以及财政制度的改革,通过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推动式的集团可以更加快速的发展。然而,在某些地区的试验表明,某些集团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熟悉这项制度,工作当中关注度较少或者是工作失误等等使得制度的成果并不理想。所以,公司企业需要以整体、科学的角度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主动在工作当中调节不适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工作,全面革新企业税收结构对于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是很关键的一步。4.1各大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有关制度需要更加全面彻底地探索税收政策,尤其要熟悉本行业、自身企业关系的对应领域的标准,结合自身的运营状况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使得营改增税收政策变为自身成长的平台,降低社会带来的负担和矛盾。4.2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转化小规模范围纳税者结合国内有关税法,实施营改增工作以后,普通纳税者的税率维持在6%,小规模范围的纳税者为3%。对于普通纳税者在进行同一贸易时,小规模范围纳税者的上缴税金更低。所以要结合社会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将普通纳税集团分成几个小规模的集团,或是把企业的大规模服务变成几个相对较小的业务,可以使用3%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负担。
5.营改增影响下的会计核算战略
5.1做好纳税整合工作"营改增"条件下,公司企业要结合本身的发展状况,明确了解营改增的长处和短处,积极调节整合税收制度。首先,要把营改增作用与会计计算当作关键基础,优化相关的制度标准,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优化会计项目标准,明确账单及计算标准、过程等等;调节财会数据及研究模式;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其次,要求集团站在长远的角度,革新税收负担变化形式,由此减小税收波动对于发展利益的作用,这要求企业进行资源采购、交通运输、商品以及科学技术革新中主动寻找可以保障商品以及工作水平,同时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这样利用税收抵扣减小成本花费、提高利润,从而更加科学地适应营改增制度。5.2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素质,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条件下,企业需要关注制度对于会计计算方面的影响,给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训练,着重培训、了解增值税的会计项目以及服务的登记形式,进一步掌握有关增值税进项税流通、减税或退税的会计解决模式。强化含税资金的解决办法,记录在主营服务收入中,需要变成不含税获利。明确进行账目登记时,有关增值税会计的记录流程。强化有关工作人员对于票据的控制意识,保障根据发票进行账单记录。5.3提高专用发票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降低运营管理的风险,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在开具票据时往往需要科目完整,和具体的贸易信息相一致,书写规范,合理加盖票据专用章以及财会专用章,同时在指定的日期内开具;如果在开具票据当中,有信息错误、号码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就需要马上作废;使用票据当中,要准确核查票据的开具日期、资金数额、印章真假等等,同时附好相关的凭证;如果有违法作假,就要举报到相应的单位,尽可能降低风险,推动企业正常的发展。结语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计算复杂,集团公司应仔细研究推行“营改增”后影响企业利润预期的关键点,需要从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集团公司减负增效的应对策略,从而有助于集团公司合理经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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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宁夏;内陆开放;向西开放;先行先试;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2
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同时,国务院副总理在2012宁洽会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同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这是宁夏对外开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宁夏成为我国内陆地区第一个开放试验区,全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的试验区,是一种专题类开放试验区,是国家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既有改革任务,又有开放任务,主要探索内陆地区建设开放型经济的经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中国家给予宁夏很多支持政策,其中包括财税政策。即“加大对试验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继续对试验区贫困地区扶贫贷款进行贴息,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贷款给予贴息”。《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那么,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步伐,税收政策在哪些方面先行先试,是需要我们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内陆开放条件下宁夏现行税收政策现状及不足
当前,宁夏税收政策的运用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宁夏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鼓励现代农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节能减排、对特定项目扶持、对自治区专项战略扶持等六个方面的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降低企业负担、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宁夏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内陆开放条件下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一)基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宁夏受益较少
宁夏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属于鼓励类的新办工业企业或者新上工业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外,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西部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之企业规模、资金、技术等限制,盈利水平较低,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亏损面大,大多数西部企业难以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据统计,西部地区货物劳务类税收占80%以上,企业所得税只占10%左右。2013年宁夏地税系统为各类纳税人落实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29亿元,仅占地税当年减免税额的12%。可见,宁夏并未从西部地区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二)以直接减免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培植宁夏税源
宁夏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形式主要是税率、税额式的直接减免,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对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经营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等。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缺少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等税基式间接优惠,不但不利于培植宁夏税源,而且还会带来宁夏税收收入不稳定以及政策难以普遍执行到位等弊病,背离国家政策制定的预期效果,影响宁夏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三)缺乏内陆开放的针对性,难以形成富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洼地”
目前宁夏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汇总,既没有体现出建设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特殊性,也缺乏对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四个战略定位”的针对性,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远不足以支持其所承载的区域和国家战略目标,需要中央额外、适度、有序地加大税收政策倾斜的力度和空间,从而增强宁夏内陆开放的吸引力。
二、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宁夏内陆开放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向西开放”和“内陆开放”这两个着力点,紧紧抓住“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这个突破点,积极向中央争取突破性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
(一)实施着力于向西开放的税收优惠政策
试验区的重点是开放,而宁夏开放的重点是“向西开放”,宁夏应把面向中东阿拉伯国家和国际穆斯林地区作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的主攻方向。按照《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的定位,应实施着力于向西开放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