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9:33: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太原市文湃苑小区3#楼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推行双重预防机制,现结合太原市文湃苑小区3#楼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通过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管控过程出现的缺失、漏洞及失效环节等形成的事故隐患,实现把风险管控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夯实遏制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识别分析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20年9月—10月
1、成立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小组。
组长:张杰
副组长:林元宏
组员:黄华
周孝富
牟顺意
陈德强
刘月娥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双重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工作要求及督促各单位建设工作。
小组成员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负责对应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各单位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具体实施单位,根据总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工作进度
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小组成员及职责表
职
务
姓
名
职责分工
联系电话
组
长
张
杰
主持全面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督促各单位建设工作
18281351888
副组长
林元宏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作进度
18835124270
组
员
陈德强
负责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后勤材料保障
13990037422
组
员
黄
华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记录,落实整改责任人,督促整改
13388336320
组
员
牟顺意
施工现场质量巡查监督,并如实记录
18708303909
组
员
周孝富
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并监督
18681319060
组
员
刘月娥
现场资料搜集整理
19935142778
2、开展全员培训。
对全体人员开展关于风险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知识、具备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基本能力。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辨别工作场所的危害与风险、并将相关知识和理念传播给全体员工的能力,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风险评估阶段2020年9月—12月
1、合理划分风险单元。
各施工班组根据本班组的生产工艺流程或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划分风险辨识和评估单元,其中岗位单元是风险评估的最基本单元。在划分作业活动时,要特别注意设备检修、调试,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佩戴。
2、全面辨识各类风险。
发动全体人员围绕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的缺陷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
3、开展风险评估分级。
在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风险导致事故的条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采用LEC评价方法,通过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级风险四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4、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辨识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技术、管理、制度、应急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消除、终止、替代、隔离等措施消减或采用管理和监控手段管控风险,确保每一项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风险管控阶段2020年9月开始
1、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明确各等级风险管控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管理职责。要重点关注和管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
项目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变更风险管控。
凡是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设备、设施等出现变化,要重新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凡是组长机构发生变化,要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制度、责任体系重新制定并完善。凡是发生伤亡事故,一律要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运行情况重新评估,针对事故原因修订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各个环节。
4、开展公示教育。
根据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情况,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用指导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施工安全风险公告栏,公示安全风险分布图,制作岗位危险因素告知卡,标明岗位安全操作要点、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管控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便于施工人员随时进行安全风险确认,指导员工安全规范操作。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9月开始
1、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各单位针对每一风险装订符合实际的风险防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统一的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
2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办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施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对每次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项目部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培训。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员工开展风险管理知识、危险因素辨识方法、风险评估方法等内容培训,提升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
(三)督促工作进度。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负责人,完成期限。
四川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 围拔管期;乌拉地尔;心血管反应;临床观察
[中图分类号] R614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6(a)-084-01
全麻围拔管期容易出现血压高、心率加快反应[1-2],尤其容易对重症患者及冠心病患者造成氧供需失衡状态,从而造成心脑血管意外的发生。血压升高易使手术创面出血渗血的危险性增加[3-4]。因此全身麻醉围拔管期应重视如何预防或减轻气管插管的心血管反应。本研究旨在观察乌拉地尔对全麻患者围拔管期心血管反应的预防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9年选择30例胸腹部择期手术的患者,男性12例,女性18例,年龄22~63岁。肺癌根治术5例,食管癌3例,胃癌8例,直肠癌11例,宫颈癌3例。随机分两组,A组:静脉注射乌拉地尔,B组:静脉注射0.9%氯化钠溶液,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体重、术前病情、手术方式及用药无明显差异。30例患者均采用全麻,均用咪达唑仑0.05 mg/kg,芬太尼2 μg/kg,依托咪酯0.3 mg/kg,罗库溴铵0.6 mg/kg静脉注射快速诱导后气管插管,连接麻醉机行控制呼吸,通过间断静注芬太尼、罗库溴铵,吸入七氟醚维持麻醉适宜深度,术毕缝皮后停用麻药。
1.2 拔管指征
患者自主呼吸恢复,潮气量400 ml以上,吞咽反射恢复,抬头试验时间5 s以上,唤之睁眼,吸空气血氧饱和度在96%以上。当患者符合拔管指征时,A组静注乌拉地尔0.04 mg/kg,B组静注等量0.9%氯化钠溶液。用药3 min后吸痰,5 min后拔除气管导管,记录用药前、吸痰时、拔管时、拔管后5 min的SBP、HR。
1.3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x±s),采用SPSS软件进行方差分析,组间比较用t检验处理。
2 结果
A组患者围拔管期SBP较为平稳,而HR明显加快,与B组同期相比A组患者在用药后各期SBP均有下降,HR变化不大。B组患者在围拔管期SBP、HR均较明显增高,以拔管时最为明显。见表1。
3 讨论
全麻后围拔管期主要不良反应就是可引起血压增高,心率增快,可能与疼痛、吸痰、拔管时刺激气道等因素有关。对它的防治不能通过采用加深麻醉或应用麻醉性药物,以免引起苏醒延迟和增加呼吸管理困难而导致不能拔管。
乌拉地尔是具有中枢作用和外周作用双重机制的抗高血压药。其降压机制是在外周主要阻断突触后α1受体,使血管扩张,同时交感神经末梢α2受体也有中度阻滞作用,阻断儿茶酚胺的收缩血管作用,在中枢激活5-羟色胺IA受体,抑制延髓心血管中枢的交感反馈调节而起降压作用[5-6],对心率影响小[7-8]。乌拉地尔降压较为缓和,通过调节血管运动中枢活性,增加交感张力的反馈作用,不致造成血压过低而保持在合适的降压水平上。在患者符合拔管指征时给予适量的乌拉地尔能有效的降低血压从而降低心血管意外发生的概率,大大地提高围拔管期患者生命体征的安全性。
因此,气管拔管前静脉注射乌拉地尔能有效的减轻围拔管期的心血管反应,且使用安全、方便、可靠,起到预防作用,降低心血管意外发生的概率,是冠心病、高血压患者较理想的预防用药。
[参考文献]
[1]马颖.乌拉地尔用于预防全麻拔管期血压升高的临床观察[J].中国医药导报,2009,6(11):64.
[2]高宇.乌拉地尔注射液治疗顽固性心力衰竭30例[J].中国医药导报,2008,5(10):156.
[3]刘力生,龚兰生,孔华宇.临床高血压医学[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146.
[4]傅润乔,于亚洲.乌拉地尔预防气管插管时心血管反应的观察[J].中华麻醉学杂志,1996,16(4):156-157.
[5]樊文福.老年病人全麻术后围拔管期的临床观察[J].中国医药导报,2007,4(17):107-108.
[6]周兴.全麻拔管期应用乌拉地尔复合芬太尼临床观察[J].中国现代医生,2009,47(27):188-189.
[7]杨家军,綦宝玉,杜惠霞.艾司洛尔预防全麻气管拔管期心血管反应的临床观察[J].中国现代医生,2009,47(2):126-127.
[8]华文良,朱涛,陆曙.BiPAP呼吸机联合乌拉地尔治疗急性左心衰的疗效观察[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28):40-41.
从儿童心理来说,太小就让孩子锻炼入水,只会增加他对水的惧怕,更易导致他成人后对水的心理障碍。
据统计,目前美国有500万至1000万名幼儿及学龄前孩子已接受过某种形式的水上课程训练,但据课程的组织者称,这些游泳课程只不过是为了让他们早日开始与水打交道而已,并不教授特别的技能。
“食育”需重视
上海市妇联提供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学龄前孩子中“未老先衰”现象日趋明显,儿童糖尿病患病率为2.3%,血脂异常率为2.2%,高血压患病率竟高达7%。许多“头脑高度发达”的孩子却手无缚鸡之力,甚至体弱多病、经常到医院看病。5年间,上海儿童超重和肥胖率上升迅速。
据悉,在韩国和日本,“食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已作为一门基本课程在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为此,有关人士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像重视安全、法制教育一样,重视对孩子的饮食行为教育,把“食育”课程作为儿童素质教育的必要内容之一,纳入学校的年度教学计划中。家长也要对孩子的饮食合理性多多给予关注,并不是让孩子吃越多越好。
儿童止咳新福音
上海强生制药儿童产品又有了新成员艾舒!它是一款适合儿童的祛痰止咳药,具有双重机制――既有排痰之功,又有止咳之效,轻松使宝宝呼吸畅快。艾舒独特的香蕉口味,让宝宝“乖乖”服药,是妈妈可信赖的好帮手。
宝贝健康食品当红榜
孩子爱吃的东西有很多,哪些才是适合他们的健康食品呢?国外专家给出了特别的参考意见,一起来看看吧!
1 芒果
香甜、的芒果,孩子们很喜欢,它能提供很多营养成分,如:维生素C、维生素B6等,是合成红细胞所必需的。明黄色的果肉里还蕴含大量的胡萝卜素,可以保护视力和心脏。
2 黑巧克力
虽然大多数的孩子都偏好牛奶巧克力,但口感较苦、味道也较浓烈的黑巧克力却对孩子的健康更为有益。它所拥有的黄酮素(Flavonoid)能保护心脏,还能抗癌。适量食用黑巧克力,对孩子的健康有益。
3 南瓜籽
去壳的南瓜籽可以供给孩子优质脂肪酸、能够增强免疫力的锌以及有益造血的铁。
在超市和健康食物专卖店里都能够买到南瓜籽。
4 花椰菜
花椰菜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A和C、植物纤维以及叶酸(Folate),还能提供人体所需的铁和钙。
白花菜、绿花菜,营养都不错,事先焯一下谁再炒,配上沙拉酱、咖喱或番茄酱,花椰菜的味道孩子还是很喜欢的。
5 荞麦
如果想要增加孩子的植物纤维摄入量,您可以在食谱中加入荞麦。
荞麦带有一种特殊的浓郁香味,可以用作薄饼、华夫饼的原料。荞麦还富含蛋白质、钙和铁,能帮助孩子强健身体呢?
6 蓝莓
蓝莓的粗纤维对孩子十分有益,可以帮助他们远离便秘、腹泻,保护泌尿系统不受细菌感染;再者,蓝莓可以抗氧化、增强记忆力、保护视力,对大人的健康也有帮助哦。
7 酸奶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个必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漏单位,巡查排查到边到沿、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治理措施到事到位,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职责分工
1、行业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施工、村民建房、电力、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涉氨涉尘、水利、林业等各领域,分别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大检查行动有效开展。
2、企事业职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自查自改、风险预控等工作台账,要强化员工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全体员工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把大检查活动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要认真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定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到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二)1、各有关部门、专业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检查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企业认真自查自纠。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
(二)打击整治、执法监察阶段
1、集中治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行业内检查活动,按照工作要求全部深入到各单位,组织对所属领域内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指导督促各单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指出各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惩处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
1、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逐一复查。
2、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检查分工及检查内容
各专业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镇重点危险路段(农村道路)的检查督导,监管道路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应对暴风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农用车管理、危险货物运输、物流等;落实沿主干道学校路通安全工作。
2、消防监管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重点检查加油站、企业、商场、物流仓储、敬老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及文化活动场所、网吧等九小场所。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以及消防设备、应急设备配备和年检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内、外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设备设施用电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建筑工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镇房屋建筑、城镇基建工程、城镇燃气等领域安全落实情况,检查施工手续是否完善、工程现场是否有安全隐患等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检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基坑、管沟开挖支护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周边现有管线的损坏和扰动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4、矿产资源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无证非法采砂采石采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监管河砂开采、出让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等进行检查,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5、校园安全工作小组。重点检查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防滑冰溺水、冬季取暖、校园危险物品收缴管理等安全教育及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特别是对校车做到全面、系统登记,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档案,确保车型车况等安全达标;检查学校食品经营主体的资格,对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限期整改。督促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销售管理等食品经营自律制度进行落实。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防冻、防泄漏、防爆炸和防中毒事故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管物流仓储、加油站及配送罐车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打非”方案的落实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销售店是否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存量是否超标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检查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和安全运行等情况。涉氨企业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运行等情况。
7、特种设备及油气长输管线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以及石油天然气等。重点监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等情况,严查非法制造、无资质安装、擅自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液氨制冷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各类气体充装单位资质、设备安全性能及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出现无证充装、在用气瓶超期未检等问题。
8、工业企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管全镇所有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用电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以及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涉氨涉爆、粉尘作业、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检查安全措施方案制订、岗位风险辨识、安全作业规程制订和执行、安全防护设备配备运行等情况;特别是严查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违规动煤气、动火,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进行高温熔化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等违规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创建纲要(—2020年)》,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低下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严格落实隐患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消防支队、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2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8.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市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3.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教育局、总工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4.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总工会配合。
15.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16.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加大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分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8.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
19.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1.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2015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牵头落实,市质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3.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2012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煤炭局、银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25.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小煤矿兼并重组。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全面强化煤矿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整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8以内,2020年年底前控制并稳定到0.5以内。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产煤县(市、区)政府配合。
26.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7.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建设,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治理整顿,2012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井工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2015年年底前基本解决矿山企业规模小、管理乱、条件差等突出问题。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8.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2012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林业局、园林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9.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0.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31.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2.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33.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4.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配合。
35.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6.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7.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2012年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2015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8.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2012年年底前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进行支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吸收矿山、化工、安全工程等专业人才,为高危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9.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和国家、省的四级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40.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1.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2015年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质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2.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创建保障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县(市、区)不低于50万元,乡(镇、办事处)不低于10万元,市级创建保障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由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银监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关键词] 阿托伐他汀;原发性肾病综合征;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 R6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5(a)-0048-03
Research on effect of atorvastatin treatment for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WANG Hai-feng
Internal Medicine Department,Suzhou Municipal Hospital of Anhui Province,Suzhou 234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atorvastatin in treatment of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Methods 52 patients with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were selec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1,2010 to December 31,2013 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 patients as the research object,and 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two patients were received conventional drug treatment,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received atorvastatin treatment on the basis of this,the clinical therapeutic effect of two groups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100.00%,the control group was 80.77%,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between the two groups (P
[Key words] Atorvastatin;Primary nephrotic syndrome;Clinical effect
血脂代谢异常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常见合并症,在血管发生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上,高密度脂蛋白的降低及低密度脂蛋白的升高可加重血管病变,使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加大机体发生肾脏慢性病变及血栓栓塞的风险。他汀类药物为目前常见的降脂药物,其不仅能降低血脂,更具有非依赖降脂作用的肾保护作用。由于肾病综合征可造成机体发生低蛋白血症,而应用他汀类药物是否加大其毒副作用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研究对阿托伐他汀治疗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临床效果进行分析,以探讨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安全有效的用药方案。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选取本院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收治的52例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为研究对象,男性27例,女性25例,年龄18~65岁,平均(33±15)岁,病程1~42个月,平均(23±11)个月。全部观察对象经过实验室检查结合其临床表现均确诊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且符合下述标准:①24 h尿蛋白定量水平>3.5 g/d;②血浆白蛋白水平<30 g/L;③水肿;④高脂血症。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每组26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全部观察对象均接受常规基础性治疗,主要包括标准激素、利尿、降压等支持性对症治疗,清晨顿服1 mg/(kg・d)泼尼松(陕西颐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61020679)以及低盐、低脂优质蛋白饮食等。实验组患者在此基础上接受阿托伐他汀(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93819)治疗,具体方法:晚餐时口服20 mg阿托伐他汀。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4周为1个疗程。禁食12 h后采集静脉血,检测血清白蛋白(Alb)、24 h尿蛋白定量(UTP)、血清总胆固醇(TC)、三酰甘油(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1.3 疗效评定标准[1-2]
显效:治疗后患者的蛋白尿含量降低>50%,体征和临床症状完全消失;有效:治疗后患者的蛋白尿含量降低25%~50%,体征和临床症状有所改善;无效:治疗后患者的蛋白尿含量降低<25%,且体征和临床症状均有所加重。总有效率=(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的比较
实验组患者的总有效率为100.00%,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80.77%,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的比较[n(%)]
与对照组比较,*P
2.2 两组患者各项临床指标的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各项临床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者治疗后各项相关指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两组患者各项临床指标的比较(x±s)
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
3 讨论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是指由多种肾小球疾病导致的疾病,主要包括原发性与继发性两种[3]。其临床表现为大量蛋白尿(>3.5 g/d)、高脂血症、水肿以及低血浆白蛋白(<30 g/L),对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诊断时,首选必备条件为低蛋白血症与大量蛋白尿,部分患者伴有高血压、血尿以及持续性肾功能损害等疾病[4]。
3.1 临床表现及发病机制
肾病综合征患者往往伴有脂质代谢异常,高脂血症能够增加患者的血液黏稠度,导致血栓、栓塞等并发症,导致肾小球硬化与肾小管-间质病变,增加心血管系统的并发症,如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等,此外,还易导致肾脏病变呈慢性进展[5-7],其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肾小球滤过性降低以及肾小球基膜通透性增大等,肾病综合征患者通常存在水肿、高血脂、低蛋白血症和蛋白尿等临床特征,若治疗不及时,会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8-9],其发病机制可能受以下因素影响:①低蛋白血症对肝脏产生刺激,加大脂蛋白量的合成;②羟甲基戊二酸单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的活性和表达上调,7α-羟化酶表达与其相比下调;③脂酰CoA胆固醇脂酰转移酶上调,降低自身活性,血清脂质能够彻底清除障碍,进而升高血浓度;LDL受体下调,减少胆固醇清除量,LDL活性降低的同时,不具有配体受体产生的相互作用,导致脂蛋白代谢减少;④尿中的卵磷脂-胆固醇酰基转移酶、脂蛋白酯酶以及HDL-C成分丢失,减少脂蛋白分解。
3.2 药物治疗
激素和常规药物治疗是肾病综合征患者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法,尽管该治疗措施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易受到患者敏感程度和耐药性等因素的影响而降低有效性,有研究证实[10],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多伴有高脂血症,引起肾病综合征脂质代谢紊乱的机制:由清除不全及合成过多的双重机制引起,当尿蛋白量少时,以清除不全为主,当尿蛋白量>10 g/d,合成增多成为主要机制[11]。另外,当发生肾病综合征时,脂蛋白酶和卵磷胆固醇脂肪转移酶活性下降,使血TG清除率降低,出现高TG血症,从而引起脂蛋白分子核心脂质转运反应增强,协同胆固醇转移蛋白,导致抗动脉硬化因子HDL-C减少和致高脂血症,既是许多原发性或继发性肾脏病的常见临床表现,又参与、介导和加重肾损害,因此,降脂治疗在预防和延缓肾小球硬化及肾功能衰竭进程方面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12]。
他汀类药物能够有效减少肾小球、肾间质中脂质的沉积,减少沉积脂质发生的进一步氧化,避免形成泡沫细胞,产生细胞毒作用,避免不同的细胞因子,特别是转化生长因子β的释放,并能够降低细胞外基质ECM的产生率,有效防止细胞发生损伤,避免发生恶性循环。阿托伐他汀作为一种新型3-羟基-3甲基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能够抑制HMG-CoA还原酶中胆固醇合成酶系中的限速酶,进而对肝脏LDL受体产生刺激作用,增加受体密度,并增加LDL-C清除,实现肝脏LDL受体与VLDL的结合,增加VLDL的降解,进而降低TG的浓度。口服阿托伐他汀类药物与其他他汀类药物相比,起效较快,与蛋白的结合率较高,并且对HMG-CoA还原酶产生的抑制作用较强。
3.3 结论
综上所述,阿托伐他汀治疗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在逐步降低患者血脂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免疫抑制剂和激素的治疗作用,可缓解蛋白尿现象,改善患者体内血清白蛋白的含量,因而可作为患者首选的临床治疗方法,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志群.低分子量肝素钙联合阿托伐他汀在治疗肾病综合征中的应用观察[J].医学信息,2013,26(1):184-185.
[2]赵艳,韩继明.不同方法治疗肾病综合征105例疗效观察[J].陕西医学杂志,2009,38(3):337-338.
[3]王柳.阿托伐他汀钙与低分子肝素联合激素治疗原发性肾病综合征的疗效对比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1,9(21):91-92.
[4]Castro-López V,Harris LF,O'Donnell JS,et parative study of Factor Xa fluorogenic substrates and their influence on the quantification of LMWHs[J].Anal Bioanal Chem,2011,399(2):691-700.
[5]熊欣荣.不同方法治疗肾病综合征临床疗效的对比分析[J].中外医疗,2013,32(4):28,30.
[6]王世进,笪义生.阿托伐他汀钙在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治疗中应用[J].蚌埠医学院学报,2013,38(6):746-748.
[7]王蕾.阿托伐他汀治疗肾病综合征高脂血症临床效果评价[J].中国实用医药,2012,7(27):188-189.
[8]Kevan R,Polkinghorne,Lawrence P,et al.Pharmacokinetic studies of dalteparin (Fragmin),enoxaparin (Clexane),and danaparoid sodium (Orgaran) in stable chronic hemodialysis patients[J].Am J Kidney Dis,2002,40(5):990-995.
[9]杨彩丽.阿托伐他汀钙治疗肾病综合征高脂血症疗效观察[J].临床医学,2012,32(8):38-39.
[10]郭秋花,潘秀春.阿托伐他汀治疗原发性肾病综合征高脂血症分析[J].医学信息(下旬刊),2011,24(7):172.
[11]韦凤华.阿托伐他汀钙对肾病综合征高脂血症及蛋白尿的影响研究[J].临床合理用药,2012,5(10C):5-6.
刑事法治模式之下,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和自身完善的动力源于社会中理性的需求,法律制定者对于现代社会呈现出巨大的规范需求只能选择理性的制度供给[2](P82),只有对那些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才能给予刑事制裁,这是现代国家构建刑事法治的共同选择。立法者在将消费者权益实定化为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时,需考察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并对刑法所应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作出适当的选择,理性地把握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入罪门槛和罪刑结构。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通过刑事制裁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应限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限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人身安全权”。比较“公平交易权”与“人身安全权”而言,前者侧重于消费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和交易安全,属于消费者的经济性利益;而后者侧重于消费者个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属于消费者的人身性利益。就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犯罪行为来看,其手段或者说具体行为表现为经营者的欺诈或胁迫,而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的行为形式则表现为造成人身伤亡。而在本质上,即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方面来看,刑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人身安全权”都属于人的生活性利益,而前者属于财产法益,后者则属于生命、健康法益。
通常而言,评价不同的利益对主体的重要程度时会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越是低级别的需要,对个体的生存越重要,剥夺后个体的反应就越强烈,所引起的后果就越严重;从高级需要和低级需要对个体满足的重要程度之不同来看,我们可以得知个人的利益层次结构,即生命权是最重要的,身体完整与健康权次之,人身自由权再次之、最后则是财产权[3](P169-171)。就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人身安全权”而言,人身性利益要比经济性利益处于更高的价值位阶,侵害消费者生命、身体的犯罪行为被视为更为严重的罪行,刑法对于人身法益的保护也更加侧重,在犯罪圈的划分、构成要件的设计、刑罚结构的配置等方面都应存在着差别。将侵害消费者的犯罪划分为两种不同的违法现象,包括与人身伤害无关的违法现象和造成人身伤害违法现象,并分别施以不同程度的刑事惩罚,采取有区别的治理措施和预防机制,这对运用合理的刑事法手段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具备科学性的[4](P33-39)。
二、消费者保护之基本模式———经济刑法模式
(一)消费者权益侵犯与经济犯罪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是发生在消费经济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其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经济利益驱动下所实施的,生产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源于其追求非法经济利益的直接目的,经济利益的侵害性是此类犯罪的基本特征,这也确立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具有经济犯罪的基本属性①。经济犯罪是对个人经济生活以及超个人的整体经济秩序的侵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属于一种经济犯罪类型,但又与其他经济犯罪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即表现为此类犯罪在侵害消费者经济性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发生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利益造成严重侵害或者是产生重大危险的情形,典型的就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致人死伤”的情况,这便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与其他经济犯罪的法益侵害性最为本质的区别。
(二)“经济刑法”模式的初步展开
在我国,传统的经济刑法观念是追求一种刑法机制对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强调刑法对经济活动的保障和促进作用[5],经济刑法乃是对经济生活整体性利益的保护。在今日的刑法观念上,经济犯罪并非仅仅危害整体的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已,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这些犯罪直接带来了个人人身与财产利益的损害以及潜在的风险,或者说是在扰乱经济秩序的同时也直接侵害了个人的利益。在刑法介入经济活动、保护经济秩序和个人利益的过程中,经济刑法表达了一种轻缓化的、严而不厉的刑法观念,其关注于经济犯罪非暴力性、出罪化、轻刑化、死刑的废除、非监禁刑的适用、罚金刑的配置等问题的对策性研究[6](P3-36),使得经济刑法围绕着经济犯罪问题而构筑起了一种哲学层面的法律观念,指引着刑事司法实践和立法的完善。我国刑法典的体系设计并没有区别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法益层次和价值位阶,而是将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完全地至于经济刑法的范畴之中,经济刑法模式便成为我国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模式。作为我国消费者刑法保护的基本模式,经济刑法的观念和机能覆盖了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类型,无论是侵犯经济性利益(财产法益)还是侵犯人身性利益(生命、健康法益)的犯罪行为,在我国都是不加区分的至于经济刑法模式之下,没有区别经营者的犯罪行为属于经济欺诈还是生命、健康侵害,而是将犯罪集中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一系列罪行之中。比较而言,日本的刑事立法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是在“经济刑法”和“普通刑法”两种相互独立的模式之下展开的。日本的刑事立法采二元的立法模式,其经济刑法被限定于各个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中的附属刑法规范,经济刑法模式下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只是针对消费者的经济性利益而言,属于欺诈性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是诈骗罪;而对于消费者人身性利益,即生命、健康权利遭受的损害时,日本刑法则是通过其普通刑法来加以规范的,涉及的罪名则是业务过失致人死伤罪[7]。日本刑法在消费者保护中的刑法模式可针对法益侵害的不同来设计轻重有别的刑罚结构,在刑法的理论逻辑更为清晰,也容易为司法实践所接受。
(三)“经济刑法”模式之于我国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局限性
目前,中国市场自身的运行机制仍需在社会转型中不断摸索、磨合,到处可能存在无序行为带来的未知的风险,我国现今的经济犯罪更接近于富有冒险精神的淘金者们无所顾忌的蛮干和赌博[8](P5-8),这种“蛮干和赌博”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驱动下的不计后果和不择手段,其不仅引发了经济性风险,也为市场行为中的弱势者带来了人身利益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潜在的风险。对于我国经济犯罪中存在的这种客观现实,我国的立法者在刑事立法的体系选择和结构设计上却是缺乏全面、周详的考虑,只是将这种经济活动的犯罪行为单一的至于经济刑法模式之下,由此暴露了经济刑法模式的局限性并引发了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困惑。置于经济刑法模式之下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行结构设计,表现出与经济刑法观念不相协调的重刑化、危险犯的设置以及死刑的存在和适用等问题,甚至该类型中的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犯罪的法定刑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法定刑极为的接近。对于呼吁尽快实现我国经济犯罪轻刑化,以及取消中国刑法中经济犯罪罪名死刑适用的人们来说[9](P295-296),可能最为困惑的问题,或者说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将这些严重危害到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的经济刑法理论中找寻合适的理论地位,使得我国的经济刑法的理论能够自圆其说且不至于为我国实现刑事法治的进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总体看来,以刑法典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为核心构建起来的我国经济刑法体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经济刑法理论是能够应对我国目前经济犯罪的,或许只有对待严重消费者侵犯消费者人身性法益的罪行时,我国的经济刑法理论与普通刑法之间形成了一种混合的效果,但是由于是刑事立法体系的局限,我们难以将严重消费者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益至于普通刑法模式之下,似乎寻求另一种跳出“经济刑法”与“普通刑法”模式之外的新的刑法模式,或者说是寻找一种能够协调理论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经济刑法模式的新模式,是现阶段应对经济刑法理论局限性的合理回答。
三、消费者保护之修正模式———民生刑法模式
(一)民生与消费者权益的内在联系
民生,即人民的生计,是人民日常生活形态的纯朴表达,语境中充分彰显了人本思想和人文主义关怀。现在社会是消费社会,人人都必然成为消费者,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商品消费活动,任何人都无法逃离这个充斥着消费符号的生活。日常生活的消费活动已经成人民生计的基本环节,“民生”之“民”已经逃脱不了成为“消费者”的命运,消费活动已经成为“民生”之“生”得应然组成部分,并且是日常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安全隐患的问题虽源于市场经济自身,但其本质上与人们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都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正是基于民生危机的考量,立法者才认识到了市场自身在解决这些危及人们基本生活的局限性,消费者保护法律部门才最终登上了历史的舞台[10]。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对“民生”关怀的最好诠释。
(二)民生刑法的基本内涵
在刑法领域,民生刑法概念的诞生反映了刑法正在由单一的国家机器的工具刑法向双向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并重的功能刑法的角色转变。刑法这个原先只不加区分地注重以刑为主的惩罚法,正在日益变成一个以保障民生利益为主的保障法[11]。民生刑法模式是以民生为考量的核心标准来展开,并在此基础上践行刑法保护和保障双重机能的刑法模式,其是一种以民生为基本要素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法理念。具体而言,民生刑法模式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保护犯罪人的民生利益以达到刑法人权保障之机能;在另一方面,民生刑法则通过打击严重侵犯民生的犯罪来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之机能。民生刑法涉及到与基础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领域,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都是民生刑法重点保护的对象。《刑法修正案(八)》是民生刑法观指导刑事立法的重要代表,其中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高了“强迫劳动罪”中法定最高刑,将强迫劳动中招募、运送以及协助行为独立入罪,这些对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的保障是我国刑法对弱势劳动者的民生利益给予的特殊保护;修改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结构,进一步严密了法网;降低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定罪门槛,并提高了相应的法定刑;对”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做出了重大修改,加大了对侵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民生刑法”模式之于我国消费者保护的理论意义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是经营者在一定经济利益驱使之下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也可能在一种间接的、放任的目的之下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产生的极为严重的犯罪结果。基于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法益分层性研究,我们认为,这种在放任目的下对消费者人身性利益造成的侵害,其严重程度已经完全超越了同一犯罪行为中对消费者经济性利益的侵害,使得受害人和整个社会将主要的目光集中于这些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并将此犯罪行为视为对民生的严重侵害。目前,我国重大的消费者问题乃是源于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所造成的严重的人身性伤害,而多数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主要表现经济性消费欺诈②,这与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的严重民生侵害性有着明显的差异。我国的民生刑法模式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严重侵害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刑倾向,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刑法在涉及消费者犯罪中的入罪门槛的设定、最高刑的设置等方面都要重于其他经济犯罪。从法益的分层来看,民生刑法模式特别关注只是是那些集中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直接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该模式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经济刑法模式在应对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利益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理论局限性。在应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时,民生刑法模式是对经济刑法模式的补充和修正,并可以较好地诠释在为何会出现针对食品、药品犯罪的重刑结构,甚至为针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供理论支撑。当然,轻刑化和废止死刑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和历史趋势,从经济犯罪开始来实现轻刑化和废止死刑的进程更是各国不约而同的选择。或许只有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特殊考虑,且只有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民生利益的犯罪行为,我们才能为放缓轻刑化的步伐或是暂时保留死刑寻找一个似乎相对合理的借口。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