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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15 15:20:5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学毕业论文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学毕业论文总结

篇(1)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与反思

在每届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届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发现问题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将建议和意见上报教学部以便于上级部门对我系工作整改的监督,为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简介:王晓飞,天津人,现任职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

编辑谢尾合

篇(2)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时间为8周;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2、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写作要求

1、论文应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符合规范的格式;

2、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字数

本科:8000字以上

专科:6000字以上

3、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的、有学生自己观点和见解的学术性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符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出处。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应培养严谨的学术作风。

4、学员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应有计划地进行,论文内容应包括:

(1)前言含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见解、对策和结论;

(2)论证分析部分这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求思路清楚、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结论科学。全文应论点层次分明,要分章节或大小标题,标题要简洁醒目;论文不能只是材料的堆积,要言之有物,运用材料说明问题,论据充分、材料丰富且运用得当;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3)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4)结束语。

(5)参考资料目录(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五、写作计划

论文应制定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大纲,大小标题,基本论点和论点句;进度计划(社会调查计划,资料调研计划,时间进度表)。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准备阶段:

(1)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2)了解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

2、选题阶段:

(1)收集、阅读、分析资料和文献;

(2)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3、读书报告阶段:

(1)在选好题目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含社会调查)、阅读消化、调查研究。要求每位学生阅读20篇以上文献资料,其中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2)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4、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5、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6、论文提交阶段:

(1)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2)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文字等细节;

(3)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4)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5)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7、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1)由相关部门组成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2)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3)给出毕业论文综合成绩。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其资格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撰写初纲、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和写出评语。

七、论文格式

1.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2.封面: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3.任务书: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4.摘要与关键词:论文要有150-200字的摘要,并列出论文3-5个关键词(中、英文对照)。

5.正文: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6.脚注:论文中引用资料时要加以脚注。法学专业论文脚注统一使用小五号宋体字,脚注按:著者姓名、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次序标注。

7.参考文献:论文正文后须附参考文献,著明论文所依据的文献资料情况,文献著录格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8.鸣谢: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9.装订:毕业论文按如下顺序排列和装订:

(1)封面;

(2)目录;

(3)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页;

(4)论文正文;

(5)参考文献页;

(6)鸣谢页;

(7)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创建性发挥和见解;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2、良: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超级秘书网

3、中: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比较充分,资料比较丰富,层次清楚,文笔通顺;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尚可,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论据能说明问题,资料符合规定,层次基本清楚;答辩时口头表达基本清晰,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1)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2)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3)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新晨

(5)论文结构不合理;

(6)质量较差;

(7)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8)打印装订不合格;

篇(3)

关键词: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法学;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1-0001-03

一、当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匹配性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高校法学院都增加了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案例讨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由于以前实践教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具体针对某一个环节,未注意到从宏观层次把握每个环节的联系和区别[1],所以导致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类型单一,内容简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匹配性。这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与各学年理论教学相对应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以“发散与逻辑相结合”的思维能力、验证性实证能力、学习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等为基础的。目前,很少法学院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四种能力。

(二)大学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

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缺少大学一、二年级的实践课程,这非常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遍养成的是“应试型”思维方式,只知道背记教师或书本给定的所谓“正确答案”,不知道接受课本以外的知识,不知道怀疑给定的答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他们的创造才能和个性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要打破这种思维方式,法学院就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开拓思维能力、到课堂外寻找案例以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两门实践课程来完成。

(三)实践教学评价不合理

实践教学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的评价;二是学生的评价。从教师方面来看,当前“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法学院不理解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把实践教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学问”看待,对于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给予应有的评价,导致了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呈现出结构性不足:其一,高职称、高学识、经验累积丰富的教师不愿意、不屑于指导实践教学。其二,导师不能像上理论课那样规范化地进行实践课的教学。其三,教师没有途径去积累法学实践课的经验。由于法学院对于教师晋升职称评价依据主要是理论科研文章,导致青年教师往往利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理论研究,很少研究法律实践问题和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从学生方面看,当前一些法学院对于实践课的考核不像理论课那样规范、严格,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的好与坏一般不影响考核结果。这导致学生参加实践课的主动性不高,付出的努力不多。

二、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指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各学期不间断地安排实践课程,各课程的功能与各学期的理论课程相匹配,按照培养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渐进性地设计课程内容的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形式。下面以广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为例,来介绍其主要内容。

1.读书报告。本门实践课程的功能是改变一年级大学生“背教材、背答案”的思维定式,让其思维视野跳出课堂、跳出教师讲授知识之外,养成根据自我兴趣、自我发展需要来培养学习知识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能强化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锻炼其文字书写能力。这一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大学一年期间每两个月写一份读书报告,全年共需要写四篇。(2)读书报告是实践课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者获2学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3)读书报告应以认真阅读一本书为基础;阅读的书目可在法学院“推荐书目”中选读一部或自选一部法学名著。(4)每篇读书报告应在2万字以上,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阅读书目作者的生平和学术地位等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针对阅读书目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摘录,每摘录一段落,必须按写科研文章之注释(夹注)的方式标出该段的出处和页码;第三部分对所阅读书目的观点进行简单评价。(5)读书报告必须用手写,不得打印、复制。

2.结案报告。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年级大学生学习到了一些法学基础知识,为了防止其被动地陷入教师的知识背景下和思维模式中,必须设置实践课程来促使其怀疑教师的观点,使其能接触到实践部门操作的案例,理解案例解决方案与教师讲授的理论课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其基本要求:(1)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月写2篇结案报告,全学年共需要写16篇。学生可以从网上、书中查找案例素材,或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取得案例素材。(2)结案报告一般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其次是对争议各方观点及根据的总结,第三是判决结果、依据以及自己的看法。(3)学生必须用打字电子版存档并用A4稿纸手写,每学期末统一上交指导教师手写稿和电子版,由指导教师评分存档。

3.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锻炼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提高概括案件事实能力、形成意见或辩护观点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1)以班级为单位,精选案例,对案例事实加以准确、精练概括。(2)根据法庭审判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刑事审判为例,可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辩护人(律师)组等。(3)各角色组要共同撰写法庭审判过程的诉讼文书。例如,法官组要准备审判提纲、判决书等;公诉人组要准备书、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辩护人组要准备阅卷摘要、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的学生必须熟悉掌握证人权利义务、证据理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特点、口供的证据特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知识。司法警察扮演者在法官组、公诉人组或辩护人组中产生。(4)各班级在模拟法庭表演开始前,必须向指导教师上报各角色组名单。法官组,辩护人,人组,公诉人组的成员应当占班级学生的2/3。其余1/3学生参加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5)在法庭模拟表演时,学院随机抽取某位学生参加法庭模拟表演。(6)法庭模拟后,由学院指定教师和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点评并打分。(7)模拟法庭表演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参与模拟法庭报告》,写明自己参与诉讼角色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被应用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如何衔接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此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4.学年论文。这门课程的功能是使学生对大一、大二所学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总结,温故而知新,锻炼学生检索、利用文献技巧,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其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第二学年之第一学期中,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题目以学生自拟为原则,教师指定为补充。(2)学年论文一般以两年来所学法学必修课涉及的某一特定知识、某一专门理论为研究内容。(3)在第二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必须上交论文定稿。(4)学年论文一般要求写5000字左右。学院统一制定学年论文写作格式模版。(5)对学年论文学院统一组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5%者为合格。

5.侦查与鉴定实验。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实验报告的制作、分析能力,使学生养成实证思维模式,能对案件事实用多个证据从反复实验的角度来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养成重实证调查,重实验数据,不轻易下逻辑推理式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

6.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通过模拟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实际动手操作,让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技巧,为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提供实践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让三年级学生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概括成典型法律事实,根据诉讼角色要求,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形成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掌握不同诉讼过程的诉讼法律知识,形成不同的诉讼观点,多角度地提出并合理论证自己观点。学生要分组训练当事人会见、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商务谈判、调解、诉讼等实验项目。

7.办案实习。这门课程的主要功能是使学生从感性上掌握各类案件的司法实务流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让其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锻炼其阅读卷宗、提炼概括案件事实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2篇办案报告。学生可利用第三学年的短学段或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尽量直接参与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在征得办案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律师办理结案的案件卷宗的全部材料加以抄写并写出总结。办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2)摘抄律师阅卷记录;(3)摘抄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及证据种类、证据内容、证明方向等方面资料;(4)全文抄录书;(5)全文抄录律师的词、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6)全文抄录法院判决书;(7)写出参与办理案件、抄录案卷材料的体会和总结等。学生必须用A4稿纸手写,不得打字或复印。

8.毕业实习①。这门课程包括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集中实习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事先由学生报名,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学院随时派人检查。

9.毕业论文。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尽量通过毕业实习获取真实的案例素材,将解决此案例的方案和论证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种选题方式能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个实践课程有机地连接起来,能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般不会与往年毕业论文题目重复,能够调动学生的研究兴趣。撰写这样的毕业论文(设计)能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特点

1.各门课程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读书报告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选择能力;结案报告和法律诊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对于课堂知识的鉴别能力;侦查与鉴定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办案报告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案件操作能力;学年论文能使学生反思大一、大二所学基础知识,初步确定研究方向;毕业实习能使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职业特点,获取毕业论文写作素材,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之间具有渐进性和功能互补性。“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一年级到四年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各门课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依次渐进开设。一、二年级学生法学知识积累较少,应对其开设自主性学习、课外实践素材收集、实证或发散思维培养等类型的实践课程。读书报告、结案报告、侦查与鉴定实验等课程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三、四年级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办案报告、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主要对大三、大四学生开设。以上课程分别着重培养学生的不同能力,具有很好的功能互补性。

三、“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实现课程的预定功能

实践教学研究是当前本科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一门实践课程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各功能是主次有别的。课程设计者在设计课程之初并不能预见到其全部功能。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和发现其规律和新问题。当一门实践课的新功能在教学中呈现以后,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发现它,并把它固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中。这样会使实践课程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也可以根据其新的功能来不断改革实践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课的强制性和体悟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实践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必须被纳入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把每一门实践课开设的学期、课时数规定清楚,必须将实践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其次,法学院一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制定实践课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规定清楚。再次,实践课程必须“学分化”。学院必须安排专职的实践课教师按一定量的课时来组织教学。最后,必须强化对学生参加实践课的考核。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规范化地组织实践课的考核,学生要通过考核过关,考核不合格不能毕业。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让学生把自己参与实践课的直接经验和体会表达出来,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手段。不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及考核环节都必须围绕着显示学生对实践活动产生直接体悟这一核心指标。

(三)成立实践课导师组,使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

高校教师承担自己的专业理论课教学几乎是一种自觉的有预期性活动。到哪个学期上哪门理论课,教师都一清二楚。教师与理论课程之间几乎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这有助于教学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教师会自觉地在理论课上积累知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

根据以上教学规律,“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的关键是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学院要成立班级实践课导师组,要使每位教师固定地承担某一门实践课。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自觉地与学生建立联系,自觉地积累实践课的经验,精心组织实践课的各个教学环节。这样也有利于教师自觉地对于自己固定承担的实践课进行研究、开发,充分实现实践课应有的功能。另外,学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当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同等看待。

注释:

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是各学校普遍开设的实践课程,其

功能已成为本科教学界的共识,因此本文对此不予阐发。

参考文献:

[1]李小鲁.本科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以法

篇(4)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理论本科教学在继续加强法学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通过贯穿大学四年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种职业技能,能够独立妥善地处理各类常见法律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一、实践教学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招收的学生年龄偏低,社会经验几近于无,大学期间是其人生观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1]通过大学四年连贯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可在以下方面初步具备合格的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

 

1.职业态度:明确实践型法律人才的角色和社会责任,树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价值观与发展观。

 

2.职业素养:熟知各类实践型法律职业的职业道德,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身体力行。

 

3.职业技能:在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具有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常见的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包括论说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等。

 

4.创新能力:运用已掌握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解决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学会归纳总结问题、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推理以及形成妥当的处理意见的能力。

 

5.沟通能力:具备融入社会和团队的能力,掌握与各类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具备协调团队内部成员的能力,具备不同团队之间协作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培养培养措施

 

在大学四年期间保持实践教学的连续性,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把法律实践教学的各种方式按照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分解到大学四年中,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的认同,并逐步达到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为其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为:

 

(一)旁听案件审判

 

法院审理案件是参与诉讼的各方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实现各自诉讼目标的活动。旁听法院审判可以使学生直接了解法律在真实案件中的作用。在法学院实践教学中,旁听典型案件的法庭审判应当成为学生四年学习中经常性的实践教学活动,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教学目标。在第一学期,主要是通过法院旁听感受真实的法律实践;在第二学期及以后各个学期都应当根据理论教学内容,安排学生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除第一学期外,其他学期的旁听审判由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法院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进行。审判后,由法学院教师组织学生围绕被审理的案件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不同于在理论课讲授过程中为说明问题而采用的教学案例,它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由教师组织开展的以真实案例分析为对象的实践教学活动。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体验实践中的法律,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法律并非体现为僵化的法条。[2]从第一学期到第六学期,根据理论课教学内容安排适当的案例教学课程。在开展案例教学的同时,增加法律文书书写,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并逐渐学会将案例分析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例如词、辩护词、判决书等。

 

(三)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既包括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实践教学活动,也包括模拟各种仲裁活动。该活动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每学期根据理论教学的内容,安排不少于5次的模拟法庭或仲裁活动,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对典型案例开展活动,力求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如果时机成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模拟法庭赛。

 

(四)社会调查

 

已经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学生,需要对运行法律的社会有所了解,而通过社会调查可以更好地理解写在书面上的法律条文,同时也会更加清楚自己身上的责任。在第五、第六学期的寒暑假,由法学院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布置社会调查任务,开学初将调查报告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调查报告的质量做出评价。

 

(五)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主要来自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师应当指导学生透过社会现象发现蕴含在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问题的发现过程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学年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综合训练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运用各种知识解决问题,以及条理清晰地进行书面表达能力。

 

(六)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强调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实际参与,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在第七学期,由法学院派出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诊所式教学实践活动。

 

(七)专业实习

 

在第八学期前半程,安排学生

 

专业实习。通过到法律实践部门亲身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可以了解实习所在的法律实践部门的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真实案件操作使学生在体验法学基础理论作用的同时,充分认识到实践中一些不可言传的技术细节,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不至于出现眼高手低的情况。

 

(八)毕业论文

 

在第八学期的后半程安排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来自专业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学生需运用各类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毕业论文由法学院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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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

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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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从美国法律教育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二:浅谈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模式”一词是针对某一类问题而言的,它是指把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进行高度的归纳总结。模式也是事物的标准板式,这里的“事物”并不局限于图案、图像,也可以是抽象的关系,甚至是思维的方式。电视节目模式应当在“模式”一词之基础上加以理解。笔者认为应当将电视节目模式定义为:具有共同特性的一系列资源有机结合而成的一整套节目之创意与构思的表达。首先,单一的元素是不能构成电视节目模式的;其次电视节目模式最终以表达的形式而完成,这与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不相矛盾。

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理论基础

1著作权客体实质要件的重构

各国版权法对作品的实质性要件之规定基本有二:一是作品的独创性,二是作品的可复制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其含义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剽窃他人的,这一点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认同,然而对作品的创作高度之规定却并不一致。法国将独创性表述为“个性的烙印”;台湾地区将独创性界定为“非抄袭”;美国的版权法遵循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额头流汗”原则①已经奉行了近百年,是作品独创性判断的试金石。作品的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可以固定于某种有形载体之上。电视节目模式的独创性是电视节目能否获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争论焦点之一。根据美国版权法历史上的判例,其先后认定了编排、改编等行为均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电视节目模式创作人员搜集资源、整合资源的过程,无疑凝结了独立和辛勤的劳动,其产出成果———电视节目模式之独创性应当殆无疑义。至于电视节目模式的可复制性,其无论是呈现在电视上、录像带上,亦或是磁碟、存储卡上,都是有形的表达。

2著作权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反思

作品是版权保护的客体,所有的作品都是一定思想的表达,但并不是所有思想的表达都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阐述莫衷一是,但却公认处于思想领域的物质是不能获得版权法保护的。正如美国著名学者托马斯所说的那样“:思想如空气一样免费。”②一个好的创意往往是作品的生命力所在,在创意产业化的今天,一味将构思、概念归入“思想”的范畴恐怕不是一个适宜的选择。③以著名的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圈里圈外》著作权案为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作品的构思、情节、语言风格与人物关系不能作为作品的“表达”,但是被控侵权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该案的判决提出,综合的判断标准日益成为主流趋势。“思想”与“表达”之难以界定一直以来都是法律实务界的难点“,单纯的将其符号化、公式化根本不能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脚步”。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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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阶梯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领域运用甚广。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统一规范,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案例教学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知,例如认为其仅服务于实践技能培养,或者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等。笔者认为,准确界定案例教学基本内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构建合理的案例教学模式。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厘清

法学教育应朝何处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为何,向来备受争议。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法学教育曾经完全脱离当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伦亚法学院,教授们讲授的罗马法被认为是无国界的、永恒的。此时的法学教育不以讲授职业技能为内容,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规则来研究各地法律,传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国家的历史上,无论是在奉行学徒式教育的时期,还是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早期,法学教育皆被认为是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即便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创设案例教学之后,究竟法学教学工作应以学习经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则为主,还是以训练学生适应现实法律工作为主,也曾引发讨论。相似的争议也出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教育刚刚复苏之时,法学本科学历并非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条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是通过法律培训项目等获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这导致多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一直以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知识为要义,并未将其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此种教学路径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的迫切要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我国开始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还开设了模拟法庭等课程。尽管如此,在整体教学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如何协调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两种目标的冲突,仍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于2011年联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对上述计划予以完善,将改革重点放在“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行、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等方面。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也应符合上述培养计划的基本要义。仅强调学术研究或者仅强调职业培训,仅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或者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多重目标兼而有之,才能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应注意,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只有筑牢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并形成对固有认知的思辨习惯,才可能为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依据。而从事法律职业,除了能懂法、会用法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构和建构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2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偏误剖析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一,也理应主动契合上述多重的培养目标。亦即,案例教学既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甚至作为学生从事相关主题研究的载体。当前在我国,案例教学虽然在法学本科教学领域运用甚广,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养目标的两种典型倾向,具体而言:2.1将案例教学局限于实践教学。目前,在大多数研究案例教学的论文中,这种教学方法被作为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过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实践经验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属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环节。诚然,案例教学通过改编或者直接引用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则极大地限缩了此种教学方法的功能。美国是较早提出在法学领域适用案例教学的国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反思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个案教学法。此种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融合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并提倡彼此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一种模式。教师提前将相关的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材料。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将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引导学生寻找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该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法”,其指向的实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是一种法律思维训练方法,而并非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从本质上属于理论教学方法,而非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将案例教学方法直接等同于实践教学,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学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诚然,案例的运用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到实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向学生更生动地展现抽象概念原则的具体内涵,甚至引导学生去发掘特定法律规定的可能争议和现实障碍,从而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另外,将案例教学仅限于实践教学,似乎还暗含着一种要求,即所有案例都应当源于现实、都是真实发生的。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看,由于真实案卷材料的匮乏,全部采用真实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或者虚拟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预期教学效果。2.2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关于案例教学还存在另一种理解误区,即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所谓举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个法学概念或者讲解某项法律原则时,引入具体的事例,作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依据。大多数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都曾经适用过举例教学。举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引用了某具体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师为了讲授审判公开原则,举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该案件不仅包含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还涉及这种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例的引入,学生们可以更准确、更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二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借用具体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说明。例如,教师用一本书向学生解释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如果是以书本中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书证;但如果是以书的重量或者材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物证。由此可见,前一种举例教学因使用了具体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尽管如此,此种举例教学也仅属于“低阶”的案例教学方式。相对于课本知识的传递,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为主,案例仅起辅助学习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会决定性地阻碍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而后一种举例教学显然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根本要义。必须承认的是,此种举例教学方法对理解特定知识点是非常有效的,属于一种值得继续提倡的教学方法。不过与第一种举例教学一样,此种方法亦从属于理论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具备主导地位与独立空间。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所举的“例子”仅限于具体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实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编过的案例。因此将其归入案例教学更显得勉强。综上所述,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之处。但是如果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或者局限于举例教学,那么对案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学服务于学术研究,但学术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还应当包含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思索与建构。而举例教学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学还立足于职业培训,既能促进学生感知法律实务,又能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但举例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存在太大关联,更毋论法律职业的培训作用了。

3“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具体构建

基于上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讨论以及对案例教学认识偏误的批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应当朝向“多元导向、逐级递进”的方向发展。“多元导向”,要求案例教学应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务于基础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思辨精神且满足法律事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而多重目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应局限于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应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点缀。“逐级递进”要求案例教学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并根据各学年实际教学安排以及学生学习能力发展规律,以多样化的渠道和手段进行逐步推进、步步深入,使学生逐渐掌握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构法律的能力。笔者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可以区分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构法”三个方面。3.1“以案知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低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将为学生打开通过法律世界的大门,教师除了传授本专业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当培养学生主动独立学习、自主检索获取各类知识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予以实现:一是作为解析课堂专业法律知识的依据。该方式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举例教学。教师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地穿插真实的或者改编过的案例,便于学生更准确、更直观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规定。二是作为学生自主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手段。在学习上述基础专业课程的同时,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相应地开设专门的学科案例课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课、刑法案例分析课等,以案例为主体,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相应的法律知识点,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在这一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使用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也应逐渐学会主动接触现实中的相关案件,检索适当法律知识,并将现实案件与书本知识进行链接。3.2“以案用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中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尚未深入接触过司法实践的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在这两个学年,学生主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程。在大三寒假期间,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进行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进行专业实习。三大程序法课程的开设以及专业实习的开展,要求学生开始思索法律的实践价值。并且,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此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别是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的能力,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向应当从了解法律、寻找法律转向应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举例教学以及附属于基础知识学习的案例教学,虽然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已经不再成为该阶段案例教学的主体了。此时,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笔者供职的法学院一般于大三下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课程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导师承担,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要完成模拟法庭的演练。此类课程为案例教学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案例是课程讲授的线索甚至主体部分。学生通过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案例的解决,从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不过,目前此类课程的主要问题在于集中于庭审阶段的模拟训练,但缺乏对审前程序的关注;模拟庭审的表演性太强,不少学生倾向于照本宣科,难以实质性地提升控辩技巧。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工作,一方面应当从注重庭审阶段的模拟转向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培训,将“模拟法庭”修正为“模拟诉讼”;另一方面应当从注重教学形式的呈现转向学生实质能力的提升,摒弃对庭审演练的固执坚持,既要考查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更要考查学生应用多门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3“以案构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高级阶段,针对的是已经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马上要踏入法律职场或者继续进行学术深造的高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对于法学本科四年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结束。这一学年主要是从事毕业论文写作以及进行就业或者考研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也是考查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毕业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为了应对学校的抽检制度,学生们将更多精力放在论文的规范性问题,忽略了创新性方面。而将案例教学引入毕业论文写作,既提升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又有助于保障论文的创新性。案例可以作为论文问题的引入,以小见大,通过解读和发现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通过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了解我国当前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构方案。除此之外,案例还可以成为法律分析的样本,对案例样本进行统计或者分析之后的数据和信息将成为充实论文的重要论据。目前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都极为便利,分类检索也较为科学,这为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论文写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释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赵天红.案例研讨课的困境及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4).

[4]班小辉.论法学案例教学方式的二元化及其互补发展[J].法学教育研究,2018,(3).

[5]冉杰.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评论,2007,(6).

[6]郭明龙.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天津滨海法学,2017,(1).

[7]张家军.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