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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税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2 15:26: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对外贸易税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对外贸易税务

篇(1)

第二条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税务总局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对初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10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7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如发现有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调查程序的日期均指工作日。

篇(2)

关键词:出口退税政策;实施绩效;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3-007-01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现状

1、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缴纳

的间接税予以退还。准确的把握出口退税所引起的财政收支平衡问题,通过对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不仅是顺利实施出口退税政策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入世”后外贸发展的迫切需要。此外,出口退税是政府促进外贸出口、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

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现状

自2004年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以来,我国出口退税的

政策目标已从最初的“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外汇储备和推动出口增长”转变为“改善和提高出口退税的使用效率、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外贸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然而,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出口形势急剧恶化,迫于日趋严峻的外贸出口压力,出口退税政策再次惯性地成为挽救出口颓势、推动出口增长的抓手。从2008 年8 月起至今,国家税务总局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商品和机电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8个月内就6 次出台调整政策,如此频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在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实属罕见。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绩效

1、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节经济的“稳定器”,

通过增加税收或减少税收可以很好的调节国家的总体收入。同样,出口退税政策也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我国外贸的出口退税的金额从2000年的810.4亿美元,到2013年的6200亿美元,实现了较大的涨幅,外贸出口额的增幅较以前也有相当程度的提升,这些都不离不开出口退税政策作用的发挥。

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稳定和扩大海外需求的关键是保持出口的增长,而出口

退税政策在保持我国出口稳定增长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内学者研究表明,1994年出口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不是汇率并轨,而是出口退税方面的调整措施。另外,2008年10月到2009年1月,我国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的变动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

三、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办法不统一,退税手续繁杂,退税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在不同地区、对不同类型企业

采取不同的退税政策,造成出口企业实际税负不公的现象。如在征、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生产企业无论执行“免、抵、退”还是“先征后退办法,其税负总是重于外贸企业,因为其出口货物按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并转入成本的进项税是以出口货物离岸价为计税依据的,而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转入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以购进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的,显然该类产品生产企业出口环节的实际税负重于外贸企业。另外,我国的退税从产品出口到退税给付环节多、手续繁杂,再加上退税计划的严重滞后等原因,最终造成了退税周期冗长,增加企业税收成本的不良结果。

2、出口退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海关管理难度大,人员少和管理技术手段落后,跟不上外贸出口的增长。二是出口退税管理的机构多,协调难度大、管理效率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起码要涉及海关、税务、外经贸等部门。在实践中,一些管理办法“政出多门”,相互不一致、不配套,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的效率和企业的运营。电子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出口退税的管理需要。

四、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对策建议

1、转变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传统思路,构建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依据基本上是我国对外

贸易的增减情况。对外贸易是国家间产品和劳务的比较,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不仅应考虑对外贸易数量上的变化,更要考虑对外贸易质量上的变化。判断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依据,不仅要考虑对外贸易的增速,还应从对外贸易带来的经济效益、对经济结构的影响等方面全盘考虑。我国出口退税中所采用的“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是一般性的贸易保护措施,并不能有效地发挥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作用,无法充分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转变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思路,反映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和根本要求。

2、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建立出口退税的监督制约机制

我国尚缺乏一部完整、全面的出口退税行政立法,现有的

相关管理规定散见于各个部门的具体规章、规定之中,不利于统一执法尺度和执法行为的协调。仅通过专项整治中临时性的部门合作,并不能根本解决日常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完善相关立法。在征收征管体制的设计上,应贯彻“征退一体”、“以进养出”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出口退税的常规管理,包括加强出口退税的专用税票管理、加强自动化程度、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以及加强出口退税稽核管理。

参考文献:

[1] 倪红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面临严峻挑战.税务研究,2003 (8)

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违反《外贸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沟通、协调、汇总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的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和指定的全国性刊物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管理、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协调机制。

第五条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是指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到处理、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的行为。

(二)违反国营贸易管理规定,非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行为。

(三)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行为。

(四)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

(五)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六)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八)骗取出口退税。

(九)走私。

(十)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十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公告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包括:

(一)经营者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

(二)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受到的处理、处罚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第七条对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或暂不予以公告:

(一)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尚未作出终局性决定、裁定或判决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披露的。

第八条商务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告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负责公告的工作人员,给对外贸易经营者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篇(4)

[关键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出口退税 贸易

目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是通用的一种通过退还或免缴间接税鼓励出口,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措施。目的是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出口成本,增加本国货物的出口。特殊贸易是指除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以外的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它是我国对外贸易有益的补充部分。目前涉及到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本文通过对特殊贸易方式下的退(免)税的税务处理的归纳分析,主要以增值税为例,以期使企业或个人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加工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办理退税的程序上,出口企业应先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文,送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签章,税务机关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进口料件的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开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计税的税务机关。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具体的抵、退税的计算步骤和公式按照“免、抵、退”税执行。

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部分予以退税。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①若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③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与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不同,进料加工贸易须按照进口料件的国内加工方式,分为做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其中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为: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而对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为: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开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申报表报送主管其计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杂计算计税时予以扣除。或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计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准予扣除的税额或销售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

二、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即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销售额÷当期销售总额)。会计帐务处理借方登记“主营业务成本”,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涉税单证的管理程序主要是首先由生产企业自海关取得《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后,依据《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填制《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并及时报送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出具《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生产企业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期限内,取得相关《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实际已出口货物,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最后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明细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出具《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此时,《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来料加工贸易业务涉税手续才全部完成。

三、易货贸易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帐户记帐,从帐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人等等。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上与专业公司自营出口销售一样。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双方相互记帐,互不收汇的方式。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参照自营出口退税的计算办法,依进项金额及其规定的税率计算退税。

四、补偿贸易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提供技术、设备,对方不付现汇,待工程建成投产后,以其产品或双方事先商定的其他商品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补偿贸易按照出口企业性质可分为工业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和外贸企业承担的补偿贸易两种。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对外补偿贸易项目生产的出口货物,在生产环节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货物补偿报关出口后予以办理退税。补偿贸易出口货物应就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和外贸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出口退(免)税

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虽然要由外贸企业进行出口结汇,但由于补偿盈亏和有关设备与的进口费用都由工厂负担。而外贸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工业企业可以凭补偿贸易的批件、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附件,按照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计算公式和办法,计算其补偿贸易的退税。

2.外贸企业承担的补偿贸易退税

外贸企业承担的补偿贸易,是指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补偿贸易合同,在引进技术、设备、材料后,将其作价卖给工厂,然后以收购货物的方式,再对外商进行补偿。由于外贸企业采取了收购货物出口补偿,所以对这种补偿贸易的退税管理,可以比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退税的办法办理。这种补偿贸易与自营出口业务的区别是该项目出口货物成本是在加工补偿出口销售帐中体现。因此出口退税要以加工补偿出口销售帐为计算依据。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1

篇(5)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进步显著,其中,对外商业贸易功不可没,对外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我国外贸模式和工业模式税收的差异性,许多对外贸易企业开始重视对出口税率政策的研究,开始进行出口退税税收筹划,争取为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出口退税筹划及税收筹划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对外出口企业的税负筹划提供帮助。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

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14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到生产总额的46.8%,同比增长7.9%。这一数据表明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十分发达,已有很多企业开始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同时,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免税退税政策来激励出口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生产总额的提升。但由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还不成熟,部分企业对我国的出口税收政策不不了解,不能够做出合理的企业税负筹划,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受损,难以继续运营。而也有些企业利用我国退税政策的漏洞,偷税、漏税、欠税等。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其他合法遵守国家政策的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不利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与完善,这些都是需要进行深入考虑的。

一、出口退税税收筹划概述

1.出口退税的含义

对于特定的区域或者国家,将已经报关离境的出口货品所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进行返还的税收制度,称之为出口退税,这种税收制度有助于提升地区或者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各国之间的商贸往来。出口退税通常分为零税率和多征少退两种,而零税率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以减免税为代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中的“漏洞”现象尤为明显,这些问题导致出口产品的实际税额与政策税额存在不小的差距,使得退税率小于或者等于政策税率,进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2.出口退税的形式

出口退税一般有不免不退、只免不退、又免又退三种形式。不免不退是指国家对出口的产品,不退还销售前所缴纳的税额;只免不退是指对于特定的产品在销售时不征收相应的税额,这类产品在生产或者销售前一般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又免又退是指对于特定的产品在销售时不收取相应的税费,而且退还销售前缴纳的税费,以固定税率的方式退还。

3.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首先,出口退税税收筹划可以有助于企业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可以对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可以对企I内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其他资源进行有机的结合、调控,达到对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其次,企业可以依据当今的税收政策制定税收统筹方案,减少所缴纳的税款或者达到免税,进而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有效方法

1.利用产品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合理利用产品的加工方式是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常用手段之一,多数企业在对外销售产品的加工上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进料加工,这种加工方式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而国内的厂商则负责生产,最后再由相应出口国的公司进行销售任务;另一种是来料加工,这种方式是指从国外厂商获取原材料,由国内公司进行加工和装配,最后销往国外。当两种加工方式都是采用国内原材料时,由于退税率一般低于征收率,此时采用进料加工则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采用来料加工时,原材料不需要支付外汇购进的税率,出口时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内的原材料是可以抵扣免征的税额的。因此,企业在进行出口纳税筹划时,在国内原材料比例小于国外时,来料加工明显更具有生产优势。举个例子来说,某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四百万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是十万,免税比例为百分之九十,关税税率百分之十五,退税税率百分之九,如果该企业出口销售收入总额为六百二十万,则此时采用进料加工时,关税为六万,当期缴纳税额十五点四二万,税负总成本二十一万四千二百;而采用来料加工,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税负总成本为三万两千元。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采取不同的产品加工方式,则会导致产品生产成本的不同。

2.利用产品销售模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同样可以从产品的销售环节入手,合理的销售方式可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当前,我国生产型厂商的销售模式主要是出售给外贸企业或者是自营出口,同样由于退还税率通常低于征收税率,这两种销售方式在出口退还税收金额上也有所不同,实际操作中发现,此时采用出售给外贸公司的销售方式,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额或者多退还征收的税额;当征收比例和退还比例相同时,这两种销售方式缴纳税款相同。举例来说,某企业耗用国内原材料六千万,增值税率为百分之十七,货物销售总额一亿,退税比率为百分之十三,可抵用税额为一千零二十万,则采用自营出口的销售方式的时,增值税率和退税税率所造成的缺口为四百万,采用另一种销售方式时,如果将其中八千万出口至相应的外贸企业,则缺口为三百二十万。因此表明,销售方式的不同,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是不同的,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是不同的,具体要依据税率的退税率和征收率而定。一般来说,销售至外贸公司所缴纳的税额比自营销售要低。

3.利用申报期限进行税收筹划

多数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通常是稳定在某一时间或者是和国内业务循环进行的。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合理利用申报期限就显得尤为重要。举个例子来说,对某企业来说单证齐全的申报时间为三个月,且七月份和八月份公司业务差别较大。该企业六月份出口业务为一千万,增值税率为十七个百分点,退税率为九个百分点,七八月份加大国内的订购量,七月份采购原材料七百万,销售额为一千万,预付款项两百万,且已预定八月份原材料一千五百万,七月底,生产设备到货一百万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余下一百万设备,八月初到货,八月份销售总额一千万,七月份时已收齐上个月的出口单证,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如此在不考虑国际汇率变化影响的前提下,当七月份单证齐全进行申报时,销售税额为一百七十万,进项税额为一百三十六万,当月增值税为三十四万,无应退税额,八月份销售税额为一百七十万,进项税额为二百七十二万,留抵税额为一百零二万,免抵税额九十万,应退税额九十万。由此可以发现,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单证申报上交时间来准确把握退税的金额。三、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水平的建议

1.保持筹划的灵活性

税务筹划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着眼于宏观大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合理制定税收的筹划方案,敢于探索,敢于发问。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税收筹划团队,应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采取更多、有效的计划对策来降低的税收筹划的风险性,留出可控空间,使筹划方案有足够的灵活性,不断进行筹划内容的完善与更新。

2.依法进行筹划

是否依法进行筹划是整个税收筹划最重要的一环,也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准,所以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懂得相关税制的法律法规,时刻留意税收政策的变动,能够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层次的解读,要保证所制定的税收方案是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其次,要准确把握税务筹划和合理避税间的关系,从减轻税收负担来看,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有相同之处,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合理避税是指税务人利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和制定周详的规划,利用税务法律的不完善,达到减少税额目的的方式。这种方式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是与立法的目的不相符的。虽然很多国家对于这种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表态,但这种方式是被很多企I和国家所不齿的,甚至有些国家单独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制约。所以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合法且符合税收政策的指导方向,尽量规避企业进入骗税、逃税的危险境地。

3.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涵盖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经济贸易、物流管理、投资贸易等多个专业,知识构架也较为复杂。这就要求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养,能够有较强的综合处理能力,能够从多个专业中不断汲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务能力培训,及时发放相关税收政策的更新,在筛选税收筹划人员时,要从严筛选,不仅要从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虑,也想从其综合素质进行考量。如此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更可靠、更完善。

四、结语

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日趋完善,对外出口企业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企业税负筹划,合理利用国家政策的扶持,运用正确的纳税技巧,来降低企业的对外贸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国外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孟祥东,班艺.基于法务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J].商业经济,2015(12).

[2]王文清.免抵税额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影响与风险防控[J].财务与会计,2016(12).

篇(6)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企业,并可参与外贸谈判等。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条件是:

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注册资本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来源:文章屋网 )

篇(7)

一、我市对外贸易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对外贸易高歌猛进,贸易总量逐年扩大,增长幅度连年提高。2011年,我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大幅增长,进出口总值突破11亿美元大关,总量再上新台阶。虽然我市对外贸易优势产业突出、发展态势良好,有力地拉动了全市经济的发展。但是,通过深入剖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市的对外贸易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是“三个偏低”。一是高科技产品出口总量、比重偏低。2011年,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5亿美元,仅占全市出口创汇总额的32.9%,初级产品出口占的比重过大;二是进口比重偏低。2011年全市进口3.649亿美元,占对外贸易额的32.7%,对外贸易顺差过大;三是自有企业外贸总量、比重偏低。2011年全市自有企业进出口2亿美元,仅占全市进出口总量的18%左右,外商投资企业是进出口的主体,左右着全市对外贸易,增加了我市经济的风险性。因此,加快培育在产业定位占居高端,集成性的、综合性的、拥有核心技术的自有企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外贸出口早已摆脱了“换汇贸易”的依赖,而且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加工制造业竞争优势,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增幅持续攀升,对外贸易成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产生了资源、能源消耗过多、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资源型城市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种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普遍问题,国家从统筹国内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关系,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出发,实施了促进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贸易向依靠消费、投资和外贸协调发展转变的宏观经济政策,使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就目前来看,影响外贸企业的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既有国际的因素,也有国内的因素,并且这些不利因素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外贸企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球经济放缓,外部需求不足。去年7月份,美国次级债务危机全面爆发,从而带动全球股市连锁暴跌,致使全球经济放缓。同时,受次级债务危机继续扩散影响,消费者的信心直接受到影响,将会引发外部需求的不足,这必然会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增长形成一定的压力。二是人民币升值的汇率政策调整,减少了外贸企业出口收益。人民币升值步伐继续加快,对出口行业、外币资产高或产品国际定价的行业冲击较大,电子、纺织、机械等众多劳动密集型低利润行业的生存环境趋于恶化。有关专家估算,伴随着我国人民币升值为标志的汇率政策的不断调整,外贸企业的商品出口收入将相应减少,2011年以来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以美元结算的商品出口收入减少了5.6%,以日元结算的商品出口收入减少了2.3%,以欧元结算的商品出口收入减少了1.2%。据估算,2011年由于人民币升值,我市外贸企业减少收入1亿元左右。今后一个时期,人民币将持续升值,外贸出口收入还会相应减少。三是税收政策调整,减少了外贸出口净收益。2011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资源类和耗能类产品出口不仅取消了出口退税,而且开征了出口关税,对一般出口商品大幅度调低了出口退税率,因出口税收政策调整因素的影响,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利润率平均下降了3.2%,这一因素的持续性和影响力将不断增强,今后外贸出口企业经收益还会相应减少;“两税并轨”政策的实施,减少了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四是国际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国内原材料、动力价格上涨,增加了外贸出口成本。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我国境内原材料和动力价格持续上涨,而出口商品价格却不能同幅度上涨,导致外贸企业商品出口利润下降,产品的竞争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据预测,2012年外贸企业商品出口利润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二、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趋势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外贸企业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出口企业必须认清经济发展形势,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各企业不能寄希望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转向贸易出口保护的逆向调整,只能顺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通过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求得生存发展。从目前的形式看,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趋势是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一般加工贸易向深加工贸易转变。在我市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加工贸易举足轻重,但发展层次相对较低,影响了外贸整体水平的提高。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是今后一个时期外贸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出口商品的税收政策调整方面,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出口产品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出口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围绕延伸产业链条做文章,将初级加工产品延伸到深加工产品,争取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收政策调整给出口企业造成的利润损失。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产品的生产,转产到允许类、鼓励类产品,把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推进,提升出口产品档次,提高出口经济效益。

(二)实现由消耗资源型贸易向节约资源型贸易转变。无论是国家调整的税收政策因素,还是原材料、动力价格上涨因素,受到冲击最大的无疑是那些资源消耗型的加工贸易。从企业盈利角度看,实现由消耗资源型向节约资源型转变,既可以避免税收政策调整给出口企业造成的利润损失,又能适当减轻原材料和动力价格上涨给企业造成的利润损失。同时,实现由消耗资源型向节约资源型转变,符合科学和谐发展的要求,发展前景广阔。

(三)实现外包加工贸易向自主加工贸易转变。许多贸易出口企业由于实行外包加工型贸易,长期以来,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导致每年在实现贸易收入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专利权使用费,降低了自身的净收益。因此,搞好自主技术研发,推进自主技术型贸易发展,可以适当提高出口企业自身的净收益,增强企业应对利益损失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实现贴牌贸易向自主品牌贸易转变。据调查,目前,很多出口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品牌,开展贴牌加工型贸易,导致每年在实现贸易收入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同样降低了自身的净收益。因此,扩大自主品牌的国际宣传,大力发展自主品牌贸易,推动企业由贴牌加工向委托设计生产、自有品牌营销转型,也是提高出口企业自身的净收益、增强应对利益损失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途径。

(五)实现加工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变。与传统的一般商品贸易相比较,服务贸易具有涵盖范围广、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内容针对性强等特点,服务贸易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由于属于国家政策提倡和扶植的贸易类别,实现加工贸易向服务贸易的转变,可以优化外贸结构,且不会受到原材料和动力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

三、加快转变我市外贸发展方式的几点建议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外贸企业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是必不可少的内在动力,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和促进作用。

(一)增强主动性,形成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内在动力。一是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外贸企业不能产生寄希望于国家继续回归贸易保护政策的错误认识,更不能持有不思转变思想和消极观望态度。二是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每个外贸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不可一概而论,要因企制宜,外贸企业要变压力为动力,必须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走自己的路,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转变发展方式的具体途径。三是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外贸企业要积极与科研机构联姻,开展联合攻关,搞好自主技术研发,创立自有品牌,探索由消耗资源型贸易向节约资源型贸易转变和一般加工贸易向深加工贸易转变的方式、方法、途径和具体措施,推进加工型外包贸易向自主技术型贸易发展和贴牌贸易向自主品牌贸易发展。四是大力开展服务贸易,有条件的外贸企业,要在搞好实际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实现贸易类别的多元化,不断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壮大对外贸易实力,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