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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01 15:29:2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电子税务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电子税务管理

篇(1)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收数据;电子信息化;税收工作

前言

当下,正是我国建设全方位税务服务系统的关键时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对此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即“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直观阐述了我国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下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前,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内容主要以“金税三期”为中心展开,其中“一个平台”,即指要构建一个包含了网络硬件和根底软件的、统一的技术根底平台,包括硬件设备平台和电子税务应用组件平台等,以实现“掩盖总局和国地税各级,并与其他职能部门网络互通”的总目标。“两级处理”,即指依托前述技术根底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并完成税务系统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级税局的集中处置,以实现“分离各地级税务的实践状况,构建以总局、省税局两级数据共融的处置中心”的建设目标。“三个掩盖”,即指系统功能覆盖全部税种、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托互联网实现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网络互通,从而切实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普遍应用,确保税务工作的便利性、规范性高效性。而“四个系统”是指征收管理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其中,征收管理系统主要负责税收业务;行政信息系统主要负责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外部信息系统主要负责与纳税人交流和提供相关税务服务;决策支持系统则主要负责向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经济剖析,提供监控和预测等税务决策。以此四位一体,最大限度满足当前税务工作多层面、全方位的应用需求。

二、全面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一)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愈来愈多,也愈来愈高。电子信息化管理有效改变了传统税务管理模式和稽查手段,不仅有助于提高税收业务的完成效率,还能在更大范围内获取可靠税收信息,使得税收数据价值提升,为相关部门实现科学决策提供了直观的参考依据。(二)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税务服务效率。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对公共部门的服务要求愈来愈高。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税收服务始终以维护纳税人权益为出发点,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大众对税务工作的合理需求,从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征税与纳税环境。(三)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税务工作由原来的粗放型逐渐走向精细化,不仅减少了税务管理与征收成本支出,还在不同程度上细化和拓宽了税收服务的方式。而这一优势,也使得国家财政支出相应降低,国家政府能够有了更多的资金能够投入社会基础建设,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三、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基于当前现状与形势分析,我国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将在保持当前稳定运转的前提下,朝着以下方向发展:(一)税收征管业务将逐渐走向“流程化”。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已经建成并形成了以互联网及其设备为平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工作基础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体系。但是,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当下,这一税收征管体系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的弊端,因此,为实现发展、突破、不断跃上新台阶的整体目标,税收管理体系就必须打破现有条件下的以手工作业为基准而设置的旧的征管流程,建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新的税务电子信息征管体系,以顺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飞跃发展,从而推动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二)面相大众的纳税服务将逐渐实现“高效化”。电子信息化管理不仅是作用于税务系统,在各行业领域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因而,推进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不仅是适应当前税收业务的举措,也是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效率的必由之路。对此,在建设与完善现代化税务管理体系的进程中,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将立足于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进一步丰富、创新税收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将促使纳税服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并逐步形成集合新型、高效、立体、全方位于一体的纳税服务新机制。(三)职能部门的税务信息将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化”。当下,各税务职能部门所掌握的相关税务信息资料等仍然未能全面实现互通与共享,在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整体目标的引导下,我国税务信息资源将逐步打通各个关节。同时,在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与制度政策的簇拥下,涉税信息职能部门也将更为积极、主动地提供涉税信息;而且,随着各地政府“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以及各地国税、地税部门共管户信息库的建成,相关职能部门也将逐步实现对税收数据的及时交换、比对、分析和预警,发挥合力,共同推进整个税务系统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革新思路、创新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了税务电子信息化管理,有效解决了因税源流动性加强、纳税人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变化等对税务管理工作发起的挑战。因此,为进一步适应时代与社会需求,税收业务主管部门应重视并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以切实提升我国税务管理效率,使税收业各项务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及群众。

参考文献:

[1]梁裕恒,梁志刚,周逸飞.“互联网+”对税务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4):113-114.

[2]林寅寅.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思路研究[J].经济期刊,2015(9):198-198.

[3]於舟,杨慧敏,张欢,等."互联网+"时代下的税务管理模式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31):27-28.

[4]李传玉.深化涉税数据资源运用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税务,2015(3):29-30.

篇(2)

[关键词]税务 电子政务建设 服务型政府

一、电子政务对税务部门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

1.电子政务适应了税务部门提高办事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的需求。

税务部门是社会经济信息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在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要求税务行政更加透明,对建设廉洁、勤政、高效税务部门,提高办事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管理和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将经济热点、难点以及行业、地区发展重点等各类涉税信息及时、准确地汇集起来,形成决策支持的可靠依据,显得越来越重要。

2.电子政务适应了税务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需求。

为适应税务部门从执法管理型向纳税服务型转变,以及在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需要,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互动服务必将日益增长,例如简化各类申报、申请的审批程序,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信息、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投诉与监督等面向纳税人服务的需求

3.电子政务适应了税务部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

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资源,加快税务电子政务建设,做好信息资源的开发是保证税务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运行效率、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基础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配置和开发利用,税务部门在加快重点数据库建设的同时,将电子政务建设与业务整合进程相适应,才能更好地满足各类税收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的需求。

4.电子政务适应了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需求。

随着政府职能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要求政府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政府与公众(包括企业)的互动,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必然不断增强。作为政府经济管理的核心部门,税务部门需要交换信息的主要部门就涉及工商、财政、海关、国库、公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很多。

二、税务部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1.改变思想观念,把握税务电子政务的核心。

税务电子政务的核心是“税务”,电子仅仅是手段。目前,我国许多地区的税务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还普遍存在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重建设、轻维护”、“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若要保证信息化的一体、高效,前提是要梳理出一体化的业务流程,然后再有计划地逐步将业务流程以信息化的方式加以实现。由于我国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统一规范的税务工作模式是有可能做到的。

2.尊重客观规律,用科学方法论作指导。

税务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税务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内在规律的一些问题。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科学的工程管理架构,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实施的有效性、工程风险的可控性。二是推动立法与电子政务建设相配套,为税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理念,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设计、实践运用、成效评估等方面全面考虑“顾客”的满意程度。四是税务信息化建设必须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充分评估业务需求的实现边界和技术的满足能力,保证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变革的有序推进。

3.顺应发展潮流,正视电子政务对税务部门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

当前,顺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加快税务组织制度变革,关键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要推进税务系统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将业务管理权提升到数据集中层,逐步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使依托于信息优势的决策组织高端化和集中化,使执行组织基层化和分散化。另一方面要重组业务流程。围绕业务行为的增值能力对税务管理组织体系进行再分析,对征管业务流程进行再设计,全面优化税务机构功能结构和资源配置,重新设计征收、服务、管理、评估、调查、稽查、救济等税务机构,并辅之以纳税户规模、管辖地域范围、征管业务专业化等设计指标,建构一套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相适应的税务管理组织体系和业务模式。

4.建立科学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

高效的税务电子政务建设离不开专业计算机技术人才。税务系统缺乏吸引社会上高级技术人员的软、硬件环境,目前税务系统高层次的税收信息技术人才捉襟见肘。要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打破传统的管人、用人模式,要体现信息化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公平、公正,发现能力、利用能力、开发能力,把每个人的能力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科学的氛围,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部门横向联系,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税务电子政务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整个社会综合治税环境紧密联系。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发达的信用体系,社会化服务机构健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紧密协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严密、系统的税源监控体系。在发达国家的这一社会化监控体系下,税务管理己不仅仅是狭义上的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而是己经外延扩大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三、结语

税务机关借助电子政务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政府管理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深度,都有了明显的进步,极大促进了政府绩效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马志红.谈电子政务建设对政府绩效的促进作用.《电子政务》[J].2008(1)

[2]吴声功.服务型政府的构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篇(3)

一、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问题

(一)税制要素问题

在纳税主体方面,传统商务贸易具备明确的交易双方,而在电子商务贸易中, 双方隐藏了真实身份,以致无法确认纳税主体,此时部分企业则很可能通过改变 纳税主体身份,来达到避税目的。在纳税对象方面,传统商务贸易以实物形式进 行,明确纳税对象。而电子商务通常以数字化信息存在,无法有效确认纳税对象 的具体性质,没有明确的征税范围[1]。在纳税环节方面,传统商务流通过程中存 在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而电子商务贸易直接将商品由生产者传达至消费者, 减少了中间环节,对传统的流转税税制产生了较大冲突,且电子加密更是加大了 征税难度。在纳税地点方面,传统商务贸易货物起运地在中国境内的则具备纳税 义务,而电子商务的纳税地点并不固定,无法有效确定具体货源。在纳税期限方 面,传统商务主要以销售货物发票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电子商务不存 在纸质发票,以致无法有效确定时间,由此当前的纳税期限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

(二)征管问题

首先是税务登记问题,目前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便是税务登记制度,但由于 很多电子商务组织并未在工商局及税务机构注册登记,以致税收管理无法发挥实 效。电子商务主要依托互联网存在,其本质依然属于经营行为,但当前我国工商、 税收法律等方面并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及纳税申报的相关内容。其次是账簿与凭 证管理问题,电子商务具备无纸化经营特征,电子数据信息代替了以往合同、发票以及账簿等传统的纸质凭证。但这些电子数据已被篡改,以致税收管理失去了原有凭证基础,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凭证信息,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纳税难度。最后是扣代缴与代收代缴问题,传统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等环节,税收管 理通过中间商获得税务信息,即中间商属于代缴代扣等税收制度的基础因素。而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背景下,中介机构的作用被不断削减,对传统代扣代缴及代收 代缴的税务征收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保证税收的措施

(一)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制定优惠政策

我国可以对电子商务制定一定时期的免税期,有效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并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准备时间。目前,在电子商务方面,我国并未 建立健全可行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没有成立既熟悉税收政策又具备电子商务知识 的综合税务管理队伍。由电子商务贸易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全球电子商务不会对 我国的税收制度产生冲击,且由于电子商务也涉及实物交易,因此依然可以实行 海关管理,对网络数字化产品依然可以采取征税措施[2]。

(二)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及措施

电子商务交易具备虚拟化特点,这也使得其不受时间、空间等因素限制。但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的虚拟化不会减轻交易期间人、钱、物产生的影响。同 时,在电子商务的流通环节中,资金流属于最为关键的环节,对此在制定电子商 务税收政策时,应重点关注涉及钱财的环节,针对性的制定税收管理制度。除此 之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也需要采用更为先 进可行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三)重视各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动态

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政策时,必须实现国内外电子商务税制的协调 性,做到与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相一致。同时,还应广泛收集电子商务税收方面 的政策文件,在分析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趋势的基础上,吸取有利因素,从而促进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深入发展。

(四)建立高素质的电子商务税务队伍

为了有效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及税收征管要求,我国应尽早建立统一完善的 现代化网络税收征管制度,运行创新性的税务信息系统与管理体系,形成新型的 税收管理模式,从而加快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比如企业可以与金融机构、 3 工商机构以及税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体系,有效监控管理企业的生产及交易 活动。同时,企业还应重视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确保专业税务人员掌握更 多的网络信息技术,熟悉具体的税收征管流程。

篇(4)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税收征管困难

1.电子商务的商品数字化的特点导致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流动的特点导致税源控制管理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电子商务中的商品交易程序简化引发征税环节的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电子商务的交易地点集中导致税源分布失衡。目前中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5.电子商务使得传统的税收稽查陷入窘境。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随着交易人、批发商、零售商的消失,产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整个商品的选择、订购、支付、交付都在网上完成,税务机关从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课税点课税,变为直接向消费者课税,其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课税凭证的电子化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最后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务检查难度。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票、账簿等在计算机网络中均可以电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迹,而且购销双方也可通过交易密码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完成付款业务。此外,在网上贸易中已经开始出现在避税港开设联机银行为交易方提供“税收保护”的现象,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取交易价格及款项支付信息,无法对交易人的银行账目进行经常性检查,丧失了货币监控能力和对逃税者的威慑力。

最后,电子商务会使得税制要素难以确认。一是纳税人的身份难以确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进行网上交易的是谁,同时,因特网网址与所有者身份并无必然联系,无法提供有关所有者的真实信息,不易确认纳税人的位置。二是征税对象的性质和数量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有形商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额,即便是掌握了数字化信息的内容,也难以确定交易的类别。同时,因为没有物流,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有关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如果是国外数字化商品销售给国内,还会导致关税的流失。三是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无纸化的网上交易使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网上交易在什么时间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无从掌握税收情况,无法对企业进行日常稽查,税收征管的链条难以连接。

三、完善中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管理的建议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在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非常迅速,由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确定中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一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二是暂不单独开征新税,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三是保持税制中性,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四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网络交易全过程的完成涉及到银行、网络运营商、物流运输等各个部门,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基础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反馈,随时掌握经营者注册网店信息变化、资金动向、商品流向等详细信息,为网络税收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和详细的第一手基础数据信息。

3.研发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步骤、流程、关口和特点,研发一套类似于金税工程或CTAIS征管系统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置链接于税务机关的部门网站之中,以方便经营者随时登录办理涉税事项。尽量促使该系统实现工商、财政、税务、银行、国库、海关、网络运营商等多部门集成联网,信息共享。具备税务登记、网店注册、户籍管理、交易监控、计征税款、扣缴入库、票据打印、统计查询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功能,促使税务机关实现网络的实质性监控 。

4.紧紧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资金监控这一关键环节展开税务稽查。从支付体系和支付手段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目前,在中国通过网上银行,还未实现大额、实时、跨国资金结算,电子货币还未推行,电子商务法律不健全,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尚未确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通过银行资金账户往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是当前对付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预备。

5.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登录访问该主页,将需要的纳税申报表等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有关的申报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信箱中,同时签发一封信件寄给税务机关,以确认该项申报的有效性。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信后,对电子信件进行安全性检查,然后转入税务机关计算机处理系统中,确认该项申报有效。

篇(5)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elements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tax modern administration, the paper builds tax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ccording to index system and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makes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of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providing basis for tax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for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关键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现代化;综合评价

Key words: Nan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modern management;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D41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2-0187-02

0 引言

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是指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作为一个地方税务行政管理组织,其税收征收管理等税务管理行为的现代化。

1 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评价指标系统

构建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由9项核心指标(用Cn表示)和23项指标(用Pn表示)组成。核心指标的成熟度较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用作主导性评估,而指标的成熟度尚有一定局限,仅适于配合核心指标,作某种辅评估。具体见表1。

2 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测算

2.1 税收征管效能层核心指标评价值的测算 根据核心指标的计算方法、标准值及权重,可以测算出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各项核心指标的评价值。在作具体评价前,首先逐个考察9项核心指标的实际值。其一,关于征税成本率。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该局组织的征收收入总量为621.5亿元,经常性支出12.68亿元,按照征税成本率=征税(征收)支出/税收(征收)收入*100%,“征税(征收)支出”指一个统计年度内税务机关(如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同)各项经费开支总量;“税收(征收)收入”指该年度内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税收(征收)收入总量。由此可计算出该年度征税成本率为2.04%。其二,关于人均征税额。人均征税额=征收收入/税务人员数(万元/人),“征收收入”指一个统计年度内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税费征收收人总量;“税务人员数”系指该年度末税务机关编制内人员总数。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可以计算出2009年该局人均征税额为3048万元。

2.2 纳税服务品质层核心指标评价值的测算 ①关于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根据2009年6-7月“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研究”课题组的测试报告,按照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测试样本总分之和/测试样本数,可以测算出2009年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咨询电话质量指数为86.7。另据南京市有关统计机构的一项独立调查,被调查纳税人对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接听和回复质量”的满意率为72.5%。与上述课题组按自制测试问卷对咨询电话直接进行测试所取得的结果(平均总分86.7)相比,前者的总体评价稍低,但两者仍较为接近,没有重大差别。②关于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以电子方式报缴税额/报缴税总额*100%,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1年南京市共有25411户地税纳税人使用“电子PC申报方式”,通过网上申报税款达150亿元,占当年实际税收收入的24%,此项数据可视作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电子化报缴率。③关于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按税户的电子化报数率=以电子方式报缴税的纳税人户数/纳税人户数*100%,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南京市地税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为37%。④关于纳税人综合满意度。按纳税人综合满意度=抽样调查问卷评分之和/问卷数测算,在2009年底南京市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南京市民“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得分为76.8,此项数据的可信度较大,故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数据的情况下,可将该分值视作2009年纳税人综合满意度的实际值。

2.3 组织资源能力层核心指标评价值的测算 ①关于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按照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纳税数据集中处理的纳税人户数/纳税人户数*100%计算公式,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该局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为73.8%。②关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已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税务人员数*100%公式,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9年该局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为95.3%。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以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重持续、稳定增加,而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比重则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③关于人均继续教育天数。自从2002年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汤山培训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局以脱产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继续教育开始走向规范化。按照人均继续教育天数=继续教育总天数/税务人员数(天/人),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计资料,2008年该局人均继续教育天数为7天/人。

3 南京市税务局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评价

从理论上讲,对税务管理现代化评估可能有两类指标,一类是正指标。另—类是逆指标。对于正指标,指标值越高,现代化水平越高,如人均征税额等,计算方法为:评价值=(实际值/标准值)*权重。

对于逆指标、指标值越低,现代化水平越高,如征税成本率等,计算方法为:评价值=l/(实际值/标准值)×权重。

在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体系中,准则层和指标层上的各项权重本文借助于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由于篇幅限制过程略,具体权重见表1。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可以测算出2009年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的评价值,见表2。由表2可知,2009年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数MI为0.773,表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进入税务管理现代化的成熟阶段。

准则层上税收征管效能的评价值为0.803。征税成本率的实际值(2.04%)和评价值(0.368)尚可,人均征税额的实际值为3048万元/人,评价值为0.435是一个不错的结果。显然,税收效率高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个主要标志,对此在认识上不能模糊不清,在实践上不能绕道而行或打什么折扣。所以,在继续稳步降低征税成本率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人均征税额的水平,已成为切实推进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个关键。

准则层上纳税服务品质的评价值为0.706。咨询电话质量指数的实际值为86.7,评价值为0.260,从表面上看其绝对值虽不算低,但失分之处主要在相对简单的电话应答服务规范上,这一问题不容忽视。这就提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惯例,建立一套高标准的电话咨询服务规范。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和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两项指标的实际值分别为24%和37%,评价值分别为0.060和0.123,与标准值之间差距甚大,这说明作为一个完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报缴税已成为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大瓶颈,对此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给予高度重视。纳税人综合满意度的实际值为76.8,评价值为0.283,接近于良好水平,这的确来之不易。然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服务仍有待继续改进和完善。以上对纳税服务品质的评估固然与指标的选取有直接关系,如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和纳税人综合满意度只是从少数几个方面来测度服务品质的,难以形成全面和完备的评价,但它们毕竟是衡量现代化纳税服务的一些核心指标,如果达不到一定水平,将会严重制约和阻碍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准则层上组织资源能力的评价值为0.818,显示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具有较高的组织发展水平和较强的战略实施能力,这就为其加快报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内在基础。

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的实际值为81.8%,评价值为0.373,这说明通过持续多年对税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信息化管理上已取得重大进展,高投入正在转化成高效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的实际值高达95.3%,评价值为0.295,这说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人员普遍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整个组织已处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较高起点上。

4 结论与建议

首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务管理现代化阶段性战略目标是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如果保持已有的发展势头,到2012年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能够基本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到2015年全面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这意味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发展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两个方面取得持续性突破,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将其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人力资源上的内在优势转化为由税收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品质表征的整体性税务管理绩效。其次,税务管理现代化核心指标和指标的成熟度和功能定位不同,可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运用。一般而言,核心指标的成熟度较高,可对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实际进展和实现程度作主导性评估。第三,根据定量分析和预测结果,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进一步确立组织使命陈述,全面筹划,系统整合,整体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钟明,何声贵.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探析——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例[J].现代经济探讨,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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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原则;税收管辖权;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一、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与互联网应用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形式迅猛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近年来也取得到了飞跃式地发展。网上商店越开越火爆,无论是亚马逊网、当当网、京东网等知名购物网站,还是淘宝网、腾讯网这些网购平台上的大大小小的各类网店,网上交易已经广泛普及。

由于电子商务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区别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这给传统的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市场国际化、交易电子化、交易快捷化、交易透明化等基本特点,让现有的贸易体制、交易方式,以及对现行的税务管理和税收法律面临新的冲击。对这一新生事物是征税还是免税,便首先成为各国政府和学者进退两难的选择,电子商务特别是对现行的税收原则、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造成了的极大的冲击,因此电子商务税法问题成了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挑战

1.税务登记制度滞后

电子商务由于基于互联网,其经营范围不受传统地域范围的限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把国内的经营场所作为货物存放地,把经营活动轻易地转移到税务机关不能控制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使得有关的工商、税务登记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现行的税务等记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征税对象定性不清

现行的税收征管是在传统商务的环境下建立起来的,而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的有形形式,把原有的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为以电子虚拟化形式表现出来,使得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难以区分。数字化资讯是网络贸易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传统的计税依据面对许多产品或劳务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传递而找不到基础。数字化信息因为其特有的易被复制、下载的特点,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改变了产品固有的存在形式,使税务部门在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上遇到难题,这使得征税对象的性质模糊不清。

3.加大税收征管稽查难度

现行的税收征管和稽查需要纳税人保留合同、账簿、发票、票据和单证供税务部门检查、审核,以达到征管和稽查的目的。然而,在电子商务中,商品的订购、支付都可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双方的合同、订单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修改这些电子数据完全轻而易举、不留痕迹。没有了纸质凭证,税收征管稽查就无法得到像传统账簿管理中所要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难度。现在信息加密技术日益成熟,加密、数字证书等保护方式可以让纳税人掩藏交易信息,让税务部门无法追踪交易,税务机关要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具有很大难度。这一切的变化,使得税务机关取证困难,无法找到税收征管稽查的凭证基础,难以依法足额征税,对偷逃税者无法实施有效打击。

三、税收征收管理的完善

1.修改和完善现行税法

我国必须充分利用并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税收相关政策和法律,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电子商务的基本框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逐步出台,但是电子商务税收相关制度还存在急需改进和完善之处,比如针对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等税种的相关法律法规急需要相应修改。同时,还要与金融、贸易、和网络等相关制度的配合,以保证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规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2.建立电子商务工商税务登记制度

我国应确定统一标准,要求工商和税务部门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登记工作。纳税人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前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纳税人须提供网上商品的销售、结算方式、网络银行账户等向有关税务机关登记,建立专门的企业电子商务状况的资源信息库。

3.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信息化建设可以扩大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效率,它是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税收工作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把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运用于税收征管势在必行。作为重要的经济调控部门,税务部门需要处理大量信息。税收电子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税收信息化建设,可以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有效监控,借助计算机网络,结合网络收支数据,对电子商务纳税人网络交易与实物交易数据进行比对,实现对网上交易的源泉控管。

4.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专业素质培训

在信息经济时代,税收工作不仅要求改革税收征管方式和手段,同时也对税收征管干部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重对税务人员综合能力的培养,提倡终身学习。税务部门要培养并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也要求税务人员精通计算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的能力,从而实现税务人员从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的税收征管队伍,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同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工商、公安、银行、认证中心、外贸、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构建出覆盖全局、全方位监督的综合治税系统。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作与交流

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各项行动,努力促进国际税法新框架的形成。各国税务机关密切配合,运用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协助税收征管,协调税基和税率,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偷税、漏税、避税,维护国家和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1]杨萍.税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王君.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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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稽查 电子取证

Abstract: how to improve the tax audit work efficiency and accuracy, how to ensure that the tax audit process electronic evidence gathering activities normative prevent unscientific because forensic evidence led to the authenticity, legitimacy and effectiveness compromised, we worth constantly thinking and research. Tax inspection departments should pay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use of forensic methods and measures,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effect of electronic forensic work to further improve the tax audit and investigation work in handling the technology content.

Key words: tax audit electronic evidence

中图分类号:F745.3文章标识码:A

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的定义

1、定义就是对电脑记账的纳税人,通过税务稽查软件采集相关的涉税信息;对采用传统纸质方式记账的纳税人,通过运用数字化扫描等形式,将相关涉税证据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

2、电子取证方法:电子取证一般采取的方法:(1)打印;(2)拍照,摄像;(3)拷贝;(4)证据登记;(5)第三方面提供或签定资料;(6)公证。

3、税务稽查获取的电子证据:

(1)电子发票证据。(2)电子会计核算证据。(3)电子商务的物流证据。

4、电子取证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有权进行检查和取证,但是对于会计电算化稽查中所涉及的很多问题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比如在纳税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寻找服务器和解密是否属于侦查行为;电子证据如何保全和采集;如何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等诸多现实问题,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给税务稽查电子取证造成了不便。

二、税务稽查电子取证的现状:以电子证据为法律凭证的现代化税务稽查模式已形成。纳税人利用加密、授权等方式隐匿交易信息,编造、修改各种电子凭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传统的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信息化系统发展迅速

大多数企业的电算化应用经历了由单机应用到网络环境的应用;由“单一核算型”软件到“管理型”软件;由财务核算到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再到ERP系统的全面应用,进而到近几年企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尤其近几年, 随着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动政策的落实,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环境将 会得到明显改善, 未来5年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将保持21.5%的复合增长,截至2012年, 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投资规模已达到2809.5亿。

2、会计电算化软件种类繁多,使用混乱

目前会计电算化软件门类繁多,使税务稽查人员应接不暇。据统计,仅国内财务管理软件就有:金蝶、用友、中国联通等央企和大型联锁企业、金融保险等行业一般会根据自身需求单独开发财务管理软件。各类软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账簿的输出方式、 格式、条件都各不相同,各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也都不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 很难准确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更不可能掌握了解所有的软件。企业可以灵活的操作软件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有关数据的修改、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过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修改、删除不留痕迹,为企业非法处理业务数据、做假账提供了便利条件

3、企业易利用电子软件进行偷税

企业主要偷税手段:经过电子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只装订一套,一般按假账需求装订,在接受税务或其他部门检查时,仅出示手工账,而不出示电子账。

会计电算化本身的一些特点使得证、账、表自动生成,真正做到了账表一体化,财务业务一体化,税务稽查人员如果采用抽查、核对的办法,就根本找不到问题所在,而一无所获;软件可以灵活的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有关数据的修改、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过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修改、删除不留痕迹,为企业非法处理业务数据、做假账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某贸易公司的日常购销活动有很大比例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来完成的,稽查人员在对其调查取证时,由于时间跨度长、邮件数量多、部分邮件已删除等原因,无法完全取得企业经营的电子证据,最终只能采用抽样取证的方式开展稽查,这使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打了折扣。

4、税务稽查人员电子取证遇到较多人为阻力

企业以设置障碍等方法妨碍稽查取证,拒绝提供密码。一般来讲,税务稽查人员要想进入企业电算化核算系统开展工作,会遇到开机密码和登陆系统密码两道门槛。二是以打印机损坏不能使用为由,妨碍取证工作;三是以停电或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等方式,阻碍税务稽查人员的检查和取证;四是以在场财务人员的用户权限不够为由拖延检查,或以保障系统安全为由财务人员代替稽查人员操作软件等。五是修改打印输出程序,使打印出来的数据与电脑中的原始数据或报表数据不同,使税务稽查取证出现错误。

5、税务稽查软件使用不规范

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取证设备不在少数, 不仅可以避免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面临“有账无可查”的尴尬局面, 也为我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了与国际领先水平相匹配的电子取证的保障。但从电子取证的方法、程序, 证据的法律效力方面仍处于探讨阶段, 尚未形成统一规范, 仅有少数税务部门将电子取证技术应用于日常办案中, 而大部分稽查人员仍然依靠多年的稽查经验和传统的取证手段, 这与复杂的稽查环境十分不匹配。

四、税务稽查推进电子取证应采取的措施

1、更新稽查手段

税务机关可要求被稽查单位打印标准式的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手工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型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销售成本率、存货周转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要将纸质资料和电脑资料相核对,可以有选择地检查部分纸质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的科目、金额和记账方向与电脑中相应的记录是否一致。

2、严格管理企业财务核算软件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局将纳税人的全部账号、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严格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保送税务机关备案。为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实施税务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

3、加强税务稽查软件的应用

目前企业使用财务软件多种多样,税务稽查软件也在发展之中,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引入税企一体化的电算化软件系统机制并不现实,也不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同样,各地方税务机关花大力气组织科研力量,积极摸索研发税务机关自己的电算化稽查软件,必然存在时间和资金的问题。应该因地制宜,根据税务局自身情况有条件的选择适合自己的稽查方式、手段和稽查软件的应用。

4、提高执法人员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首先要对稽查人员给予物质保障和素质教育,各地税务局推进电子查账的同时要对稽查队伍人员进行优化配置,加强培训,着重选拨培养业务尖子,充实稽查力量。为稽查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比如笔记本,摄像机给予物力保障。培养师资力量,选派业务素质高的骨干力量到各地方税务局进行培训授课,现场辅导。要求检查人员均做到熟练掌握电子查账方法和程序应用,学会运用电子查账能力较快提升查账效果,为电子取证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5、开发利用三方信息应用平台

第一方信息是纳税人登记、申报、入库、生产经营信息,是税务稽查中的直接来源;第二方信息是各地税机关掌握的税收法律法规、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第三方信息为源于其他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涉税信息。开发并启用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对于税务稽查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需要依托各省市大集中系统,建立强大的三方税收应用平台。有条件的省市可以推广。

结语

税务稽查电子取证是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不再采集纸质证据,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获取所需要的证据,形成电子证据链。实现全面的无纸化,是我们值得不断继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杜龙吉,周晖.税务电子取证问题的可行性研究.中国税务报.2011年12月7日,第0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