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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提前还款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至2008年12月,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达3.7万亿元,其中中长期消费信贷余额达3.3万亿元。消费信贷余额数量巨大,其面临的提前还款风险增加。当贷款人提前还款后,商业银行贷款总体期限结构将会改变,资金的匹配需要调整。因此,准确预计消费信贷提前还款概率,有效控制提前还款风险,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的重点之一。
一、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介绍
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主要针对中长期消费贷款而言,以住房消费信贷为典型。所谓提前还款风险,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合约终止期限之前提前还清贷款,导致放款人提前收回资金,资金回报率降低。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普及,住房消费信贷大多以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形式打包发售,部分风险已从银行剥离。但对于MBS管理方,即所谓特殊目的公司(SPV)而言,提前还款导致原先基于贷款利息的现金流消失,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基础资产减少,需要进行再投资,而再投资资产收益可能较之于贷款利息为低,从而带来债券的收益风险,对于以MBS为标的资产的其他衍生产品,其影响程度甚至可能更大。就此而言,提前还款的风险承担主体尽管由银行转移出去,但其影响范围反而扩大了。
另外,就商业银行而言,如未进行资产证券化以转移风险,消费信贷提前还款行为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久期的变化。久期,指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时间的加权平均,其权重为各期现金流值在资产现值中的比重,实际上反应了资产价值对于利率的敏感度。商业银行需要测算贷款的久期,以相应的负债匹配之,用来降低利率风险。提前还款实际改变了现金流分布,从而影响贷款久期,相应的负债结构也需要调整。如忽视提前还款风险,将造成资产负债不匹配,对商业银行经营带来风险。
二、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影响因素
考虑消费信贷提前还款的行为,需要考察系统性影响因素和非系统性影响因素两个方面。所谓系统性影响因素,指影响所有借款人的宏观经济变量,在对数量较大的贷款组合进行分析时,这些因素是主要需要考虑的因素。非系统因素针对于单笔贷款,只对特定借款人有影响。
系统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1)市场长期借款利率,这也是影响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的主要因素。当市场长期借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时,借款人可以从市场借入资金提前还款,之后享受较低的长期借款利率,形成了提前还款的动机。因此,分析提前还款风险的重要环节即为估计未来长期借款利率的变动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为浮动利率,与西方的固定利率有区别,因此利率对于中国消费信贷提起还款行为的影响可能较小。
2)季节因素,即由季节影响导致提前还款比率变化,如夏季为学生毕业的时期、天气和税收原因(征税时期)。
3)时间因素,即在贷款发放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出现提前还款高峰,之后提前还款比率会下降。原因可能是具有提前还款意向的借款人需要一定时间来筹措资金以归还贷款。
4)衰减效应。当市场长期借款利率首次下降时,会出现提前还款高峰,但当市场长期利率回升后又再次下降时,提前还款比率较前一次为低,此后不断减少。相应的一种解释是每次提前还款高峰都会将对利率变化敏感的借款人剔除出贷款组合(通过其提前还款的方式),剩下的借款人对利率变化相对不敏感。
非系统性影响因素较多。包括婚姻状况、教育水平、退休状况、性别、工龄等、收入状况等。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国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使用,消费信贷的风险承担者通过证券化不断的扩大并分散,影响单个个体的非系统性因素的效果将会减弱,主要影响因素为系统性影响因素。因此,西方学者相关研究重点关注系统性因素对于消费信贷提前还款的影响。而中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目前缺少证券化工具,商业银行为风险的唯一承担者,非系统性因素对于提前还款仍然重要。基于此,蔡明超和费一文(2007)在考察中国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时,将非系统性因素引入模型,回归结果表明,收人、婚姻、工龄等因素将影响提前还款,并发现利率对于中国消费信贷提前还款的影响并不明显。
三、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相关研究
有关提前还款风险的研究众多。其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相应发展出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受众广泛,提前还款行为影响了基础资产――贷款池的收益,进而影响相关所有资产的收益。相关利益方的需求导致了相应研究的发展。有关提前还款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构造相应的提前还款比率函数,进而作为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部分之一帮助定价。
Golub和Pohlman(1994)构造了一个基于公开数据的提前还款函数模型,其因变量为四个:季节因素、再融资利率、时间因素、衰减因素。数据来源为GNMA、FNMA和FHLMC三大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近3000万个样本。结果显示此模型基本上与商业用模型区别不大,展现出较好的适用性,因而作者声称其为那些无力开发模型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机会。
最近的研究有Tsai、Liao和Chiang(2009)的一个模型,其考虑了借款人的财务和非财务提前还款行为对于贷款资产的到期收益率、久期和凸度的影响。同时,他们分析了提前还款罚息和部分提前还款对于到期收益率、久期和凸度的影响,这一情况与传统的完全提前还款相比更为复杂,结果也更不确定。
当确定提前还款比率模型后,就可以依据其计算出相应资产组合的收益率和久期,进而对资产进行定价,还可以根据其计算出相应的保险费率,作为其衍生产品的定价基础,可以说,提前还款比率模型是一系列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之一。
四、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控制方法探讨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对于提前还款行为主要采取罚息的手段,但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规定不同。同时,部分银行还有一些硬性规定,如一年内不得提前还款等。上文中提到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提前还款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利率损失并不明显,而罚息这一工具实质为弥补利息损失,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采用罚息进行提前还款风险管理并不合适。
商业银行控制提前还款风险,较为合适的方法还是建立提前还款比率模型,估计出提前还款比率随时间的分布,进而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结构。注意到,中国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提前还款风险的唯一承担者,提前还款比率的影响因素较多,既包括季节、时间等系统性因素,还包括众多非系统性因素,相应的模型也会更加复杂。建立模型,大量的数据积累是必需的,随着中国个人信用记录系统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应的贷款数据也会不断增加,这将有利于
提前还款模型的建立和发展。
参考文献:
[1]Bennett W. Golub, Lawrence Pohlman. Mortgage Prepayments and an Analysis of the Wharton Prepayment Model[J]. Interfaces, 1994, 24(3):80-90.
一、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借款人风险是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最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借款人还贷能力。消费信贷的贷前调查要涉及对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的评价,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容易造成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
2、借款人信用,即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它取决于借款人的品质。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目前判断消费者信用主要依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有关收入证明材料,但是我国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低,这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怀疑。在缺少个人信用制度的情况下,在银行有存款或信用卡的客户还好,银行多少掌握一些比较可靠的信息,对于其他的消费者,银行则无从了解消费者的道德品质、历史状况:对借款人的个人收入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消费者的还款能力也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价。这必然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
目录一、我国目前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二、我国目前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1、借款人风险是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2、商业银行管理体制陈旧、僵化,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消费信贷市场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三、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问题的对策
1、对借款人风险的防范
2、改革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3、加强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
参考资料1、曹子娟,《消费信贷:在规范中健康发展》,《中国金融》,2003年第15期。
2、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课题组,《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战略思考》,《中国金融》,2003年第15期。
3、何爱武;孙海波,《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及其对策》,《中国金融》,2003年第15期。
4、江影,《试论当前发展消费信贷的难点及对策》,《福建金融》,2003年第04期。
5、王军,《消费信贷中个人信用评估指标的设立》,《农村金融研究》,2001年第10期。
6、何爱武;孙海波,《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及其对策》,《金融与保险》,2003年第08期。
7、邓雁蓉,《消费信贷的市场走势及竞争对策》,《农村金融研究》,2001年第12期。
8、赵茁,《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途径》,《农村金融研究》,2003年10期。
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的设立条件,放宽了资本制度形式,简化了公司设立程序,并且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变化都有利于这种先进的现代的公司制度在更大范围内适用,很大程度上使更多的人选择公司这种现代的企业组织形式,从这些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在鼓励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市场,我们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配合国家的此项政策。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要善于解读国家有关产业方面的各种宏观政策。作为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专门部门,其资产投向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当然,银行同时也是自主经营的企业,从这一角度讲,银行在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总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包括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就业、环保等方面来考虑政策的制定,而银行主要还是从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角度考虑对政策的执行,两者侧重点不尽相同。也就是说,银行在配合国家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更多的进入市场这一政策时,必须解决中小型公司贷款难的问题。
中小型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
融资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中小型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型公司基本是内部融资,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场融资体系体制。要想促进中小型公司,尤其是民营中小型公司的迅速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融资体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业外部融资体系,即市场融资体系。中小型公司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贷款,但目前商业银行贷款难以满足中小型公司对融资的需求,存在严重的融资缺口。造成银行对中小型公司放贷存在融资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型公司自身信用不足,而融资信息不对称是贷款融资难的直接原因。
目前,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是银行按设定的评级标准模型,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并授予其相应等级。依照我国现行传统的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大部分中小型公司根本不可能得到贷款。其原因在于:一是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普遍采取抵押方式,且银行可接受的抵押品主要是土地和房地产。而中小型公司往往因规模小、固定资产少而达不到银行的贷款条件。二是中小型公司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有限,远远满足不了众多中小型公司的融资需求。
我国中小型公司的经济实力、经营风险和管理素质的差别较大,这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信用评估制度将它们区别开来。其实,从抵押物方面看,许多中小型公司虽然没有土地和房产,但是还有一定量的存货和应收账款。所以,目前亟待建立适合我国中小型公司的信用评估办法,突出对业主的信用评价和所处的经济环境、信用环境的评价,使信用等级评定能够与中小型公司的实际情况得到较好衔接。
国外银行对中小型公司的贷款技术
一、财务报表型贷款。
该类贷款的发放基础主要基于借款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信息。这种贷款技术最适合那些经过审计,财务报表相对透明的企业。因此,它是银行对大企业贷款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技术。一些历史较长、业务相对透明、经过审计的小企业也适用于此类贷款。
二、基于资产的贷款,又称抵押担保型贷款。
这类贷款的发放基础主要取决于借款者所能提供的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而非其财务信息。基于资产的贷款有很强的事后监控机能,可以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被广泛应用于对中小型公司的贷款中。通常情况下,抵押物是高质量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它的主要缺点是交易成本过高,手续繁琐,而且固定资产较少的中小型公司将被拒之于门外。
三、信用评分技术。
中小型公司信用评分是对中小型公司的品德、声望、资格、资金实力、担保以及经营条件等进行分析,来测度违约的可能性并且对违约风险进行分类。这种贷款技术目前主要是依赖于一些统计模型,如线性概率模型、分对数模型和线性判别式分析等进行分析和判断。美国小企业局的一份报告认为,银行采用信用评分法使中小型公司的贷款增加,主要是因为,这个方法放宽了边际贷款申请者的标准线。但信用评分法的建立和应用,不仅要解决搜集样本、建立模型等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构建资料共享的社会征信基础结构和与新技术相适应的金融企业信贷管理文化。由于信用评分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积累的要求较高,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其应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
四、关系型贷款。
关系型贷款是国外对中小企业融资中使用的一种比较重要的贷款技术。在这种贷款技术下,贷款人和企业家、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比纯粹的资金关系要重要得多。在关系型贷款下,银行的贷款决策主要基于通过企业及其所有者的私人信息而做出的。这些信息除了通过办理企业的存贷款、结算和咨询业务而直接获得以外,还可以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和顾客等)以及企业所在的社区获得;它们不仅涉及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了许多有关企业行为、信誉和业主个人品行的信息。这些信息要比企业的财务报表、抵押物、信用评分有价值得多,从而可以帮助关系贷款者更好地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由于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企业能否提供合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物,因而最适合于中小企业。但关系型贷款的基本前提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必须保持长期、密切而且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即企业固定地与数量极少的(通常为一到两家)银行打交道。
构建我国关系型贷款制度
一、企业层面信用风险分析。
分析企业信用风险时,选取起主导作用的宏观环境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和管理因素、财务因素、担保因素作为分析的评价指标。
1、宏观环境风险分析。
宏观环境风险分析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和信用环境。
2、行业风险分析。
每个企业都处在某一特定行业中,每一行业都有其固有的风险,在同一行业中的借款人要面对基本一致的风险。行业风险分析中考察的因素主要有成本结构、成熟期、周期性、盈利性、依赖性、产品替代性几个方面。
3、经营风险分析。
由于同行业中的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特点,还需要在行业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过程,分析其自身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分析主要包括:经营策略分析、产品分析、市场分析、销环节分析。
4、管理风险分析。
主要从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管理层的素质和经验、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法律纠纷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5、财务风险分析。
虽然关系型贷款并不着重于企业能否提供合格的财务信息,但一定的财务分析也是必须的。此类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
6、担保风险分析。
贷款申请者可以通过提交担保来弥补自己在其他方面的弱势。但是担保分析的前提是对借款人整体信用状况的分析,银行并不能期望通过借款人被迫出售资产或由保证人来履行保证责任来作为最终的还款来源。重点分析的担保形式有:抵押和质押、保证和附属协议。
二、个人层面信用风险分析。
有资料表明,在中小型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主要业主提供的资金一般要占全部股权的2/3,中小型公司向银行提供的抵押或担保财产,常常也是属于业主个人的居多,中小型公司私有化、个人化倾向十分明显。针对中小型公司创建者拥有绝对控制权并掌握经营权的特点,可以结合业主的个人信用度进行综合评价。据了解,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已开展了以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个人信用作担保为企业融资的业务。业主信用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一样,其目的主要是分析业主的还款意愿和业主的还款能力。因此,个人信用评估主要以业主素质和业主价值为基本内容。
1、业主素质。
和大企业不同,中小型公司的经营业绩往往和业主素质有直接的联系。所以,在给中小型公司贷款时,业主的敬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以往的信用记录是贷款前分析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为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国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农村信用社要用5到10年的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大家务必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于城市金融发展的问题,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改善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居主力军地位,在机构网点设置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大都撤出农村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不可能将机构延伸到农村,邮政储蓄虽然在农村有机构,但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只提供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资金,只有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点遍及城镇乡村。在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应方面,农村信用社位居各银行业机构首位,2005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银行业机构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达86.8%。因此目前通过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农村信用社的力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农村信用社目前仍实行四级分类,造成家底不清,导致潜在风险突出、拨备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低。按审慎监管原则,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削弱了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可使农村信用社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主要监管指标逐步达到标准,使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并进一步通过资产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现实需要。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在消化历史包袱、化解风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要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化解和防范风险。贷款五级分类可以科学地揭示和计量风险,科学地揭示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风险情况,不仅有助于解决其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风险,而且通过贷款五级分类,还可以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为今后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壮大夯实基础。
第二,从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必要性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由于四级分类不能充分揭示风险,长期以来掩盖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通过贷款五级分类充分揭示风险,可促进农村信用社真正认识风险,进而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和审慎经营意识,强化信贷管理,加强对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促进科学管理,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基础。银监会关于“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是对银行业机构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其中贷款五级分类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准确识别和衡量贷款风险,才能通过提取专项准备去覆盖和弥补预期损失,才能通过一般准备和充足的资本去抵御非预期损失。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金融企业过渡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主场主体,要在5至10年内分期分批办成现代金融企业,从现在起就要全面加强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贷款五级分类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而且有利于促进信贷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损失拨备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建设。
第三,从与国内外银行接轨和统一监管标准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紧迫性
从国际看,银行监管标准逐步统一化。贷款五级分类已由欧美逐渐推广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而且一些国际大银行已经实行十二级分类。因此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其分类的名称、划分类别的标准和定义都已经国际化,风险计提准备、信息披露及相关配套制度也是通行做法。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加快了开放步伐,为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银行业监管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从我国银行业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于1998年开始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2002年全面实施,而且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也按照监管要求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如果继续实行“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不仅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也大大落后于国内银行业主体。只有加快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做到分类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才能适应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
第四,从其他银行业机构的成功实践和农信社试点的结果,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可行性版权所有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虽然起步晚,但具有比商业银行推行时更为有利的条件。
一是有试点经验可供借鉴。国内商业银行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已有近8年的历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学习和参考。2004年农村信用社也进行了贷款五级分类试点,2005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722家农村信用社县级机构进行了试点,对9824.4亿元信贷资产进行了分类,占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的44.6
%。经过试点,农村信用社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是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可以少走弯路。为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银监会采取了将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请进来,将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派出去的方式,实施“123工程”。“1”是商请工、中、建、交四行派出100名左右精通贷款五级分类理论、具有两年以上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进行分类操作的工作人员加入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推广小组,具体参与五级分类方案制定、培训授课、巡查和现场指导等。这些人员从3月份开始,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半年左右。“2”是农村信用社从3月份开始要派出2000名左右骨干(平均每县一人)到商业银行进行五级分类实习,“3”是分期分批培训3万人。通过“123工程”对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自身存在一定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的特殊性有利于推进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贷款上。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多数为自然人贷款,可以主要根据信用状况和逾期时间等简便直观地进行分类,减少工作量。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社区性金融机构,具有特有的人缘、地缘优势,比商业银行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因素分析。再次,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多年,普遍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有利于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
第五,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艰巨性
必须承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因素。版权所有
首先是思想包袱较重。在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部分人顾虑较多,担心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影响利润分配、影响改革成果。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是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近年来,由于改革和加强管理,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资产质量有了改善,风险有所控制,但几十年积累的风险不可能短时间内解决。贷款五级分类虽然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上升,但事实上这些不良贷款是客观存在,不揭示、不暴露,就不能提足拨备或通过其它措施进行处置,长此下去风险将越积越多,越聚越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是影响形象问题,而是养痈遗患;而只有揭示和暴露风险,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提升农信社的形象。同时,要正确看待对利润分配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将按分类结果计提拨备。不良贷款增加,拨备增加,可能会对利润分配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对此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不能急功近利。从长远看,只有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将来才能获取更多利益。另外,还要正确看待对改革成果的影响。我们反复强调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反复强调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问题,通过改革已经部分得到解决,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地跑出了第一棒。实行五级分类,正是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只有实行五级分类,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最终取得胜利。也有人担心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2006年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后,2007年实行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报送的“双轨运行”,仍有四级分类作参照,不会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另外,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的观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农村信用社真实地反映风险、真正地解决风险。
其次是存在畏难情绪。农村信用社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例如借款企业没有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虚假、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电子技术支持手段匮乏等。但凡事事在人为,不实行五级分类,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只有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才能促使这些问题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在必须在正视困难的同时,坚定信心,通过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二、掌握要点,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级五级分类工作
要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和要点,否则,理解上的偏差将会导致分类结果的偏离。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及核心
贷款五级分类是银行类机构采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
从定义不难看出,贷款五级分类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的主体和对象是贷款的质量;二是分类方法,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三是分类的关键就是风险量化,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程度;四是分类结果,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从贷款分类方法看,尽管涉及的方面很多,有企业财务分析、非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涉及企业非财务分析及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分析,但核心只有一个,即判断贷款能否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也就是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
从分类的结果看,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特征是“基本正常”;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特征是“存在潜在缺陷”;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特征是“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特征是“基本损失”。次级、可疑、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分析方法
贷款五级分类一般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时主要运用以下四个工具:一是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连续几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数据等资料进行确认、比较,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为贷款分类提供依据。二是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对借款人资产转换循环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归还贷款。现金流量净额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三是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的担保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在未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证贷款归还的情况下,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补充还款能力。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分析。担保分析要把握四方面: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四是非财务分析。是指对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非财务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行业风险分析(包含自然、社会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还款意愿分析、信贷管理分析等等。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精髓
贷款五级分类关注的是贷款的内在风险,亦即已经发生但未实现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是对贷款真实价值的认定。根据银行会计原理,凡是具有市场价格的资产(现金、股票、债券和固定资产等)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像贷款这种通常没有市场价格的资产只能通过贷款风险分类确定内在损失,将贷款账面价值扣减贷款内在损失得出当前价值或真实价值。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五级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主要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偿还能力才有保障,贷款才真正安全。第二还款来源是指靠其他收入(筹资、变卖资产、投资等)或执行担保偿还贷款。其中主要是担保。欧美国家严格按照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体现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视。我国目前把是否执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也作为了判断标准。
贷款逾期情况仍是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从理论上讲,贷款期限与五级分类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但实际情况是贷款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如果贷款合同期限合理,贷款逾期也说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因此在分类时,我们仍将贷款逾期情况作为分类的参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就采取了逾期情况、信用等级两级坐标进行贷款风险分类,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效率。
贷款五级分类体现了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五级分类结果直接反映了贷款的真实价值,这是提取损失准备的重要依据。五级分类过程是对贷款质量诊断的过程,要收集信息、整理档案、检查还款记录,要对偿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还款可能性。贷款五级分类覆盖了从贷款的发放到账面消失的整个周期,所以分类过程是对贷款管理的过程,因此五级分类重结果,也重过程。
在现实工作中,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错综复杂,千差万别,不可能将这些因素、方法全部公式化,很大程度上,要由信贷、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综合得出结论。所以对信贷和风险管理人员来讲,贷款五级分类既是一项技术,也是一种艺术。
三、强化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贷款五级分类,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重点是明确一个目标,开展两级培训,落实三方职责,收到四个成效,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就是2006年底前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贷款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2007年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共同报送的“双轨运行”制度。这一目标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整体上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东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分类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西部省(区、市)要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二是范围要求,在机构数量上,全国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推行;资产种类上,不仅要对贷款进行分类,还要对透支、贴现、各类垫款等所有其它表内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并试行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三是考核要求,从2007年起非现场监管统计分析以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为基础,两种数据“双轨运行”。四是拨备计提要求,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分类结果,按照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要求提取准备金,差距大的要做出规划,分年逐步达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评估体系 预警体系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1、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
(1)商业银行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文件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信用贷款审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不严。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
(2)商业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信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3)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不完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健全是形成信贷风险的重要内部因素。从制度体系上看,内部控制制度、贷款审查制度薄弱,安全性、流动性 、盈利性的经营原则难以落实到位。从管理体制上看,国有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贷管理体制。但从风险管理方面来看,仍有缺陷,主要是风险管理定位不准确,缺乏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分析工具不科学;各种风险管理综合协调程度不高,难以从总体上测量和把握风险状况;缺乏独立的风险监控程序,致使管理层、决策层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信用状况。从经营机制上看,决策机制不健全,对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统一,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充分制度化。
(4)商业银行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5)商业银行之间盲目无序的竞争。由于我国金融制度不完善,各商业银行之间彼此进行了盲目无序的竞争。如放弃原则为企业多头开户,致使企业逃避了信贷资金的监督。同时,银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一些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信贷部门对信贷管理不严,在信贷过程中贷款审批职责模糊不清。稽查制度流于形式,没有严格落实;在贷款发放后未能及时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信息部门未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其掌握的信息也未能被有关部门和决策领导所采用。
2、借款者个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人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蓄意诈骗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多头贷款或透支。日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一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3、借款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和信用方面
企业和银行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事实也表明:超过70%―90%的问题贷款是由企业经营原因导致的,社会信用的缺失会产生道德风险。企业在注册资金上造假,在会计报表数据上造假,骗取银行贷款,并以各种形式拖欠、逃避银行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些企业赖账思想严重,企业之间相互大量拖欠形成难以解开的债务链,无法回笼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4、政府金融体系以及法律机制方面
(1)政府的指令性贷款和政策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一直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即使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这种干预依然存在,造成信贷资金资本化、财政化,是形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在计划体制的政策性贷款在商业银行贷款中仍然存在。如政府要求对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开发和创新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且利率较低;为老边穷等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扶贫解困贷款;为支持某一产业的发展提供优惠贷款等。这些政策性贷款受政府命令的影响,一般在项目评估和审批上把关不严,缺乏足够的经济约束力,借款人对贷款的管理和使用上都缺乏足够的严肃性,无形中使银行的信贷活动充满风险。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导致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
(2)金融体系不健全。不健全的金融体系不但是诱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而且不利于商银行深化改革和运营效率的提高,最终不利于银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目前最突出的就是利率管制问题。
(3)法律机制不建全。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市场极不完善和规范,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法律机制的不健全,还表现在各经济主体缺乏对信贷资产的保护意识,使商业银行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4)金融业发展的滞后。金融业市场化进程的滞后造成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的滞后和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滞后。由于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金融业发展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如央行所采用的直接信用控制、利率管制手段、商业银行资金分配等宏观调控手段,都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这种调控机制与内控机制的滞后,使信贷资金的运行很难市场化,造成信贷风险的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是权衡“安全”与“效率”的结果,而实质上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成为金融业最大的风险。
二、构建完善科学有效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信贷风险预警信息系统
通过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对有关市场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和存储,根据客户的信用历史资料和实况,利用一定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运用计算机技术及数据分析方法,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系统及信贷风险监控信息系统。设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客户信用等级等,从中综合统计得到不同等级的信用分数,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分数,分析客户按时还款的可能性和风险系数,决定是否予以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和利率,提高信贷风险管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建立完善信贷风险防范的指标系统
(1)利用企业在这些指标上的统计资料,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对企业的监测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发出预警。这个指标体系通常包括如下方面:其一,企业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又称营运资金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试比率,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资产负债比率是指负债总额与全部资产净值之比。其二,企业盈利能力指标。资产收益率,又称投资收益率。它是用来衡量企业有效利用所有资产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资产总额一无形资产);销售利润率,是指企业税后利润与销售收入之比。其三,企业营运能力指标。存货周转率,是指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之比。其中,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应收账款周转率,又称为收账比率,是指赊销净额与平均应收账款之比。
(2)对信贷各项指标综合分析,确定信贷风险权重和等级。及时有效识别预警信号,对信贷各项预警指标的分析和识别预警信号是构建信贷风险系统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一般使用的分析方法有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对信贷风险分类并对其单项指标加权平均后进行计分,可通过计算目标层综合风险指数来反映客户信贷风险总体情况及预警状态。
根据预警模型风险指数可将客户信贷风险等级及预警状态设置为5级。商业银行要集中全行对预警指标体系计算机技术、财务管理、风险分析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以他们丰富的经验和有效的分析方法,对信贷风险进行归纳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通过早期预警信号的识别,有助于发现和预测贷款的现有问题和发展趋势来确定贷款的按期足额偿还的可能程度。
3、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
风险的评估是指对信贷过程出现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对风险的管理,能针对风险的存在采取有效的信贷控制管理措施,防范或减低风险。对银行信贷风险的评估方法可以有定性的和定量的。定性的分析可以利用一些国际或国内惯用的银行风险的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估。例如《巴塞尔协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以资本对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来衡量,该比率不低于8%等。定量化分析的模式运用比较广泛,如投资组合风险分析、收益的分析模式在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运用等。利用定量分析可以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分析。在对信贷风险的评估过程中除了银行信贷专家外,还应该聘请企业经营管理专家、财务专家、证券公司理财专家等银行外部的人员对贷款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检查,帮助客户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使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抑制,防患于未然。
4、建立快速预警纠偏机制并健全预警决策系统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提前发现并及时处置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及时处置方面。很多时候受资金、政策及其他方面的制约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使已相当严重的问题久拖难决。近年来中银信托公司、广东国司、南方证券公司等一些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或破产就雄辩地证明这一点。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充足率为主线的快速预警纠偏机制,应根据信贷充足率的高低,把信贷划分为几种情况。监管部门据此采取不同的预防性监管措施,从而实现对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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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法律工作者 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
近几年来,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纠纷频发,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剧增。随着欠发达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西部地区的民间借贷必然随之迅速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借鉴东部地区民间借贷实践探索的经验并吸取其负面教训;在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如何避免和减少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及负面影响?就成为非常必要和迫切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民间借贷特点及现状入手,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民间借贷的工作重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在以法律工作者专业法律服务促进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并同时拓展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和范围的问题上有所探索。
一、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
法律工作者在民间借贷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则是必须对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和具体个案的具体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只有在具体分析之后,才能抓住工作重点,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个案的具体特点是个性的,是千变万化的;而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是共性的,是相对稳定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特点,按不同的归纳总结方法、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可能分析归纳的特点不一样。因此,对于实际工作当中的分析,应根据自己所在地区,自己接触的资料等相关情况,从自己的运用角度进行归纳。笔者认为:从有助于风险控制的实用角度出发,民间借贷可归纳出以下特点:
一是方便快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最大特点就是方便快捷,没有一系列的审批放贷程序。只要双方就借贷事宜协商一致,通常借款人很快就能获得贷款人提供的贷款。
二是手续简单。很多民间借贷,尤其是小额借贷,往往没有书面借款合同,没有担保合同,甚至有的连借条都没有,大多凭当事人一言而决。
三是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彼此了解,信息对称;而借款方居于自身信誉和维护相互之间关系等因素的考虑,一般也都积极按时还款。
四是存在担保的,担保形式基本为保证人保证;民间借贷中很少有规范有效的其他担保形式。
对于上述基本特点,可在具体实践中各自分析民间借贷基本特点时有选择地参照。
二、了解当地民间借贷的现状
为做好民间借贷的法律服务工作,了解当地的民间借贷现状,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现有法律规定远远落后于实践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当地民间借贷的具体状况和所呈现的特征可能会影响当地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态度。而在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且民间借贷纠纷有虚假诉讼可能性,或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案件的地方,法院可能就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某些环节的审查力度,不轻易以单独借条定案。
民间借贷是否发生纠纷并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当地法院的审判态度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如果借款人觉得以贷款人掌握的证据,在当地法院很难判决贷款人胜诉,那么,借款人拖欠还款、发生纠纷及最后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就较小。因此,法律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民间借贷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进行借贷设计时,当地民间借贷的状况及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态度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法律工作者自身加强对民间借贷有关规定的学习
民间借贷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简单的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明确,证据种类相对单一、简单,事实判断非此即彼。但在实践当中,民间借贷案件却异常复杂,比如:有的案件本是其他法律关系(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后却以债务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等方式表现为借贷关系;比如:有的案件当中,当事人之间本无借贷关系,而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目的而虚构与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事实等。
与此同时,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却非常零散、混乱,有的规定甚至相互矛盾。关于民间借贷的现行有效的直接和间接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刑法》等法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行政法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贷款通则》等部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当中。这些规定,很多并不常用,因此即便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也难以全面掌握。而相关规定的零散、混乱,导致民间借贷缺乏稳定的法律制度支持,并表现出极强的政策导向性。而政策所固有的原则性等特点,又导致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无所适从。
具有上述两点原因,法律工作者对于民间借贷相关问题的学习不同于其他法律问题的学习:其他法律问题的学习是工作的前提,不是工作本身;而关于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及问题的学习,学习本身就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因此,法律工作者在从事民间借贷非诉法律服务工作中,除了必须预先掌握现行有效规定(能够比较准确地区分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之间区别)外,还必须随时跟踪学习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政策,以及一些地方法院做出的规定和做出的生效判决。工作当中的跟踪学习,虽不能直接提供法律以及,却可以提供民间借贷易发纠纷环节等相关信息,有助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风险规避设计。
四、帮助、指导当事人进行借贷风险分析
由于民间借贷的方便、快捷、方式灵活、手续简单等特点,让其在具有闲置资金的贷款人和急需资金使用的借款人之中都备受欢迎。但民间借贷这些竞争优势的过度发展,必然也带来风险增大和当事人忽视风险存在等负面影响。如:贷款人或碍于情面不便推辞,或因追求借贷利息,急于为闲置资金找到出路而忽视对本金安全的相应考虑;借款人为几块摆脱资金困境而忽视对资金使用获利能力、自身承受能力及利息支付压力的正确考量。因此,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民间借贷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将借贷风险提示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指导当事人进行相关风险分析。
对于贷款人,应引导他树立本金安全高于利息回报的风险意识,并指导他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资金获利能力、借款人本身的还款能力等可能影响按期还款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在确定是否借贷时,不宜将相互信任等非实质因素的作用过分放大,更不宜一味追求较高利息回报而忽视本金安全;在有多个借款人可以选择时,应首先从本金安全的角度考虑,不宜非要坚持利率标准的随行就市。
对于借款人,应提示其对自身利息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的估计必须客观、理性,并有相应数据参照或有足够依据支撑。借款人在陷入资金困境决定举债时,往往会有一种“渡过这一关,情况会很快好转”的自我安慰,而这种自我安慰,必然导致其对还款能力的估计失真。因此,对于急于举债的借款人,应详细询问他做出“能够承受利息压力并能按时还款”判断依据,从旁观者的角度对其估计进行分析后提出建议,并提醒他:饮鸩止渴般的举新债还旧债,摧垮其资金、财产体系的速度远远大于自己想象的速度;对于利息支出明显超过自身财产承受能力的,选择放弃比选择坚持更加明智。
五、指导当事人做好借贷行为控制
由于民间借贷系实践合同,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因此,民间借贷当中的非诉法律服务有别于其他合同案件,其他案件的主要工作是合同审查,而民间借贷中拟定和审查借贷合同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指导当事人做好借贷行为控制。借贷行为控制的核心是借贷款项的交付。
对贷款人,应提示其在交付款项时留下足够的依据,比如:在借贷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至某账号,在通过银行付款后将相关依据同借款合同一起保管;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要求借款人书写收条并注明系某借款合同的借款;在借款合同中直接写明借款已于何时何地交付;以及款项交付时尽量有第三人在场见证等方式。
对借款人,应提示其注意款项交付后在书写借条或收条的先后顺序,所写凭证记载金额同时用大小写注明并与实际收到金额一致等,防止相关凭证书写并交付给贷款人后贷款人不提供贷款,或者在交付款项时预先扣除部分或全部利息。
六、指导当事人做好贷后风险管理
民间借贷产生后,其核心风险就是款项是否能按期偿还。该风险不仅仅是贷款人的风险,对借款人同样是风险。因为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借款人必将遭受诉讼等方式的强制追索,影响自身经营持续及财产管理、使用计划,同时还会遭到自身人际关系圈的排斥。因此,贷后风险管理,不论借贷哪方都应进行。
对贷款人,应提示其注意在贷后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况,借款人的财产及活动情况等进行必要跟进核实,适时提示借款人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有担保人的,应及时将自己了解的借款人相关情况向担保人通报,以使担保人也能帮组督促借款人还款。此外,还应采用适当方式让借款人周围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借贷情况,以促使借款人自觉还款。必要时,可与借款人协商提前分批还款,或者提供或增加担保。
(重庆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 400039)
摘 要:我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十年的高速发展,近一年来房地产行业面临着调整,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10月份我国主要城市商品房价格变化情况来看,只有3个城市房价出现上涨,其余的城市房价出现下跌,其中一部分的城市商品房均价出现连续数月的下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这一背景下,项目的融资成本与风险更加突出。
关键词 :房地产;融资成本;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147-02
收稿日期:2014-11-20
作者简介:杨亚莉(1975-),女,汉族,重庆人,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企业财务成本管理。
一、引言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由于房地产企业资金有效,开发项目需要从外部进行融资。我国由于资本市场不健全,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成本高。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整,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融资的风险较为突出。今年以来,就有数家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出现倒闭。目前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控制融资风险已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尤其是中小型的房地产企业,笔者将围绕房地产融资成本及风险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成本与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成本较高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健全,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导致融资成本较高。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成本要低很多,但是在房地产市场逐渐下行的趋势下,银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额度有所收紧,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逐渐加大。民间借贷虽然手续简便,但是融资的成本很好,至少10%的利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20%、30%的借款利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融资的成本巨大。一旦出现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很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破产,今年就有数家因民间借贷出现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的房地产企业。
对于银行贷款的成本,贷款利率通常由央行决定,央行采用货币政策通过对利率的调整,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最近一次的利率调整中,央行下调了贷款利率,对于房地产市场是一大利好。但是市场上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遭受到损失,主要表现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的成本上,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银行借取大量的资金用于房地产的开发,而借款的成本受到利率的影响,一旦利率升高,资金成本将会增加,企业的还款压力也随之增加。借款成本极易受到利率的影响,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大企业的融资成本,在行业整体低迷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二)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过度依赖
融资渠道单一已经是我国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中小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国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中小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难以获得资金,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的狭窄。通常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三类,即借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在健全的资本市场中,三种融资方式都较为普遍,企业的融资渠道也较为广泛,但是在我国的市场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难以发现债券,股权融资也很少,基本上都是靠借款来补充企业的现金流。银行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枢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是从银行借取。一旦银行收紧放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难以获得贷款,职能依靠民间借贷筹资,而民间借贷的资金成本很高,一些民间借贷的利息率甚至要高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净利率,造成还款压力巨大。企业的贷款虽然只占据15%左右,但是自筹资金中很大一部份是民间借贷或者其他私人借贷。如果把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合并,那么通过借款融资的比例将在55%左右。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借款比例过高将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一家企业的融资应该是贷款、债券和股权融资相结合。在股权融资方面,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有较为发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能够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进行投资,从而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权,帮助企业发展壮大。但是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很大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投向了成熟型的企业,在这些企业的上市前夕进行投资,发展规模小的企业很难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进行融资。总而言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度过高,伴随着潜在的财务风险。
(三)融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过去处于粗放式经营管理中,对融资风险的管理不够重视,融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融资风险较高。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者过于重视项目的扩张,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对融资风险的认识不足。这就直接的导致财务部门融资风险的预警机制不健全,无法有效的识别和预防融资风险。很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识别、应对机制。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及时的识别融资风险,进而有效的进行应对,如果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或者缺失,将无法识别和应对融资风险,可能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管理不健全的原因有如下几点,首先,风险管理程序不规范,缺乏专门的分析部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其次,在整个宏观层面上看,房地产融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通常是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对融资进行管理,缺乏明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增大了融资风险。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建设不到位,过于重视营业销售,而忽视了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建设,导致内部管理较为松散,没有完整、可行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四)融资结构不合理,还款压力大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该是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在债务融资中需要合理的安排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比例。短期债务的比例过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款压力很大,一旦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短期债务比例过低,虽然短期的还款压力较小,但是一旦出现降息等宽松货币政策,企业的资金成本相对增加,如最近央行的降息措施,就降低了企业的贷款成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短期融资比例过大,和企业在进行融资机构规划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融资渠道单一,企业发行债券或者进行股权融资十分困难,尤其是对于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而贷款融资通常时间较短,甚至最短的只有几个月,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周期较长,面对着如此短暂的还款期限,企业的融资风险显露无疑。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控制融资风险建议
(一)引入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不仅严重的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还增加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因此,需要积极的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提升自身素质,完善内部的管理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能,在自身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能够为外源融资创造有力的融资条件,除了加强自身的建设,提升信誉外,企业要积极的进行多方面的融资,股权融资虽然是较为快速的方式,但是股权融资面临着企业估值、控制权等诸多问题,一旦处理不善,可能导致企业控制内部管理出现混乱。随着国家对担保行业的日益重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尝试进行担保融资,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资金的拆借,这能够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期的资金困境。总之,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设对商业银行的过度依赖,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降低融资风险
内部控制在企业的融资风险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降低融资带来的风险。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这三方面进行,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规章制度,借鉴国际上通用的COSO框架,设计内部控制架构,然后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建立系统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管理中,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和职能分离体系,杜绝为谋私利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出现。因此,要充分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不兼容职务以及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通过这一措施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融资风险。
(三)合理规划融资结构,减少还款压力
依照相关的融资理论以及我国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数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合理的规划融资结构,适当的降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比例,扩张股权融资的比重。由于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要求十分严格,企业债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股权融资是比较理想的融资渠道之一。目前很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融资的比重还很低,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因此,可以考虑加大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比例,分摊企业的经营风险。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另外一个较为合适的融资选择,房地产投资基金不同于普通的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设立是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范围有明确的限于,即只能投资到房地产领域。通过这一基金的设立,可以大量的筹集分散的资金,有利于房地产的融资,也便利了中小投资者。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获得较高的规模效益,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目前该基金在一些发达国家较为普遍,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随着市场的逐渐健全,这一基金的规模也将逐渐壮大。通过引入不同领域的金额,降低企业的短期借款比例,不仅可以减少还款压力,还可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
(四)加强项目前期调研,慎重选择开发项目
在市场部景气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的选择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的前期,加强市场调研,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避免盲目投资建出现滞销或者烂尾楼的现象。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针对项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项目所处的地段、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分析,运用科学的手段对外部环境进行准确的事前调研。如果有较不利于项目开发的因素,就业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慎重的投资开发。
四、结束语
房地产融资成本与风险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发展,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基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需要高度重视融资风险管理。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强内部控制等方式来控制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成本及风险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