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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31 15:11: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

篇(1)

1.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跟单要求

按照国际贸易结算中是否要求提交商业票据,可分为跟单结算和非跟单结算;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行为常牵涉到跟单要求(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国际贸易结算依据其所使用的结算工具可分为汇款(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三大类,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及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和托收中的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结算形式在提示付款时,需要提供各种商业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因此,汇款结算形式、光票信用证和托收结算形式中的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为非跟单结算;跟单信用证的结算形式和托收中的跟单托收结算形式为跟单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跟单要求,保证了国际贸易的真实性,促进了国际贸易中货物流动和资金流动的顺利进行和同步配套,增加了贸易双方的相互信任,减少了双方的风险。国际贸易结算通常和贸易融资行为联系在一起。在贸易融资中,贸易货物被用作对融资机构(银行和公司)的抵押品。由于贸易融资将贸易和融资行为紧紧结合在一起,将担保安排与贸易货物相联系,因此,为保证贸易的真实性,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要求一般而言是较为普遍的。国际贸易结算与国际贸易融资紧密结合的特点,以及贸易融资中融资放出于风险防范目的造成的、对贸易行为真实性的重视,使得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要求极为普遍。

2.国际贸易中跟单结算的减少趋势

国际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中的跟单要求,常常使得交易行为操作非常复杂;复杂的交易安排形式有助于平衡进口方、资金借入者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和出口方、融资方的资金安全需要。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跟单结算形式将融资建立在单证的基础之上,使得金融流和实物流可以分开独立进行,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展。但国际贸易跟单结算形式的复杂性也带来了较高的运行成本和费用,相对非跟单结算而言,较为耗时费力。有关资料显示,在跟单信用证的结算形式中,有1/2~2/3的单证在首次提交时,不符合要求需要返回调整(Laryea, 2001);另外,建立在纯粹纸质单证基础之上的融资和结算行为,也带来了单据伪造、欺诈等风险。因此,随着非跟单结算手段的完善和国际贸易行为属性的变化,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结算形式开始减少。20世纪80年代,随世界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趋势而来的国际贸易发展需要,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结算先是上升达到超过90%的顶峰,随后开始下降,到21世纪初,跟单结算占全部国际贸易结算的比重,已降到不足三分之一(world bank,2004; world bank,2005)。在我国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国际信用证基本上为跟单信用证;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结算减少的发展趋势下,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量由20世纪90年代的约60%下降到了目前的约40%左右。

二、跟单结算减少的原因分析

1.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作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实现形式的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球经济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当前全球约6万多家跨国公司创造的GDP 占全世界的50%以上,创造的国际贸易占全世界的70%以上,对外直接投资占全世界的90%以上。当今世界国际贸易的特点是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占全部国际贸易的比重越来越高。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降低了贸易双方的信用风险,造成了国际贸易结算中对单证要求的下降。国际经济交往的经常化和贸易双方之间的日益熟悉,双方之间的信任度上升,作为对贸易真实性担保和付款前提的商业单据票证的重要性日益降低。为降低跟单要求所造成的国际结算成本和费用的上升,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结算安排自然减少。

2.金融交易技术的进步

虽然单证传递要求在国际贸易中还是必不可少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镜像技术提供的实体影像,使得单证传递形式更多的由纸质文件转移到了电子信息媒体形式。特别是电子认证技术的发展,各交易主体之间建立起了广泛的明示信用(expressed trust)。电子信息传播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时间和节约管理费用,据世界银行的有关资料显示,单证传播形式的改变,出口商在单证准备和传播方面节省的时间就可达到10天左右(world bank,2004),从而可以更快的回收货款,更加便利的融资,减少和贸易有关的流动资金需求。借助网络等信息交易技术,贸易商、银行和运输公司等涉及国际贸易过程的所有行为主体,都被纳入了一个无缝自动终端对接的商业过程,国际贸易中资金流、货物流和信息流的传播形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越来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同步性。全球金融交易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结算电子平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中立、可信任的、专门从事提供国际贸易交易结算平台服务的第三方组织的兴起,电子交易全球统一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减少了全球企业间的商务障碍,使得全球各地的买方、卖方、物流、银行、商和政府机构之间的交易过程电子化,并具有高速、准确、透明度高、易于掌握和安全等特性。基于信息交易平台,使实物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结合应用系统的开发,使贸易各参与方得以重新调整商务形式并充分利用电子贸易的优势,降低贸易运作成本和商业投资,缩小供应链成本。电子交易上升,使得商业单据传递要求下降,结算安排中跟单要求下降,国际贸易结算安排中跟单结算形式也随之降低。

三、国际贸易结算形式变化的影响

1.对国际贸易中交易费用的影响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跟单结算形式,要求在结算安排中增加审查单据内容的要求。结算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查单据,要对每套商业票据单证进行编号登记,并对照金融票证上的内容查验收到的单据是否齐全;对金融票证上所要求的各项商业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装箱单等,做到“单证一致”;以发票为中心,对照审核其它单据,保证“单单一致”。跟单结算中的以上单据审核要求,在保证贸易真实性和结算安全性的同时,也增加了结算成本。因此,免除或变更单据审查要求的非跟单结算安排,与跟单结算相比,自然要成本、费用方面的优势。所以,国际贸易中跟单结算形式的减少,极大地降低了国际贸易结算的费用水平,在总体上降低了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交易费用的减少和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张,促进了生产的国际化分工,最终促进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

2.对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分布的影响

国际贸易的非跟单结算免除了结算承办银行的单据审查要求,或更改了单据审查形式,使得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性发生改变,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分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贸易结算承办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着各种资金便利,并承担着相应风险。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结算通常不可分离,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有垫款行为发生。因此,对国际贸易结算承办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大部分国际结算业务的前期属中间业务,业务过程中后期则属资产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审查要求对国际贸易交易行为中的风险分布有重要影响,甚至决定着风险的归属。跟单结算中单据审查的不同要求和形式,规定着结算风险在结算银行、进出口商已经运输机构之间的风险和责任归属;比如,银行承担着单据审查的责任,进出口商则承担着提交、承受合格单据的责任。非跟单结算中大部分结算风险都集中在进出口商身上,结算承办银行往往只承担付款责任,因而承受的结算风险大为降低。

篇(2)

非贸易品当出现供给大于需求时,无法通过出口实现供求平衡,同样,供给小于需求时,也很难通过进口实现供求平衡。相反,贸易品出现供求不平衡时,可以通过进出口贸易实现供求平衡。

一、可贸易性和不可贸易性的决定因素

决定产品(货物与服务)是具有可贸易性,还是具有不可贸易性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产品内在特性

从产品内在特性上看,使产品具有不可贸易性的情况主要是该产品根本不能或很难被移动运输,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此外,由于产品本身的特点,如价值较低而体积庞大或不易保存等,导致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的成本太高,使其参与国际贸易不具备经济的可行性,也是产品不可贸易性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自然因素壁垒

自然壁垒是指由于空间距离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该产品很难参与国际市场。空间距离这一自然壁垒首先表现为运输成本。从运输成本角度上看,使产品具有不可贸易性的情况主要是该产品的运输成品过高,使产品在国外销售的成本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从而导致该产品很难参与国际贸易。

(三)社会人文因素

由于该产品仅适合本国的文化传统,导致该产品很难出口到其他国家,或者由于其他国家的文化传统排斥该产品的消费,从而该产品无法出口,如伊斯兰教国家不消费猪肉,印度不进口牛肉等。

(四)政府规制因素

政府规制因素主要是指,由于本国政府限制该产品的出口,或其他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限制该产品的进口,从而导致该产品成为非贸易品,具有不可贸易性特征。

(五)科学技术条件

科学技术对产品的可贸易性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使许多原来的非贸易品变成贸易品。如信息通讯技术的出现,使教育和医疗可以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方式,参与成为国际贸易,成为贸易品。

由于可贸易性和不可贸易性的决定因素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因此,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过程,受技术水平和时空限制。如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的下降,使广东的荔枝出口美国成为可能;远程通讯技术的出现,使远程教育服务得以实现;信息存储技术的出现,使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信息的使用者得以分开,信息服务成为国际贸易的一大重要领域。

二、可贸易性与不可贸易性的衡量

可贸易性与不可贸易性的衡量,涉及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程度的衡量,通常情况下,以“出口额占总产出的比重”这一指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程度的高低,当该指标高于(或等于)10%时,认为该国该产品部门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较高,具有可贸易性,属于贸易品部门;当该指标低于10%时,认为该国该产品部门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较低,具有不可贸易性,属于非贸易品部门。

通常认为,我国的纺织业、机械仪器制造业、木材及家具制造业、金属制造业、非金属制造业和化工业国际贸易程度较高,具有可贸易性,属于贸易品部门;采矿业、造纸业、出版业和烟草行业国际贸易程度较低,具有不可贸易性,属于非贸易品部门。此外,在服务贸易领域,通常认为,我国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计算机服务、建筑服务、运输服务等部门参与国际贸易程度较高,而环境服务参与国际贸易程度较低。

三、服务的可贸易性和实现模式

篇(3)

论文关键词:网络贸易 传统国际贸易

网络贸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如万维网、互联网所进行的贸易或商务活动,整个交易过程包括交易磋商、签约、货物交付、货款收付等大都在全球网络上进行。其交易的产品主要是数字化产品,如金融服务、网上娱乐、售票服务、软件设计、音像书刊、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等;也有实物产品交易,其交易磋商、签约、货款支付在网上进行,实物交付在具体地点进行,即实现“在线交易,离线供货”。网络贸易是将互联网应用到传统国际贸易中,这使传统贸易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一、网络贸易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

网络贸易是对传统国际贸易的挑战,同时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剧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际贸易商务场所和运行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厂商对产品的营销、谈判、订货、销售、分发、支付等贸易流程的商务活动往往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行,而网络贸易则把这些国际贸易的商活动集中在网上来进行,即进行以网上营销、网上谈判、网上订货、网上销售、网分发、网上支付等组成的网上国际贸易务,这样也就使得传统国际贸易运行发了实物运行与网络商务运行相结合的国际网络贸易的新变化,从而大大提高了贸易的效率。有人预测,未来30年内,30%的消费支出将通过国际互联网络进行。

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使各种贸易形式数字化,信息以电子化的方式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从而开辟一个全新的网上贸易市场。网络贸易迅速快捷、费用低、信息量大,甚至可以使人们看到实物照片和录像资料。通过国际互联网,企业能够不受时间与地域限制,买卖双方可以在网上展开询价、谈判等商务活动,实现网上售货或订货,与供货商、批发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建立密切的联系。这种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来处理业务文件的技术,可大大提高商贸文件的传输速度,降低文件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国际贸易的主体和客体发生变化

作为国际贸易主体的买者和卖者,由于他们可以从网上获得更多的信息,因此,成为网络人的买者和卖者其搜寻信息和获得信息及根据信息进行决策的流程和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网络贸易的买者和卖者可以跨越中间商直接结合。当然,应该看到的是中间商在网络世界中也必须寻找自己在新的网络市场中的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一种新的国际贸易主体随着国际网络贸易的发展而产生,这就是专门提供国际贸易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咨询及交换的网络公司的出现。这种网络虚拟公司相对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卖者和买者可以从信息上操纵、联合更多的国际贸易的卖者和买者,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使国际贸易中的买者和卖者对其产生定的信息依赖。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的客体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是国际贸易的客体从传统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产品的商品贸易与旅游、工程等服务贸易的贸易构成,生长出新的网络信息贸易,其中重要的构成就是电子数据交换。很显然,随着国际贸易主体和客体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关系必然发生一定的新变化。

(三)网络贸易削弱了商品和劳务提供音及消费者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的联系

国际贸易的地理方向发生了从简单的国与国、区域与区域向全球化的转化,网络国际贸易更倾向于为全球范围的贸易选择,使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活动由固定场所转移到了没有固定场所的、开放的国际互联网上。传统的贸易体制下,商品的跨国流通一般通过有固定场所的国际性贸易公司来完成,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跨国贸易可以不通过贸易公司,而是通过联接世界的国际互联网来完成。只要贸易公司就近与Internet建立连接,就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与该网上的任何经济体建立贸易联系,进行贸易洽谈和交易。

与传统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全球化趋势。现实世界以地理确定边界,而且网络本身没有边界,网络社会是开放的,没有地域的限制,是一个全球性系统,具有资源共享性。因为国际商务的主要媒体——国际互联网从本质上讲就是全球性的。无论在哪个国家,你只要能够接入国际互联网,就可以方便地使用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享用国际互联网上庞大的信息资源。尽管大家联接国际互联网的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有的企业拥有不间断的计算机联接系统,而另外一些企业或个人则通过调制解调器和公共电话网拨号入网的临时联接方式,还有的通过无线移动通讯网络或卫生网络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但是无论哪种联接方式,都可以实现相同的联接效果,即进入全球市场。

因此,网络贸易的市场范围与传统市场是不同的。传统市场由于受到国界的限制,国际性的产品或商务的商业交换活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因此,从一国的角度出发,传统市场按地域被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这个市场的界限分明。工商企业的发展一般是从国内市场做起或先立足于国内市场,然后再开拓国际市场,因此,从传统的经营概念出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经营活动的跨国界扩展。而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贸易使企业从一开始就面对全球市场。

(四)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际互联网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战略,这种经营战略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问商,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问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一关系与方式发生动摇,贸易中间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对降低,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

(五)国际贸易制度结构发生了新变化

世界贸易组织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积极推动占全球电讯服务收入95%国家和地区的基础电讯服务市场准入的谈判,达成了《基础电讯协议》。并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4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这些签字方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占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的92。5%。1997年5月,美国政府宣布了一项互联网免税区的建议,而世界贸易组织第二届部长会议决定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这个决定很可能还继续下去,这意味着互联网可能逐步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基础电讯协议》、《信息技术协议》、《金融服务自由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批准的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等都是促进国际网络贸易发展的制度安排,而这些有利于发展网络贸易的制度安排将减少贸易的“成本”。这样也就使得国际网络贸易比传统贸易得以有更多的贸易创造和贸易增长。相对于旧的、传统的国际贸易制度,这是国际贸易制度的创新,必将促进国际网络贸易的发展。

二、网络贸易引起信息贸易的飞速增长

传统的贸易以实物贸易为主,而网络贸易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则更多地表现在无形财产的许可与转让,如计算机程序、游戏、书、音乐、各种图象以及各种可数字化的信息。与传统贸易相比,这类交易虽然也具有销售的特征,但销售的对象却发生了变化。

作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信息产业发展是人类历史上又一次产业革命,在未来的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都是通过信息业完成的,因此信息产业将成为未来产业结构中的基础产业,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火车头。预计到今年,全球信息产业的销售额会超10000亿美元,从而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信息时代的国际贸易迈向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国际贸易的机会也因此而得以增加。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传统服务贸易中的服务产品要与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保持高度一致不同的是,网络贸易中的服务贸易,服务与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有一定的分离,在网络上,光纤通道可以在网上像运输产品一样运送金融、广告、会计、设计、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文化、教育、医疗等信息化的服务产品,国际信息贸易正从国际服务贸易中分离出来,以一种独立的新的贸易形式出现。国际信息贸易指的是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关的一切跨国贸易形式和活动。因此,国际贸易将由商品贸易(消费品、生产资料贸易)、劳务贸易、(运输、旅游、工程承包)和信息贸易(技术、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贸易)三分天下,而国际信息贸易的发展正是国际贸易商品结构高级化、软件化及国际贸易总量得以不断扩大的动因之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上升。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文化信息设备等信息技术的硬件贸易和相应的软件贸易构成国际信息贸易的主体内容,它们是国际信息贸易的物质形式,也是世界信息经济的基础。

信息内容本身成为可贸易的商品。在信息网络的交互式环境下,宣传品(广告)、电影、电视、录像、书籍、杂志、报纸等产品的贸易,都可以通过网络终端的传输达成交易、网络贸易将向贸易的信息流动的无形形式转化:信息内容的交易可以多次重复进行,无形信息流和有载体的信息流成为国际贸易的对象,拓宽了国际贸易商品概念范畴。

国际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信息服务贸易包括国际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如工程咨询、法律、财务服务贸易国际经贸信息服务、国际专家服务(如国际教育、医疗专家服务贸易)等,都可通过信息网络的“运送服务”方式进行信息的交流和反馈,“足不出户”即可为全球各地的人们同时提供服务。

篇(4)

【关键词】金融发展,国际贸易,关系

国际贸易水平与金融发展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据有关文献阐述,各国金融发展能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即能为各国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而国际贸易的发展能带动金融企业进一步拓宽其上升空间。金融发展决定国际贸易模式的转变、国际贸易流量,反过来,国际贸易水平是决定金融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结合新世纪下国际市场发展的趋势,研究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间的关系。

1金融与国际贸易间的关系

在经济的发展中,各国的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两者间具有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回顾性分析,各国金融发展推动了国内、外的国际贸易,而国际贸易的发展对金融具有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因此,两者存在互相影响,密不可分的关系。

(1)金融发展是各国外部经济的主要来源,具有比较优势,合理而科学的运用这一优势能让国家的经济水平得以迅速提升。金融的发展是国际贸易模式转变的主要因素,金融发展的走向影响着决策者改变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与区域结构。各国各区域的企业决策者根据国内外的金融发展趋势,分析目前国际贸易的走向,进而寻找利于国际市场竞争发展的商品结构,从而为商品项目的开发、商品销售而选择适宜的商,即区域结构。区域结构的构建需符合当地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从而实现国际贸易的现实意义。

(2)从区域结构的角度进一步来看,因金融始终能支持国际贸易市场、分散服务与商品销售风险,进而体现了金融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金融发展越迅猛的区域,其国际贸易的发达程度可想而知。

(3)国际贸易是一个国家与别国合作、竞争的“集体市场”,国与国间的商务流通能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度。各国领导层不断开拓进取,尽可能的创新商品开发项目,以适应于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进而实现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提升,从而推动国内外的金融发展。

(4)国际贸易具有规模能动性,贸易自由化推动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同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加速金融市场对外开发的进度。因此,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是导致金融市场走向自由化、对外开放的决定性因素。

2深化研究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2.1金融与国际贸易存在互动的关系。互动是金融市场与国际贸易发展的杠杆,两者间实现高效互动能进一步拓宽各自的发展空间。以我国为例,因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从我国国情需要还是民生基础设施的角度出发,我国金融发展与对外贸易都是提高国民经济的主要手段,进而促使经济水平得以持续提升。我国国内各行各业为拓宽其发展规模,不断在国际市场上与同行领域进行竞争、挑战,尤其是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规模的扩大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金融服务走向国际贸易化,其中包含了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风险规避与国际贸易融资,这些金融国际贸易业务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希望。其次,国际贸易具有的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秉承自由化的人文理念,在国际市场上不断提高与别国合作、竞争的实力,进而在国际市场上拓宽了上升空间,从而为金融企业的发展奠定了保障。

2.2贸易政策与金融调节。虽然,国际间提倡贸易自由化的理念,但这远远还不够,在新世纪下,国际仍需重视完善贸易政策,国际市场的正常、协调离不开贸易政策的支持。一个国家的发展需有法可依,同理,对于国际贸易市场这一衔接各国经济的发展平台而言,完善贸易政策才能共同促进国际市场的秩序。据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人员考究贸易政策的作用,证实其属于金融调整的重要手段,对金融状态的调整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根据当前国际贸易市场的形式制定适应发展的贸易政策是各国实现金融调整的有力保障,同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促进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其不断优化传统的体制,体制的更新与进步才能适应竞争力激烈的国际市场,进而推动金融企业的发展。

2.3金融发展水平与国际贸易模式的更新。一直以来,金融发展水平对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与区域结构造成了影响,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区域结构的形式转变得更加优化。

(1)金融发展能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发生质的飞跃,以金融企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为例,国家借助于对金融的依赖性进而面向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从而加大了产品对外贸易的数量,以便于拓宽出口。与此同时,在金融发展的影响下,国际贸易模式的结构出现了变化,商品结构促进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改善与进步,进而也促使金融企业的发展发生了变革,使国家发展与世界经济拉近了距离,是国家发展的有力保障。

(2)对于金融企业发展水平较优的国家,不言而喻,国际贸易模式的商品结构与区域结构势必会转换,利用金融发展水平这一有力条件提高进出口贸易的进程。

(3)为实现国际市场持续发展,国际贸易模式应尽可能的满足各国的需要,模式需应以能匹配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形势为依据,构建“大众化”的国际贸易模式是拓宽国际市场的主要手段。

(4)国际贸易自由化是各国参与竞争、合作的有力条件,金融市场的拓宽,其发展水平的提升能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理念,进而促使国际贸易模式变更后仍然以自由化的人文理念为核心思想,为决策者实现贸易模式的变革带来现实意义。

3结语

以上论述,金融企业的发展与国际贸易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两者如同矛与盾,只有两者结合、共同作用才能产生相互效应,实现双向能动性。因国际间一直提倡贸易自由化的人文理念,在未来,国际贸易的政策与金融体制的改革势必会更加的完善,进而推动金融企业与国际贸易市场的发展,从而提升世界经济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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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贸易合同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从此,国际贸易在中国迅猛发展,到去年中国入世十周年,中国出口增长了4.9倍,进口增长了4.7倍,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多,我们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识也越来越直接。但是,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务实界,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知还争论颇大,为增加共识,让我们在国际贸易中更有效地利用好惯例,保护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当利益,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粗浅的研究与分析,敬请行家指正。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从字义上理解,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更便捷于双方贸易活动的习惯性做法。国际贸易以前主要是指单纯的商品实物贸易行为,包括因之而必须的运输、装卸、结算等服务,而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向一体化发展,现在的国际贸易范畴还包括了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劳务输出等无形产品的国际贸易。但目前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是针对商品贸易的,而对于无形产品的贸易惯例仍在形成中。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已经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形成了文字的通用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二是虽没有成文,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被贸易双方都默认许可的交易方式与行为。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均得到普遍遵守,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必须熟知的重要内容。

国际贸易惯例只是一种贸易中的默契行为,是贸易中双方的行为的自然化规范,虽然它不是法律,但因为是长期操作的习惯行为方式,因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力。惯例有无实际约束力,主要看贸易双方对它的认同,如果贸易合同中双方未明确拒绝某种惯例,该惯例无需在合同中成文,也可视为合同的部分,双方都应该按该惯例的方式与行为来执行,那它就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对某种惯例方式与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异议,不接受该惯例行为方式,则该惯例对双方就不具约束力;如果该惯例被合同采用认可,那它自然具有约束力。我国对惯例的约束力采取明示的方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贸易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同时,我们国家《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对国家法律与缔约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的,仍可沿用国际贸易惯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历史

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业贸易活动中长期习惯做法而形成的,在商业贸易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规范,因而它是一个永不停止过程。最早的形成,是起源几个主要贸易口岸的国际大公司在贸易活动中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际贸易组织便对这些习惯进行搜集整理成文,并向国际上,以文字的形式形成了国际贸易中可操作的行为规范。也就是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成文的国际惯例并非包含了所有的惯例,有些惯例因为已深入贸易骨髓,所以成文后有的惯例也又从文本中删节出来,但这些惯例仍是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原则。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贸易也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惯例也越来越多,有的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结缔公约,有的甚至编进了相关国家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贸易的频繁,惯例也会在发展中根据贸易的需要不断改变与优化。惯例因便捷和规范贸易活动而产生,也将为更方便的国际贸易而形成。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公约的比较

1、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的比较

国际贸易公约是由两国或多国政府签订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它是指导缔约国之间国际贸易的准则。国际贸易公约分为强制约束力公约与任意性公约。对于强制性公约,它是缔约国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在国内法与公约发生冲突时,只能以公约为准则。从这里看,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国际贸易惯例。而任意性公约则不具强制约束力,其法律地位还不如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在国际贸易惯例与该公约中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采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

2、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的比较

国际贸易惯例所规范的领域大多没与国内法重叠,所以,有些国家把惯例直接加进了国内法,作为规范行为,有些国家则把惯例独立于国内法之外,直接用于国际贸易行为的规范,无需国内法来约束。而我国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对于强制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服从国内法对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而对于任意性规范,则可不相一致,且在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在法律效力上还优于国内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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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文化沟通;经济贸易;文化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到来,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频繁的贸易不可避免需要沟通。随着经济贸易往来的频繁,以及经济格局发生的变化,跨文化沟通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和经济影响也逐渐受到经济研究学者的重视。跨文化沟通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又包含了许多方面,如文字语言、文化背景、历史内涵、地域差异等,这些也都是影响国际贸易之间的关键因素。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及成立亚投行,不仅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贸之间的地位也使得中国在国际经贸中更加具有话语权,近年来,中国的经贸业务迅猛增加,对外经济总额也逐年上升,新的对外经贸结构格局逐步形成,已经逐步从过去的中国制造向现在的中国创造转变,对外贸易结构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这些新的国际贸易特点也使得跨文化沟通有了新的变化趋势。

一、跨文化沟通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文化差异给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以中国对外经济为例,由于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不同差异,使得在对外贸易初期,跨文化沟通一直是制约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一是中国文化与西方经济文化的文化冲突给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际贸易往来,如中国人在经商过程中讲究综合思维和中庸态度,往往是“先谈原则,后谈细节”,这和英美的务实文化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西方国家更加注重的是服务的质量和商品的细节,而对于原则性的东西,西方人往往没有太大的意愿。尤其是西方国家中的德国,一向是以细节著称,严谨的态度使得他们在经济谈判中更加注重对细节的处理,而中国文化的综合思维和中庸思维则可能成为妨碍其中经贸环节的障碍;辩证来看,文化冲突和文化差异促使贸易不断发展,技术不断革新,如中国提出的创新观念就是在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对技术和经贸形式进行创新,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语言沟通是影响国际贸易的另一重要因素

国际贸易往来不可避免的是语言的沟通,由于中国思维方式和语言特点与西方语言有所不同,因此在语言沟通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语言沟通不畅,或者翻译过程中出现与交易国家语言文化偏差,就会导致在商业谈判中造成一定的误会或形成晕轮效应,从而使得经济贸易谈判谈判破裂,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跨文化沟通中的价值观念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价值观念是人类主观评判的标准之一,也是决定善恶的标尺。价值观念和一个国家的道德文化、历史背景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容易受到宗教、利益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如当今国际贸易中伊斯兰教国家与其他宗教的价值观念差异,决定着伊斯兰教国家和其他非伊斯兰教国家经济贸易的成败。因此,价值观念对于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的取舍有着紧密的联系。再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观念都是以利益为前提,经济贸易就是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这直接决定着他们的贸易形式、谈判风格和贸易种类;而中国一直讲究利益共存和平等协商,因此在商业谈判中一直讲究的是和平谈判和协议为主,以互惠互利为基本出发点,兼顾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决定了中美两国在经济贸易过程中,跨文化沟通时需要综合考虑两国的价值观念。

(四)法律法规对经济贸易的影响

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它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经济贸易的行为准则。任何经济贸易形式都必须考虑到经济交往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得到被交易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可,才能实施下一步正常贸易,除此之外贸易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国家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兼容的情况。相比较西方而言,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阶段,而西方国家已经基本构建起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这就使得在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在西方国家有法可依的贸易条款,可能在中国并不存在;或者在西方国家通用的经济贸易准则在中国并不适用等情况。跨文化沟通中的法律法规既可能给经济贸易造成一定的阻碍,同时也是保证贸易正常有序进行的保证,在法制化的今天,任何经贸形式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约束,这样才能保证贸易的正常化,避免经济贸易矛盾、经济贸易冲突和不正当的竞争。因此对待跨文化沟通的法律法规,需要辩证看待,充分认识中国在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不足,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二、新形势下跨文化沟通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文化沟通在经济贸易前期可能是阻碍经济贸易的主要障碍,但随着文化的融合、文化趋同、沟通的频繁以及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跨文化沟通在经济贸易后期会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一)文化的融合和文化的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助推剂

文化的融合和文化趋同使得各国际贸易国家在谈判准则、价值观念等方面找到共同点,从而促进商业谈判的成功和提高国际贸易业务量,提高国际贸易的成功率。此外,文化的融合和文化的趋同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助推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会促使经济贸易文化呈现多样性,更能从贸易双方中找到利益共同点。

(二)信息全球化为跨文化沟通和国际贸易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普及,各个贸易国家沟通也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形式也更加方便快捷;信息化也为各个贸易国家互信提供了良好的开端,使得各个贸易国家能够借助互联网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情报,从而更能通过了解一个国家的背景、历史、价值观念、法律法规等来降低交易的失败率,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交易的效率。可以说信息全球化为跨文化沟通和国际贸易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总而言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推进,跨文化沟通对于国际贸易的副作用会逐步减小,取而代之的是业务量的增加和交易额的上升,但就目前趋势来看,跨文化沟通对国际贸易还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强化对跨文化沟通和国际经贸之间的动态研究,进一步探索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让跨文化沟通成为国际贸易的桥梁。

作者:张春玲 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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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成熟环境给国际贸易模式带来了更为深刻的跨时代变革。在互联网环境中进行不同信息之间的交换与沟通,将市场空间区别于传统的贸易模式,并将开放和立体的并存模式独立于国际贸易创新的独特环境之中,借国际贸易的创新带动全球网络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强各国经济贸易之间的密切联系,将其特有的商务模式作用于消费群体,给予消费群体更多的选择机会。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以最特别的方式刺激了消费群体的快速消费和大量消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完全没有受到时空的限制,使贸易信息可以跨国际传递,实现所有贸易资源的相互共享,进一步拓展并延伸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强了国际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并简化了贸易交易过程中繁杂的程序,大大缩短了交易所需要的时间,真正实现了国际贸易交易智能化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国际贸易繁荣的发展景象之中,问题与局限依旧存在,固有的贸易矛盾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创新进程,由此可见,着重处理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问题与矛盾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重要问题

1.电子商务消费的观念误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广大消费群体只能透过网络中以图片效果和视频呈现为主的商家宣传手段对各种商品进行一一甄选,对电子商务产品的实际质量和使用价值都存在一丝顾虑,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产品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基于此,电子商务消费的群体比例依旧占据消费群体总量的少部分,可见,消费群体并不是十分热衷于电子商务;此外,电子商务消费的支付方式属电子网络的管辖范围,比如支付宝支付、银行卡直接支付、微信支付、请求他人代付、信用卡支付等,在网络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前提情况下,消费群体对电子商务的排斥心理随之增强,具有普遍性、感染性等显著特点。

2.国际贸易发展中的规章制度问题

第一,单据的真伪问题。现如今,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迅速,单据的真伪问题随之产生,单据的真伪逐步发展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重大法律问题,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发展造成了诸多阻碍。除各种单据的真伪问题以外,如何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与解决中运用各种单据资料,已然被社会各界视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所面临的重要法规问题。

第二,材料的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的贸易过程中,书面材料多是以互联网传输的形式进行交接的,以互联网途径进行书面材料的传输较交易双方的书面文件以及书面材料缺乏参考性和安全性。与此同时,现有的规章制度并未对具体的书面材料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国际贸易的书面材料形式中会产生较多的不安全行为和问题。

第三,认证的要求问题。据国际法律规定,国际贸易的“电子签名”制度必须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电子签名”必须是由代码和符号共同组成的,并进行加密操作,如此一来,“电子签名”的密钥便具备了唯一性和安全性。但是,在电子商贸的现实交易过程中,国际规章制度并没有对“电子签名”的密钥进行硬性规定,因此,大部分国家对认证要求的规定已然存在差异性。

第四,网络的合同问题。网络合同是国际贸易进行公断的重要依据,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具备一致性,但是,由于各种不同规章制度的限定,国际贸易双方的文件传递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和地点差异,进而导致网络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缺乏一致性。因此,必须制定出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内遵循并遵守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

3.国际贸易发展中的物流配合问题

各国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管理的高度统一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所关注的重点内容。新型的国际贸易体系必须借助电子工具和网络技术的大力支持,就物流资料来说,简单的单击鼠标不能完成物流管理的复杂活动。物流管理涉及了多个流程环节,比如产品的运输、产品的储存、产品的装卸以及产品的保管等。除此之外,物流管理的具体细节还包括运输货物的交通工具、保管货物的设备容器、物流场站建设以及仓库建设、通信网络构建等。新型国际贸易的物流管理是以运输连接手段为支撑主体的,因此,目前匮乏的物流管理机制亟待整治。

4.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安全运营问题

当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已然形成了以信息流为核心、以资金流为形式、以商品流为主体的全新物流体系。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安全问题涉及于运营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规范与践行的安全问题、物流传输与产品管理的安全问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安全问题以及国际贸易认证签订的安全问题等。

三、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对策

1.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

电子商务模式不仅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使得国际上以国家和民族为发展贸易界限的传统贸易形式得以优化和升级,整个世界逐步发展成为“地球村”,因此,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是迎合国际贸易未来发展趋势的必然需求。

国际贸易发展中观念理论的创新主要是转变消费群体传统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以及消费方式,深化对全球性贸易模式和电子商务贸易的科学认识,正确处理传统消费方式与电子商务消费的关系,以此凸显消费群体观念理论在国际贸易创新中的进步性与时代性。

2.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的创新

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不仅对规章制度的创新有积极的影响作用,而且对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加强国际贸易发展中规章制度的创新,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实现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二是强化政府辅助意识,使国家政府成为国际贸易的支撑与保障;三是加强规章制度的约束性与权威性,使规章制度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唯一的行为标准。国际贸易规章制度的创新不仅加强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而且能够有效实现电子商务贸易的国际性。

3.国际贸易发展中运营机制的创新

在现实的国际贸易行为中,实现运行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基础技术的研究与进步,有效的运行机制必须注重经营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强化国际贸易中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加大网络技术的投资。此外,注重学习与借鉴经验也是实现运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手段,以此占领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利用运行机制的流畅性与结构性提升国家或区域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实现运行机制的创新还需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借用网络的时效性与及时性实现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信息技术性,进一步提高国家或区域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4.国际贸易发展中安全管理的创新

加强国际贸易创新,不仅要利用有效的手段推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需要加强国际贸易管理,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问题上使之进行接连不断的改革与创新。

实现国际贸易发展中安全管理的创新,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规;其次,安全管理的创新必须体现在电子技术的层面上,例如实现交易行为中的身份认定、加强交易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机制、实现安全协议的安全认证、引进现代密钥密码技术手段;最后,吸纳并培养国际贸易中的复合型人才,对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特性有深刻认识,全面掌握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以此保障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降低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