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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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 家庭教育 社会化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及研究现状
伴随着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的普遍化,中国农村传统稳定的家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数以千万的农民离开了农村的土地进入城市寻求生存,他们囿于自身的社会条件、生活条件及城市内的政策性限制大部分人只能将子女留在家乡,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造就了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据推测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二千多万,占农村儿童的18%-22%。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改善了其子女生活的农村大环境,但更多的是破坏了留守儿童固有的社区、家庭、学校等微观环境。留守儿童能否得到良好的家庭、学校及社会教育是关系到未来农村人口素质的大事。
2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2.1社会因素
1) 农民家庭负担过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以及我国对农村劳动力外出政策的导向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直接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不少家庭子女数量偏多,家庭负担较重。农村传统重男轻女理念造成农村儿童数量多、性别比例失调。过重的家庭经济负担逼迫以及中央和地方一系列农村政策的引导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镇)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导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但受以户籍制度为主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绝大部分打工父母无法将留守在农村的孩子带入城市上学。
2) 农村依靠读书跳出“农门”的传统观念被打破,“读书无用论”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失学、辍学现象加重。
农村留守儿童小学阶段在校状况较好,但初中阶段问题较明显,表现为在校生人数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减少。据接受笔者调查的学校教师反映,在辍学学生中有近70%属留守儿童,这些辍学的留守儿童大多是跟随父母外出务工。这与当前我国农村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普遍偏低有很大的关系。
3) 农村基层政府部门不重视、城乡发展不协调。
目前农村社区和地方政府更关注的是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并把它视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对伴随而生的留守儿童问题,既缺乏认识,更谈不上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既没有设立专项资金、也没有指定专门负责人,从而使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和管理处于真空、自发状态。
2.2学校因素
1) 农村学校缺乏科学育人的理念,对留守儿童的全面教育效果甚微。
无论是对教师的考核还是对学生的评价,农村学校都还停留在传统的应试教育的理念上,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为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学校甚至放松了对部分成绩较差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2) 农村教师素质相对偏低,教学负担重,对留守儿童和一般学生的教育管理未加区别。
农村教师文化素质偏低,缺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活力,是导致留守儿童辍学的重要因素之一。绝大部分留守儿童并没有因为父母的外出而得到教师额外的关照,老师由于本身课业负担比较重,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对留守儿童进行特殊、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2.3家庭因素
1) 农村家长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家庭教育意识,家庭教育质量不高。
大部分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态度消极部分家长确实无能力对孩子学习进行辅导,父母外出打工使留守儿童被“家庭边缘化”。留守儿童父母与子女关系相对疏远,导致家庭关系失调,亲子关系发生消极变化。
2) 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
父母外出打工改善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增加了留守儿童的教育支付能力和基本的生活维持等,形成了一些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正确态度,提高了父母对孩子学习的关注程度。
3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内容
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具体对策将围绕“从留守到进城”、“从失衡到平衡”、“从监护到教育”、“从家庭到学校”四个层面提出。
3.1从留守到进城
留守儿童问题的症结在于儿童与外出父母的时空分隔,因此,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首要办法就是保障更多的留守儿童与父母一起进城,保障儿童家庭结构的完整性。
在短期内,建议实行如下对策:
1) 适当拓展城镇的义务教育规模。
2) 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
3) 针对农民进城儿童予以少量非户籍所在地的高考和升学名额。
3.2从失衡到平衡
父母外出改变了留守儿童所在家庭的教育方式,为保障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平衡,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1) 为留守儿童寻找合法、合适的监护人。
2) 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日常联系。
3.3从监护到教育
完全留守儿童因父母的双外出由监护人代为监管。针对监护人“重监护轻教育”的现状,提出如下对策:
1) 建议完全留守儿童密集地区建立切实有效的“留守儿童监护家长教育学校”。
2) 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监护人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3.4从家庭到学校
学校内加强针对留守儿童的管理,成立专人负责的留守儿童管理和教学、心理辅导机构,在完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区开办寄宿制学校。
4总结
最近两年由于社会领域提出关注“弱势群体”和教育领域提出教育公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重要命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成为教育科学研究中的一大热点。在提出上述对策的同时,也必须指出两点:
1)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解决依赖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和农村教育的整体提高;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长需求;对策建议;河南省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作为一个特殊儿童群体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家长在抚养、教育留守儿童过程中的困境和需求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反映了留守儿童的需求。为了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需求,并对他们的需求予以及时的回应,以更好地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我们特意开展了此次调查。
一、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基本情况分析
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基本情况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文化程度
在受调查的91位家长中,71.4%的文化程度集中在初高中文化水平,其次,是小学占26.4%,而没上过学的只占2.2%。这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
(二)经济来源及收入水平
调查中发现,63.7%的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打工,其次农业收入占25.3%,而经商只占7.7%。与此同时,34.1%的家庭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另外30.8%的家庭收入在1000元以下,家庭年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家庭只有6.7%。大部分家长外出务工的工资收入并不高。
(三)对孩子的了解程度
在“对孩子不良习惯的了解”问题上,23.3%的家长认为,孩子的不良习惯是不讲卫生,14.5%的人认为是课堂违纪行为。而22.5%的认为是其他问题,另外19.6%的家长不清楚自己孩子的不良习惯。在“对孩子了解程度”问题上,65.9%的家长只知道孩子的一些情况,非常清楚的只占25.3%。由此可以反映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对孩子的情况并不了解,孩子面临着家庭情感方面的缺失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需求分析
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需求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差,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51.7%的家长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持不满意态度,而满意度占45%,由此可见,家长对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满意度偏低。在对留守儿童家长的访谈过程中,16位家长提到了教学质量太差,教育设施不完善。26.0%的家长最担心孩子的成绩问题,其次是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生活状况问题,分别占21.2%、18.3%和16.1%。农村留守儿童在兴趣爱好和人际交往方面也存在着问题。这要求目前农村在教育方面要转变教学思想,要关注学生的多向、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存在隐患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的道路、电网设施还不完备,农村文教卫生等基本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有些家长明确提出:由于水利设施不完善,导致今年在抗旱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一些家庭没有安装自来水,儿童和老人在用水方面比较困难;车辆增多,但红绿灯等基础的道路设施不完善,增加了儿童外出的危险性;现在农村环境污染严重,附近的池塘、小河经常飘出一些恶味,孩子外出玩耍时特别担心;虽然农村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但是农村医院的医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成员的需求。
(三)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不够
关于“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度”的回答中,49.9%的家长认为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一般,24.2%的认为不重视,只有19.8%的人认为很重视。对于“造成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原因”的问题,26.3%的家长认为是由于自己能力有限责任感不够,25.7%的人认为是政府和社会关注不够。家长期望政府能够给与更多的关怀与照顾。在“留守儿童需要社会关注与关怀的方面”的问题上,26.2%的人认为需要改善经济条件,保证他们健康成长;21.5%的认为由于户籍问题导致孩子无法进入公立学校读书;另外还有15.8%的家长提出对孩子的道德和性格进行培养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需求的相关建议
24.8%的家长认为需要相关组织为在外打工父母提供定期电话、信件等服务来联系留守家中的子女,23.5%的家长认为需要同城待遇,20.4%认为在当地建立留守儿童相关机构及开展相关集体活动,等。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需求,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质量的改善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学校三方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1.政府层面的措施
我国的农村寄宿学校的食宿条件差,缺乏娱乐设施,使得学生的生活单一。19.5%的受访家长认为需要加强寄宿学校的建设。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更新,以保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更加切实有效,同时可以减轻单亲监护和隔代照料的压力。
我国农村家长的文化素质偏低,这严重制约了农村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与应用。政府可以给予政策和经济方面的支持,为学校利用富余教育资源,给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全部学生家长开设旨在提高家庭教育素质的课程讲座提供便利。
我国必须加快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改革,尽快拆除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等领域存在的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以增加留守儿童家长的工作机会,降低生活成本,提高对留守儿童生活的支付能力,或者通过改善当地经济环境实现留守儿童家长在本地就业,以更好地照料、教育孩子,使留守儿童不再留守。
2.社会组织层面的措施
政府力量无法企及或者照顾不周的偏远地区,可以纳入公益组织的服务对象范围当中。社会组织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公益活动,为偏远地区的学校赠送图书、衣物、食品,来减轻留守儿童家长的经济负担。另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服务支持系统,扩大服务面和服务内容,例如可以为留守儿童家长提供一些生活照顾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提高家长的家教效果。
3.学校层面的措施
学校要形成与家长或监护人的交流互动,使双方都能及时的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情况,。学校可以为每一位在校的留守儿童建立专门的个人档案,并建立与家长联系的专线电话。让留守儿童视为家长及时了解到孩子的真实的成长教育状况,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同步与结合。
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儿童在面对自身变化、人际关系、学习压力等方面的问题时,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与指导,很容易对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产生不良的影响。学校作为留守儿童离开家庭以后完成社会化的最重要的场所,学校的教师有责任了解他们学习上的困惑和生活中的困难,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所造成的感情缺失和家庭教育缺位。
加强对农村教师的教学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教师要转变教学思想,在注重成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引导,扩大教育教学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眼界。另外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心理咨询室,并配置专业的心理老师。为青春期的孩子开设生理健康课程,并对他们进行系统科学的讲解,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位,引导他们平稳度过青春期、叛逆期。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而且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科学,这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所面临的困境。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下建议:
1.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以及提高留守儿童家庭的农业收入,减轻经济负担,增强留守儿童家长对留守儿童生活的支付能力,
2.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各级部门要加快构建城乡公路交通网,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同时,在道路拐弯处加设红绿灯,在过村路段限速,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安全便利的出行以及玩乐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系数,减轻留守儿童家长的精神紧张情绪和心理负担。
3.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供热等生活基础设施
政府部门要加快在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启动农村供热和供气工程,同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留守儿童家长提到这样不仅保障留守儿童的用水安全,也可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整洁、便利、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
4.全力推动农村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坚持城乡资源服务均等化原则,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的取得成果。甚至在特殊的情况下,对农村地区要政策倾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优质资源从城市向农村有效流动,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硬件设施,提高其承载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文明优质的生活环境,以更好地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需要,也符合了留守儿童家长的需求和期待。
(三)加强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公益组织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需求,促进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公益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各个公益组织加强联系,整合资源
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但是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在一些众所周知的地区,留守儿童家庭往往能获得丰富的资助,而偏远的山区却常常面临资源短缺的问题。因为社会公益组织是面对全体有需要人群的,因此要加强各公益组织之间的联系,整合社会资源,弥补政府失灵,为更多的留守儿童家长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帮助其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2.公益组织必须提供人性化、本土化的服务
目前,我国公益组织的发展模式大都是借鉴外国的经验,由于文化和国情的不同,公益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服务模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本土化的服务,以切实满足留守儿童家长在教养、培育孩子方面的帮助需要。而且,公益组织作为一个服务性的群体,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做到人性化,让每一位接受服务的留守儿童及其家长都能欣然接受,而不损害他们的自尊心。此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公益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事先了解服务地区的文化特点以及当地留守儿童家长的真实、具体需要,将资源发挥到最大化,以满足留守儿童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学院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研究.王青,华中师范大学,2006-05-01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需求;支教;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8 — 0073 — 02
一、 调研概述
(一)调研目的
了解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重视,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新农村的建设贡献力量。
(二)调研过程
本次调研历时一年,共分为前期准备阶段、中期调研阶段、后期回访阶段、报告形成阶段四个部分,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调查方法,共向贵州省和河南省的二十所学校发放调查问卷1050份,共收回870份问卷,有效问卷620份。
二、 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通过统计图表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现状及需求进行描述分析,进而找出留守儿童问题,找到留守儿童需求。
(一)生活现状及需求
1.被调查样本总体中49.75%为男生,50.25%为女生,其中留守儿童为77.36%,非留守儿童为22.64%;在留守儿童中男生占50.43%,女生占49.57%,比例基本一致。在被调查的留守儿童民族分布中,汉族占60%,苗族占17%,布依族占16%,彝族占3%,其他民族占4%。
2.留守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62.5%是打工,46%是务农,只有1%是经商,2%是其他;对于监护类型来说,单亲监护比例占17.5%,隔代监护比例占46.5%,其他监护比例占33.5%,独立生活比例占2.5%。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是很大的,家庭收入来源比较单一,生活水平相对较低。
(二)学习现状及需求
大部分孩子都是想上大学的,不想上大学经济条件不是主要限制因素,主要是成绩过低和信心不足,这就需要老师和家长在平时要适当表扬或奖励,这样孩子的自信会慢慢树立的。
(三)心理现状及需求
1.支教学校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性格评价的描述统计中,外向开朗仅占4.76%,内向腼腆38.10%,孤僻占47.62%,暴躁占9.52%,这反映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留守儿童因缺少与父母和他人的沟通交流,性格自我封闭,需要对其进行及时开导。
2.在留守儿童回答怎样最快乐时,43%的答案是父母留在身边最快乐,30%答案是学习成绩好时最快乐,19%的答案是有很多知心朋友最快乐,5%的答案是天天不用干农活最快乐,3%的答案是有足够的钱花时最快乐。孩子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大部分孩子需要精神富足,希望学习好知识,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
三、 发现问题
(一)生活方面
1. 饮食结构单一,营养无法达标
留守儿童的饮食结构比较单一,多数孩子面黄肌瘦,营养不良,身高体重都达不到平均标准,而且患有多种急病,这与他们不注重卫生和不规律的饮食习惯有很大关系。饮水方面,孩子们一般从外面的水龙头打开对嘴就喝,没有个人专用的瓶或杯,而水笼头里的水是水箱中储存很久的,直接喝生水非常不卫生。
2. 生活压力大,生活条件简陋
留守儿童的生活压力一般较大,尽管年龄较小但是肩上负担很重。留守儿童中有63.82%反映经常帮助抚养者干家务活,34.47%偶尔干一些,只有3%的学生是不做家务的。几乎三年级以上的孩子就自己做饭,干家务,大一点的会经常去割猪草和去田里干农活,自立能力特别强。
3. 缺乏生理知识指导,卫生观念较差
由于生活环境的制约留守儿童的生理卫生观念较差,冬夏的衣服全部搭在绳子上,而且很久才会换洗一次,女生能稍比男生强一点。
4. 交通闭塞,安全难保障
在我们支教走访过程中,发现山路崎岖,下雨道路泥泞、湿滑,经常有小面积山体滑坡出现,交通极为不便而且危险系数很高,孩子们上学要跋山涉水,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学习方面
1. 学习环境简陋
⑴ 硬件设施不完备。教室陈旧,学校简陋,教学设备缺乏,学生的音体美器材严重不足,一些教学器具因没有开设相关课程而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部分学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⑵ 软件师资不到位。教学科目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学校缺少对教师的管理力度,个别教师责任意识淡泊,经常给孩子们放假去种田。多数是民办老师而且薪酬待遇特别低,导致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农村留守儿童基础薄弱学习成绩差的一个重要原因〔1〕。
2. 学习成绩普遍较差
⑴ 厌学情绪严重,教学难度较大。很多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 基础十分薄弱,尤其是数学普遍较差,语文上拼音较差,汉字书写的十分不规范,一般没有英语基础。
⑵ 学习兴趣较低,学习目标模糊。多数留守儿童在上课时经常溜号、走神或不认真听课,经常不能及时上交作业,学习习惯散慢落后,学习目标不明确〔2〕。有少部分留守儿童陷入一种读书无用论,认为农民的孩子就做农民。
⑶ 自卑忌妒心理严重,学习上缺乏沟通请教。遇到难题就会畏惧,会羞于向老师或同学请教,有时认为自己就是笨,会选择主动放弃学业。
⑷ 传统观念错位引导,辅导方式单一。留守儿童在留守期间监护人多是一些老人,他们年龄偏大, 身体状况差, 文化素质低,不能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学校很少有家长会或心理辅导培训讲座,对学生的关注偏向成绩高低,对心理成长方面关心不到位〔3〕。
(三)心理方面
1. 性格行为表现怪异
⑴ 自身性格弱点众多,自我矛盾突出。通常表现为比较内向,不善言谈,冲动易怒、感情脆弱、焦虑多疑、悲观消极,缺乏自信和安全感,自卑自闭等,但自尊心理表现极强。
⑵ 自我封闭,缺少沟通交流。多数孩子反映他们没有朋友或是朋友很少,无倾诉对象,个别孩子漠视亲情,但对友情却极其渴望,重视朋友间的真诚。
⑶ 传统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学生早恋现象已有体现。一般在家中男孩都很受宠爱,女孩要干很多家务,部分留守儿童父母辈离婚、重婚、再婚、离家出走等现象给孩子们形成一种错位导,使孩子们婚姻观念早熟,时有早恋现象发生〔4〕。
2. 心理承受能力较差
心理压力大,恐惧亲情缺失。在重新组建的家庭环境中,家庭成员复杂,兄弟姐妹众多。留守儿童不但要干很多的活,有时还会受到言语刺激甚至体罚,根本没有时间学习。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有些孩子很担心自己会被送人。
四、 建议对策
(一)完善留守儿童帮扶制度体系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享受与当地市民同等优待,在城市制定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和保护的政策,针对农村子弟学生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等方法,帮助农民工减轻负担〔5〕;第二,在农村建立并普及寄宿制学校〔6〕,对留守儿童形成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与辅导,这样既能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也能满足其人际交往需求;第三,健全政策监督体系,确保有利政策高效实施。
(二)加大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
第一,营造良好学习成长氛围,农村要加大教育投入,适时维修教学设施,添置教学器材,适当扩充师资队伍并优化教师年龄结构,为老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第二,在教学方面,加大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力度,丰富学生文化课程,确保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记不可忽视在法律安全、生理卫生、思想教育、人际沟通、兴趣培养等方面的教育工作;第三,在人格塑造方面,老师要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指导,指引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学习观;第四,关于课程内容方面,建议给留守儿童多开设国学课程,增加一些与法律安全、礼仪、心理健康等课程,并相应增加一些兴趣特长类的活动竞赛等;第五,关于视野开拓方面,可为学校创办小型图书馆,积极开拓学生视野,给学生增加图书阅读量,让学生从书中认识外面世界。
(三)制定亲情陪伴课程培训方案
第一,督促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在留守儿童的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留守儿童存在问题应及早对其进行教育并适时向其父母和学校老师反映,定期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第二,强化家长家庭教育责任,留守儿童父母要增加与留守儿童的心理沟通,经常与临时监护人保持联系;第三,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主动学习,热爱生活,时刻保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明确理想目标,坚定人生信念;第四,建立地方监护管理委员会,村委会、学校、派出所等相关地方部门都要积极配合, 整合农村的人力,充分利用富余资源,建立地方监护管理小组;第五,当地政府依法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文化成长环境,加强留守儿童自身法律安全意识,全面保护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
(四)改善留守儿童生活成长环境
第一,生理卫生安全方面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学校和家长要十分重视。针对山区特殊情况提早为孩子开设法律安全和生理卫生课程,教孩子学会自救。在思想上开导孩子,提高警惕性,增强安全意识。第二,地方政府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经济,走好农村脱贫致富之路。第三,对于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平均每家都有几十颗梨树,但是由于交通不便,这些梨子根本无法运出大山,政府部门可为农民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在当地建厂,就地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打造地方特色产业带。
(五)呼吁社会大众关爱留守儿童
第一,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社会关爱,摒弃嘲笑的态度,摘掉有色眼镜;第二,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监管机构,形成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形成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第三,建立留守儿童爱心机构,开展爱心行动,打造爱心工程,组建关爱家庭,为留守儿童送去物质帮助和精神关爱,从而形成长期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 考 文 献〕
〔1〕 荣红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10,(01): 60-61.
〔2〕 任相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史志,2012,(01): 68,75.
〔3〕 张艳,何成森.留守儿童亲子沟通的心理干预〔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01): 49-51.
〔4〕 江立华.以乡村文化的衰落与留守简的困境〔J〕.江海学报,2011(04):108-114,138,239.
本次研究以池州市部分中小学生为研究对象,共发放250份问卷,有效回收210份问卷。在有效回收的问卷中,男生96人,女生114人;留守儿童117人,非留守儿童有93人;四年级、六年级、初一、初三的人数分别为:20、69、63、58;经常、偶尔或从不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分别为:11、122、77人。
2研究方法
品行,即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操守,它反映一个人对善恶美丑、荣辱名利的看法与做法。品行障碍,指儿童反复出现违反与其年龄相应的社会道德准则或纪律,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性、攻击性或对抗。常表现为:说谎、违拗与不服从、偷窃、攻击等,本研究对品行的调查主要以这几个方面为主要指标。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为自编问卷,即儿童品行调查,问卷的信度为0.799。问卷共分为六个维度,分别为:(1)违拗与不服从(5题);(2)说谎(5题);(3)攻击(4题);(4)自卑、逃避(5题);(5)破坏公物等公民道德不良表现(5题);(6)责任感、正义感(5题)。在安徽省池州市选取两所学校发放问卷,随机抽取共四个年龄阶段的儿童,即四年级、六年级、初一、初三,采用集中取样的形式发放问卷。数据采用SPSS17.0软件包统计处理。
3研究结果
3.1t检验结果
3.1.1儿童的性别、年龄、留守状态、参加体育活动的频率对品行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的性别与其品行形成和状态没有显著性差异;表2显示,不同年龄阶段(以年级表示)与品行关系表达为四年级与六年级儿童品行差异不显著,四年级与初一年级儿童品行差异不显著,四年级与初三年级儿童品行差异极其显著,六年级与初一儿童品行差异不显著,六年级与初三年级儿童品行差异极其显著,初一年级与初三年级儿童品行差异极其显著;表3显示,是否处于留守状态及处于不同留守状态的儿童之间品行无显著差异;表4结果可描述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儿童与从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儿童之间品行有显著差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儿童与偶尔参加体育活动的儿童品行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偶尔参加体育活动的儿童与从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儿童品行之间也有着显著性差异。
3.2单因素分析结果研究结果显示,不同留守状态对研究对象品行影响的方差分析P=0.996(>0.05),说明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品行没有显著性差异;不同性别对研究对象品行影响的方差分析P=0.129(>0.05),说明不同性别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品行没有差异;不同年龄阶段对研究对象品行影响的方差分析P=0.000(>0.05),说明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之间的品行有很大差异。参加体育活动的不同程度对研究对象品行影响的方差分析P=0.000(>0.05),说明参加体育活动的不同程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品行有很大差异。
3.3多因素分析结果多因素分析结果表5显示,留守状态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程度对研究对象的品行没有显著性影响;不同年龄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程度对研究对象品行有显著性影响;不同性别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程度对研究对象品行有显著性影响。
4研究的讨论与分析
4.1关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讨论
4.1.1留守状态或性别对研究对象的品行没有影响留守状态对研究对象的品行没有影响,这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有很大的差异,这也许是测量过程中的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当今社会,由于生存的竞争压力,留守儿童的人数不断增加,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农村人们的社会观念不断地在更新,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无论男女,在各方的帮助下,他们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自行的提升自我修养,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因而,他们在品行方面没有表现出很大差异。这个结论也有待其他的学者进一步去研究或论证。
4.1.2年龄或参加体育活动的程度对研究对象的品行有影响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之间的品行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年龄越小,他们越不懂得自我发展,外在的活动或锻炼对品行的影响就较为明显。而年龄越大,他们会关注社会的发展,同时懂得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从而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体育活动是发泄情绪的良好途径,不论什么年龄的儿童经常参加体育活动都能实现更好的自我管理,也更易养成良好的品行。
4.2关于多因素方差分析的讨论
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我们发现留守状态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程度共同作用时对研究对象的品行没有显著性影响。年龄越大、参加体育活动越频繁,人们的品行越好;反之,年龄越小、参加体育活动的次数越少,人们的品行越差。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社会经验也会越来越丰富,又加之体育活动的辅助作用,更有利于人们良好品行的养成。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社会中的性别角色也越来越明朗,人们对自己的角色认知也会更加清晰,所以人们会逐渐养成不同的品行,以适应社会的要求。
5结论及建议
5.1结论
儿童的品行是多方面的,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品行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较早的对儿童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影响越深刻。
5.2建议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北京市第四中学校长刘长铭表示, 全社会要关注留守儿童,只要给予充分关注,留守儿童是人力资源有待开发的富矿。对此,我认为我们社区教育中心这一最基础的社会教育机构应成为守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先锋。
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以下简称“延陵镇”)属于茅山革命老区,经济比较薄弱。这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一大批未成年的孩子被留在家里,于是在我们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
一、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表现
根据调查,延陵镇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46%,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它们主要表现在:
(1)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呈两极分化:学习成绩优秀的和学习成绩中等或较差的呈对半比例分布。在和孩子的交谈中发现,由于隔代带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文化程度偏低,加上隔代之间的溺爱,对孩子的学习很少过问,更没有能力辅导,他们大多重养轻教,仅满足于孩子的生活需求,而学习情况却被忽视。
(2)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性格发展问题:父母在外,留守儿童缺少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况长期积累,对儿童性格的发展非常不利。
(3)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障碍:他们亲情缺失,极易产生孤独感,出现心理上的失衡。
综上所述,镇留守儿童的问题已不是某些家庭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 国务院日前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两会”上,留守儿童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并提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关爱保护,谁是责任主体?”的问题。我认为我们社区教育中心首先应担负起守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责任,尽自己所能为留守儿童做一些实事。
二、社区教育中心成为守护农村留守儿童先锋的具体做法
根据以上情况,本中心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力求成为守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先锋。具体事迹有:
1.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成立社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中心校长任“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组组长,本中心的教师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本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2)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档案。本中心定期研究留守流动儿童成长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他们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成立关爱小组、守护志愿者,成立“寸草心”爱心视频之家,建立留守儿童“一帮一”帮扶组织。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1)我们社区图书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四点至六点对所有儿童开放图书室和阅览室,让他们看书,增长知识、丰富见闻。并定期进行作文竞赛,选出优秀作文在表彰会上朗诵,且发给获奖者证书与奖品,用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心。
(2)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本中心利用本身资源为儿童提供篮球、乒乓球、军棋、象棋、羽毛球、五子棋、跳绳等体育和娱乐器材,让儿童随时能到本中心借器材参与体育锻炼或游戏。本中心还适时开展一些比赛活动,评出优胜者给予奖励,提高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让所有的儿童在社区中能锻炼出健康的体魄。
(3)开通“寸草心”爱心视频之家,让孩子能到本中心电脑房与父母交流,增进感情。本中心每周末开通孩子爱心视频,让孩子通过与父母约好上网时间就能和父母见一面,这样大大缩短了父母与孩子间的距离,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密切,感情纽带更牢固。
(4)利用本中心志愿者队伍对留守儿童进行“一帮一”帮扶活动。我们组织爱心帮扶小组,志愿者明确服务职责,落实具体服务项目。由爱心妈妈及镇、社区干部,学校教师等担任爱心辅导员。每位爱心辅导员负责一至两名儿童的帮扶,通过与儿童一起活动、交流、 走访儿童家庭等形式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及时为需要帮助的孩子提供帮助。爱心辅导员必须一个月走访儿童两次,并及时填写走访记录。
留守儿童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以前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我们将继续努力,充分协调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共同关注并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亚兵.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及人格发展特征[J].中国公共卫生,2008,(8).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 现状 调查 建议与对策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近年来,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人数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其中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代为监护和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如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农村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阴影,很大一部分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缺乏爱心、缺乏交流的主动性,还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可见,出现在农村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有很多,也很严重,已经不是个案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一个人数超过5800万的群体的问题,而且这个群体还在不断壮大。梁启超曾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而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现象,无疑对中国日后的发展是不利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业、心理、健康、前途等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他们是未来农村建设的主力,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使他们在平等、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新农村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2009年7月,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新农村建设服务团在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社会实践团队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其教育、关爱和管理等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期间,我们走访了村间集市、家庭,通过面对面的接触,我们试图走进留守儿童的心灵。我们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调查的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本次调查选取的农村留守儿童样本为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2―6年级,初中1―2年级的在校学生,年龄主要分布在7―15岁之间。为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减少性别差异,男女学生的性别比例是1∶1。
(二)方法。
对调查对象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到家庭随机走访、街头集市偶遇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36名农村留守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对选定的调查对象,我们采取了个案访谈、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直接访谈和问卷调查。
三、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亲情缺失严重,渴望父母关爱,心理发展异常。
由于亲情缺失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农村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儿童个性的健康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的亲子氛围,母爱是孩子身心发展的基础,缺失母爱会使孩子心理缺乏稳定感,将产生情绪和人格上的偏异或障碍;父亲给孩子带来安全感、权威、崇拜、勇敢和坚强等,缺失父爱的孩子比正常的孩子更易出现心理和行为上的适应不良。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们由于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亲情缺失,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父母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长时间下来,无助感、失落感逐渐形成,严重影响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很少见面,缺少沟通。其中,父母外出打工半年回家一次的比例占60%,一年回家一次的比例占40%,农村留守儿童几乎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和自己的父母见上一面,而且相处的时间也很短暂。尽管外出务工的父母会打电话给孩子,但每次打电话的内容多是问问家里的情况,有事情相互通告一下。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非常渴望父母的关爱,渴望父母能陪在自己的身边,与父母进行沟通和交流。在访谈和调查中有65%的留守儿童反映因父母不在家常常感到没有安全感、寂寞、孤独无助。
同时,这部分留守儿童也表现出一些心理障碍,如不愿意与陌生人接触、交谈,刻意回避我们的问题,时常还表现出烦躁的情绪,等等。调查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不健康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儿童,88%的留守儿童在遇到不开心的事情时会选择独处或者生闷气,仅12%的儿童会选择去找老师或者朋友倾诉,亲情的严重缺失使他们慢慢变得沉默寡言,没有了笑声。他们渴望美好的未来,却又常觉孤独;他们愿意去开怀大笑,却感觉无人陪伴;他们在梦中呼喊着父母,醒来却发现仍是独自一人。
(二)隔代监护,家庭教育缺失,生活习惯欠佳。
家庭教育是儿童接受教育的开端,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整个人生教育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是一个有着优良家庭教育传统的国家,一直把家庭教育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教育已全面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放弃了家庭教育,就几乎葬送了孩子的前程;赢得了家庭教育,就赢得了孩子辉煌的未来。从调查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活,79%的儿童由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代为监护和教育,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隔代监护”。但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绝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照顾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还要同时照看几个孙辈,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仅满足于让他们吃饱、穿暖,缺少精神、道德上,以及日常习惯和行为的教育引导与管教约束,甚至对留守儿童娇生惯养、放任自流。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也明显地发现由于缺少父母关爱与有效监管,留守儿童的生活习惯普遍欠佳,不少人不讲究个人卫生,身着脏衣服,甚至不洗手就拿东西吃,早上不洗漱就吃饭,晚上不洗漱就睡觉,这些不好的生活习惯严重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三)学习成绩不佳,不当行为时有出现。
根据调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绝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对留守儿童的学习介入较少,对儿童在学校情况如何、学习情况如何、学习内容是什么、作业是否完成、学习是否认真、考试情况如何等几乎不知或很少过问。同时,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也无法及时得到指导和帮助,这使得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的成绩不佳。也有一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不遵守校规校纪,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旷课。缺乏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貌,有打架斗殴现象,甚至有个别出现抽烟、沉迷网络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四、建议与对策
(一)家庭方面。
家长要转变观念,外出打工要三思而后行,多为孩子考虑,多为孩子的前途考虑,孩子的前途比金钱重要。如果能就地务工,尽量不要外出打工;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让文化程度稍高的一方留在家中监护子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亲情呵护和家庭教育。在外地务工且有条件的父母,可以把孩子接到身边,让其在务工地接受义务教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条件。若一时无法把孩子接到城市,就要拿出更多的时间与孩子联系,定期“温馨对话”,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与孩子交流沟通,让孩子感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经常向老师和临时监护人了解孩子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关注。
(二)学校方面。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加强沟通与交流。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其家庭成员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记录留守儿童的个人基本情况和临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班主任定期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适当进行家访,加强沟通与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心理上的困惑、物质上的困难、学习上的疑难,做他们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
2.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留守儿童参加文体活动。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时间非常宝贵,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留守儿童参与其中,让他们在各类活动中释放烦恼,获取快乐和自信,努力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文明习惯,帮助他们走出各种心理障碍,帮助他们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咨询中心,配备专业心理健康老师,开展一些心理健康讲座,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及时发现孩子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与他们进行及时的交流,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干预,及时排除他们心理上存在的问题。
(三)社会及各部门方面。
1.加快本地经济发展,增加本地就业岗位。正是由于儿童父母外出打工,随之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政府应抓住可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和扶持本地经济,制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增加就业机会,留住劳动力在本地工作,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让日益兴起的外出务工潮变成回乡就业潮,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2.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首先,政府要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其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应多承担一些监管责任与义务,让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照顾与关爱。最后,派出所、工商、文化等有关单位要协助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和娱乐场所的整治,彻底根治精神垃圾对孩子的毒化。
3.政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又一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目前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小学普遍缺乏寄宿条件,即使有寄宿制的中学,条件也很差,各项制度也不健全。这一状况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更有效地得到发挥。所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基础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学校和教师及时填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空白,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教育。
五、结语
“同在一片蓝天下”,共享健康快乐,共同成长。土木建筑学院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新农村建设服务团在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是我们将继续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生活、心理健康等问题献计献策。同时,我们真心地希望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相互配合,营造良好的氛围,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了祖国的未来,为这一特殊群体建造一座共同关爱、共同呵护的桥梁,让留守儿童的头顶早日出现一片蔚蓝的天空,让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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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调查与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教育权、发展权、人身权、受监护权缺失的问题,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堪忧,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进一步探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律援助之前,有必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及法律援助的概念加以阐述。
(一)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这一概念自1994 年第一次提出时,主要是针对父母出国留学、工作而被留在国内的儿童,这和现在“留守儿童”的概念差异较大。有学者在研究中对农村留守儿童作出如下解释,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友委托监护及独立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笔者认为这种阐述既符合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又符合有关儿童的国际公约,因此在本文研究中采用了这一解释。
(二)法律援助的概念
我国2003年通过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列》中无专门条款来界定“法律援助”这一概念,可见我国对“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采取隐含型方式,目前理论界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各抒己见。本文研究的法律援助采用如下定义,即法律援助是指对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由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环节和各层次上,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分析
(一)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立法缺位
我国立法未将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虑。由于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程序上应具有相应的特殊性,援助人员应具备专业性,进行援助时应兼顾优先性与灵活性。然而在我国立法上,法律未将留守儿童与正常的成年人加以区分,也未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虑,这样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程序及时得到救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针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缺少专门条款的规定,就毋庸说有关于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专门规定。所以,制定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和保障制度给予留守儿童更全面的保护已势在必行。
(二)法援资源有限,办案质量欠缺
1. 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伴随着农民工流动数量的增多和流动速度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呈增长趋势。由于农民工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留守儿童缺少必要的关爱,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一方面,由于缺少家庭的保护,留守儿童受到外界侵害的事件增多;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监管,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身心健康扭曲,违法犯罪的频率增加。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深入,无论是留守儿童寻求自我权益的保护,还是因自身不当行为引起的纠纷矛盾,都亟待法律加以有效解决,因而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也就越来越大。
2. 留守儿童法律援助资源有限。面对留守儿童如此大的法援需求,法律援助因受到人、财、物等因素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仅有的工作人员远不能满足该需求,使得目前的法援资源远不能适应社会对法援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站可以介入并分担如此多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事实上,靠法律服务谋生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于无经费保障且较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倾尽全力,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最终会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经费紧缺,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步履艰难
充足的援助经费是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若无必要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制度将无法落到实处。《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又在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条例规定了以政府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经费保障措施,虽为解决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并未规定任何强制措施和法律后果加以制约,经费来源依然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办理留守儿童相关的案件所必需的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通讯费、查找资料、调查取证等费用支出,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了耗费时间、精力以外,还需由自己来支付办案费用,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办案的积极性。
(四)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援助制度认知度较低,增加法律援助的困难 。
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护,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加之临时委托监护人对法律援助工作不甚了解,对法律援助制度认知度较低。当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是自身行为侵害他人利益时,往往不能通过合法有效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受居住环境、生活习惯、文化层次、交通条件等因素限制,农民惧怕通过法律援助打官司,有着传统的息讼意识。所以,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援助自主性不强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五)相关部门协调能力不足,法律援助形式简单
1. 相关部门协调能力不足。针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我国无论是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都无专门规定。仅有的法律援助立法滞后,特别是原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模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不到位也是法律援助中心所面临的普遍问题。对于免交费而获得法律援助的留守儿童案件,当事人则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材料。而这样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证明和材料收集,很可能要涉及到公安、法院、工商、档案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协调能力不足,需交纳相关费用,无疑增加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这导致了经济困难家庭的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法律援助却不得不中途退却。
2. 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形式简单。法律部门并没有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而特别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和援助方式。现阶段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形式简单,法律援助工作最常见的方式是简单的诉讼以及法律咨询。以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的法律援助,如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法制宣传、心理咨询的事前预防机制,没有在农村地区实践。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监护,易造成社会化过程的扭曲,因此运用法律援助手段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极为必要。
(一)立法保障
我国的法律援助立法才刚刚起步,急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中未专门规定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大缺陷。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关于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理想立法模式应采取分别立法的模式为宜。首先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法》,然后专章规定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其中,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特殊性,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职能、设置,援助对象和援助程序,经费投入及管理体制等问题从立法上予以明确,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行,从而为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经费保障,强化政府职能
法律援助经费是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解决经费来源可以考虑三种途径:一是国家财政拨出专款服务于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因为对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留守儿童的保护是政府的责任;二是通过社会力量的捐助,关心支持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三是通过保险制度筹措法律援助资金。可参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农村诉讼保险制度,在保险期间内,可由保险公司在规定额度内承担各种诉讼费用。保障经费来源,确保农村经济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三)人力资源保障
由于国家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不够重视,再加上从事法律援助的人员不多。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政府应切实担负起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任务。落实律师每年免费为农民提供一定法律服务的义务,对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加以专业培训,建立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专业律师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直接指派给有责任心及业务专长的律师办理,同时建立监督制度,实行办案跟踪检查,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应指派专业团队办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机构可充分发挥当地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援助站,积极与社团联系,共同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宣传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延伸法律援助的辐射功能,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网络和开通援助热线,可通过网络、广播电台的形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及法律有关知识的咨询;也可在部分村社设立法律咨询平台,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定期到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及对复杂社会现象的鉴别能力,知道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整合各方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提前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
1.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案件。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维权绿色通道”,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案件,优先接待,及时受理,保证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办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证,有法律援助证的留守儿童及家长,凭证即可向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不用其他证明材料和审核手续。
2.简化办案程序,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提前介入机制。另外,对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的管辖权,凡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一律采取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受理,不分户籍和省籍,均可向承办案件的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援申请。建议各级法院“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许可指派律师采取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等非诉讼措施。如果家庭监护出现障碍时,可通过设定诉前变更监护、指定监护、监护权丧失等形式,进一步保证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简化办案程序,提前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