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高效的法治实施

高效的法治实施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30 14:36:1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高效的法治实施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高效的法治实施

篇(1)

关键词:检查机关 公正高校 法治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篇(2)

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在这里隆重成立,今天。这是省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此,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服务团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为推进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2009年。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了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一年多来,法律服务团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和审查合同,参与前期谈判和招商引资,参与诉讼,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有效规范了重点项目的运行,切实保护了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了项目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项目单位的广泛欢迎,全省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第一,要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去年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行政监督、处理纠纷、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维护稳定出谋划策,搞好服务。同时,注意发挥法律服务团联系政府机关和社会各阶层的桥梁作用,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积极协助政府机关拓宽监督渠道,帮助完善政务公开和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要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前不久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和省政府全体会议,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服务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这个主线,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要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加强和改进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措施;要以“优化环境、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为目标,更多地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民间资本进行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企业改革发展、民营企业投融资和参与国际竞争、民间投资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三,要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当前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是,我们在发展中仍然面临着各种利益诉求多元化,新旧矛盾交织凸显的难题。为此,一定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今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法律服务职责。一要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熟练掌握依法行政必备的法律知识,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要紧紧围绕深化国企改革、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问题,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开展法制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二要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配合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权益,共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帮助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要服务和重大处理工作。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机关建立健全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要为政府做好工作和重大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要主动配合各级党政领导做好接访和下访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要主动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各级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提供法律服务。

篇(3)

关键词:富民;强县;服务型政府

古语云“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兴行在民趋于正”。“十二五”规划把国富民强调整为民富国强,顺应了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从历史经验可知,国富不等于民强,而民富则几乎没有国不强之理,民富,则天下顺治。富民,是对服务型政府的最终诠释。

一、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状

2011年,广东率先在全国《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幸福广东”有了衡量的指标。虽然幸福指标本身并不能直接反映人民的幸福程度,但它是幸福客观的一种共性的实际反映。通过这个指标体系,引导政府更加关注民生,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在这个指标体系中,就业和收入占的权重最大,是最重要的指标,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重视。虽然收入与幸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结合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出发,收入对幸福的影响很大。以下是我县的相关数据:

单位:亿元

单位:元

单位:元

数据来源:《佛冈年鉴》 2011

通过分析可知,虽然人民收入有了增长,但没有随经济增长而得到相应的增长;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超过了在岗职工,差距有缩小的趋势,但两者的差距仍很悬殊。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富民的保障。十报告指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既体现了民生优先、富民优先的政策导向,也体现了“以民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二、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十报告明确界定了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表明我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鉴于此,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府;依法行政,认真履责,公开透明,清正廉洁,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是人民满意的政府,也正是我们所要建设的服务型政府。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

一是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 、 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也决定了在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必须“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三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上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服务型政府来推动。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策略

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能不断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转变观念,立足服务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是转变观念。一是秉承“公仆”精神,立足服务。说过,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我们必须秉承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二是转变施政理念。服务型政府要从“为民做主”转变为“由民做主”。人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依靠力量,要增强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因为,“富民强县”不只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全体佛冈人民的共同努力。

(二)明确职能,创新服务

只有明确职能,才能创新服务。首先要明确职能的两个根本转变:一是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不要越位,不要缺位。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为恰恰是为了更好的为。二是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以民为本,服务为先”,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走在人民诉求的前面,主动服务,创新服务。

(三)强化法治,依法服务

十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孟子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不仅需要时刻将自己的执法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同时也需要塑造一种人格化的执法观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一是树立法律的权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强化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做到“有法必依”。

(四)完善制度,长效服务

好的理念需要有制度作保障,制度化才能长效化。完善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将好的理念上升到制度的层面,通过制度确保服务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注重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体系,如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建设便民、高效的服务平台,形成为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科学发展,保障服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当前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才能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保障。

(六)提高素质,高效服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务员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效。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队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一是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让领导干部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二是完善公务员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人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以富民为导向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促进富民,必将可以共创“富民强县”。

参考文献:

[1]省情研究中心课题组组长 蔡兵 《努力破解广东城镇居民低收入难题》 南粤党校 2012、3(25).

[2]十报告编写组 《党的十报告辅导读本》 人民出版社 2012、11.

[3]张鑫 《十报告:科学分析判断形势的新篇章》时事报告 2012、12.

[4]彭春华等 《在和谐广东的阳光下》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8、12.

篇(4)

首先非常感谢吉安市委、市政府和吉水县委、县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到司法厅工作只有两个月,对司法行政系统还不太了解。今天我们来,一是调研,二是来学习。刚才看了丁江司法所、园区司法所和荟萃律师事务所,又听了曾县长对吉水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介绍,很受启发和感动。吉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在人员和经费上尽最大能力给予了保障,吉水县司法行政工作有内容、有特色、有创新,普法宣传、安置帮教和司法行政进园区工作,在全省司法系统范围内值得推广。司法行政工作都是一些软工作、虚工作,吉水把虚工作做实了,很不容易,相信今后吉水将创造出更多的亮点工作、一流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使命。关于下一步工作,司法行政工作要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必须要有所作为,有为才有位。为此,我认为,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作为:

一、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上要有作为。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定分止争”功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既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的政治优势;既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自动履行率高、后遗症少,理所当然成为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首选方式。要以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新路,加快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及时有效地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办法,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充分发挥帮教安置工作“润物无声”功能。帮教安置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的一种有效手段。要加大对“三假”和去向不明人员的查找甄别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防止其失控流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要重视帮教安置基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创新帮教方式,提高工作效果。三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接待工作的“息诉罢访”功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优势,通过担任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参与领导集中接访、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接待工作,当好政府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其息诉罢访。

二、在助推当地经济发展上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首先,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定位,把握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法律服务,要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积极参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篇(5)

1.政府行政人员滥用权力权力的滥用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人员为谋取私利而利用拥有的行政权力私自窃取公共资源,甚至不惜侵害他人的利益,以实现组织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有些行政人员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通过“交换”权力的手段来获取高额回报。这一现状早已渗透于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权力滥用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

2.官员事件频发现象严重威胁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全,对社会秩序和党的事业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等原因,部分政府干部依旧存有落后的腐朽思想和行为,以至于出现了行政人员、贪污受贿等现象。干部将原本用于服务大众的行政权力用来服务于少数人的利益追求。在各地出现多个地方集权搞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缺乏对行政人员行为的监督如今,之所以出现行政人员违法行为,并呈现持续扩展的趋势,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人员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行政人员的权力也应回归于人民群众。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对行政人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势必会导致行政人员违法行为的出现。从现状看,国家虽然加强加快了监督机制的建设和监督立法,但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许多措施都还是一纸空谈。

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策略

1.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重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进行,将政社、政事、政企、政资实行分开化,建设结构优化、职能科学、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政府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和惠及全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医疗条件、社会保障等,并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3.创新行政体制和管理方式建设过程中强调推行政务公开透明化和政府绩效管理,建立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在创新方面,为顺应信息化时代的潮流和社会发展需要,要加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效能。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路径

1.在政府行政程序上,政务必须向公众公开,包括政府组织的使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常用法规公开,以及办事结果公开等。

2.在政府行政功能上,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成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3.在政府行政规则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它们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摒弃行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提高行政效率。

四、总结

篇(6)

我国高度重视林业法治建设,先后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5部林业法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10多部林业行政法规。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形成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林业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林业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依法治林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加快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流程,严格监督方式,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加强对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林业行政管理效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从制度上防止发生权力滥用和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大惠林政策、林业重点投资、财政预算、行政许可等事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严格规范林业执法。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其中森林具有生长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等特点,尤其需要加大保护力度。但是,目前许多林业案件并没有得到严格依法追责,有的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导致林业违法成本过低。全国每年发生林政案件60多万起,每年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超过200万亩。各级林业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毁林、乱捕滥猎和毁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深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权责一致、精简统一的执法机构。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执法权限法定,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执法到位不缺位、尽责执法不越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避免执法推诿和不作为现象,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实行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持证执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第三,创新完善法律制度。林业部门将着力推进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的修改制定工作,建立适应林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发挥法律法规对林业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制定林业重大发展改革规划、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统筹考虑林业法律法规制度设定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坚持在林业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着手建立完善林业立法后评估制度,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县级以下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制度,简化民意上达环节,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保林业法律法规制度“接地气”,全面提高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四,全面提升法律素养。目前,全社会还没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保护生态资源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地方甚至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政府和法人仍是侵占、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主体。各级林业部门将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契机,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知,提升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林业法治队伍建设,探索林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的林业法治队伍。

篇(7)

为切实提高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提升社会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努力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度社会稳定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平安太湖、法治太湖建设目标,强化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意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年度政法综治工作实效,健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各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提高基层工作质效,确保全街道社会政治稳定。

二、考核对象

按照太湖街道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对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综合治理(25分)

(1)机构健全、人员到位(5分)。各村(社区)综治(警务)站全部建立到位,配备治保干部和至少1名专职综治社工;成员和市镇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并制定本单位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1-3分,无工作计划和方案扣3分。

(2)工作有序、规范到位(5分)。各村(社区)综治(警务)站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设施完善、责任落实、工作规范,切实发挥作用;成员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职责明确,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按要求开展平安法治建设结对共建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3分。

(3)保障有力,经费到位(2分)村(社区)治安防范队伍人员配备到位,综治平安法治建设经费得到保障;成员和有关单位平安法治建设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得到落实。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扣1-2分。

(4)台帐齐全、整理规范(5分)按照上级的考核要求,做好平安法治建设各类台帐资料的收集、归档,台帐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存档规范,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扣1-2分。

(5)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4分)。刑事案件发案率高于本地前两年平均发案率的扣1分,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数高于前两年平均发案数的扣1-3分。

(6)群防群治工作广泛开展,街道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治安巡逻覆盖面达100%,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小区无24小时巡逻守护的扣1分;农村地区无夜间巡逻的扣0.5分。

(7)禁毒工作深入推进(2分)。深入开展“无毒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覆盖率达100%,把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综治工作,无落实的扣2分。

(8)创建无地区活动,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有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机制健全(3分)。发生人员2人以上公开聚集滋事的扣1分;发生组织插播电视信号事件的扣2分;发生人员赴京滋事和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政治案件或事件的不得分。

(二)法治建设(25分)

(1)开展“四民主二公开”工作落实到位(5分)每一项不落实扣1分。

(2)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有计划并实施完成(5分)。无计划的扣2分。

(3)刑释解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5分)。有一重新犯罪的不得分。

(4)无“民转刑”和“民转非”案件发生(3分)。发生案件的不得分。

(5)法治建设台帐规范化(5)。每缺一项内容扣0.5分。

(6)加强问题整改(2分)。问题不整改则不得分。

(三)社会政治稳定(50分)

此项考核内容,按照太湖街道2010年度稳定工作实施意见执行,不再重复制定考核细则。

(1)积极有效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定期排查分析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及时上报有关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10分)。不定期排查、不积极有效地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扣5分,不上报、不化解的扣5分。

(2)及时掌握群体上访信息,就地化解矛盾,发生时,要及时处置和配合处置(20)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不处置或者不配合的每一起扣5分,在敏感期间和重大活动时发生的政治性事件,采取“一票否决”制。

(3)确保有效控制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去省赴京上访事件(20)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因处置不当发生罢工、民转刑、堵路、堵厂、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以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四、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