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4:36: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收管理数字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超级秘书网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税收政策税收原则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下述特点:全球性。互联网的出现使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像传统商务活动那样建立固定的商务活动基地、隐蔽性。电子商务的进行利用的是无纸化和匿名化,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这使审计失去了基础。电子化、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电子商务的出现势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活动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传统税收的原则和税收管理提出了挑战。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对传统税收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1、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首先,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七的,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审查,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但电子商务却是以无纸化交易的数字化信息存在的,可以随时修改且不留痕迹,使税收审查失去了最直接的可依赖的纸质凭证。此外在传统的税收征管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环节代扣代缴的,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则给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直接的交易机会,弱化了商业中介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难度。其次,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跨国公司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相当。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的电子货币,可以迅速将资金转移。通过互联网进行远距离支付,资金通过网络直接支付给销售方,使得税务机关无法获得其交易的真实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很大。间时计算机加密技术的运用使纳税人可以用加密、授权及用户名多重保护等来隐藏交易信息,而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从而为企业偷漏税提供了天然屏障。
2.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包括收人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并行这两种税收管辖权,但互联网的出现模糊了地域界限,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以买卖数字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使得收人来源地的判断出现了争议。首先,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冲击。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判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商家只需要在互联网[.拥有一个自己的网址、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因而也就难以判定是否为本国居民其次.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或控制中心为准,而电子商务中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很难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就形同虚设。此外,电子商务还将导致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二传统税收根据属人和属地原则,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一般以所得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而在电子商务中,“一址多机”的电子信箱使得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地址难以判断,因而所得来源地难以分辨。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多是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输人国,如果只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将被动摇,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认已成为重要的税收问题。再次,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挑战。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商品、技术、服务在全球的流动,客观上要求各国在电子商务的征管问题上进一步取得统一的步骤与策略,但各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差异又使得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对税种确认和税额计算的影响。比如,对现行所得税的课税影响。现行所得税法主要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对有形产品和无形财产的销售和使用及劳务的提供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和适用税率。然而电子商务的产生后,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交易、传输一与复制,使得传统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特许权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税务机关很难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收人,导致课税对象的混乱和难以确认,从而难以判定其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的手段。又如,对现行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增值税都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目的地的确认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但在电子商务中,就数字商品和信息服务而言,销售者不知道其用户所在地,也不知道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也就不知道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也不能确定所收到的商品是来源于国内还是来源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此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IP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电脑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并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掩藏身份,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更加困难重重,难以明确征税还是负税,影响了税额的计算,而且导致目的地原则难以为继,对税负公平原则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4.对税务监管环节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厂商和消费者拥有了在世界范围直接交易的机会,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地位,大大削弱了中介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减少了税务监管的环节,全球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进而在不同税负地区进行收人和费用分配,以实现避税或逃税。
5.对税收征管体制的影响。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子商务纳人征税的范围。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政策的完普
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还没有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管理规定。我们应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尽早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针对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挑战,我们应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一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二是暂不单独开征新税,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三是保持税制中性,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四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完善现行法律,补充有关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是先进技术的纯进口国,为维护国家利益,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既要维护短期利益,又要考虑长期利益
一,涉外税收管理与国内税收管理的比较。
(一)征管对象的跨国性。涉外税收所涉及的纳税人主要是跨国纳税人,包括跨国自然人与法人。这些跨国自然人流动性大,税源分散;而跨国法人的经营方式、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都与国内企业不同。因此,涉外税收的征管对象具有错综复杂的跨国性。
(二)征管客体的易瞒性。涉外税收纳税人的跨国性决定了其征税对象,如收益、所得、财产价值等也具有跨国性,从而为纳税人隐瞒其收入,进行国际避逃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征管依据的复杂性。由于涉外税收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具有跨国性,因此,要搞好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不仅要熟悉涉外税法及其所涉及的会计核算方法,而且还需对国际税收协定等有所了解,才能把握住涉外税收的征管依据。
通过涉外税收管理与国内税收管理的比较,可以看出涉外税收要比国内税收复杂的多,尤其是在防止国际逃税方面尤其困难,涉外税收的特殊性决定了要强化涉外税收征管,除了沿用国内税收的征管方法外,还必须采用一套行之有效的反国际避逃税方法。同时,还需与有关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交流,相互提供税务情报,才能有效地抑止国际避逃税,维护我国的权益。
而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之间贸易交流更加广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经济全球化,即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所引起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国界等关系到国家的因素相对减弱,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新问题。这样给国际税收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经济全球化带了的国际税收管理难题。
(一),税收的部分削弱。
税收可直接表现为国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其税收政策,对国家的税收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自主、独立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以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维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税收国际协调明显的对国家税收管理的自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各国通过签订多边性或双边性的国际条约参与国际税收的合作与协调,意味着在缔结条约后必须受条约的约束,再行使税收时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在协调的范围内,国家的税收政策已不再完全仅仅由本国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须遵从相关的协调组织的协议、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这意味着国家单独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二)跨国公司以及跨国纳税人对国家税收的削弱。
首先,跨国公司进行跨越国界和地区界限的生产和经营,对经济全球化进程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活动,通过兼并和收购以及建立新厂等方式控制东道国某些重要的经济部门,垄断了东道国某些产品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东道国国家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同时跨国公司从其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出发,进行大量的“公司内部交易”和转让定价行为。在税收领域,这些活动构成了国际逃避税的主要部分,对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极大的侵蚀。此外,掌握着大量国际金融资本的跨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进行巨额瞬间货币交易,使得一国政府难以有效监控这部分资本,更无法对之合理课税。它们提供的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和交易形式也给使得一国对之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管理,也就是说,对一国的税收管理权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其次,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使得各国对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流动放松管制,公司设立更加自由,跨国纳税人本身可以在各国自由流动,跨国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和财产的跨国流动也相对便利。与此同时,各国税制仍然存在着差异,各国为了吸引外资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存在。这些因素为跨国纳税人进行逃避税活动更加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寻求收益最大化的主观动机驱动下,跨国纳税人的逃避税活动将更加活跃。近年来,跨国纳税人采用改变居所、缩短居留时间、在联属企业内部实行转移定价、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弱化投资和滥用税收协定等诸多方法进行国际逃避税活动,以致于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如何防止国际逃避税问题已经成为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问题之外的最主要问题。
(三),科技进步,尤其是网络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挑战。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科技的发展。可以说,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引起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革新,并对传统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管理模式提出种种挑战。
1.对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确定规则的挑战
现代各国基本上都是基于的属地原则而主张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是纳税人的有关所得和财产来源于或者位于征税国境内的事实。既有国际税法规则包含一系定有关纳税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则。但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传统商务活动方式下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产物,它们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需要,难以继续调整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因为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地国除了设置一个网址或者服务器之外,并不需要另行设立任何的“有形存在”。从而根据既有国际税法规则难以确定该笔收入的来源地,此其一。其二,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人所从事的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大多数是无形的数字化产品交易,因此根据既有的国际税法规则亦难以确定该所得究竟属于何种所得。其三,在网络空间,跨国纳税人可以从事各种数字化产品等无形资产的商务活动,也可以通过加密等手段保护和隐瞒收入和财产,以及征税国据以征税的相关会计资料。这将使得国际逃避税更加容易,跨国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在来源国逃避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则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就像各国政府永远不能控制公海一样,它们也无法控制网络空间,因此网络空间将成为谋求避开政府控制者的避难所。
【关键词】重点区域 税源 培养
一、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信息失真
目前,我国的税务机关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采集和分析相关的经济信息,税务机关税源信息大多数来源与统计部门定期的信息,非常缺乏对产业运行的动态信息。对于纳税人的税源管理,主要来自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奶岁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还有的是根据微观上主体提供的信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和主观的意愿,使得税源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度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没有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就会导致实际的税源评估失真,不能对税收风险的因素、环节、区域、时期和行业进行评估,会降低税收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风险控制的水平,很难对税收和纳税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而且,没有风险管理预警机制,税收管理的风险意识也会大大降低,从而疏于防范对纳税人的风险管理,就会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会造成重大的偷税漏税、行业性或区域性的税收流失等现象,还会出现税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的损失。
(三)没有完善的税源管理信息技术
虽然税务机关利用了现代计算机、通讯和网络作为税收征管信息技术,但是发展得比较缓慢,所处的层次还很低,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能够有效的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动等信息业不能够及时的进行全程监控。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可以看见企业的财务信息录入得并不完整,而且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的范围外,还有浸水工程信息和协税信息不能共享,这就会影响到税源的监控和调查。
(四)缺乏对税源的监控
在实施征管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没有端正的态度对待税收工作,“嫌难爱易”的心理普遍存在,对于税源大户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零散税源,忽视小规模的纳税人,对征税户比较重视,对免税户不重视,重视盈利企业,而忽视一些亏损的企业等等。这样就会造成漏管漏征的情况,从而出现大量的税源管理盲区。缺乏对税收的有效监控,使税源工作仍然处于一个水平低而且无序的状态,就会造成许多的税收流失。
二、税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拓展税源信息采集的渠道
延伸税源信息的内外部采集,了解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并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把信息采集的职能分配到各个部门;在外部,关注统计、发改委等部门的信息,并与国地税、海关、财政和工商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在掌握宏观和微观税收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搜罗更多的涉税信息,并把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数字化、电子化,使税务机关内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计算机管理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编码管理,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并建立电子发票制度,从而使税收的管理工作能够全面提高。
(二)完善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在建立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农加工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管理风险高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这些高风险企业的管理,要着重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并实行税收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对资格认定的标准,并对信息交换、指标预警风险评判、风险分类控制等工作加强分析和研讨,能够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减少税收工作的负担。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税源的监控
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税源加强监控,对影响税务的指标和增减变化进行分析,建立健全的分析制度,对税源的结构进行分析监控。建立税务定期分析制度,重视对重点税源和企业的分析。因为企业重点税源的结构和企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税收的征管有很大的影响,还会改变税源管理的方式。
(四)提高各管理部门的合作
税收工作与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都是分不开的,要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团队意识,并使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积极参与,建立全方位的税务网站。加强征、管、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国地税、工商、银行和公检法协税,提高社会各阶层协税护税的意识。另外,还要规范税收征管的流程,完善相关的税务制度,按照征管的流程,把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职工。机关领导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使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协同作战,发挥团队的效应。
(五)加强对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的培养
税收管理制度对税收的工作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要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的责任和规程,并把责任具体化。为了使责任制度落实,必须对责任实行严格的追究,要管理到位并且赏罚分明。税务人员的素质对税务的工作影响很大,所以要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具有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心,转变工作作风,还要对他们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对法律、行业、会计和统计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对税收工作的责任心。
三、结语
通过对税源相关问题和改善措施的探讨,可以看见税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税源管理的工作,才能使重点区域的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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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税负原则。首先,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因为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只不过是贸易方式的变革,交易的本质还是相同的。其次,要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微软公司的罗杰·纽曼强调:“税法若想生效,需要全球的和谐。如果一个国家单方面出击,就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同时他不仅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公平合理。
3.适当优惠原则。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采用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其实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暂时优惠的态度还是一致的,例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公开表示赞同各州和地方的政府在2000年之前不得向通过Internet达成的商业交易征收新的税收,并且为促进电子商务走向成熟,美国政府甚至还主张商品由网络进行的交易,如电脑软件及网上服务等一律免税。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带来的积极影响
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实现由“点的稽查”向“面的稽查”的转换,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逐步走向现代化;电子商务的使用有效地降低了税收的征管成本,并且促进了税务部门的廉洁建设。
(二)电子商务的收入特征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指交易双方通过INTERNET(国际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匿性。任何人只要有一台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一根电话线,通过国际互联网人口提供的服务便可进入国际互联网参与电子商务。广义上讲,电子商务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互联网主要为有形交易起到通讯或分配的媒介作用,即客户可直接从网上购买产品或劳务。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担任的角色实际上是无异于传统的电话、电传等通讯工具,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并不影响传统的税制原则的运用。第二种情况,互联网是作为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数字化信息交易、计算程序、书籍、音像或图象等信息都能被数字化以电子传递形式转让。这种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购买方式也可通过信用或电子货币形式很轻易地完成支付行为。正是这种无纸化交易行为对于现行税制的基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的这两种收入特征为传统的税收概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税收缺位,税收大量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带给用户更加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便宜的交易成本,以致电子商务越来越被跨国公司所采用。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最大的500家公司已有85%加入了国际互联网,营业额达到40亿美元之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的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意识到电子商务税款流失的严重性,并在税率上对网络贸易和传统贸易区别对待,采取畸轻畸重的作法。显然,这种作法是对电子商务的歧视和遏制,同时又表明新的税负不公随之而生。
2.传统课税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变得十分被动。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从长远看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制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而当前更需要研究管理电子商务的有效监控手段,用电子化的税务征管手段来管理电子化的商务活动。如通过开发和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的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从而达到有效征收税款的目的。
3.对传统税收基础的影响和挑战
第一,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因为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电子网络上传递时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当局很难在其传递中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数字化信息易于传递、复制、修改和变更等特征又使得电子商务所得性质的划分困难重重,从而导致税务处理上的混乱和难于区分。此外,作为流转税主要税种的增值税也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对电子版本的书刊作商品还是劳务处理,在增值税的处理上不大一样;对其他软件产品也存在类似划分不清的问题,从而使增值税遇到界定不清的麻烦。
第二,难以确定客户身份。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以及课税的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的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其他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不断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讲,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买方的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第三,容易陷入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着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即就本国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然而,INTERNET贸易中,这两种税收管辖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首先,INTERNET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加之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会形同虚设。
第四,常设机构难以确定。根据大多数税收协定,一国对企业的营业利润课税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1992年的《OECD范本》第五条将常设机构定义为“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办事处和分设机构。显然,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是包括人和物两方面内容的,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大量居民能够利用设在来源国服务器上的网址进行交易活动,这样就产生关于该服务器上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的问题。《OECD范本》还规定,非居民利用非独立人在一国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该人有权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利,则可认定该居民在国内有常设机构。这样看来,似乎如果该居民的所有合同都是通过服务器(ISF)协商和签定的,就可以认定ISP的非独立人身份,从而确认该居民在国内设有常设机构。然而,在现行税收体系下,大多数国际税收协定都将非独立人指为“人”,若将1SP视为人则与此概念产生了矛盾。
第五,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地依赖于软件和机器来完成,这样就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同时电子商务使大型跨国公司更轻易地在其内部进行转让定价,甚至任意一家上网交易的国内企业都可以在免税国或低税国设立一个站点并籍此与他国企业进行商务活动,而国内企业将作为一个仓库和配送中的角色出现。可见,国际避税也是电子商务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三、面对电子商务的挑战,当前可采取的若干对策
(一)税务登记环节
1.对ISP(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进行登记管理。因为目前上网的三种方式(拨号、虚拟主机、专线)都必须经过1SP的中介,通过对其进行登记,可以了解和掌握In-ternet用户注册域名、地域分布及其他有关情况。抓住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以便实行税源监控。
2.对网站进行登记管理,特别是一些综合网站,像中国的四大门户网站,其业务很大一部分是从事网络服务。掌握其从事电子商务的详细资料,有利于税务机关监控电子商务的全过程。
3.对用户进行管理。现在网上交易主要集中在BtoB、BtoC之间,CtoC交易量还很少。但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用户将不只是网络资源的消费者,也必然成为网络资源的提供者并取得相应收入,对这些收入也应纳入税务管理之中。
(二)税收征收环节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
(1)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税务、银行之间的虚拟专用外联网,而其他单位部门则不能登录。利用该网络共享信息,传递数据文件,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缴税或采取通知银行支付缴税方式完成税款的上缴。同时要求银行内部加快网络组建,在各银行之间建设一个统一的电子商厦和电子支付网络,解决好目前国内各种信用卡与税务征收机关缴款网络的兼容问题,以便纳税人可以在任一地点,任一时间将税款划人征收处,同时也能加强对企业开设银行帐户的监控,以免漏征。
(2)要求商务网站提供其所有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对商务网站来说,其开户银行和结算帐户是相对稳定、公开的,其帐户数额的变化可反映出其收入情况。但在以电子货币为支付手段的情况下,商务网站考虑到各方面安全问题,会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加密,从而导致征收难度的加大,所以有必要更改有关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一定的特殊检查权,使像漯河税案这样的例子不再重演。
(3)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商业用户的连接,结合物流的控管,真正实现网上监控与稽查。同时应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积极推行电子报税制度,实现数字认证和纳税资料备案制度。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税收法制建设以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尝试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材料,特别是计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密码钥匙管理系统。
2.制定一档优惠税率,实行单独核算征收。网络贸易能够帮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应采用优惠税率征税。但必须要求上网企业将通过网络提供的服务、劳务及产品销售等业务,单独核算,如果没有单独核算的,一概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暂时可以设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开发一种电子税收系统,从而完成无纸税收。这不仅提高了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税要求。
4.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强化征税信息管理。对待电子商务,重点是要加强国际信息、情报交流,因为电子商务是一个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单独一国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只有通过各国税务当局的密切合作,收集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纳税人分布与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
1、精心谋划,以稳健的治税思路统揽今年地方税收收入目标。年初通过分局对本地区税源情况的掌握和分析,确定今年三项工作思路:要从经济发展方面抓好税收规模;在税收政策上抓好税收规范化工作;在税收征管方面抓好税收质量。一季度末在既定全年目标为3000万元基础上,分局依据长期坚持的工作主线经验,及时分解到行业、企业和税种之中,并向各级汇报。在组织重点工程中及时调整工作主线,如上半年集中清理欠税和加大对一次性税源管理力度,收效较为显著,半年时序进度首次完成60%;下半年针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本地区税源结构出现严重下滑局面,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下降非常大,分局适时作出调整,对在建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多渠道解决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努力将客观造成的压力化解,基本保持与时序进度同步。
2、着手抓好现代化分局建设。结合基层分局的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了分局近期目标为:依托现有条件将在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内增设电子显示频,一改分局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以及与本地数字化乡镇建设溶入差的现状。精心组织分局全员认真领会上级局的精神实质,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内容。分局全体人员对现代化分局初步意识:现代服务观念、现代管理理念、现代技术手段、现代的人才结构。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区“两个重镇”(国际旅游重镇、全国文明重镇)建设,使地税现代化管理的水平领先主要职能部门,尤其是本地区地方税收收入占主导地位税源结构相匹配(就目前**地区税源结构现状地方税收收入占70%的局面将在长时间内保持)。目前**镇数字化建设水平已覆盖村居,下一步的目标在各重要职能部门的对接。我们希望与挑战同在,在上级局的坚强领导下,现代化分局建设将进入新局面。分局在现代化分局具体实践中,积极主动融入:加强网上申报的推广面,拓宽个体工商户银行扣款面,扩大个体税控机的以票管税的力度,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通过现代化手段提升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和改革形势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宣传、落实方面规范审批程序,依托政府各种信息平台有效组织分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并紧紧抓住当地政府月度和季度会议通报地方税收组织和征管的情况,做到具体工作的主线明,落实有力,以及在加强税收管理坚持税收稽查的重要作用。
4、加强自身征管工作。
⑵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主管51户,其中通过区局审核a级3户(全区仅11户),其余均为b级。
⑶开展2007年全国税源普查。要求高时间短,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9户。建议此后在办理统计证的有关部门尽量减少量。就目前本镇财务管理水平绝大部分都不能完整、准确地填列和录入电子数据。
⑹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部门的协作基础,建立国税、工商信息资料季度交换制度。分局对这两次“小长假”发票进行了改进方式,特别是“五一”小长假采用先税后票,差额部分直接征收,防范了原有征管环节的不足。
⑻加强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力度。借鉴政府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对中心工作压力大的,分局积极依靠而不依赖,充分发挥地税的依法治税力度。如房地产行业受宏观政策调整,造成分局前四个月收入进度不快,分局找准原因,同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做出应对办法,在确保收入进度不出现大滑坡情况下,及时对行业税收进行有效的调节,分局全年彰显一个重要特征,及组织收入基本与时序进度同步。
⑼积极参加上级局要求的税收调研。完成我区建制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调查,系统内外税源调查、分析。
⑽积极开展地税系统“三项建设”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分局对主题年活动有心得,充分结合本地区税源结构特点,以行业不同经济类型分别采用可行的服务方式,如外资企业约谈在区局的指导下进行,重点企业以纳税辅导为主,坚持一个宗旨杜绝在工作日之内增加企业的负担,在中心工作中对办税人员资料填写不规范问题,分局税管员及时辅导和加大核对,能够解决地不再增加纳税到分局往返的无效劳动,建立起相互诚信的征纳和谐关系。关键工作务求实效。
二、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2、旅游业。这里将景点及旅行社、旅游宾馆全额纳入是与地方政府统计口径的统一,全年累计入库数990万元,占完成地方税收收入的33%。一季度旅游业下降60%左右,能够完成这样的水平已相当不易。二季度对企业所得税加大申报力度,基本与去年持平,个人所得税增加20万元。三季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旅游企业的脆弱直接影响着今年收入结构和工作思路与主线,连续数月月缴申报数不足100万元的情况下,分局把握支柱行业在全年收入结构中的作用,确保收入结构合理布局和征管的方向有的放矢。
3、项目地方税收征管方式带来的工作被动局面问题。分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企业自身申报的形式,由于分局人员力量不足,在本年项目税收清理工作中发现很被动,分局已将部分重点项目税收台帐上报,下一步的意见将会同区稽查局联合,逐一落到实出,以缓解收入压力和征管不到位的颓势。
4、房地产企业地方税收清欠难度大。通过税务稽查手段存在欠税的处罚问题,两户房地产、景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在实施税务稽查难度有,分局对旅游企业长期采用淡旺季结合的调度税收入库的方式,如何到相适应是一个难题。重点工程稽查进入问题,今年有部分行业上下统一实施税务稽查,20**年分局将对部分行业全面实施税务稽查,从而改变现阶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地方税收纳税贡献率严重不符的局面。
5、中心工作集中与日常业务冲突现象的矛盾。由于皖南山区特点明显,农村基层分局人手十分不足,各项工作兼顾难度大。技能要求高、岗位学习针对性不强、综合业务能力的培训机制不健全、基层分局工作和家庭等一系列的矛盾如何改变,关键不在基层。
三、20**年地税谋划。
20**年**镇财政收入将有结构性调整,随**工业园新上项目的投产,经济税源将提升国税规模,地方税收收入将进入调整期。有两个方面:一是20**年宏观政策的调整,地方税源的增长减缓,在可控地方税收的税源来看,20**年为上年的弥补缺口支撑;二是随着财税政策性调整,财政提供的收入将减少到低点,国税税源上升趋势明显,未来财政收入结构符合我镇的近年来经济发展总思路。
“十五”和“十一五”**镇地方税源的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建筑业,第三产业的房地产业,均属于一次性税源,开发性项目为小规模的经营店面,店面的地方税源的比重占有率可能低于50%,但规模有一定的支撑,主体以个体经营为主,对以后的税收管理提出挑战,即税源的不可预测加大。其次,地方税收的改革为未来的重要方面之一。再次,原有的征管模式信息化水平不高,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展思路,“十一五”现代化分局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技术支撑完全靠现有人才结构很难到位。20**年地方税收工作思路(初步设想):
2、现代化分局建设。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改变原有的征管数据的传统以纸质资料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动态信息及时性、延续性不强要有突波。十二月份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办税服务厅电子公告板已建设完毕,分局将依托信息平台提升分局现代化分局建设水平。
3、加强地方税收的协管力度。由于本地区的税户管理不顺畅,分局在管理方面办法不多,举多方努力改变现行弊端。分局将在协管方面拟定出一些建议,在求得上级的指导、认可下开展工作,防止工作局面的被动。具体到
本地区职能管理部门,在分局积极努力下,对分局组织收入上加强联系。
4、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处罚力度。20**年在项目税收管理方面有大的起色,得益于税务稽查的强有力保证。20**年将对重点行业(旅游企业)全面实施税务稽查,尤其是规范管理涉税行为,部分旅游企业代行税务机关职能将严肃查处。
5、探索房屋租赁税收新办法。由于房产税的税收管理面对面是自然人,大多数群体可能的负债面比较高,目前城镇医疗保障逐步拓宽,税收调节职能将更大发挥,涉及自然人纳税必然要做出新的管理理念和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6、加强防范地方税收风险能力。由于财政分配体制的对地方税收组织收入有指导作用,本地区地方税收的税源结构、税种可控能力有限,在确保组织收入进度有序,地税部门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下,仍然组织乏力。分局将积极探寻一些可行方法,如规范化的征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各种对旅游经济的负面影响如何化解,原有的“以丰补歉”传统模式改变为如何“跳出收入抓收入”的理念,也是化解风险的一种有效尝试。
今年以来,区局领导认真切脉,对分局拟定的工作重点方面全面、准确指导。**镇政府在抓税收方面对地税要求极高,主要领导曾多次深入了解并分析地税存在的问题,目前分局工作主线按照良性发展轨迹运行。20**年机遇与挑战并存,客观税基有一定的支撑,旅游服务基础设施进入发展期,如一些大的旅游宾馆将投入使用,寨西片商业开发已有的服务行业也将上马,政府在拉动内需方面举措方向明确,在20**年宏观政策因素影响下,客观经济增长惯性向好情况下,一些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将更加有利于稳定地方税源的可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