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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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建筑领域中,合同管理是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的内容成为开展建筑活动的主要依据,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消除各种风险,在企业决策和市场环境相结合的同时,经营风险要降到最低,合同管理是关键。
一、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以及他的衍生管理总承包经营模式已经完全占据现今建筑市场,以其业主倾向、资源配置、综合效益和发展趋势等诸多优势,逐渐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整个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并使效益丧失殆尽。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当然就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使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以及投资结构的多元化,使得即使是施工工艺复杂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利润也微乎其微,而合同风险却增大了,合同条件日趋苛刻。不正确认识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小结
1、合同公正性欠缺,权益过多的倾向于发包单位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和发包控制价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承包控制价缺乏市场评估和论证。承包商以争取中标为目标,降低了自我保护意识和索赔意识,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商多发违约和亏损。另,签订合同的同时在工程价款和工程量等细节方面的约定比较模糊,也造成工程结算中这两方面的争议大,结算价款迟迟不能定论。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总承包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组建和总结一些实际的管理方案和队伍建设,但是真正的管理中还是有些方面比较薄弱或者是管理中的力度不强,着重注意和业主以及关系的发展,牺牲了企业的部分利益和职工利益。而且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始终未能形成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管理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分包管理经验相当薄弱。
3、缺乏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内容面广、专业性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而且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和学习能力差,导致合同管理仅是一个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到一个较高的综合水平。
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在岗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处理过程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对施工企业的信誉打击很大。人才建设和培养,对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三、高层建筑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管理
1、加强合同谈判技巧和能力
合同谈判的过程就是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作为施工企业目的在争取中标和合理价格的同时,也争取改善合同条款有利于我们实现合同履约的成功。通过仔细分析招标文件,资料收集,分析高层建筑施工具体人材机状况以及发包方是否具备诚信等。谈判中,因为各方的利益不同,在相关条款的较量时,会产生较大分歧,施工单位作为利益集中的一方,掌握会议进程和引导会谈多方进入具有共识的议题。这个需要施工谈判代表能有效的控制会议形成一个缓和气氛,又能缩小多方差距,推进谈判进程。同时,会议谈判人还要注意懂得分配谈判时间,不用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降低交易的成本,有时为了缓解压力,采取像自助式饭桌谈判的方式,也不失为一个事半功倍的选择。
2、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总、分包合同管理体系
工程自中标到竣工完成,这个阶段是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内容集中的时间段,能否有效的建立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选定好的负责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能顺利履约影响深远,还可以实现企业的价值目标。
总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内容繁多,主要在于选定合适的分包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主合同的控制和索赔两方面的工作,分包合同管理主控措施包含合同评审和合同交底两个大的程序。
分包合同管理从项目管理角度来讲,合同管理是典型的两个层级需要分工清楚的一项工作,因主合同的订立是施工企业层次面签订的,前期风险和成本盈亏测算基本确定。而到了合同的履行阶段,具体的施工现场负责合同管理的是项目经理部,经理部的主要权限是负责对分包管理的合同成本控制和风险分担,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设计变更、工艺改变并结合市场成本变化,为项目部争取适当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和项目部两者的权限、界面一定要有清楚的界定。合同管理体系要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在高层、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这样工艺复杂、管理层面多变的项目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不但要有比较扎实的施工经验,更要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 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结合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学习,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协调管理和业务能力。
四、不同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过程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综合评价、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1、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是合同决策的重要基础,合同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一定要清楚该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
2)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备性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可以通过现场考查、对发包人提出咨询、要求发包人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加以澄清等。
3)合同双方责任、权益和项目范围认定。
4)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合同风险评估。综合以上内容,最终要做出一个决定: 是否参加投标。
2、合同订立
签订合同须特别注意的几点:
1) 工程名称,有时甲方会变更工程名称,但是合同中的工程名称一定要与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上工程名称保持一致;
2) 承包范围,如为清单招标工程,承包范围应为“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而不是“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的全部工程”;
3) 开工日期,由于合同签订时,施工现场往往不具备开工条件,因此要注明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准确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 保修金的支付时间,一般建设单位都要扣留3%的保修金,待一定期限后再支付。但我们要特别注意,有保修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保修金,尤其是 2008 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更不能把保修期与保修金完全对等起来,等保修期满后再支付保修金;
5) 分包配合费,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如发包人有分包项目,总承包人计取配合费的费率,以免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分包时,总承包人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3、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计划包括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分包策划以及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等内容。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须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承包人应对其同时承接的合同做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所签订的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责任的分配,应能涵盖主合同的总体责任,在价格、进度、组织等方面符合主合同的要求。
4、合同实施控制
计划与实际执行总是会有一些偏差的,而控制的任务就是要不断的纠正这种偏差、减少偏差。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工作。在合同实施前,合同谈判人员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不管是质量方面还是安全方面,所以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总结
总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直至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贯穿于整个工程。它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宋春岩,付向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常慧敏.浅谈加强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
在 “ 两管理”中,其中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笔者就近几年在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谈一下对合同管理的一点体会。
一、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与签订原则工程项目承包是一种承揽的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订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法律主体具有连带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单位对法律关系的客体共同负责。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原则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必须以国家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和必要文件为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承包商应得的经济利益。
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分类总承包。
一个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认中标单位后,中标的施工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生产活动,负责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对业主负责。
分承包。分包单位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而是从总包单位分包某项工程,可由业主指定分包商,也可由总承包商自行选择分包商 ( 但需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
直接承包。
大型工程建设中,可以由几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业主负责,各承包商间不存在总包或分包关系。联合承包。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施工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向建设单位承包,按各自投放的资金份额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
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评价方法划分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将工程造价一笔包死。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规模较小、技术条件不复杂、施工工期短的工程项目。
计量定价合同。
计量定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确定造价的依据。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填报单价,发包单位审核单价,再核算出工程总造价。
单价合同。在施工详图没出齐又急需开工的情况下,不能精确计算工程量,不可预见情况较多,为避免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单价可由发包人提出,也可由承包商提出,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正式报价。
这种单价根据国家预算定额变化,可商定包死,也可商定允许调整,但须按国家价格指数变化而调整。它适用于大型水利工程。
四、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变更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变更也就是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批准,经监理机构指示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发包人、承包人均可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建议书应在预计可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应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仍须监理机构审查并签字后交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在监理机构审核了工程变更文件、图纸并经发包人批准了定的单价或合价以后,应由监理机构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若任何一项变更引起项目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机构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五、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违约
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违背承包合同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监理方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采取措施,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约定时限内整改,在约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发出停工整改通知,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暂停其项目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六、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监督与管理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是在多种形式监督管理下实施的。
项目承包合同要接受政府部门监督,同时要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促进项目承包合同的规范履行。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如何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个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第三,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业主、分包商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的。建立这些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实施报告,如每月的工作量报表;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其他情况等等,这些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的签署和认可。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二、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
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
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
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
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三是加强对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时处理。 三、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采用的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等。如电源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合同联系单是数百上千。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如我项目部承建的某电厂合同中明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规定的动态造价指数上涨……则对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甲方和乙方将协商确定对工程价款和合同工期的调整”;对合同范围的变更,更是有专门的章节描述,对范围变更的定义、范围变更程序、价格的支付等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条款。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四、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对总承包商来说,合同索赔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业主关系,一是与分包商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可能地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由于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及安全责任事故要按合同罚则进行反索赔。同时要按合同原则公平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之过,谁赔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要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EPC;合同;管理
引言
在复杂而多元的建设工程承包市场中,EPC项目多集中在技术复杂领域,这些领域项目具有投资额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管理项目需要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外,还需要一大批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所以EPC工程总承包己形成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市场。但是,由于工程项目实施周期长、外界环境多变、技术复杂等特点,在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很难明确所有的功能、技术、施工标准、以及建设风险因素等,也必然会在工程实施阶段发生工期、费用的变化。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风险和变更不可避免,这是EPC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相比较传统其他承包模式,EPC合同风险和工程变更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1][2]。
1 EPC总承包的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业主仅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则需组织工程实施并进行全过程控制。通常情况下,EPC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采取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除非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因此,EPC合同模式下,从项目业主的角度来说,经济风险和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对于原以工程设计为主业的EPC总承包商来说,承担EPC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是对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项挑战,充满了高风险,同时也带来获得高收益的机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EPC项目经理部不仅从宏观框架上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而且根据管道施工的特点,出具了大量的作业文件,对施工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工序搭接、设计变更等方面书面成册,以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实践证明,这些严格的程序和作业文件,对工程质量提供了可靠的程序保证。
2 EPC项目合同管理
根据国际工程管理实践经验。为了突出强调合同管理的地位,如图l所示将合同管理放在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采购、施工为一体。项目管理中就会发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输等多种合同,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费用及支付办法、安全指标等,这就共同构成合同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应明确提出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比如应达到国优或省优的标准;工程工期节点或工程总目标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费用)控制在多少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合同管理是质量、工期、费用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各方人员都是通过合同管理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实施上述合同内容,实现合同目标。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都是通过合同的关系,把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顺利实现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各项指标,确保项目建设成功。
3 加强EPC项目合同管理
3.1 重视合同管理职能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控制和保证作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项目目标不可能实现。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职能。
3.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进度进行深度监督和管理
在组建EPC项目经理部时对各站现场各岗位进行了压缩与合并,采用多岗一人的方式组建了该项目部,项目经理和HSE总监,划区管理,保证偏远的站有人蹲点,近处的站可以巡视检查,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人员必须独当一面、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渊博、管理能力强,沟通能力强,否则不能单独作业。
3.3 强化精细管理,打造平安工程
1)各站施工方现场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要到位;2)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员是否符合要求,并确认是否进行现场管理。当合同约定(含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报总承包单位批准,调整人员执行资格和能力不得低于合同约定。3)现场施工人员应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证书,有针对性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特种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技术工种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评定证书。
3.4 重视合同评审
对重大合同进行三阶段评审。评审由企业相关高层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部门、项目管理、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管理、财务部门,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招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形成书面材料,经过相关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字批准认可。在合同签订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上述相关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5 注重合同签订质量
EPC总承包项目相关的合同f包括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分包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完成工程项目.对工程建设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协议。项目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要求合同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工期、质量要求、资金安排、施工环境、气候等问题。
3.6 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
建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制度。监督审核工作以合同管理部门为主,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组成内审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3.7 确定合同管理的重点
(1)确定重要的合同;(2)确定重要的合同管理部门和归属管理单位;(3)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4)注意合同索赔。
4 结语
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以及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的全球化,使得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步发展为勘察设计企业新的发展方向及主要创收来源。而如何防范风险,降低项目成本,是值得每个承包商认真思考研究的。设计院作为EPC工程承包商,不仅应明确“创造效益靠设计、防范风险靠合同”的意识,还要具备完善的合同管理经验、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敏锐的成本概念以及准确把握合同条款细节的能力,切忌在合同谈判时为达目的忽视风险。只有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完善合同评审制度,才能避免失误,有效地降低、规避、转移风险,将各类风险消化于无形,从而在根本上降低项目的成本,创造利润,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3][4]。
参考文献
[1]胡德银.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要点[J].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2004:1
[2]宿清华.对外承包工程面临难得发展机遇[J].中国工业新闻,2007;8
关键词:建设项目合同审计
Abstract: From 2007 to2012 railway construction had hitherto unknown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With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ogressively and open,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y extensive model to intensive,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change.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industry invite public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2007,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ine cases fifty-sixth"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standard,2010Ministry of Railways for the railroad industry characteristic released"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supplement the tex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osition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Bu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 gradually exposed, railway audit department was identified during the audi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ist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udit conclu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attention points, thus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ct contradictions and errors,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定义及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指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分为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又分为施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服务合同包含合同,可研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各种检测合同等。物资采购合同分为材料供应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建设项目合同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与施工相关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故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审计将是建设项目审计中的重点,下面从审计角度谈谈铁路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合同管理问题,以引起项目合同管理决策者的重视。
2.铁路施工标准合同文本出台背景
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合同本文进行了规范,2010年铁道部针对铁路行业特点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除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还应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工程价款的约定包括内容有: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工程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专业分包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合同,主要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其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作为施工合同另一个附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2010年铁道部针对铁路行业特点了《标准铁路物资招标文件》,里面对物资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主要看看从审计角度如何把控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3.合同审计要点
3.1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事项、权限等;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约定清楚。主要包括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期目标能否实现; 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达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工程财务方面的约定。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事件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3.2专业分包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专业资质是否与所委托的专业项目要求相符,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价款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承包人在专业分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专业分包合同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实质性冲突或矛盾,如有冲突矛盾,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约定清楚。 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及工期应满足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承包人对于专业分包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责任及义务是否清楚,是否与总承包合同一致;
(3)合同财务方面的约定。专业分包人应交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等规费应在合同中约定是否由总包代扣代缴还是分包给总包提供完税证明。专业分包合同中应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承包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扣留或拒付专业分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承包人扣除分包工程款应得到监理单位、发包人的认可。
3.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能力应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2)合同重要要素的约定。主要包括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应满足总承包人总体进度的要求,采购数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与定额消耗量计算,超出的数量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合同中应约定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通知承包人与监理人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材料、设别供应商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承担此增加的费用。
四、结束语
目前,铁路市场的放开,各施工企业全面进军铁路市场,铁路建设单位也在逐步规范合同管理,而作为进军铁路市场的各施工单位也应调整思路,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并加强合同前审查、合同中动态管理以及合同后评估。作为每一个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者要从审计角度去提前把关合同,避免设计风险,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把问题想在前面,逐步规范合同,把合同管理真正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的排头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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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三喜,李玲主编.建设项目审计精要与案例分析.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关键词: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建设项目向大型化的发展,以及业主对建设工程需求的综合性和集成性越来越高,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建设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逐步形成了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发展模式。
1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承包是严格意义的工程承包,是指从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承包。
1.1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按照工程项目特点以及业主的管理意图,工程总承包的发包工作范围可以分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1.1.1 承包工作范围。1)EPC承包:项目立项成立后业主招标选择EPC总承包商,承包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保修。2)交钥匙工程承包:32作较EPC承包范围大。除EPC承包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向前延伸的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中期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移民、拆迁等;中后期的生产运营准备所必须的综合工作等。
1.1.2 外部协调责任。1)EPC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外部协调工作均需业主负责,总承包商仅负责设计、采购、施工。2)交钥匙承包:由于交钥匙承包的范围广泛,因此,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正常的外部协调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负责。只有特殊情况必须业主亲自办理的事项,才属于业主的责任范畴。
1.2 设计采购施工度钥匙合同特点
目前,我国尚未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合同示范文本,普遍采用FIDIC 1999年的《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签订总承包合同。该合同条件对两种承发包模式均可适用,仅是在合同的“业主要求”和专用条件两个条件中,对委托的承包工作范围分别加以细化。
1.2.1 合同条件。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包括五部分: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业主要求;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2 总承包商义务。从承包范围而言。总承包商负责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全过程的实施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任务包括: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1.2.3 工期和合同价款。由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风险要由总承包商承担,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固定合同工期和总价合同的形式。不同于业主提供设计的施工合同内的责任规定,通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才可以延长合同工期和(或)调整中标的合同价:
1)签订合同后,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增加的项目建设成本。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工期和项目损失。3)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增加或改变合同文件“业主要求”中的约定内容,构成“变更”后,应予补偿的费用和工期。4)由于业主及雇员的不当行为,对项目实施造成的损害后果。
1.3 总承包商的分包
EPC总承包和交钥匙总承包均允许总承包的实施任务进行分包。总承包商的分包管理不同于项目管理承包,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立的是合同关系,业主不与分包商产生合同或管理关系。
2 工程项目建设部分阶段承包
部分阶段承包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承包而言的。常用的模式有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总承包等。部分阶段承包的主要特点是将设计与施工紧密联系,由一个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立项、土地征用、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由业主与其他承包商另行订立合同,与总承包商不发生关系,由业主代表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各合同之间的履行监督和协调管理。
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活动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负责的具体实施活动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职能部门以指导、协助、支持、监督等形式参与项目的管理,两个管理层次共同协调、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工程总承包是完成项目生命期的全部活动,因此,应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按项目的实施进程划分,从取得承包合同后,要承担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按管理内容划分。包括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管理等。
4 工程总承包的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