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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的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30 14:35:4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大气治理的方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大气治理的方法

篇(1)

【关键词】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 兰州政府环境审计; 环境重置成本法; 大气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4-0002-10

一、引言

2015年3月6日,中国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概念。3月27日《中国会计报》在《政府环境审计亟需建立标准体系》中,提出我国政府履责审计体系尚在探索之中,呼吁建立其标准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政府与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也不断增加。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开始对环境项目资金进行审计。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审计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尚未形成统一体系,阻碍了政府环境审计的全面实行。因此,建立科学严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法体系并确定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作用机制与实施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学者已对政府环境审计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本文从政府环境审计作用机制、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的视角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以期为政府环境履责审计作用机制与实施路径的研究提供思路。

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国学者在21世纪初即开始对环境治理资金审计进行研究。陈希晖(2004)在《论环境绩效审计》一文中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方面的作用,并将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分为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环保专项资金利用效益审计三种机制。耿建新(2006)则以城市水循环过程为研究基础,提出水资金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是以城市水资金循环过程为主线,进行城市用水循环周期审计。王淡浓(2011)从环境审计的战略定位入手,探讨了环境审计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机制。向靓(2012)基于WGEA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提出环境审计作用机制分为事前预警环保风险、事中监督环保过程、事后评价环保绩效三个方面。唐洋(2013)基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过程,提出在湘江治理过程中,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包括监督评价机制、调控协调机制以及监测预警机制。

王琳(2012)基于因子分析模型对全国主要城市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进行分析,得出各大城市的因子得分综合表并对其进行阐述。王奇、李明全(2012)运用超效率DEA模型对我国各省份2004年至2009年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了排行。房巧玲(2013)采用最优化方法构建了环保资金绩效审计的基准模型,并使用简化实例对基准模型的具体运用进行了阐述。何勰、张卉(2012)从循环经济视角出发,提出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三方面共同构建可行路径。唐秋凤、谷爱明(2014)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归结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负向外部性的受托经济责任,从政府环境审计的重点与评价指标两方面建立政府环境审计的实施路径。陈希晖(2014)以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和要求为出发点,引入风险导向资源环境审计以构建政府资源环境审计实施路径。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现有研究文献从环境审计的目标、战略定位、国际经验与实际案例等角度阐述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但大部分研究仅从理论上论述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机制,未能结合实际环境问题进行探讨,而基于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的研究则往往只对政府环境审计在该案例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未能扩展到政府环境审计在某一类问题中的作用机制,缺乏可操作性。

在政府环境审计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方面,我国学者已经从资源配置、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视角进行了政府环境审计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的探索与构建。但多数是基于现行财务审计理论的结构与方法对政府环境审计实施路径进行构建,未能根据环境问题的特征阐述应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并且根据构建的技术方法与实施路径对实际环境案例进行审计的研究也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本文从政府对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政府履责环境审计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和实施路径。

三、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目的是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降低风险、发现问题并完善环境治理措施与制度。其作用机制有:

(一)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审计方能够及时发现大气治理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潜在风险。风险预警的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被审计单位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料,特别应了解被审计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其危害性及其处置流程、排放达标情况,了解当地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与大气污染物构成比重;对被审计方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大小与类别,在项目正式建设之前对项目的合规性与审批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需要审计人员熟悉会计、审计相关准则,熟悉《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地方性大气污染治理条例,并能够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特点发现潜在风险。为保证审计效果,审计机关应该建立科学的人才培训和引进制度,提高审计人员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环境科学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并在审计组中引入第三方专家智库,提出会计审计与环保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环境会计方法技术。

(二)过程监控机制

过程监控机制是指审计方在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对治理实施情况、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以降低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过程监控主要包括:审查目前的治理行为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地方污染防治规划;审查大气污染治理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的治理进度;审查专项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前期预算。在此基础上对前期的预定治理目标与资金预算进行调整或者对当前治理方法、力度、投资等进行调整。

在过程监控中,需要有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对不同的范围进行监控,这样才能保证所进行的治理项目有适当的监督。过程监控模式可以采用兰州市推行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管理监控模式,建立市、区、街道、社区、楼院分级负责的扁平化网格审计监控体系,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控制。

(三)安全抵御机制

安全抵御机制是指审计人员基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该问题的建议,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的机制与措施。安全抵御主要包括:提出审计建议和出具审计报告,即根据环境治理目标与治理资金预算,对被审计方环境治理的绩效情况、治理资金使用状况等发表审计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对审计建议的实现进行验证,以确保审计意见的合理科学,在对审计意见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作出论证之后,需要实现审计意见。

采用合适的审计技术方法,针对审计结果中对于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的评价,结合确实的数据与法律的证据,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只有采用合乎会计、审计理论且能够结合环境治理实际的审计方法,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才能及时改进大气污染治理机制,进而对该类问题再度发生进行安全抵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治理成本计量方法与具有普适性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环境重置成本法在政府履责审计实施路径中的应用

在目前有关政府环境审计方法的研究中,多数研究采用现有财务审计方法或经济学模型,未能根据环境问题的特征采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故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在政府环境履责审计的过程中,环境治理对环境价值的影响是评价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而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是否合理的标准即是否能可靠计量环境治理对环境价值的影响,从而判断对环境治理绩效的评价是否公允。

(一)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与应用思路

周一虹2011年提出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概念与定义,并阐述了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价值进行计量的思路。

环境重置成本法是指当环境遭到破坏后,通过计算恢复环境到原状所要支付的费用,即恢复原生态环境状态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要发生的成本,借以估算环境变化所影响的经济价值或者治理环境问题需要付出的成本。其中,环境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市场公允价值条件下,重新构建该环境资产或重新达到该环境资产生态服务功能所要花费的所有货币价值总额。该方法的创新思路是把重置成本法在资产评估和环境治理评价的应用中进行了同构,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资产,当人类的社会生产、经营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时,该环境资产的价值就会被降低和破坏,这部分被破坏的价值,则可以通过重新构建的一项环境资产进行重置。

由于现行经济环境下对环境资产并无购置、销售、现金流入流出等相关交易事项,所以采用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是没有依据且不合理的。而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作为环境治理成本计量方法的依据在于:当成本计量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遇到破坏后,环境价值降低,那么治理所要发生的费用不能低于将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成本。即采用的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的计量结果是对被破坏的环境价值进行恢复所支付的必需成本费用,是最低的投入成本。因此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计量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实施路径中应用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思路是: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总成本与环境治理目标指标进行计量,取得环境重置成本与重置目标,并以当前发生的实际治理成本与当前治理行为达到的环境状况与重置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环境重置成本或价值为正值说明目前采用的环境治理措施有效,治理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是积极的,能够引起环境资产价值的上升。在达到同一治理目标的情况下,若重置成本大于或等于实际治理成本,则说明治理行为卓有成效;反之则说明治理行为有效但是效用不佳,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投入。而当计量的重置价值为负值时,则说明目前治理行为并未达到预想效果,环境污染情况继续恶化,环境的变化是消极的并引起环境资产价值的下降。

(二)环境重置成本法三层成本计量模式

1.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基本思路

环境重置成本法将重置成本法原理应用于对生态环境治理成本的计量与评估,其理论依据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在使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计量时,由于对环境资产本身进行重置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通常是对原生态系统功能服务进行重置。重置环境资产的目标是重置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即恢复其原本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则视同为对该环境资产进行了重置。

由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与防护是一个持续性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不同类型的费用与不同内容的成本需要按照环境治理过程的特点进行归集、计算并汇总,这可以使环境成本计量的过程更加科学、客观与完整。根据环境重置成本法的思想与方法,本文将由政府主导的对于成本计量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与维护的成本、费用与投入分成三个层次,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三个层次的成本分别进行计量并最后汇总。

2.三层成本计量模式的计算方法

(1)第一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该层次基于重污染天气的恢复,即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污染物治理所花费的成本。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主要成本支出是应急预案中的降尘喷洒设备投入费用与对道路的全面清洗耗费水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P1=C设备+N重×W重×C0

其中,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C设备为设备的投入费用,N重为重污染天数,W重为道路清洗用水量,C0为单位水价格。

(2)第二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该层次主要从对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与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六个部分。其中,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主要考虑对老旧机动车的淘汰补助;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主要考虑燃煤锅炉的改造与报废处理成本、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主要为日常道路扬尘清洗成本;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主要包括对重点企业项目改造费用;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主要包括山林建造与湿地防护成本;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包括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与空气检测子站的建设成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P2=P机+P煤+P企+P沙+P生+P监

其中,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P机=N机×AC机

其中,P机为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N机为老旧机动车淘汰数量,AC机为淘汰车的平均单位补助。

P煤=P改清+P煤补

其中,P煤为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

其中,P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成本,N改清为燃煤锅炉改造蒸吨数,C改清为单位改造蒸吨数补贴,C拆为报废锅炉拆除处理成本。

P煤补=N户×ACC×GCS0×A

其中,P煤补为环保型煤炭补贴成本,N户为煤炭消费户数,ACC为平均每户每年燃煤消耗数量,GCS0为家庭燃煤补贴,A为总年数。

P企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由于分别计量最后汇总难度较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的投入资金作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P沙=W日×T×C0

其中,P沙为道路沙土降尘成本,W日为道路清洗日用水量,T为道路清洗日数,C0为单位水价格。

P生=N绿×AC绿

其中,P生为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N绿为绿化林建设面积,AC绿为平均每亩绿化林建设投资费用。

P监=P升+P空

其中,P监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

P升为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成本,由于是网络技术与科技监测手段的研发升级,所以本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升级在线监控平台的投入资金作为成本。

P空=N空×AC空

其中,P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成本,N空为空气检测子站建设数量,AC空为平均空气检测子站成本。

(3)第三层环境重置成本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该层次主要基于为保证必要的大气环境质量而放弃的经济发展权部分进行考虑,即如果不考虑补偿范围内的大气生态环境治理与维护而充分使用所有大气环境容量发展经济的情况下所能产生的额外效益,该机会成本应当纳入环境重置成本之中。

为了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就大气环境进行治理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包括工业制造、能源消费、农业畜牧、餐饮服务等诸多行业,范围涵盖第一、二、三产业,所以本文采用宏观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模型构建。为了简化计算,本文认为GDP的产生主要是由水环境容量与大气环境容量两方面贡献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P3=■GDPA×MAEC×UAECA

其中,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GDPA为范围内地区A年的国内生产总值,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使用比例。

MAEC=P2÷(P水+P2)×100%

其中,MAEC为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P2为大气环境维护层成本,P水为与P2相对应年度的水环境维护层成本。

UAECA=■(Wi-Q排i)÷Q排i×PHi%

其中,UAECA为A年的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Wi为i物质大气环境容量极限浓度,Q排i为i物质该年大气污染物实际年均浓度,PHi%为i物质的大气污染构成比例,i物质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PM2.5)、二氧化硫(SO2)与氮氧化物(NOX)三类。

(4)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即:P=P1+P2+P3

其中,P为大气环境治理总成本即大气环境重置成本,P1为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P2为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P3为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五、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重置成本

(一)兰州市大气环境概况

兰州市地处我国西北部,位于蒙古高原、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汇处,地理特征呈现“两山夹一河”,即市区为河谷盆地,南北两山对峙,相对高差为660米,自东向西延伸约35公里,明显的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动。兰州市区气流闭塞,年风静率达到60%以上,冬季静风率达80%以上,城区上空逆温层常年存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消散。兰州市区常年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不足300毫米,但蒸发量却达到1 800~2 200毫米,森林覆盖率仅为12.21%,分别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8.15%和1.2%,沙尘暴和浮尘天气容易波及与形成。兰州市大气污染属于煤烟、汽车尾气和自然扬尘混合型污染,其中以煤烟型污染为主。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国家环科院联合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公布的数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的来源与所占比重如图1所示。

(二)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治理重置成本

1.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

兰州市目前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治理主要依据《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兰州市沙尘天气防尘治污工作应急预案》两项应急预案规定。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规划,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预计发生的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情况如表1。

由表1可以得出,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间发生沙尘及重污染天气数总计82天。根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兰州市在沙尘及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主城区平均每日额外出动载重量10吨级的洒水车与喷雾车50辆,每辆车往返作业7次,即平均每日额外出动洒水车与喷雾车350辆次。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用水价格,兰州市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财政支出3 100万元用于道路清洗车辆的设备购置。由此计算生态环境恢复层成本为:

P1=C设备+N重×W重×C0=3 100+82×350×10×2.5

÷10 000=3 171.75(万元)

2.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

该层次主要从对大气环境的长期维护过程考虑,基于大气污染源解析将治理成本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1)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

根据《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兰州市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即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24 730辆,淘汰老旧汽车45 200辆,共计69 930辆。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中对“黄标车”与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政府补偿标准,对每辆淘汰车平均补偿7 000元。由此计算机动车污染存量维持成本为:

P机=N机×AC机=69 930×0.7=48 951(万元)

(2)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规划对城区现存的475台2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共计3 852蒸吨,对锅炉单位给予20万元每蒸吨的财政补贴,并规划投入8.3亿元进行废弃锅炉处置。根据兰州市工信委的《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兰州市在2013至2015年间均对远郊控煤区内居民采购优质煤(灰分小于18%、硫分小于0.8%的优质煤炭)进行政府补贴,远郊纳入煤炭管控区的户数如表2。

由表2可以得出,远郊煤炭管控区内总人口户数为23 571户。根据《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办法》规定,平均每户按照1.5吨优质煤每年的标准进行补贴。由此计算城市燃煤消耗量减少成本为:

P改清=N改清×C改清+C拆=3 852×20+83 000

=160 040(万元)

P煤补=N户×ACC×GCS0×A=23 571×1.5×600÷

10 000×3=6 364.17(万元)

P煤=P改清+P煤补=160 040+6 364.17

=166 404.17(万元)

(3)道路沙土降尘成本

根据《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目前实行主干道路洒水每日3次、清洗每日至少1次,次干道路洒水每日2次、清洗每两日至少1次的道路清洁降尘措施。兰州市区平均每日出动洒水车100辆,日耗水量10 000吨。根据兰州市水务局与兰州市威立雅(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环卫工作用水价格在2.5元每吨。由此计算道路沙土降尘成本为:

P沙=W日×T×C0=3×365×10 000×2.5÷10 000

=2 737.5(万元)

(4)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兰州市政府预算安排投资12.6亿元,完成53项重点污染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管控项目。由此计算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控制成本为:

P企=12.6亿元=126 000万元

(5)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体战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与《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实施方案》,兰州市政府决定2012年5月至2014年底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共计完成营造林面积41.18万亩,其中2012年10.66万亩,2013年19.66万亩,2014年10.86万亩,平均每亩造林成本0.6万元。由此计算2013至2015年间生态增容减污工程成本为:

P生= N绿× AC绿= (19.66 + 10.86)×10 000×0.6

=183 120(万元)

(6)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兰州市2013至2015年间投资5 550万元,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控平台进行改造提升。规划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平均每个空气监测子站投资300万元。由此计算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成本为:

P监=P升+P空=P升+N空×AC空

=5 550+300×9=8 250(万元)

综上可得,生态环境维护层成本为:

P2 = P机+P煤+P企+P沙+P生+P监= 48 951 +

166 404.17 + 2 737.5 + 126 000 + 183 120 + 8 250

=535 462.67(万元)

3.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的《2013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4年展望》、《2014年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5年展望》与《2014年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兰州市2013年、2014年创造GDP明细与2015年GDP规划明细如表3所示。

根据2011年7月兰州市政府的《兰州市“十二五”规划》第四部分“十二五”期间主要环境保护任务,“十二五”期间,兰州市政府规划投入48.0462亿元在35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进行水环境污染治理与维护,其中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生成本36.03465亿元。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治理费用比例为:

MAEC = P2÷( P水+ P2)×100% = 535 462.67 ÷

(535 462.67+360 346.5)=59.77%

从2013年度起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两套标准同时计量分析的措施。由于兰州市自然条件属于温带半干旱区,污染天气受沙尘影响较大,兰州市发生的污染天气主要以“灰霾”天气为主,在该类天气的污染源中,可吸入颗粒物通常直径较大,因此以PM10为主要计量指标。另《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与《兰州市“十二五”规划》分别于2012年与2011年编制,当时兰州市环境标准尚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综上所述,本文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中的环境标准数据进行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的分析计量。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的规划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10%和27%。另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2012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甘肃省环境质量概要(2014年)》计算得出2013年至2015年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如表4。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近几年的数据,兰州市2013年之后的SO2、NO2浓度水平属于国家二级质量,PM10浓度属于国家三级空气质量,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的浓度限值规定:二级空气质量下,S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6毫克/立方米,NO2年均限值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三级空气质量下,PM10年均限值浓度为0.15毫克/立方米。

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兰州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空气污染物负荷与具体污染来源负荷如表5。

由此计算大气环境容量浓度使用比例为:

UAEC2013 =■(Wi-Q排i)÷ Q排i PHi% = (0.06-

0.033)÷0.033×29.6%+(0.08-0.035)÷0.035×19.4%+(0.15-0.144)÷0.144×51%=51.29%

UAEC2014=■(Wi-Q排i)÷Q排i×PHi%=(0.06-

0.029)÷0.029×29.6%+(0.08-0.048)÷0.048×19.4%+(0.15-0.125)÷0.125×51%=54.77%

UAEC2015=■(Wi-Q排i)÷Q排i×PHi%=(0.06-

0.035)÷0.035×29.6%+(0.08-0.035)÷0.035×19.4%+(0.15-0.099)÷0.099×51%=72.36%

由此计算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为:

P3=■GDPA×MAEC×UAECA=1 776.28×59.77%×51.29%+1 913.5×59.77%×54.77%+2 077.82×59.77%×72.36%=2 069.59(亿元)

4.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

以上三层模式计量结果总和即为范围内确定的大气环境治理成本总额,即重置成本为:

P = P1 + P2 + P3 = 3 171.75+535 462.67+2 069.59×

10 000=21 234 535.42万元≈2 123.5亿元

六、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绩效分析

(一)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情况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环保投资工作简报》第1期至第4期,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如表6所示。

从表6得出2014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资总额为58 934万元。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与新闻媒体的消息,兰州市2014年为进行大气污 染治理撬动社会资金投资15.7亿元。由此可得出兰 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总投资额为21.59(5.89+15.7)亿元。根据前述生态保护战略层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兰州市2014年为保护与维持大气环境损失的GDP为:P2014=

GDP2014× MAEC× UAEC2014 = 1 913.5×

59.77%×54.77%=626.4(亿元)。

由此得出兰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发生成本647.99(21.59+626.4)亿元。

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的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得出2013年、2014年年均浓度与2015年规划年均浓度,即2013年至2015年大气环境重置目标,具体结果如表7。

根据表7,2012年后,兰州市规划2013年至2015年完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6、4和37(微克/立方米)的目标。按照前述计量的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成本总额 2 123.5亿元与兰州市常年平均各项污染物分担率(SO2为29.6%,NO2为19.4%,PM10为51%),三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治理成本如表8。

根据表8的单位重置成本可以得出:

2014年SO2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41-29)×104.76=1 257.12(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29.6%=191.81(亿元);

2014年NO2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39-48)×102.99=-926.91(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19.4%=125.71(亿元);

2014年PM10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136-125)×29.27

=321.97(亿元),实际发生成本为647.99×51%=330.47(亿元);

2014年治理达到的成果对应的重置成本为1 257.12-926.91+321.97

=652.18(亿元),实际发生治理成本为647.99亿元。

上述计量结果归结如表9。

(二)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审计绩效分析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对2014年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履责情况进行分析。

SO2实际治理高于应有效果。实际发生治理成本小于重置成本,并且超额完成本年度治理任务,完全达到应有效果。说明兰州市政府将治理工作重点放在减少燃煤消费量、锅炉改造与工业企业能源结构改革等与SO2排放量密切相关的治理措施上是切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

NO2实际治理并未达到应有效果。2014年均浓度比2013年度上升,实际治理成本并未发挥其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效用。重置价值数值为负数,说明在计量期间采取的治理措施并未使得NO2污染情况好转,NO2污染进一步恶化,环境资产的价值进一步降低。NO2年均浓度受机动车尾气的影响较大,氮氧化物负荷中机动车尾气占60.7%,因此,2014年NO2年均浓度的上升可能是受到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的影响。根据兰州市统计局2014年末的数据,全兰州市民用汽车保有量61.48万辆,比2013年末增长21.16%,这说明兰州市政府目前对于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力度不足。

PM10实际治理达到应有效果。实际治理成本与重置成本基本相当,考虑到可吸入颗粒物受到外来输入性扬尘污染的影响较大,沙土扬尘的治理任务是基本完成的,说明兰州市政府采用“五位一体”的道路清尘工作模式与生态增容绿化工程是行之有效的。

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实际治理成本与重置成本基本一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完成,这说明目前实行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治理方案是可行并有效的,但其中存在治理效果不均衡与治理成果不稳定的现象,需要保持对SO2的治理优势,稳定对PM10的治理效果,加大对NO2的治理力度,革新对NO2的治理技术手段。

七、研究结论与审计建议

(一)研究结论

我国政府环境履责审计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大部分研究停留于理论层面,结合实际环境治理问题、采用适当的环境审计方法对政府环境履责审计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在目前会计、审计框架下,采用环境重置成本法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进行计量,进而评价政府环境治理投入的绩效,是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根据环境重置成本法的计量模型和方法,得出兰州市2013年至2015年规划的大气治理的环境价值为2 123.5亿元。根据2014年兰州市实际发生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本与环境价值比较,取得兰州市2014年大气三项主要污染物治理的审计绩效分析:SO2实际治理效果高于应有效果,治理措施是切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NO2并未达到治理应有效果,可能是受到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的影响;PM10治理达到应有效果,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二)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审计建议

1.继续保持煤炭消费总量的削减与能源结构的调整

兰州市政府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实行煤炭质量管控,制定《兰州市煤炭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措施行之有效,需要继续维持。在冬季采暖期对城区三大燃煤电厂的工业用煤量进行削减,倒逼电厂使用优质煤炭,以达到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同时,需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继续调整能源结构,扩大风能、核能与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产能,逐渐取代煤炭、石油等传统重污染能源。

2.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

兰州市受到地形限制与自然气象条件的影响,道路运输能力一直不强,道路比较狭窄,而2012年之后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与2011年相比,2014年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剧增50%,这是造成NO2浓度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兰州市政府需要克服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提高燃油品质,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实施“油改气”,对私家车实施“双燃料”改装,对不达标准的燃油进行淘汰。要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水上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在目前的基础上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解决道路改造缓慢与机动车数量增长之间的矛盾。

3.在沙土扬尘治理方面寻求新方法

目前兰州市实行的六个“100%”抑尘法、“五位一体”的作业模式与生态增容绿化工程确实行之有效,但沙土扬尘的治理源头并没有解决,属于“先治标,后治本”的方法过程,在道路扬尘清扫作业与施工工地扬尘处理过程中也引发了许多争议。兰州市需要在目前“治标”的基础上,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来源进行分析研究,克服气象条件干燥少雨、地理处于黄土高原的自然条件,对沙土扬尘的外来输入来源进行“根治”,对兰州市自然环境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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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贵州省概况

1经济概况

贵州省位于西南地区,由于各方面的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据统计,2010年贵州省国民生产总值为4,602.16亿元,和上年比较增长了12.8%,占全国排名的第26位。其中,第一产业的总产值为625.03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58%;第二产业的总产值为1,800.06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9.11%,第三产业总产值为2,177.07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7.31%。

2生态环境概况

贵州省是一个以喀斯特地貌为主的脆弱生态区,由于受到地形的影响,水土流失以及水资源下渗比较严重。贵州省也是全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主要矿产有煤、铝、磷、锰、金和汞等,其中煤炭资源的储量最大。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全省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都有严重的影响,“三废”问题也由此产生。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

本文所引用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贵州省统计年鉴》以及《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

2大气污染损失核算

随着贵州省工业化道路政策的实施,贵州省的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然而污染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是水环境、大气的破坏以及固体污染物的堆积,同时,也导致了水土流失,耕地资源的耗减。大气中的污染物质主要为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本文主要对这3种物质进行核算。本文通过查找数据,选取从2005~2010年的数据进行核算,用比较的方法,分析贵州省大气污染环境经济损失从2005~2010年的变化。文章中对大气的核算方法采用的是污染治理成本法,即如果所有的污染物都能得到治理,环境就不会被破坏。这通过计算实际治理成本和虚拟治理成本,得出结果,然后进行分析。

大气污染物实物量通过查找数据得出,贵州省2005~2010年的大气污染物的具体实物量见表1。

大气污染损失价值量核算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得出,二氧化硫的单位治理成本平均为1,250元/t;按照其他行业综合考虑各种除尘技术及所占比重,确定粉尘的平均单位治理成本为200元/t;根据各种除尘器施用的比例及除尘费用,确定烟尘的平均单位治理成本为300元/t(郭高丽,2006;许慧等,2010)。贵州省各种大气污染物虽然呈不断减少的趋势,但表2的数据显示出二氧化硫的实际治理成本仍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其虚拟治理成本在不断减少,这说明二氧化硫的治理水平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烟尘的实际治理成本虽呈不稳定状态,但整个表中的数据显示,烟尘的去除率仍然最高,工业粉尘的实际以及虚拟成本都是不断减少。但总的环境污染形势还是相当严峻,这必须得引起政府及公众的关注。

3水污染损失核算

目前,水环境污染来源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而城市生活污水是最主要的来源。据统计,贵州省2010年废水总量为6.08亿吨,占全国废水总量的0.81%,而城市生活污水为4.67亿吨,占全省废水总量的76.8%。工业废水主要是由于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矿产的开采、食品制造及加工等所导致。贵州省是三峡库区的上游区,其水环境对下游区的水资源利用有很大影响。由于2001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颁布,贵州省对于污水治理的政策比较重视,近几年来,水污染的防治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水污染损失的计算方法有人力资本法和市场价值法等,但这2种计算方法在核算的时候主观性因素影响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本文对于水污染损失价值量的核算采用的方法是恢复费用法。根据杨友孝(杨友孝等,2000)、陈东景(陈东景,2000)、王艳(王艳等,2006)等的研究,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状况,所使用的废水边际社会成本的平均成本为2.2元/t。2007~2010年废水的排放总量在不断的增加,环境退化成本也随之增长,2010年的污染治理成本为13.376亿元,占本年度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0.29%。从2005~2010年,累计投入的治理费用达75.26亿元,可见,贵州省在对废水治理需要的投入上是相当巨大的。

4固体废物污染损失核算

环境污染除了水污染及大气污染外,还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两大类。贵州省矿产资源的开发所带来的尾矿堆积,城市生活垃圾的堆放等都尤为严重。本文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损失成本核算采用的是恢复费用法,根据杨友孝,蔡运龙(杨友孝等,2000)等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了近几年来固体废弃物治理的平均边际社会成本为190元/t(蔡婧等,2011)。贵州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较大。虽然有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污染治理成本还是很高。2010年,其污染治理成本为1.14亿元,占占本年度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0.02%,六年累计所需的治理成本为10.65亿元。由此可见,这所需的投入相当巨大。而目前,国内的一部分省份对于固体废弃物都实现了零排放,即实现了全部无害化处理。因此,贵州省还需要加大对此的重视,引入高新技术手段,大力整治工业固废的问题。

结论与讨论

篇(3)

【关键词】大气污染;成因;防治措施;探讨分析

大气污染一般是一个常年累月多日积累的过程,是因为自然或人为的向大气中排放各类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当这种污染物达到或者超出一定的极限值的时候,大气的质量就会下降甚至恶化,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影响,严重的还可以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

人体受到的大气污染的影响是巨大的。人的生命必须分分秒秒来依靠空气来维持,空气是人们生存必需的因素。假如空气中存在着大量的污染物,伴随着呼吸的吸入,很多细小的污染物就会进入肺部,进入人体,继而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更甚者可能引发生命危险。

一、大气污染的有害成分

大气是由多种气体组合而成的。大部分的是氮气和人们赖以生存的氧气,少量二氧化碳和稀有气体,其中也存在着少量的杂质和其它气体,在这其中有些是对人体有危害的气体,如果超过一定标准很容易对人体产生致命的危害。这些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除了这些有害气体,大气中也漂浮着很多肉眼不可见的颗粒粉尘性污染物,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一氧化碳非常不容易被人们所察觉,因为它是没有颜色没有特殊气味的,但是它对人体的危害却是极大的。因为一氧化碳相较于氧气而言更容易与我们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从而降低血液输送氧气的能力造成人体或大脑缺氧,造成头晕目眩,严重的会引起窒息甚至昏迷。

二氧化碳使人们所熟知的气体,是植物光合作用产生氧气所必需的成分。二氧化碳对于人体并没有直接的危害性,但是大气中如果二氧化碳的含量超出一定标准就会引发气温上升的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经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过高时,人体就会产生各种的不适,例如头晕、耳鸣、血压升高、恶心等症状,当其含量达到大气的百分之十的时候,人体就会失去知觉,窒息而死亡。

二氧化硫具有极强的刺激性,其对人体的影响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如果人们经常与浓度不是太高的二氧化硫接触就会感到全身乏力,疲惫的症状,而且很容易引发呼吸系统方面的疾病。二氧化硫是一种危害性比较大的气体污染物,因为它经常与大气中存在的其它污染物产生化学反应,继而生成新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现象。

大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自然界活动和人类的生产活动。颗粒物是人体健康的大敌,尤其是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可以直接到达肺细胞而沉积,并可能进入血液往全身流动,其危害后果相当严重。

二、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

为了保障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防治和治理大气的污染,控制好大气环境的质量问题,进而减轻大气的污染程度。大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根据污染因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措施。

(1)烟气污染物的处理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的最佳方案。

2)区域集中供热。我们家家户户常用的煤气灶和市内常见的密集程度极高的烟窗是造成烟尘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方法,最有效的就是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我们可以在区域内统一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热电厂或供热站点,负责整个区域的供暖,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热能的利用程度,有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3)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绿色植被的光合作用是大气中氧气的主要来源方式,它能够将二氧化碳转换为人体需要的氧气,有效的调节空气的成分,因此,植树造林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并且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能够恢复吸附、阻拦灰尘的作用,使空气得到净化。因而树林有调节空气成分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2)颗粒污染的治理。颗粒性的污染一般是由固体燃料燃烧而产生的烟尘组成的,它主要包含三种不同的类型:粉尘、烟和雾。对于此类污染物其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干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因为空气中的颗粒自身有着一定的重力和离心力,我们通过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使空气中的此类污染物沉降从而达到从大气中去除的目的,此类去除颗粒污染物的方法就是干法去除法,常见的方式包括重力除尘、惯性除尘和离心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

2)湿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将颗粒性的污染物用水或者其它液体使其湿润,然后加以捕集去除的方法就是湿法去除法,常见方式有气体洗涤、泡沫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喷雾塔、填料塔、泡沫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器等。

3)过滤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有的滤料是具有很多毛细孔的,我们可以将被污染的气体通过此类滤料,这样颗粒性的污染物就在途中被拦截了下来,此种去除污染物的方式就是过滤法。常见的方式有填充层过滤、布袋过滤等。常用的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袋式过滤器。

4)静电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高压电场具有很强的电场力,我们可以将被污染气体通过高压电场使得颗粒型污染物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被去除,此类方法即为静电法。常用的设备有干式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

(3)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1)吸收法

吸收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使含有害物质的废气与吸收剂接触,废气中的有害物质被吸收剂吸收,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这种方法也用于气态污染物的处理。

2)吸附法

篇(4)

关键词: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既是有效破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矛盾的根本途径,也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由之路。只有公众真正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中,向这场输不起的关系全人类生死存亡的战争宣战才能取得最后胜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公众参与含义的不同阐述

目前,学术界对公众参与的概念,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1969年,美国学者谢里・安斯坦(Sherry Arnstein)认为公众参与是权力再分配,提出了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他把公众参与从低到高分为八个阶梯:操纵、治疗、告知、咨询、展示、合作、权力转移、公民控制,为公众参与成为可操作的技术奠定了基础。

在国内,学术界对公众参与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差异。俞可平认为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这是非常广义的概念,认同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如贾西津认为:“公民参与在经典意义上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政治制度内的渠道,试图影响政府的活动,特别是与投票相关的一系列行为”。而注重公众参与和其它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学者,如蔡定剑认为:“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民主制度,它是公众通过直接以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的过程。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性、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潘岳认为它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刘红梅等认为公众参与具有共同利益和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设计公共利益事务的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黄德林认为公众参与的本质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民利。显然,公众参与社会各种公共事务的政策制定、决策实施以及结果反馈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国外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述评

据史料记载,1837年2月伦敦爆发了最早的有毒烟雾事件,随后发生的世界环境污染公害事件中就有五件(比利时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和多诺拉事件、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是大气污染事件,可见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巨大危害;特别是9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加速恶化使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外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研究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保障方面

在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机制为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与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在英国,公民参与国家环境决策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之一。如1985年《地方政府法》和1990年《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公众有咨询和参与的法定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个人违背环境法的行为已成为可能;1992年颁布《环境信息条例》规定,除了某些例外,任何寻求环境信息的个人都有从任何公共机构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工党执政后,公众参与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加拿大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较好成就,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如1999年修订《环境保护法》中体现了个人参与节能减排的渠道和形式,即是说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公众有权监督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文件从草案提议到最终通过的全过程。与此同时,德国在2002年颁布《节省能源法案》、2005年推行的《电器设备法案》等法律法规中均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情方面

在英国使环境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由环保主义者和环保团体所采用的非法律和法律战略。如NGO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中表现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咨询服务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三是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学者A.B.Bishop认为就公众参与方法而言,在双向沟通、公共接触程度、处理特定利益的能力等性质上有强弱之别,在告知教育、解决问题、意见反馈、评价与建立共识等目的也又不同,针对具体计划的性质作出最有效的安排选择。1964年卡森的《寂静的春天》出版后,美国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环保运动推向了。

3.公众参与环境评价方面

1951年,美国学者哈根・斯密特博士提出了光化学烟雾的理论,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奠定了理论基础。美国对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有一套较完备的做法。如通过新闻媒介或张贴广告,让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公布公众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请公众按时参加等。美国公众不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且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参与其中。同时采用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在生态和环境价值评估中的广泛应用,已成为一种评价环境较常用的工具。

4.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宣传教育方面

发达国家以经济利益为动力,通过大力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资源的重要到,提高公众对资源稀缺的敬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到节能减排的队伍中。如美国比较注重培训与推广,再加上节能减排方面的鼓励政策,大大提高了公民的节能意识,从而养成公民节能的良好习惯;通过开展技能技术培训教育推广,对使用节能的家庭给予财税方面的优惠,从而普及节能运动。日本成立了节能活动推进协会,协会举办节能减排讲座,以提高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意识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用排污补偿政策来解决大气污染方面

美国联邦环保局创立的补偿政策是美国最早投入运行的排污权交易形式之一,要求新建或改建的污染源必须要安装最严格的污染控制设施,同时还必须提供附近污染源的有信用的减排量作为补偿,有效减少区域污染总排放量。在美国政府的推动下,这种方法得到欧洲其它国家的认同和应用。1997年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形成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38个国家和欧盟的温室气体削减量。2005年1月1日起欧盟也开始执行大气排污权交易制度。

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内容更加深入,研究的方法更加多样,研究的范围也更加广泛,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理论、清洁生产理论在我国得到了较好借鉴和实践,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国内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述评

我国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主要涉及的研究领域有以下几个:

1.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学术梳理

1974年兰州西固地区发生了中国的第一起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开拓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唐孝炎带领其团队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对该事件开展了课题研究。1981年―1983年,中国环科院、北京大学、甘肃省环保研究所等单位联合进行了《西固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规律及综合防治》研究,提出了具体合理化建议:“兰州钢铁厂、兰州焦化厂陆续搬走,燃煤取暖也逐渐变成燃烧天然气,而新建的工业区更慎重选址,避开了不利污染物扩散的地形。”1986年,南京大学气象系教材《大气环境质量评价》(讲义)明确把兰州西固与美国洛杉矶、日本东京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并列比较和区别。2005年,黄美元和徐华英编写的《大气环境学》一书系统地论述了大气污染的种类、源、扩散和输送、物理和化学过程、危害、管理和治理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吴开亚和王玲杰则应用资产价值法估算出2002年巢湖流域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为4.3亿元,约占当年GDP的0.84%。今年2月28日,前央视记者柴静拍摄的环保纪录片《穹顶之下》通过网络播映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案例都充分体现了学者、名人以公众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实践行动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公众参与环保的主体性研究

刘红梅、王克强等认为“没有任何组织或者团体可以比利益相关者本身更关注和了解相关环境,与环境有关的公众是环境价值主体中不可缺少甚至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田良认为承认和重视公众的环境价值主体和环境影响评价、决策与监督的主体地位,尊重其价值选择,是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其次,公众参与的不可替代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公众的评价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也有专家提出“空气污染预报应成为防治城市空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空气污染预报要像天气预报一样每天在新闻媒体上”,接受公众监督。

3.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角度研究

唐孝炎认为“周边的污染会迁移”、“没有一个城市可以独善其身,必须采取联合的行动。”代伟,李克国认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公众参与度低的因素,提出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加强教育、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促进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的形成。黄岩和吴克昌从政府回应的角度来研究公众参与,他们认为听证制度是一种公众事前监督和政府事前回应,而相应的市长热线是一种事后监督模式。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增加群众的参与效用、降低参与成本,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4.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制度保障研究

一方面,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发出《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使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化、制度化。2003年9月1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五个坚持原则之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有了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环保的我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主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以及座谈会等形式,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直接参与的机会较少。如张洁就指出“没有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程序,且未明确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对公民的环境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的规定具有狭隘性和不明确性。”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从制度上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问题也将会逐步落实和细化,正如环保部长陈吉宁所说:“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要攻克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着力健全立法执法、政府履职尽责、改革环境治理、完善社会共治和强化市场机制五大制度”。

因此,综上所述,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意识,畅通与公众沟通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规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的实践活动中,对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改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现状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

参考文献:

[1]俞可平,贾西津,主编.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代序1-2.

[2]贾西津,编.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

[3]黄岩,吴克昌.论公众参与和政府回应机制的重构[J].甘肃社会科学,2005(1).

[4]刘红梅,王克强,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研究综述[J].甘肃社会科学,2006(4).

[5]袁端端.中国首次光化学烟雾污染“遗产”―“霾”世前传从兰州到北京[N].南方周末,2013(2).

篇(5)

大气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会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大气污染物一般有2种形态,即颗粒状污染物和气态状污染物,颗粒状污染物主要以烟尘为主,气态状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含氢气体等。大气污染物能够在大气中扩散,具有污染范围广、区域性和整体性强的特征。因此,大气污染的程度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能源构成、工业结构和布局、交通状况以及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有关。防治大气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头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从区域环境的整体出发,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对能够影响大气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充分利用环境本体的自净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达到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的目的[1]。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1.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2]。例如:工业生产区应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要有一定间隔距离,并营造城市绿化带,以减轻大气污染的危害。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要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对于现有污染严重、资源浪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关、停等措施。

1.2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国是燃煤大国,煤炭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悬浮颗粒等污染物。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因此应优先推广型煤和低硫等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要从改善能源结构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气和焦化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1.3实行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家庭中的燃煤炉灶和分布在市区的各类采暖、烧水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烟尘是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一是可以提高锅炉设备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四是减少燃料的运输量,从而减少运输设备的使用,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4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是空气的天然过滤器。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又能够恢复吸附与阻拦尘埃的功能,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释放出氧气,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阔叶林,每天能够消耗约1 t二氧化碳,释放出750 kg氧气,起到了良好的空气调节作用[3]。

2采用各种专业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颗粒状污染物的治理

大气中的烟尘(主要由颗粒状污染物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体燃料(煤)的燃烧产生的。去除大气中颗粒状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据其作用和原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干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利用机械力(重力、离心力)将粉尘从气流中分离出来,达到净化的目的。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其中最简单、廉价、易于操作维修的是沉降室。携带尘粒的气流由管道进入宽大的沉降室时,速度和压力降低,其中较大的颗粒(直径大于40 μm)则因重力而沉降下来。旋风除尘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气流在分离旋转,尘粒在离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离器的底部而被分离清除。这种方法对5 μm以上尘粒去除效率可达50%~80%。二是湿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体使颗粒湿润,进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喷雾塔式、填斜塔式、离心式分离除尘器、文丘里式除尘器等多种,这些方法能除去直径大于10 μm的颗粒,如果采用离心式分离除尘器,其去除率可达90%左右,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能耗较高,同时存在污水处理问题。三是过滤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有较高的除尘效率,其中最常用的袋式滤尘器对直径1 μm颗粒的去除率接近100%,它使含尘气体,通过悬挂在袋室上部的织物过滤袋而被除去,这种方法效率高,操作简便,适应于含尘浓度低的气体;其缺点是维修费高,不耐高温高湿气流。四是静电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法的原理是所有尘粒通过高压直流电场时吸收电荷的特性而将其从气流中除去。带电颗粒在电场的作用下,向接地集尘筒壁移动,借重力而把尘粒从集尘电极上除去。其优点是对粒径很小的尘粒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且不受含尘浓度和烟气流量的影响,但设备投资费用和技术要求高。

上述各种除尘方法原理不同,性能各异,使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或使用,主要考虑因素为尘粒的浓度、直径、腐浊性等以及排放标准和经济成本。一般情况下,颗粒较大(数十微米以上)宜于采用干法,对于细小颗粒(数微米)则以采用过滤法和静电法为宜。

2.2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仅在大气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严重腐蚀锅炉尾部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运行[4]。因此,烟气脱硫对我国来说更为重要。烟气脱硫技术包括燃料脱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脱硫)和烟气脱硫2种。重油脱硫是采用加氢脱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机硫化物中的C—S键断裂,硫变成简单的气体或固体化合物而从重油中分离出来。含硫量较高的重油首先进行脱硫处理,再提供给用户,主要应用在那些没有烟气脱硫能力的中小工厂,而大型工业企业则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烟气脱硫可分为干法和湿法2种,湿法是把烟气中的SO2和SO3转化为液体或固体化合物,从而把它们从烟气中分离出来,湿法脱硫主要包括碱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碱吸收法是用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水溶液等作为吸收剂;氨吸收法用氨气作为吸收剂;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浆作吸收剂,同时可回收石膏。

篇(6)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命令—控制;市场诱导;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118-02

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现状

(一)命令—控制制度执行无保障

命令—控制手段是世界公认的、比较有效的、且应用最广泛的污染控制手段。这种模式强化行政监管机构的权力和执行手段,赋予行政机构强有力的执行权和处罚权,主要通过设定综合性或单行的环境标准、制定环境规划、高效的行政处罚、多样化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限期治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等方法实施。

中国在采用命令—控制手段防治大气污染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该制度的执行上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环保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不够。中国环保机关在财政和人事安排上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而各地空气污染大户往往也是地方政府的利税大户,有些本身就是国有企业,实施处罚的主体和被处罚的对象都归属于政府,这使得环保行政机关在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标准上处于两难境地;二是环保行政机关处罚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与国际标准相比,中国目前有不少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滞后。以空气质量标准为例,中国在新制定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增加了PM2.5的数据,但是与其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却无法满足需要,由于缺乏仪器适用性检测技术要求,中国在规范PM2.5的监测工作方面存在很大的纰漏。目前中国还没有针对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的相关标准[1] ;三是缺乏对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到企业、政府和公众的利益博弈,作为监管者同样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同样会“权力寻租”或为“机构俘获”,需要建立广泛的环境行政监督制约制度,在环境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时,由监督机关督促其履行职责。中国的环境行政机关一方面权力配置不够,影响了其职责的发挥,另一方面,也有行政不作为。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中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里并没有明确将政府机关列为监督的对象 [2]。

(二)市场诱导制度不够健全

命令控制手段作为一种最早和应用最广泛的防治手段,在长期的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弊端。最典型的是由于其强制性,无法激发出被监管者的积极性,不考虑污染防治成本的个体差异,实行统一的环境标准,造成防治成本高的污染者尽量逃避监管,与监管者“躲猫猫”,而对防治成本低的污染者也缺乏激励。尤其是在中国以GDP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模式中,对环境与经济的博弈,政府倾向于经济优先,但环境污染又不得不治理,折中的结果是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污染成本要远远小于预防成本,造成企事业单位宁可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进行环境预防治理。

(三)公众无法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严重不足

在环境治理领域中,既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也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会造成监管者为被监管者“俘获”,出现权力寻租,而环境污染的形成本身就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因此,对污染治理,需要独立于政府、市场的第三方参与。第三方主体因其公益性、独立性、草根性而避免了政府的权力寻租,因其特定的维护环境公益的宗旨和目标、成员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避免了市场的盲目性和自利性。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公众参与的典型规定是“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制检举和控告的对象、程序等实施条款,导致该条规定成为无法实施的空中楼阁。比如,公众参与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获得充分的环境信息,但在实践中,政府不公布甚至拒绝公布环境信息很常见。2012年11月,北京市志愿者由于无法获得广州市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信息而广州市环保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3]。

二、欧美发达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实行严刑峻法

欧美大气污染防治法最典型的特征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以PM2.5为例,中国的是年均35μg/m3,美国原执行的是年均15μg/m3,但美国联邦环保局在2012年12月,进一步降低该标准为 12μg/m3。美国还不断修订工业锅炉、焚化炉和水泥窑等污染设施需要达到的清洁空气标准,以及工业锅炉最大可行控制技术标准等,以切实实现空气质量标准。在执法上,欧美对大气污染实行刑事处罚、禁令、高额罚金等制度,处罚对象极其广泛,被惩罚的对象小到个人,大到巨型跨国公司,乃至市县、州政府甚至联邦政府,都可能受到美国环保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巨额罚款。如2011年3月,根据《清洁空气法》、《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以及《综合环境反应法》等,美国政府向通用汽车公司罚款5 100万美元。而中国的大气污染事故很少有受到重罚的,以2009年福建仙游血铅污染案造成多达203人血铅超标的情况下,罚金总额也才2 750万元人民币[4]。

(二)采取多种市场手段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就是在空气污染防治领域实施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控制酸雨、降低空气污染又不影响发展经济,首创了泡泡政策、容量结余、银行储备、排放抵销等,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成为各国争相借鉴的典范。排污权交易可以提高污染防治资源的使用效率,给由于技术改进等方法而超量减排的厂商以出售剩余的排污权的激励,而治理污染成本较高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从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指标达到降低污染排放的目标。欧盟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而实行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另一个经实践证明比较成功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该制度的原理正是借鉴了排污权交易制度。除此以外,欧美还广泛实行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的空气污染税,通过市场价格杠杆控制污染的排放。

(三)公众普遍能够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首先,欧美立法赋予公众有大气环境治理的参与权,如美国《清洁空气法》建立了“公民诉讼”制度,赋予任何公民可以就空气污染向任何“人”,包括厂商、州县、联邦政府等的权利;欧盟制定的《奥尔胡斯公约》(《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和诉诸法律的公约》)明确赋予各国民众与NGO团体对未履行公约的政府机构可提出控诉;其次,实行广泛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保证公众能够获得环境监管所需要的信息。美国有《信息公开法》、《国家环境政策法》、《行政程序法》等;欧盟颁布了《情报开放指令》、德国有《环境信息法》、英国有《信息公开法》等。再次,欧美国家政府支持和发展了数量庞大的环境NGO,这些环境团体以其专业性强、组织周密、财力雄厚等优势,成为公众参与的主力军。

三、完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监管手段

在中国这样一个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市场程度差异很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大气污染的基本防治手段仍然是行政监管,应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监管制度和方法,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刑峻法。一是加重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污染者实行重罚,迫使污染者不敢违法,从思想上主动杜绝靠污染转嫁和降低成本的苗头;二是实行多样化的行政监管方法。不断完善现场检查、限期治理、环境标准、行政指导、环境监测、突发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理等命令—控制手段,不断优化和提高监管指标水平,完善监管配套技术法规;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官员的履责情况同其职位变动挂钩,实行严格的环境行政监管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和不当作为的官员要依法追究其渎职等法律责任。

(二)注重构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市场诱导手段

市场诱导手段是大气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要不断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市场机制,引诱大气污染企事业单位主动积极地预防和治理大气污染。一是构建广泛的大气污染税费制度,逐步建立主要污染气体税收制度,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等;二是不断完善大气污染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气污染产权市场交易制度;三是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绿色信贷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环境保险制度、绿色产品制度、绿色证券制度等。

(三)强化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空气环境信息公开。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可采取在环保部门网站主动公示,接受公民申请告知,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布等多种方式环境信息。除了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外,相关环境信息都应该依法公开;二是支持和促进环境NGO的设立和发展。特别是降低和简化环境草根社团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完善环境NGO的组织建设,形成民主决策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其公益性、专业性;三是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国已经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宣告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对于哪些组织和机关享有环境公益诉权还没有明确,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郄建荣.PM2.5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欠缺 环保部拟发6项新标[EB/OL].http:///fzdt/newshtml/fzjd/20121112125311.

htm,2012-11-12.

[2] 张式军,曹甜.略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不足及其完善[C].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4.

篇(7)

关键词:大气污染;城市;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19902

1引言

2013年下半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席卷全国大部分城市,中国气象台监测的最新数据情况显示,12月24日晚,全国共有16个城市遭遇6级以上的严重雾霾污染,而北京当晚全市的PM2.5浓度达到250μg/m3以上,接近最严重级别,中央气象台雾霾黄色预警。雾霾在我国大地上的肆虐直接地显示了目前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正在遭受严重的破坏,城市大气污染的加剧,空气质量的降低,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也给我国快速发展经济建设敲响了警钟。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到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进行防治和治理,还人们一个正常的城市居住环境。

2我国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根据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城市环境呈现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城市酸雨污染的危害比较严重,与2011年相比,并无明显改善。从总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状况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大气污染仍然是威胁生态平衡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

2.1城市大气环境状况分析

2012年,对我国325个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其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数量比上一年度略有增长,达标率超过了90%。但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快速发展地区所覆盖的74个地市级城市的大气环境达标率仅仅40.3%,比去年下降了一半以上,而我国部分环保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达标率只有24%左右。从目前情况看,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等地区的城市大气污染比较严重,城市空气质量严重不达标,因此必须改变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的现实状况。

2.2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原因分析

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因素很多,除了城市自身的地形地貌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采取错误的发展建设方法导致对城市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浪费等问题,这是影响城市大气污染最根本的因素。

根据城市大气环境公报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显示,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源分为以下几方面。

(1)城市工业发展中燃料的燃烧产生的悬浮颗粒及有害气体。在我国部分城市,天然气等干净能源还不能得到大范围的普及使用,煤仍然是城市建设和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能源燃料。由于我国目前的燃煤多以高硫煤为主要燃料,而高硫煤的燃烧导致SO2的大量排放,这不仅使我国城市环境的大气质量明显降低,同时也对城市大气环境造成了直接的威胁。

(2)城市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性的气体。化学工业、煤炭工业、机械制造工业等部门是社会建设中的关键部门,它们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但是化工、煤炭等工业部门的生产活动每年直接或间接向空气中排放的悬浮颗粒和污染性气体等给城市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十分严峻的。

(3)交通运输废气的排放,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私人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多。私家车辆的增加,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NOX等,这不仅对城市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更为严峻的后果是这些汽车尾气中含有的大量有毒气体和可吸入性颗粒物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此外,城市发展中的工业布局不合理也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城市区域划分,大多数工矿企业的区域位置比较集中,但是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影响,有部分工矿企业的位置是比较分散的,这使得城市各个区域的大气环境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大气污染的影响。而在一些新兴的工业发展城市,城市绿化的发展速度明显跟不上其工业发展的步伐,这也是加速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

3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分析

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人们的社会生产活动,即所谓的人为污染源,它主要包括工业生产活动排放的废气、车辆尾气以及生活废气等。而要解决好人为污染源给城市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就必须从城市工业建设的方方面面着手。

2014年2月绿色科技第2期

杜庆萍 :浅析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环境与安全

3.1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途径的新发现

加强对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大气污染防治途径,要确立“节能环保”的防治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来有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主要表现在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发清洁能源、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加强对高硫煤的清洁改造、合理使用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加强对城市大气环境的管理、做好城市绿化等。

(1)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发新的清洁能源。加强对水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核能,并将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源等清洁、无污染的能源资源的开发纳入能源结构的改革之中。目前,我国待开发的水资源还有95%,其开发潜力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未来应该大力调整我国的能源利用结构,积极发展新的能源战略,改变目前这种高耗能、高污染的能源利用局面。

(2)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工艺生产方式,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起来,大力推行清洁、高效的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的工业生产,从而实现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的排放和减轻大气环境污染的目的。

(3)加强对煤炭资源的改造,增加低硫煤的研发和使用,并且加强对煤炭资源使用的控制,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煤,加强对煤炭资源燃烧方式的改进。

(4)依法加强对城市大气环境的监管,确立明确的有效的城市大气环境标准,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总量,除了要做好城市绿化规划之外,还要切实做好对工矿企业数量的控制,减少城市中心区域高耗能、高废弃排放企业的数量。

(5)加强城市建设中的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

3.2加强对城市大气环境的法律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加快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首先,应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保护环境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还要做到执法必严,对于具有高污染风险的工矿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于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及时责令其停业整顿,屡教不改或长期非法经营的企业则直接取缔。此外,对于即将兴建的工矿项目或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控一定要从严管理,把握好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控和预防。

3.3加强对城市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加强对城市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首先必须根据各个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与其未来的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功能规划,按城市区域的功能性来确定其大气环境的可承受的排放总量,并根据已经拟定的环境发展目标来计算出一个合理的允许排放量和消减量的最大值,并根据这个数值来确定最终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其工业发展情况等确定影响城市发展的首要污染物的浓度数值以及其污染范围,并根据这一污染物的特性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主要污染物都集中在城市交通中汽车排放的SO2以及其他悬浮颗粒物等。从长远考虑,应该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汽油的替代清洁能源,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车辆加气需求,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要加快淘汰速度。此外还要改进城市交通网络,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以此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其次,是对仍然以燃煤为主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或焦炉煤气供应,逐步削减燃煤总量。积极调整城市的工业布局,根据大气流动规律以及大气环境的承载量等,实行有利于大气自净的工业布局,从污染源头进行有效的强化治理。

4积极利用气象条件来加强城市大气

污染的治理现代城市的大气污染源头相对比较固定,因此,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的治理,还应积极利用气象条件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一般情况下,大气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消散、稀释等过程受气象条件的影响比较大。因此,积极利用气象预测等有力条件来加强对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是比较有效的治理途径之一。与此同时,城市气象部门和环保部门还可以联合起来进行合理的城市环境规划。对于雾霾等高危害性天气,城市气象部门可以通过消雾气、增雨等先进技术来缓解大气污染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王继华.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