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街道办事处规划

街道办事处规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30 14:35: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街道办事处规划

篇(1)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建军,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荥阳市索河路。

法定代表人李麦玲,主任。

委托人张郑辉,荥阳市索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法院认为,《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依据上述规定,原告王建军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方能对其房屋进行加盖。现原告王建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施工,被告索河办事处有权对其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制止。被告以作出《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形式制止违法建设,亦未违反上述规定。被告索河办事处在通知书中除引用《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之外,错误引用了尚未施行的《荥阳市城中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应当予以纠正。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并不因该瑕疵而失去。故原告王建军请求撤销通知书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被告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原告所主张的损失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原告王建军请求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建军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王建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上诉人在自己宅基地上对原有住房进行加盖,不影响公益设施建设,且责令停建的权力由城建和规划机关行使,而不应由被上诉人行使。

被上诉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答辩称:上诉人王建军系在未取得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房,我办事处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制止其违法建房的行政行为正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一、上诉人王建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对其房屋进行加盖,属违法建设行为,被上诉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依法应当对其予以及时制止。但被上诉人在对王建军作出的《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中仅引用作出该行为所依据的法规名称而未列明具体条款,且错误引用了尚未施行的《荥阳市城中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故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当予以撤销。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合法权益遭到侵犯造成损害的公民,方能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上诉人王建军所主张的损失,是因其实施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并非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所受损害,上诉人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故对其申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将错误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为瑕疵明显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请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撤销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索规划责停字(2010)第34号责令停止违法乱建行为通知书;

三、驳回王建军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二审诉讼费50元,由被上诉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石 伟

审 判 员 何信丽

审 判 员 张 启

篇(2)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篇(3)

第二条对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实施监管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负责牵头对城区便民服务街经营性占道进行总体规划、管理,负责审批和核发《占道经营许可证》。

(二)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便民服务街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区工商局负责对合法的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四)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是便民服务街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划对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具体摊点范围进行划定,对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区便民服务街只允许在以下街道设置:中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文华巷、成衣街,西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内小北街、小康巷,北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办事处辖区的文明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口,新建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的道办事处辖区。

第四条便民服务街的占道经营项目仅限于牛奶制品、小食品、烟柜、报刊亭及进行擦鞋、补鞋、修配作业,其它项目一律不得在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

第五条凡在城区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必须先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区城管办在审批后应及时抄送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

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城管办审批。

经审批同意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缴纳占道经营相关费用。

区城管办在审批、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时,应根据便民服务街规划实际,科学控制占道摊点数量。

第六条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对象为具有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两年以上(以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或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中有能力从事再就业的人员。

第七条便民服务街经营性占道的面积一般为1—3平方米,审批经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奶制品、小食品占道经营时间为16:00至次日8:00;擦鞋、补鞋和修配作业等占道经营时间为8:00至20:00。

第九条取得《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时间、地点、范围、面积、有效期限等亮证经营,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凡获准占道的经营者,必须合法文明经营。在经营活动时间内必须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用品必须规范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丢乱扔废弃物,经营结束后必须将场地打扫干净,垃圾实行袋装后投放到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地清。

第十一条占道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齐相关证照后依法经营,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监督,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提前告知经营者,经营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无条件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占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核定地点(标线)经营的;

(二)占道面积超过核定面积的;

(三)擅自改变经营项目,致使经营项目不符合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范围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经营的;

(五)经营中存在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塑造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的基层政权形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服务事项目录、办事须知、印制办事告知单等,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简化高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和上门服务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

三、服务内容

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内容主要是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审批、证照证明、行政收费、信息咨询等事项,涉及民政、人口计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司法、老龄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保障、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包括可到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的、需到上级部门办理的和需由街道办事处审核或街道可代办的各类事项。

四、建设标准

(一)要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选择适当场所作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面积要在200平方米以上,各职能站(办、所)及其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条件相对较差的,也要确定相邻相连的办公室,集中办理;拟新建的街道办公大楼要规划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已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服务功能,规范运作。各社区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站)或代办点。有条件的街道要配置配齐办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有固定办理时间。要明确集中办公时间,并进行公示;要实行AB岗工作制,平时要有专人值班代办,也可以公布经办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

(三)要有专门办理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要从相关部门选拔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窗口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既受理又能办理,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四)要有具体服务项目。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涉及群众办证、办事较多的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司法、环保、国土资源等项目;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需由街道审核或街道可代办的项目。

(五)要有健全规章制度。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胸牌、服务事项牌、办事程序、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等,且必须公示;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程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考勤考核制等;要设立投诉箱、公开投诉电话。

(六)要有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票制收费。能当场办理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理要说明情况;需多个部门办理要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七)要有全面准确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办事指南、操作规程,行政审批服务事权名称、审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许可依据(审批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受理窗口单位、表格填写样式等,公开受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等。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型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副职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区直各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

篇(5)

区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等街道办事处的采煤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区东南部丘陵区。

2013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启动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涉及我区的三级预警预报有5次。

2013年区没有达到级别的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市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季内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据市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市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和防治工作重点:

1.街道办事处的屯、官屯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和地裂缝。韩城堡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2.街道办事处的吉祥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南乱木、北乱木、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3.街道办事处的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裂缝。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4.街道办事处的水洞、广福寺、滑雪场重点防治崩(滑)塌。

5.街道办事处的马耳山重点防治崩(滑)塌。

6.街道办事处的浑南矿业尾矿库重点防治泥石流滑坡。寺重点防治崩(滑)塌。

7.降水量集中偏大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2014年6月25日—9月5日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灾情、险情发现及时,监测准确,防灾、救灾措施得力,力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将值班电话上报上级部门并抄送到相关部门。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检查表(附件2)。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应急组织机构。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上报。

4.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了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充分利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成果,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各街道、村及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14年国土分局要继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省市的通知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篇(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村镇建设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村镇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同时工作贴近基层、工作繁琐、环节复杂,基层农民的收入相对较低,给村镇建设带来极大挑战。

二、农村经济近年发展措施探讨――以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为例

(一)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简介

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位于云南省红河开远市,全处面积414.9平方公里。乐百道村下辖9个村民委员会、2个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7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96个自然村,121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27518户共计78051人,全处在册耕地面积51693亩,人均耕地1.26亩。国道323、326线、滇越铁路从辖区内经过。

(二)乐白道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持续推进,在土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征用地、农民再就业等方面机制更加灵活,为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乐白道街道办事处近年来经济获得了稳步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受到资源、环境、制度等因素的限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与问题。

1.发展的有利优势。(1)在建设新型社区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五年间开展了两次集中农转城工作,涉及45个自然村,转户29415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累计流转土地9505.166亩,以农房、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抵(质)押贷款3亿元,完成了5个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美丽家园”建设为乐白道村发展提供了条件。五年来,辖区30个自然村先后被列为州、市“美丽家园”建设示范村,4616户农户参与“做特民居”项目,其中拆除重建1611户、改造提升3005户,累计兑现建房补助资金4405万元,为1758户农户协调贷款1.12亿元。投入3180万元实施示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美化亮化,人居环境大大改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起享受到了发展的红利。(3)确立了正确的经济发展思路。结合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特点,确立了“种植、养殖、加工一体的山区半山区”的发展思路,带动农户增收。结合山区自然条件,种植万亩核桃示范基地、万亩杉树林,推广发展中草药产业,打造蜜桃、冬桃等优质特色水果产业。这种独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存在的困难与问题。(1)面临管理转型问题。目前,乐白道街道办事处还处在村民向居民过渡的阶段,新型社区的管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包括群众对新的就业、生活方式不够适应,“村民变市民”过程中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等问题,在社区管理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矛盾有待解决。(2)存在很多民生问题有待解决。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生问题还面临严峻的考验。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再就业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还很突出,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等诸多问题还存在。(3)山区发展有待加强。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地处山区,发展受到地理环境限制: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二经济来源单一,结构不尽合理,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三是劳动者素质偏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制约了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的发展。

(三)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的对策探讨

1.做好村庄重点工作。(1)做好精准扶贫工作。针对目前乐白道街道办事处还有不少贫困户的问题,做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部署,完善帮困脱贫方法,积极协调人员、项目、资金,督促指导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好扶贫项目,帮助加快脱贫步伐。(2)大力发展四项指标工作。四项指标工作指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和向上争取资金这四项工作。通过招商引资有利于盘活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引进发展资金,为项目提供帮扶,是推动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的重点途径。基于此,应当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继续推动四项指标工作做大做好。(3)积极做好维稳工作。在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发展的过程中,在征地、拆迁等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不和谐因素,必须做好维稳工作,帮助群众疏通矛盾,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首先,应认真排查和梳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控制和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配合市级职能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其次,应做好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开展全处基层安全联防队建设工作,定期开展联防队员轮训工作。

2.抓好农业生产建设。首先,通过改良品种、推广增产增效的实用技术来提高单产和品质,做好蔬菜产业合理分区。其次,做好市场调查研究和预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蔬菜种植区分为服务开远城市菜区和外销菜区。此外,打造优质特色水果产业。突出以甜脆蜜桃为特色的温带水果种植,进一步改善产品品质,不断扩大市场空间,逐步实现与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的成功对接。最后,实施好科技兴农工程,做好农业科技入户新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各项试点示范工作。

3.夯实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加快山区干线公路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山区农村客运站建设,解决山区群众的出行安全问题。其次,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配合申报水利工程项目。此外,进一步做好有线电视网络修复改造工作,更换老化的有线电视干线和入户线,做好模拟信号转数字信号的各项移交工作。

4.有序推进社会事业。首先,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室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然村“四位一体”阵地建设工作。开展好传统节日期间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社区、村委会举办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文艺联欢,广场文艺演出活动等。其次,进一步加强对低保、五保、孤儿、老年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管理,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加大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开展受灾群体救济工作。此外,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力度,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更多岗位。举办失地农民再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劳务用工协调工作,做好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

三、结语

篇(7)

为切实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循“政府筹资、封闭运行、财政监管、专账核算”的原则,保障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安全。

二、项目资金来源

1、列入国家项目拨付的项目资金。

2、经省、市政府批准项目拨付的项目资金。

3、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项目,政府拨付的项目资金。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拨付的项目资金。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入的项目资金。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凡经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与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拆迁安置补助费、土地整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四、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资金按照政发号、政发号、政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拨付。具体程序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项目区施工进度、难易程度分阶段写出用款计划和申请。

2、市国土资源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款计划和申请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财政局或国土资源局直接将款项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对经市政府批准列入社区建设的增减挂钩项目继续按政发号、政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3、项目区拆迁整理补助费等,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总资金不超过预算的80%。

5、待省国土资源厅正式验收后,按照净增耕地面积,全部结清补助项目资金。

五、项目资金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账专户,单独核算,严格控制拨付资金范围、数额,对资金的支出凭证、补偿标准报表等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写出审计报告。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审计。

3、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

(2)挪用、挤占、坐支项目资金的;

(3)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

(4)项目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的;

(5)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财务制度的;

4、对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扣除原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支付金额。

六、相关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安置区类型界定、审核节余指标,联合市财政局确定项目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2、市住建委负责安置区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按法律规定审批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

3、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审批、拨付工作。

4、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5、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面督查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