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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需求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9 16:16:3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创业投资需求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创业投资需求

篇(1)

目前关于联合创业投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什么影响了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规模以及构成?通过整理已有文献,我们发现,可以将这方面的研究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大的层面。

(一)宏观层面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涉及法律制度、创业资本市场成熟程度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Cumming和Dai(2010)比较了39个国家的法律环境(包括法律渊源、会计准则等),并对这些国家1971-2003年间的创业投资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良好的法律环境会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Meuleman和Wright(2011)则分析了创业资本市场成熟度对联合创业投资形成的影响。投资公司和投行的数量均对跨境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存在显著影响。具体地,本地创业投资公司数量与参与跨境联合创业投资呈现倒U型关系,而投资银行的数量与参与跨境联合创业投资显著正相关。此外,Cumming等(2005)发现,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越充分(IPO规模越大),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动机就越低。Vries和Block(2011)则分析了2000-2001年互联网泡沫危机期间和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的创业投资表现,发现经济危机中退出机会和创业投资资金供应的减少,直接导致创业投资公司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倾向减弱以及联合创业投资规模的缩小。

(二)微观层面微观层面的研究具体可以分为创业投资机构特征和投资项目特征两个方面:1.创业投资机构特征。关于创业投资机构自身特征对其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基于机会和需求两个视角。首先,从机会视角出发,学者们发现创业投资机构自身的声誉、地位和投资记录可以起到向其他投资机构传递信号的作用,因此直接影响了其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机会。Lockett和Wright(1999)利用英国数据发现,声誉塑造了未来伙伴对将来收益的信心,并提升了未来伙伴对其的信任程度,因此具备良好声誉的创业投资机构通常拥有更多的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机会。Dimov和Milanov(2010)利用1980-2004年间美国2498家创业投资机构35757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数据发现,当面对新颖的投资项目时,创业投资机构的地位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形成有积极影响,原因在于联合创业投资中网络地位较高的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在获取关键性资源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因此拥有更多机会吸引其他合作伙伴。与地位和声誉类似,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记录同样是影响其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重要因素,Hopp和Lu-kas(2013)利用德国创业投资数据发现,与联合创业投资领投者合作频繁的创业投资机构更容易被邀请参与联合创业投资。其次,从需求视角出发,学者们发现创业投资机构自身能力和参与联合投资所需承担的交易成本直接影响了其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意愿。Meuleman和Wright(2011)认为,当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学习能力较高时,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经验壁垒等问题就会降低,因此通过参与联合创业投资来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和降低进入壁垒等需求也会减弱,他们利用1990-2006年间英国私募股权对欧洲大陆跨境投资数据证实了这一观点。Verwaal等(2010)则分析了创业投资机构自身规模对其参与构建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创业投资机构的规模与联合创业投资形成的概率呈现负相关关系,并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在联合创业投资关系网络中,规模较大的创业投资机构往往处于联合投资网络的中心位置,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协调成本,从而降低了他们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需求。然而,Gu和Lu(2013)从机会和需求两个视角同时进行分析发现,创业投资机构的声誉与联合创业投资形成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倒U形关系。原因在于声誉的提升虽然增加了创业投资机构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机会,但也同时降低构建或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的需求,这是由于声誉较高的创业投资机构完全可能凭借自身知识和能力获取高额投资收益。2.投资项目特征。投资项目(即创业企业)特征对联合创业投资形成的影响主要是基于投资项目的不确定程度,并主要表现为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企业成熟度)和创业项目新颖性两个方面。首先是创业企业生命周期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一般而言,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内,创业企业对各类资源的需求程度以及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对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创业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通常会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Ferrary(2010)认为,参与创业企业种子期投资的投资机构多为纯粹性的创业投资机构,而且此时不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由于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社会网络关系是一个非常耗时的过程,因此在种子期只有少数创业投资机构会参与到创业投资过程中。到了成熟期,创业投资机构为了尽早实现退出,会通过邀请非纯粹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如,投资银行、大型企业、私募股权等)参与联合创业投资,由此导致联合创业投资的规模增大。与之相反,Lockett和Wright(2001)认为,种子期的创业企业风险比较大,对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所以无论是出于分散风险还是增强管理能力的动机,创业投资机构在早期通过联合创业投资形式参与投资的概率都要高于后期。Deli等(2010)调和了上述两种观点。他们认为,创业投资机构在创业公司成立早期进入要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在晚期又急于实现退出,因此在创业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成熟期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显然,通过构建和参与联合创业投资可以克服单个创业投资机构面临的人力资源约束问题,因此联合创业投资的投资规模与创业企业的发展阶段应是U型关系。①其次,同样是从机会和需求两个视角同时进行分析,Dimov和Milanov(2010)还研究了投资项目的新颖性对联合创业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对于创业投资机构而言,当投资之前很少或者是尚未涉及的行业时,其通常会面临两种不确定性,即自我中心不确定性和他人中心不确定性。前者表现为创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相应投资经验,而在投资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疑虑,它增加了联合创业投资的需求;后者表现为潜在合作伙伴在理性评价创业投资机构能力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疑虑,它减少了联合创业投资产生的机会。而且,投资项目的新颖程度越高,联合创业投资出现的可能性越大,而创业投资机构自身声誉和地位又显著影响了二者的关系强度。

二、联合创业投资的经济结果

联合创业投资究竟产生了何种经济结果?对于这一问题,已有研究主要基于互补增值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理论,考察了联合创业投资对创业企业成长和创业投资机构整体投资绩效等方面的影响。根据其所依据理论和研究结论,相关研究可细分为积极观、消极观和整合观三类。

(一)积极观研究基于互补增值理论,联合创业投资可以实现合作成员间资源、信息和管理技能的互补,增强创业投资对创业企业的增值服务能力,促进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大量实证研究显示,相较于单个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联合创业投资所投资的项目具有更高的财务回报水平、经营能力、IPO绩效。Hochberg等(2007)在对1980-1999年美国3469家创业投资基金数据分析后发现,联合创业投资有助于缩短退出时间,并可以提高获取下一轮融资和通过IPO、M&A退出的概率。Giot和Schwienbacher(2007)还发现联合创业投资的规模越大,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速度越快,特别是成功通过IPO退出的速度。也有学者发现,联合创业投资有利于培育创业企业的创新精神,并能在IPO之后取得更好的绩效,还有助于降低创业企业的IPO抑价,提高其市场价值。Smolarski和Kut(2011)对瑞典186家创业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相比单个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联合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除了表现出更好的经营绩效外,还表现出更高的国际化水平。Guo和Jiang(2013)利用中国1998-2007年制造业企业面板数据发现,相比非联合创业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联合创业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拥有更高的销售利润率、劳动生产率、销售增长率和R&D投入。①除了影响创业企业成长和项目投资绩效,有学者还发现联合创业投资还可以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能力,如在退出时机的把握方面,提高了创业投资机构的判断能力;在投资范围方面减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本地偏见;在谈判力方面提升了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的谈判能力,等等。

(二)消极观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理论,学者们发现,联合创业投资内部各成员在行业知识经验、成立年限、创建地点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性虽然可以达到提升创业投资机构增值服务能力和分析投资风险的目的,但也增加了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和冲突,尤其是随着创业投资机构的增多,协调多个投资机构达到同一目标所花费的协调成本也随之增加,甚至还会出现领投机构的“道德风险”和跟投机构“搭便车”行为等问题。因此,他们认为联合创业投资中各成员间的差异性会显著降低创业企业的经营绩效和上市表现。Chahine等(2012)发现创业投资机构间差异会加剧创业企业IPO之前的盈余管理,而创业投资机构间差异和创业企业盈余管理的共同作用则会提高创业企业的IPO抑价,并降低其上市后的绩效表现。②Dimov和Clercq(2006)发现,联合创业投资规模与投资项目的违约比例呈正相关关系,认为在创业企业的预期表现不佳时,联合创业投资的规模越大,创业投资机构间的“搭便车”现象越普遍,从而导致投资项目绩效的进一步恶化。刘伟等(2013)比较了不同联合创业投资合作模式的投资绩效,发现中国情境下,“混合型”联合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要显著低于“纯粹型”联合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

(三)整合观研究通过对以上两类研究的整合可以发现,联合创业投资作为创业投资机构间的战略联盟形式,一方面带来资源互补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成员间的交易成本,这两种效应的共存使得联合创业投资与创业企业成长、投资收益等之间可能不是简单的正向或负向关系,有时甚至存在非线性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会受到外部环境的调节。因为,企业战略本身就是一个整合企业治理与市场竞争等相关要素的行为。③总体而言,如果某一轮联合创业投资中各成员间资源互补和信息共享所产生的收益大于其沟通协调成本时,则联合创业投资将使得成员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创业企业更快成长。反之,当沟通协调成本超过合作成员间资源、信息和管理技能的互补收益时,联合创业投资将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创业企业成长,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此外,同样是关于联合创业投资与盈余管理关系,胡志颖等(2012)的研究结果与Chahine完全相反。他们发现中国创业投资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其参与影响了IPO公司的盈余管理,但是联合创业投资并没有恶化风险投资的盈余管理,相反起到了抑制的作用。其原因在于我国新兴市场的制度背景下,联合创业投资中差异性产生的各成员间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业投资的会计行为道德风险问题。①由此可见,不同制度背景下,联合创业投资所发挥的作用存在一定差异。

三、未来研究展望

篇(2)

关键词:创业投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自身具备一定资金,通过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式,帮助所投资企业实现自身发展,并在所投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时,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获取资本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创业投资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自身企业经营方面存在较多的风险。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从风险影响因素出发,通过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经营方面的良性发展。太湖新城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成立于2012年1月,是苏州“一核四城”的南部板块,属于我国典型的创业投资企业集中区,更要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业投资企业所面对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投资项目因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主体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多数是由高新技术特性决定的,其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高新技术的研发成功率是不可确定因素。第二,高新技术产品由于自身新奇性市场认知度差,当高新技术产品投入市场时,具备一定的市场风险。第三,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需求大量资金,创业投资企业仅会提供部分资金,如创业公司不能筹集足够资金就会出现资金危机。

(二)创业企业因素

创业企业所具备的技术水平、营销能力以及企业运营和管理能力,都决定着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实际资产收益。因此,创业企业的业务能力和发展情况,也是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因素,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技术水平风险影响。创业企业如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极有可能导致技术科研失败或产品生产失败等现象,进而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

第二,创业企业营销能力风险影响。只有创业企业具有较高的营销能力,才能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发展,进而提升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收益,反之就会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创业企业运营和管理能力风险影响。一个企业发展不仅需要过硬的技术和营销能力,如果创业企业在运营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将会导致企业出现人才流失、资金问题等企业问题,进而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的实际措施

创业投资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企业经营存在多种风险。因此,创业投资企业继续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涵盖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经营保证以及资本退出四部分内容。

(一)风险评估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想降低多种风险的不良影响,首要任务即是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创业投资企业应创建,符合自身企业使用要求,及相关风险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第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任何投资工作前,依据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第三,结合投资项目和创业投资企业实情,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经营最大风险值,作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风险控制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通过风险评估明确风险后,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优化投资对象的选取工作。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直接决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收益,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对创业者、创业企业具备的技术水平、营销能力等进行实际调研,进而确定是否投资。

第二,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这部分工作主要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效益性等进行调研,从而保障自身的实际收益。

第三,投资决策限制机制。创业投资企业的重要投资决定,应由公司高层共同商讨决定,并明确个人对投资决策意见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四,采取多样化投资策略。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资金不应集中在一个投资项目上,应采取分散投资的形式。同时,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应注意寻求合作伙伴分担风险,并且按创业公司发展进度,分批进行资金的投入工作,最大化降低风险影响。

(三)经营保证机制

经营保证机制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提升自身能力,进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才保证和资金保证两方面内容。人才保证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始终保证企业内部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资金保证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总资本、流动资本以及投资资本,进行科学的规划统筹,进而实现企业资金的统一规划。

(四)资本退出机制

资本退出是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所投资企业,实现自身投资收益可能性小或不可能时,撤回资金保证企业不受风险影响的方式。资本退出机制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资本退出的条件、时机、流程等做出规定的管理机制。

三、结语

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对创业公司投资的形式,实现自身企业资产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经营受到:投资项目和创业企业风险因素的共同影响,易发生企业经营问题。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加强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力度,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经营保证以及投资退出制度,全面降低风险影响,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吴江太湖新城组织人事劳动局)

参考文献:

[1] 柏榆芳.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3.

篇(3)

[关键词]创业投资;外资模式;创业企业

一、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内涵

创业投资外资模式主要是指国内创业投资与国外资本合作,共同组建创业投资机构或共同投资于国内的创业企业,或者政府引入国外创业资本直接投资于我国创业企业的合作模式。

与国外资本进行合作,共同展开创业投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资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创业企业中的资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创业投资中引进国外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国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经验不足,在一些十分专业的创业投资项目上显得无法驾驭,因此,有时会丧失一些绝佳的投资良机。第三,引入国外资本的同时也能将国外创业投资的管理经验引进国内,为今后我国创业投资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创业投资的外资模式不仅仅体现在创业企业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而且还有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投资国内的创业行业。

二、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利条件

(一)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现阶段我国创业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于资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资本不熟悉创业投资而不敢贸然介入,所以创业投资的资金缺口很大,许多好的创业项目因为无法获得创业投资而夭折。国际创业投资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创业投资资本——主要包括个人资本以及养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团资本和共同基金等,它们在全世界游走寻找着有最好回报的创业项目。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很多新兴行业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一个成功的创业企业能给创业投资带来丰厚的回报。我们不应该只是被动等待国际创业资本的进入,而是应该积极地将国际资金引入急需创业资金的创业行业,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业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各方面的发展应该比较成熟。而在我国创业投资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发达国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创业投资有五大环节:第一,资本募集与组织架构的建立;第二,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第三,投资安排与价值评估;第四,项目监控与增值服务;第五,投资退出与收益分配。在这五大环节中有很多具体的管理知识与技巧,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几十年的经验总结。在引进和学习管理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学习与国外创业投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环境。

(三)通过海外市场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当今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创业投资没有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即在创业企业发展到成熟期时,创业投资没有方便的退出变现渠道。“投资投到最后变成董事长”——这是创业投资行业中最无奈的一句笑话,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所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的好处是:在国内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善之前,通过国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场完成退出。国外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具有较好的全球证券市场营销网络,他们能够帮助国内创业企业改善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达到海外上市的要求,从而实现创业投资的退出。国外证券市场大多都设立了二板市场,但是,国际投资者对于我国的创业企业不了解,所以不敢轻易投资。此时,外国合作者就可以凭借其在海外的影响力,向海外投资者宣传我国的创业企业,以实现创业企业在海外的成功上市,进而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

(四)政府推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也是政府积极推动和利用FDI的一种方式,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各项政策以吸引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来我国进行创业投资。2001年8月2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管理总局就联合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2003年2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使外资进入国内创业投资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在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为外资创业投资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另外,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展开投资合作。这些有关有利于外资创业投资机构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外资创业投资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国家商务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经修订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创业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创业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三、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是指创业企业自身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的介绍或直接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系引进国外创业投资资本。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一般来说都是创业企业发展到成长期,需要进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资金,所以引入创业投资;2.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大多都是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这些产业在国外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长,并且培育出多个快速成长的优秀企业;3.创业企业的创始者拥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具有远见卓识和企业家的战斗精神,能够用自己的企业业绩和个人的分析能力说服国外创业投资者;4.这种合作形式由于创业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大大降低了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所以比较成功。

(二)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是指国内创业投资机构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合作的方式比较灵活、松散,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而结成战略性投资伙伴,各自主要依据对项目风险的把握程度来决定投资量的大小;2.双方合作的程度比较低,只是在项目公司董事会层面进行交流和沟通,并没有共同组织一个投资管理团队来进行深入的合作;3.这种合作比较简便,相对容易达成合作意向并开展合作;4.由于海外创业投资的股权退出基本上来自海外资本市场,同时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大部分都有国有股份,这种合作办法往往会带来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在国内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共同管理这个合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双方等额出资成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再等额出资在境内发起设立一只创业投资基金,由这家管理公司来负责投资管理,具体管理人员由双方委派;2.项目投资决策由双方共同来完成,每个项目投资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时认可;具体以哪一方的名义实际对外出资,根据项目公司的具体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对外投资总额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诺出资额为上限;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按投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项目增值退出时还可收取额外收益分成;4.这种合作办法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项目公司的国际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是指国内某一创业投资机构(通常是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专业选择,选定一个国外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将资金全部委托其进行管理。不过这种形式通常会要求委托方只能将资金投入到国内的创业投资市场。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中资创业投资机构一般为政府独资,由政府出面进行谈判,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由政府来承担;2.这种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出现投资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励机制落后的情况下产生的,目的是提高创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创业投资资金的最大效能;3.投资决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中方只是通过外资管理团队的配套投资资金进行约束;4.中方在合作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实践中进行学习和借鉴。

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国外借鉴

以色列创业资本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创业资本大部分来自以美国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调查数据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册的创业投资单位中62%注册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则下降为56%,境外注册地主要为美国;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创业投资资金主要来自国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国外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中,大约有56%来自美国,33%来自欧洲,11%来自亚洲。

英国政府对国外投资者在英国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国外资本纷纷投资于英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并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外国资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别占英国创业投资基金资产总额的41%、45%和43%,到1998年这个比例增加到73%。美国有着全世界监管最严厉的证券市场,因此,其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在信息产业的领头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国外资本投资于美国信息产业的创业企业。

新加坡政府与美国和欧洲很多成功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并且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为了更进一步地放开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新加坡政府还帮助本地创业投资机构与国际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推动他们共同在新加坡进行创业投资。1999年,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全球创业投资13.5亿新元,其中有将近30%的创业资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动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建国以来,我国借鉴了前苏联的发展模式,采用计划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认识到单一计划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开始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然而,由于计划经济的观念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员总是带有计划经济的思想。在一些市场可以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有些政府官员出于政绩等各种目的需要,往往会运用行政权力对现实经济进行干预。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只要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提供完善的环境条件即可。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总要行政干预创业投资机构,影响了创业投资绩效。鉴于此,一些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当减少对创业投资领域的行政干预,为创业投资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健全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专家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导致了创业投资在具体操作上无章可循,更难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习惯于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环境中运行,当他们在我国从事创业投资时,发现我国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国市场时总是心存顾虑,或是驻足不前,不愿冒然进入中国市场。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规范发展,而且还能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进入我国,通过外资模式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三)加强创业投资信用体系建设。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经济体系良性运行的剂,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障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创业投资领域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投资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在不确定性面前,创业投资机构可能会理性地选择不投资。这样,来自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对于中国的情况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们有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会减少很多信息的不对称,由此才能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力发展。

(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目的在于创业投资机构能够将创业资本从创业企业中成功地退出,以达到其投资收益回收的目的。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是必需的,唯有这样,才能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创业投资浪潮,实现资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为一些创业企业的退出提供了一条途径。然而,由于种种资格审批依据很严格,数量也严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满足创业企业退出的需求。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在中国的创业投资也面临着在中国当地市场退出难的问题。虽然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拥有丰富的创业投资退出经验,可以让中国的创业企业在海外上市,达到退出的目的,然而,这还是增加了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响其在中国的创业投资收益。所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可以推进我国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达到全面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王松奇,王元.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05)[J].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

[3]刘健均.创业投资原理与方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4]高正平.政府在风险投资中作用的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5]王立国.创业投资发展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篇(4)

[关键词] 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232-2

本论文通过分析宁夏创业投资的现状,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对宁夏创业投资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这对宁夏创业投资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创业投资及其体系的基本内容

创业投资,系指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权益资本投资,并通过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等增值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即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创业投资的现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截止2013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企业包括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集团等共计1016家,其中与“创业投资”紧密相关的企业包括创业投资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在内共有23家,23家中正常营业的有17家,吊销的有5家,注销的有1家。目前正常营业的17家中,从成立时间上看,仅有2家在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出台以前成立,2005年至自治区2007年中旬提出全民创业之间成立了1家,2007年中旬至今,陆续成立14家创业投资企业;从规模上看,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不包括1000万)的有3家,占到17.65%,1000万到5000万(不包括5000万)的有8家,占到47.06%,5000万到l亿(不包括1亿)的有5家,占到29.41%,1亿以上的有1家,占到5.88%,也就是说宁夏有超过一半的创业投资企业资本在5000万以下,投资能力十分有限。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据统计,宁夏回族自治区五年累计建成各类创业园区(基地)221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32个,其中中国穆斯林国际商贸城等5个园区(基地)为自治区一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银川北方国际物流城物流创业孵化示范园等8个园区(基地)为自治区二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宁夏荣恒集团“塞上凝聚力”商业集群等19个园区(基地)为自治区三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实践证明,这些创业孵化园区共培养小老板3.4万人、小企业1.5万个,创造新岗位18.5万个,一些形成规模的企业,不仅创造了就业岗位,而且带来了税收。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创业投资的政策性文件。自治区先后出台《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10多部政策性文件,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划分及创业投资青睐产业。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产业分为以下三种:①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工程、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产业;②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是精品羊绒、高端枸杞、高端葡萄酒、马铃薯、中药材、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和新型纺织产业;③传统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的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认识不足、政策不足。由于创业投资以及其涉及到的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对我区来讲是新生事物,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对此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影响决策、政策制定和业务办理。比如,铸龙公司到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基金备案、争取相关政策等业务时,都需要先向这些部门解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常识。

(二)创业投资企业资金规模小。宁夏目前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资金规模小,均在一亿以下,实力比较弱,只能支持一些耗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无法进行组合投资,缺乏风险保障。这样一来,资金难以增值、回笼,形不成产业规模,非但不能帮助更多创业企业,一旦投资的某一项目失败,自身的发展也岌岌可危。

(三)创业投资运作过程不规范。随着宁夏创业投资机构数量的增多,竞争加剧,有不少创业投资企业为了对其股东和债权人有所交待,就违背创业投资企业的初衷,将一部分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

(四)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匮乏。搞创业投资必须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创业投资人才,然而宁夏早期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以政府做后盾,职业管理人员也主要是顺政府、社会需求转行而来,相对创业投资所需的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创新精神。

(五)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我区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案例还没有,但不难推测,IPO退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我国股权流动市场本身存在很多缺陷,相对全国走势,我省的创业企业更是缺少一个股权流动的市场,使创业资本回收十分困难。

四、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投资发展的建议

(一)制订有关法律,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创业企业进行创业活动。政府要努力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发展情况颁布实施我们自己的的创业投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范我们自己的创业投资体系。

(二)对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免收注册登记费,建立健全促进小型微型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各类群体就业。

(三)政府出资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参与创业投资。为了扩大宁夏自治区创业投资产业的整体规模,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撬动自治区更多的资金用于高科技型、创新型新兴产业,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政府应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参与创业投资。

(四)要拓宽筹资渠道,走多元化道路。目前,宁夏创投企业融资就限于政府、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这些渠道并对它们过分依赖,我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方法有:①搭建方便快捷的创业融资平台。②积极稳妥发展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各类投资机构,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等。

(五)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提供多渠道的退出方式。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创业资本流通的关键,它既是实现过去资本增值的终点,又是新的投资的起点。在我国创业投资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宁夏应该在十二五规划、西部发展、中阿论坛的浪潮中紧跟脚步,探索和建立更多的创业投资退出方式。

(六)建立高效率的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宁夏自治区政府应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具体实施见下:第一,联系技术人才合理设计平台,使其明晰、可理解、易操作,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网址和相关操作程序;第二,网站管理人员及时与需求双方沟通,了解和相关信息,进行日常系统维护;第三,大力发展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创业投资提供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专利调查等专业服务,并进行在线咨询;第四,从自治区层面整合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信用评估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七)充分认识人才的作用,加大对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人才是创业投资行业最为核心的竞争要素,人才结构及人才质量直接决定创业投资企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水平,而目前我自治区人才结构却相对单一,专业人才较少,因此政府应做好推广和宣传工作,鼓励人才创新。

(八)积极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提供创业投资增值服务。宁夏自治区创业投资中涉及的各类主体应认识到增值服务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创业企业研发活动。

(九)立足宁夏地方优势和主导产业发展创业投资。立足地方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政府指导创业投资企业对重点发展区域提前介入,跟踪办理,支持区内中小创业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和联营,发展企业集团,开展集约化经营。

参考文献:

[1]陈业化,李忠盛,张倩.我国创业投资退出途径选择[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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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政.创业投资中的政府支持问题研究[J].探索前沿,2011,(07).

[4]陈逢文,徐纯琪,张宗益.我国创业投融资渠道拓展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学报,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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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投资企业中外联合投资创业投资

1引言

创业投资体系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公募或私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然后经过项目筛选将资金投入到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中去,创业企业高速发展后,创业投资企业退出创业企业,将其持有的股份变现后偿还给投资者。在国外,很多创业投资企业在向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投入时选择了联合投资方式,即几家创业投资企业联合对一家创业企业投资,每家机构只投入很少一部分资金,累积效应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企业占有了相对多数的股权,而每一家承担的投资风险却没有增加。这是因为国外许多的创业投资基金都对创业企业有最高投资限额、最高控股比例以及最低项目个数的风险控制制度。一般规定,对一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能超过某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总额的20%,若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大于创业投资企业所能供给的额度时,那么领头的创业投资企业会联合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共同向某一创业企业投资,从而实现创业企业的资本需求和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担,增强创业投资运行效率。联合投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区域分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联合投资、中外联合投资、国外联合投资。

2从亚信看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意义

留美博士田溯林等于1994年在美国达拉斯创建“亚信”公司,1995年公司总部迁往北京,经过几年的经营扩张,公司在Internet网络系统集成、网络管理领域、大型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等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到1996年,作为国内快速增长的高科技企业,开始被一些创业投资企业所青睐。美国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华平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国创业投资基金三家具有优势互补性的投资公司达成协义于1997年向该公司联合投资1800万美元创业资本。获得投资后,亚信很快便在美国成功上市。

从上可以看出,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具有特殊的意义:

(1)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弥补了各自在企业增值服务上的不足,实现了优势互补与实力整合。凭借国外创业投资基金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联合投资后,亚信改组了董事会、明确了公司目标、规范了公司决策过程、建立了财务监控机制、调整了激励政策,培育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著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集团(忠诚集团)附属的创业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了如指掌,为亚信上市融资提供了必备条件;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优势在于非常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与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与政府的关系也非常融洽,为亚信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由于IT产业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市场经营方面的优势,华平创业投资基金为亚信提供内在的技术支持。

(2)弥补了单个投资在创业资本规模上的不足、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首先,各个创业投资基金的专业化程度和资本实力不一,确定各自合理的投资规模便产生了差异。因此,对一个具有高增长潜力与高风险的亚信来说所需资本很有可能超出了某一创业投资基金所能承担的上限额度,各个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自主决策,以达到自身最佳的投资规模。其次是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对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而言,联合投资形成了数量规模,降低了每个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保持了创业资本的流动性和快速变现能力,而且规模效应的实现导致管理成本与成本都大大减少。

(3)更好地主动控制风险,使风险得到有效分担。首先,通过三个创业投资基金对亚信的共同的审查、股权安排、分阶段投资与监控等,弥补了单个创业投资企业在风险鉴别能力上的局限性,减少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其次,可以加强对被投资创业企业的控制。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是不倾向于控股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单个创业投资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与股权比例局限下所导致的决策权不足,联合投资可能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基金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有更多的发言权。

3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中外联合投资模式探讨

由于我国创业投资还处于初期,创业投资机构创业资本额有限、管理经验不足、创业投资机构人员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再加上行政色彩的干预、利益集团的安置、专业人才的匮乏,根本上无法满足创业资本的高效率的运行,如果采取国内联合投资的话,起不到强强联合的作用,反而会由于各自利益而相互扯皮。而对于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首先由于创业投资发展时期较长,具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建立起了一套独特的投资理念和哲学,具备了相对有较完整的项目评价体系与风险控制手段。其次往往具有比较完整的决策程序与流程,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安排、价值评估到合同签订、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健全的机制与规范化的管理。最后就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善于调动外部专家的智慧,如与技术、财务、法律、政府等部门建立战略关系。所以,采用中外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合投资对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尤其重要。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我国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境内外联合投资模式的必要性。

3.1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模式研究

随着中国创业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状况正在逐渐改变,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境内外创投企业之间的合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他们之间的相应合作模式也表现出了很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所以随着我国政策的逐渐宽松,研究境内外创投之间联合投资模式具有重要作用。这里通过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来分析我国现实模式选择。

案例一: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台湾和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2002年8月,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和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广州冠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分别募集两个基金。双方联合采取了一种更为灵活的思维模式:项目评估整合,投资决策分开。但这个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项目的评估、推荐和投资后的管理,真正的决策权还是由各自的基金掌握。在一方决定向一创业企业融入创业资本的情况下,另外一方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投。所以冠通公司并不是这两个基金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者,它也不负责这两个基金的短期运作。这种模式的优点:双方通过这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但同时又保留了个体决策的空间。缺点:境外创业投资企业一般缺乏大陆投资经验和投资关系网络,而且我国产业升级的政策目的和外资纯粹的商业目的之间往往是不相容的,这些都制约着联合投资的发展。

案例二: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和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与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采取的是美元与人民币基金模式双方各出资100万美元注册成立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投资集团募集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并将其放在境内,软库发展有限公司在境外募集与1亿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基金放在境外。这两个基金交给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人民币背景,就用境内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在境内退出;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海外控股的背景,则用境外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通过海外上市或并购实现退出,投资后所得的收益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为外资涉足境内人民币项目提供了机会。双方共同进行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本质上来说就是重新组织了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其优点就是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外方得以广泛地参与中国境内人民币项目的投资,而中方除了借鉴外方的管理经验外,还获得了海外退出的途径。但是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虽然表现出良好的意愿,但在使双方效用协调一致时,尤其是在境内和境外基金投资收益有差别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地安排利益分配,是这种合作模式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综上所述的两种模式,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直接的联合投资模式还行不通,双方通过以上两种间接的方式进行联合有可能实现某种程度的双赢,以上两种模式很多程度上的设计实际上是局限于法律政策而做出的权宜之计,是我国联合投资模式的一个现实选择,对我国创业投资中外联合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2联合投资的注意事项

在创业投资中吸收多种来源的创业资本,虽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了联合投资而实现了风险分担,但这种分担并不意味着创业企业总体风险的减少,这种中外联合投资模式只不过是风险在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转嫁罢了。那么采取联合投资时,要使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创造出超额收益,则根据创业企业自身的特点,应注意以下事项:联合投资各方要具有资源互补性,如互补,还需要有效整合;要处理好领投与跟投的关系;联合方式要符合中国特殊的法律环境和国情。

篇(6)

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经历了前几年的“寒冬期”,今年以来已出现了还暖的迹象。应该看到这一趋势不仅是因为IPO的开闸,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大势所趋,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势在必行。广大创投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发展大势,牢牢抓住发展机遇。

首先,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我国经济增长自去年“破八”以来,今年上半年GDP增速为7.4%,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如何保持经济的合理增速?依靠努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无疑是重要的动力。但是从国内国际面临的现实条件和环境看,投资作为我国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的基本格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在推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可以走过去投资总量大规模扩张的老路,也不可能再搞所谓“四万亿投资”的2.0版。也就是说,投资的体制必须深化改革,投资的渠道必须大力拓宽,投资的方式必须鼓励创新,投资的效益必须切实提高,这样的投资模式才能真正对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挥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得到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年销售额、工业与服务业增加额、缴纳税收、新增就业和研发投入等指标,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作为企业直接融资重要渠道的创业投资发挥了其他投资方式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次,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国家创新的重要动力。正如今年5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创业投资的助力和催化。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完成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大课题,必须依靠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和创新。而创业和创新是一项风险高、周期长、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事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投资主体。而创业投资具有发现价值、提升价值、实现价值的独特功能,是支持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并与实体经济结合最紧密的金融投资工具,它正是实现创新性国家建设目标、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资本力量。

第三,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划部署,今年以来,金融领域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提速,特别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亮点。无论是去年底以来“新三板”的全面扩容,还是今年上半年国务院连续出台深化金融改革“六项措施”、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新国九条”,成倍扩大中央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发改委、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相继颁布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都预示着加快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正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而创业投资的加快发展也有利于改变我国过度依赖银行平台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的不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进程。

篇(7)

一个弱小的初创期企业,几个人的团队,几万元的资金,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完全有可能变成几千人规模,上亿美金市值的“巨无霸”,创业投资就是能把企业“点石成金”的魔法棒。

目前,中关村已聚集了IDG、联想投资、北极光创投、金沙江、青云创投等一大批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发生在中关村的创业投资案例和金额均占全国的1/3左右,中关村已成为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淘宝”的乐园。

为进一步建立中关村初创期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对接。“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今年将在中关村示范区全面铺开。预计全年将举办6场活动,通过辅导站体系推选300家创业企业,并通过导师和辅导员对其中80-100家创业企业进行辅导,30家企业进行项目融资路演。在创业投资的推动下,中关村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都有可能成长为企业“巨无霸”。

“感谢中关村的创业环境”

日前,2010中关村十大创投案例评选榜单揭晓,易美芯光借力创投发力LED产业、网秦借助创投打造“云安全”平台、亿赞普获风险投资升级“云服务”、壹人壹本在创投的支持下成功推出本土平板移动终端、京东商城完成的C轮融资额超过5亿美元、赶集网获2000万美元投资、58同城成功引入1500万美元风险投资,此外,太时芯光获金沙江和北极光的联合投资、引领基因科技领域的傲锐东源、汽车电子领域的华夏龙晖也获得了多家创投资金的支持。

壹人壹本是一家注册在中关村通州园的移动互联网终端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公司团队在2006年开始研发平板电脑,到2009年技术已经基本成熟,投产在望。就在这个时候,由于公司一直持续投入研发,资金已经所剩无几,生产资金及后续研发资金告急。

通过与联想投资接触,双方很快碰撞出“火花”。2009年8月,联想投资的1800万元投资打到了壹人壹本的账户上,研发得以继续。仅仅5个月后,壹人壹本正式推出了首款具有中文原笔迹手写的平板电脑,也是中国首款量产的平板电脑。

首款产品推出后,大规模量产和销售还需要大笔投资。在壹人壹本的首笔投资收到效果后,联想投资决定在2010年6月继续跟进,并拉了启迪创投入伙。仅仅1个月后,壹人壹本就获得了来自联想投资和启迪创投的5600万元投资。

“创投机构入股前,公司产品仅仅停留在图纸上,入股后5个月,公司生产了中国首款量产的平板电脑,比苹果公司iPadl发售还提前了2个月。目前,我们的产品已占有国内5%的市场份额,仅次于苹果公司。壹人壹本已经在全国建立了超过300家直营店,实现销量4万台,销售额近亿元人民币。”北京壹人壹本公司总裁蒋宇飞兴奋地告诉记者。

易美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CEO范振灿说:“中关村是创业沃土,我们归国18个月里得到了很多创投支持,成功完成了两轮融资,公司做了很多自主研发并成功申请了专利,现在我们已经开发了三大系列产品,并开始批量供货给不同的电子厂家,包括平板电脑厂家,还有不同的照明厂家,我们觉得回到中关村是回到家的感觉,有一种创新、创业的激情。”

北京网秦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至今不足六年,从三位创始人加几位实习生,发展到今天全球员工超过四百人,在美国硅谷有分公司,在香港、台湾都有分公司,2005年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发展到今天在纽交所估值已经超过4亿美金。

网秦公司副总裁邹仕洪感慨地说:“我们公司一路走来非常艰辛,也非常不容易,要感谢的人太多太多,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要特别感谢中关村的创业环境。”

中关村靠什么吸引创投?

近五年来,中关村地区发生的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中关村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在中关村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享受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先行先试的政策,IDG、联想投资、今日资本、北极光创投、华登国际、联创策源、金沙江、青云、戈壁、盈富泰克、启迪创投、深创投等一批境内外知名机构成为中关村的合作伙伴,活跃在中关村的创投机构已有100多家,管理的资金规模约200多亿美元。

据统计,2010年中关村发生的投资案例216起,是2009年111起的近2倍,占北京市的98.2%,占全国的26%;披露的投资金额约208亿元,是2009年72.4亿元的2.9倍,占同期北京市股权投资总金额的99%,占全国的28%。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园区内的企业备受投资者关注。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共有319家股权投资机构进行了投资。同期,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为134家。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关村39家新增上市企业中,有33家曾明确获得过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占到新增上市企业总数的85%。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增的18家挂牌企业中,有4家企业得到了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

2010年,代办系统共计有10家挂牌企业完成11次定向增发,总融资额达6.17亿元,几乎所有定向增发中都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增发金额超过了前四年的总额。

作为首批进入中国的创投机构之一,IDG资本早在1992年就在中关村进行了第一笔风投。截至目前,IDG资本一共在中国进行了200多笔投资,其中在中关村园区的投资超过1/4,投资对象包括搜狐、搜房、当当、凡客诚品。“创投机构看中三个因素,市场、技术和人才,而中关村在这三个方面都具备条件,这是我们不断加大在中关村投资的原因。”I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说。

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分析认为,对广大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讲,中关村具有独特的五大优势:一是优质的创新创业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中关村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3000多家,高科技高成长的瞪羚企业3000多家,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85家,2010年有39家公司上市,2011年已有10家公司获准上市;二是主流出资人集中的优势;三是优良的管理团队集聚的优势;四是资本市场先行先试的优势;五是各方支持政策集中的优势。

郭洪说,中关村高度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从2000年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试点工作。一是率先探索有限合伙制。在中关村设立了全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为《合伙企业法》的修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二是率先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目前已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了12支子基

金,合作规模累计达到56亿元,建立了投资引导放大机制,并已形成在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领域的先行先试效应;三是实施对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政策,已累计为31家创业投资机构的113个项目提供风险补贴8019万元,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中关村初创期的企业进行投资;四是研究推动天使投资发展,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包括中关村天使投资联盟在内的一大批天使投资人在中关村从事天使投资活动。

创业导师赫赫有名

为了帮助中关村的技术创业者尽快转变成为创业企业家,在2011年4月26日举办的“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中关村管委会邀请到国内外赫赫有名十位企业家担任“中关村创业导师”。

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徐井宏,I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王俊峰,青云创投创始合伙人叶东,金沙江创投创始合伙人潘晓峰,太极集团总裁刘淮松等十位企业家组成了中关村创业导师队伍,他们将深入工作站指导工作,并对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辅导,提高中关村企业的创业效率。

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说:“创新工场创办的18个月中,我们已经投资了近30个项目,在投资这些项目的过程中,我们也深深地感觉到,其实对这30个公司和他们的团队来讲,最重要的事情并不是资金,通过创投这种方式,他们得到的是商务拓展、技术、人才招聘、法务、财务各方面全方位的支持。在中国创业机会很大,挑战也很大,创新工场有幸能够帮助这二三十个公司,并希望能够把我们可能帮助的范围辐射得更大。”

金沙江创投创始合伙人潘晓峰说:“金沙江六年前就成立于中关村,在过去六年当中投资了50多个项目,其中一半以上在中关村,入围2010投资案例的十个项目中就有四个是我们首轮完成投资的。”潘晓峰表示,未来金沙江还要继续扎根中关村,优先服务北京。

据了解,“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主要面向示范区初创期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每次活动将推出五家左右的初创期企业,向投资人进行创业项目展示和。

活动将依托各园管委会、协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开展,同时,建立创业辅导工作站并确定牵头人。牵头人将定期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全年共推选约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