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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外汇投资方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股票投资;风险与收益;投资方式
前言:财富的拥有并非永恒,现代经济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创富机会的同时,也使人们的财产状况存在许多变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都可能使得人们的财产大幅缩水。投资有方,才能抵御通胀带来的财富贬值,获得超过通胀率的回报。而股票投资为大多数人所亲睐,本文将分析股票在投资过程中的利与弊。从而更好的投资股票来获得收益。
一.股票投资的概念和目的
(一)股票投资的概念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
购买股票能带来哪些好处呢?由于现在人们投资股票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充当企业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所以购买股票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每年有得到上市公司回报,如分红利、送红股。(2)能够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获取买卖价差收益。(3)能够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时享有股本扩张收益。这主要是通过上市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来实现。(4)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随时出售,取得现金,以备一时之急需。(5)在通货膨胀时期,投资好的股票还能避免货币的贬值,有保值的作用。
(二)股票投资的目的
股票投资与投资的目的具有相同之处,即是保值和增值。
股票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参与股份公司的发展,通过投资股份公司的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通过分红的方式分享公司的发展而带来的利润,而我国当前的股份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较低,所有上市公司加在一起的现金分红不足以抵消证卷市场收走的印花税及手续费,造成股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每个投资者都亏损的局面,因此股票价格的上涨是投资股票的唯一收益,这是与股票投资的初衷相违背的,使股票投资向投机方向转变,通过投资无法获得收益的市场是不健康的,不成熟的市场。
二.股票投资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币贬值的速度也在加快.存款的利息总也赶不上CPI的增速.于是投资理财便成了这几年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以目前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计算,如果在去年8月存1万元,今年8月到期后,连本带息共10225元。但由于今年8月CPI同比上涨3.5%,这10225元仅相当于一年前的9875元,贬值125元。而股票投资中高收益的有1000%,而大众投资者平均收益都能达到11%,也就是说1万元一年后也有10000×(11%-3.5%)=750元。由此可见,股票投资具有抗通货膨胀的重要意义。
三.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
股票投资的优缺点是相对其他投资方式来说的,所以在讨论股票投资的优缺点之前我们先讨论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以下我们主要讨论活期存款,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投资方式的比较。
(一)股票与活期存款的比较
活期存款具有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投资期间不限,手续简便且运用方便,但获利较低,难以抵御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蚀等特点。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在获利方面,股票远高于活期存款但是风险方面也高于活期存款,现在我国CPI增速高于存款利率,所以从保值角度讲,股票也优于活期存款。所以与活期存款相比,股票具有以下优点:流动性好,获利丰厚,能抵御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蚀。同时具有变现能力差,风险大的缺点。
(二)股票与债券的比较
债券具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到期偿还本和利,流动性强,可随时卖出风险低等投资特点。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流动性强,可随时卖出。所以股票与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缺点:风险性高,收益不稳定的不足之处。
(三)股票投资与基金的比较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四)股票投资与期货投资的比较
期货具有有以下特点:(1)以小博大。(2)交易便利。(3)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4)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5)期货交易随时交易,随时平仓。(6)合约的履约有保证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五)股票投资与外汇的比较
外汇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交易市场,外汇具有与期货相似的交易特点,,并且由于外汇是全球性的交易,所以可以一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并且外汇交易具有各种各样的交易方式:(1)即期外汇交易(2)远期外汇交易(3)套利交易(4)外汇期货交易(5)外汇互换交易。
所以外汇与股票相比股票具有以下特点:交易方式不灵活;不能双向交易;交易时间也有严格要求;并且外汇交易具有多方式的交易方法,而股票交易方式比较单一;股票投资资金要求低;股票投资风险相对也低,相比更适合大众投资。
四.股票投资的优缺点
(一)股票投资的优点
各种投资方式中,买股票应该是大众投资者最好的投资方式。
股票还有以下优点:
1. 投资收益高。股票投资风险大,收益也高,只要选股得当,就能取得丰厚的投资收益。
2. 购买力风险低。与固定收益的债券相比,普通股能有效地降低购买力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率较高时,物价普遍上涨,股份公司盈利增加,股利也会随之增加。
3. 拥有经营控制权。普通股股票的投资者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一定的经营控制权。
(二)股票投资的缺点
股票也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但是变现能力却不好,因为股票具有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但是股票买卖存在价格差异,也许在你需要变现的时候价格却低于预期或者购买价,变现的话可能存在亏损风险。
另一方面股票投资还需要有一定的投资分析基础,不像基金那样能交给专业的投资机构管理。
要说股票投资的优势和劣势,肯定要有比较才能说清楚。和银行存款、债券、基金、权证、理财产品、期货、外汇相比较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答案,股票投资的优势:风险与收益适中;操作难度适中;可以长期投资,股票背后是企业,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
股票投资的劣势:对于保守的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政策市里,一般投资者对政策的解读能力不足,目前A股业绩好的上市公司也多,但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走势与经济表现背道而驰,市场透明度低造成信息不对称,投资风险大,投资需慎重。
参考文献:
[1] 裴兰英.郁东敏《证券基础知识》(2009年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 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一、BOT的法律特征
(一)特许权期限届满时,东道国政府享有无偿收回项目的权利外国投资者一般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在项目规定的特许范围之内,收回自己的投资成本,并且在特许范围后期归还银行的贷款,实现获取自己的利润,待特许期满后,BOT项目结束时,可以不进行相应的清算,东道国政府将有权收回项目,东道国政府将拥有由外国投资者运营到期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BOT投资方式就是利用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促进东道国本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也就是在短期内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和所有权让渡给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从而待特许期满后,东道国政府将拥有新建基础设施长久所有权。
(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OT投资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其内容涵盖了建设、经营、投资、融资、转让等多项活动,参与人与当事人具有明显的多元化和特殊性,所以由其构成的法律关系也呈现复杂化。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项复杂的合同安排,通过合同来确定下来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特许协议、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和和股东协议构成了这些合同的主要部分。
二、我国有关BOT方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BOT方式的立法现状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BOT的专门立法,跟BOT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尚且不够完善,稳定性相当差并且位阶低。有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协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所以,在BOT运作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要顾忌到不断变化的政策法规所带来的法规风险。1.有关BOT投资方式的中央政府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关于在实践中指导外商投资BOT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在1995年颁布的,分别有《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经贸部《通知》)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上通知分别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计委、交通部、电力部颁发,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外商投资。同时,为辅以外商投资BOT项目的试点工作,2002年2月21日我国政府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分别在1995年和1997年下发的《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其均是国家层面上的,分别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其中规定有关BOT项目在内项目融题等问题。这些规定主要强调了政府的优先权、审批程序、项目规模、投资方的安全性以及各方利益和外汇管理等问题。另外,《能源供应和消费的规定》、《关于借用长期国外贷款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全口径管理的范围和办法》、《电力法》、《关于外商投资电厂建设的暂行规定》、《外汇控制规定》等这些都是与BOT方式相关的法律。《民法通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若干规定》、《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担保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样适用于BOT项目实施的过程。总而言之,我国关于BOT方式的法律体系基本是由上面阐述的规定通知构成,这些通知规定从很大程度上指导推动我国BOT项目正常健康运作,但是细究起来,上述规章效力层次还比较低,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所以不同的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建设中会受到法律层面的限制,这些都会影响到BOT项目的实施和发展。2.地方立法性文件。我国许多省和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制定了一些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主要是为了解决关BOT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大多是特指某一项目,比如在1994年,由上海市颁发了《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此办法是对延安东路隧道项目建设进行可操作性的规范。这是也我国具有针对性关于BOT方面第一个地方立法性文件。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办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办法分别在深圳、北京、成都、济南、天津、邯郸、合肥、贵州、东莞、潍坊、武汉等省、市地方政府出台,这些规定颁发与中央部门规范有重复的地方,但是这些办法比较详细的规定了监管事项、价格因素等可操作的事项。
(二)现行BOT立法存在的问题1.中央政府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BOT投资适用主体范围过窄。BOT方式一方面包含引进国外投资者投资方式的国际BOT方式,另一方面包含国内吸收国内投资者投资的BOT方式。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通常情况下BOT方式是引进国外资本的方式,在我国也有很多的民营企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也有可能承担BOT项目。例如在1996年,刺桐大桥工程的建设项目就采用BOT方式由泉州市民营企业名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所以,应该刻不容缓的对国内的BOT方式予以规定。(2)两《通知》的内容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在BOT方式中,两《通知》在关于项目所有权转移问题具有一定的分歧,联合《通知》第2条明确指出,凡是在特许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很明显将BOT看作为BOOT(BOOT: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这个规定对BOT方式的所有权进一步明确,也就是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模式,并且将转移项目所有权被认为BOT方式中所包含。但是外经贸部的《通知》狭义认为BOT方式是“建设—运营—转让”的狭义模式,很明显是承认在BOT方式中不应包括转移项目的所有权。又例如,两《通知》在担保问题上的观点也是不一样的,联合《通知》明确指出: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等方面,国家保证其外汇能兑换和汇出境外,可是经贸部的《通知》第三条则指出:一般政府机构不会担保或承诺项目作任何形式,其中也包含了外汇兑换担保”,两部规章内部上是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矛盾,这些分歧必然会影响实践的进行,也会对BOT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3)法律位阶太低,都属于第四层立法。两通知都是由国家政府机构制定,这些政府机构均隶属于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对BOT方式来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涉及面相当广泛,是一种新兴的国际投资模式,所以部委通知的形式尽管规范但很不权威。法律环境被认为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构成因素,外商也是通过这些法律来判断东道国政治风险,BOT方式需要消耗相当大的资本,因此法律环境相当重要。法律环境对BOT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也有很大的影响,现在我国局部地区项目建设跟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产生了较大分歧,所以,应该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这些问题。(4)立法操作性不强。两个《通知》均为涉及到比如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特许协议的形式、特许协议与其他合同的关系等内容,缺乏实际操作性,只是对BOT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项目审批程序以及政府保证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2.地方规范从内容的规范程度上来看,在称呼名称命名上不太规范,《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称为撤销其特许经营权,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将其命名为收回特许经营权。撤销与收回表面看相差不大。好像撤销与收回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处分行为。
三、结论
关键词:海口市;投资;意向
一、海口市居民投资基本状况
1.居民目前投资方向:仍以“储蓄”、“保险”为主流
作为一种较为传统和稳妥的投资方式,“储蓄”在海口市居民的投资方向上有绝对的优势,有77.3%的被访者在该方面有一定数额的投资。而“保险”在近几年被当做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已经被相当数量的人接受,在本次调查中,有50.8%的被访者有该方向的投资。另外,“期货”、“实业投资”和“房地产”也占有相当的份额,分别有24.9%、22.7%和20.0%的被访者在这些方面有资金投入。
2.居民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相当可观
本次对于“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居民都将一部分为数不小的资产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份额为20%以下的被访者仅有21.4%,而占到21%~50%比例的有接近一半(47.1%),投资份额多于一半(51%~80%)的被访者有22.5%,与相当少的基本持平,而将几乎全部的资产(81%~100%)都用来投资的被访者只有6%。
投资数额的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个人的偏好、总资产的数目、宏观环境的变化等等都是原因,对此,我们将在以下的调查结论中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3.居民选择投资方向的信息依据:利益第一
本次调查中,被访者在选择投资时,最重视的因素是投资方式的“利润回报情况”,有66.5%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很显然,投资的直接目的就是取得利润回报,因此虽然是“利益第一”。同时,有43.2%的被访者选择了“政府的政策法规”,理性的投资者当然要重视客观的外部环境的因素。另外,“行情走势”也被作为一种重要的参考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有36.8%的被访者支持此项。而投资者们对相关的“投资咨询机构的信息”则持不信任的态度,仅有5.9%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
4.投资者获得投资信息的途径:电视、报纸杂志是主要渠道
电视作为中国老百姓最普及的娱乐休闲方式,无疑是所有信息传播的最好媒介,投资信息也不例外。在本次调查中,有65.9%的被访者是通过“电视”来了解各种投资信息的。另外,有50.3%的被访者选择了从“报纸杂志”上获取投资信息。
“亲戚朋友介绍”(30.3%)和“网络”(27.6%)是另外两个较受青睐的信息获取途径。他人的亲身体验可能是最令人信服的参考信息,但是又因为个人的差异性又不可尽信。而“网络”作为时髦而有效的媒介是效率较高的信息渠道之一。
5.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预期回报”和“自有资金状况”唱主角
在问及“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时,有接近半数的被访者选择了“预期利润回报”(51.4%)和“自有资金状况”(44.9%)。利润的因素在与投资相关的方面总是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对自身因素的分析也是投资者理性的另一个表现。还有一部分被访者选择了“个人偏好”(28.6%)和“投资环境”(27.0%)。现代人的个性鲜明在投资方面也有体现。
二、海口市居民的投资意向
1.投资者对目前投资状况的满意度:多数投资者持乐观态度本次调查显示,61.1%的被访者对目前的投资状况是满意的,而仅有38.9%的被访者表示悲观。
2.对各类投资的综合评价:“房地产”和“实业投资”赢得高分。在本次调查的被访者对各种投资形式做的根据收益与风险的综合评价中,“房地产”赢得了最高分3.60分(满分为5分),紧随其后的是“实业投资”,得分为3.51分,这些较为具体的实物性的投资兼有收益高和风险小的特点,是公认的最优秀的投资领域。其他的如“储蓄”、“保险”、“基金”、“外汇”和“债券”都得到了一般的评价,得分在2.50分左右。另外“股票”和“期货”因其高风险得分较低,只分别得到了2.28分和2.12分。
三、海口市居民的投资对策
储蓄和保险这两类较为传统和常规的投资方式相比其他方式似乎丧失了一种强烈的吸引力,投资者渐渐将目光远离了它们而转向新的领域。储蓄的相对平静和低调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息息相关的。对于保险业来说,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说明了保险观念在老百姓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后劲不足。因此,保险业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在面对国际保险业的挑战,本土的保险业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很明确地表明房地产和实业投资的热度非常高,房地产在投资者中的人气是与海口的客观环境是分不开的。房子可以用来升值的这一点,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性消费。而对于实业投资,可能更多地要靠投资者们自身对机遇的敏锐性和运作能力了。
股票和期货这两类风险较大的资本运作的投资方式在广大市民的头脑中已经不是理想的投资方式了。这与我国的资本运作机制的规范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债券、基金和外汇等其他的形式则还未深入老百姓的头脑,这些方式由于收益不高、不易操作或者概念相对模糊而未能成为主流的投资形式。因此对于这些投资方式的推广和宣传是下一步可以做的工作。
市民们对于每一项投资方式的关注,主要集中于“预期利润回报”上,这也符合投资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最客观的信息。而其他的外部信息诸如“政府的政策法规”和“行情走势”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恰恰就是这些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成为了他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因此,各媒体,特别是电视和报纸杂志这些最受投资者关注的媒体,要加强对各种投资信息的和进行一些大方向上的指导,相信可以使投资者的眼界更加清晰。
“个人理财能力”也是投资者遇到的问题之一,而同时“个人偏好”又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投资者们一方面对自己的能力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又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投资,这可能是造成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投资者要主动为自己充电,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不要一味地跟着感觉走,要客观而理性地给自己找思路。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 法律风险
一、对赌协议的综述
所谓对赌协议,字面直译为“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表现形式,指的是由私募方和目标企业经营法在达成并购协议的同时,基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的约定。当约定的情况满足时,私募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否则经营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具体来讲,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够达到所规定的某一额度,投资方在获得投资股份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将向公司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经营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业绩指标,管理层则必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其投资收益的不足 。
对赌协议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对赌主体,对赌客体(合同文本),对赌对象。对赌主体主要是只指融资方和投资方,如当年蒙牛和摩根士丹利的关系。对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约定磋商的文本内容。对赌的对象是股权份额,投在额度等等。对融资方来说,如果达到了投资方的投资回报要求,投资方的份额发言权下降,如果达不到投行要求的增长率利润率,融资方的股权下降,甚至丧失其控股权。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目标企业一般采用入股或增资方式。进行企业估值是确定投资额和股份额的前提条件 。当前,对赌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赌上市:融资方与投资方约定,在某个时间上市,如果企业能够顺利上市,投资方就会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获得高额利润;如果上市不顺利或者不能上市,前期的投资类似于高利贷,融资方要付出巨大代价;(2)赌股权:就是国际投行与融资方(上市企业)对赌企业未来几年一段时间内的股价,投资方会约定未来几年股价下跌的指数多少。若实际的股价高于对赌股价,这高于的部分就是上市公司的收益,如果低于对赌的股价,融资方就需要给国际投行进行补差价。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赌股价的风险更大一些,有不少公司是被迫选择赌股价的。
二、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分析
对赌协议本身是一个双赢或双输的约定,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生效要具备主体适格、意思健全和内容适法三个条件,对赌协议就是合法的,有效的。主体适格方面没有异议。就意思健全方面而言,对赌协议只是整个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环,“一个完整的投资链条还包括其他的诸多环节:筹集资金、寻找投资对象、协助目标企业重组改制,实施提升企业价值的激励措施、完成企业上市等等。 ”通过全面考察对赌双方付出的和回报,可以看出其基本贯彻等价有偿原则。投资方的目的不是控股企业,而是获得利润,实现融资或上市。融资方的企业业绩直接决定投资方回报的大小。融资方的目的是通过投资方的资本注入,将企业做大做强。融资方。投资方是本着双方激励,共同获利双赢的一致目标而签订了协议,符合意思健全的条件。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经济投资行为,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一般不涉及违反公诉良俗的问题,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至于其中的高风险性,主要还是由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双方都有承担结果的准备,这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对赌协议在我国的法律适用研究
对赌条款是从国外引入中国的概念,至于在大陆是否完全有效,法学界,金融界人士一直很关注的话题。从内容上看,对赌条款主要涉及股权调整、回购补偿和增加董事会席位三大方面,又因为PE投资的目标企业大多为公司制,所以笔者结合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赌条款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加以分析。
(一)对赌条款中股权调整的法律适用
在我国《公司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体系下,对赌条款中股权调整并无实质性障碍。首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权的调整最后是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的,因此,如果全体股东无特殊约定,投资方和创始股东之间按照已有的约定实现股权调整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其次,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同样也不存在股份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或优先购买权问题,股份转让是完全自由的,投资方和创始股东基于业绩而进行的股份调整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在投资外方转让股权给中方时,应该无严格限制,而让中方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转让部分股权给投资外方,通常是很难得到主管机关审批的。
(二)对赌条款中回购补偿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在一定的时间内,融资方或相关股东不能按照要求实现所承诺的增长率和收益率,私募股权投资方有权要求退出或减少持有的股份,收回最初的投资额,并获得一定的补偿,相当于一笔高利率借贷。“从发的角度看,对赌协议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的一种安排,其实现最终体现的股权的转移。 ”如果是创始股东回购,问题相对简单些,回购实质上变成一个较为复杂的股权转让交易。因为约定承诺的这笔交易是远期交易,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在未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而在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股权转让又是必需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是这样做的:管理层股东与投资方在最初签订投资协议的时候,又签了一份未来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当于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如果回购的主体是目标企业本身,则操作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极为复杂,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虽然可以实施回购,但仍然必须走减资的一系列程序。
(三)对赌条款中增加董事会席位的法律适用
对赌条款中,投资方常常会以创始股东或管理层未完成约定目标,要求增加董事会席位,从而进一步加强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如投资方与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合作关系良好,且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又能予以密切配合,自然没有任何问题。毕竟,董事会席位调整只是企业内部事务。但一旦遭到创始股东或管理层的抵制时,投资方的要求就很难得到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董、监事任职期限内,非法定理由不得被辞退。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投资方的董事进入。为避免此种僵局出现,投资方在投资之初,就应当在重新修订的章程中明确约定,创始股东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保证投资方的董事进入并完成必要的工商登记备案,否则,应支付给投资方一笔较大数额的违约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变更及备案基本与此情形相类似。
四、对赌协议的法律障碍
(一)股权是否清晰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做到股权稳定清晰,而涉及股权的“对赌协议”,往往可能带来上市之后的重大股权变动。这是证监会所不允许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这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希望上市企业的股权是清晰明确的,没有争议的。但因为有一份附条件的协议,在未来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可能发生一些纠纷。因此,在实践中,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业绩对赌、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等五类PE对赌协议及条款已成为目前IPO审核的绝对禁区。当然,并非所有的对赌条款对发行人IPO均构成实质性障碍,对于前述五种情形以外的对赌,只要充分信息披露,监管层判断对公司的股权稳定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的话,亦为允许。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违反上述五种情形的对赌仅是公司难以实现上市,并不是合同当然无效,对赌协议的有效与无效,是要结合具体条款具体分析的。
(二)对赌条款的效力问题
对赌条款中的补偿条款问题对赌协议中补偿条款是否有效,不在于是否违反风险共担原则,而在于股东与公司对赌是否侵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补偿条款并非股东间对赌,而是约定公司与股东双重责任。该约定未能考虑到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有重大瑕疵。
(三)对赌条款中的审批登记问题
由于法律上有效性的不确定,对赌条款还可能遭遇到政府主管部门(如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商务部)的阻挠。在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同管理主管部门,甚至同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识和理解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这一点的对赌条款有可能被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是不合适的,甚至是违法的,并不予核准和登记。所以在实际的操作当中为了通过工商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和通过,很多对赌协议是地下进行的,秘密的,一般不会再正文合同中体现,大多是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在这样情况下,给人一种不安全不合法不可靠的印象。
(四)对赌条款中的税务问题
除有效性的争议及审批登记部的挑战外,对赌条款在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投入与回报的巨大差异,可能会存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一些问题。面对投资人和融资方都有可能遇到税收征管部门对正常交易的干涉,甚至会产生一大笔的所得税。这样是存在的法律风险。
五、结语
[关键词]外汇储备;汇率风险;顺差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最重要的形式,又称国际储备货币,是指全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如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外汇储备的作用是用来平衡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并且是一国对外借款的保证。一个国家的储备来源包括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粗略地可分为净出口、国际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外债四块。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
我国在1978年之前,外汇储备的年平均只有5亿美元左右。数量很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我国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的合作和交流,加入国际分工,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外汇储备量逐年增长。特别是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连年国际收支出现双顺差(如图1),外汇储备额快速增长。
2006年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超过日本,跃居世界首位。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达到12020亿美元,比2006年末增加1357亿美元。至2007年6月,我国外汇储备更达13000多亿美元。(如表1)
(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和我国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但在巨额的外汇储备背后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远超出适度规模
我国持有外汇储备具有三种动机:(1)满足进口用汇的交易性动机;(2)确保短期外债和到期长期外债偿还、FDI利润汇出的流动性动机;(3)为保证汇率稳定和/或防止资本外逃的干预性动机。基于这三大动机,中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年进口总额×25%+年末外债余×30%+FDI×10%)×(1+10%)(后一个10%代表干预性需求)。由此计算的结果表明,中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在经历了1993年前的严重不足、1994~2001年的基本适度后,从2002年起出现巨额过剩。2002~2005年的过剩规模分别为1379.4亿美元、2149.4亿美元、3672.0亿美元、5379.5亿美元。
确定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满足一段时期的进口用汇需求。根据经验值,一个国家保持相当于3-4个月的进口总额,或相当于GDP20%的外汇储备较为适宜。(2)保证外债还款的外汇需求,一国的外汇储备应至少满足到期的短期外债需求。(3)满足短期资本流动带来的外汇需求。(4)保证货币政策(包括汇率、利率等)相对稳定,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发展。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判断,我国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已经远超过了适度或最佳规模。以2004年我国外汇储备情况为例:2004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实际余额(6099亿美元)能满足13个月的进口需求,占我国当年GDP的比例高达38%,是短期外债的5.85倍,均远大于上述经验值。我国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其机会成本和储备风险也相应增大。
2.我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单一,面临极大的汇率风险。
在我国的外汇储备中币种结构单一,以美元居多,这种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储备币种格局主要受到了国际储备体系、我国的贸易结构、资本流动等因素的影响。(1)国际储备体系的影响。目前,国际储备体系中外汇储备是最主要的储备资产,而在外汇储备的结构中美元在所有的储备货币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在一半以上,在近些年来又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8年以来一直保持在60%以上。(2)对外贸易结构的影响。贸易结构大体上确定了在对外贸易中所使用的币种及其比例。我国尚未实行意愿结售汇,国际收支顺差是外汇储备可靠而直接的来源。其中,经常项目的收支状况对于整个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尤为显著。我国的贸易支付主要是哪一种或者几种货币也就决定了外汇储备的币种构成。在进出口贸易中某种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会发生对冲,这样,实际对外汇储备构成产生直接影响的是贸易逆差来源地和贸易顺差来源地所使用的货币。(3)直接投资的影响。资本与金融帐户的顺差也是我国外汇储备重要的来源渠道。由于我国对外投资仍然属于起步阶段,目前在金融帐户中影响较大的依然是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已有相当规模,目前,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达5600多亿美元。这些投资中有很多是采用投资来源国自身的货币,而且将来通过分红取得投资收益时也要兑换为相应的外币汇出。因此,直接投资的来源国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也会影响到我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2005年1-11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开曼群岛、德国、萨摩亚,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4.37%。在这些直接投资的计价货币的选择中美元依然占有一定优势。
这种以美元为主要货币的格局,非常容易受到汇率风险的影响。当美元贬值和美国国内出现通货膨胀时,我国外汇储备都会随之贬值,造成外汇储备损失。2001年以来,美联储数次降息,美元对欧元贬值12%.如按我国外汇储备60%为美元储备计算,从2002年11月到2004年8月,我国外汇储备已形成530亿美元的损失。
3.我国外汇储备还存在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
按照IMF外汇储备管理指南,外汇储备达到充足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目标之后,应着重考虑收益性。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等市场规模大、信用级别高的金融资产。据美国财政部统计,我国官方的外汇储备中大约有2/3是美元资产,其中约有4500亿美元美国政府部门发行的各种证券和其他长期金融资产,另外还可能持有500亿美元存款和其他短期头寸。由此可见,我国外汇储备具有较好的充足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明显不足。我国外汇储备由于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债券,这些债券只有4%-5%的名义收益率。如果考虑到美国通货膨胀率和美元贬值,这些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更低。据测算,扣除通货膨胀率和对冲成本(央行票据成本)后,实际收益只有0.7%-1.7%,而同期国内资本平均回报率约在10%以上。因此,提高外汇储备收益已成为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重要任务。
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调整的途径
(一)减少供给,降低外汇储备增速是当务之急。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汇储备增速过快的问题,外汇储备持续积累,当然要扩大其使用渠道,不过,应当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和总体的安排。需要指出是,扩大外汇需求是一个方面,是解决“流”的问题,而不能解决“源”的问题,减少供给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只有标本兼治、源流相济,才会有一个好的结果。为做到减少供给,我国应完善涉外经济政策,促进协调和均衡发展,抑制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势头。在我国与东南亚地区外汇储备增长的诸多因素中,经济增长带动、居民储蓄偏好、内需相对不足等因素政府短期内难以有效调控。但如果手段得当,积累外汇储备的政策倾向、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可以得到有效调控。就我国而言,可供选择的政策手段包括:至少暂时不再将外汇储备增长作为相关部门的一项政绩;扩大对资源性、污染性商品出口征收出口税,提高出口税率;积极增加进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能源、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采取鼓励政策;积极利用WTO规则,进一步合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等。总之,解决外汇储备持续积累及其造成的内外经济失衡问题,需要从供给和需求、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可贸易品部门和非贸易品部门、外部真实汇率和内部真实汇率等方面入手,全面调整经贸政策。(二)合理选择外汇储备投资方向,提高外汇储备的利用效率。积极研究和慎重选择外汇储备投资方向,确保投资收益。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可能的投资方向包括:1.以部分外汇储备换取海外战略资源,通过扩大资源进口、增加战略储备、“走出去”合作开发等形式,换取石油、天然气、木材等战略资源。2.动用部分外汇储备建立国际原材料价格稳定基金,用于对冲世界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用于投资于一些基础性、资源性的国际资产,对国际上主要原材料如石油、铁矿石、铜矿石生产商进行参股或控股,以获得稳定和持续的原材料进口渠道。3.将部分外汇储备投资于有潜力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目前,我国动用了60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注资,支持这些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参照这一模式,扩大对其他金融机构、重要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注资,巩固国家在这些重要领域的控制地位,并获得相应回报。4.将部分外汇储备用于改善国民福利,如用于支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扶困救贫、修路建桥等,或用于社会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和瘟疫等的应急处理,使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国家储备外汇带来的好处。5.将部分外汇储备用于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增强我国国际影响,促进共同发展。
(三)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积极组建国家对外投资机构,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效率。在挪威,外汇由挪威央行建的基金投资机构——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来进行投资。它的投资特点是组合式的,也就是说,资产分配极其分散,除了债券外,在全球的42个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进行的投资,涉及股票、债券、房地产等。这样可以把风险降低,达到保值的效果,平均收益率为9%左右。在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了投资公司进行长期的固定收益性投资,主要投资方向是购买欧美国家的国债。
今后中国的外汇储备管理,应该效法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就是不同职责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国家,都出现了由财政部、央行或专门的机构互相协作,共同构成国家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如新加坡、韩国等。在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也有望形成外汇管理局、汇金公司和国家投资公司“三足鼎立”局面。外汇局主要负责维护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而外汇储备投资部分将交由国家投资公司和汇金公司负责。国家投资公司将负责海外直接投资,其投资对象将主要是:固定收益类、房地产以及海外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类投资产品;旨在解决中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性问题,为继续增长的外汇储备打基础。汇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国战略性产业进行控股管理,行使大股东的权力。未来,汇金公司的定位为管理部分外汇储备,专责海内外金融、实体企业两大领域的战略投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投资公司的建立,对中国将十分有利。如果国家投资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将为中国提供新的调控工具。这是因为,从央行角度看,国家投资公司的人民币债券和央行现在发行的央行票据一样,可以起到回收基础货币的作用,这无疑可以在不增加央行资金压力的前提下回收目前过剩的流动性。同时,国家投资公司在财务上与央行是分离的。从央行手中购买外汇后,央行的外汇储备会相应缩减,而这些外汇资金将以资本流出的方式,抵消中国的“双顺差”,这将减弱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相应地,中国的流动性也会减小。
(四)加强币种结构管理,降低汇率风险。由于美元实行的是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美元币值因为其国内存在巨大的“双赤字”等不稳定因素近一段时期以来表现疲软,这无疑增大了我国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外汇储备资产属于风险资产,针对各种储备资产的不同收益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多样化的组合搭配,得到一个风险程度低、收益率高的投资组合对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是很必要的。自2003年起,我国政府就开始了外汇储备政策的调整与创新。从外汇储备稳定的储备政策,向稳健与充分利用并重的储备政策调整。有关专家结合我国贸易结构、外债结构、储备货币的风险收益和我国的汇率制度得出如下外汇储备的币种组合:美元(58%~63%)、日元(13%~18%)、欧元(13%~18%)、英镑等其他货币(5%~10%)。
参考文献:
[1]朱淑珍.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分析[J].上海金融,2002,(2).
[2]王珍.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关键词】贸易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方法
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贸易公司对财务资金风险的控制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不容易,我们必须依照市场规律,分析各种可能存在风险,然后结合我国国情找到最适合我国贸易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财务风险的概述
对于财务风险的理解不同人有不同想法,但归根结底就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存在因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企业收支严重不平衡,甚至造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企业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生产的各个过程,企业从成立那天起就伴随着风险,这种风险是全面的、客观的,同时这种风险也是可控制、可降低的。
二、我国贸易公司主要存在的财务风险
1.融资风险
建立一个企业就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的筹措与融合过程就存在着风险。筹集资金一定会带有一定的目的,比如为了满足经营、为了提高技术水平、为了对外投资、为了产品的研发、为了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等。这些目的本身并不会对企业造成财务风险,但是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由于筹集渠道狭窄而无法筹集足够资金的风险;筹集成本过高导致企业无法负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债务,加快了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等等。
2.投资风险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收益促进经济发展。众所周知,投资有风险,它是一种收益与风险常伴的活动。投资风险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以及利益需求进行一系列的投资活动,在投资过程中随着企业意图的不同,而展现出不同的风险。目前我国贸易公司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由投资方向混乱不了解投资趋势和获利的可行性而造成的风险;投资规模受限,规模大的投资容易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性分析缺失,企业对于投资前期的规划分析不具体、不详细,无法预知项目的具体收益情况,因而伴有较大风险。
3.外汇风险
由于近年来改革开放的程度逐渐加强,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造成企业资本中蕴含着一部分外汇储备,这样就造成企业因其资产或者负债以外币表示,而受到未知因素的影响,使资产减少或者负债的可能性增加,造成外汇风险。由于外汇易受国家政策、国家实力的影响,加上我国贸易公司外汇风险意识淡薄,外汇应对措施较乱,外汇风险应对机制缺失等现状,更加加大了我国贸易公司的外汇风险。
4.信用保险意识薄弱
我国目前信用管理缺失,信用管理模式落后,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巨大,这一情形严重损害了企业的资本,大大的增大了企业财务风险。然而我国对于规避此风险尚未形成意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长此以往将会对企业的资本造成严重影响,进而损害贸易公司的发展与利益。
三、我国贸易公司主要财务风险控制办法
1.完善贸易公司资本结构
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最根本的保障,有充足的资本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发展,因为筹资需要时间和成本,具备一定风险,这就需要公司的财务人员与领导层合理的对企业的经营计划和市场发展进行分析,从而预留出企业所需的应急资金并严格限制这笔资金的挪用,为企业留下退路。
2.严格把关贸易公司的投资方案
贸易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从前期市场分析,项目评估到投资施工直至最后成果验收投产以及销路扩展应形成一套完整的链条,降低每个环节的风险,从而降低投资风险。详细而具体的投资方案,精确而严密的市场考察才能使公司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3.健全贸易公司外汇风险控制体制
在现如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随着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外汇风险也在逐渐增加,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贸易公司外汇风险控制体制。企业要时刻关注汇率的变化趋势,及时做出调整,购买远期汇率是最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式。鉴于外汇风险会随着某一国家的国家政策的变化而改变,因此购买信用保险,将汇率风险转移给信保公司是降低外汇风险的重要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选择多样化的应对手段将会大大的降低外汇给贸易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
4.构建贸易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严格把控公司财务是控制财务风险的根本途径,贸易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主要从特定风险控制、全面财务管理控制、财务监控、财务战略控制、操作控制、法律与监管服从情况控制以及监控方面来构建。特定风险控制结合了企业业务控制与信息及信息过程控制,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全面财务管理控制通过控制人员、制度、流程来实现对公司的全面的财务管理控制,维持业务过程与支持该业务过程的信息之间的平衡,进而保证公司的正常健康运行。财务监控是对财务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财务战略控制就通过监督市场变化,评估发展空间,及时的针对外部变化调整贸易公司的经营计划,更好的把控市场。操作控制就是完善企业的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不断革新技术,不断创新保障市场地位。法律与监管服从情况控制目的在于防止有权员工恶意实施不道德行为、违反法律,进而增加企业风险的行为,具有系统性的同时又不失灵活性。监控就是对贸易公司经营活动的整体监督管理,要规避风险就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监控就是对贸易公司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控制财务风险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问:国家有关部门对赴港投资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2004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商务部是核准内地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实施机关。
2004年8月31日,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规定公布了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机关、核准期限、核准内容、核准程序等事项,为外经贸部门依法行使核准权力制定了规范。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外经贸部门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将对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这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实施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同时,这个规定的出台,也是国家落实CEPA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关内容,推动内地企业在香港投资的重要措施,将对我省企业加快在香港投资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
根据商务部这个规定,受商务部的委托,我厅负责广东企业在香港设立企业的核准和上报事项,其中设立非投资类企业由我厅直接核准,投资类企业通过我厅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核准。
问:广东省企业在香港投资开办企业的有关核准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重点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核准程序、报送的材料、我厅核准的依据、不予核准的投资方式、规定与以往的政策相比的主要特点。
问:广东企业在香港投资的核准程序是怎样的呢?
答:请参阅《广东企业在香港投资内地核准手续流程图》(见下页)。
问:企业需要报送哪些材料呢?
答: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及人员结构等;
2. 拟投资开办企业的章程,如果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
3. 内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4.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需以外汇出资才需要提供)。
5.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问:省厅核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
1. 是否有利于内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2. 是否有利于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
3. 是否能够发挥香港的有利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4. 是否有利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的经济技术合作。
问:有哪些投资方式不予核准?
答:不予核准的投资方式:
1.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与香港的法律法规相悖;
2. 违反中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或多双边协定、条约;
3. 利用赴香港投资开办企业从事国际犯罪活动;
4. 其他不适宜赴香港投资开办企业的情形。
问: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商务部这个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企业在香港投资设立企业是从1979年开始的,伴随着驻港企业的发展,我国的管理体制从无到有,经过几上几下的放权收权,逐渐形成了目前的核准规定。与以往的政策相比,目前的核准规定具有鲜明的市场经济色彩。具体表现在:
1. 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内地企业在香港投资设立企业的政策取向从限制向鼓励的方向转变。规定的第二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内地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反映了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愿和积极开放的政策思维取向。
2. 规定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改变了以往的文件规定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现象,今后,我厅在企业在香港投资开办企业的管理、促进、保障、服务等方面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