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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治理概念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8 09:20:5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服务治理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服务治理概念

篇(1)

近年来,邳州环境监察工作按照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环境监察工作为我的“三先”目标服务、为环保事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为保护邳州的蓝天碧水,保护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求真务实,严格执法,认真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我们把坚决清理取缔“十五斜企业和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企业放在环境监察工作的首位。20__年,全共清理取缔“十五斜企业19家,立案查处严重污染企业40家,查处的重点主要是针对我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小造纸、小炼焦、小炼钢、小电镀和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

在现场执法工作中,我们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严格从源头控制污染企业的产生,发现新上建设项目,及早介入,率先了解其生产工艺,对工艺中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又无力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这样,既控制了新建项目带来的污染隐患,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盲目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二、认真做好环境处理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意识也随之增长。20__年,我们共处理环境问题125件,其中,我群众还在全环保系统首创自制光碟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先例。对于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按照工作无小事的原则,从解决污染双方的矛盾入手,坚持事无巨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环境案件处理率达到100,连续多年被我评为工作先进单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为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环境监察工作中,我们率先引入提前介入的概念,率先引入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率先引入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成果,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避免因为重复投资或者投资方向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从企业新建项目立项开始,我们就把执法和服务贯穿其中。首先,帮助企业理清投资方向,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防止重复投资和上马禁止的落后淘汰工艺;其次,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治理信息,帮助企业落实“三同时”措施,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实现以较少的投资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第三,主动帮助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指导企业进行排污申报,指导企业建立污染治理台帐,并且不收取任何成本费、服务费。这样,把执法溶入于服务之中,把环保理念溶入于服务之中,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环境宣传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了环境监察成果的最大化。

今年以来,我相继吹响了四城同建和建设大而强、富而美东陇海第三大的战斗号角,在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更加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紧紧围绕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在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开拓的精神,昂扬的姿态,解放思想,轻装上阵,全面深化环境监察工作改革,全面溶入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去,以适应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下一步,环境监察工作将要在职能和观念上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

一、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管理型执法、收费型执法到服务型执法的转变

我们要在继续强化提前介入管理的概念、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力争把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基础上,从壮大我的工业经济实力入手,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保障我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我改善环境、治理污染的能力,切实发挥环境作为生产力的作用。

二、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点源管理到面源管理、宏观管理的转变

过去,污染企业分布广、污染特点各异,环境监察工作成本投入大,执法效果不理想,随着我工业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一些小的供热型污染将被集中供热所取代,同时,随着城集中排水管网初具规模,城污水处理场投入使用,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新上工业项目统一集中到工业园区,实现了污染的集中治理,客观形势要求我们要加强面源污染、宏观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转变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应对污染特点变化的能力,加强宏观污染管理,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

篇(2)

[关键词]回应型政府 回应 合作共治 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7-0066-05

回应(response),即回答、答应或响应,是所有社会形态及其政府运作模式下,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谋求政府与社会间稳定、和谐关系的基本方式。无论何种政府,作为公民的政府、社会的政府,都应程度不同地回应社会。当代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对政府治理模式、治理过程、治理效果提出了新要求。着眼于改善政府治理,提高政府的回应性与回应效能,有必要研究和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内涵和特征。

一、理论基础

“回应型”一词最早出现于当代西方法学理论中。对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后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公共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学者罗西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著述中,把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他强调,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主体也未必是政府。之后,有关治理的论述不一而足,大多论述了相似的思想。虽然治理理论还不很成熟,其基本概念也还比较模糊,但它十分清晰地赋予了治理(govemanee)与统治(government)的不同涵义。如果说传统政府理论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自上而下的统治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的话,那么,公共治理理论的主要发展则是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间具有合作的可能性及其双向互动、相互影响的必要性。治理更多地是一个社会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力量自下而上影响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单向度地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安排,而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协商,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府权力运行向度,凸显了社会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从根本上说,公共治理理论,其实就是研究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府如何与社会合作,共同治理或共同解决公共问题,以达到治理的良好状态,即“善治”。善治,是公共治理的目标。 “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回应,是善治的基本要素。没有对政府回应性问题的研究,就难以研究善治问题;研究回应型政府建设问题,才能从理论上阐明,如何在不断提高并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的善治。因此,回应型政府问题,理应成为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样,公共治理理论也为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是回应型政府的重要理论基础。

与此同时,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尤其是近10多年来,在有关政府回应社会的问题上,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虽然具体观点不尽一致,但就通过改革,建设全方位服务或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如美国学者奥斯本等人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时概括的政府再造的十个方面,其中一条就是,要建设“顾客驱使的政府(customer-driven govemment)――满足顾客而不是官僚制度的需要”。虽然其中的企业化政府改革原则有其局限并受到了批评,但其“顾客驱使的政府”的理念,蕴含了对政府正确、及时回应社会的要求。。引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进一步:相对于政府而言,“公民不只是顾客,他们是‘所有者或主人”’,政府显然更须无条件地回应公民或社会。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以结果、以竞争为导向,使政府的每一项资源投入、人员活动、公共服务的提供等,都能真正符合社会需要,使社会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得到“无缝隙”服务,形成真正体现以民为本、“服务,而不是掌舵”的“无缝隙政府”,建立起政府与社会间信任、合作共治的关系,以确保政府的回应性。在这里,新公共服务理论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政府服务范畴,由“顾客”扩展到了“公民”,更强调政府回应社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总之,比之于传统的政府理论,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都有一个重要共识:政府不应是权力的惟一所有者,而应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创造机会或条件,将公民个体利益,整合成社会公共利益,并完整地加以回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同样是研究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理论指导。

还应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本质上也要求,政府必须具有对于社会的回应性,政府应不断提高其回应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制度属性,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建设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能够全方位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在尽可能满足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利益、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无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回应型政府问题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基本内涵

迄今为止,在中国学术界,尚无对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权威界定,专门的研究文献较少。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回应型政府”的概念,甚至还进行了公共治理视角下政府回应问题的分析,但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已经提出的“回应型政府”的概念不系统、不明确,过于笼统;其次,近年来,包括从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角度,对回应型政府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尚未从体制建构的角度来阐述体现对政府自觉、稳定、有效、可持续回应社会要求的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有着明显的视角局限。认真梳理中外学者对政府回应和政府回应性等概念的研究成果,对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是必要的。

关于政府回应和回应性问题的研究,散见于中外学者有关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中。这些研究,为科学界定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打下了基础。尤其是中国学者俞可平在介绍、研究治理和善治理论的过程中,在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作为善治的基本要素的同时,阐明了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定期、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促进了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明晰化。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责任性的延伸”。回应型政府,首先是责任型政府,表现为政府的一种责任性(accountabmty),强调政府公务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或不适当地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性,也就无所谓回应型政府。

可见,回应型政府的内涵要素至少应包括:回应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责任;回应

型政府体制或机制的特点;回应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等。可以认为,所谓回应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治理为理念,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责任,具有自觉、稳定、可持续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有效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力,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显然,与作为过程的“政府回应”和作为特征的“政府回应性”不同, “回应型政府”实质上是一种治理模式――政府用怎样的运行模式来行使其对于公共事务或社会事务的治理职能,是确保政府回应性稳定有效、政府回应力可持续提高的体制性安排,是对传统政府管制体制下政府对社会集权式管理的革命。

应该指出,政府回应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答、答应或响应,更多地是反映政府对于社会诉求的倾向性态度;政府服务,更多地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诉求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回应型政府是有别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前者是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模式;后者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前提下的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模式。当然,这种区别毫不影响两者之间紧密的、难以分割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归属上是一致的,都着眼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质量的提升。回应型政府治理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好的价值导向、目标体系和基本条件;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实现其服务性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有益的。

三、基本特征

研究回应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实际上是在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之上,对其内涵的进一步解读。回应型政府要体现公共治理的理念,具有稳定、自觉、可持续发展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能力,并有效履行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的职责,就应体现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的特征或属性。

(一)以民为本

政府回应的本质,就是回应公众利益,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这也是回应型政府的主要要求之一。“(P64)在传统政治学者看来,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主要通过选举投票和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来实现。但在实践中,由于长期形成的官僚体系对于社会的支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和公众不得不依赖这样的政府官僚体系。所以,官僚体系对社会需求反应的时效与质量,直接决定了在政府回应社会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优劣。这一关系的优劣,是政府体现其回应性、回应能力、回应的稳定性或可持续性的晴雨表。显然,以民为本的政府,才能建立起优良的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罗伯特・B・登哈特指出,公共行政的核心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机构要求在进行服务时要保持最高的效率:另一方面,公共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运作,必须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期望”。事实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迪马克(M,Dimock)等公共行政学者就建议, “顾客满意标准在政府运作中的运用应当与企业中的运用一样广泛开展”。这实际上可视为政府须“以民为本”的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初步表达。然而,对这一观点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是在20世纪80年代,一批新公共管理理论学者强调,“受顾客驱使的政府”应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这是对传统政府体制缺乏回应性的批评,也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民为本的又一重要提示。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批评和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应服务于公民而不只是顾客的观点。登哈特夫妇在《改革政府》中关于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建议后指出,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登哈特夫妇转述了金和斯蒂弗斯(King and Stivers)《政府属于我们》中的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政府是属于其公民的,应将公民置于首位,政府强调的重点不应放在为政府这艘航船掌舵或是划桨上,而应放在建立明显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这就十分清晰地阐明:既然政府本来就是属于公民的,就必须无条件地回应社会诉求,就理应成为以民为本的回应型政府,向公民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总之,以民为本是回应型政府最基本的价值观和动力源泉,从而也是回应型政府的首要特征。

(二)服务导向

以民为本的逻辑结果,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实质上是从官僚制向后官僚制的转型运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共服务精神。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对将政府服务对象看成顾客提出批评的同时,十分强调的就是服务。对此,登哈特夫妇在转述格伦・科普的观点时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认为为顾客服务的驱动力是利润动机:只有顾客得到了满足,他们才会以指定的价格去购买这种产品或服务;为公民服务的驱动力是责任约束:鉴于政府所提供的公民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因其常常是通过税收付费而不具有自愿性,所以“这就给政府造成了一种特殊的责任,即它不仅要使其直接的顾客满意,并以一种高效率的方式运作,而且还要提供其公民所需要的服务”;为作为主人的公民服务的驱动力则是利害关系:对政府而言,“顾客正在等着见我们”有别于“主人正在等着见我们”。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按照他们出现的顺序,以尽可能礼貌的、最有效率的方式,来对每一个人的需求或偏好作出回应,在结束这笔交易时,也就结束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政府所服务的是主人,每一个主人都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利害关系。政府不仅要关注、服务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而且必须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并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社会进行持续的对话。

总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下“顾客驱使的政府”对公民顾客身份的界定,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下“公民导向的政府”或“主人的政府”对公民主人身份的认可,都从不同角度表明,政府必须像企业对于顾客、仆人对于主人,以服务为导向,全面回应“顾客”或“主人”的需要。这说明,对政府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有着广泛的理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才能体现以民为本的要求,更为负责、有效地协调各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各类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才能成为回应型政府。

(三)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理论深刻揭示了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对善治的重要性。俞可平在总结善治问题时强调,“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有效的管理”就是“两者的合作过程”。一方面,政府须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努力为社会力量的发育创造条件,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与政府配合,及时向政府反映社会成员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积极帮助政府,使政府的回应性和回应力得到稳定、有效、持续的强化和提高。善治离不开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扬弃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是其中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当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与社会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强调了政府与社会间合作的重要性。它强调,“诸如公

正、公平、回应性、尊重、授权和承诺这样的理想,不是否定而常常是超过了那种把效率作为政府工作惟一标准的价值观”,政府对社会的回应方式应进行彻底变革。传统的政府是通过说“是的,我们能够提供那种服务”,或者说“不,我们不能提供那种服务”,来回应社会、公众的种种需求。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要求,经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和公共管理者,应该不只通过说“是”或者“否”来回应公民的需求,而应该说诸如“我们先来一起想想该怎么办,然后再来付诸实施”。在具有积极公民权的社会里,公务员不仅将日益扮演一种调解、中介、申说、裁判的角色,而且将以促进、当经纪人、协商以及解决冲突的技巧,取代管理控制的方法。

公众、社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平等主体,在融入政府治理过程中,实现合作共治,一方面,可以在克服政府垄断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社会间“回应一参与”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防止政府误读、甚至挪占公共利益,提高和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可以以公共治理主体、而不是被动接受者的身份,于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推动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善治的过程中挖掘政府回应的最大潜能;同时,可以更好地集中民智。改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回应能力。总之,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有利于促进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政府回应机制的建立,是形成回应型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回应型政府的核心要求和主要的运行特征。

当然,强调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强调政府对社会主体力量的尊重和发挥,不能忽视或否定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西方学术界对“没有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探讨,㈣与现实“有政府的治理”实践等价齐观。一方面,罗西瑙等人的“没有政府的治理”的设想,主要是就国际政治而言的,他本人却是无政府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另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政府的治理”,是所论证的国家消亡后的理想状态,还是一个遥远的未来。即使是在国家消亡的理想状态下,社会也仍然需要“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治理。可以认为,回应型政府职能实现的过程,是伴随国家权力向社会逐渐回归的过程,一方面。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两个合作主体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治理秩序的持续、有效供给,政府仍然是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主导方面。

(四)及时反应

顾名思义,回应型政府要求政府对于社会诉求,不能不(回)应,也不可久拖不(回)应,而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回应,否则,就是失职,就不能称之为回应型政府。政府及时反应社会诉求,强调的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必须快速,否则,就难以及时;必须有效,否则就“不到位”。“快速”,是指在回应社会的有效期内,政府要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对社会提出的、需要政府予以解决的问题,给予积极响应,并在与社会积极合作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有效”,是指政府回应社会的方向有效――政府帮助社会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符合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向;内容有效――政府具体解决问题的内容符合而不偏离社会基本或主要的价值或需求;时间有效――政府在解决问题所要求的时段内解决准确反应社会诉求的问题。当然,就时间的有效性而言,不是说解决问题的速度一定是越快越好,而应该是“正当其时”。总之,快速、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是对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及时反应是回应型政府主要特征之

(五)依法治理

回应型政府要求建立一个与威权和绝对统治相对的政府,即负责、有限的政府,而法治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 “法治”(rule of law)是19世纪末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其代表作《英宪精义》中提出的,现已成为普遍原则:政府和公民或社会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的特权,政府和公民或社会都必须守法。所谓依法治理,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就难以有体制和机制的保证。首先,政府必须守法,即政府参与治理的过程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使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基本理念、与社会合作的治理方式、对社会需求予以及时反应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其次,公民或社会必须守法,即公民或社会参与治理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确保其在有序参与的基础上,向政府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使得政府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予以及时反应。总之,“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依法治理是治理和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使政府回应制度化、体制化的基本保证,因而是回应型政府的又一重要特征。

总之,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既是回应型政府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又是形成和保证政府的回应性,回应的体制、制度,回应的目标、速度,回应的数量、质量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因素。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更好地理解回应型政府的理论脉络、基本内涵,厘清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其启示一定是有益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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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社区;治理;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合作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1-0119-08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和历史任务。作为一个总体性范畴,“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包含着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形式上,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含三个基本要素:首先是组织要素,其涉及到政府内部权力与资源的配置;其次是职能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其他权力主体和社会权利主体的权力与功能配置;再次是环境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各类社会行动者的情境关系。在动态互构的过程中,这三个要素并不能被严格地区分与线性地构序。但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而言,回应社会环境、解决社会问题总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前提,政府的职能与组织都要围绕着这个逻辑前提进行重组。

社区是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构成部分,我们同样也可以通过它来透视政府治理现代化。不过就“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模式”这一问题而言,其具有一定的历史特殊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虽然形态各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前,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欧美的干预型政府,都具政府吸纳社会职能,进而控制社会的特点。但是随着改革的开启,政府与社会实现了新的分化,政府把一些它不能很好承担的职能转移到社会之中,进而为社区的重建以及政府治理社区方式的革新开拓了空间。

(一)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

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西方的干预型政府,都是一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在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系中,资源、信息与人员都被组织到紧密控制的科层结构之中,中央政府的计划成为权力体系运行的重要依据。而且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管理性权力是一种主导性权力。依靠管理性权力的强大控制力,科层制组织以及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才得以建立并得到维持。在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中,社区也被政府所吸纳,成为政府有计划地推进国家建设的重要工具。二战后,联合国所倡导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吸纳、动员、改造和管理社区的运动。诸如“社区自主计划的有效实现,有赖于政府积极而广泛的协助”,“制定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必须有完整的政策、行政机构的建立、工作人员的选拔与训练”,“地方性的社区经济发展,必须与国家的发展计划相互结合、协调推进”〔1〕等原则都表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全球布展,权力结构出现了分化。由于政府向社会分权与市场分权,权力体系的构成及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原先的那种管理性权力主导的权力体系,现在演变为契约性权力、管理性权力和互惠性权力互动的体系。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改变了管理性权力。政府改革所带来的权力体系变革对社区也有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尤其是住房的商品化,社区内在的契约性权力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福利的社区化,社区内各种志愿组织的形成,也促使互惠性权力呈现增长态势。社区内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的增长,既促进了社区的自治,也限制了政府的管理性权力。无疑,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促进了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无疑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也会进一步要求政府的治理方式进行革新。

(二)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

政府的分权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型的社会分化。由政府所推动的市场化更是社会分化的重要动力之一。由政府的分权以及市场化所引发的新型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府的有效运行。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市场化所推动的社会分化潜藏着各种风险。市场化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即个体化与全球化。诚如鲍曼、吉登斯等人所认识到的那样,个体化与全球化不仅带来了整合性后果,也带来了分化性后果。个体化与全球化所内涵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型社会分层的标准之一。

其实,市场性的社会分化蕴含着社会整合的需求,只不过它总是以否定或隐含的方式存在。随着市场流动性的增强,“社群的以及由国家支撑的抵御个人失败和厄运的保障,现如今正在逐渐地、持续不断地收缩以及削减,这种现象削弱了这种保障从前所具有的种种吸引力,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连带的社会基础”。〔2〕市场性社会分化破坏了传统的社会整合,但却没有为新型的社会整合提供出路。在这种情况下,社区作为承载社会整合想象力的概念又被重新激活。社群主义以及社会资本理论对于社会团结以及社会纽带的谋划,都为社区作为一种应对新型社会分化的社会整合机制提供了合法性证明。社区作为社会转型中的整合机制,无疑会对政府的治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当政府以市场化理念为主导促进改革时,社区作为社会整合与团结机制的重要性就会更加明显。

(三)政府治理方式革新的要求

当前的政府改革最主要的是要改变政府的管理型特征,或者说要变革管理型政府。管理型政府的最大特征是,它不但用科层制组织自身,而且用科层制组织社会。科层制作为一种政府的组织方式,把政府建构成为一个依靠规则和命令、自上而下执行的专业体系。科层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把社会职能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之内,使社会变成了政府的附属,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在政府通过科层制管理社会的体制中,作为社会基础的社区也被纳入到政府的行政计划之中。西方国家专业化的社区管理以及福利体系的设置和中国的单位之都是管理型政府开展管理的基础。

但管理型政府及其管理社会的方式也存在弊端。管理型政府持有一种技术理性,以效率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为了便于管理,管理型政府用同一性的策略来剪裁现实的多样性,以致破坏了社会活力,陷入悖论性的困境之中。各国政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相继实施了改革。一方面,通过分权与职能转移来提高政府效率与社会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民主化与外部民主化策略为政府的有效运行于社会的良好治理塑造新型的制度空间。虽然,当前的政府改革并没有完全扬弃管理型政府,但是随着政府价值追求的转换以及社会自治空间的扩展,政府的模式也在发生变化。服务型政府成为替代管理型政府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社区重建的视角,可以发现随着职业属性、政治属性与伦理属性等方面的调整,政府的理念正在从管理走向服务。

(四)治理与现代化概念新内涵的影响

治理概念的新内涵起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变革与经济研究。“外包的系统化发展、核算单位的自治化倾向、零库存管理等等都是重新审视‘福特式’生产模式(将生产线一体化,从设计部门到机器制造、从工程师到工人严格等级化)的信号。”这促使学者们思考“能用等级化以外的另一种方式来指导企业吗?在企业内部和在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中,生产单位的日益自治化会要求采用哪些新的协调方式呢?”〔3〕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治理理念的兴起就是为了扬弃管理理念。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扩展,治理理念也渗透到政府治理体系之中。在全球治理委员会看来,“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很显然,治理理念为政府模式的革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向。

现代化概念的新内涵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政府改革及其效应的影响下形成的。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化是一项未完成的工程”;在鲍曼看来,现代化正在从“固体现代性”转向“流动现代性”;而贝克则认为,现代化正从“第一现代性”走向“第二现代性”。无论学者们做出何种区分,都意味着现代化正在经历新的阶段。与早期现代化的“西方中心论”与“单一现代化”不同,新型的现代化是一个在多元化与复杂化的情境中寻求合作的过程。这种现代化理念对社区治理以及政府模式都提出来新的要求。

综合起来看,“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选择”是社会转型与政府改革情境中生成的一个新议题。社区与政府关系重塑的理念选择,必须回应权力体系变革的要求、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要求,并遵循“治理现代化”的新原则。

二、传统理念革新以及困境

虽然,社区治理现代化中的服务型政府建构,是一个新的时代命题与历史任务。但是,通过革新传统理念来探索这一议题,也不失为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其实,在社区重建的过程中,不难发现那些通过革新传统理念对政府与社区关系进行重塑的各种尝试。传统理念的革新其实是社会重建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中去,而是基于新的社会现实的传统再造。当然,传统理念革新也有其局限。只有理解其局限,我们才不至于仅仅停留在依靠传统的外衣来包装新的理念。

(一)管理理念的革新

当前的政府改革就是要变革政府的管理特性。管理型政府及其对社区的管理,是依靠科层制实现的。通过科层制组织,政府强化了控制自身的能力;通过科层制度,政府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政府通过限制市场性经济权利、扩张福利性社会权利的方式,渗透到社区的管理之中。通过再分配和规制,原来由社区承担的职能被政府所吸纳。再分配主要涉及到资源的配置问题,诸如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加强规制则主要涉及到确定行动准则,诸如各种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政府法规等。管理型政府通过科层制式的管理想象力,构建了以自上而下的社区控制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系能够动员社区内在的资源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但是,从长期以及实践经验的角度看,它却是一个资源低效利用与社会等级化的体系,并最终失去活力与合法性。

为了打破政府管理社区的科层体制,政府逐渐减政放权,并把新管理主义引入到政府过程之中。新管理主义“是工商企业管理领域长期流行的一套管理哲学,它主要包含如下几点核心观念:(1)社会进程的主要途径在于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力的持续增长;(2)这种生产力的增长以‘管理’功能对劳动力要素和复杂的信息技术、组织技术、物质形态的商品的生产技术的有效组织为前提;(3)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分离的和特殊的组织功能,在诸如计划、执行和衡量生产力的实质进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商业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高素质和职业化的管理者;(4)为履行‘关键作用’,管理者必须拥有合理的‘管理权限’”。〔5〕新管理主义的最大特点是管理的自由化与市场化。通过新管理主义的视角,不难发现:一方面政府自身的组织方式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制,政府组织朝着扁平化、管理者自我控制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与社区的分离,社区具有了一定的自治权,因而政府管理社区的方式也不再仅仅是命令――服从,而是协商互动。

(二)自治理念的革新

随着政府的分权化改革,政府与社区逐渐分离开来,社区自治的理念得以复兴。不过,社区自治理念的复兴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社区自治的理念中去。传统的社区自治所赖以嵌入的传统“社会――国家”结构,在全球化与个体化的冲击下正在走向解体。“社会正在遭受全球政治和生活政治的夹击。在‘流动的现代性’条件下,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社会不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实体,不再有明确的边界和规范,以至于个体被迫用自身的资源去解决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国家从总体上丧失了大部分曾经拥有的各种:它经常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而不是自由地实施政策选择。”〔6〕而传统“社会――国家”结构解体包括“整合与瓜分、全球化与地方化,是两大相辅相成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同一过程――即世界性的、权力和活动自由的重新分配――的两个方面”。〔7〕上述这些因素都促使社区自治的理念进行革新。

自治理念的革新促使政府从集权走向民主。不过就政府的民主形式而言,其不同于传统抽象的“人民”以及代议民主,由于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协商民主正在成为政府民主的新形式。与此同时,新型的自治理念要求,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立场,任自由市场理念侵蚀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过度干预的方式破坏社区自治。随着社区内在生活政治的兴起,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懂得分享权力、实现与社区的合作共治。

(三)情谊理念的革新

情谊理念其实是一种伦理道德理念。正如卡蓝默所认识到的那样,“伦理问题……是因为公(国家)和私(市场)的双重失败造成的”。〔8〕虽然,通过传统理念的再造,管理与自治都具有了一定的新内涵,但是,新管理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仍然具有忽视情谊关系的缺陷。这就引发了人们对情谊关系的再思考。哈贝马斯看到,新的市民社会“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9〕与此同时,“许多集体行为的问题只通过个人行为无法解决,但是由遥远的国家调节或间接的正式民主程序也不容易解决。相反,社群的自我调节,结合民主国家及其机构的权威,倒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10〕这就为社区情谊关系的重塑提供了可能。尤其是“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使得社区情谊关系受到广泛的重视。“社会资本包含隐含的知识、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理论语境中,它可以被看作是处理道德陷阱和动机问题的方式。”〔11〕 毫无疑问,上述的思考都为社区在新型社会情境中构建抵御流动性风险的伦理情谊网络提供了方向。

情谊关系的重塑不仅仅关乎社区,同样也关乎政府对社区的治理。帕特南在研究政府改革时,通过意大利政府改革的不同效果分析,发现社会资本在促进政府改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存储在一些自发性的组织之中。“这些自发出现的组织,与其说是代表了一种理想的利他精神,不如说反映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未雨绸缪。处境相同者愿意齐心合力,以抵御社会迅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12〕这其实意味着,政府在进行改革时,为了促进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依靠社区内在的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开发和完善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对于培育社区情谊关系、维系社区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社区情谊关系的培育反过来也要求政府实现伦理化和道德化。

(四)传统理念革新的困境

在工业社会中,“政府与社会关系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政府处于中心,而社会则是围绕在政府的边缘,并形成了稳定的中心――边缘结构”。〔13〕在中心――边缘结构中,中心对边缘具有特定的支配作用,边缘要服从于中心。就政府与社区的关系而言,社区管理的科层制就是中心――边缘结构的实现方式之一。随着政府职能社会化,社区从政府的严格管制中脱离出来。社区与政府的分离使得政府的中心地位被削弱。随着社会中心论的兴起,社区与政府关系的中心――边缘结构发生了变化,两种社区中心论被凸显出来。一种是从市场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商品化的理念之中,与此同时政府也被放置到边缘位置。另一种是从志愿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互惠互利的理念之中,政府同样也处在边缘位置。虽然,从基于科层制的政府中心论到基于市场理念或志愿理念的社会中心论的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与政治秩序的辩护。但是这三种中心论在试图把功能相对分离的社区与政府整合到一起时,采用的都是单一化的策略。这种单一化的策略其实是追求同一性的表现。这种同一化的策略无视功能分化的合理性,试图强制性地实现功能的高度整合,最终却导致社会功能的紊乱。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复杂性与流动性不断增长的情境中,这种依靠单一中心进行功能融合的策略就会更加不合理。

为了克服单一中心整合模式可能带来的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一种多中心的理念逐渐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多中心理论的兴起为多元力量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合理性证明,并减弱了多元力量为了争夺单一中心地位而发生分裂的可能性。但是,多中心理论仍然停留在中心理论的视野之中。虽然,多中心理论虚化了那个绝对的单一中心,但是它并没有真正地解决碎片化问题,而只是把碎片化问题弱化了。一旦那个能够维系多中心之间均衡的隐秘力量被忽视,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会以更极端的形式出现。其实,不论是单中心还是多中心,都没有真正的理解当前社会分化的意义及其限度,因而也就没有理解社会整合的意义及其方式。社区治理的碎片化问题,看似是一个分化过度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整合不当的问题。社区内在力量的分化,自然会带来多样化的功能及其合理的存在。但是多样化的功能之间必须有所整合才不至于出现紊乱状况。这就要求超越简单的分化逻辑和局部思维,从整合与整体的角度重新思考社区治理。

三、合作理念中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传统理念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拓展人们对于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认知。社区管理理念的革新透露出服务型政府的职业属性,社区自治理念的革新揭示出服务型政府的政治属性,而社区情谊理念的革新则凸显了服务型政府的伦理属性。但是,传统理念对于新型社会分化与整合的不当理解,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人们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准确理解。这就要求,用一种更加合理的理念来理解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合作理念的维度

社区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服务型政府具有一种合作理念。虽然,合作的概念早已有之,但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合作具有新的特质。

首先,合作蕴含了领域融合的维度。近代社会“处于不断分化的发展过程之中,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进入了一个不断分化的历史进程中了”。“在近代社会的分化中产生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这同时,日常生活领域也开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出现。”〔14〕领域的分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社会的复杂化。为了实现社会秩序与整体功能的发挥,各个领域之间必须被有效协调起来。不过工业社会中的领域协调是依据同一性的领域侵蚀。所谓领域侵蚀,其实就是用一个领域的原则与功能来取代其他领域的原则与功能,以实现各个领域之间功能的一体化。但是,领域侵蚀用单一功能来支配其他功能的实践,最终被证明是无效的。在新型的社会情境中,重新分化出来的各个领域不仅具有了新的特质,而且在协调的理念和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从社区治理的角度看,生活在社区之中,并不是生活在一个封闭的、同质性的空间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信息、资源和人员不断流动的空间之中。社区内存在的多种功能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同一性的支配和服从关系。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侵蚀与被侵蚀的关系,而是融合关系,即从相互建构的意义上把握各个功能领域之间的嵌合方式。

其次,合作理念蕴含了伦理的维度。社区内在各种力量之间的融合,显然不能通过竞争与控制实现,而是需要激发一种关于伦理共同体的想象力。“对共同体来说,多样性和包容性并非势不两立。在许多语境中,我们把共同体理解成是由比较松散的合作活动和群体构成的。忠诚和凝聚固然重要,但是,关切和考虑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一隐含承诺同样重要。为了共同体的目的,分界线被打破了。焦点转移到共同事业和共同的生活。”〔15〕 换言之,共同体的构成虽然是多样的,但是共同体各个构成部分之间并非是相互隔离的、而是相互沟通的。共同的事务也并不是被事先自上而下给定的,而是通过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相互破除自身的禁锢而相互建构起来的。与此同时,对于合作的伦理之维和道德共同体的理解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这一路径。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粘合剂,有利于修补由市场机制所引发的社会分化与分裂。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有两种,一种是黏合性社会资本,一种是连接性社会资本。“黏合性社会资本有助于加强特定的互惠原则和成员的团结。连接性社会网络,能够更好地连接外部的资产。连接性社会资本可以产生出更广泛的互惠原则,而黏合性社会资本则会使人们局限在自己的小圈子里。”〔16〕利用这些社会资本的有利特性,可以建构出一个合作网络。

再次,合作理念蕴含了网络的维度。正如鲍曼所认识到的那样,“‘社会’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一种‘网络’而非‘结构’(更不用说一个稳定的‘整体’):社会被人们认识为各种随意性的联结和分离的矩阵,一个能出现无数种排列组合方式的矩阵”。〔17〕 在很大程度上,网络概念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结构概念的理解图式。第一,结构可能预设了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者说“一”,然后结构中的所有其他构成要素都要依据这个整体性或“一”来进行自我建构;而网络并不预设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一”,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平衡。第二,结构具有信息传递的单向度性,而网络具有信息传递的多向度性。第三,结构具有稳定性和寻求确定性的特点,因此不适应高度流动与不确定的社会。网络则具有灵活性,它能顺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第四,结构中的构成部分具有固定的位置并且处于不同的层级之中,而网络中的构成要素则不再具有固定的位置,处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只有“网络”才能为社区与政府的合作治理提供有利的关系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首先,引导新型社区自治。当前社区自治的兴起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内生过程,而是一个多向度的互构过程。政府也将会在新型社区自治兴起的过程中发挥特定的作用。就社区治理的建构而言,社区治理中的关系既不应当是竞争性的交换关系,也不应当是控制性的管理关系,而是服务性的合作关系。就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社区自治兴起的关系而言,服务型政府应当引导社区走向新型自治。服务型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策略放任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管理主义的策略控制社区自治。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两种策略都是不可行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政府建设的目标模式,就应当以服务的理念来处理其与新型社区自治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服务型政府既要承认新型社区自治,又要促进新型社区自治的成长。因而服务型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促进新型社区自治。服务型政府引导社区自治,就是要以合作的理念引导社区自治,使社区自治被纳入到网络化的治理结构之中,并促进政府与社区在功能上的有效融合。

其次,培育社区伦理精神。工业社会是一个理性化的社会,伦理精神被作为一种价值巫魅驱逐到社会精神的边缘位置。社区的伦理精神同样也受到了排挤与限制。一方面,社会层面上的个人自由和组织控制的理念把伦理精神变成了附属于它们的理念,因而社区伦理精神就无法得到伸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也支持个人自由组织控制的理念,社区的伦理精神也就无法制度化。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们重新从社会团结与道德责任的维度来寻找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群主义和社会资本理论的助推下,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再次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第一,我们不能够再用一种感性的和自然主义的视角来看待社区伦理精神。随着社会越来越复杂,社区伦理精神的建构必须自觉化。第二,当前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需要从领域融合的角度来理解。工业社会中的社区伦理精神在领域分化的过程中被削弱。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社会化,社会治理的主体变得日益多元化,领域融合的迹象已初露端倪。第三,随着领域的融合,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社区不应再持有一种传统的自然主义的道德观,政府也不应当在从自由主义或管理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自身的伦理特质和社区伦理特质。只有通过服务型政府才能培育社区伦理。服务型政府只有通过实现行政人员道德化以及建构道德制度才能矫正自由主义和管理主义对于其自身伦理精神的限制。政府的伦理化有助于引导社区的伦理化。

再次,构建社区合作制度。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政府在提供制度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过,在当前社区重建的情境中,政府所提供的制度保障类型以及提供制度保障的方式都与工业社会中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很大的区别。工业社会中的制度设计是由两种理念支配的,一种理念是竞争,一种理念是控制。当然,这两种理念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混合的现象。不过这三种形式不再适应新型的社会情境。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的理想类型应当是由伦理精神联结在一起的行动者网络。第一,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不是一个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网络”与“结构”相比,更适合于理解和应对当前社会的特质,即由高度复杂性和流动性所导致的关系模式。第二,通过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行动者的网络。行动者具有自主性,不像结构中的行为者那样只是被动的服从并执行来自上面的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行动者不仅仅再从上层接受命令,而且也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中开展活动。在由“网络”所提供的无中心和无层级的关系中,行动者能够围绕着公共事务的解决展开自主而平等的交往。第三,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具有伦理精神的行动者网络。行动者只有具备伦理精神才能彼此信任和相互合作。政府作为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者,必须实现自身的伦理化,并以伦理精神为指导服务于其他行动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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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序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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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曹荣湘.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115.

〔12〕〔美〕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61.

〔13〕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发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序言14.

〔14〕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3.

篇(4)

建立健全我国卫生评价制度

社会团体发展的前瞻与思考

加强智库研究建设新型智库

做好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对接

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议

“三社联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改进我国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与对策

新常态下中国式邻避困境的解决思路

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力

英国开放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启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设计

运用协商民主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田东经验”分析

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微信谣言治理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庆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分析及政策建议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引导新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参与社会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方略及挑战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展望

从台湾社区发展看社区网络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社会风险与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理念与对策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关工委的独特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开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新“黄金时代”

中国合和式风险治理的概念框架与主要设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

人口老龄化再认识及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国家安全法》颁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公共应急管理法治化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客家家训——客家人修身处世创业持家的座右铭

篇(5)

关键词:治理理论;犯罪控制;适用性;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6-0128-04

治理理论在西方一出现,就引起了中国学者的极大兴趣。因为,“随经济改革的推进和社会问题的凸显,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新范式的倡导者不再‘盯住上层’,而是‘眼睛向下’,关注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①。西方治理理论的产生和实践在一定意义上契合了中国社会科学界在当下的研究旨趣,他们将“治理”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合流,针对转型期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样态,探讨转型期中国的国家构建、政府改革、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问题。在犯罪学领域,已有学者将治理理论与刑事政策模式、犯罪控制社会化等议题联系②,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中国现阶段犯罪控制实践中的新迹象。但现有的研究多是笼统地导入理论,缺乏对治理意涵的梳理,未对理论进行“改造”以融入犯罪控制实践,难现理论引进的“本土化”价值。本文拟从西方治理理论的缘起入手,分析治理理论的基本意涵,并结合中国转型期犯罪控制实践,检讨治理理论的适用路径。

一、治理理论的缘起与基本意涵

理论的意义在于解释和指导实践,但理论并非凭空生成,而往往是对实践创新的回应,因此理论的意义常常具有“地方性知识”的特征。缘起于西方语境中的治理理论,是嵌入在特定的实践和制度背景之下的。

(一)治理理论缘起于西方国家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实践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蔓延起一股质疑官僚行政有效性的思潮。原因是,在凯恩斯主义的干预政策影响下,西方国家的政府权力迅速扩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纳入官僚组织的管理范围。随着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规模不断膨胀,但结果是政府因为信息不完全,作出的公共决策常常失误,官僚机构提供的公共物品存在低效、浪费问题。而且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常常追求自身的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导致寻租和腐败现象严重。政府失败现象的出现使各国开始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注国家的竞争力、政府的合法性和公共部门的回应能力。③ 于是在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的影响下,市场机制被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开始采用工商业的管理方式治理公共事务,重塑政府。但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后,公共管理的生态环境被全球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趋势极大地改变,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变,相互依存的程度和范围不断加深扩展,片面依赖市场机制的公共管理运动再现困境,于是合作网络应运而生,开始成为治理公共事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网络中,各种行动者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和分权化提出的挑战,一起处理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使公共管理开始成为真正的社会联合行动。④

于是,因应西方公民社会发展情势,学者们开始对政治学中单向度、自上而下型的“统治”(Government)概念进行反思,对“治理”(Governance)一词赋予新的含义。随后治理概念不再局限于政治学领域,而是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领域,对治理的概念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路

* 本文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谨致谢忱。本文亦系201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治理理念与犯罪控制——转型期地方犯罪控制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JYTE033)的阶段性成果。

径。如治理理论的代表人物罗茨认为,治理可用于指代任何活动的协调方式,可以有不同的用法: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指国家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指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作为社会—控制系统的治理,即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⑤ 作为对蓬勃发展的治理理论的回应,全球治理委员会根据各国治理变革实践提出的治理概念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⑥ 可见,“治理”相对于传统的“统治”而言,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基于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政策相继失灵,社会权力主体日益多元化而提出的一种公共管理新理念。

(二)治理理论的基本意涵是合作管理公共事务

篇(6)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篇(7)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