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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合同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8 0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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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合同管理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大力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八个国家级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县。

三、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引黄灌区以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改造为主,区以管道输水灌溉为主,在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灌排渠系示范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示范片、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

(二)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为:

1.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75%以上。

2.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15%,或达到55%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5%,或达到25%。其中,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重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65。

3.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工作要求

重点县建设以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是:斗渠及以下渠道衬砌改造、桥涵闸配套、提水测水量水设施建设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重点发展区区管道灌溉,适当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工程规划设计。

1.坚持系统化规划。从系统化治理角度出发,通过重点县项目将全县的灌排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实现干支斗农渠系、大中小工程兼顾,灌与排功能统筹,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水利规划与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相协调,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管理设施一体化运作。

2.实行规模化推进。坚持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尽量扩大单体工程规模,将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烟草等部门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与重点县项目进行整合,突出规模效益。通过三年的工程实施,每个县治理联片规模都要达到20万亩以上。

3.注重水生态文明。坚持人水和谐,以水资源的可开发利用量作为刚性约束,禁止深井农业灌溉,保护地下水资源。所建的水利工程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打造环境友好型工程。

4.大力推广新技术。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建设现代化的农田水利工程,提高重点县建设水平。

5.符合当地耕种习惯。要注重斗级渠路布局,选择合适的建筑物型式,尽量减少工程运行和机械耕作之间的矛盾。要结合渠道衬砌,整修田间道路,满足因规模化种植而带来的大型耕种机械的交通要求。

(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必须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法人一般应以批准立项的项目为单位,各重点县组建项目法人必须上报市水利局审批。

2.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在“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省采购与招标网”或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上。招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机构实施,评标专家必须按规定从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实行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4.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必须依法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5.实行竣工验收制。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进行验收。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市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强化资金筹措与管理。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重点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2005〕50号)要求,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通过完善“民办公助”机制、推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等措施,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规模。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各重点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鲁财农〔2008〕25号)要求,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3.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时间、按承诺、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避免资金缓拨、滞留等情况的发生。

4.加强资金监管。各重点县都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明确工程资金拨付使用流程和管理要求。要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当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工程施工管理。

1.严格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

2.提高建设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三十年不过时,五十年还能用”的要求,强化精品意识,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打造成质量好、标准高的系统工程。

3.明确建设任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任意压缩规模、消减项目、减少投资。

4.加强进度管理。各重点县要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加强调度。市水利部门对工程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理。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的建管模式,即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管理组织建设和水价改革,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加强管理组织建设。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发展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管理组织。水利部门要定期对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用水组织管理水平,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有效发挥。

3.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使用权和经营权,调动农民群众用水管水的积极性。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为依据,在建设完善的工程测水量水设施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促进管理组织走上良性运行轨道。

4.加强制度建设。各重点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加强重点县项目建后管理的意见和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有据可循。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重点县要切实加强对小农水重点县和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形成思想认识到位、分配任务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指导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落实工程运营和管护措施等;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篇(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新农村建设,水利是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必备条件,村容整治离不开清洁水源,生活富裕离不开饮水安全,改变生态环境离不开水资源的科学配置。在新的时期,要对农村水利重新认识、认真思考,充分发挥水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1、调整治水思路,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1.1、由传统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水工程建设和水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本理念、生态理念。在确保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等功能的同时,创造出优美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要突出亲水特征,让人近水观赏、游览水景;要彰显水的“个性”和文化内涵。承德县实施了两河综合整治工程,改善了水生态环境,打造了水景观,凸显良好的生态效益。既构建起水保综合防治体系,大幅度降低排污量,有效改善水体质量,又建成沿河景观带,西、北两翼形成了环抱县城的200万m2水面景观及其它绿色生态景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改善农村水环境,对河道清淤清障,打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人乐”的农村河道环境,彻底改变农村河道内“脏、乱、差”的现象。

1.2、稳步推进洪水资源化,树立人与洪水协调共处的理念。“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新的治水思路,要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治水理念,树立人与洪水协调共处的防洪减灾思想,把洪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开发利用。要洪水资源化,就是要有适度标准的防洪工程体系作为支撑,因地制宜地建设洪水储存工程。实现洪水资源化,通过建设“五小”工程把该蓄的水要蓄下来;由于近年连续干旱,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在雨洪利用方面,建设了大量水利工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近两年水库除险加固9座,建设集雨水窖6000余个,做到丰储枯用,解决干旱地区用水问题。

1.3、建设节水型社会,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不足的有效途径。通过建设节水环保型社会,使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更大范围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有效增强。通过制订水资源长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明确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用水定额,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制度,有效控制企业节约用水、按计划用水,同时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属实有奖制度,提高人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1.4、建设新农村,改善村容村貌,做到防污治污紧密结合。首先,要用法律手段根治工业污染源,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节水技改,实行回水利用,实现企业排污零排放。同时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法规,做到以防为主,以治为辅,这是水环境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最简单、最经济、最有力的手段。其次加大环境保持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严禁将秸秆、动物尸体抛入水体,减少水体污染。第三建立农村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同时加大农村供水联网,合理规划布局和调整农村水厂建设,推行区域供水,形成规模供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目前,全县建有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2处,解决两个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要发展,水利建设是关键。要使水利工程得到实施,必须依靠中央和省市财政的大力支持,同时,还要广辟投资渠道,制定投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引贷、借资、筹资等渠道鼓励社会兴办水利,切实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真正使农村水利建设走向良性循环。

2.1、实行多元化投资,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将本县土地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按照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增加水利投资渠道,实行股份制等方式吸引外来资金。目前我县梯级水电站开发项目就是以股份制方式开发建设,其中二级水电站已经全部建成,三级水电站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60%,到2015年六级水电站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缓解用电紧张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2、科学划分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权。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界定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权属,切实做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统一。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原有水利工程通过拍卖、竞标、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新建的水利工程通过法律程序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工程管理范围,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做到以水养水、以工程养工程,解决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象,实现永续利用。

3、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率。

全面提高农村水利管理水平,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使建设项目达质达效。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落实管理权、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明析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同时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共同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可持续利用。加强依法管理水利设施力度,加大水利执法力度,继续打击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确保水工程安全。

篇(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为了满足农村人民的生活与生产活动过程中对水量、水质、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方面的需求,要力求做到综合调度、合理利用当地水资源,保证水源水量可靠、水质达标,确保饮水工程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益。应遵循如下原则。

1.1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和水源保护的有效性

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布局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 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水源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要合理利用水资源,优质水源应首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 尽量避免选用含氟、含砷、含碘、含盐量及污染物超标的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些保证率较高的小型水源工程,保证群众在特大干旱年份有水喝。要十分珍惜深层地下水资源,确需开采深层地下水时,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保障饮水质量, 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已有工程和规划工程的水源进行保护,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严禁在保护区内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

1.2建立工程良性运行的建管机制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农民的承受能力、当地的建设和管理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工程类型、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要充足,工程要配套,质量要达标。要明确水价水平和水费计收方式。在选择工程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意愿选择工程形式和建设方式。根据水利部 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 的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农村供水服务市场。在工程管理中要重视运用参与式方法,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

2.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措施

2.1加强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2011 年,中央1 号文件明确规定,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确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领导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做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先后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2.2严格标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大前期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的水源论证、设计方案的比选;二是项目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三是要统筹考虑解决项目区饮水不安全问题,鼓励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实施供水到户;四是要严格标准,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规模和工程布局,提高工程入户率,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2.3规范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其他小型工程要以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工程质量实行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户跟班监督。项目施工招标和物资采购招标,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4完善措施,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为先”的原则,不断拓宽管理思路,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一是以县为单元,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或明确落实管理主体;二是建立健全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规范管理行为,组建专业维修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合理核定水价,按成本收费,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财政水价补偿制度;四是全面建立县级工程维修养护基金,采取县级财政补贴或提取一定比例的水费收入;五是坚决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电价政策。

3.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的建议

3.1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面广量大、工程规模小,是农村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建设内容之一,有很强的公益性,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筹措需要中央政府大力扶持(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所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筹措需多层次、多渠道投入,包括受益群众的投工投劳。

建议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采地方财政挤一点、社会各界筹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将老建扶贫、以工代赈、防病改水等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农饮工程资金配套;在政策允许和农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动员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动员、激励集体组织和个人投资入股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即采取政府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引资、群众筹措和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3.2积极推广“三位一体”模式,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

在农村饮水工程的建后管理中,要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模式,即将饮水工程、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改变只重视供水和相对忽视环境卫生的不协调局面。要积极引导和推进以农户为基础的节水措施和技术的使用,包括利用水费调节机制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引导和支持合理的再生水循环利用和建立分质供水系统等。农村应建立新的安全用水和环境卫生观念, 即采取“供水―排水―治污”的综合管理模式,要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工程规划阶段就综合考虑。

3.3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地保护

合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任何污染水源的活动,完善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保护区周边地区的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保护好现有的地表、地下水源,使水质不再遭受污染破坏,特别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要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各县(市、区)成立水质监测中心,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集中式供水工程中的清水池, 应定期清洗,并经消毒后方可供水;外露的水池,应涂白色或淡蓝色外墙涂料,使之突显洁净饮用水源设施,便于保护;供水设施要有相应的配套建筑物,水源井要密封,防止水源污染或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