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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8 09:20: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商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篇(1)

摘 要 核电是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目前核电企业已成为市场电力供应重要来源,在国家的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对于法制建设要求、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核电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作为法律风险防控中重要一环,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越来越受重视。建立和完善核电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合同管理效率,优化合同管理体系,是追求卓越核安全文化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 核电企业 合同 风险防控

目前从核电企业商务合同部门的工作流程来看,主要有采购合同和总包合同两个合同管理种类,其中采购合同管理是针对核电企业所需的物项或服务所进行的活动,包括从提出采购需求开始一直到验收物项或服务为止的全部活动,包括外委服务、紧急采购、零星采购等合同管理。而总包合同管理是针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报价、合同谈判、条款确认、合同执行等管理工作。核电企业归口商务合同部门作为合同管理主体,需要建立一套从前期准备、签署以及合同义务履行相对完整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偏差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在日本福岛核事件发生后,国际核法律界正在反思国际核法律体系,国内也在推进《能源法》和《原子能法》的拟定和出台工作,核电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外部法律环境,从企业内部来说安全和质量控制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要求核电企业将合同管理作为利润源之一。因此合同管理面临更多压力和风险,其中的合同法律风险包括交易主体的合格性、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包括要约、承诺、承包商选择和控制、签订前的内控流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合同管理风险包括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风险、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风险、合同管理制度风险、合同管理流程风险和合同信息管理的风险以及核电企业特有核法律风险。

为了做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核电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和范围,与合同管理模式相匹配,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做到从承包商选择开始到合同签订的过程文件逐渐审批,层层监督,建立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一个核心:追求卓越的核安全文化和全员的法律意识;二个体系融合建设:合同法律风险管控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融合建设;三个支柱:归口管理的合同管理部门建设、合理的合同管理流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四个屏障和四个“有”原则的落实;实体、个人、管理、组织屏障和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五个阶段风险管控:合同主体风险、合同内容合法性风险、合同签订风险、合同履行期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六个内外部力量推进持续提高;审计、效能监察、质保监查、廉洁建设、自我评估、对标管理。

编制实用性强的合同范本,从条款入手,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按照合同类别特点编制参考合同范本,其条款应尽可能涵盖此类合同所要约束所有内容,合同条款尽最大可能严谨、周全,明确约定有关质量、数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违约责任、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等条款。参考合同文本初稿应该让企业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待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从而做到合同条款的合理详尽、并能更好的维护甲乙双方权益,规避风险。

建立合格供方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合格供方库的承包商,需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审核承包商相关资质,或者委托认证中心进行主体资质审查,审查包括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并掌握相应单位的证明材料。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方,分门别类放入合格供方库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方库中的合格供方进行质保评价和源地审查,随时将考核不及格、承揽项目表现差的供方从供方库中删除,并补充新的合格供方。企业的一切经济合同签约对象都应该来自于合格供方库中,防范由于签约对象的不合法而导致的合同风险,从而更好的规避合同执行风险。

篇(2)

[关键词] 现代企业 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

现代企业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风险,通常包括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合同项下的义务、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务合同管理不当、未能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等。其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科学估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降低风险。如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得当,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合法合规、公司的治理加强、合同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完善、企业声誉提升、创造更丰厚的效益等。

一般风险管理的程序分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五个部分,同样进行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也包括以上这五个部分。由于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因此,我们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项目时首先应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

虽然各行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会有所不同,但有些法律风险是所有企业都可能面对的:第一,劳动争议。目前,企业劳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健全等,还有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依照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做出了处理,劳动者不服而引发的。对此,应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查和修改现行规章制度,尽量降低法律风险。第二,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企业应注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通过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比如制定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采取保密措施等。这些措施可以防范由于人才流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对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掌握,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从而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另外,也要建议企业对来自外部的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非法行为,或向法院提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等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直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最近几年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起因大多缘于合同条款制订不严谨,合同对重要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公,合同欺诈等。因此有必要建议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企业通过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同时,特别要对企业的经营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从而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上来。第四,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机构分工不明确,职能不分。一个企业只有好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治理的依据,管理才能科学规范,而好的规章制度靠的是分工明确的具体部门来实施的,如果分工不明,职能不清,不仅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而且也无法实现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最终结果仍然会导致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乱、监控不力。第五,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因此,防范措施也要从企业自身做起。即企业应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建立相关执行和监督部门,时刻关注国家有关监管措施和法律政策的变化,同时组织、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从而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

当然,除了以上企业所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外,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企业还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各企业在对管理状况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总结出本企业所存在的典型和主要的法律风险。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为例,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该企业法律部有针对性地总结出11类、40种具体的法律风险,内容涉及融资方式、机构设置、股权结构、上市并购、合同管理、涉外业务、内部规章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不正当竞争、政府监管等。

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后,应确定法律风险的数据来源和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常可以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考察、查阅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流程等方式。上案中为了对中外合资企业风险预测得更科学,公司法律部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企业现存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识别,调查对象为企业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信息部、策略规划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调查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问卷140份,并基于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比较各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绘制了风险图表,从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重要性及紧迫程度,以确认哪些是企业的核心法律风险。风险图表的绘制采取了坐标图的方式,在坐标图中以横坐标和纵坐标为轴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即高风险且高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低风险但高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高风险但低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和低风险低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

当然,风险图表的绘制还可以根据所描述的对象采取饼状图和柱状图等不同形式。然后围绕着上述区域,对各区域进行整体描述,再逐一对各项法律风险加以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结合职业经验提出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最后,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以上分析,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企业现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并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主体是在企业内部风险承担中起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法律风险控制的客体是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就能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有效、系统、预防、制衡的原则。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现代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制度体系一般应包括风险领导和风险实施两个层面。风险领导层面主要集中在企业法律部,由法律部根据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目标制定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全面持续的风险结构来确定、管理和监控风险,同时监督其他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确定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处理每项法律风险、企业如何监控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效果等。风险实施层面体现在由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外聘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共同协助实施各项具体措施,确定各部门必须承担的管理法律风险的责任,从而以辐射方式辅助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及履行广泛监督。该模式有助于将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的核心活动,在企业的每个业务部门、每个层次建立风险结构或风险框架,使管理层不但对现有法律风险实施有效管理,而且能够随时发现新风险,提前进行预防。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当具有揭示风险的能力,保证企业的控制系统适当、合理,并正常运行。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应注意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面临的法律风险会有所不同,应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各部门实行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另外还应当结合企业整体管理目标,定期对现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检查、修正,即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减少因法律风险引起的经济损失,以保障企业谨慎、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华明著:《风险与保险》[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2]何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事务》[M].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第288页

篇(3)

关键词:经济合同;风险;风险控制

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企业合同数量显著增长,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出现复杂化,多样性特点。企业经济合同贯穿于其生产经营工作的全过程,合同的顺利签订和有效履行,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由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制约,较多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伴随着企业业务出口业务及涉外合同的增加,其面临的风险已显现出来。

1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面临的风险问题

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具有管理周期长、参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多、管理手段多样化特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始终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虚假的经济合同、违法合同、经济合同的违约问题等。合同管理风险,一般是指公司负责人、相关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未能按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和相关法律制度管理合同,最后可能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①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够健全,存在瑕疵。有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和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未能有效系统建立,即使有某些合同管理程序。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没有将体系和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形同虚设;或者是出于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贸然不顾风险,心存侥幸,弃制度而不顾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②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合同局部化管理,看重合同的签订而缺乏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有些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前,没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对合同标的、质量,价款、汇率、企业自身能力、付款条件等进行全面综合有效地评估,而匆忙签订经济合同,结果在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结果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使企业最终遭受经济损失。某些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相关证据保存不善,当企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往往有效证据不足,使企业丧失对自身的维权。同时,也没有很好总结合同全过程管理,对企业今后的合同管理,难以提供指导性意见。

③企业风险意识淡漠,管理人员对控制风险的知识缺乏,不能有效控制风险,造成合同管理失败。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对对方资信进行全面调查,而签订合同后,致使上当受骗;有的对合同条款缺乏反复推敲、致使在履行合同中,给对方留下空隙可钻,合同纠纷难以解决,有一些企业虽然对合同风险比较重视,但往往不得要领,企业管理者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对合同诈骗和纠纷束手无策,一般以报案和诉讼为作为重要手段,或者自食其果。有的企业为了避免合同诈骗。也采取了一些担保措施,但具体实施中,往往得不到完全满意的担保赔赏。

④缺乏诚信经营理念。有的企业在经营中,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以丢失信用为代价,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合同的执行中,表现为不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或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或不能保证标的质量,或不按期支付货款等。

⑤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难以在合同管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外语能力,需要具备经营管理及相关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款,而现有很多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能力缺乏,对经济合同的风险管理,缺乏相应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⑥企业合同管理技术水平跟不上时展步伐,有些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其水平仍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不能有效的运用现代技术于合同管理之中,合同管理水平落后,管理效率低下,最终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 企业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上述我国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如下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①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经济合同体系及制度的建立上,应注意职责分工明确、授权适度、互相制约、相互牵制等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变化,经营模式的转化,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也应做适当的调整。

②企业应对经济合同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管理,提高经济合同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企业从经济合同的谈判,评估,审核、签定、履行、归档、总结,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如,销售人员在取得大宗货物销售加工意向时,首先应考虑企业是否有能力履约。其次、在签订合约前,应按企业9001质量标准控制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合同进行全方位评估,重点是企业设计制造技术是否可以满足甲方合约条款要求,采购的原材料质量是否能到达产品技术标准、价格是否合理及包括范围,汇率变动对合同的影响大小、付款条件是否能够接受等,评估确认后,应将评估意见提交有关合同管理专业人士,从管理和法律角度上,再次审阅确认,直到开始履行合约。

企业应尽可能的采用ERP资源管理平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控制力,将合同管理体系融入企业的ERP管理体系中,它可以有效的强化客户、供应商的管理,实时记录其交易化过程,有效的控制合同的风险。

③提高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强化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最大限度的规避合同风险。企业需要对合同相关人员进行广泛的风险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相应工作技能,强化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首先是经济合同过程风险性,重点在于经济合同签订时风险,应引起企业特别重视。其次是对大额经济合同应重点控制,可以采取投保方式,并由法律部门人员参与其全过程的管理;再次,注重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从企业财务角度考虑风险投入产出是否合理,企业应建立一套以最小的风险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机制,以利取得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

④掌握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方法,注意关键风险点的控制,建立相应的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合同风险关键点控制制度。首先要对合同他方的资质审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授权签约,相关的资信情况调查;其次是对经济合同条款进行严密审核,防止合同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是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建立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是企业应建立客户电子资料库,如客户的资格、联系方式,交易行为过程,信用状况等;其次建立供方电子资料库。如供方资质、供货价格、信用及以往的交易行为等,为企业优选供应商,确保货物供应畅通,防止供货渠道风险,提供保证;再次对对风险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是对经济合同项目的签订、评估、审核、保管、风险控制等全过程监督。

⑤运用信用保险方式,规避合同风险。信用保险是一种责任保证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目前主要用于进出口业务,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业务必将加以应用。

⑥加强经济宏观风险控制。企业要充分认识网络交易风险,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的规章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为企业防范风险,提供有效地支持。

3 结语

企业合同风险控制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多角度的综合性管理,强化合同诸环节的管理,必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是企业健康成长,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篇(4)

关健词:合同;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

a77省道延伸线7标是公司近年来第一个海洋环境项目、第二个大型水上项目,因此,降低和防范经营风险,必须首先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作为第一切入口,方能防患于未然,现就结合本项目风险管理特点如何采取有效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作几方面阐述:

1.加强项目内部的合同管理防范

1.1要熟悉业主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内容,并对履约工程过程中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计量支付、安全、变更索赔、材料调差等重要条款的风险进行识别,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且要组织招标文件交底及总包合同的交底,让各职能部门了解业主合同条款,提高职工风险观。

1.2 严格执行局制定的经济合同评审制度

为了避免因个体的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合同风险, 项目根据局、公司要求,所有经济合同全部通过OA评审。对每一份拟定的合同内容应进行仔细审查, 审查其是否存在损害项目、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条款,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并由各职能部门进行职责范围内的评审, 针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交评审会议讨论确定后, 经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 再行签订。同时, 在合同评审时, 必须充分考虑到合同的潜在风险, 在没有类似工程经验的情况下,尽可能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另外在审查过程中尽量采用局的示范合同文本, ,将合同风险控制到最低范围。

1.3在工程建设期间,要加强合同证据资料管理

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项目一般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及周转材料租赁等各种合同),一定要按照局下发的《合同证据资料管理指南》要求及时收集、保存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所有证据资料,以防日后出现" 扯皮"现象,这样就避免在发生法律纠纷而无法提供证据的被动局面。

1.4要继续加强项目部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好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项目部要加强法律联络员的管理力度,要落实好局下达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同时结合本项目经营业务的法律需求,制定普法计划。通过QQ、项目部网站、项目内部报刊、宣传栏、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高效的开展全员普法宣传教育。这样就通过强化职工法制观念,防范项目的法律风险。

1.5 加强法制观念,提升合同意识

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 强化法制观念, 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 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 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6加强合同公章的管理

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2.合同签订时做好的防范

2.1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签订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通常情况下,合同签订对方主体是法人、同时也能是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等主体,在合同签订前要审查,如果对方是法人的,就要查看对方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是否与合同相适应、是否已过经营期限、是否通过了年检,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充分留意上面的信息(注意注册地是否与实际经营地点一致)。如果对方是个人,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经常居住地及联系方式。其次,许可、资质的合格性问要与证书相符,合同主体从事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活动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其中违反专营、专卖和限制买卖规定的行为还有可能因非法经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有些交易中还要审查许可证、资质等内容。特别是专业性合同,一定要审查合同具体履行人员资格的合格性问题,必须审查合同具体履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以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质量,避免无谓的法律风险。

(2)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是一定数额股份被母公司持有并加以控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可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从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无权对外独立作出民事行为和承担民事责任,对外实施法律行为需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如果注册了,营业执照上写明了经营范围,这便是一种授权,在此经营范围之内有签约能力,签订的合同有效。

(3)人的资格问题

某些合同的签订代表可能是对方的人,则要注意人是否有对方公司的授权。在实践中,只要是对方加盖公章,则签字人有时并不重要,但有必要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是备案的公章。

2.2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合格、准确、完备

我国的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份完善的合同,应该是对上述条款进行细致的撰写,能指导合同双方按照签署合同的真实意思来履行。合同条款应全面、无重大遗漏,并且合同条款不应有歧义,否则就可能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对合同条款精雕细琢、防范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真实合法(前面已提到过)

(2)合同标的合法性

合同内容的合法首先涉及标的的合法性,包括是否属于禁止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和对方商量清楚,究竟合同交易的是什么?是制作产品还是业务?产品的型号规格?写清牌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特别是施工合同,一定要详细的阐明施工内容、地点、材料供应、时间、税款等,详细的描述可以避免双方之间出现差错。

(3)明确质量标准

产品或服务都存在质量标准问题,因此要对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约定。标准中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方面的产权或者服务施行强制性标准:①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②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④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⑤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强制性标准属于最低的质量标准,不达这一标准则根本不允许生产和销售。除了强制标准外,还有推荐性标准,当合同需要采用推荐性标准时,要明确以推荐性标准为履行合同的标准,否则该标准没有强制性,对合同没有约束力。

(4)明确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这个条款是双方最为关心的条款,撰写合同时,计量单位、单价、计算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切忌前后矛盾;如果万一当事人未能对该条款进行约定,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个推定的法则: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在合作方的选择,一定要注意低于成本价不予确定,以防低价进高价出的被动局面。

(5)明确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也就是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时间。它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的时间标准。期限规定应该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要根据各自的需要和能力以及标的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期限。如果需要分期或者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都要明确规定。如果履行期限需要顺延的,要明确规定顺延的条件以及通知义务和费用如何承担。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某种合同的履行期限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不得违反该规定。

例如,对于租赁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履行地点(简称履行地)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地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对合同的履行有直接作用,而且关系到履行时所需各种费用的支付,还涉及到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因此,履行地点应该明确规定。在起草或审阅合同履行地条款时,要联系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进行考虑,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而且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那么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一定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和批复,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对合同履行地作出最有利于己方的约定。

履行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履行方式也不同。例如,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包括送货、提货和代办托运,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又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等。

(6)明确付款期限的条款。

付款期限是双方都非常敏感的问题,尤其应明确约定。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例如以下约定的付款期限就都有问题:1)季付。季付仅约定了付款频率,但是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合理的约定,可以约定为“每季度开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付款”或者“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付款”;2)检验合格后或者验收后付款、收到货物后付款。这种约定的问题在于,究竟是检验合格、收到货物后多少天付款?如果约定“检验合格后3日内付款”、“收到货物后3日内付款”。这样约定后,合同的双方心里都有数,不会因为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议。

(7)违约责任及定金

在违约问题上,“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属于十足的空话,没有细节条款也就根本无法充分追究违约责任,而要充分追究违约责任则要在许多条款方面就行细化。除了根据需要设定违约行为的判断标准外,追究违约责任还要依靠下列细节:1)约定违约损失的计算范围。约定违约责任所造成损失的范围时,可将因违约而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细分后全部列入,以便在对方违约时将损失转嫁给对方。2)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如果约定违约损失的计算范围,就必须为自己的损失举证,而且还需要对方质证。而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则合同本身便是证据,无须另外举证,其特点就是简单明了、举证成本低。这种方式也有缺点,也就是过高的违约金可能导致对方提讼要求予以减少,因此尺度要掌握在法院予以支持的范围之内。3)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这一方式与前一方式本质相同但比前一方式灵活,并会随基数的变化而变化,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而索赔不同的金额。但具体的比例一旦过高也可能受到审判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调整,而基数较小或比例不够高,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8)明确定金条款1)定金,根据我国《担保法》的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2)如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注意识别"定金"与"订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避免掉入陷阱。"订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不是规范的概念,没有定金的性质,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给付的一方即可。3)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不能同时使用。

(9)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的退还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及公司要求,项目对新引进协作队伍,大部分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其形式分现金支付、设备抵押,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保证金的作用及返还条件、有无利息等情况,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

鉴于履约保证金是为支付违约金所作的担保,因此,参照违约金标准比较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履约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总标的的10%-30%为合理区间,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目前施工合同中大部分与对方约定在合同结算付款时扣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退还标准及有无利息等。

(10)解决争议方法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或仲裁的途径。

1)如未约定管辖则普通合同按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选择约定管辖的诉讼途径,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则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可明确选择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中任一处对己方有利的地方作为纠纷的管辖法院,争取在己方所在地法院,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常见的约定管辖错误有:

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要选择仲裁,应明确三点: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明确约定某一个客观存在的仲裁委员会,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是约定一个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实际上,依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2.3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1)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人。

2)盖章一定要重视,必须盖与合同中单位名称与一致的公章。特别注意只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没有签名或有签明而无公章。

2.4其他注意事项

1)骑缝章

注意多页合同应每页盖上骑缝公章,以防对方偷梁换柱,防止发生争议时造成严重的后果。

2)合同版面

在合同附则约定合同必须是打印版,且一式几份合同排版相同。

3)合同变动

合同中修改或增加的部分一定双方加盖校对章或公章。以防止发生争议时对方不予认可。但手写加入的补充条款只有我方的校对章而没有对方的盖章确认,诉讼时对方不予认可,造成一方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

4)远离挂靠

挂靠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针对某些行业经营中存在现场加以概括和提炼后的一种形象称谓,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挂靠人向被挂靠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而被挂靠施工企业也是只以企业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力理手续,而不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等有关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施工企业所订立的挂靠合同或协议无效,施工单位与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保密协议的合理约束

A.既要防止竞争对手通过恶意磋商获取相关信息,也要防止善意合作者磋谈时获取公司资料后,会因工作不慎等将公司有用的信息传递出去。

B.公司在与其他公司合作时,可根据不同的对象签署相关保密协议,要求任一合作伙伴进行磋商前即签署保密协议,使得他人知晓保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防止过失甚至故意的泄密现象出现。

C.我们不能苛求于保密协议的万能,但是保密协议的签署无疑为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设定了标准和责任,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

6)合同宜细不宜粗

原因一是可以使双方有所遵循,另一个原因就是一旦发生纠纷,可尽量把裁量权留给当事人,而不是交给法官或者仲裁员。因为《合同法》是一部任意性比较强的法律,很多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既可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非得闹到法庭,时间长费用高不说,还往往伤及交易感情,不利于商务活动的开展。

3.合同签订后履行跟踪工作

3.1将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合同主体交由经营部门保存并做好台帐记录,保证依约履行。

3.2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异常情况

若长期合作双方一直有合作愉快,但近期出现故意窝工、待工、延迟发货等现象,项目应引起充分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也有可能施工觉得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等现场,针对此情况,项目应及时了解情况,找合同签订法人约谈,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3.3禁止合同转包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有的协作队伍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解后分包给他人,赚取几个点管理费,根本不参与建设,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无法保证。

3.4中途退场问题的防范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项目要求退场,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项目主张对已完部分工程量的双方确认、工程价款的核算、债权债物的清理,并在退场前应书面双方告之并说明具体退场时间。

3.5破产逃债的风险防范

个别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使用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涂改销毁会计账目等手段,使债权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甚至其从注册之日起就没打算还债,利用破产手段来赚钱。在经营过程中,其故意四处借贷,或在注册中捣鬼,隐瞒实力,广泛与不知底细的客户交易、拖欠、再破产,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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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范法律风险;解决存在问题

一、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须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采购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招标。投标人中标后,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所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现实的招标实践,招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公开原则透明度不高,约定招标活动和采购要求的招标文件未充分公开满足招标的条件和要求的一切信息,包括按规定的招标程序、经评审的评标方法和确定中标人的行为、诚实信用要求和中标结果及其执行等。

(二)招标公平原则有违指定供应商、指定品牌、指定型号规格等倾向性或其他歧视性表述的通行原则,给予所有投标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的机会欠平等。

(三)评标实施细则缺失,招标公正原则未通过经评审的评标方法、标准或细则予以体现,并事先公布,评标时专家自由裁量度过大,采购单位"选择性"确认中标人,未按科学择优的评标方法和条件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招标诚实信用原则缺失,不按或无约定而随意拆分或划小标的物,利用投标人中标心理随意砍价,饱受诟病的中标结果的变更或执行难而引发投标人信心丧失、投诉质疑等法律风险。

三、招标文件分析

(一)招标文件应是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的综合体,因供应商、技术、价格、知识产权等市场信息的不完整性,导致招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之间在采购方式、技术要求、评定标程序和准则等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性,标书编制人员的知识、专业水平等的制约,致使制作的招标书在技术和商务约定方面抓不到重点、要求不具体和明确,影响招投标决策,

(二)擅自升降资格条件要求或以某投标人的技术规范为标准编制招标文件,致使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等;

(三)招标文件和要求未分类固化,信息传递环节多,评标过程或结果、商业秘密等信息泄漏,竟争对手采取针对性措施,使招到的货物或服务"性价比"丧失,招标监督和规范性管理达不到预期;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标前沟通渠道多元化,采购技术方案和商务要求不在同一平台上,进而影响到投标商竟争的充分性、指定投标商、指定品牌和投标理解等信息保密难度增加,投标书响应多样化,不便评标比较,科学公正公平的确定中标人;

(五)规范的输入输出信息不完整,经评审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细则未纳入招标文件,缺乏评标依据,评标过程随意性增大,专家话语权欠平等,采购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选择性"确认中标人和中标数量,一定程度造成采购成本和管理难度的加大;

(六)中标后,招标人擅自修改招标文件,通过谈判或签订技术协议方式修改招标实质性内容,变更技术参数和配置,随之要求调价,不排除一开始的低价竟争,以先谋取中标资格;

四、 规范招标文件的重要性

(一) 企业的营销法律风险很多,招标是源头,技术商务行为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招标伊始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了各种渠道对招标工作的影响,其危害结果就是把招标工作搞成了一种形式或是走过场,这就完全违反了招标之初衷,同时也给参与商务活动的人员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是公司管理必须杜绝的内部法律风险。

(二)由于招标文件是商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招标文件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有效履行,以及合同是否会出现纠纷,这是公司管理必须杜绝的外部法律风险。

由此可见,招标文件是否规范直接关糸到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商务合同的履行,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的途径

招标文件在编写上是一个说明书,在程序上是一个操作须知,在合同订立上表现为法律合同附本,其作用不仅仅是明确规定采购方式,详细解释招标人的标的物,而是对所涉及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规定,通告招标将遵循的规则、程序和法规要求,特别是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法律合同等要求,进行精细化、标准化、目的化的到位描述。所以,招标文件编制和评审是招标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作和评审质量直接影响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重点完善内容和途径如下:

(一)加强招标策划管理,落实创造招标条件

1.已完成采购计划或立项审批,且资金已经落实。

2.具备了阐明标的物设计制造技术、验收规范、图纸等要求的采购文件和资料。

3.选择的招标方式符合法规和制度要求,理由充分适宜,并已确定和批准。

4.已编制确定了评标方法或标准,并通过了评审。

(二)分类分项分包,细化采购要求

1.采购申请前需先进行货物、服务、工程的分类分项分包,在细化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再对同类按一定性质进行分项、按一定特点对采购内容分为若干个包件,力求每个包件内的产品内容、特点和性质是基本一致的。

2.采取分类分项分包件的采购目的是为了集中简化采购项目的内容,强调采购项目的性能、技术指标或规格管理的一致性,而分项分包的同质性对投标单位的选择和评价指标的确定是有利的,它可以缓解评价指标难以确定的问题,有利于评标小组和采购单位在招评标过程中意见的统一。

(三)多方调研评价,遵循相关标准

1.招标前期按照市场调查的方法和步骤,有针对性的对项目的特点、难点进行分析,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科学、细致、周全的评价,并确定初步的招标方案;

2.招标信息,有的放矢从潜在的供应商哪里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并摸清采购项目当前的市场价格、营销手段、产品特点和投标企业应具备的资质和能力等详细内容;

3.招标过程中需要召开招标答疑会的,则应通过平等规范的途径进行书面补遗或谈判,明确项目的相关问题。

4.做好当前交付项目技术质量的现状、采购计划和价格等情况的摸底评价,以使调整充分科学,决策心中有数,并做到三个遵循:①遵循国际标准--在遵循国际标准的同时,要慎重和防止哪些带有歧视性、排斥性、人为技术障碍性的规则;②优先遵循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一些采购项目有国家标准的,一律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对采购项目有强制性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如国产化政策、知识产权、3C认证、环保要求等。③遵循行业标准,以做到有章可循。

(四)防止不良倾向,严把审查关

当前有的采购人认为,招标只是比较或确定一下供应商或价格,把招标工作搞成了一种形式或是走过场,对于技术和法律商务方面要求不详细的部分,待招标确定供应商后再作协商和调整,在合同中加以规定,这也是中标人、中标数量、中标价格经常变更的原因之一。标书在技术、法律商务方面的明确要求是投标人充分响应招标书的关键,是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和货物验收的标准和依据,是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它可使评标人员集中精力抓住主要技术问题,在同一平台上按"三公原则"和"诚信原则"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以得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结论和建议。因此应严把审查关,防止不良倾向。

(五)严把资格准入和首件见证入口关

物资类和协作类供应商资格是根据部门需求和供方能力逐步完善的,其供货能力和范围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和展延性。所以,采购人应动态评价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严把资格准入和FAI入口关,不为招标而丧失"性价比"。

资格证明文件是反映投标人商务合同有效签订和履约能力,以及防范履约风险的重要见证性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有无重大诉讼和仲裁证明等,从这些文件中可以反映出投标单位的资信能力和经营动态。所以,招标文件应予以具体完整的约定,进而要求为资质文件缺项否决投标。

(六)形成制度,防范主观操作

通过近几年的运行,我公司的招标工作在很多方面己形成了很好的模式,对于这些巳较为完善的模式应制订为制度,以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对尚未形成制的工作程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待成孰之后形成度。

六、严肃招标文件的执行

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坚持招标文件的严肃性,招标文件一经讨论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因任何渠道的干预而改变。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可将其集中,会同相关管理部门集体讨论、评审完善,以确保企业管理规范、持续、有效。

结论: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招标采购的源头,是规范招标采购、规避内外部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其制作和评审质量直接影响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招标文件对技术质量、法律商务方面的明确要求是投标人充分响应招标要求的关键,是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和货物验收的标准和依据,是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是规范贯彻《招标法》、《合同法》要求的"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本要求,进而实现管理上台阶,降低采购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廉政高效的目的。所以,必须大力加强招标文件的规范编制和法律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1]李瑞:"对大宗货物招标风险的分析探讨",载《安徽建筑》,2008年第三期

[2]潘奇志:"项目管理单位中标项目的投资控制与风险管理",载《福建建筑》,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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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的来源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建筑工程风险识别有以下特点: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对策与防范措施

尽管施工企业面临的经济纠纷原因很复杂,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有其必然性。但通过对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施工企业只要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和聘请法律顾问,由此达到减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发生的机率,从根本上预防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做得到的。当前急需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施工企业法制教育与培训

在建立规范有秩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经营者(包括项目经理)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质。有的施工企业经济纠纷不断、屡屡败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从反面告诉我们,提高企业经营者法律素质是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发生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涵扩展的重要内容。若不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施工企业陷入重大经济危机的重大案件仍会发生。因此,要把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相关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和选拔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针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现状,把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强化教育的重点,使施工企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问题

通过大量事实证明施工企业经济纠纷频频败诉往往是合同本身或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合同没有归口管理,企业内部没有专门合同管理机构;(2)忽视对对方作资信调查,没有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3)合同条款不完备,在签订重大合同时缺乏法律论证;(4)对合同专用章、空白介绍信缺乏管理。

2、完善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

这正是由于施工企业缺乏内部法律管理机制造成的。无数事实表明,内部法律管理松懈,漏洞百出的企业,就好像一个没有篱笆围墙的果园,随时都会发生果子被人偷摘祸害。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以上几个问题往往涉及到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经营部门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当前,建立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五点:

(1)加强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达到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目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直接参加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再聘请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签订合同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制定“公司经理和三总师合同会签负责制”、“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和对内承包办法”、“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3)加强企业财务结算的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4)加强企业内子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5)加强纠纷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民事经济纠纷管理办法》、《企业对外争议和经济纠纷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制订或修改相关规定。将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层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业在相对合理和小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的保障系统。其作用不仅仅是处理纠纷,更多的是着眼于事前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四)合约前的评审和签约后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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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科技项目项目管理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科技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日趋突出。企业之间的竞争表现为产品之间的竞争,其实质是科技之间的竞争,谁拥有先进的科技,谁就能拥有先进的产品,从而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所以科技进步的问题就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问题,因此,有效的对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在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科技项目的特点与实施规律

1.1科技项目具有创新性

上文中已经提到,科技项目与其它类型的项目相区别的本质属性就是其具有创新性。创新性是一种具有探索性、独创性、新颖性、实践性的人类活动。这里的创新性不仅仅指项目的阶段或可交付成果具有创新性,还包括对科技项目管理的创新。任何一个项目的管理都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和方法可供参考,必须寻求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思路,通过管理创新去实现对于具体项目的有效管理。

1.2科技项目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科技项目的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科技项目具有高风险性。科技项目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贯穿于科技项目的各个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的可变性:科技活动是一种创造和创新活动,在实际的研发过程中,有些项目由于研发方向的失误,或研究条件的限制,不但没有实现预设的科技目标,反而进展缓慢,甚至于失败;有些项目由于研究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而需要重新变更研究内容等也是时有发生。因此,科技活动无论时间进度、成本预算以及质量都是很难把握的,执行中有许多未知因素,到底会出什么结果往往难以预料和不可预见。

②技术的不确定性:技术的不确定性指的是技术本身的因素,如技术不成熟作为科研的不利因素,已被国外众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所验证。当一项技术还不是很成熟时,—是会加大科研的工作量和难度,二是会增加失败的比例。另一方面,当我们拥有先进技术的同时,不一定会对所运行的科研项目产生良好的效果,因为有些先进的技术并不具有运作的可行性。

③评估标准的不确定性:评估一般项目基本的标准,就是看项目是否在预定时间和预算成本内达到合同所要求的质量要求,大部分产品可根据其所具有的特性直接定量评估;但科技活动所涉及的指标和成果多为定性的不易量化,也正是由于它相对于其他项目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及其评价指标不易量化造成评估体系不易规范,使得我们不能直接把对—般产品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套用到科技项目成果中去。

1.3科技项目的明确指向性

科技项目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内容是具体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而不是宽泛的。科技项目的明确指向性贯串于论证、立项及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旨在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或是解决某个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从而有效实现科技项目预设的经济、社会效益。

2目前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立项前期可行性论证不足

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重点是先进性、可行性、可靠性、适应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等,目前科技项目论证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项目负责人急功近利,为了项目而项目,而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应用条件缺乏全面、系统、前瞻性的分析;二是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综合条件考察不细,要求不高,对项目相关的生产经营、信用状况、开发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缺少深入、客观的调研;三是项目负责人贪大求全,预期目标虚高定位,主观夸大项目预期目标,效益指标预测失真,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估过高等。

2.2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测机制

项目管理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项目追踪、评估等动态监测手段,未能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投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了解不细,项目实施单位存在任意改动攻关目标、不按合同要求使用科技经费、不能按合同要求期限结题等情况。

2.3科技项目“小、散、低”,无法形成链条模型

科技项目规模小、课题孤立,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考虑。项目负责人往往也是“父子兵”,或直接单干,未能形成“大兵团”作战。凡此种种,不能有效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原有的经济技术条件,难以体现科研在基础研究和成果开发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更不能在相关研究领域中实现理论上或技术上的突破,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

2.4没有引进竞争机制,难以组合一流团队

传统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封闭、僵化,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缺乏竞争与交流,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科研队伍组建受固有的部门隶属关系制约,不能聚合一流人才、集中科研力量,整合相关科技资源,造成科技项目的低水平重复,未形成项目链、产业链,项目实际效益不理想。

2.5成果评价机制倒置,导向作用偏离初衷

项目成果鉴定、验收体制不完善,评价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导向作用偏离生产力转化目标,项目验收结题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不能体现对项目成果推广工作的推动作用。

2.6履行合同缺乏法律约束,惩戒措施未建章立制

签订的科技项目合同法律约束力不强,对如何履行合同缺乏明确、清晰、有效的规章条款。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来保证项目承担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违约后的惩戒措施无章可循。上述问题的存在,大大提高了科技项目的开发、实施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效率,增加了科技经费的投入风险,影响了科技工作在地区经济、科技建设与发展中应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改革目前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建设高效、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是目前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

2.7缺乏风险意识

科技项目在论证和计划时,没有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造成的风险听之任之。也没有项目的风险管理计划,更没有用于项目的识别和分析的技术与方法。

3可行的科技项目管理模式探讨

由于科技项目的特殊性和现阶段我国科技项目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笔者自己多年的科技项目管理经验,针对科技项目可行的管理模式,特作如下探讨:

3.1广泛调研,精确谋划,科学组织重大科技项目

调研是谋划基础,广泛调研和主动谋划是提高科技工作效率的前提,也是科技管理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调研,不仅能够加强管理部门与职能院系的信息沟通,建立相互支持、互相理解、彼此信任的关系,而且可以比较系统地了解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前沿信息,对科技人员的科研选题、立项、科研发展方向等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为科技人员提出有益的建议,为科技预测、决策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3.2加强项目监管,提高科技项目绩效

项目监管是保证研究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科技项目依托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与人员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另一方面讲,项目监管的过程也是服务的过程。监管项目并非要管死,而重要的是提。另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常涉及一些项目设计初期未预料到的因素,影响项目的执行质量,由此管理工作者要及时对这些情况做出变更处理,帮助科技工作者解决实际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不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的,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甚至中止项目执行。

3.3加强项目管理培训工作

科技项目的效益不仅与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有关,还取决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目前不少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粗放型的项目管理是造成一些科技项目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定期开展有关项目管理的各种培训,是提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培训包括项目时间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资源管理、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资金筹措、商务谈判、招标投标、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竣工运行以及项目设计能力及水平达标等各项内容,涉及行业技术、经济、财务、组织机构、社会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方法。项目管理培训不但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增进项目的整体效益,而且可以促进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培养出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这将对企事业单位科研开发工作产生持久的积极影响。

3.4引进项目风险评估系统

科技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又加上其特有的属性使其潜在风险性远远大干其它一般项目。一个项目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中的任务是否能如期完成,资源是否能合理有效使用等问题上。项目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商业风险、管理风险、预算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的一些不确定的社会或人为的风险问题。这些潜在的问题可能会对项目的计划、成本、技术、产品的质量、项目的效益都有负面的影响。风险管理就是在这些潜在的问题对项目造成破坏之前识别、处理和排除。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风险监控四个相关阶段。项目风险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在制订与评估规划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规划或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不断寻找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试着指出各个风险的管理策略及常用的管理方法,以随时处理出现的风险。

在科技项目管理中引入项目风险评估体系一方面是使潜在的风险在对项目造成破坏之前被识别、处理。另一方面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规划或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不断寻找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并试着指出各种风险的管理策略及常用的管理方法。

3.5注重营造以“人”为本的组织环境

科研人员是科研机构最主要的资源,他们的智慧和创新能力是组织价值增值的源泉。长期以来形成的科研机构层次的组织机构体系,严重束缚了研究人员的发展,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所以,组织的管理也应打破传统观念束缚,做一些变革和调整。应该构建适合当前科技管理需要的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强调信息的相互传递,成为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过程。同时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制度,为科技工作者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罗轶,刘涛,陈省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模式探讨[J].科技进步论坛,2006,(3):16-17.

[2]美项目管理协会著.卢有杰,王勇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3版)指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