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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国企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金额是否在企业的综合计划内,缺乏有效地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事后监控。在国企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先签后干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和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二)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当前,国有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国企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企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监控国企中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国内大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采取的是专业管理模式,即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合同由企业的不同部门,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只是在合同文本的制定中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全过程、综合管理虽然是合同管理模式发展的大趋势。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各自现有合同管理模式下,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合同管理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此项合同是否在企业本年的综合计划内,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综合计划内规定的金额,这样不仅做到对合同管理做到了向前延伸,还方便了以后有关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时涉及到不同部门需要会签的合同一定要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的签字,其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关职责的衔接和配合,也为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前、后延伸,更好地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让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起到保教护航的作用。
(二)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设置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国有企业应该考虑其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市场环境、内部机构设置等因素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功能除了处理诸如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条款等一些专门的法律业务之外,其更多的是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相互协调、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要达到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就要不断健全如下各项职能:1、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2、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处理合同纠纷;5、制定合同管理制度;6、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7、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奖惩;8、定期分析和提炼合同法律风险点;9、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10、撰写合同管理年度报告。合同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可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机构和人员的对应性不同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被赋予不同的权责。其次是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性,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企业组织机构现状,适当调整现有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提高现有机构和人员的效率。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法务队伍建设,要非常重视对法务人员的培训,能经常性地组织法务人员进行专业研讨会和工作交流,安排本企业或社会律师作专题讲座,必要时也可选派法务人员到相关法律院校进修学习。
一、合同管理的要点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合同管理的误区
案例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轻视合同履行环节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环节很看重,建立了合同审批办法和流程,但是往往轻视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其实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价值,但是合同签订不等于经济行为已经实现,合同的全面履行才是关键所在。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
A企业质量索赔案,因B企业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A企业业务人员曾用电话方式告知B企业,后来又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但是未取得对方有书面回复。结果在法庭上B企业声称没收到质量异议通知。由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有质量异议,须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结果A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曾提出了质量异议,结果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实我们只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以质量索赔为例,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及时保全相关证据,才能有效地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案例二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书”的管理
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误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即合同书)的管理。“具体工作是按公司内部签约授权等级对商谈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会签和盖章,然后对已签合同进行备份、分类归档和保管。”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属于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路。
从静态管理的角度,这种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将合同管理理解成单纯的合同文件管理,动态过程则表现为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样稿,法律部门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审核,最后由企业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盖章。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办审核的细节,包括当事人背景资料、前期谈判的焦点、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等问题。
事实上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客户是否已在“库内”,(在库外的客户还须对其进行考察)、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必须设定相关风险条款(包括交付期、货物验收、退货条款与认定、货款支付条件)等各阶段都要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目前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合同法律风险是:能否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标的物,能否及时回笼应收账款。
因此,企业要从“合同文书管理”的误区中走出来,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案例三重视事后诉讼补救,忽视诉讼前的预防。
不少企业往往把关注点放在完善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上,并不关注事前的预防即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认为合同管理只是为了便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以至于身处纠纷缠绕时才发现自己已深陷法律风险之中,有的即使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经案例分析统计,其实预防诉讼所花费的成本远远低于案件的诉讼费用,且效果明显。
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即:证据预警、质量预警、时效预警和偿债预警。
证据预警是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断开,造成无法充分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形出现而采取的措施。
质量预警是指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检验期间内,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
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法律部门应通过书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弥补时效的措施。
偿债预警是指负债方逾期偿还货款,或遇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货款正常清偿时,法律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业债权的安全性。
企业应建立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将来可能产生于诉讼不利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预警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案例四误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
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于公司法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只是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务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笔者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法务部门只是参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很多部门皆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
以合同审查环节为例,现行的合同审查机制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法律部门不了解合同背景资料,无法掌握合同缔约过程的细节,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进而无法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为保证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合同审查应当不仅仅就拟定的纸上条文进行风险审查,更需要对合同的整个商谈、磋商过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个问题的渊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场及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并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效益性进行会审。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传统模式是法律部门是不主动参与的,而事实上企业各管理部门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门则应成为合同履行的协调者和监督者。
例如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票、对账、结账和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部门(包括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客户开发、资信调查、合同商谈和签订合同,联系品保(包括采购和生产部门)部门安排生产,联系仓储部门交货,协助财务进行货款回收等;品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样,安排生产进度,监督产品品质,参与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物流部门(包括报关、仓储和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发货(包括退换货),核对交接货清单,办理物流保险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的走访交流、合同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采取的专项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务部门可以掌控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情形,并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点评
1、合同的签署只是该项经济业务的开始,合同的履行环节才是具体落实合同的关键。
(一)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不完备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体系是以下四个合同文本为核心的示范合同体系,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1-0216)。这四个合同文本的内容仅涵盖了施工、承包、招标及设计四个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各种工程类型的需要,不适应建设工程的多样性。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一方面,许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仍然习惯“一言堂”,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没有深入了解,没有使合同管理成为经营管理的必备因素,容易导致在企业经济往来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为此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使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监控不足。?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容易将其束之高阁,容易导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出现较多问题。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工程有多方主体参与,利益关系相对复杂,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一方面,国家要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规范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国家应主要通过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确立法、执法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第二,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和监管,规范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的行为。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执法机制还不够健全,仍然习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预市场行为,契约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与国际市场不接轨,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例如被誉为“高铁第一推销员”的总理极力向国外推荐我们国家的高铁技术和设备,这让我们国家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铁集团这类专业铁路建设企业走向了更广阔的国际舞台,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促使企业与国际市场更好地无缝衔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应当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还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国建筑行业迫切需要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需求。
(三)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些人由于长期与合同打交道,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实施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则首先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其次应当重视对合同管理人才和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或组建专门的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要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均需参与进去,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一旦有违约情形,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要视具体情形,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经济损失为出发点,及时采用协商和解、仲裁或诉讼等不同方式解决纠纷。基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分散施工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对企业决策的执行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项目经理的选拔和任用应当尤为慎重。除了对相关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外,还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充电”,使其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动态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以及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和合同索赔问题。随着建筑工程行业转为买方市场,签订合同时,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往往提出一系列苛刻的合同条款,同时由于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风险意识防范较差、忽视合同履行中资料的收集等原因,引发了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的控制和预防大体上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和合同履行后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应该根据不同的阶段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1.1 重视合同的策划和成本分析
合同前期的策划,包括成本的对比分析、施工方案的经济分析、分包合同的管理、合同风险的策划以及资金的统筹和合同中各种关系的协调。
首先,合同策划要明确公司和项目的发展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操作指导意义的策划。通过对合同预算收入和投标预算、目标责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合同中存在的亏损点,指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合同的盈利性。
其次,将投标方案与实际技术方案进行对比,找出合适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分包,对劳务、指定的分包等进行分包管理,避免产生违法分包。
最后,结合具体的施工方案,进行资金的配置,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需要,进行分工合作,将合同存在的风险进行分解,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建立全方位的合同履行方案。
1.2 重视合同签订前审查、评估
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前要建立企业内部的风险评估机制,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等等。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和分析
在合同采用的文本上,要尽可能采用国家建设部统一的合同规范性范本或者是公司经过专业的法务人员反复评审、论证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之前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系统化的评审。
(2)重视合同谈判人员的专业性
一般来说,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会讲究谈判的策略性,不仅可以有效抵御合同向对方的利益诱惑而且可以在合同条款上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谈判,在公司利益和项目施工技术等条件等综合考虑下有效降低合同带来的风险。
(3)重视对拟签订合同的评审
待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要经过市场部、商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从不同专业领域逐一评审才可以达到最大程度上预防和控制风险。
1)确定是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确定合同方与招投标中选定的是否一致,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并确定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对合同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防。进行分析寻找潜在风险的工作需要有公司的法务人员或者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对拟定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分析和风险预防分析。通过一系列的分析使待定合同具有预见性,明确合同订立的时间、对合同中的歧义性条款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1.3 提高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管理意识
合同签署阶段最大的风险是对合同签署时对合同方相关权限的审查。首先,避免无权和表见的出现。其次,注重审查待签订合同公司提供的资质材料,明确合同签署人与招标文件中是否一致,涉及合同的生效时间、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可能引起的纠纷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确定。
1.4 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监管
合同的履行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了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采取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工作报送制度、进度款审查审批制度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及时合同交底、明确责任分解
签署合同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如在合同履约风险方面,由法务人员或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分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的责任和风险,从法律角度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操作性的预防措施或解决办法。
(2)合同履行中的工作报送制度
合同履行中工作中,要采用多种形式,将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送,如采取工程周报、月报的形式,及时将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报送。在物资、设备、劳务、工程进度方面的各项进展和变化要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情形。
(3)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参照合同交底,分析项目工程的特殊性,进行动态的、灵活的管理。可以利用补充合同,来往函件等多种形式弥补签订合同时的不足,改善不利的条件。
1)在合同交底之后,确定合同中责任的分解,要结合合同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表,明确各个环节的管理人员。并且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变化及时的更新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建立动态合同管理台账,规范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项目合同管理要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当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使合同履约、来往函件、结算付款等形成一条专业化、程序化。
1.5 完善合同履行后的管理、评价
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工作始终,真实、客观的反映项目上工作的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对合同履行后各种资料的分类、整理、编号、装订、归档等工作,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合同管理后的资料管理,避免出现资料的丢失、泄密,关键是对合同签订时至合同履行完毕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进行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其中的不足,完善合同管理措施。另外,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进一步培训,完善合同管理,逐渐建立完善的、系统的项目合同管理机制。
2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在项目所有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合同的管理不能采取单调的程序式的管理,要建立动态的、灵活的管理,建立系统的、完备的管理体制。此外,在实践中要不断地总结方法、改进管理技巧, 重视合同履约后的总结与工作改进,实现科学管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用完善的合同管理带动项目各项工作的日益规范化、系统化,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盈利空间。
参考文献
[1] 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
[2] 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R].2008年5月22日,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公立医院;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成效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内控体系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公立医院合同管理作为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其目标与内控体系的整体目标是一致的,将合同管理作为重要抓手,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驱动管理体制变革,建立规范化管理格局,使医院具备强大的生命力[1]。
一、公立医院传统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归口管理。公立医院各部门根据需要组织采购和签订合同,没有归口管理部门会导致合同分布零散、编号不统一、登记不全面、无专人负责等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统一的指导,医院不能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和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容易陷入被动。2.采购行为不规范。公立医院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采购、询价等,要根据采购的种类、金额、资金属性等因素确定。有些部门未经严格的采购程序便确认了合作方,甚至当合作事项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后才开始着手合同事宜,严重违反了相关采购规定,而且由于缺乏合同条款的约束,部门对合作事项的把控力度不强,难以全面实现工作目标、维护医院利益。3.财务预算、付款等功能难以实现。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付款功能是财务执行出纳和监督职能的关键环节,医院财务部门如未充分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会导致全面预算管理落实乏力、经营情况难以监控、资金使用缺乏计划。4.院内审核流程长。虽然多数医院有内部合同审核流程,但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从采购到最终签订合同,经办人员需要将合同资料分别送达多个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大量的时间消耗在审核环节。5.无制式合同。在没有符合医院特点的制式合同文本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科室在采购和合同谈判过程中容易被对方单位的思路影响,甚至直接使用对方单位的合同模板,导致合同条款不能有效维护医院权益。6.缺乏法律专业支持。医院合同种类多样,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规定的框架下签订执行,需要专业性强、知识面广的法务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把关、及时解决相关纠纷。
二、公立医院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的建立
1.组织结构。(1)三级管理、内外联动。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负责决策医院重大事项,医院领导分管各职能管理部门,医院管理研究室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二是聘请知名医疗行业律师事务所高管作为理事会外部理事,参与医院的重大管理决策。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聘请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具体的法务工作。这样,医院内部明确了职责,外部可以获得多层次、团队式的法律服务,从源头上规避了法律风险,可以及时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预案,使防控和解决风险成为医院的常规工作。(2)各部门分工明确、专岗专责。在医院领导总负责下,形成了医院管理研究室为合同管理中心,纪检、审计处和财务处为监督机构,其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合同事项的权责架构。医院管理研究室设合同管理专员,对接各部门和律师;合同主管部门及会审部门设合同经办人或审核专员,实行“经办人—主任”二级审核制。这样,将责任落实到专部专岗,有利于各部门有效配合、相互牵制,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2.制度建设。(1)医院内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和厦门市相关规定,出台了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解释文件,并适时修订。《采购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采购流程、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的选用、标准采购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补充、解除、法律责任等事项;解释文件对采购和合同经办涉及的具体名词、程序和工作方法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政策提示。(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常年法律顾问对医院提供合同和规章审改、出具律师意见、参与项目会议和商务谈判、纠纷及诉讼处理、出具律师函、员工法律培训等服务。3.合同审核流程。建立“对外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将合同发起、会审、流转、审批、修改报批、签订、执行等环节纳入流程管理,尤其对风险分值最高的“合同审核”环节进行重点把控[2]。(1)医院管理研究室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四个重要节点的审核:采购程序符合规定、会审部门按制度审核、律师按约定审改、合同主管部门按会审意见执行。通过关键节点的把控,确保了审批流程满足医院的要求,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即提高合同质量、把控医院风险、促进医院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提高管理水平。(2)财务处、审计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必要)承担了院内会审合同的重要职责,保证了审核的专业性、合理性,使具体的合同条款符合医院实际发展需要。(3)将合同审核与签订流程合并,缩短流程线路,减少合同签订前的不必要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4)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全面监督采购、合同审核和签订流程,并根据需要组织专题审计,保障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规性的要求。(5)常年法律顾问从法务和合规角度对合同逐字逐句进行审核,保证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周全性、保密性要求密切结合。4.财务全面预算和资金收支管理。(1)全面预算管理是采购和签订合同的“总阀”,医院财务处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决算等工作控制经济活动的全程,各部门获批准的预算内采购项目可以按医院采购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预算外项目必须经相应审批流程批准,对符合“三重一大”规定的项目必须经医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后方可执行,从而对各项目严格把关、监督落实[3]。(2)资金收支管理是监督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医院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照合同条款和财务审批流程,申报付款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后,将合同、发票、审批报告等凭据送交财务处,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后,方可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5.制式合同库。医院合同虽然数量多、专业广,但总体而言还是可以进行区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请各专业部门提供各类型合同过去签订的版本,组织财务处、审计处、其他管理部门(如有必要)、法律顾问会审,建立制式合同库。目前已建立制式合同,涉及医院运营管理及对外合作的各个方面。制式合同充分考虑了涉及的法律法规、双方的权利义务、各项风险、纠纷解决等内容,主管部门与合作方可以就模板进行协商、谈判,撰写具体合同内容。制式合同为经办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谈判资源、提高了采购等工作效率,为医院避免了大量合同风险,保障了医院的合法权益。6.信息系统OA无纸化审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医院OA系统中设计开发电子“对外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各会审部门能同时在线审核,方便快捷,提高了审核速度。签章系统、密钥系统、防篡改系统的搭配使用,使合同审核过程可有效追溯,审核痕迹和附件可永久保存、无法篡改。同时,便于建立合同管理大数据库,对合同管理各节点、时点的行为数据进行大量保存,使精准管理行为分析成为现实,可辅助经营决策[4]。7.存档管理。合同编号及存档工作是医院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便于合同的查找、账目核对和审查审计。首先,对所有合同实行四级编号,即“院区号—部门号—年号—合同号”,编号一经确立不可随意变改;合同发起部门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本部门发起的合同进行编号。其次,存档工作由各部门各司其责,发起部门负责从采购到合同签订、执行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保管,并且将签订合同的纸质版送往院办、财务处存档,廉洁协议报纪检办公室存档,电子扫描版上传至OA流程永久保存。同时,合同审核经手部门要存储经手环节的相关资料。
三、公立医院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的成效
1.推动医院内控建设。通过明确组织、健全制度、梳理流程、严格财务、实施模板、使用信息系统和存档管理,建立了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归口部门和责任部门为主体,监督监管部门为引导,医院内部管理为基础,法律顾问有效服务为支撑,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公立医院合同控制实施体系,夯实了医院对业务层面的控制,推动了内控体系的完善。2.保障医院经济活动的开展。随着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合同管理为重要组成的医院内控体系和外部法务协助为医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通过预防、识别、分析各种风险,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做好事前防控风险和事中管理风险的工作,提高了医院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的能力,保障了医院日益活跃的对外经济活动。3.稳健保全国有资产。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实施以来,在医院合同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对合作方资质、资信、履约能力、权利义务、违约条款和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落实,保证了医院利益、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参考文献:
[1]张莹,李晓霓.试论如何做好医院经济管理管理工作———以某医院经济合同审查工作为例[J].中国卫生产业,2016,(10):29-31.
[2]龙灼华.如何加强和落实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工作[J].财经界:学术版,2015,(15):67-68.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由始至终都存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全程中。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繁杂、风险性较高和参建单位较多,在建设阶段或多或少都存在各类纠纷问题,为减少问题的出现,所有参建单位应共同遵守项目合同中的约定,强化项目合同在建设全程中的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实现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的有效提升。本文列举了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实例,根据合同管理的要点对合同管理在项目进程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改善建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1事前防范
先审查合同中相对利益方的参建资格,包括允许经营的范围、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安全许可的有效期限、财务水平现状、技术管理的能力水平等。再根据相关评审制度的要求,由专业法务人员对业务部门草拟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同的关键性条款、违约处理的方式等方面。再确认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完成合同的签订。
1.2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中的事中控制环节主要是监管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合同的履行过程,作好记录并进行评价,针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时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时,对于原合同中明确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结果加以督促,避免出现违约现象;对于原合同未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协商达成一致后,及时完善合同作补充协议处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3事后应对处理
合同管理中的事后处理环节主要是为了应对合同的履行变化情况,针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业务部门在发现相关行为后应及时报之法务部,同时上报给相关领导,结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事后处理。处理完毕后,总结经验,优化合同条款,在后续的合同管理中约定明确,尽可能规避风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2.1项目基本情况
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组建于2016年,线路全长约19.493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7座,最大站间距1.708km,最小站间距0.732km,平均站间距1.161km。具体施工项目有土建、安装、设备采购、车辆购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保险、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截至日前签订的合同类型较多,数量达到830来份,总投资接近百亿。
2.2合同管理办法与执行
目前,某轨道交通工程在合同管理方面,重点在于建设期上,对于运营期本文将不做细述,相关合同主要有4种。
2.2.1招标项目合同某轨道交通工程的初始建设阶段,均是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签订的合同,后期对其做过多次修订处理,以适应建设过程的变化要求,通过调整修订逐步规范对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发生。在制定合同范本时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项目的建设标准,具体包括土建施工、设计、机电设备采购等不同类型的项目,以达到法律风险防控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截止当下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共有27种类型,且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合同签订要求。
2.2.2非招标项目合同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对非招标项目的委托范围进行了界定,使合同管理更具完整性,小额项目的委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修订后的办法对非招标项目合同的谈判、比选、讨论和会签等相关活动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非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更规范、更科学。
2.2.3管线拆除及迁移补偿合同管线的改迁是一个繁杂的工程,对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针对管线迁移等前期工程合同提出了补充要求。当下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情况不同,在管线迁改上采用了框架合同与委托单相结合的方式,为同类管线迁改费用的结算起到了保障作用,使其更具同步性和一致性,相关流程得以简化,委托和改迁的速度得到了提升,主体工程也获得了充足的施工时间。目前执行的大标段管理模式,直接将前期工程纳入土建工程合同中同步管理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
2.2.4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部分,针对分包工程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加以强化合同的履约效果,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作有备案和定期审查的要求,采用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法,在备案中提出全面合理的管控要求,确保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的有效落实。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
此工程的土建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计划工期,但对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出现较大偏差时如何处理未做明确约定。因建设报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影响,此工程的实际工期晚于计划工期长达两年之久,施工单位发生大量误工损失,建设单位索赔风险增大。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在进行项目招标时,此工程在合同中明确人工费不调差,价格风险由施工单位在风险包干费中自主报价考虑。由于招标竞争激烈,各单位此项风险费用报价严重不足,又由于工期的大幅延长,导致人工费大幅上涨,造成施工过程中资金难以周转,施工单位出现大规模亏损,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开展。合同条款中存在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
3.2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力不强
此工程合同中还出现了防水材料供应方式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低级错误。防水材料招投标答疑时修订为乙供关键材料,由各投标方自主报价;而最终签订的合同依然是甲供材料,实施阶段还是按乙供材料执行,合同条款形同虚设。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人员与现场实施人员经常性出现协调脱节,容易造成协调性和监管效力的欠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是相互衔接的,有的建设方部门职责划分和管理制度独立设置,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充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长期以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化分类授权管理,缺乏有效的全面审查监管机构,导致监管效力不强。
3.3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
除了政府和建设管理单位外,参与此项工程建设的单位还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但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成为稀缺资源。合同管理专业人员是一个综合的岗位,业务能力要求非常高,不但要懂管理,还要懂技术,更要懂法律。加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自身特点,因此出现了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的现象。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4.1规范合同文本,维护各方利益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业主单位在工程承发包中处于主导性优势地位,对承揽单位提出许多苛刻的要求,无限制地将各类风险转移至承包方,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屡禁不止,迫使承包方低价中标,不合理的压缩工期。为项目后期管理埋下隐患。为规范建筑市场合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科学合理地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风险。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此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专用条款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实际执行中,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维护各方利益,从合同管理方面降低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经济等各方面的隐患。
4.2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开展阶段性检查监督
首先要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便于高效开展协调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发挥各个专业的优势资源,形成合理,统一规范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其次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程序,用制度和流程管控合同,避免各种人为失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还应该在合同管理全过程建立阶段性检查监督机制,联合工程管理、预算造价、财务税务、法务行政等各部门,在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断总结经验,在后期的合同管理中改进,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效果,维护各方的合同利益。
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尤为关键。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招聘来挑选更加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但是更有价值的是加大人才的培训力度,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度过专业瓶颈,实现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成长。一个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需要通过内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来满足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时还可以委托法律顾问等专业咨询机构的参与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和合同管理水平。
籍贯 广东汕尾 民 族 汉 政治面貌 党员
身体状况 良好 培养方式 统招 学 位 学士
身高:1.84m 体重:75kg
学 历 本科 毕业学校 西南民族大学
所在院系 法学院法学系
教育过程
2009.6-2002.6 广州第七十一中学
2002.6-2006.6 西南民族大学
技 能
具有专业法学知识,有良好的合同审核经验,有很强的非讼谈判能力,特别是不良资产处理,能按照银行规范处理方法提供非讼服务,能胜任单位行政主管职位,律师助理,法务专员,是不可多得的实用性 人才 .
专业能力强 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较强的谈判能力,熟悉合同法,民商,劳动法以及诉讼仲裁程序.
2008年司考成绩354分
1.拥有良好沟通能力与组织能力.
2.本人比较能吃苦.
3.本人国语与粤语精通,粤语没有口音。 英语 四级.
工作经验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 广州临海有限混凝土公司
广州临海有限混凝土公司,行政管理与合同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公司合同审核,公司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和合同范本等完善,公司其它法务,商帐催收,与公司聘请律师交接,公司行政与对外事务,公司行政主要是社保、公司安检、资格申请、考勤员工管理政府人员交流等内容。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主要是合同的审核及其修改,完善内部合同,降低合同风险,合同审核,合同谈判、合同备案等内容。商账追收,主要是公司不良资产的追收,电话联系上门面谈,尽可能在前用非讼方式解决,降低企业催收成本。
2006年8月-2008年8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本人在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任职律师助理,工作经验2年。主要工作内容:是多家银行不良资产非讼谈判及其催收和诉讼,有独立的办案能力,得到单位好评。具有良好的抗压能力和亲和力,2年的工作经验,具备的良好沟通能力,良好的谈判能力以及技巧。
2009年3月-2009年5月 华夏资产管理公司
职位:运作顾问
自我评价
1.本人有志于法律行业继续发展,进取心强,适应能力强,虽毕业却一直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扎实,希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来服务贵单位,请贵单位给予机会,能胜任律师助理的职位。
2.法律行业是极具发展前景的行业。本人在任职律师助理的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电话交流,对家庭背景,收入情况,个人性格等分类,使我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及清偿能力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极其分辨能力,通过电访与上门调查能对当事人更深的了解,以防止信贷诈骗等发生,这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无法具备的素质,希望以此降低贵单位风险,为贵单位服务。在与债务人交往的过程中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律师是人与人打交道的行业,在这种人与人债权债务打交道的行业中,我具备的能力是不可忽视的,优良的法律功底,2年的工作经验,熟悉诉讼流程,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以354分的成绩证明自己的法律功底.
3.本人有志于法律行业继续发展,进取心强,适应能力强,虽毕业却一直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扎实,希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来服务贵单位,请贵单位给予机会,能胜任律师助理的职位。
求职 意向
法务,律师助理,法律相关工作(或者贵单位安排)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