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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合同守信誉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承包商如何定立合同及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一)、定立合同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重合同守信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承包商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承包商在守信用的前提下,重合同就显得犹为重要。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1、合同是否符合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否适应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2、合同文字是否严谨。
3、施工合同的构成文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①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另外,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1、承包商应加强各层次管理人员对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2、逐步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国外国内承包企业的先进经验。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但又必须使各个阶层的管理人员对合同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这样才能使得合同中的各个不同条款充分的应用与工程管理的不同阶段、不同部门及不同岗位。
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含义
1、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次序变更、施工时间变更、工程数量的变更、技术规范的变更、合同条件的修改。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补充和完善。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
2、新型工程类型是原承包合向中工程类型的原因
A、当原合同中无此工程类型时,这种变更可能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
B、当原合同中无此工程类型时,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
(二)、工程变更的审查与管理
工程变更的审查
承包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可行性。该变更是否是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是否是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或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或;是否是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是否是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在审查符合后提出具体、合理、实际的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抄送监理、业主。
2、工程变更的管理
在工程变更的管理中,承包商应该着重注意工程规模扩大、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工程量增大及单价偏低亏损的工程细目工程量增大时的工程变更。尤其是单价偏低亏损的工程细目,承包商应尽量降低该细目工程量的增大。
(三)、追加工作量
承包商应注意当工程规模扩大时,追加的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作。这就使得项目功能增加、项目规模增大,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接受,尽量要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以方便该工程竣工结算。
三、 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索赔的管理
合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焦点。当前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中标,竞争压价夺标,中标合同价往往在该工程计划成本以下。在合同实施中,承包商稍有疏忽,都有可能面临严重亏损的局面。因此,承包商不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经营水平科学管理,控制工程开支,严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发挥技术和设备的优势,通过自身潜力的挖掘来赢得效益,而且也应通过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
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权利。
(二)、承包商索赔管理的程序
索赔的提出阶段: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紧接着承包方应就引起损失的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干扰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收集证据,对干扰事件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和)工期延长计算索赔值。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3、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最终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的解决阶段,递交索赔报告后,即进入索赔解决阶段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三)、承包商索赔管理的注意事项
索赔要抓大放小,对责任明确的事件要力争及时处理,避免一揽子解决。承包商要尽量避免以业主和监理的个人疏忽或过错而引起的索赔,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工程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决。
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业主和监理拒绝索赔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赔的形式和时效。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赔是承包商要求补偿损失的正当方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索赔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 中的风险分担程度更趋于合理化。因此,就承包商而言,寻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机会,以索赔工作求得增加收入,应作为一种经营上的管理活动。
结束语:
现代工程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是经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承包商对合同的管理是否妥当已经成为承包商能否赢利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承包商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普及和加强法律观念;增强合同的索赔意识;把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全面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把一切有利于承包商的东西充分运用于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去,只有这样我国的承包商才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 王天翊,《建筑合同与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2003版。
2、 赵德先,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思考,2004。
3、 何伯森 著译:《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04月。
【关键词】施工索赔;承包商;合同管理
1. 引言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逐渐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现在我国建设投资已呈多元化,国内的外资项目已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推行建设监理制度,采用FIDIC合同条例,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这是发展趋势。目前建筑市场又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许多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尤为艰难,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缴烈竞争中企业将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将有一些企业倒闭、缩减、重构成被兼并,这对每个企业都是挑战,是一股强大的压力,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双方整体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就会处于被动地位。
(2)虽然我国建筑企业已面向国际市场,参加国际竞争。但合同管理和索赔依然是我国国际承包工程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所以我国的建筑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和索赔管理是不行的。而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因为要取得高的效益,不仅要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圆满地履行合同,还要运用索赔武器保护自己,避免或追回损失。
(3)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多次合同管理和索赔的师资培训,并在许多地方举办专题讲座,可以说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视,逐步推广开来。但总的说来,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低与索赔意识薄弱仍是我国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承包商的索赔,是最细致、最复杂,也是最困难的工作,本文主要以它作为论述对象。
2. 施工索赔的作用
2.1“索赔”一词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索赔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程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理论上讲,索赔应该是双向的。业主向承包商也可能有索赔要求。但业主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业主可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最常见、最具有代表性、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通常将它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同工期的延长,另一个是费用补偿。
2.2在国内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对承包商而言,有很重要的作用,表现为:(1)保证合同的实施。工程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索赔是合同具备约束力的具体体现。任何一方未履行责任,损害对方权益,都应承担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关于索赔的一些规定,合同责任就不能很好的体现,换言之,合同本身就不是完整而规范的。(2)保护受损者的权益。目前,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已成为许多承包商的经营策略之一。“赚钱靠索赔”,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谈,由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取得工程,只能压低报价,以低价中标。而业主为节约投资,千方百计与承包商讨价还价,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要求,使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合同条件苛刻、合同价格低,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是目前国际承包工程的普遍现象,而承包商主要对策之一是通过工程过程中的索赔,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保护自己,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如果承包商不注重索赔,不熟悉索赔业务,不仅会失去索赔机会,经济受到损失,而且会有许多纠缠不清的烦恼,损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如果承包商精通索赔业务能进行有效的索赔,在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就可以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3. 施工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要使承包工程有经济效益,必须重视索赔;要取得索赔的成功,必须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这两者是直接联系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就是针对不符合或违反合同条文作为最终判定的标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执的独特方法。
3.1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索赔在合同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大小及解决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合同有利,则承包商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还是反索赔都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合同不利,如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太多,风险大,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或索赔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则形成了承包商的不利地位和败势,往往只能被动挨打,对损失防不胜防。这里的损失已产生于合同签订过程中,而合同执行过程中利用索赔进行补救的余地已经很小。这常常连一些索赔专家和法律专家也无能为力。所以为了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而作出的各种努力是最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投标、议价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应仔细研究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政策、规定及合同条件,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义务、付款、工程变更、违约及罚款、业主风险、索赔时限和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3.2在合同分析、合同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 在合同签订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可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保证承包商全面执行合同,不违约。并且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完成情况,发现在合同实施中有不符合或有争议的问题,立即作进一步的分析,进行索赔处理。
3.3合同变更直接作为索赔事件 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殊问题的协议,会议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合同管理者不仅要落实这些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修改原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影响。合同变更如果引起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就可能导致索赔。
3.4合同管理提供索赔所需要的证据。
在国际工程中,索赔已被看作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索赔实质上又是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新分配和定义的要求。它的解决结果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4.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是薄弱环节。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补签合同,还有工程项目干脆不签合同。二是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签约一方也不采取索赔措施,或者说签约方根本不敢索赔,上述的一些情况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在我国要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索赔机制,有待于法律的健全和市场运行的规范化。但它们是居于同一客体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严格的合同管理和索赔不仅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的具体体现,而且是它们的内容之一。目前仍有必要对各层次的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本人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深切地感到施工企业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须提高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具体地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转变观念,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我国在国际工程中的计多重大失误都是由于不重视合同和索赔造成的,特别是刚进入国际承包场的经营管理者。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提到议事日程上,许多施工企业对它们还十分陌生,所以对施工企业(无论是国内工程或国际工程)首先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的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4.2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国外的经验。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各方面,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
4.3重构工程项目系统,建立更为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具体定义合同管理的地位、职能、工作流程、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
4.4全面研究国际上先进的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的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合同管理有一套国际通用的做法和程序,目前可以研究FIDIC合同条例,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和索赔案例三方面入手,对国际惯例进行系统剖析。
4.5培养我国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专家。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是高智力的、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保证我国的国际承包业有大的发展,有更高的效益,就必须有一批从事具体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的专家。
4.6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的理论研究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合同和索赔问题涉及面广、处理起来复杂,现在仍处于经验型管理状况,即绝大多数的合同和索赔者主要凭借自身经历和第一手经验开展工作,而能上升为理论的东西不多。工程案例、经验和经在无疑极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基本理论,没有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则难以真正形成一门学科,也很难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教育和培训。
合同管理中有许多繁琐的工作,人工处理耗时费劲。加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充分利用计算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让合同管理者腾出更多时间考虑更重要的事。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合同状态的变化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索赔也不可避免,承包商要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必须有索赔意识。
参考文献
1.1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指的就是工程施工中,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或者增加,按照合同内容,承包商可以利用合法途径与程序,向业主提出得到额外费用的方式。监理人员在按照合同内容处理费用索赔的时候,主要分为两个步骤:查证索赔原因和核实索赔费用。在收到承包商索赔申请的时候,监理人员需要判断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之后将承包商的原始记录、账目等资料和驻地监理人员记录进行核对,明确损失原因。在监理人员查证后,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理由成立,此时,就需要进行核实计算。
1.2争端与仲裁在争端管理中,根据合同内容要求,不管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要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员提交争端事宜,并且交给对方一份副本。监理人员在收到相关通知之后,根据合同要求,对争端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并且作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商与业主。在监理人员发出通知之后,承包商与业主没有在合同期限内予以仲裁,就可以按照监理人员的决定执行,完成争端事宜处理。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的时候,监理人员需要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友好调解,并且督促承包商与业主遵守合同要求,执行监理人员的决定。通常情况下,仲裁人员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1.3违约与工程分包违约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承包商的原因,还有业主的原因等,作为监理人员,一定要分清事件的原因,进行及时调解,合理解决违约事件,防止违约情况的再次发生。在合同中,合理分包主要在30%以内,监理人员一定要明确掌握分包情况,不可以放松分包人的管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2现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然而建设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僧多肉少的现象,导致业务承揽竞争非常激烈,很多承包商为了迎合业主要求,基本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并且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导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合同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最后出现了相应的纠纷,影响了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2.2合同索赔工作难度较大在现行公路监理中,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时候,大部分承包商都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无法对合同索赔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出现了很多索赔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损害了自身合同权益,削弱了自身合同地位。
3解决公路监理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3.1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在现行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管理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强化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并且定期开展财税法律、工程造价等知识的培训,强化对工程招投标、变更索赔、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控制。除此之外,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时候,可以采用外培、内训结合的方式,设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条款,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全面进行。
3.2强化合同索赔管理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对合同履行结果有着重大影响。在公路索赔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是施工企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损失、提升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与途径。强化合同索赔管理,尤其是公路合同管理,需要具备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如经营、法律、估价等,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与公关内容进行了解,安排专门人员与设立专门机构,及时了解施工资料,深入施工现场,发现施工问题,时刻掌握施工动态,并且协助业主审核各项工程费用,强化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程序的控制,完善工程结算,保证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 分包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码]B [文章编号]1000-405X(2013)-6-221-1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分包项目的成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跟招投标管理密切相关,招投标的过程其实也是合同谈判的一个过程,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它就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严肃性,承发包双方都应该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两个内容基本是被人为的独立开来,两者严重脱节。使得工程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内容不相符合,导致后期施工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严格地执行,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建筑工程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往往会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边,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就会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变更情况,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2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选择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几方面的工作。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2.1 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选定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分包,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工程分包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
2.3 合同的变更管理
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势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分包项目的成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诸多的问题,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等,譬如有些建筑工程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往往会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边,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为此,我们需要在选择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几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承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浅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9):215.
[2]潘树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折[J].建筑设计管理,2009,(8):25―26.
【关键词】:EPC项目管理 业主 合同管理 实践
作为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忽视设计、采购与施工内在联系,将其截然割裂的弊端;充分满足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成本、工期及项目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家建设部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引进并在国内大力推进这种模式。在政策推动下,国内对EPC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EPC项目管理模式的概念、特征和优点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 项目管理模式,指一家公司(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对合同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该模式的特征:(1)承包商处于核心地位,为其主动经营带来机会,也使其面临严峻挑战和更大风险;(2)业力受到限制。承包商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开展工作,业主只能通过合同控制;(3)分流了业主的管理工作。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及业主合同管理日常管理由承包商承担,减少了业主管理工作量。
该模式优点:过程中的单一合同责任,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合理交叉与融合,能提高效率、缩短工期、降低成本;通过合同,可有效将项目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减少业主索赔的可能;能发挥承包商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最大经济效益;提高了业主管理效率并为实施有效管理创造条件。
EPC项目管理的各种关系和业主管理的风险
管理的各种关系:
(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是投资者,需要的是合格的建筑产品;承包商是组织和制造者,提供建筑产品、协调分包和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事宜。
(2)业主和设计的关系。EPC项目管理是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设计由单纯设计变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的设计服务。
(3)总包和分包的关系。业主选定承包商后由承包商选定分包商,避免业主平行分包导致发包主体层次不分的混乱状态。
(4)法律和合同的关系。承包商应遵守依法办事原则,积极接受监管;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商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的业主管理风险
除其他管理模式面临的风险,EPC管理模式下业主应重点关注的风险有:
(1)进度管理风险。进度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基本内容之一。业主和承包商必须结合项目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节点、工序和流程实施动态监控,及时修正、调整偏差,进而实现进度管理目标。
(2)质量管理风险。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的项目,才能交付使用、投入生产。业主要督促承包商强化技术交底、图纸审核、物资检验、施工工序等环节管理,确保质量全面创优。
(3)成本费用管理风险。成本费用管理的关键是承包商要建立责、权、利结合的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和范围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4)安全管理风险。项目露天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手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生产工艺和方法多,增加了安全隐患,面临安全风险非常大。
EPC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合同管理的实践
如前所述,EPC模式管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大、管理跨度大、协调关系多、技术环节复杂,面临风险多。如何使项目各方主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行使权利,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作为业主,要充分识别项目风险,在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基础上,对可能的危害程度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地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结合EPC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践工作,笔者认为业主应关注以下工作:
(1)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组织,配备高素质管理人才。通过完善项目管理组织及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提高业主对进度、质量、造价、信息、合同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机构设置上应按照职能设置,即招标、合同和法律事务设置一个部门,强化专业、一体化管理;进度、费用和总体协调管理由设置一个部门;施工、采购、设计按职能范围设置部门。各个岗位上要配备能组织大型项目投标、了解合同费用管理、熟悉合同文本、掌握验收标准和规范的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
(2)注重合同策划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在项目定义阶段编制合同策划,明确执行策略从而为项目执行提供战略指导,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重复和反复。合同策划应由项目领导主导,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合同策划的大致过程:详尽、完善的市场调查,综合分析影响项目执行各种因素,确定项目定义、执行、收尾和关闭阶段各项主要工作、风险源、对项目影响,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合同策划的目的:实现项目标段合理划分,既保证市场竞争又易于引入充足的市场资源;为项目寻找合格承包商,也使合格承包商承担合适的项目;执行阶段的职责划分明确,重点工作清晰、责任落实;有纠正合同偏离的各种技术、经济和管理和合同措施预案并可行。合同策划工作成果是标段划分汇总表,项目承包商和供货商短名单等。
(3)合理设定合同架构,实行合同界面管理,保证业主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管理的有序、配合和分工。实践中,通过分析项目管理特点、内容和业主管理要求,首先优化设置EPC合同架构。如设计管理主要通过设计基础、设计管理要求和基础设计等3个合同附件来实现;采购管理主要通过合同条款、采购管理要求附件、供货商短名单来实现;施工管理通过合同条款、现场管理要求和施工规定、施工分包商短名单来实现,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进度要求、工作完成定义、考核指标和办法等,使业主和承包商间责任界面清晰、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既强化业主管理,又不影响承包商工作,使双方通过有序配合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4)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有效转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后,可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履约银行担保等。如果承包商无法完成合同工作、债务或义务,则由银行代为付出现金补偿。这一措施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界定了承包商市场行为的后果及责任,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为把项目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业主、承包商保险也需要统筹考虑和安排。
(5)强化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管理,重点关注合同收尾管理。合同履行动态、过程管理涉及合同签订到关闭前的所有工作,包括进度与计划控制、付款管理、变更索赔管理、保险管理、保函管理、分包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围绕这些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和程序,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有效化。合同收尾是查验承包商工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环节,需要全面核查承包商工作和成果,保证合同得到真实、准确履行。
关键词:EPC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4-(页码)-页数
1、引言
工程总承包(EPC)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行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1)设计和施工深度交叉,工程造价低;(2)工程总承包是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和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3)工程总承包能有效地控制建设周期和工程质量。总之,正确使用EPC管理模式,能够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质量优、速度快、造价低的效果。
2、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风险的产生分析
2、1EPC总承包项目风险产生过程
按照项目系统分类,环境系统风险、技术系统风险、行为主体系统风险、管理过程系统风险共同因素构成项目系统的风险因素,在一定的转化条件和触发条件下,它们会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最终引起项目的目标系统风险,导致损失,从而产生项目风险。
2、2EPC总承包项目的系统风险
工程项目的风险可以按发生的概率、后果的严重程度、结果属性(项目目标)、项目阶段、风险因素(引发原因)、关联程度、作用对象、项目系统等多种方法进行分类。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按照项目系统、风险因素(引发原因)、结果属性(项目目标)和项目阶段四种方法进行分类。(1)按项目系统可分类为:环境系统风险、技术系统风险、行为主体系统风险、目标系统风险、管理过程风险。(2)按照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组织风险。(3)按照结果属性可分为:质量风险、工期风险、成本风险、安全风险、生态风险。(4)按照项目阶段可分为:决策风险、投标风险、设计风险、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试运行风险。
2、3EPC总承包项目中风险增大的原因
(1)合同条款的变化。EPC总承包合同中风险的分担发生了变化。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将工程的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有时是明示的规定,有时是隐含在合同条款中。在银皮书的规定中,除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不可抗力的直接损失仍由业主承担外,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范围明显扩大,得到补偿的机会却大大减少。EPC总承包商主要承担的扩大风险有:1)EPC总承包商承担了全部“设计风险”和“外部自然力的风险”;2)EPC总承包商承担了“经济风险”。EPC合同条件的一般规定中删去了因为物价上涨或汇率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承包商要承担在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经济风险”;3)EPC总承包商承担了所有不可预见的风险;4)EPC总承包商承担了因为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而带来的风险。(2)工作内容的变化。1)工作范围的扩大。EPC模式下,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大大增加了,它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三个过程。如果业主需要的话,还要介入可行性研究和试运行等阶段。这么大的工作范围中,常常会有一个或几个环节总承包商不是很擅长。这些无疑增加了总承包商的工作难度,风险也随之增加;2)工作难度的加大。EPC总承包模式给承包商所带来的不是单纯工作范围的增加,工作的难度也会明显增加。EPC项目本身的复杂性、总承包商管理跨度的增加需要总承包商具有更为快速、有效的管理。EPC模式需要项目管理向信息化、集成化方向发展。
3、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风险预测和防范的优化
3、1增强合同风险预测和防范意识
合同风险预测和防范意识是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一方面,加强项目管理团队合同管理、风险预测和防范的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认真研究FIDIC合同条件、发包方合同管理的方法与程序、研究合同管理的典型案例,使项目全员认识到合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3、2严格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组织,逐级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及特殊情况处理。在整理相关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合同执行计划、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指导合同管理工作。
3、3加强变更合同管理
项目过程管理中,合同变更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首先,要注重日常索赔资料的积累、整理和汇总,为项目索赔做好基础工作;其次,施工过程工程数量增加、工期延长以及设计方案变更、施工组织优化等都必须得到监理和建设单位以及关联方的及时签认,为清概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4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 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 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二)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 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 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 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 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 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 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 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 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 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三)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有的还签定了“ 阴阳合同”, 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 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