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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征管智能化;税收负担;减税降费;税务智能
近年来,减税降费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2019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这显示了减税降费政策初具成效。但与此同时,这也是首次扭转了我国常年持续的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局面。由于减税降费政策的目的在于结构性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因此在这个背景下,重新讨论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原因具有现实意义。税收从根本上决定于经济,但现实中税收直接决定于税收征管模式,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长期实行“以计划任务为中心”的模式(冯海波,2009),即税务机关以计划的税收数额为目标开展征管活动,这使得税收受到税收征管水平较大的影响。学术界对于宏观政策和税收征管模式如何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代表的观点认为税收计划的制定,会传导征管压力,进而影响企业税收负担(薛伟等,2020)。现有研究文献从税收征管机制层面解释了如何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跨越,但较少文献从税收征管的执行层面来进行讨论。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界定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基本内涵,分析税收征管智能化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
税收征管智能化往往会被等同于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的应用来理解,但这两者存在区别与联系。人工智能最早被构思设计应用于商业智能,其具备数据读取与分析、红色报警、报表展示等功能,进而在税收征管领域得到应用。智能是从大数据中获取有用信息、发现模式及其变化的能力。而税务智能是基于税收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和理论模型,利用数据仓库、OLAP分析、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大量的涉税数据进行推理、归纳和演绎分析,深度挖掘有效信息、总结潜在规律和经验,从而帮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定税收政策和决策的程序系统。税收征管智能化则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在对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使得包括税收分析、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在内的税收征管全流程逐步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的共同之处在于依托以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计算机技术,实现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的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税收征管智能化侧重于过程,而税务智能更侧重于结果。随着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逐步提高,最终实现税务智能的普遍应用。
二、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发展历程
具体来说,税收征管智能化是分阶段发展和推进的,可以划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实现申报纳税和涉税信息、资料、数据的无纸化和电子化,税务机关可以全面搜集、记录、储存、查阅涉税数据,为进一步的分析积累大数据。在大数据作为开展税收征管的基础后,税务机关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针对具体实际业务设计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使用的操作平台,将大量的重复性、低风险、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在平台上完成,逐步实现办理业务的自动化、后台化、高效化。同时,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中级阶段,税务机关会有意识地运用数据进行分析,比如在税收风险管理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构建风险指标体系,以风险指标体系为主导,计算机随机选取为辅助,开展重点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进入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专业人工智能已经普及应用。税务智能会深度挖掘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背后的行为模式和偏好,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另外,税务智能会参与到税源管理工作和决策中,利用大数据分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税收增长和经济运行状况,对税收征管做出预测、规划、判断和辅助决策。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区块链技术也得到充分应用,首先会实现政府机关内部的数据共享,税务智能可以从第三方获取数据进行分析和验证,比如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税时,税务智能可以自动调取、比对海关部门的报关数据,再次验证纳税人出口退税资料的真实性,进而防止出现海关无报关记录,而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的情况。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三个阶段按照智能化程度的高低可以进行重新划分,初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较低,中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有所提高,高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因此,税收征管智能化又可以划分为低智能化阶段、半智能化阶段和高智能化阶段。
三、税收征管智能化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理论分析
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面临主要的问题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一方,依法征税时享有要求纳税人提交准确纳税资料的权利,而纳税人须要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但现实中,纳税人出于降低自身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不会将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告知税务机关,甚至通过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方法,作出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而税务机关由于自身技术条件以及执法队伍规模的限制,无法对众多的纳税人逐一进行检查,在实地检查时,也出现了传统税务检查方法落后、不能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独立验证等情况。税收征管智能化可以实现在事前对纳税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事中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在事后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风险进行评估管理,这将大大改善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征管智能化改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后,由于企业无法继续隐瞒收入或者转移利润,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将有所提高,同时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收入也将有所提高,且提高的幅度随着税收征管智能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按照承担税负的主体和范围的差异,可以划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是一国(地区)税收收入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而微观税收负担是某个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的比值。由于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所以宏观税收负担也可以通过将微观税收负担与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由于税收征管智能化的提高将影响所有企业的微观税收负担,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波动较小,因此宏观税收负担也会受到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影响。由于名义税率短期内不会变动、长期内不会大幅变动,因此税收与经济之间会保持一个基本固定的比例,进行同步增长。但现实中,早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时,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无法征收到企业实际应该负担的税收,往往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少于实际应该负担的税收,这形成了早一期与晚一期之间的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会因为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逐渐提高而逐步缩小,在这个逐步缩小过程中,税收征管智能化会给税收带来了一个额外增长。这也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了常年来税收超经济增长的现象。图2反映了我国2004~2018年税收收入与GDP的整体变动情况。从图1中可知,各省平均税收收入增速常年高于各省平均GDP增速,但在2009年、2015年和2016年这三个年份税收收入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前者是由于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大量企业营业收入与利润下滑,税收收入明显减少;而后者则是在2015年《预算法》出台后,税务机关逐步开始放弃以税收计划为中心的征管模式,而是逐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建设,因此当年的税收收入有所调整,进而影响税收收入增速。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存在问题;优化措施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与意义
税收征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根据税法、征管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等一系列操作。税收征管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对于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和财政安全有积极作用。从宏观层面上来看,通过实行税收征管改革,对我国税务工作产生了以下影响:
首先,执法的规范性得到了提高。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强化了征管工作中监督部门的地位与作用,有利于征管期间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操作规定完全按照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开展,对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其次,提高了征收率。在早期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法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税款的实际征收数与法定征收数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一系列的改革,缩减了实征数与法征数之间的差异,保证了税收收入。再次,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降低纳税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税收总量的提升,从而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间接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形象。
二、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税收征管改革的不稳定性
通过税收征管改革,能够确保其征管模式与现行的税收政策相适应。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导致税收征管在具体的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在改革的不同阶段,税收征管改革的作用效果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稳定特性,在强化税收管理方面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优势。在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完宏观的税收征管改革方针后,基层部门由于自身对征管客观规律的掌握不深刻,导致在具体的改革落实过程中存在盲目性和局限性。例如,有的税务部门提出了“以科技促管理”的改革口号,但是在后期具体的改革实施过程中,却并没有引进相应的信息化技术设备,最终导致税收征管效率得不到提高。
2.改革期间没有进行成本控制
由于对征管的内在客观规律掌握不深刻以及对税收征管改革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调整呈现出的不稳定性,因此近年来没有建成有效的控制机制来控制税收成本,致使征纳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益锐减。具体实施当中,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要求,调整机构设置,这样做导致了税务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内耗”;再者由于存在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和征管信息交叉采集的问题,导致了税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三、解决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具体措施
1.明确岗位责任,严格依法行政
首先,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内容,制定一套与之相契合的奖惩激励制度,以此来激发税务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这样一来,不仅能够确保税收征管工作严格依法开展,而且可以提升税收征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行,原有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转变。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品质,并且通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使征管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能够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因此,早在2001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中,国家税务部门就将实现信息化建设列入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阶段的信息化技术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优势也逐渐彰显。通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系统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确保税收征管实现现代化,保证税务信息的安全与质量,从而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转变纳税服务思想,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提升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也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本质上来说,税务机关与国家其他公务机关一样,都属于服务性质的单位,通过开展征管改革,要求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思想,并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建立内容完善的服务制度,从而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在现行的国内税收环境下,树立纳税服务思想,既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李爱鸽,沈晓敏.“一带一路”背景下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6(05):131-133.
【关键词】 大数据 税收征管模式 建议
一、大数据基本概述
1、定义
“大数据”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1980年发表的著作《第三次浪潮》中,其在书中写到:第三次浪潮是信息社会,大数据是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目前对“大数据”有两种比较权威的定义:一是徐子沛在其著作《大数据》一书中对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那些大小已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尺度,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二是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其著作《大数据时代》中对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认知、创造新价值的源泉,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大数据时代》指出大数据时代到来带来的最大转变就是人们不再注重对因果关系的探求,而是注重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不再注重“为什么”,取而代之的是“是什么”,换而言之,就是在海量、无序的数据中总结规律,发现价值。
2、大数据的特点
(1)数据容量大
数据的存储单位依次是B、KB、MB、GB、TB、PB、EB、ZB、YB、DB、NB,数据存储TB级别是典型计算机硬盘的容量,有些大企业的数据存储量已经达到了EB级。世界正在向ZB级别迈进,根据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中心对此作数的预测,到2020年全球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数据量将会达到35.2ZB,未来数据容量之大将会超乎我们的想象。
(2)数据多样性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能够用数据或统一结构加以表示的结构化数据,如数字、网页浏览所产生的数字化数据;另一类是无法用数字或统一结构表示的非结构化数据,如图像、声音。税收征管系统中不仅应包括征纳信息等结构化数据,还应包含网络、图片等非结构化数据,使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相融合,更好地为税收征管服务。
(3)数据运行速度快
2014年11月11日(天猫“双十一”)根据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支付宝当天成交金额为571亿元,支付交易笔数达到1.97亿笔,最高峰时每分钟支付处理交易高达79万笔。可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处理速度极快,这有利于及时地发现并解决问题,防范税收风险。
二、大数据为税收征管模式转型带来机遇
“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给我们的生活、工作、思维带来了重大的转变,同时也为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带来了机遇。1990年我国废除了税收“管户制”,在税源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管事制”的征、管、查分离模式,由“分户到人”到“分事到人”,扭转了税务人员“一员多责”、“一员多权”式的局面,逐步建立了基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税收业务流程,强化了税收征管上的专业分化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征管质效,降低了税务执法风险,成功实现了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次转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管事制”的税收征管模式逐渐与现行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这就推进了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二次转型――由“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新税收征管模式应表述为: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服务与管理并重,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大数据为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技术推动力,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技术的不断升级,必将推动税收征管模式的升级,大数据指明了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方向与道路。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投入超过2亿美元资金进行研发,并多次更新和改进,目前已建立了负责纳税人主文件、数据处理与灾难备份、纳税人非文件的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的分析师使用高级软件程序connect来识别风险,存储着8亿多个记录。美国联邦政府公布了一个新数据门户网站Date.Gov,可以获取各部门的原始资料。
目前我国已初步将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与税收政策,1994年3月底,金税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以建设50个城市为试点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即金税一期。2001年7月1日,金税二期四个子系统在全国全面开通,在北京等9省市已投入运行,数据采集率已达到了99.6%,建成了全国增值税发票监控网,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超过1000万,80%以上的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拥有3万人左右的信息技术队伍。以“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为工作总目标的金税三期系统于2015年1月8日正式启用。这些已有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大数据时代对纳税征管和税收政策制定了潜在机遇,并为税收征管向“管数制”模式的转变带了机遇。
三、大数据时代现有税收征管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理念与大数据思维不相符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税收征管向“信息管税”迈进,明确了税收征管模式第二次转型的革命方向,但现实中在思想观念上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是税务人员整体上思想落后,对大数据的理念、技术以及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的影响认知有限,不清楚大数据对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带来哪些重大的影响和转变,也就无法准确地把握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方向和未来。二是税务部门人员对税收征管的地位存在错误认知,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在一定的经济规模下,税收政策制度的设定决定了能形成多大税源;在税源一定的情况下,税收多少又取决于税收征管能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社会的协助,税务部门人员通常认为税收收入仅取决于纳税征管能力,而忽视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社会协助两个重要的因素,这与大数据开放的观念是相驳的。
2、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跨区域经营越来越多,使得税源越来越隐蔽,加大了涉税信息获取的难度,导致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导致税收流失的根本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单一,主要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采集到的信息,无法有效地利用来自金融、工商等第三方部门的涉税信息,导致纳税人故意隐匿销售收入、资产等,出现避税、逃税的问题,因此带来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3、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金税工程积累的数据较多,但数据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采集要求不高、渠道单一,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自行申报,而纳税人通常只填写表格的必填部分,其他大部门多是以空白形式存档,不能获取更多的涉税信息。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涉税信息,从事税收调查相关工作的系统部门众多,被调查企业需要填写来自不同系统部门的多张表格,这些表格中必然存在内容相同但填写要求、格式不同的情况,缺少统一部门对数据指标设置原则、标准、格式进行统筹管理。三是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不全,漏填、故意隐瞒涉税信息,税务操作员的操作不当、录入错误、审核不严,导致所获取的数据差错率高、数据不真实,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应用价值。
4、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信息利用效率低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3万人左右的人才信息技术队伍,但这远远达不到大数据时代的需求。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大数据思维、计算机技术、税务业务的税务人员并不多,再加上税务干部年龄结构老龄化,导致税收创新点少。因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进而导致税务机关面临海量的涉税信息却无从下手,难以有效地整合分析利用现有的信息,对已获取的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只停留在对某些数据的纵向对比分析,缺乏对税收数据的多角度、多纬度的深层次挖掘以及与宏观经济、市场、社会、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的联动分析。
四、构建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1、将大数据思维融入税收征管体系中
“大数据”是数据、思维和技术的高度融合,将大数据思维融入税收征管体系,是实现“信息管税”的必然选择。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和干部对大数据思维运用到税收征管中的意义认知有限,这就需在税务系统内深入开展并普及“大数据”的知识,提升税务系统内部各层级人员对大数据思维、战略、技术与税收征管关系的重视程度,培养大数据思维方式,将税收征管模式与大数据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为实现税收大数据时代奠定坚定的思想基础。
2、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
信息不对称是税收征管面对的最大难题,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所有的涉税信息,就能有效地减少税收流失的风险。这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搭建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将金融、工商等所有第三方部门纳入数据平台管理,各部门之间实现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这样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数据共享系统中与纳税人有关的所有涉税信息进行分析对比后核定应纳税额,并反馈给纳税人,防止漏税、避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自觉遵从度。完善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保护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3、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是实现“信息管税”的基础,是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先行官,因此提高数据质量是任务之首。首先,要进行数据采集操作的规范设定,按照统一的标准录入数据,规范原始数据,设置涉税信息采集专业岗位,专门从事纳税人生产、经营等信息的采集,严把数据录入关。其次,制定数据审核标准,设置数据审计子系统,对已进入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出现有疑点的数据及时进行纠正、剔除等处理,提高进入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实行银行的“零容忍度”管理,对录入等错误从严处理。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务数据出现申报资料不全、有意隐瞒涉税信息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培养税收大数据人才,创新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既精通税收业务又掌握法律、统计、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能够将杂乱无章的涉税数据变成有序、可分析的数据,探寻蕴含在数据中的税收征管规律,及时发现涉税疑点,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另外,创新纳税服务,尽可能缩短办税流程。积极推广手机服务,开发税收征管手机APP,扩展24小时网上纳税,纳税人可以随时办理涉税业务。同时,利用APP和税务网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私人定制”服务,不断满足税收征管的个性化需求,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一些企业为寻求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资源,加快转型升级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纷纷走出国门拓展发展空间,使“走出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得以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则严重滞后,显现出征管与纳服的盲区。因此,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化的纳税服务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税收,作为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是对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赴境外从事外资、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等项目进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活动。境外投资的居民,依法享有包括税收优惠、争端解决和境外已税投资所得申请国内税收抵免等税收协定的各种待遇,这些不仅涉及大量的纳税服务问题,而且在管理上也容易产生境外所得在国内延迟纳税和逃避国内纳税义务等现象。因此,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对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的重大意义,把征管与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堵塞“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漏洞,实现对“走出去”企业税款的应收尽收。
二、当前“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只在《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有所体现,还只是一种粗线条的管理框架,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形势不能完全适应和对接,“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征管制度不健全,管理规程欠规范
在我国实行的企业纳税申报制度中,有所得税申报制度、汇算清缴制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制度,却没有境外投资业务申报管理办法。虽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所得要与境内所得汇总纳税,但境外所得如何申报、如何管理、如何进行征收,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和定论,还只是处于摸索阶段,无法给企业提供法定的、规范的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境外投资行为管理与服务的有效性。
(二)征管基础不扎实,境外投资信息难掌握
“走出去”企业在我国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生产和经营,一般很少主动向我国国内税务机关申报涉税情况,一些企业财务核算隐蔽性较强,再加上语言、管辖权等因素的制约,使国内税务部门很难详细掌握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过程及其涉税信息,很难分清其投资和正常业务往来,不便于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和服务,增强了“走出去”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税收政策不完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既没有体现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是税收抵免,形式比较单一,不利于“走出去”企业的发展。同时,税务部门为跨国投资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权益保障方面也存在不足,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措施相对滞后。
(四)企业纳税遵从度不高,主动纳税意识不强
出于自身利益和发展需要,再加上审批手续繁琐,一些“走出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为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不主动到国内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是采取“迂回战术”,通过各种途径“曲线”出国经营。即便是经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境外企业,也很少主动将境外所得到境内申报纳税。另外,由于关联企业交易的隐蔽性,一些境外企业在利润分配时,也会利用关联关系进行避税。
三、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
为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更好地服务境外企业发展,税务机关应顺势而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一)建立有效的征管体系,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掌握涉税信息是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税收征管的关键,而境外投资企业的大量信息主要掌握在外经、财政、外事和公安等部门。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牵头定期召开由外经委、财政、外事、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走出去”企业基础信息档案,随时掌握涉外企业各方面情况。
(二)发挥“税收协定”国际效能,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遵循法律优位原则,充分发挥“税收协定”国际效能,为“走出去”企业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针对境外投资政策执行不统一、申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完善针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加强税源控管。比如:建立针对“走出去”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响应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引,帮助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和风险;为企业提供前端咨询保障和涉税风险分析保障机制等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高企业纳税遵从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进行维护国家,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使企业自觉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鼓励企业把投资收益汇回国内依法纳税。同时,应明确“走出去”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本着管理从简的原则,统一标准,按各国的税法规定计算成本费用和损失,杜绝鱼目混珠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征管效率;因素分解;三阶段DEA-Malmquist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3-0071-09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中国税收收入在1998-2006年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特殊因素、管理因素以及税款虚收因素(安体富,2002)。显然,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效率是影响税收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连续多年出现超GDP增长,科学评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对于破解税收增长之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税收征管效率问题,自从威廉・配第提出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以后,国外学者对其研究逐步深入。Lotz等(1967)采用税率分析的统计结果来比较税收努力程度。Diamond等(1974)、Auerbach(1985)、Mohring(2007)分别对税收征管额外负担进行了分析。Kay等(1988)使用资源效用的Debreu系数来测度征税系统的无效率程度。Tanzi(1999)对地下经济进行测算,并估算出税收流失的规模。Pascalis等(2006)提出对税收效率的测量应该不仅包括资金层面,也要覆盖诸多非效率问题,并构建税收乐观指数(TOI)来测定税收征管效率。国外研究构建了税收征管效率的基本分析指标与框架,为国内研究奠定了基础。此外,Ruggiero(1996)、Woodbury等(2003)、Afonso等(2006)将DEA技术引入公共部门效率评价当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思路。
国内学者关于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主要围绕建立一个适合中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指标和方法展开,研究成果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单纯的指数和成本收益比率法。代表性的主要有两种:税收努力指数和征收成本率。税收努力指数是实际税收收入与预期税收收入的比率(Bahl,1988)。赵志耘等(2002)通过税收努力指数分析了它与税收比率的现实关系。这一指标能够反映不同地区和不同税种的征税“努力程度”,其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成本因素,预期税收收入的估算难度较大。征收成本率是从税收征管成本最小化的角度考虑税收征管效率(张培森等,2003),但是忽视了税收收益和机会成本。刘洋(2007)从税收激励政策影响企业投资活动角度评价了我国现行所得税制的效率,但该研究更多地偏向于分析税收的社会效率。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现行“八率”(即:征期申报率、当期申报率、征期入库率、当期入库率、累计入库率、逾期申报罚款率、滞纳金加收率和税务登记增长率)评价指标体系,因多重目标在实际决策中可能存在冲突,难以均衡;倘若构建综合的指标,在确定权重时难免添加主观色彩。二是基于一些经典模型的实证分析。吕冰洋等(2006)利用1996-2004年经验数据,基于经典DEA和Malmquist指数的技术方法分析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状况。但是,经典DEA模型由于无法剔除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分析结果上可能是有偏的;基于C2R模型的Malmquist指数也可能出现偏差,因此技术方法存在改进空间。王德祥等(2009)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技术(sFA)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但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形式设定难免存在主观性;同时,虽然极力剔除地区经济、社会因素及随机冲击的影响,但是,该技术方法依然无法彻底解决“不公正”效率评估问题。
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进行传统Malmquist指数模型的动态效率分析之前,采用三阶段DEA模型剔除掉可能影响分析结论的外生因素,使税收征管效率分析更准确。本文其余部分的安排是:第二部分是研究方法与指标选取,第三部分是实证结果及其分析,最后是结论及简短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与指标选取
(一)研究方法
我们的研究方法由三阶段DEA和Malmquist指数组成。步骤是:(1)运用经典DEA(本文采用C2R)原理,利用原始投入产出数据,评估初始效率值和松驰量。(2)将所有松弛变量加总,包括无效投入部分和松弛部分。以各个投入项总松弛量作为因变量,所有外生因素为白变量进行Tobit回归分析。(3)根据回归结果进行实际投入调整,(N-1)个省份都将被“补上”因外部环境受益而“节省”的成本投入。(4)利用“公平环境”下的投入和产出项,运用Malmquist指数,重新进行效率评价,并进行决定因素分解分析。前三个步骤称为三阶段DEA,所以该方法合称三阶段DEA-Malmquist指数模型。
经典DEA一般应用于某个时点上的截面数据的效率评估与比较,它有三个不足:(1)无法进行动态效率的评估;(2)无法进行决定因素分解;(3)评估的效率值较为粗糙。针对第三个不足,我们用上述第二、三两个步骤来平整;针对第一个、第二个不足,我们引入Malmquist指数。这样,我们的研究方法更加准确与深入。以下是具体论证过程。
经典DEA是一种线性规划方法,它借助于前沿生产函数,依据一定的标准构造一个生产前沿面,被评估的公共部门与该前沿面的差距就是它的效率。其优点在于,可以处理多个投入和多个产出的情况,无需像参数法那样构建具体函数形式的生产前沿面,对投入、产出的项目无需进行单位的标准化,就能给出相对效率值。但是,它存在着一个严重缺陷:忽略了不同项目主体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差异。这一缺陷导致效率评价的“不公性”,任何偏离效率前沿的“行为”均被看作是无效率的。在不同的评价基础上进行统一效率衡量,对那些环境优越的主体会有提高其效率评价得分的趋势,而给予外部环境“恶劣”主体的是不公正的评价。DEA效率得分可能低估或高估实际效率水平(Worthington,2000)。外部环境对效率评估往往有显著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DEA方法计算的效率得分将有偏(Ruggiero,2000)。
针对这一缺陷,我们采用三阶段DEA-Tobit计量方法,修正外部环境变量造成的偏误。假定经典DEA得到初始的效率为θ,各项投入松弛量为input_s。现在将各项投入总松弛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各项决策的外生环境作为解释变量,构建N个(N为投入项的个数)Tobit模型。况下依然有效(Ray,1997),因此,Malmquist生产指数可以通过三个规模报酬不变DEA模型得到(Fire,
et al,1994),从而能够实现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动态生产效率分析与决定因素分解。
(二)变量与数据描述
本文采用1997--2006年中国30个省级单位数据作为样本(由于大量数据缺失未被包括在内)。因此,本文的样本个数为300个。
我们以省级税收总收人为税收征管效率的产出项,投入项则主要涉及税源基础、人员投入以及运转费用等,因此,在Malmquist指数的计算过程中采用的投入项有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比重、营业盈余比值、市场化指数和税务人员数量。GDP反映一个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对总税收规模具有重要作用;税源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在经济总量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二三产业比重越高,税收潜力越大;营业盈余占GDP比重可近似描述地区经济效益水平,对税收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具有重要影响;经济自由度通常对前沿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具有正的影响(Lee,et al,1993),本文采用樊纲等(2006)计算的我国各省的市场化水平指数;税务人员数量是反映人力投入的一个较好的指标。
在外生因素方面,我们主要考虑税务人员素质、税源分布状况以及各省份差异性等。税务人员素质是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因素。税源分布状况影响管理的规模效应,税源集中化程度越高,征管相对容易,成本相应越少,机构效率越高。考虑到地区差异性,我们将28个省份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并且以西部地区为基点设定三个虚拟变量。这些对效率分析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在分析之前,通过三阶段DEA予以剔除处理。各变量定义见表I,各变量的统计特征见表2。
依据上述研究方法与数据,我们测算出初始效率值和松驰量,并根据Tobit模型计量分析结果对投入项调整,最后完成Malmquist指数的求解及因素分解。
三、实证结果分析
本部分是三阶段DEA-Malmquist指数模型的实证结果,报告我国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效率的动态变,化趋势,剖析影响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指数变动的决定因素。
表3报告的是C2R下税收征管效率值及各投入项的总松驰量。从表3可以看出,2006年,除中部和东部的少数省份外(山东最低,仅为56,85%),其他地区省份的征税效率得分一般较高。
表3列示的是在没有考虑外部环境差异情况下的效率值,并在它的基础上测算出总的松弛量。但是,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它不能有效地反映真实效率。为此,表4报告的是剔除歪曲真实效率值的外在因素的Tobit回归分析结果。在剔除外生变量的Tobit模型回归过程中,我们发现:税务人员素质几乎未能通过各年份统计检验,因此不是影响松弛量的重要因素,被舍掉;在去掉education后,虚拟变量u2和u3仍然无法通过检验,表明除了东部地区外,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因素差别并不明显,舍掉u2和u3后,模型基本状况得到较大改观,z值大多通过检验,Log likelihood值良好。
依据表4,我们调整投入项(数据太多,报告从略),并在此基础上得到Malmquist指数及其分解值。本文衡量的是各个省份在既定资源和经济状况下税收的征管效率问题,因此,在技术上,采用产出导向型测度。
图1是1998-2006年中国省级税务部门平均税收征管效率变化趋势图,它反映的是税收征管平均各项效率指标相对于上一年度的变化百分比。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TFP)波动较大,在2001年度增长率将近150%,而在其前后两年中都为负的增长率,表明2001年可能是外部因素的瞬时冲击所致。
从图1显示的全要素生产率分解来看,技术进步同TFP指数变化具有很强的相关性。2001年税收征管综合效率的超常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同样,技术进步在该年前后出现较大波动,表明其冲击的瞬时性。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相对较为稳定,年度变化率都不超过50%,两者大致存在一个此高彼低的波动趋势。
表5是1998-2006年各省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变化率及其变动决定因素分解(平均值)。从表5可以看出,1998-2006年,我国税收征管效率Malmquist指数值年平均增长率为42.5%,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年均纯增长率达到58.6%。从影响TFP变动的因素分解来看,带来税收征管全要素生产率上升的根本原因在于技术进步,其年均增长达到35.7%,上海市技术进步最快,增幅达到44.7%。从涉及生产效率的两个指标来看,全国年均纯技术效率增长6.3%,最高为宁夏地区,增长43.8%,同时全国有8个省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陕西省,年均降低5.6%;在规模效率方面,12个省份都不同程度下降,全国平均下降1.2%,宁夏下降超过20%。显然,从全国平均水平上来看,税收征管TFP增长42.5%的主要驱动因素在于技术进步,平均年增长达到35.7%。首先,这说明近10年的科学技术进步、生产方式改进及制度创新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全要素生产效率;其次是纯技术效率的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征收管理效率的增进是促进TFP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最后,全国年平均规模效率有所下降,表明税收征管资源投入规模过度,超过了最佳规模。
表5还进一步分析比较了地区税收征管全要素生产率差别及其决定因素。东部地区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居于四个区域之首,平均年增长速度为49.0%,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依次居于东部之后。从TFP变动的各决定因素来看,各个地区税收征管效率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是技术进步,各地区技术进步增长率都超过30%。从纯征管效率增长来看,西部地区居于首位,其次是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说明西部地区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效率具有相对较快的增长,而东北地区增长相对缓慢。在规模方面,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具有正的增长效率,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增长效率为负,这与我国基本宏观政策是一致的,在“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政策下,国家加大对其基本设施投资,较好地改变了其公共投资不足的“瓶颈”;而东部沿海地区,传统意义上受到国家公共投资的倾斜,投资过度,报酬递减;西部地区也有国家政策扶持,但是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共投资不足,因而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下的规模低效率。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改进的三阶段DEA-Malmquist指数模型,利用30个省份1998-2006年宏观数据,分析了中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效率的动态趋势,并进一步通过指数分解剖析了影响TFP变动的决定因素。在剔除掉影响效率测度的环境因素后,分析结果表明:1998-2006年间,中国税务部门平均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迅速,但是在2001年前后存在较大的波动,技术进步是推动其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分地区分析发现,推动税收征管TFP增长的最主要因素仍然是技术进步;沿海地区纯税收征管效率相对于内地增长迅速,西部地区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效率具有相对较快的增长,东北地区增长相对缓慢;中部和东北地区规模效率具有正的增长,东部和西部地区规模效率具有递减趋势,征管成本投入过度。
基于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1)加大科技投入和制度创新力度,增强对中西部地区帮扶力度。本文分析发现:1998-2006年,促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在于技术进步,并具有一个从沿海到内地的推进过程。要有效地促进我国税收征管TFP的增长,必须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和制度创新力度;同时,相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来说,中西部地区对先进技术和征管经验及制度的要求更加迫切,因此,强化东部省份对中西部地区的帮扶力度,能够有效促进中西部地区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2)优化税务部门公共设施资源投资规模。1998-2006年,东北和中部地区具有正的规模效率增长,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规模效率下降。东北和中部地区受益于国家的相关政策,较好地弥补了公共投资不足问题,有效地促进了税收征管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而东部地区由于投资过量,西部地区由于投入不足,都存在规模效率下降问题,因此,国家在各地区税务部门公共设施及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方面具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关键词】征税成本 税制优化 税收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效率
一、税收征收成本的定义
税收的征收成本是指国家在取得税收收入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了人员的工资、基建设备的投入、税务事业费等。由于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过程主要分为立法、征管、查处三个阶段。因此,税收的征收成本由立法成本、征管成本、查处成本三部分构成。本文所定义的征税成本具体表现为税务部门在征收税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的现状
对税收征收成本进行核算分析反映了政府较强的成本意识以及对纳税人的充分尊重,是一国法制健全、文明进步的表现。在我国,因为政府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多数税务机关对税收成本控制的观念意识不强。因此,忽视了取得税收收入所付出的各种费用的上升。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成本偏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税制及相关政策存在缺陷。整体来看,现行的税收制度及税收政策等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财政税收成本的偏高。例如,在税率方面,我国目前使用的税率较为复杂多样,一些纳税人和纳税单位无法在短时间内清楚的了解到自身需要交纳的税费种类和数额。加上一些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一些纳税人萌生逃税漏税的念头,导致税收监管工作量增加,征税成本也随之上升。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199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国税和地税分开缴纳的税收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在该制度下,财政税收收入实现了有效的增加,但也导致了财政税收成本的上升。
(三)相关部门成本意识的淡薄。目前,很多财政税收相关部门都缺乏必要的成本意识。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大手大脚的心理,导致铺张浪费现象的出现,极大的增加了财政税收行政成本。还有一些部门在进行资金配置的时候缺乏科学性,没有对成本予以严格控制,导致大量资金的浪费。
二、加强和改善征税成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征税成本管理观念,强化征税成本意识
1.成本管理与提高效率的辩证关系。征税征管成本并不是总量越低越好,无本治税只是理想化的管理。目前,组织结构和人员因素不能实现一刀切的激进改革,应该循序渐进设立成本管理的目标,在满足税收征管需求的前提下提升征管效率和降低征税成本。同时,通过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从战略高度来实施成本管理,理清征税成本与征税收入的关系,实现成本管理与提高效率的统一。
2.兼顾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征税成本管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处理短期成本和长期成本的关系。有些工作可能会增加近期的成本,但收效却是长远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防止急功近利,只顾眼前,追求短期效应,忽视长期建设,又要防止不切实际,盲目追求高科技和软硬件设备的{投入,使征税征管成本的增长超过现实的承载能力和预期的增长,导致事倍功半。
(二)改进征税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当前税务工作的难度和要求不断提高,在努力深挖税源潜力的同时,要降低税收成本。在现实条件下,选择更为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将利于征税成本的降低,同时合适的手段将能从现代税务工作中总结出较为合适的发展经验,为未来的发展道路打下坚实的保障性基础。
1.引进国外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成本管理技术和手段,对我国税务成本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日本、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在税收成本控制方面都有很好的成效,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收入,平均成本收入率均在2%以下。由此可见,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对于不断摸索税务工作未来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合理设置税务机构。对于地域宽广,人员稀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减少税务机构的设置,开通网络办税方便纳税人办税。在经济条件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改变以往按行政区域设置税务机构的做法,按照不同行业,收入规模和其他便于管理的指标为依据,合理设置税务机构,调整机构分布,不断优化机构设置,降低税收成本支出。
(三)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征管体系
深化征税征管改革的目标是“两提高、两降低”:即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征税流失率和征纳成本。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征管机制、办法不能解决的现实矛盾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明显趋高的突出问题也日益显现。因此,要着力构建现代征税征管新体系,不断创新征税征管手段。在思想认识上树立三个理念:
1.树立促进税法遵从理念。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我国也于2009年提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观。因此,要进一步确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A,税务机关通过优化服务、公正执法,促进税法遵从的理念。
2.树立征税风险管理理念。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加强征税征管,是目前世界各国有效地防范征税流失的普遍做法。以风险分析为核心,以风险应对为抓手,以不遵从风险为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管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风险管理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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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 税收征管 审计 策略
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促进地税系统规范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执法,强化依法治税,促进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审计法》颁布实行后,各地审计机关连续开展了财政税收执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克服了地方税源紧、征收任务大的种种困难,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漏洞,其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 税收征管审计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多年的财政审计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 偷梁换柱,调整税收完成进度
在对税收征管审计中发现,个别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受主管部门的指令,变换手法随意调整税收完成进度。如某地区的一个下属征收机构,2008年l0月份就完成了2008年全年的税金及其他收入入库任务。但有关部门怕垫高当年税收基数,担心来年不能完成税收任务,于是采取将11月和12月的部分税金放至次年1月份才征收的办法,出现了11月入库税金250余万元,而次年1月入库税金猛增至650多万元的反常情况。
2、 扣押物税款处置违规
审计发现某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低于评估价违规将查封扣押物处置给本单位内部职工,这种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
3、税务监管不到位
有的税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资产未建立相应台账,收到拍卖款后,并没有及时与纳税人进行结算,对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后的余额也来不及退还被执行人;未将款项及时入库,不依法开具税票,对纳税人“应交税金”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与监督等。这些税务监督不到位现象,严重影响了征管审计工作。
4、 税收收入组织违规
在笔者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为了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进行工作,严重违反了规定,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
5、税收会计核算不实
在核算审计中发现,有的税务部门未将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活动的全过程如实核算。如:某地区直属单位2009年度税收报表反映。截止2009年末,“待征税金”余额100万元,而该单位2009年度税收账簿却反映了不一样的情况,截止2009年l2月底,“待征税金”余额显示的却为零。
6、税务部门为计划把税源留在企业
一些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或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
7、地方政府越权减免企业税务
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
8、税务部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范围
税务部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变通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二、 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方法
1、 审查征收方式
对有无将账目健全的纳税户核定为定额户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有出入的单位进一步延伸调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为照顾关系,将按账征收税款核定为定额征收,从而少征税款,导致税收减少。在通审软件纳税辅导功能下,运用排序法确定出定额纳税户。采用正确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
2、 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税收核算单位一方面应准确反映欠税余额的真实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欠税登记簿,按以前年度陈欠、经批准缓征等欠税原因进行登记和分析,对每月的欠缴税金明细表进行分析说明,随表上报;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正确、系统地反映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全过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应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税收征管环境
在关注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以及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税收变化的经济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协助当地政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变原来单纯依赖某一产业维持财税收入的状况,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使其可持续地增长,确保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有效运行。环境好了,税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资源战略利用进一步加强
加强国家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协同和引导社会舆论,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案件线索传递和协调配合。现在也推行审计政务公开,将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成果,像有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审计结果,减少重复审计。内部审计拥有的大量审计资源和优势同样可以帮助政府审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计人才的开发培训、合理配置、考评制度也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熟做法。资源战略利用好了,税收征管水平也就提高了。
5、对重点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延伸审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税系统税收入库资料。征管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审查,可以掌握地税系统税收征管的总体情况,但还不足以系统、完善地揭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审查其纳税情况,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税收征管情况。
6、审计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
政务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的开展,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也需要解决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不当、问责范围过窄和惩治力度过轻等问题,需要健全税收征管审计的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像对行政权力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损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贪污或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纵容或包庇下属等现象,要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是“阳光执政”对于税收审计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趋势。
7、 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进行培训
不论什么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对其进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对于征管人员也是这样。征管人员首先要养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好的责任心,时刻想着公司和单位的发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各种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相关单位也要定期进行培训,让征管人员一直处于接受新知识的状态,这样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工作效率也会提高。同时,审计的培训也为征管人员搭建了一个好的平台,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也相应的加强了人际关系交流的培养。其次,相关部门要积极摸索考核激励制度,通过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将工作做好。第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税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坚持一户纳税人对应一个税务代码,保证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的资料真实、及时、完整。
8、采用高新技术进行审计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以及科技产品的普及,税收系统的工作也从手工开票、记账逐步被微机所取代,而在审计手段上,还停留在以手工审计为主的状况,手工审计不但费时、费力,也容易遗漏一些重要的环节。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笔者建议,应适时引入计算机审计,审计人员要熟练使用,从而提高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质量,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总之,采用以上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方法策略,对加强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或调查,以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使财政征收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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