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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规风险管理 境外业务 基建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大幅提升,中国因素受到很多国家的欢迎,这为我们“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如果我们在合规经营方面行为不当,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品牌或声誉,而是中国企业、中国品牌及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而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好坏,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对本国的接纳程度,关系到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利益。因此,我们要将合规经营上升到国家层面、政治层面去考虑,上升到能否实现强国梦的战略高度去考虑。
一、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国际合规环境
目前,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境外经营合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全球反腐力度在加强,具体体现在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正在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力度。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腐败法,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纷纷签署反腐败公约,并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
从1996年开始,世界银行正式实施反腐败战略,这主要源自于时任世界银行行长的詹姆斯 ・ 沃尔芬森在年会上发表的《腐败的毒瘤》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讲话。世界银行反腐败战略实施后,在世行贷款项目中被世行确定为有腐败欺诈行为的承包商、制造商和咨询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永远或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2010年4月,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签署的联合执行制裁决议,形成集体执法行动。
在美国和国际组织推动反商业腐败的同时,很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商业腐败法。在各国政府反海外腐败的法规中,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力度最大,威慑力最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被严格监控,在美国公开的资料上,就有将近20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因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惩罚过。即便有些违规看起来并不算“严重”。
因商业贿赂被美国法律追究的跨国公司往往被处以重金罚款,当事人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由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行贿获取订单,而被美国和德国行政当局处罚16亿美元,以公司监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企业董事长)为首的20余名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有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正在成为一种潮流。为减少合规风险,很多跨国公司都在强化合规经营,遏制商业贿赂。不少公司设立专门的合规专员,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预防、检查公司运行流程中的违规现象,积极处理违规事件。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国际商务交易中打击勒索和贿赂行为准则》。作为成员国的中国企业,必然要顺应全球合规治理加强的大趋势,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积极预防和应对商业贿赂,树立和维护国家形象。
二、中国企业建立境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
跨国企业虽然具有国际性,并且遵循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但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当代世界中,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还是其国家形象。如果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能够塑造一个遵规、亲和、友善、负责的中国形象,就会减少许多冲突和困境。因此,建立合规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是使企业所有商业活动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基本保障。
(二)文化融入的需要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基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差距并不大,但在管理和文化层面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思维方式,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
在合规经营、反对腐败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大背景下,我们首先要创新的就是合规文化。要把文化理念转变为行为,需要通过建立系统的制度,将合规要求融入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岗位中,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将表面的合规管理逐渐变成习惯,形成一种严谨的行为方式。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合规文化的培育,将管理文化由任意型、粗放型向信誉型、集约型转变。
中国文化比较强调变通、灵活,有时候这是优点,有时候就容易出问题。企业要想真正融入国际大家庭、实现做强做优,就必须对我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文化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学会遵守国际游戏规则,才有可能自立于世界大企业之林。
(三)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一部分中国企业已处于发展变革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一是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合规风险,二是在合规要求更严格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决定我们只有走合规经营之路,才能防范合规风险,才能在世界范围内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
(四)防范政治风险的需要
在和平时期,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的竞争,而经济领域的竞争则突出表现在大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世界格局中占主导地位的美国和西方国家,用冷战思维遏制中国的崛起。在国际市场上,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企业,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一旦出现失误就会被无限放大,削弱我们的市场竞争力,遏制我们的发展壮大。
西方国家冷战思维的特点之一就是寻找中国企业与西方企业的差异,并在中国企业的软肋上大做文章,突出中国企业的弊端,从“软实力”上削弱我们的竞争力,破坏国际形象,从而阻挠我们走向国际市场。
三、基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某大型基建企业在境外合规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企业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以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为保障,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强化七大高风险领域的管控,建立三大机制,设置五道防线,并通过合规风险的动态识别、定期沟通、及时应对,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的发生。
(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
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明确的组织体系是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企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美国反腐败法等法律规定及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规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合规管理实践,对自身合规管理现状、海外业务特点及市场环境进行细致分析,找出现有合规管理工作与有关要求的差距,构建权责分明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企业合规风险管控提供保障。
(二)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打造合规经营基石
员工行为合规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立足员工行为合规这个基点,积极推动全员、全过程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为保证企业合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一是对员工进行合规制度,尤其是员工行为准则的培训,确保员工知晓企业对员工合规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二是要求企业及所属单位有关领导和高风险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三是对员工进行合规操守考核,将考核结果按适当权重纳入个人或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如果出现员工违规行为,将视严重程度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三)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企业应通过深入调研与全面对标,在识别、评价管理及业务流程中的内部风险及相关外部风险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合同、业务招待、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领域,并从防范合规风险的角度,参照最佳实践,对合规管理要求、合规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及流程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一是应强化第三方聘用合规。通过第三方协助企业开展市场开发工作,是我国基建企业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或业务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是强化业务采购合规。在采购招标前,合规官应对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复核、审阅,对项目外包的必要性进行独立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合规官应对潜在投标人及审批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其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评标期间,合规官应对评标小组的评审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招标过程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业务投标合规。合规官要审查投标工作人员是否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有利害关系;受理投标过程中对投标合规性的质疑与举报。要对项目投标是否有第三方合作伙伴参与、项目是否与政府或国际组织有关、招标人的诚信背景等内容进行合规资格审查,对投标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策略。
四是强化业务合同合规。企业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置工作人员。在现有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对拟签订合同增设合规性审查程序,以对法律风险以外的其他合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合规官要对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合规官判断合同中的潜在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及修改意见,并告知合同承办人。
五是强化业务招待合规。业务招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业务招待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礼品与款待不得成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途径;礼品与款待不得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礼品与款待的场合、对象、频率、价值、接受者的职位和社会地位不得造成不道德、不诚实或不恰当的印象;礼品与款待的费用必须合理,且用于合法的业务目的;业务所在国法律和习俗允许等。如果礼品与款待不符合上述原则,如在3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向同一接受方提供超出象征性价值的礼品,礼品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款待与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没有直接关系,或有任何娱乐成分等高风险事项,应依据审批权限事先经过合规官审核并获得有关人员的批准。
(四)建立三大机制,助推合规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合规风险管理的三大机制是支撑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
1.建立合规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规定各级合规审批权限,所有审批事项须经至少两个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2.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事项进行合规审查;组织合规官对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进行审查;受理违反或疑似违反企业合规制度和流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建立合规工作传达与沟通机制。定期将合规工作计划传达至所属单位及各个部门,并部署相关合规管理工作。每年初,合规部门应协同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制订合规工作宣贯计划,及时有效地向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传达合规工作计划、合规制度和流程等内容。
(五)设置合规风险五道防线,做好事前预防
1.明确员工合规要求,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明确员工合规要求;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员工时,要开展合规背景调查,从源头上规避合规风险。通过合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风险认识。建立员工合规操守考核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及合规义务的履行。
2.开展管理部门合规审批,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在规范业务合规经营行为时,除了合规部门、合规官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外,企业应要求管理部门针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审核、审批业务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大的,上级企业的管理部门还要进行审核、审批,加大防范合规风险的力度,为防范合规风险构建一道新的防线。
3.设置合规官,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企业应将合规官作为合规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业务招待、业务付款等审批事项中的高风险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并严格把关。合规官还要受理违反合规管理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调查等。
4.构建合规交叉审查,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四道防线
企业应每年抽调合规官对所属单位、海外公司、办事处进行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合规官不仅要对合规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也要对合规官的培训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合规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报告,送首席合规官审阅签字。
5.设立海外合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五道防线
企业应设立反商业贿赂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违规违纪及调查取证制度,发挥内部员工、外部相关利益者和纪检监察部门在业务合规排查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在多年来的实践中,我行深切体会到:推行合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认可和配合,而来自高管层的重视和高管层的率先垂范是最为重要的。在这方面,总行高管层树立了很好的表率,分行管理层也积极效仿,在干部员工中带头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合规观,努力在全行上下营造出“合规优先、主动合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按照“合规从高层做起”的基本理念,分行管理层在议事决策中始终把依法合规放在首位,积极引导全行在各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合规与发展、合规与创新的关系。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推动五个方面的转变,逐步树立起科学的合规观,较好地发挥了合规管理对业务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实现从仅仅将合规管理看作是具体的风险操作规程到确立“合规创造价值”理念的转变。面对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市场竞争激烈、发展压力较大、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诱惑重重的环境,我行引导基层经营管理人员不钻空子,不以违规换取所谓的发展,而是在合规创造价值上寻求竞争优势。通过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功案例,在全行上下进行宣扬,进一步坚定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理念、依法合规为客户构建服务平台和提供解决方案的理念、依法维护我行合法权益的理念,并逐步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行新一轮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完善组织架构,实现从粗放式、分散式合规管理向全行专业化、集中化、精细化合规管理的转变。近年来,我行不断整合全行的合规工作资源,强化各条线合规管理的职能,并在各业务条线组建了合规管理团队,不断提升合规专业职能部门对风险预防的介入功能、止损功能、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提升合规工作的质量,使合规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逐步适应我行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的需要,使合规工作真正为推动我行业务发展提供全面、深入的服务,充分满足业务拓展对合规服务的需求。
三是实现从合规工作由被动受理需求向主动参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转变。在实践中,我行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不能仅仅将自身的工作职责定位于对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在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简单答复“合规”还是“不合规”,而是要就整个方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拓展要求去设计一个符合法律合规要求的可行方案。
四是实现从对交易方案轻易否定或者一味迎合的线性思维,向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原则的转变。在经营管理决策中,我行要求无论是合规部门还是基层经营单位,在面对任何一个交易方案、交易合同时,都能够统一认识,坚持以合法审慎原则作为共同遵守的原则。基层经营单位遵循这一原则去拓展业务,合规部门遵循这一原则去对交易方案和合同进行审查管理。通过推进专业合规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良好合作,在多个重要业务合同和业务方案中较好地平衡了交易各方的风险收益关系,获得了银企双赢的良好效果。
五是实现从对不合规事件进行个别纠正到建立科学的合规激励约束机制的转变。为了在全行上下对合规形成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我行在综合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中专门设置了“内部控制合规”的考核指标,对各经营单位和各主要业务部门进行合规性考核,激励干部员工主动合规,在全行推行诚实和正直的价值观念。
关键词:自管自建项目,合同管理,精细化管理
Abstract: Self-management &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defined as a project conducted by a company who has both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qualifications and self-funded. In order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conception of “Precise Management” is introduced. Based on the definition of Precise Management concept, this paper analyze the concrete method and procedure of how to practice contract precise management ,and points out the practical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precise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s in self-management & construction project.
Key words: Self-management &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ecis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展,对办公区域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了拓展办公空间和改善办公环境,许多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企业选择自筹资金,采用自管自建自用模式,项目规模大小不一。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对于自管自建项目来说尤其如此。此类项目中企业不单是建设方,同时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设计施工总包工作,因此项目合同管理中引入精细化概念十分必要且可行的,合同管理的精细化不仅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同时可以有效维护企业自管自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1 精细化管理的概念
精细化管理可以概括为“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手段,使各级组织和单元精确、高效、协同、持续运行的一种管理方式” 。简单地说,就是要将复杂的工作简单化、简单的工作规范化、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化、程序化的工作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概念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实践,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和服务质量精细化的反映。它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一种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主要特征,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2 自管自建项目实施合同精细化管理的方法和步骤
2 . 1 实施合同精细化管理的方法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保证体系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项目技术经济要求,从建设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两个角度确定项目的合同体系。针对确定的合同体系,建立系统的精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体系,在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采用精细化、精益化理念,将合同总体管理目标逐一分解到具体合同管理中,再把具体合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
精心制定项目合同评审流程,集成各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对合同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评审意见,有效的避免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不合法引起的各类问题。
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完成后,对其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合同文件编写上的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在后续的同类别合同中进行改进和完善。
2 .2建筑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步骤
2.2.1 精细化的操作,制定合同管理细则
在项目施工之前,项目经理首先要制定合同精细管理总纲和管理细则,上报为项目建设成立的项目指挥部,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交给具体的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讨论完善,形成各部门有明确的合同精细化管理要点,具体到各个环节,使得大家工作中可遵照执行的文件。
2.2.2 精细化的规划,确定可操作的合同体系。
首先根据企业在项目中的角色的不同,划分哪些合同是需要建设方签订,哪些合同是需要设计施工总承包方签订;第二,结合企业资质情况,确定哪些施工工程需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根据计算,确定整个项目中哪些材料设备费用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需要签订采购合同;最后,通过各相关部门论证,确立合同体系。
2.2.3 精细化的控制,制定合同管理的流程。
依托固化的电子流程进行合同管理,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在合同管理流程中,设置一个主办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及项目指挥部成员两级审批、二个必签部门,使得合同管理得到精细化的控制。合同必经环节设置,经办部门不能绕过财务和法律顾问直接递交到分管领导签订,合同流转过程留下痕迹,责任清晰明了。项目会计支付合同款项时,可以方便地与合同核对,确保了资金支付节点的精确性,达到法律风险的可控、在控,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2.2.4精细化的核算,跟踪合同的履约情况
一份好的合同是项目施工或物资供应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但合同签订后能否按合同规定的目标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细化的核算,即合同的日常性检查、分析和协调。通过对合同的精细化核算,可以进一步清晰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履约情况,并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和协调,合同有关内容也可以通过合同双方的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
2.2.5精细化的分析,改进完善后续合同
项目中各合同执行完成以后,要及时进行评价、总结,完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总结执行中的负面影响因素,以期后续同类合同可以顺利执行。
3 自管自建项目合同管理精细化的具体措施
3.1树立全员的合同精细化管理意识
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的合同精细化管理,可以通过培训和日常的宣传工作来普及合同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性。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履行、跟踪、终止等一系列的过程,都有一个系统可靠的程序,落实到每个人,使各个部门都参与其中,共同配合积极的完成合同的实施。
3.2 建立完善的内部合同管理体制
根据自管自建项目的特点,合同管理体制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合同业务; 在项目主办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合同业务和合同档案; 在项目部设立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合同执行。各级合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大纲和细则,履行自己的职责,使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保险业;监管;保险产品
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75-02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进行监管是必然的。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的经济活动,保险商品是无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保险商品不具备感官性特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直接被人感知,又因为是无形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很难刺激人们的感官,因此很难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人们对风险及其后果的畏惧与对保险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这之前容易存在侥幸心理。然而,安全观念上的保险消费则需要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发生。保险商品的这种需求严重滞后于消费的特点对保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
保险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迟滞性。它虽然是服务形态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类的服务形态的商品,因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费过程的结束;而保险商品则不是这样;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承诺(提供赔偿或保障),人们购买的保险商品不能获得现时的利益,这种承诺是一种信用,被保险人交纳保费在前,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否得到赔偿则取决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险经营的特点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经营的特点。
(1)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一般企业的经营资产来自于自有资本的比重较大,因为他们的经营受其自有资本的约束,所以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为其后盾。保险企业也必须有自有资本金,但是保险企业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投保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债权人是比较少的,是少数人,一旦破产,对社会的危害比较轻。但保险公司总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费规模,总得有相当多的保单件数,才能维持它的稳定经营,才能平衡业务的风险。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都不应该太少,哪怕是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一开始比较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即便是比较小的保险公司,它持有的保单件数都不应该太少。太少的话,经营是不稳定的,没办法经营的。一旦破产,就会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损失。一般的工商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比较少,他们一般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但是保险企业的债权人是比较多的,一旦破产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则比较严重。它的风险是具有长期隐蔽性的,是不易识别的。
(3)保险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基础的。保险经营的成本与一般工商企业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商品现时价格制定依据是过去的、历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现时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未来发生的成本,即过去成本产生现时价格,现时价格补偿将来成本。同时确定历史成本时候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历史数据和资料,而且影响风险的因素在不断的变动,使得保险人确定的历史成本很难和现时成本相吻合,更难和将来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学地测定保费或费率,是保险经营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国家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二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对2008年保险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
1.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对保险业进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法的组成主要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险特别法,它们分别调整不同范围内的保险关系。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具体规范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保险企业的主管机关,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计算,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违章处理等内容和行为。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是保险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保险的法律,例如国家关于法定保险的各种法律规定。
需要完善的法规包括对各类专业机构(人、经纪人、公估人)的监管、保单持有人权益保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保险欺诈以及会计制度等诸多内容。为了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对保险业所拥有的专属监管权利,其行为能力不得受有关各方的干预和牵制,并适度增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编制。此外,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业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如人协会、经纪人协会、公估人协会、精算师协会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强化非现场监管
(1)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全面落实《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加强准备金评估规范性和充足性监管,加强财务核算和绩效考核监督。对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到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公司,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采取停止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停止高管任职资格审批、限制公司分红和高管层薪酬、强制分保、停止相应业务、直至退出市场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额度状况,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力。
(2)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保监会将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通报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在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市场行为、数据真实性、行政处罚、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考核监督。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内部稽核审计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产险市场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原则。
3.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公司规范运作。
保监会200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培训对象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参加培训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以上人员需接受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基本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以及保险业发展政策等。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战略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知识等。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与诚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4.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的一项职责。《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给保险公司设定的一条义务。赋予保险公司一项义务,就是保险公司应该保持和必须具有最低的偿付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把监管目标放在对保险主体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上,忽视对偿付能力的监控,部分助长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发展,今后应逐步将重点放在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监管,要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的测试,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从而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监会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这个标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保监会的人员以外,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与院校的专家。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偿付能力监管协调机制,这就把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起来,把这个工作做好,其中还包括统计信息部门要对保险公司的信息质量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 魏华林,林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 申曙光.保险学导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3] 李卉.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金融,2005,(4):22-23.
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和工业产能的不断释放,产品的出口创汇成为各大企业的一个工作重点。对出口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1.改粗放式管理为集约式管理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工业生产规模大幅提升。国家宏观调控放缓了GDP提升速度,国内需求缩减,造成了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必须向海外寻找新的市场领域。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制约了出口业务的发展。出口规模的迅猛增长要求进行精细化管理。2.出口产品品种多样化、技术密集化的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力实施了产品结构调整战略,持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装备水平不断升级。产品深加工流程不断延伸,使出口产品品种多样化、技术密集化、工艺自动化成为出口企业的共同特点。所以,必须对出口业务的各个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3.企业实施降本增效的需要。降本增效是加强企业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策略。在出口贸易方面,由于每个业务环节都与成本费用紧密相连,且国际贸易存在操作链条长、风险大的特点,所以通过对出口业务的精细化管理,理清业务细节,实现查遗补漏、科学安排,将有助于企业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费用,为企业增创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4.为顾客提供更优质服务的需要。满足顾客的需求,实现顾客满意是企业的根本。出口业务的参与者众多,既有国外客户以及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主管单位,也有企业内部生产厂和有关管理部门。每一种出口产品,在内部调动的是全公司的人力和物力,在外部需要多方的协作。通过精细化管理,理顺各方关系,能够更好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通过精细化管理将顾客的需求细化落实,为顾客量身定制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二、出口业务要树立精细化的工作理念
精细化管理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层次管理的一种基本管理技术,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因此,负责出口岗位人员必须树立精细化工作理念。1.重具体细节。任何事情都是由一个个细碎的实务组成的。出口业务更是一个流程繁冗过程。要本着宏观举重若轻,微观视轻若重的工作态度来对待过程的每一个具体细节。2.重基础流程。完成一单产品的出口合同的基础流程是从合同组织———生产———陆路运输———商检报关———装船海运———交单议付———退税等。环节变化繁多,但基础流程不变。所以出口业务要严肃基础流程管理,以每一个细节的正确无误来保证全过程的畅通无阻。3.重工作质量。顾客是出口业务关注的焦点,成本是企业的生命,既让顾客满意又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是出口业务所追求的目标。重视提高工作质量就是要改进方式,创新手段,实施量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和绩效管理,提升出口业务的工作效能和保障水平。4.重落实效果。出口业务所有工作的中心目的就是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出口业务人员一定要有经济头脑,算好经济账,防范和降低一切经济风险,实现安全收回外汇的最佳效果。
三、出口业务要提供精细化的工作保障
出口业务精细化管理的主体是人,提高员工基本素质,使之能够适应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出口业务精细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工作保障。1.健全机构,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出口业务流程长、时效性要求严的特点,一定要健全出口业务主管和主办机构,进一步细化人员分工,细化岗位职责,重新界定岗位分工和岗位权责。2.强化链接,理顺业务关系。制定清晰的操作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做到事事精细化,强化链接协作管理,对业务过程实施点、面结合的过程控制。按照业务流程顺序,将出口业务过程细分为若干个子过程,对子过程重点关注完成时间和完成效果。再进一步将子过程细分为业务操作单元,对业务操作单元强调标准化操作和完成质量。通过细致的过程管理,从而实现精准控制、过程优化,增强实效性,增创效益。3.量化绩效,建立考核标准。以合同为业务单元,设置全过程专人牵头负责,根除无序、扯皮、推诿和内耗,保证合同顺畅执行。通过对业务人员岗位职责的精细化管理,建立优质高效团队,确保了出口业务的开展和壮大。
四、出口业务要掌握精细化的工作方法
合同是现代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往来不可或缺的一种形式,能否对合同进行科学、健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一家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从目前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在内部成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粗门,对于合同管理职责有着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是在实际工作,对于买卖合同引发的质量纠纷仍然应该高度重视。
【关键词】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防范
0 引言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能源,具有很高的战略性地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也一直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煤炭企业发展的兴衰成败,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从煤炭企业对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来看,由于整体煤炭市场的流通秩序还较为混乱,广大煤炭企业对于买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因此煤炭企业对于煤炭买卖合同的管理也较为粗放,缺少细致、深入的系统理论研究,在实际经营中,一些跟买卖合同相关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一些涉及到质量纠纷的问题,不仅给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了一定影响,而且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对煤炭企业的声誉带来负面效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采取种种措施,促进自身的发展,合同数量和规模都逐步上升,由此带来的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与客户之间关于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目前一些煤炭企业经营者已经逐渐意识到,需要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加强对质量纠纷的防范。在买卖合同中,有一些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检验期间等内容,专业性较强,内容繁复,技术含量高,由此带来的风险因素也就更多。鉴于此,本文希望就煤炭企业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到质量纠纷的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合同标的物质量、技术、检验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在合同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减少买卖合同中质量纠纷的发生。
1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防范措施
1.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产品质量的认定和把关
煤炭企业的买卖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强、综合性高的工作,区别于以往仅仅对合同要约、承诺、签订等环节的单一控制,目前的买卖合同管理已经朝着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化管理模式迈进。在以往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煤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合同法不够熟悉,真个管理体系中也缺少对合同管理的考虑,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对发生纠纷后的应对和解决措施。鉴于此,要想提高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减少质量纠纷的发生频率,一是要在企业内部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要进一步熟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首先,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至少应该囊括合同签订、履行、纠纷处理、考核等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权责明确、层次清晰、程序规范,切实做到对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应变。其次,在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中,一定要明确产品质量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产品标准和质量必须进一步明确,以便在发生质量纠纷的时候,能够列举出免责证据,减少合同的质量风险。
1.2 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进行更细致的事前约定
煤炭企业的产品大多数都通过铁路进行运输,实际运输数量同订货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也时常出现混杂、被盗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带来了一定影响,给质量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变过去运输出现问题都由煤炭企业承担的局面,煤炭企业需要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在运输前通铁路部门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地规定,以此维护煤炭企业买卖合同的严肃性、公正性,切实保障煤炭企业以及相关用户的切身利益。鉴于此,煤炭企业的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一定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进行仔细把关。首先,对于合同中标的物质量标准的制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可以与合同当事人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以此作为判断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的检验标准。其次,如果双方对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难以达成的,也可以按照买卖合同或者是行业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1.3 完善买卖合同中就标的物的检验方法及时间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很多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方法及时间未能达成一致。在买卖合同的质量纠纷中,仲裁机构首先关注的往往不是合同标的物是否真正存在瑕疵,而是关注买受人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向出卖人发出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买受人未能在合理期限或者是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卖方提出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的问题,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买受人就已经接受了标的物。鉴于此,煤炭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检验方法及时间的规定,买受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义务,这是其必须负担的一项重要义务。具体来说,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方法,最好能在事前由合同双方共同商讨确定,并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时间,一般是在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进行,通常可供选择的检验环节包括:出厂验货、装运验货、卸货验货等等。完整的检验时间包括验货开始的时间和验货延续的时间两个方面。可以说,如果能够在合同标的物检验方法和时间上做出明确的约定,将有助于减少质量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2 结语
总的来说,不论处于哪个行业的企业,在纷繁的市场竞争中,都有可能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广大煤炭企业应该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对可能产生质量纠纷的条款进行修订,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合同质量纠纷的出现。如果由于某些情况导致质量纠纷发生,也应该正确看待,通过完善的资料保管和相关合同条款作为证据,做到心中有底,从而在法律层面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1]林健民.合规管理与合同管理[J].中国石油企业,2013(6)
摘 要:中小学校的各类财产是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中小学校长应了解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理念;掌握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的主要途径和内涵。
关键词:中小学校长 财产管理途径 财产常规管理 现代教育装备
一、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的界定
1.固定资产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2.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在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4)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按增加的实际支出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3.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界定
所谓固定资产常规管理是指符合中小学校一般规律性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具备以下条件:有科学的技术规范与最基本的要求,按程序办事,有约束力和导向性,稳定连续性内容方式方法,年年如此,周而复始。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各种设备、器具等物资不分资金来源,不论购入、调入、捐赠自制或新建必须计价入账。因此,都应纳入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的范畴。
二、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资产常规管理的重要途径
针对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资产管理现状和原因,中小学校长(总务主任)必须加大力度从以下几个途径做好工作:
1.加强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加大力度狠抓总务教育装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层人员群体素质,是搞好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的基础。从当前总体情况来看,总务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懂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多,根据现代中小学学校财产管理的特点,在选聘总务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时要优先选“热心的人、廉洁的人、吃苦的人、能干的人”为学校教育发展保驾护航。要用人其所长,这就要求负责总务工作领导干部平时不但要善于培养人,更要善于发现人才,提高总务现代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群体素质。这是学校总务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21世纪基础教育对总务人员的要求。对此,校长应把总务队伍建设提到学校议程上来,加强对财产专职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校本培训,以会代训,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确保这支队伍稳定,才有利于现代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
2.建立完善中小学现代教育设备校产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校产管理机制,科学设置管理层次和配备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有一名主管校长负责这项工作,并对本校的全部校产总负责。要定期检查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审批各项大型设备的增减、损失等;总务主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组织计划的实施;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设置专职固定资产保管员1人(持有会计证人员为宜),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的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分库保管员。规模较小的学校,也可以兼职,所有专职兼职人员在业务上统一在总务处(会计室)指导下进行日常财产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应力求相对稳定,以利于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3.中小学教育装备实行全过程监控,树立学校形象
对固定资产及低值品实行全过程监控,对树立学校形象,防止经济犯罪都具有重要意义。树立中小学校科学管理形象。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形象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科学编号及标识是给人们留下的第一印象。从基础工作做起,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分类编号辅助账(财产名称目录为建账依据,它是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补充),是校产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如:财产的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特点,对大型贵重的仪器要在编号前冠以校名,用标签粘贴,编号的标识,可采用铜牌、油漆喷号或不干胶号码等形式;图书,既要有总册序号,又要有分类号,固定位置,整齐划一。又如:对有重要意义的建筑设施要建立永久标志(楼志),教育后人,这样就给人们以严谨、美观、有序、一目了然、管理有方之感。
4.编制可行的教育装备年度添置计划
认真做好编制可行的年度添置设备计划,这是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重要环节。学年(期)初,由各基层年级组、行政处室提出购物申请计划,由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复审后,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提出全校购置计划,重大项目必须经校长或校委会集体研究批准(甚至通过政府招投标采购形式);总务部门就要努力分期分批执行,以满足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需要。
5.落实现代教育装备购物验收制度,把好物品验收入库关
认真落实购物验收制度,加大力度把好物品验收入库关。凡是购进固定资产需要凭发票及实物经保管员开据“入(出)库三联单”验收、登记、签章及总务主任审核签字,才可到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对于精密贵重设备,要组织好有关处室的专业人员根据调拨单,合同验收,有发票实物未到时,不能履行验收手续,以防弄虚作假;对于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捐赠本校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和财会部门负责收物、入账登记,再做安排使用。对于自制家具先验白坯,再做油漆,最后作价入账。
6.对现代教育装备总财产(文具)库实行每月报表制度
对学校总财产(文具)库实行每月报表制度。对库存的固定资产(尚未分配使用的教学多媒体、修缮材料、家具设备、五金工具、文化用品及体育用品等),低值品进行内部监控具体方法:学校统一印制《库存物资明细月报表》,既报上月未结存数量,本月收入数量与本月发生数量,又报月底库存数量。保证库存财产、物资数字真实性;同时,也为领导科学制定采购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财务财产上可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
7.对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实施“五定”管理模式
所谓实施“五定”管理模式,即定(管理)制度、定人员、定处室、定(期)检查、定(期)评比,促进固定资产常规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目标迈进。实施“五定”管理具体内涵是:
(1)定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管理制度是管理原则、规范、程序的总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运用行政的方法、经济的方法、思想教育的方法,制定必要的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制度是管好校产的重要保障。中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总则;校园土地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奖励与赔偿制度;外借固定资产登记规定;各类器具使用与维修维护制度;行政处室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图书借阅管理规则;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规定;校办企业(厂、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处室班组固定资产安全防火管理规定;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每一项新的管理制度一出台,要及时宣传贯彻,使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特别注意对每年入学的新生适时进行教育),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学校将各项制度印刷成册,每人一份,遵照执行。要使“规矩”成“方圆”,重要是狠抓落实,做到有“规”必循,犯“规”必纠。
(2)定人员
旨在实行用物管物,责任到人。所谓用物管物,指各处室、教室、师生宿舍等都实行定人、定物、定管措施专人负责的岗位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群众管理必须和专人负责相结合,只有群众管理而无专人负责,会使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必然形成群而不管,反之,只有专人负责而无群众参与,势必顾此失彼,事倍功半,解决日常管理的工作由一人具体承担,实践中要处理好这对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校现代化的教学、办公设备也逐步得到充实提高,中小学先后配备了中高档的专用设备(如电教器材、通讯工具),可采取登记造册,责成专人负责,总务部门应及时明确责任。
(3)定处室
旨在确定使用存放地点,划分固定资产责任区。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家具、水电器材、交通工具、清洁工具、医疗器材(校医室)、房屋建筑、树木及名贵花木等设备管理;教务处(教学处)负责实验室专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和保密设备打印设备管理;政教处(教育处)负责广播、文艺宣传设备的管理;其他处室负责本处的办公设备和用具的管理;班级财产管理,主要聘用班主任、学生干部(生活委员)组织日常财产管理工作;对于固定资产使用分配方案一经批准,就要将物品及时安排到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不应将物品随意异地搬动;财产管理登记表挂上墙,确保学校固定资产有序地管理;特别是寒暑假开学前后,若需变更,如人员调动、办公室调整、物品的损坏,使用者要及时通知总务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增减财产管理登记卡片,保证财产卡片与处室管理的实物相符。总务部门的校产管理为师生员工的共同管理,维护国家和集体固定资产的安全。
(4)定(期)检查
旨在固定资产清查是重要的管理手段,它对落实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小学校长要组织好每年的清查工作。财产清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参加人员多,而时间要求又相对集中,总务处要牵头全面部署,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核实工作。清查的范围分为:
①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部清查时间一般确定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清查,结合年终清理,对各专管、兼管人员所经管的固定资产全面的进行清理。局部清查,时间一般确定在上半年六月份,结合本校实际,有重点的进行清查。
②清查的方法:主要采取“实地盘存法”。在实地盘存前,主管校长(总务主任)应及时研究清查工作,召开清查人员动员会,部署督促财会部门做好下列准备工作:把截止清查的日期前所有实物的收发凭证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核对账卡、账账相符;准备清查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准备盘存清单,以便按盘存数登记。
在清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见物对账,按账卡清物,逐项、逐件进行核实,对设备是否完好,数量是否相符,做出明确无误的记载,为了明确责任,盘点时,实物保管员必须在场参加盘点,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员在盘存单上签字或盖章;特别是属于“债权、债务”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催还,并注明事由;清理要有秩序,切忌前清后乱,边清边乱。家具、树木类分布广,应逐项清点,点清了的要有标记,以免重记漏记,时间、力量要尽可能集中,正确核对增减、编制清册,及时调整账目,做好账实相符。在定期检查中,还要重视对定产房屋设施的检查,特别是平房校舍,要经常巡视,运用看、听等不同的检查方法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以便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对重点部位更要注意,防患于未然,千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上述情况都是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账实相符而进行的清理。
学校由于撤消或合并时也必须进行全部清理,以便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5)定(期)评比
旨在抓典型,带全面,推动总务、财产管理工作。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班级财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把管理桌椅和配给的“儿童文库,少年文库,青年文库”好坏列为评比优秀班集体的条件之一,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好习惯。每学期末或开学初向全体师生公布评比检查结果,专门召开全校财产管理人员总结表彰会,由财产管理优秀集体及个人代表介绍经验,纠正管理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学校每年拨出专款进行奖励。在定期评比过程中,同时也要渗透政治思想工作,利用评比活动进行“育人”,同样也推动学校政教处的德育工作开展,只有唤起了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才能使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以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和“爱护学校财产就是热爱祖国,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环境氛围。
三、体会与思考
中小学校教育装备财产常规管理途径及“五定”方法是从总务管理实践来,它还要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合理运用“五定”管理模式,必然会结出丰硕之果,这个硕果就是保证现代中小学教育工作培养人才;保证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五定”管理模式之间相互联系。从固定资产常规管理主要途径及“五定”方式所述可以看出:“定管理制度、定人员、定处室”是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其各个环节规定及要求范围,具有程序性和导向性作用,是管理工作的开始,应下大力气做好;而“定期检查”过程则是固定资产常规管理重要手段,是对上述“三定”能否落实的督促与检验,是约束性、强制性作用的具体表现;“定期评比”是对上述“四定”在一定时限内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及管理全过程的肯定,起着稳定性和激励作用;“五定”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周而复始”。符合常规管理的一般规律。紧紧抓着财产管理的规律:做到“财产有账、卡片上墙、账物相符、守法遵章、定期检查、有奖有罚”,方法得当,效果明显,促进合理、有效、减少国家和集体资金的支出,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就能收到较好的使用效益和走出一条适合本校财产管理的道路。
总之,还应依据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断完善补充中小学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内容,还有待于今后中小学校长(总务主任)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探索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