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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招标工作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㈠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
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下发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我区执行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情况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㈡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
1、全面清理我区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逐个清理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区国土资源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3、全面总结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查找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5、分类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坚持重点检查与面上清查相结合、清理总结与查找问题相结合、研究对策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8日)
拟定我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全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㈡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6月9日至8月31日)
对照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要求,分类清理各级矿业权设置、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及出让后延续、转让、监管环节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发证权限范围探矿权采矿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审批及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情况;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情况;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国土资源局根据清理情况,汇总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特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的专项清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㈠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特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特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特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特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㈡建立协调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明确专人负责。要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特区探矿权采矿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
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一、启动学生生活区建设
1、力争3月中旬前拟定设计招标文件、设计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招标(比选)的发改委备案,于3月底前完成设计单位比选工作;
2、力争4月底前完成方案总平设计
,暑假前完成规划选址报批;
3、暑假前根据方案总平完成场平土石方挖运施工招标工作;下学期开学前(秋季开学前)完成其挖运施工;
4、力争9月底前完成地勘招标和地质勘探工作;
5、力争10月底完成首期新建学生公寓施工招标工作,11月开工。
二、完成实验教学大楼前期工作
1、力争3月底前与新建学生公寓同步拟定设计招标文件、设计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招标(比选)的发改委备案,于3月底前完成设计单位比选工作;
2、力争4月底前完成方案总平设计,暑假前完成规划选址报批;
3、暑假前根据方案总平完成场平土石方施工招标工作;下学期开学前(秋季开学前)完成其挖填施工;
4、力争10月底前完成地勘招标和地质勘探工作;
5、年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招标公告上网。
三、积极协助市政公司完成海棠路2号天桥建设
1、协助完成前期用地测量、地勘、方案设计等工作;
2、协助、协调施工场地布置和女神苑占用地的使用;
3、完成天桥建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辅助设施建设工作。
四、完成女神苑小区后续全部工作
1、力争1月底前请求开发商和王河建司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
2、1月底前完成小区生活用电的全部用电手续办理并供电到户;
3、春节前完成门禁监控系统安装、出入口电动门安装和验收工作;
4、力争3月底前督促后勤集团完成女神苑小区全部绿化工程。
五、促成开发商启动“海棠学府”教工住宅小区建设
1、积极协助国资处(住房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对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布置及户型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维护教职工利益。
六、专项维修
根据学校立项安排,按期完成项目维修方案制定、现场施工管理和工程决算初审工作。
七、其它工作
1、年底前完成有关基建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12年以来国税系统规模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大局,以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为重点,以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金税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住重点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
1.在项目决策方面,要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2.在招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在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着重解决徇私情、照顾关系,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等问题;
4.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着重解决管理使用混乱,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劳务采购活动,促进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5.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着重解决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二)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基建、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严肃查办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项目审批、招标投标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的案件。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挖项目质量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
(三)创新机制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按照总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成立各级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总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厅、法规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司、督察内审司、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采购中心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相关司局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工作,并明确一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各级国税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国税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工作方案要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报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电子文件上传至:总局FTP://CENTRE/监督检查室/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四)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12年以来基本建设项目、金税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超标准、超面积、超预算建设,招投标是否合规,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低价出租、处置资产等问题。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各地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要加强政策指导,解决难点问题。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落实监管责任。税务系统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部门互相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严厉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地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巩固治理成果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省国税局要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国税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实施,在为工程量计算、审查提供依据的过程中,也为签订施工合同、综合单价的设定提供了信息资源,以此防止在计算工作中,出现对施工单位构成工程量无休止争论的问题,并且为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工程质量的管理提供依据。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工程量清单的综合性。在多样化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以及利益构成方案集成了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在实际发展中提出全面的工程量清单,以此为构建标准化建设工程提供依据,同时施工单位需要提升实际内部管理和施工单位的配置,构建优质的内部管理,从而引导建筑业更好的发展。第二,工程量清单的科学性。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实际建设工程量与标准方案可以依据市场明确建设价格,同时也可以结合自身的计算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案有助于避免出现招标不优质的竞争。在工程完成之后,也不可以随意改变综合单价,以此保障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实施。第三,工程量清单的法律性。在招标工作中,清单工程量和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无法随意改变,由此其需要展现在合同中,这种方案的设定有助于构建便捷的项目预算工作内容。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案
在实际发展中,建筑单位施工数量的定价形式法案中的各项工作,都将会影响到成本控制法案的构建项目,由此一定要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科学方案。优质的方案,有助于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范围的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并且可以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减少销售工作出现问题的概率【1】。
随着市场经济系统的不断优化,其量清单计价形式分析的产物,需要实施优质的宣传工作,在建设工程造价系统和培训工作中,更要保障施工单位及时满足现阶段定价形式,促使上市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依据那时市场价调和数量计算的项目批估值法案一定要结合其施工单位的工作水平。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案有助于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的效率,从而有助于施工单位引用清单计价方案的整体单价法,结合施工单位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提升施工单位中标的概率。
依据同一阶段提出的法律规定,构建工程施工合同,提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的合作管理,这也是建筑企业在国际化发展竞争下的提出的规定。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放哪可以让施工单位全面认识各个阶段项目的工作内容,提升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水平。建设工程要求数量清单的承包商和客户实施深入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而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设定工作在实际发展中还要满足市场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作构建标准化的管理,提出全面的管理制度。数量定价是建设工程创新提出的方案,施工方案的工程量清单的引用,不但可以构建标准化的施工单位估值方案,还可以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的创新工作,从而优化我国建造业,为实际发展提供保障。
3、招标控制价设定质量对招投标的影响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招标控制价整体设计能力对招投标的影响。控制价格的整体过高,投标报价也会提升,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过高,可以提升工程的投资,也会导致国有资本增加成本支出。如价格过低,价格可能会出现太低的嘉禾或者是招标编号管理设定综合总数,影响实际投标工作的效率,并且提升第一次招标的成本支出。第二,招标控制价设定不标准产生的影响。其中包含了控制值,这一项目的内容不全面,如分析内容不全面,特别是在没有全面考察施工现场情况的背景下,若是地质特点投标工作引用不争取的项目成本计算,控制价格就会降低,并且在合作方案上阻碍了合作价格调整工作的实施,结合上述因素导致中标者和施工工作在高压力的背景下发展。第三工程量偏差造成的影响。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和规制信息来计算招标图纸的数量,在所有工程变化的背景下,大部分投标数量需要与实际施工情况相同。第四,新素材和新技术没有市场研究产生的影响。依据市场分析和创新素材,新技术招标工作者依据新素材和新技术,在招标工作中其市场价格的引用具备深入的了解,可以在招标控制价中提出优质的方案,不然价格的提升或者降低会影响理性的整体价值投标控制【2】。
4、招标控制价的发展前景
从生产中提升招标价控制需要一段时间,在此阶段里会产生很多问题,但是其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未来工作具备一定的引导作用,促使建设工作逐渐具备科学特点。要想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招标控制价占据重要的地位,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构建相关部门成本,以此对整体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管工作,保障成本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从而提升项目资金的安全性。
5、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设定的总结
清单计价是一项细节繁多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耐心、细致、准确等特点,并且准确了解市场行情。在依据项目的特点设定表格,明确并且消灭工程造价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这也是有关平日工作经验的积累,不但可以满足图像判断,计量、设定配置、转变内容、结合传统的方案实施预、结算工作、增强实际市场调查、经济研究和问题方案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分析和学习,结合国家实时提出的法律规定,对项目成本管理增强管理意识。只有不断学习,有效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和操作技能,设定工作才能达到高质量标准【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控制价的根本内容,是依据区域获取费用要求和计价基础等素材构成设定的,并且在设定控制价的过程中可以对工程量清单不明确的内容实施标记,以此提出拓展说明,这样有助于保障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全面性和标准性。
【参考文献】:
[1]史学仿,张建苹. 浅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J]. 科技信息,2014,(19).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4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7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05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05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05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任务安排
泰和县20*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为:建设户用沼气池1126户,乡村沼气服务网点14个(各乡镇场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资金补助及使用
户用沼气池建设每户中央补助资金1200元,补助资金用于:(1)支付技工工资450元;(2)省农业厅统一采购招标配件(灶具、管道、调控器等)248.7元;(3)市农业局招标采购材料65.5元(其中:PVC管32.5元,卫生便盆18元,出料器拉杆15元);(4)县农业局合同采购材料85.8元(其中:钢筋48元,进出料管37.8元);(5)水泥350元(水泥每户补助18包,货款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建沼气池所需的砂石、红砖等材料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每个网点中央补助资金为1.5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局统一招标采购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后,配送到各服务网点。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工程进度安排为:2009年2月底之前,完成户用沼气池1126户,乡村服务网点14个。
四、主要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好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的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中央要求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新增中央投资对应的建设任务,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确保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要解决的问题。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程。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紧急落实新增农村沼气项目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并建立考核制度。二要创新工作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本地实际,在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局和各乡镇场的协调沟通,尽可能简化相关手续,加快落实建设条件。要组织精干力量,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乡村、农户落实建池对象,指导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项目建设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各环节工作节奏。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利用冬闲时间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努力形成各方共同推动项目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县里将选派督导组,深入项目实施一线,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等情况。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用地方面
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
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在两个以上媒介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
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
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施工。
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各地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4、各级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5、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应将在国库核算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问题。
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
7、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8、各地区对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9、各地区是否对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确定租金及时足额入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10、其他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住房分配方面
依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审核、认定、公示、退出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
2、是否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的审核,严把准入关。
4、是否规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
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
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是否依法严肃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在组直接对监督检查组负责,下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四个专业组。驻在组制定检查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2、集中检查。监督检查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制定集中检查工作规则,按照检查工作规则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二)检查的步骤
2013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成立相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机构,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问题排查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驻在组,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分配等几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边查边改。
3、集中整改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对突出问题,市监督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也要对问题进行滚动排查,边改边查。
4、总结工作阶段
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和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把各地、各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工程的主管单位对工程顺利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负有领导责任,监督检查组对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负有责任。监督检查的总督促、总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发放补贴和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驻在组的业务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